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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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鳳鞋染垢,羅襪沾污,坐肩輿者僅十之一二,餘俱勉行遠道,殊為纖趾者惜耳。

     土公念城門久閉,小民艱食,發米于北寺、五泾廟等六處官粜,自初六日起,至二十五日止,每家許粜三升,定價一百文,亦屬美意。

    但經出納之手,未免插扣,升僅九合。

    又擁擠難堪,少壯有力者,方能粜,而惠終不及老弱。

    初八日,齊門不開,止開阊門以取米。

    午後大雨,黃昏而止,城中食物湧貴,豬羊雞鴨及油價,每斤逾四百文,豆每升八十文,加至一百;蠶豆每升四十文,加至六十文;蔬腐等價日增,薪刍告竭,皆毀木器以炊。

    此從來未經之變,不謂身際其厄。

    吳庠錢吉士名禧,頗有文譽,子亦童年入泮,數載前,已蔔居寶華山鄉間,然淩轹鄉曲,積怨日久,茲乘亂民聚衆,往打入其家,搶散蓄資,擊毀器皿,縱火焚之,執錢士生,擲烈焰中,子因不忍,出而叩求,冀免父死,并喪其身。

    父子俱斃于群兇之手。

    其西席徐姓者,目睹此慘毒,遁往相城,因憶母在西城,欲往省候,行至齊門外,因未剃發被執。

    解土公,欲令斬首,苦求得免,猶斷去右掌。

    其人負痛複回鄉間,就沈象先治,筆耒硯田之士,茲成廢人矣。

     泰伯廟東巷中靜室一所,有僧監心居之,未幾蓄發娶妻,出姓唐,以醫藥為生,不知置經像于何地,即以靜室作塵居,生女頗多,子僅一人,亦于閏六月中随衆出城,撄取遺物,殺于城中,為僧不終,究歸無後。

     初九日,土公出示,領家口入城,不複用旗,但用報單一紙,備寫姓名籍貫,左右兩鄰,本圖現總,及所領男女幾口,赴縣簽朱用印,付本人為照。

    入城時,據單點進,無婦女者,不放入城。

    此法較領旗覺為稍便。

    十二、十三日開阊門,小民多出城取燒殘餘木以供爨。

    貝勒王到葑門,官令民夫往掃除填築道路,士民遠接,鄉紳往谒見,極其崇奉。

    貝敕不入城。

    十四日,即起馬西去。

    每圖起夫二十五名,助其行舟。

    時竟日大雨滂沱飄蕩,至十五辰刻方止。

    城市景況凄然。

     十五日為中元節,舊例迎城隍神至虎邱設祭,是日但迎往玄妙觀。

    執徒者多系□兵,貝勒亦因雨阻,是日方獲舟去崑山,因縣令率民守城,抗不相下,獲兵屠城中,多被殺戮。

    婦女被掠者以千計,載至郡中鬻之,價不過二三兩。

    土公禁民收買,有人買者,曾媒妪與買主俱被斬,兵丁掠得衣飾,亦禁人買,然因價賤,多欲買者。

    民間亦惡其貪,往往衆令燒之通衢。

     十六日,抄李宦宅,李氏父子三人,父李吳滋,原任湖廣按察使副司;長子李模,監察禦史,皆甲科;次子李楷,壬年鄉科。

    因避亂寓居龍墩,地近崑山界,鄉民之不順者,迫脅崑宦翰林朱天麟及吾吳侍禦李模作盟主,如不聽從,恐其先戕于亂民之黨,故勉殉其意。

    然在清朝則為戎首矣。

    軍門令本縣率兵往,封閉住宅,執其家人根究,欲得主人,乃龍墩之衆亦已解散,李宦父子避匿未獲,西城橋王氏富民久着家實守分,是日,王景雍亦受誣被拿,審知無辜,文行釋放,慰安之。

    發兵一枝,往楓橋、西山、光福等處。

    又一枝,橫泾、下堡等處。

    約同會于太湖,因鄉間尚不靜,草野無識,辄欲為螳臂之拒,緻令興師動衆,所過騷擾,殊為痛恨! 十六日,營兵于城隍廟橋見一婦偕夫行路,妄謂此婦自營中逸出,欲執之去。

    婦不肯行,鞭撻楚毒。

    夫畏威避去,旁觀莫敢救,遂揪發拖去。

    聞至營仍不順從,斬為三截。

    又兵丁于線鋪問朱幢,厥語所謂紅纓者,一再問,遂獲怒,抽刃斫傷店主人臂,衆共不平,執送軍門,立斬以示衆。

    此輩每于城中肆暴,難盡舉也。

     十七日,營兵令擄婦女手執草标,街市發買。

     是日白露節,微雨。

     十八,光福兵回,捉□□等十餘人戮之。

     十九、二十日,阊門時開時閉,城上一小門,已容人出入,非複向日之嚴急矣。

     二十二日,士民置李公生位□□□,香花鼓吹,府縣官役,先于泰伯廟齊集整頓,迎往大營,迎往内各官及士民拜賀訖,午後出阊門,迎至虎邱新建祠安位。

     二十三日,有李公所稱妓女少艾而善弦歌者,從大營逸出,李公大怒,謂民間誘之去,欲加屠戮。

    府縣令長懇從寬緩,未幾覓得。

    乃潛避養濟院中,即将指引去員役斬訖。

    随出示嚴禁引誘窩藏,并立十家連坐,先首免死之法。

    □日葑門外仍有稱兵不靜者千餘人,大營僅發兵數十往,小有挫衄。

     二十四日,開葑門出兵剿□□□,每圖挨門各給一票,令細開男女丁□□□□僮仆共幾人,作何生理,住屋幾間,左右鄰何□,交付現總□□查核,亦太繁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