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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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閘。
浚定海、鄞二縣東錢湖,溉田數萬頃。
二十五年鑿江南溧陽銀墅東壩河道四千三百餘丈,役夫四十萬人。
二十七年浚山陽支家河,鑿通廣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裡的南北二江,設石陡諸閘。
二十九年修築河南洛堤。
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萬三千餘丈。
這些規模巨大用人力到幾十萬人的工程,沒有統一的安定的全國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設想的。
除此而外,元璋還要全國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對水利的建議,必須即時報告。
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别囑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洩水,防備旱災澇災的,都要根據地勢,一一修治,并派國子監生和稅戶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
二十八年綜計全國府縣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
[25] 移民屯田。
開墾荒地,承認自耕農開成熟地的産權,舊地主複業隻能依丁撥田,和興修水利是增加谷物産量,增加皇朝租稅收入,強化國家機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經過元末農民大起義的階級鬥争以後,新皇朝不得不稍對農民讓步的具體表現。
此外,朱元璋還特别看重經濟作物的增産,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棗、柿、栗、胡桃等。
龍鳳十一年六月下令,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遞加。
地方官親自督視,不執行命令的處罰;不種桑的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
[26]洪武元年又把這法令推廣到各地,并規定科征之額,麻每畝科八兩,木棉每畝四兩,栽桑的四年以後再征租。
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陽門鐘山之麓,種桐、棕、漆樹五千餘萬株,歲收桐油棕漆,為修建海船之用。
[27]二十五年令鳳陽、滁州、廬州、和州的農民,每戶種桑二百株,棗二百株,柿二百株。
令全國衛所屯田軍士每人種桑百株,并随地宜種柿、栗、胡桃等樹木,以備荒年。
二十七年令戶部教全國百姓務要多種桑、棗和棉花,并教以種植之法。
每一戶初年種桑、棗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
多種棉花的免稅。
栽種的數目都要造冊報告,違令的全家發遣充軍。
執行的情況,如湖廣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報告,所屬州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
全國估計,當在十億株以上。
二十九年以湖廣諸府縣宜于種桑,而種之者少。
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種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寶慶、衡州等處,各給一石,使其民種之,發展這一地區的蠶絲生産和絲織工業。
[28]為了保證命令的貫徹執行,下诏指出農桑為衣食之本,全國地方官考課,一定要報告農桑的成績,并規定二十六年以後栽種的桑、棗果樹,不論多少,都免賦稅。
[29]把栽種經濟作物作為官吏考績的内容之一,違者降罰。
又設置老人擊鼓勸農,每村置鼓一面,凡遇農種時月,五更擂鼓,衆人聞鼓下田,該管老人點閘(名)。
若有懶惰不下田的,許老人責決,務要嚴切督并,見丁著業(每人都得幹活),毋容惰夫遊食。
若是老人不肯勸督,農民窮窘,為非犯法到官,本鄉老人有罪。
平時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遊行宣講勸農務本的道理。
[30]朱元璋還頒發教民榜文說: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糧差之外,别無差遣。
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種桑、麻、棗、柿、棉花,每歲養蠶,所得絲綿,可供衣服,棗、柿豐年可以賣鈔,儉年可當糧食。
裡老嘗督,違者治罪。
[31] 對農民吃飯穿衣問題的關切,對曆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較,朱元璋是較為突出的。
為了鼓勵農業生産,洪武元年下诏田器不得征稅。
[32]四年、二十五年兩次派官員到廣東、湖廣、江西買耕牛以給中原屯種之民。
[33]二十八年命鄉裡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為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饑窘。
戶部以此意廣泛曉谕。
[34]各地方報告修城垣、建營房、浚河道、造王宮等工程,都反複告以興作不違農時的道理,一定要在秋收農隙時興工。
[35]對農業增産有成效的地方官,加以擢升。
如太平知府範常積極鼓勵農民耕作,貸民種子數千石,到秋成得了大豐收,官民都庾廩充實。
接着興學校,延師儒,百姓很喜歡。
召為侍儀。
[36]陶安知饒州,田野開辟,百姓日子過得好,離任時,百姓拿他初來時情況比較,歌頌他:“千裡棒蕪,侯來之初;萬姓耕辟,侯去之日。
”南豐百姓也歌唱典史馮堅:“山市晴,山鳥鳴,商旅行,農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聞聲。
