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十 孝文本紀第十

關燈
譴責,責備。

    “見”,與“現”字通,顯現。

    〔7〕“眇”,音mi3o,渺小,微小。

    “兆”,《太平禦覽》卷七五○引應劭《風俗通義》雲:“十萬謂之億,十億謂之兆。

    ”“兆民”,猶言萬民、衆民。

    〔8〕“股”,大腿。

    “肱”,手臂從肘到腕的部分。

    “股肱”是人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用人體來譬喻君臣的關系,君主猶如首腦,輔佐大臣猶如股肱。

    〔9〕“三光”,日、月、星。

    〔10〕“匄”,音g4i,與“丐”字同,乞求。

    〔11〕“賢良方正”,是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文帝的這次诏書。

    武帝時或稱“賢良方正”,或稱“賢良文學”,也稱“賢良”或“文學”,名稱雖異,實質相同。

    被舉為“賢良方正”的一般都是通古今,善文墨,能對策,有才學的知識分子。

    〔12〕“匡”,糾正。

    “逮”,及。

    〔13〕“饬”,音ch@,整頓。

    下文“而又饬兵厚衛”句中的“饬”字,是命令的意思。

    〔14〕“憪”,音xi4n。

    “憪然”,不安的樣子。

    〔15〕“見”,義與上文“適見于天”句中的“見”字同。

    “見馬”,現存的馬匹。

    “遺”,留下。

    “财”,與“才”字通。

    〔16〕“傳置”,古代交通線上按段設置的備有車馬的驿站。

     &正月,上曰:“農,天下之本,其開籍田,〔1〕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2〕&【注釋】〔1〕“籍田”,或作“藉田”,名義上是天子親自耕種,實際上是借助民力耕種的農田。

