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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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過于門,知其恣橫,執而撻之,以懲暴安民,甚盛心也。
悍卒謂有司不當擅撻營兵,聚衆伺公複過,不惟诟罵,并加拳毆,不法甚矣。
太尊憤極,即往軍門辭印欲去,土公慰留太尊,立提橫兵三人各責八十,穿箭遊行示衆,欲嚴懲該管标員。
已俱□罪在逃。
其總統大廳曹虎,到府跪門請罪,橫兵之被責者已斃,太尊怒亦解,事乃獲已。
此七月下旬也。
長洲自沈以曦陞理刑後,教官署其篆,至是新令田本沛到,乃甲科也。
鹽價貴至每斤二百文。
七月終減為百餘文,濁酒價增至每百斤一兩六錢,麥價每石逾二兩,鴨卵至四十文一枚,殊可駭異。
八月中,聞吳日生、馬士英,俱旨下論斬訖。
吳江因白布裹頭之輩,蔓延未已,上台發令禁閉各河港,凡商民船俱不許行泊,其登岸,乃使十家為甲,兩鄰互相糾舉,良民則不問,有始從亂而後改行者,釋之。
其久□法及現在從惡者,即行處斬。
八月二十日,楊總鎮往彼審□。
二十二日回,雲共斬四、五十人。
被禍何酷也! 聞錢塘兵□往,惟金華曾有挫衄,後亦攻破被屠,俱不能敵,已至閩矣。
浙中高弘度、祁彪佳、張國維等諸大臣,俱自盡,皆以身殉國者。
舊歲乙酉、己已鄉試。
茲有旨再行鄉試,宗師即歲案作科案,三等前列為遺才。
九月十九日頭場,十月初六日放榜,三學中式八人。
童生五月中院試過,至是方發案。
十二日,委府覆試。
十九日,即送入泮宮,取數俱照常額。
吳江、崑,嘉等邑,與試者少,進庠為特易耳。
十一月初,複嚴衣帽之禁,大袖每加撲責,巾即扯毀,由是舉監生儒皆戴小帽,士庶漫無分别。
陳湖盜魁陳打生名繼,向已招撫歸順,授官效用矣。
近複為不法,請詳洪内院,洪公謂法難寬貸,遂斬于市,土公示谕警衆雲。
十二月十二日,予自永昌歸城,附舟一人,乃熟遊燕京者;備言南京諸公侯伯等奉旨赴京,方賜宴未畢席,忽命下俱斬之。
朱氏諸王宗室,索來諸處,誅鋤殆盡,易姓固大劫厄也。
芸窗雜錄 丁亥新正,城市俱服大袖,月餘,因貝勒王自浙回兵,複經吾蘇,仍點民夫以俟護送,撫按有司申饬衣帽有不能備營帽箭衣者,許令黑帽綴以紅纓,常服改為箭袖。
由是人盡加紅絨一撮于帽頂。
至二月中,兵将至蘇,撫院出示,令城外民家婦女暫避,遂皆或遷入城,或移下鄉,舟車之價頓湧,城内外家家閉戶,市中無食物可買,兵丁陸續過者逾半月,強買及搶掠,猶所不免。
若民夫一事,長洲每十家為甲,中辦一名或二名,猶屬三五錢之費,吳縣每家一名,便二三兩之費,人甚苦。
二月二十六夜,玄妙觀雷尊殿,一火而盡,傾頹久閉,不解火從何來? 土公被劾,閉門月餘,至四月初八,仍出理事。
長洲縣令田本沛,丁内艱去任。
四月初旬,吳邑汪令兼署長洲縣事。
