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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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丙戌,四月初八日,陽城湖諸大家被劫,人皆謂避亂宜居鄉,有鄉紳蔣韬仲、客官劉光鬥、及富翁王養和之子,俱寓陽城湖之濱,家擁重赀,寇盜垂涎,先令人傳話,若合家肯湊萬金助饷,更不相犯,各家猶豫莫肯應。
至是遂肆掠劫,滿載而去,所失豈止萬金。
但不傷人耳。
居鄉可危始此,人何競趨于鄉耶! 蘇松新兵道行牌,雲大兵将至,士庶不許方巾大袖,速更滿洲衣帽。
四月初旬,府考儒童,未久即以發案,因宗師将臨,吾蘇以府庠作試場,亦從來未有之事。
長洲縣沈以曦,才不優而性貪,本非良吏,忽陞本府理刑,于十三日履任;吳令汪公先期移入縣署,即以麒麟巷舊寓為理刑署。
阊門吊橋巨麗,橋面加以石闆,且據第一□之上,與五門不同。
乙酉閏六月十三日,煨于火,土院漸以旗幹木為栅,而上蓋門扉,履之搖動可危。
丙戌三月,重加整修,月盡告完,軿木為面,既堅完後,仍蓋以石,并豎牌于上,此則前所未有者。
齊門下塘為米市,粜籴者叢集。
是歲往來于茲,則阒寂殊甚,不覺為之凄然。
其熙攘不減昔日者,惟阊門外一帶耳。
督學陳昌言歲試松江完畢,四月終,将及蘇。
予二十四日自永昌回城中。
五月初一日,宗師入城。
初三日,谒聖。
初六日,考試府庠。
初十日,輪考吳庠,因貝勒将到,欲往郊迎。
九日将暮,出示改期二十二日考。
乃貝勒十三日夜,方兩縣預奉來文,每縣起夫三四千拽送兵船,縣公分派糧捕各衙,着現總甲長雇撥,每名初索錢八九十,後加十五廿□。
民間大受騷擾,兵目猶謂設夫役不齊,将衙官及兵房吏鎖押鞭笞,中尊避匿以圖免辱。
十三四日,又值大雨,幸貝勒不久停。
十五日,即往杭州去。
此行兵卒以萬計,馬倍之,元帥為貝勒王,原任總督李延齡為副,可稱大舉,欲并力渡錢塘江耳。
自去歲閏六月變起,城閉月餘,米價雖不甚昂,而薪則等于桂矣。
乃是歲四月中,因麥薄收,米日踴貴,自一兩七八錢頓增至二兩六七錢;且各鋪歇閉,小民升鬥無從粜買。
土公将徽鋪葉仰伯責二十餘闆,枷示,限價一兩八錢,法雖嚴,令不行也。
十六日,斬不剃發一人于城隍廟場。
十七日,又斬十六人于阊門,雲系湖盜,大抵舊年夏間至今,不時斬戮也。
宗師二十三日考畢童生,二十四日,款撫台于虎邱,作長夜飲。
二十六日,即起馬回江陰。
是日,土公懸示臯橋,欲士民俱遵滿裝,一切巾帽,俱不許戴。
巾鋪歇閉改業,違者重責枷示。
吳公近接敕印,方喜加秩,旋為浙省總督劾某縱兵擾民,旨下聽勘。
諸鄉紳舊歲有旨令朝見擢用,多遷延不往,是歲複有旨下,凡明朝職官及監生,俱革去,為當差舉人,會試定奪。
向因兵占民房,議令民間門面一間,納房稅一錢,僻巷每間納銀六分,與署理刑徐公宣收儲,原任别駕吳水蒼,監督建營房千間于南城曠地。
六月中工已及半,然因地僻而器皿不見,多不願住居,其鸠奪巢鵲,蓋如故也。
宗師六月十五日發三學案,吳庠六等八名。
十七日,予過阊門,見都察有示:雲錢塘七日不潮,貝勒兵已安流而渡,今浙既歸版圖,大勢可知矣。
吳日生亦為嘉善縣官設計請赴酌,并其黨要人俱被捉獲,解貝勒軍前。
此外假有屯聚,諒無能為之。
先是六月初,吳日生遣入緻書币于狀元閣學文震孟次子文乘,欲聘之往。
有知其事也,首于軍門,土公執來人及為首人監候,别令人假作吳使,送書币于文,索其報音,以觇虛實。
文乘答書,辭以己不能赴,另薦管姓一友。
土公得書,差官往拿文乘,值其他往,遂波及其兄文秉,兵丁群往,家被掃矣。
未幾,執得正身,土公令曹大廳留之署,不加刑禁。
十九會審,文應符以回書通謀有據,且出語不遜,遂枭斬于郡廟場上。
文葆光之子、管其各責六十闆,文子斃杖下,而管子幸生,應符家沒入官。
次日殓于寶林寺中,以百金倩翰林韓四維,從土公索得其首,縫紉于頸以就木。
年方二十九耳。
厥配吏部周蓼洲之女,年二十七,恸絕于地,歸即自缢,以救獲蘇,此皆六月下旬事。
宋靖康間,鬥米至數十千,饑民相食人肉,等于犬豕,目之為兩腳羊。
是歲,鬥米至千三四百文,較舊年變亂時特價反倍,麥價每升七八十文,蠶豆每升百文,民生日艱,良可歎也。
然錢價每千易銀二錢,賤巳極矣。