    古代以農為本,天子為表示對農業生産的重視,劃出一塊耕地作為籍田,每逢春耕前,舉行籍田之禮,由天子在籍田上親自扶犁三推,象征率先天下,親自耕種。

    籍田上的耕播收獲,則由農民承擔。

    〔2〕“粢”,音z9,谷類的總稱。

    “盛”,音ch6ng,以器受物,引申為受物的器皿,這裡指盛在祭器中的黍稷。

    “粢盛”,謂盛在祭器内用來祭祀的谷物。

     &三月,有司請立皇子為諸侯王。

    上曰:“趙幽王幽死,〔1〕朕甚憐之,已立其長子遂為趙王。

    〔2〕遂弟辟彊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3〕可王。

    ”乃立趙幽王少子辟彊為河間王,以齊劇郡立朱虛侯為城陽王,〔4〕立東牟侯為濟北王,〔5〕皇子武為代王,〔6〕子參為太原王,〔7〕子揖為梁王。

    〔8〕&【注釋】〔1〕“趙幽王”,劉友,劉邦的第六個兒子,卒後谥“幽”。

    漢高祖十一年,封為淮陽王。

    惠帝元年,徙封趙王。

    呂後七年,召趙王到長安,由于受到王後呂氏之女的誣陷,呂後派兵把他圍困在趙國官邸,斷絕飲食,被幽禁緻死。

    事詳本書《呂太後本紀》、《漢書·高五王傳》。

    劉友封國趙在今河北南部,都城邯鄲,在今河北邯鄲市。

    〔2〕“遂”,文帝元年,立為趙王。

    景帝三年,與吳王劉濞、楚王劉戊等反漢失敗自殺。

    事迹附載于本書《楚元王世家》,又附載于《漢書·高五王傳》。

    〔3〕“辟彊”,文帝二年,立為河間王,封有河間郡,卒于文帝十四年,谥“文”。

    事迹附載于本書《楚元王世家》,又附載于《漢書·高五王傳》。

    劉辟彊封國河間在今河北境内獻縣、武強縣以東地域,都于樂成,在今獻縣東南。

    〔4〕“劇郡”,謂事務繁多、難于治理之郡。

    這種郡一般地位都比較重要。

    “城陽”,朱虛侯劉章封地,在今山東莒縣、沂南縣一帶,都于莒,在今莒縣。

    〔5〕“濟北”,東牟侯劉興居封地,在今山東長清、肥城、平陰諸縣一帶,都于盧,在今長清縣西南。

    〔6〕“武”,文帝的第二個兒子,景帝的同母弟。

    先封代王,文帝四年,改封淮陽王,十二年,又徙封為梁王,卒于景帝中元六年,谥“孝”。

    事迹詳本書《梁孝王世家》、《漢書·文三王傳》。

    〔7〕“參”,文帝的第三個兒子,景帝的異母弟。

    先封太原王,文帝四年,改封代王,卒于文帝後元二年,谥“孝”。

    事迹《漢書·文三王傳》有簡略記載。

    劉參封國太原在今山西中部地區,都于晉陽,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晉源鎮。

    〔8〕“揖”,文帝的第四個兒子,景帝的異母弟。

    文帝十一年,堕馬而死。

    事迹《漢書·文三王傳》有簡略記載。

    劉揖封國梁在今河南中部東端和與其相鄰的安徽邊界地區,都于睢陽,在今河南商丘縣南。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1〕诽謗之木,〔2〕所以通治道而來谏者。

    今法有诽謗妖言之罪,〔3〕是使衆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

    将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4〕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為诽謗。

    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 &【注釋】〔1〕“進善之旌”,相傳這是唐堯鼓勵人們廣開言路的一種做法。