虞海錢牧齋名謙益,中萬曆庚戌探花,官至少宗伯,曆泰昌、天啟、崇祯、弘光, 五朝矣。
乙酉歲,北兵入南都,率先歸附,代為招撫江南,自謂清朝大功臣也。
然臣節有虧,人自心鄙之,雖召至燕京任為内院,未幾即令馳驿歸,蓋外之也。
四月朔,忽缇騎至蘇猝逮雲。
丁亥歲春間多雨,自二月下旬至四月初,淋漓不息。
四月初八日晴爽。
是以米價日騰,冬粟每石三兩,貧民不勝之苦,錢價降至每千值錢一錢六七分,且時有示禁,不許行使舊錢。
市肆貿易殊不便,鄉村多盜,溫裕之家,每被劫,亂世總無一善地;其保無虞者,天佑之耳。
錢牧齋有妾柳氏,寵嬖非常,人意其或以顔貌,或以技能擅長耳,乃丁亥牧老被逮,柳氏即束裝挈重賄北上,先入燕京,行賂于權要,曲為幹旋,然後錢老徐到,竟得釋放生還裡門,始知此婦人有才智,故緩急有賴,庶幾女流之俠。
又不當以閨阃細謹律之矣。
順治錢欲每文作銀一厘半,既不能行,後乃改為一厘,猶複漸減,自每百七八分降至五分,舊錢俱不用,僅可銷銅矣。
提督總鎮〔吳〕勝兆,目不知書,在蘇郡廟,與土公不協,後移鎮駐劄松江,地濱于海,向有未曾受紹撫之衆,屯聚舟山,如陳湖為首,戴務公輩,皆其黨也。
戴已受招,吳公留于幕下,使參籌簽,遂為所誘,潛與舟山通謀。
四月十六日,已約舟山統兵來為外應,吳公自整兵以俟,然部下心懷觀望。
是日,吳公置酒,遍邀府縣有司入署中,将劫執之。
松郡守疾不赴,不意外兵愆期不至,蓋阻于風也。
各官羁留署中已久,不得已明谕以反背清朝之意,華亭令缪詩順從,免屠戮。
同知楊之易、理刑方重朗,抗言不從,遂執而斬之。
其部下覺事不諧,恐為所累,副将高永義、詹世勳,共
悍卒謂有司不當擅撻營兵,聚衆伺公複過,不惟诟罵,并加拳毆,不法甚矣。
太尊憤極,即往軍門辭印欲去,土公慰留太尊,立提橫兵三人各責八十,穿箭遊行示衆,欲嚴懲該管标員。
已俱□罪在逃。
其總統大廳曹虎,到府跪門請罪,橫兵之被責者已斃,太尊怒亦解,事乃獲已。
此七月下旬也。
長洲自沈以曦陞理刑後,教官署其篆,至是新令田本沛到,乃甲科也。
鹽價貴至每斤二百文。
七月終減為百餘文,濁酒價增至每百斤一兩六錢,麥價每石逾二兩,鴨卵至四十文一枚,殊可駭異。
八月中,聞吳日生、馬士英,俱旨下論斬訖。
吳江因白布裹頭之輩,蔓延未已,上台發令禁閉各河港,凡商民船俱不許行泊,其登岸,乃使十家為甲,兩鄰互相糾舉,良民則不問,有始從亂而後改行者,釋之。
其久□法及現在從惡者,即行處斬。
八月二十日,楊總鎮往彼審□。
二十二日回,雲共斬四、五十人。
被禍何酷也! 聞錢塘兵□往,惟金華曾有挫衄,後亦攻破被屠,俱不能敵,已至閩矣。
浙中高弘度、祁彪佳、張國維等諸大臣,俱自盡,皆以身殉國者。
舊歲乙酉、己已鄉試。
茲有旨再行鄉試,宗師即歲案作科案,三等前列為遺才。
九月十九日頭場,十月初六日放榜,三學中式八人。
童生五月中院試過,至是方發案。
十二日,委府覆試。
十九日,即送入泮宮,取數俱照常額。
