笠翁偶集(摘錄聲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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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使知受病實深,而後知德醫人果有起死回生之力也。

    舍此更有二說,皆淺乎此者,然亦不可不知:勻面必須勻項,否則前白後黑,有如戲場之鬼臉;勻面必記掠眉,否則霜花覆眼,幾類古廟之社婆。

    至于點唇之法,又與勻面相反,一點即成,始類櫻桃之體,若陸續增添,二三其手,即有長短寬窄之痕,是為成串櫻桃,非一粒也。

     治服第三 古雲,三世長者知被服,五世長者知飲食。

    俗雲,三代為宦,着衣吃飯。

    古語今詞,不謀而合,可見衣食二事之難也。

    飲食載于他卷,茲不具論,請言被服一事。

    寒賤之家,自羞檻褛,動以無錢置服為詞,謂一朝發迹,男可翩翩裘馬,婦則楚楚衣裳。

    孰知衣衫之附于人身,亦猶人身之附于其地,人與地習久時相安。

    以極奢極美之服,而驟加儉樸之軀,則衣衫亦類生人常有不服水土之患。

    寬者以窄,短者疑長,手欲出而袖使之藏,項宜伸而領為之曲,物不随人指使,遂如桎梏其身。

    沐猴而冠,為人指笑者,非沐猴不可着冠,以其着之不慣,頭與冠不相稱也。

    此猶粗淺之論,未及精微。

    衣以章身,請晰其解:章者著也,非文采彰明之謂也;身非形體之身,乃智愚賢不肖之實備于躬,猶富潤屋、德潤身之身也。

    同一衣也,富者服之章其富,貧者服之益章其貧,貴者服之章其貴,賤者服之益章其賤。

    有德有行之賢者,與無品無才之不肖者,其為章身也亦然。

    設有一大富長者于此,衣百結之衣,履踵決之履,一種豐腴氣象自能躍出衣履之外,不問而知為長者,是敝服垢衣亦能章人之富,況羅绮而文繡者乎?丐夫菜傭,竊得美服而被焉,往往因之得禍,以服能章貧,不必定為短褐,有時亦在長裾耳。

    富潤屋、德潤身之解,亦複如是。

    富人所處之屋,不必盡為畫棟雕梁,即居茅舍數椽,而過其門、入其室者,常見筚門閨窦之間,自有一種旺氣,所謂潤也。

    公卿将相之後,子孫式微所居,門第未嘗稍改,而經其地者,覺有冷氣侵人,此家門枯槁之過,潤之無其人也。

    從來讀《大學》者,未得其解,釋以雕镂粉藻之義。

    果如其言,則富人舍其舊居,另覓新居,而加以雕镂粉藻,則有德之人亦将棄其舊身,另易新身,而後謂之心廣體胖乎?甚矣讀書之難!而章句訓诂之學非易事也。

    予嘗以此論見之說部,今複叙入閑情。

    噫!此等診解,豈好閑情作小說者所能道哉?偶寄雲爾。

     首飾 珠翠寶玉,婦人飾發之具也。

    然增嬌益媚者以此,損嬌掩媚者亦以此。

    所謂增嬌益媚者,或是面色過白,或是發色帶黃,有此等奇珍異寶,覆于其上,則光铯四射,能令肌發改觀,與玉蘊于山而山靈,珠藏于澤而澤媚,同一理也。

    若使肌白發黑之佳人,滿頭翡翠,環鬓金珠,但見金而不見人,猶之花藏葉底,人在雲中,是盡可出頭露面之人,而故作藏頭蓋面之事。

    巨眼者見之,猶能略迹求真,謂其美麗當不止此,使去粉飾而全露天真,還不知如何妩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談妝飾之離奇,不及姿容之窈窕,是以人飾珠翠寶玉,非以珠翠寶玉飾人也。

    故女子一生,戴珠頂翠之事,止可一月,萬勿多時。

    所謂一月者,自作新婦于歸之日始,至滿月卸妝之日止。

    隻此一月,亦是無可奈何,父毋置辦一場,翁姑婚娶一次,非此豔妝盛飾,不足以慰其心。

    過此以往,則當去桎梏而謝羁囚,終身不修苦行矣。

    一簪一珥,便可相伴一生。

    此二物者,則不可不求精善。

    富貴之家,無妨多設,金玉犀貝之屬,各存其制,屢變其形,或數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皆未嘗不可。

