卷十 志第二 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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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于中門外,每臨辄入,與宮官同。

    "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喪服經》'為君之父、長子,同齊衰期'。

    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應降一等,便應大功。

    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

    臣等參議,謂宜重其衰裳。

    減其月數,同服齊衰三月。

    至于太孫三年既申,南郡國臣,宜備齊衰期服。

    臨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儲,二公國臣,并不得服。

    "诏依所議。

     又奏:"案《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從君而服'。

    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循前準,不複追行。

    "诏曰:"既久廢,停便。

    " 又奏:"伏尋禦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樂,諸王雖本服期,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并通。

    竊謂二等誠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樂,禮有明文。

    宋世期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申私戚,通以前典。

    "诏"依議"。

     又奏:"案禮,詳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旦乃設祭。

    尋比世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

    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孫服臨方易服。

    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祭之。

    應公除者,皆于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

    "诏"可"。

     建武二年,朝會,時世祖遏密未終,朝議疑作樂不。

    祠部郎何佟之議:"昔舜受終文祖,義非胤堯,及放勳徂落,遏密三祀。

    近代晉康帝繼成帝,于時亦不作樂。

    懷帝永嘉元年,惠帝喪制未終,于時江充議雲,古帝王相承,雖世及有異,而輕重同禮。

    "從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洩哀之儀,應定準。

    下二學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為"名立義生,自古之制。

    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極洩哀。

    百僚亦祭服陪位"。

    太常丞李捴議曰:"尋尊号既追,重服宜正,但已從權制,故苴杖不說。

    至于鑽燧既同,天地亦變,容得無感乎?且晉景獻皇後崩,群臣備小君之服。

    追尊之後,無違後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禮矣。

    雖臣子一例,而禮随時異。

    至尊龍飛中興,事非嗣武,理無深衣之變。

    但王者體國,亦應吊服出正殿舉哀,百寮緻恸,一如常儀。

    "給事中領國子助教謝昙濟議:"夫喪禮一制,限節兩分。

    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禮,斯盡至愛可申,極痛宜屈耳。

    文皇帝雖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極,實緣于性。

    今言臣則無實,論己則事虛。

    聖上馭宇,更奉天眷,祗禮七廟,非從三後,周忌祥禫,無所依設。

    "太學博士崔愝同陶韶議,太常沈倓同李捴議,國子博士劉警等同謝昙濟議。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春秋》之旨,臣子繼君親,雖恩義有殊,而其禮則一,所以敦資敬之情,笃方喪之義。

    主上雖仰嗣高皇,嘗經北面,方今聖曆禦宇,垂訓無窮,在三之恩,理不容替。

    竊謂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緻哀感,事畢,百官詣宣德宮拜表,仍緻哀陵園,以弘追遠之慕。

    "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議。

    诏"可。

    " 海陵王薨,百官會哀。

    時纂嚴,朝議疑戎服臨會。

    祠部郎何佟之議:"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臨喪。

    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時百寮入臨,皆于宮門變戎服,著衣,入臨畢,出外,還襲戎衣。

    "從之。

     贊曰:姬制孔作,訓範百王。

    三千有數,四維是張。

    損益彜典,廢舉憲章。

    戎祀軍國,社廟郊庠。

    冠婚朝會,服紀兇喪。

    存為盛德,戒在先亡。

     《南齊書》 南朝梁·蕭子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