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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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無救矣。

     周撫院忽嚴拿理刑推官魯期昌、衙役地棍等百數人,故宦淩侍禦之子君亮、長洲訟師柳叔濟,俱在數内。

    閉理刑于署中,各犯俱責迎風闆,監禁待審。

    理刑公論原無罪過,隻因撫公欲為土老報複,注意中傷之,審時授旨于本府,将所開名下諸被害,嚴刑加之,必欲實其贓。

    如□曾詐取淩君亮銀三千兩,君亮平日持富驕縱,訪拿亦不為過。

    但與理刑所無交契,況三千金亦豈肯輕饋人者。

    奈将君亮夾責不止,隻得虛認為有,其他可知也。

    先年祁虎子按吳時,逋犯章錩亦續責禁,收羅多屬有當,但拿禁太煩,不無濫及耳。

    按台時在泰州,行牌提各犯去覆審,大抵概從輕減,然殊非撫台之意,餘犯猶可寬,其屬意蘇理刑及淩君亮,俱定為絞罪,餘犯責,未能末減開釋。

     撫公駐紮府庠,誠為未便,乃銳意拆卸許宦故居棟宇瓦石,改造于南城開府王衙之舊址。

    十一月初七日起工,諸工作人等皆給工值與之,非同撥夫之例,故人不以為苦。

     長洲縣令李廷秀,本非是科貢出身,乃旗下出身,以貪酷被拿禁,提往江甯審究,本府管糧吳三府署其篆。

     織造陳工部在任已久,奉旨将還京,專候新政交代。

    十二月二十日,新工部侍郎周天成方到,飲迎風酒方畢,即被旗校拿去,未及履任也。

    此亦歲底一異事,陳公仍未得去任。

     爆竹誠無益之費,然自昔有之,殘冬新正,借此點綴歲景,亦無不可,近時嚴行禁止,遂緻絕響。

    造炮者不得已載去外縣,減價售之。

     癸巳元旦晴明,至初三日,微雨,初四日午間,即止。

     初六日新春,亦晴爽。

     初八、九日,有兵往福建,從阊門外經胥門以去,人皆閉戶以避擾,陸續後至者,二十三、四日邊猶有之。

     元宵,月明如晝,撫按兩台俱有示,意欲民間大張燈彩,而竟爾寂寂,稍有零星幾處,不為大觀也。

     二十日,知府王光晉被拿衙役五六十人,府印兼令吳三府暫護,候江甯府佐來署。

    本府理刑鄉科夏天夏,殘歲曰上任,然患病告假,各廳多缺官,近來仕宦,鮮能善其終而以升擢去者。

     二月,新按院李成紀莅任。

     初三日,于吳庠谒文廟,以府庠按院台居之故也。

    望後,江甯趙同知來署府篆,未幾,以他事罷去。

    複調常州府宋同知代之。

    各差禦史,朝議俱撤去,李按院莅任未幾,即撤回京。

     二十八日,周撫台新建衙宇成,遷入居之,屬史鄉紳,無不往賀。

     三月中,夏刑病故,吳色令王麟标亦被削奪,候完錢榖乃得去。

     四月十八日,長洲令宋聚奎上任,原籍陝西,以教職來者。

     北人門口,初随吳提督标下來蘇,雖後去官,竟蔔居郡地,然鄉裡間頗作惡,其處家庭尤甚。

    其仆婦無不奸淫,且禦下少恩,人皆懷恨。

    四月中一夕,七人協謀,先将其妻捆縛,而不加害,獨将主人碎其屍,席卷其資瓜分之。

    七仆各攜妻遁去。

    蓋籌之者預矣。

    此亦城中之變異,事聞于官,罪人未得之也。

     工部侍郎周天成,雖被逮,事畢無恙,四月中複來管織造。

     閏六月中,吳縣令毛侃至,亦非甲科出身,山東人也。

     常熟錢牧齋及郡中申維,久有首謀不軌者,事固誣妄,總□有所費,便爾銷釋。

    獨江甯又起一大獄,不知何人遺一榜文,雲明朝示:國勢中興,刻期将反正。

    馬閣部就此查緝,幹礙波及殊多。

    如吾蘇申青門及任崑山令萬曰吉,罷官寓居郡中者,皆差官來提究。

    青門已于正月初九日病故。

    本府隻将其長子岱卿,同萬令解去。

    撫公适在江甯,因先曾吊奠青門者,力陝其誣,然岱卿猶大受屈辱,被鎖被監,所費不赀,久之竟得釋歸。

     八月,知府高文若到任。

    理刑楊昌齡先到,辨西鄉科也。

     秋間,海中屯聚之衆,侵擾蘇松沿海縣鎮,郡中戒嚴,發兵守城,禁人上城行走,因水□船被火焚,複取木造船,木行苦之。

     夜禁甚嚴,十月初一日黃昏,阊門内綢鋪洪君寬偶犯夜禁,約用三金,便可解釋,因不見幾,反與守門武弁抗,其明早報院,父子枷示,大費周旋;罰修阊門吊橋,得釋。

    聞用去三千金。

     十月二十九日,戮囚于北寺前,斬決五人,又凍死一人。

     新宗師發牌錄科,吾蘇于十一月縣考生童,十二月中府考。

     臘月十七日立春,殘冬雨雪相繼,人苦不便。

     海氛不靜,王總鎮久留海上,撫台亦時往來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