    貧賤之家,力不能辦金玉者,甯用骨角,勿用銅錫,骨角耐觀,制之佳者,與犀貝無異,銅錫非止不雅,且能損發。

    簪珥之外,所當飾鬓者,則莫妙于時花數朵,較之珠翠寶玉,非止雅俗判然,亦且生死迥别。

    《清平調》之首句雲:"名花傾國兩相歡。

    "歡者喜也,相歡者,彼既喜我,我亦喜彼之謂也。

    國色乃人中之花,名花乃花中之人,二物可稱同調,正當晨夕與共者也。

    漢武雲:"若得阿嬌,貯之金屋"。

    吾謂金屋可以不設,藥欄花榭則斷斷應有,不可或無。

    富貴之家,如得麗人,則當遍訪名花,植于阃内,使之旦夕相親,珠圍翠繞之榮,不足道也,晨起簪花,聽其自擇,喜紅則紅,愛紫則紫,随心插戴,自然合宜,所謂"兩相歡"也。

    寒素之家,如得美婦,屋旁稍有隙地,亦當種樹栽花,以備點綴雲鬟之用,他事可儉,此事獨不可儉。

    婦人青春有幾,男子遇色為難,盡有公侯将相富室大家,或苦緣分之悭,或病中宮之妒,欲親美色,而畢世不能。

    我何人斯,而擅有此樂,不得一二事娛悅其心,不得一二物妝點其貌,是為暴殄天物,猶傾精米潔飯于糞壤之中也。

    即使赤貧之家,卓錐無地,欲藝時花而不能者,亦當乞諸名園,購之擔上,即使日費幾文錢,不過少飲一杯酒,既悅婦人之心,複娛男子之目,便宜不亦多乎?更有儉于此者,近日吳門所制像生花,窮精極巧,與樹頭摘下者無異,純用通草,每朵不過數文,可備月餘之用,絨絹所制者,價常倍之,反不若此物之精雅,又能肖真。

    而時人所好,偏在彼而不在此,豈物不論美惡,止論貴賤乎!噫!相士用人者亦複如此,奚止于物? 吳門所制之花,花像生而葉不像生,戶戶皆然,殊不可解。

    若去其假葉,而以真者綴之,則因葉真而花益真矣,亦是一法。

     時花之色,白為上,黃次之,淡紅次之,最忌大紅,尤忌木紅。

    玫瑰,花之最香者也,而色太豔,止宜壓在髻下,暗受其香,勿使花形全露,全露則類村妝,以村婦非紅不愛也。

     花中之茉莉,舍插髻之外,一無所用,可見天之生此,原為助妝而設,妝可少乎?珠蘭亦然,珠蘭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處處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論髻,欲人革去牡丹頭,荷花頭,缽盂頭等怪形,而以假發作雲龍等式。

    客有過之者,謂吾侪立法,當使天下去赝存真,奈何教人為僞?餘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則善,誰其從之?不若因勢導利,使之漸近自然。

    婦人之首,不能無飾,自昔為然矣。

    與其飾以珠翠寶玉,不若飾之以髭,髭雖雲假,原是婦人頭上之物,以此為飾,可謂還其固有,又無窮奢極靡之濫費,與崇尚時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

    予豈不能為高世之論哉?慮其無裨人情耳。

     簪之為色,宜淺不宜深。

    欲形其發之黑也,玉為上。

    犀之近黃者,蜜蠟之近白者,次之。

    金銀又次之。

    瑪瑙琥珀,皆所不取。

    簪頭取象牙物,如龍頭、鳳頭、如意頭、蘭花頭之類是也。

    但宜結實自然,不宜玲珑雕斲,宜與發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躍之形。

    蓋簪頭所以壓發,服貼為佳,懸空則謬矣。

     飾耳之環,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銀一點,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

    若配盛妝豔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過丁香之一倍二倍,既當約小其形,複宜精雅其制,切忌為古時絡索之樣,時非元夕,何須耳上懸燈?若飾以珠翠,則為福建之珠燈,并丹陽之料絲燈矣,其為燈也猶可厭,況為耳上之環乎? 衣衫 婦人之衣,不貴精而貴潔,不貴麗而貴雅,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貌相宜。

    绮羅文繡之服,被垢蒙塵,反不若布服之鮮美,所謂貴潔而不貴精也。

    紅紫深豔色,違時失尚,反不若淺淡之合宜,所謂貴雅不貴麗也。

    貴人之婦,宜披文采,寒儉之家,當衣缟素,所謂與人相稱也;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今試取鮮衣一襲,命少婦數人,先後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與衣色有相稱不相稱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間也。

    使貴人之婦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幾與面為仇乎?故曰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面相宜。

    大約面色之最白最嫩,與體态之最輕盈者,斯無往而不宜,色之淺者顯其淡,色之深者愈顯其淡,衣之精者形其嬌,衣之粗者愈形其嬌。

    此等即非國色,亦去夷光、王嫱不遠矣,然當世有幾人哉?稍近中材者,即當相體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

