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主、官僚和人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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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他們的利益和皇家一緻。

    遠在下金陵時,就錄用了儒士夏煜、孫炎、楊憲等十幾人。

    龍鳳十年三月,命中書省引拔卓荦奇偉之才,地方官選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資性明敏,有學識才幹的薦舉到中書省,和年老的官員參用。

    十年以後,年老的退休了,年輕的也學會辦事了。

    從此州縣每年都薦舉人到中書省。

    朱元璋還不時派使臣到各地訪求賢才,名目有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富戶、稅戶人才等。

    而以儒士為最多。

    朝廷和地方大小官員都可以薦舉,被薦舉的又可以轉薦,有一舉出來便做朝廷的大官,如尚書、侍郎和地方的布政使、參政、參議的。

    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次多的一次為一千九百多人,至于幾個人,幾十個人一批的,那就不勝列舉了。

    [60] 薦舉隻是選用中小地主中會辦事的人才,為了培養新的統治人才,還得創辦學校,設立國子監。

     國子監的教職員由吏部任命。

    學生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

    官生又分兩類,一類是皇朝品官子弟,一類是外國留學生,如日本、琉球、暹羅等國的學生,以及内地西南各土司酋長的子弟。

    官生是由朝廷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的府、州、縣的生員。

    [61]官生民生總共名額一百五十名,其中民生隻占五十名。

    [62]可見國子監原來是以培養官生為主的學校。

    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在學人數為例,學生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官生隻占四名,國子監已經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

     功課内容分《禦制大诰》、《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

    [63]其中最重要的是《大诰》。

    《大诰》是朱元璋自己寫的,除《大诰》外,還有《大诰續編》《大诰三編》《大诰武臣》,一共四冊。

    主要内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過日子的訓話。

    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頒賜監生。

    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诰》出題試之。

    ”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

    [64]違制就是違抗皇帝命令,罪名是很重的。

    至于《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出路是做官,審案,當然是必讀書。

    “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朱元璋面谕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

    ”[65]但對于《孟子》,卻經過一番曲折。

    洪武三年,朱元璋讀到《孟子》書裡有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兒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

    後來雖然有人替孟子求情,說他講的道理基本上還是對維護皇帝的地位有好處的,才恢複孟子的配享。

    但對于《孟子》這部書,還是認為有些不妥當。

    洪武二十七年特命老儒劉三吾編《孟子節文》,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與妝偕亡”,《湯誓》引文和《離婁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

    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谏,反複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條,都删去了。

    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

    所删去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66]。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國子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并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做到地方大官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薄,以至無品級的教谕;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的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幾乎無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州縣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大批地去執行丈量、記錄田地面積、訂定糧額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實習的,幾乎無事不可以做;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用官階,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二年用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二十六年用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

    這是因為洪武二年建國不久,官員很缺;二十六年藍玉黨案,殺了很多地方官(見後文),需要補充的緣故。

    任用人數以十九年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

    這也是因為十八年發生郭桓盜官糧案、十九年逮捕官吏積年為民害者(均見後文),官員缺額多,必須大量補充的緣故。

    曆史家總結說:“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67]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都有一定的生員名額和考試制度。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

    此外,也還有地主們私人創辦和貧困知識分子賴以維持生活的私塾。

     府、州、縣、社學都以《禦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目。

     除立學以外,還派遣教師到各地任教。

    洪武初年因為北方經過長期戰争破壞,念書的人少,特别派國子監生三百六十六人到北方各府、縣辦學校。

    這制度後來也推廣到其他各布政使司,選用壯年能文的做教谕等官。

     各級學校的普遍設立,教育事業發展了,這比之過去任何曆史時期都有了顯著的進步。

    [68]目的性是很清楚的,從這些機構中培養大量的中小地主、富農出身的年輕的一代,作為官僚機構的後備力量。

    同時,由于印刷術的進步和洪武元年頒布的書籍免稅令[69],以及科舉制度的定期舉行,讀書、中舉、做官,便不再局限于貴族、官僚和地主階級的子弟,一部分中農、手工業者和小商小販的子弟,為了改換門庭,為了取得比較舒适、尊榮的地位,為了保護家族免于遭受殘酷的剝削壓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風氣鼓勵之下,在家庭宗族支持之下,買得了書本,進了私塾、社學,參加了考試,其中有一部分人公然闖進了統治階級,成為駕乎人民之上的官僚了。

    他們改變了階級成分,做了官,成為地主,擴大了統治階級的社會基礎,加入了新血液,也對封建統治階級的鞏固起了作用。

    同時,又以階級成分的改變,改變了他們家屬以至親戚的社會、政治地位,這祥,就或多或少地引起各階級的重新組合和分化。

     除國子監以外,皇朝官僚的來源是科舉制度。

    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

    府、州、縣學的生員(通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

    各布政使司的舉人名額,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個布政使司都是四十人。

    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于京師,稱為會試。

    會試及格,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皇帝的殿廷,叫做廷試,亦稱殿試。

    複試不過是形式,意思是由皇帝親自主持這最高級的考試,選拔之權,出于一人。

    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隻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名為傳胪。

    鄉試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