吳江、崑,嘉等邑,與試者少,進庠為特易耳。
十一月初,複嚴衣帽之禁,大袖每加撲責,巾即扯毀,由是舉監生儒皆戴小帽,士庶漫無分别。
陳湖盜魁陳打生名繼,向已招撫歸順,授官效用矣。
近複為不法,請詳洪内院,洪公謂法難寬貸,遂斬于市,土公示谕警衆雲。
十二月十二日,予自永昌歸城,附舟一人,乃熟遊燕京者;備言南京諸公侯伯等奉旨赴京,方賜宴未畢席,忽命下俱斬之。
朱氏諸王宗室,索來諸處,誅鋤殆盡,易姓固大劫厄也。
芸窗雜錄 丁亥新正,城市俱服大袖,月餘,因貝勒王自浙回兵,複經吾蘇,仍點民夫以俟護送,撫按有司申饬衣帽有不能備營帽箭衣者,許令黑帽綴以紅纓,常服改為箭袖。
由是人盡加紅絨一撮于帽頂。
至二月中,兵将至蘇,撫院出示,令城外民家婦女暫避,遂皆或遷入城,或移下鄉,舟車之價頓湧,城内外家家閉戶,市中無食物可買,兵丁陸續過者逾半月,強買及搶掠,猶所不免。
若民夫一事,長洲每十家為甲,中辦一名或二名,猶屬三五錢之費,吳縣每家一名,便二三兩之費,人甚苦。
二月二十六夜,玄妙觀雷尊殿,一火而盡,傾頹久閉,不解火從何來? 土公被劾,閉門月餘,至四月初八,仍出理事。
長洲縣令田本沛,丁内艱去任。
四月初旬,吳邑汪令兼署長洲縣事。
虞海錢牧齋名謙益,中萬曆庚戌探花,官至少宗伯,曆泰昌、天啟、崇祯、弘光, 五朝矣。
乙酉歲,北兵入南都,率先歸附,代為招撫江南,自謂清朝大功臣也。
然臣節有虧,人自心鄙之,雖召至燕京任為内院,未幾即令馳驿歸,蓋外之也。
四月朔,忽缇騎至蘇猝逮雲。
丁亥歲春間多雨,自二月下旬至四月初,淋漓不息。
四月初八日晴爽。
是以米價日騰,冬粟每石三兩,貧民不勝之苦,錢價降至每千值錢一錢六七分,且時有示禁,不許行使舊錢。
市肆貿易殊不便,鄉村多盜,溫裕之家,每被劫,亂世總無一善地;其保無虞者,天佑之耳。
錢牧齋有妾柳氏,寵嬖非常,人意其或以顔貌,或以技能擅長耳,乃丁亥牧老被逮,柳氏即束裝挈重賄北上,先入燕京,行賂于權要,曲為幹旋,然後錢老徐到,竟得釋放生還裡門,始知此婦人有才智,故緩急有賴,庶幾女流之俠。
又不當以閨阃細謹律之矣。
順治錢欲每文作銀一厘半,既不能行,後乃改為一厘,猶複漸減,自每百七八分降至五分,舊錢俱不用,僅可銷銅矣。
提督總鎮〔吳〕勝兆,目不知書,在蘇郡廟,與土公不協,後移鎮駐劄松江,地濱于海,向有未曾受紹撫之衆,屯聚舟山,如陳湖為首,戴務公輩,皆其黨也。
戴已受招,吳公留于幕下,使參籌簽,遂為所誘,潛與舟山通謀。
四月十六日,已約舟山統兵來為外應,吳公自整兵以俟,然部下心懷觀望。
是日,吳公置酒,遍邀府縣有司入署中,将劫執之。
松郡守疾不赴,不意外兵愆期不至,蓋阻于風也。
各官羁留署中已久,不得已明谕以反背清朝之意,華亭令缪詩順從,免屠戮。
同知楊之易、理刑方重朗,抗言不從,遂執而斬之。
其部下覺事不諧,恐為所累,副将高永義、詹世勳,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