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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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羊與牛概括為偶蹄家畜來與奇蹄家畜的馬來分類,或牛與羊概括為偶蹄家畜來與家禽的雞來分類。

     那末如何進行分類呢? 羊與牛有區别,羊有門牙上齒,牛無門牙上齒,因而便說牛與羊毫無共同之處,羊與牛亦毫無共同之處,這是不對的。

    它們雖有“種差”的區别,但卻是同類的家畜。

     羊有角,牛亦有角,因而便說牛就是羊,羊就是羊,這也是不對的,它們雖有共同的本質,屬性卻是不同的種。

    偶蹄家畜有角,奇蹄家畜(馬)無角;奇蹄家畜(馬)有鬃毛長尾,偶蹄家畜無鬃毛長尾,以此作為分類的根據,把家畜分為偶蹄家畜與奇蹄家畜(馬),偶蹄家畜不是奇蹄家畜(馬),偶蹄家畜自然不包括着奇蹄家畜。

    偶蹄家畜所以不包括着奇蹄家畜(馬),因為羊是種概念,牛是種概念,而偶蹄家畜卻是類概念,因此如果把羊與牛概括為偶蹄家畜與奇蹄家畜(馬)劃分開來,這是對的。

    這樣的邏輯分類,由于它們類的不同,如同把一物分為左右兩半那樣的明顯而正确。

     偶蹄家畜有毛,家禽(雞)有羽。

    雞足的本質稱為“一”,雞足的現象稱為“二”,把雞足的本質與現象統一起來稱為“三”(即在認識雞的特性時必須通過其現象進而究其本質);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質稱為“一”,偶蹄家畜之足從現象稱為“四”,把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質與現象統一起來稱為“五”。

    如果以禽與獸的分類根據(“四足而毛”,“二足而羽”)把動物分為偶蹄家畜與家禽(雞),這一分類的根據是錯誤的,與越類而分「,因而是錯誤的分類。

     與其以雞代替馬來與偶蹄家畜分類,毋甯以馬來與偶蹄家畜分類由于牛羊都是于類相近又可供祭祀的材料,而雞與牛羊于類相去太遠又不是供祭祀的材料,牛羊與雞之間談不上分類的問題,這是很清楚的。

    這樣的邏輯分類是越類而分、概念混亂,是錯誤的邏輯分類。

     從别的事例來讨論分類的規則罷。

     以青為底色再塗上白色來與黃色分别,以白為底色再塗上青色來與碧色分别。

     這是什麼意思? 先從“青以白非黃”的例子來說,青、白本來是不相容的兩種顔色,現在雖然在青色上面塗上白色,結果已然上青下白而兩色并立。

    青、白本來是方位懸隔的兩種顔色,現在雖然兩色相配而使之相近,但仍然兩色并立,界限分明,互不羼雜。

    青白兩色互相并立而保持原色,好象左右并排而相向對立那樣。

    所以,這一配色的結果,既不能歸并于青色,也不能歸并于白色,哪裡會有黃色混在其中呢?黃色中正獨立而不與青、白兩色混淆。

    這是正确怎地分類。

    「如果分類依照一個統一的标準(根據),便能使分類正确」,這如同一國之中,「君主明正,号令統一,君臣職守分明」,國家便能強盛長存那樣。

     青附着于白色并且染污了白色,白本來足以勝青卻反而被青染污而不勝了。

    這是木(青)逆勝金(白),青逆勝白變成近碧之色,以近碧之色來與碧色分辨,就無法分清了,所以“白以青非碧”是錯誤的分類。

    青與白不相容而又使之相配,兩色不絕對相勝而必相争勝以各顯其色,争勝的結果呈青而微白,其色近碧。

     與其以“白以青非碧”的分類,毋甯以“青以白非黃”的分類,“青以白非黃”如同“羊合牛非馬”的分類那樣,它們都是以類相從,「遵守了分類規則」。

    “白以青非碧”如同“牛合羊非雞”的分類那樣,它們都是邏輯混亂。

     名實混亂則君臣一交一争而号令不一,号令不一則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則政治昏暗。

    這是違反“不兩明”的邏輯基本規律。

    違反了邏輯基本規律,便會「名實不相應,明不符實,實不應名,」邪惡充斥而是非淆亂。

    違反“不兩明”的邏輯基本規律,必将治道淪喪,這就沒有辦法來端正名實以便統一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