獨順治新錢,必欲每千紋銀一兩四錢,又嫌太貴。
官欲通行,而民不便,未能奉令也。
七月初八日,提督吳公移鎮于松江,詹大廳及諸員役目兵多随往,胥門等街,為之一清。
新太尊陳服遠,到任才三日,因兵丁僭居民房者,作耗于民家,陳公
至是遂肆掠劫,滿載而去,所失豈止萬金。
但不傷人耳。
居鄉可危始此,人何競趨于鄉耶! 蘇松新兵道行牌,雲大兵将至,士庶不許方巾大袖,速更滿洲衣帽。
四月初旬,府考儒童,未久即以發案,因宗師将臨,吾蘇以府庠作試場,亦從來未有之事。
長洲縣沈以曦,才不優而性貪,本非良吏,忽陞本府理刑,于十三日履任;吳令汪公先期移入縣署,即以麒麟巷舊寓為理刑署。
阊門吊橋巨麗,橋面加以石闆,且據第一□之上,與五門不同。
乙酉閏六月十三日,煨于火,土院漸以旗幹木為栅,而上蓋門扉,履之搖動可危。
丙戌三月,重加整修,月盡告完,軿木為面,既堅完後,仍蓋以石,并豎牌于上,此則前所未有者。
齊門下塘為米市,粜籴者叢集。
是歲往來于茲,則阒寂殊甚,不覺為之凄然。
其熙攘不減昔日者,惟阊門外一帶耳。
督學陳昌言歲試松江完畢,四月終,将及蘇。
予二十四日自永昌回城中。
五月初一日,宗師入城。
初三日,谒聖。
初六日,考試府庠。
初十日,輪考吳庠,因貝勒将到,欲往郊迎。
九日将暮,出示改期二十二日考。
乃貝勒十三日夜,方兩縣預奉來文,每縣起夫三四千拽送兵船,縣公分派糧捕各衙,着現總甲長雇撥,每名初索錢八九十,後加十五廿□。
民間大受騷擾,兵目猶謂設夫役不齊,将衙官及兵房吏鎖押鞭笞,中尊避匿以圖免辱。
十三四日,又值大雨,幸貝勒不久停。
十五日,即往杭州去。
此行兵卒以萬計,馬倍之,元帥為貝勒王,原任總督李延齡為副,可稱大舉,欲并力渡錢塘江耳。
自去歲閏六月變起,城閉月餘,米價雖不甚昂,而薪則等于桂矣。
乃是歲四月中,因麥薄收,米日踴貴,自一兩七八錢頓增至二兩六七錢;且各鋪歇閉,小民升鬥無從粜買。
土公将徽鋪葉仰伯責二十餘闆,枷示,限價一兩八錢,法雖嚴,令不行也。
十六日,斬不剃發一人于城隍廟場。
十七日,又斬十六人于阊門,雲系湖盜,大抵舊年夏間至今,不時斬戮也。
宗師二十三日考畢童生,二十四日,款撫台于虎邱,作長夜飲。
二十六日,即起馬回江陰。
是日,土公懸示臯橋,欲士民俱遵滿裝,一切巾帽,俱不許戴。
巾鋪歇閉改業,違者重責枷示。
吳公近接敕印,方喜加秩,旋為浙省總督劾某縱兵擾民,旨下聽勘。
諸鄉紳舊歲有旨令朝見擢用,多遷延不往,是歲複有旨下,凡明朝職官及監生,俱革去,為當差舉人,會試定奪。
向因兵占民房,議令民間門面一間,納房稅一錢,僻巷每間納銀六分,與署理刑徐公宣收儲,原任别駕吳水蒼,監督建營房千間于南城曠地。
六月中工已及半,然因地僻而器皿不見,多不願住居,其鸠奪巢鵲,蓋如故也。
宗師六月十五日發三學案,吳庠六等八名。
十七日,予過阊門,見都察有示:雲錢塘七日不潮,貝勒兵已安流而渡,今浙既歸版圖,大勢可知矣。
吳日生亦為嘉善縣官設計請赴酌,并其黨要人俱被捉獲,解貝勒軍前。
此外假有屯聚,諒無能為之。
先是六月初,吳日生遣入緻書币于狀元閣學文震孟次子文乘,欲聘之往。
有知其事也,首于軍門,土公執來人及為首人監候,别令人假作吳使,送書币于文,索其報音,以觇虛實。
文乘答書,辭以己不能赴,另薦管姓一友。
土公得書,差官往拿文乘,值其他往,遂波及其兄文秉,兵丁群往,家被掃矣。
未幾,執得正身,土公令曹大廳留之署,不加刑禁。
十九會審,文應符以回書通謀有據,且出語不遜,遂枭斬于郡廟場上。
文葆光之子、管其各責六十闆,文子斃杖下,而管子幸生,應符家沒入官。
次日殓于寶林寺中,以百金倩翰林韓四維,從土公索得其首,縫紉于頸以就木。
年方二十九耳。
厥配吏部周蓼洲之女,年二十七,恸絕于地,歸即自缢,以救獲蘇,此皆六月下旬事。
宋靖康間,鬥米至數十千,饑民相食人肉,等于犬豕,目之為兩腳羊。
是歲,鬥米至千三四百文,較舊年變亂時特價反倍,麥價每升七八十文,蠶豆每升百文,民生日艱,良可歎也。
然錢價每千易銀二錢,賤巳極矣。
獨順治新錢,必欲每千紋銀一兩四錢,又嫌太貴。
官欲通行,而民不便,未能奉令也。
七月初八日,提督吳公移鎮于松江,詹大廳及諸員役目兵多随往,胥門等街,為之一清。
新太尊陳服遠,到任才三日,因兵丁僭居民房者,作耗于民家,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