    他在交通要道置立旌旗,人們有意見,可以站在旌旗下公開提出。

    〔2〕“诽謗之木”,相傳唐堯在橋頭四邊設立木柱,讓批評朝政的人在上面書寫意見。

    《淮南子·主術訓》記載虞舜也立有诽謗之木。

    〔3〕“今法有诽謗妖言之罪”,據《漢書·高後紀》記載,呂後元年,廢除妖言令,可能後來實際上沒有廢除,或廢除後又複設此令,所以文帝有此語。

    〔4〕“祝詛”,祈求神靈加害于人。

    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殃害他人謂之“詛”。

    “謾”,欺騙。

     &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

    〔1〕&【注釋】〔1〕“郡國守相”,郡守和封國丞相。

    郡守為一郡最高的行政和軍事長官。

     &三年十月丁酉晦,〔1〕日有食之。

    十一月,上曰:“前日诏遣列侯之國,〔2〕或辭未行。

    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

    ”绛侯勃免丞相就國,以太尉颍陰侯嬰為丞相。

    罷太尉官,屬丞相。

    四月,城陽王章薨。

    淮南王長與從者魏敬殺辟陽侯審食其。

    〔3〕&【注釋】〔1〕“十月丁酉”,十月三十日。

    〔2〕“诏”,原誤作“計”,文義不通。

    《漢書·文帝紀》作“诏”,今據改。

    〔3〕“長”,劉長,劉邦的第七個兒子,漢高祖十一年封為淮南王。

    他的母親原為趙王張敖的姬妾,漢高祖八年,劉邦路過趙地,張敖把她獻給劉邦,得幸懷孕。

    張敖的丞相貫高等人謀害劉邦,陰謀被發覺,劉長的母親受牽連被捕。

    劉長母親的弟弟趙兼通過辟陽侯審食其把情況告訴了呂後,呂後不肯向劉邦反映,審食其也不肯力勸呂後加以營救。

    劉長母親生下劉長後自殺身亡。

    文帝三年,劉長為他的母親報仇,和随從魏敬一起殺死了審食其。

    後因謀反被貶為庶人,絕食而死。

    事詳本書《淮南王列傳》、《漢書·淮南王傳》。

    “審食其”,沛縣(今江蘇沛縣)人,楚漢相争時,一直随侍呂後,被封為辟陽侯。

    呂後元年,任左丞相,文帝即位後免相。

    “食其”,音y@j9。

    審食其封地辟陽本為縣,在今河北冀縣東南。

     &五月,匈奴入北地,〔1〕居河南為寇。

    〔2〕帝初幸甘泉。

    〔3〕六月,帝曰:“漢與匈奴約為昆弟,毋使害邊境,所以輸遺匈奴甚厚。

    今右賢王離其國,〔4〕将衆居河南降地,非常故,往來近塞,捕殺吏卒,驅保塞蠻夷,〔5〕令不得居其故,陵轹邊吏,〔6〕入盜,甚敖無道,〔7〕非約也。

    其發邊吏騎八萬五千詣高奴,〔8〕遣丞相颍陰侯灌嬰擊匈奴。

    ”匈奴去,發中尉材官屬衛将軍軍長安。

    〔9〕&【注釋】〔1〕“北地”,郡名,主要轄有今甘肅東北部和甯夏回族自治區東南部,治所在馬領,即今甘肅慶陽縣西北。

    〔2〕“河南”,指今内蒙古自治區境内黃河南岸的伊克昭盟西部地域。

    〔3〕“甘泉”,宮名,築于秦代。

    宮在甘泉山上,故名。

    故址在今陝西淳化縣西北。

    〔4〕“右賢王”,匈奴官名。

    單于為匈奴最高首領,其下設左右賢王。

    匈奴尚左,右賢王在左賢王之下。

    “賢”匈奴曰“屠耆”,“右賢王”即“右屠耆王”。

    〔5〕“保”,本書《匈奴列傳》作“葆”。

    “保”、“葆”二字與“堡”字古通。

    小城曰保。

    《漢書·匈奴傳》顔師古注把“保”字解釋為“保守”,今人均采顔說,有失《史記》本義。

    〔6〕“陵”,欺侮。

    “轹”,音l@,欺淩。

    〔7〕“敖”,與“傲”字通,倨慢,傲慢。

    〔8〕“高奴”,縣名,在今陝西延安市東北延河北岸。

    〔9〕“中尉”,此為中央的中尉,本篇上文有“中尉周昌”,所為中尉系王國中尉。

    中央的中尉負責京城治安,凡巡察、禁暴、督奸等皆歸其職掌。

    衛尉統領南軍,負責宮禁之内;中尉統領北軍,負責宮禁之外,兩者相為表裡。

    漢武帝太初元年改名為執金吾。

    “材官”,勇敢善戰的步卒,是西漢時期的兵種之一。

    西漢政府命令天下郡國選送武猛善射的人,分成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幾個兵種,依時訓練。

    打仗時,平地用輕車、騎士,江湖用樓船,山阻則用材官。

     &辛卯,〔1〕“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

    舉功行賞,諸民裡賜牛酒。

    複晉陽、中都民三歲。

    〔2〕留遊太原十餘日。

     &【注釋】〔1〕“辛卯”,六月二十七日。

    〔2〕“複”,免除徭役和賦稅。

     &濟北王興居聞帝之代,欲往擊胡,〔1〕乃反,發兵欲襲荥陽。

    于是诏罷丞相兵,遣棘蒲侯陳武為大将軍,〔2〕将十萬往擊之。

    祁侯賀為将軍,〔3〕軍荥陽。

    七月辛亥,〔4〕帝自太原至長安。

    乃诏有司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诖誤吏民,〔5〕為大逆。

    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地邑降者,皆赦之,複官爵。

    與王興居去來,亦赦之。

    ”八月,破濟北軍,虜其王。

    赦濟北諸吏民與王反者。

     &【注釋】〔1〕“胡”,古代中原地區對我國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稱。

    這裡指匈奴。

    〔2〕“棘蒲”,古今學者多數認為今地不可考。

    《左傳》哀公元年載,齊、衛等聯合伐晉,取棘蒲。

    本書《趙世家》載敬侯六年,借兵于楚伐魏,取棘蒲。

    本書《靳歙傳》載歙攻安陽以東,至棘蒲。

    由這些記載看來,棘蒲當在漢代魏郡(包有今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以及山東與河北東南部接壤的少數地區,治所在邺縣,即今河北臨漳縣西南)境内。

    本書《趙世家》張守節《正義》雲:“今趙州平棘縣,古棘蒲邑。

    ”平棘在今河北趙縣,今人有的相信《正義》的見解,其實是不對的。

    平棘與棘蒲是兩個地方,不能混為一地。

    〔3〕“祁”,本為縣,在今山西祁縣東南。

    “賀”,姓缯名賀,漢高祖三年在晉陽起事,歸屬劉邦,從擊項羽,六年封為祁侯,卒于文帝十一年。

    事見本書《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4〕“七月辛亥”,七月十八日。

    〔5〕“诖誤”,贻誤,連累。

    “诖”,音gu4。

     &六年,有司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诏,居處毋度,出入拟于天子,擅為法令,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遣人使閩越及匈奴,〔1〕發其兵,欲以危宗廟社稷。