    相體裁衣之法,變化多端,不應膠柱而論。

    然不得已而強言其略,則在務從其近而已。

    面之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淺。

    其近黑者,則不宜淺而獨宜深,淺則愈彰其黑矣。

    肌膚近膩者,衣服可精可粗。

    其近糙者,則不宜精而獨宜粗,精則愈形其糙矣。

    然而貧賤之家,求為精與深而不能,富貴之家,欲為粗與淺而不可,則奈何?曰,不難。

    布苎有精粗深淺之别,绮羅文采亦有精粗深淺之别,非謂布苎必粗而羅绮必精,錦繡必深而缟素必淺也。

    綢與緞之體質不光,花紋突起者,即是精中之粗,深中之淺;布與苎之紗線緊密,漂染精工者,即是粗中之精,淺中之深。

    凡予所言,皆貴賤鹹宜之事,既不詳繡戶而略衡門,亦不私貧家而遺富室。

    蓋美女未嘗擇地而生,佳人不能選夫而嫁,務使得是編者,人人有裨,則憐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迩來衣服之好尚,有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太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請并言之: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

    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青非青也,元也。

    因避諱故易之)。

    記予兒時,所見女子之少者,尚銀紅桃紅,稍長者尚月白。

    未幾而銀紅桃紅皆變大紅,月白變藍,再變則大紅變紫,藍變石青。

    迨鼎革以後,則石青與紫皆罕見,無論少長男婦,皆衣青矣。

    可謂齊變至魯,魯變至道,變之至善而無可複加者矣。

    其遞變至此也,并非有意而然,不過人情好勝,一家濃似一家,一日深于一日,不知不覺遂趨到盡頭處耳。

    然青之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數,但就婦人所宜者而論,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覺其黑,此其宜于貌者也。

    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覺甚老,此其宜于歲者也。

    貧賤者衣之是為貧賤之本等,富貴者衣之又覺脫去繁華之習,但存雅素之風,亦未嘗失其富貴之本來,此其宜于分者也。

    他色之衣,極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膩之痕,非染不能複着,染之即成舊衣。

    此色不然,惟其極濃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覺,惟其極深也,凡淺乎此者皆納其污而不辭,此又其宜于體而适于用者也。

    貧家止此一衣,無他美服相襯,亦未嘗盡現底裡,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豔,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色于外,則一縷欠精,即彰其醜矣。

    富貴之家,凡有錦衣繡裳,皆可服之于内,風飄袂起,五色燦然,使一衣勝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窮其底蘊。

    詩雲"衣錦尚絅",惡其文之著也。

    此獨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裡衣之文越著,有複古之美名,無泥古之實害。

    二八佳人,如欲華美其制,則青上灑線,青上堆花,較之他色更顯。

    反覆求之,衣色之妙,未有過于此者。

    後來即有所變,亦皆舉一廢百,不能事事鹹宜。

    此予所謂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

     至于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則零軿碎補之服,俗名呼為水田衣者是已。

    衣之有縫,古人非好為之,不得已也。

    人有肥瘠長短之不同,不能像體而織,是必制為全帛,剪碎而後成之,即此一條兩條之縫,亦是人身贅瘤,萬萬不能去之,故強存其迹。

    贊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無縫",明言人間世上,多此一物故也。

    而今且以一條二條,廣為數十百條,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類人間世上,然則愈趨愈下,将肖何物而後己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為之,蓋由縫衣之奸匠,明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竊取而藏之,無由出脫,創為此制,以售其奸。

    不料人情厭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而自效之,毀成片者為零星小塊。

    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縫碎裂者為百納僧衣;女子何辜?忽現出家之相。

    風俗好尚之遷移,常有關于氣數,此制不防于今而昉于崇祯末年,予見而詫之,嘗謂人曰:"衣衫無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合以内,得無有土崩瓦解之事乎?"未幾而闖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謂予言不幸偶中。

    方令聖人禦世,萬國來歸,車書一統之朝,此等制度,自應潛革。

    倘遇同心,謂刍荛之言,不甚訛謬,交相勸谕,勿效前颦,則予為是言也,亦猶雞鳴犬吠之聲,不為無補于盛治耳。

     雲肩以護衣領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

    但須與衣同色,近觀則有,遠視若無,斯為得體。

    即使難于一色,亦須不甚相懸。

    若衣色極深,而雲肩極淺,或衣色極淺,而雲肩極深,則是身首判然,雖曰相連,實同異處,此最不相宜之事也。

    予又謂雲肩之色,不惟與衣相同,更須裡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則夾裡之色亦當用青,外色是藍,則夾裡之色亦當用藍。

    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時時服貼,稍遇風飄,則夾裡向外,有如飙吹殘葉,風卷敗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現曆亂蕭條之象矣。

    若使裡外一色,則任其整齊颠倒,總無是患。

    然家常則已,出外見人,必須暗定以線,勿使與服相離,蓋動而色純,總不如不動之為愈也。

     婦人之妝,随家豐儉,獨有價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無,一曰半臂,俗呼背搭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帶,俗呼鸾縧者是也。

    婦人之體,宜窄不宜寬,一着背搭,則寬者窄,而窄者愈顯其窄矣。

    婦人之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