”[37]久經喪亂,生産凋敝的農村經濟
浚定海、鄞二縣東錢湖,溉田數萬頃。
二十五年鑿江南溧陽銀墅東壩河道四千三百餘丈,役夫四十萬人。
二十七年浚山陽支家河,鑿通廣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裡的南北二江,設石陡諸閘。
二十九年修築河南洛堤。
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萬三千餘丈。
這些規模巨大用人力到幾十萬人的工程,沒有統一的安定的全國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設想的。
除此而外,元璋還要全國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對水利的建議,必須即時報告。
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别囑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洩水,防備旱災澇災的,都要根據地勢,一一修治,并派國子監生和稅戶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
二十八年綜計全國府縣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
[25] 移民屯田。
開墾荒地,承認自耕農開成熟地的産權,舊地主複業隻能依丁撥田,和興修水利是增加谷物産量,增加皇朝租稅收入,強化國家機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經過元末農民大起義的階級鬥争以後,新皇朝不得不稍對農民讓步的具體表現。
此外,朱元璋還特别看重經濟作物的增産,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棗、柿、栗、胡桃等。
龍鳳十一年六月下令,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遞加。
地方官親自督視,不執行命令的處罰;不種桑的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
[26]洪武元年又把這法令推廣到各地,并規定科征之額,麻每畝科八兩,木棉每畝四兩,栽桑的四年以後再征租。
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陽門鐘山之麓,種桐、棕、漆樹五千餘萬株,歲收桐油棕漆,為修建海船之用。
[27]二十五年令鳳陽、滁州、廬州、和州的農民,每戶種桑二百株,棗二百株,柿二百株。
令全國衛所屯田軍士每人種桑百株,并随地宜種柿、栗、胡桃等樹木,以備荒年。
二十七年令戶部教全國百姓務要多種桑、棗和棉花,并教以種植之法。
每一戶初年種桑、棗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
多種棉花的免稅。
栽種的數目都要造冊報告,違令的全家發遣充軍。
執行的情況,如湖廣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報告,所屬州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
全國估計,當在十億株以上。
二十九年以湖廣諸府縣宜于種桑,而種之者少。
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種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寶慶、衡州等處,各給一石,使其民種之,發展這一地區的蠶絲生産和絲織工業。
[28]為了保證命令的貫徹執行,下诏指出農桑為衣食之本,全國地方官考課,一定要報告農桑的成績,并規定二十六年以後栽種的桑、棗果樹,不論多少,都免賦稅。
[29]把栽種經濟作物作為官吏考績的内容之一,違者降罰。
又設置老人擊鼓勸農,每村置鼓一面,凡遇農種時月,五更擂鼓,衆人聞鼓下田,該管老人點閘(名)。
若有懶惰不下田的,許老人責決,務要嚴切督并,見丁著業(每人都得幹活),毋容惰夫遊食。
若是老人不肯勸督,農民窮窘,為非犯法到官,本鄉老人有罪。
平時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遊行宣講勸農務本的道理。
[30]朱元璋還頒發教民榜文說: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糧差之外,别無差遣。
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種桑、麻、棗、柿、棉花,每歲養蠶,所得絲綿,可供衣服,棗、柿豐年可以賣鈔,儉年可當糧食。
裡老嘗督,違者治罪。
[31] 對農民吃飯穿衣問題的關切,對曆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較,朱元璋是較為突出的。
為了鼓勵農業生産,洪武元年下诏田器不得征稅。
[32]四年、二十五年兩次派官員到廣東、湖廣、江西買耕牛以給中原屯種之民。
[33]二十八年命鄉裡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為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饑窘。
戶部以此意廣泛曉谕。
[34]各地方報告修城垣、建營房、浚河道、造王宮等工程,都反複告以興作不違農時的道理,一定要在秋收農隙時興工。
[35]對農業增産有成效的地方官,加以擢升。
如太平知府範常積極鼓勵農民耕作,貸民種子數千石,到秋成得了大豐收,官民都庾廩充實。
接着興學校,延師儒,百姓很喜歡。
召為侍儀。
[36]陶安知饒州,田野開辟,百姓日子過得好,離任時,百姓拿他初來時情況比較,歌頌他:“千裡棒蕪,侯來之初;萬姓耕辟,侯去之日。
”南豐百姓也歌唱典史馮堅:“山市晴,山鳥鳴,商旅行,農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聞聲。
”[37]久經喪亂,生産凋敝的農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