    群臣議,皆曰“長當棄市”。

    〔2〕帝不忍緻法于王,赦其罪,廢勿王。

    群臣請處王蜀嚴道、邛都,〔3〕帝許之。

    長未到處所,行病死,上憐之。

    後十六年,〔4〕追尊淮南王長谥為厲王,立其子三人為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

    〔5〕&【注釋】〔1〕“閩越”,古越族的一支,秦時活動在閩中郡(今浙江南部、福建大部)。

    楚、漢相争時,閩越郡長無諸、搖率越人佐漢。

    漢高祖五年,立無諸為閩越王,建都東冶(今福建福州市)。

    惠帝三年,立搖為諸海王,建都東瓯(今浙江溫州市)。

    這裡所說的“閩越”,是指以東冶為中心的越族。

    〔2〕“棄市”,一種較為殘酷的刑罰。

    把罪人在街市上處死,并暴屍街頭,表示為衆人所棄。

    〔3〕“蜀”,蜀郡。

    蜀郡僻遠,地勢險阻,交通不便,秦、漢時常把罪犯流放于此。

    淮南王劉長作為罪犯遷處蜀郡,也是當時的慣例。

    “嚴道”,縣名,在今四川荥經縣。

    “邛都”,據本書《淮南王列傳》、《漢書·淮南王傳》當作“邛郵”。

    “邛”,音qi$ng,為嚴道縣地,其地有官方為傳遞文書訊息而設立的郵置,所以稱“邛郵”。

    〔4〕“後十六年”,指文帝十六年。

    人們往往誤解為十六年以後。

    〔5〕“立其子三人為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淮南王劉長有四子,文帝八年,封長子安為阜陵侯,勃為安陽侯,賜為陽周侯,良為東成侯。

    十六年,封安為淮南王,勃為衡山王,賜為廬江王。

    景帝四年,勃徙為濟北王,賜徙為衡山王。

    事詳本書《淮南衡山列傳》、《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衡山原為郡,為劉勃封國後,所轄之地狹于郡,其地在今湖北、安徽、河南三省交界處,都于邾縣,在今湖北黃岡縣西北。

    劉賜封國廬江包有今安徽南部兩端、湖北東部和河南商城縣一帶,都于舒縣,在今安徽廬江縣西南。

     &十三年夏,上曰:“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

    〔1〕百官之非,宜由朕躬。

    今祕祝之官移過于下,〔2〕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

    其除之。

    ” &【注釋】〔1〕“繇”,與“由”字通。

    〔2〕“祕祝之官”,宮廷中掌管為皇帝秘密禱告祈福消災的官員。

    這種官員向神靈禱告時都把人事過錯和自然災異的責任推在大臣身上。

     &五月,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1〕诏獄逮徙系長安。

    〔2〕太倉公元男,有女五人。

    太倉公将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傷泣,〔3〕乃随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4〕雖複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诏曰:“蓋聞有虞氏之時,〔5〕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6〕而民不犯。

    何則?至治也。

    今法有肉刑三,〔7〕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

    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

    〔8〕《詩》曰‘恺悌君子,〔9〕民之父母’。

    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

    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體,〔10〕刻肌膚,終身不息,〔11〕何其楚痛而不德也,〔12〕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 &【注釋】〔1〕“太倉令”,管理都城糧倉的長官。

    “淳于公”,姓淳于,名意,因為擔任齊國太倉令,所以又稱倉公、太倉公。

    臨淄(在今山東淄博市東北舊臨淄縣地)人,精于醫術。

    事詳本書《倉公列傳》。

    〔2〕“诏獄”,漢代的一種牢獄,為奉诏系治罪犯的地方。

    《漢書·文帝紀》記載:“绛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诏獄。

    ”可見文帝時诏獄由廷尉系統控制。

    〔3〕“缇萦”,音t0y0ng,其事又見本書《倉公列傳》。

    〔4〕“屬”,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