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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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庠管宗曾,佥憲管志道之孫也。
佥憲乃隆慶庚午、辛未聯捷者。
宗曾塚子正傳,亦于崇祯庚午、辛未連飛,少年進士,為江西永新令,任滿行取矣,為代巡所勒逮系诏獄。
宗曾自塚嗣科第之後,已不暇留心八股業矣,時适以賢良方正薦,因入北闱就試,遂得中式。
豈非意外得之哉況!次子正儀、正仁,于南畿一中式,一中副榜準貢,何其盛欤!正傳亦得遣戍歸,尤厚幸矣。
正傳字元心,遽卒于辛巳之夏五月,年僅三旬耳,殊為足惜! 崇祯十三年庚辰正月初六日申時,大雨雷電,立春在十四日,此時臘月節候,不亦異乎?是月大風,多雪久雨,閏複多風雨,燈興竟阻。
吾蘇太尊陳洪谧,廉恕得民;松江太尊方嶽貢,莅任已十二載,而曆俸未滿。
屢經降級,皆賢郡守也。
時當入觐,撫院張國維特疏請留于郡,不意今上以錢糧起解未及額,嚴旨責撫臣,仍令二守入觐。
陳太尊于正月十三日登途,士民執香遠送者無算,有垂涕者,有議赴阙上疏請還者。
皇上不次用人,蓋遵國初三途并進之法。
吾吳歲貢許自表,以縣令行取。
特授北京河南道禦史,以劾溫首揆降職,今陞大理寺寺副矣。
庠友以賢良方正薦者,即授州縣正官,如蘇郡庠陸光裕,現任東平州守,吳庠授例馬光,任永甯州守。
吳庠廪生施之朝,任奉節令,聞繼起又有人矣。
但名實相稱為難,适啟幸進之門。
此例恐不可久耳。
後未幾,即停此例。
迩來錢漸輕薄,價亦日減,兩年前淨錢千文,重六斤餘,值白銀九錢有零;今僅值五錢零。
其次通行之錢,止四錢五六分,未知何所底止?順治三、四年,每千銀一錢七分。
方、陳兩郡守,俱于四月中複莅任;時學台張鳳翮行牌兩府,會同各縣,于念八日考儒童。
松郡方公即于五月初八日府考,凡縣試完篇者,皆送府。
府考後,青浦縣方發案覆試,此未有之奇也。
不半月即發府案,方公作事敏捷如此。
蘇郡以時方多故,至九月中府考。
十一月中院試。
殘歲先發府庠案及入泮案。
來年正月上旬,發長、吳二縣案。
望前後連日風雪,優等諸友,赴澄江發落,竟以各縣賞銀未解,不及領而歸,亦似非憲體。
舊歲,蘇、松皆有秋,今春二麥亦登,夏間禾稼盈疇,非荒歲也。
祗以鄰郡水旱,客米不至,米價加至每石一兩六錢。
未幾,一兩八錢。
民心惶惶,新撫院黃希憲、吳令兼署長洲事牛若麟,下令禁民粜與客販,朱封各鋪,本為地方計也;而米值加增,市鋪俱閉,無賴窮民,遂于城中倡亂,一呼千應,東城監生姚天倪,善價售冬粟于徽商,鄰人知之,聚衆一搶而罄千石之儲焉。
西城鄉科章維九,富名甚着,有儲粟三廒,亦被衆恣搶,并先世宦赀金珠、器皿、衣飾、銀錢等數十萬金,皆抛毀攫攘至盡;紛擾非止一日。
初,章氏以事出意外,不及防;次日,呼齊門撐排水手百人為衛,而此輩複僞稱亂民,仍肆搶掠。
維九多市房,其胞弟亦乘亂往各租房減額折數,以會其租,欲攘其産為己有。
兄不能堪,因構訟焉。
聚久而散,以富緻怨,理固然也。
亂首陳習習、周老兒,撫台立斃之杖下以威衆。
而衆鹹洶洶不靖。
上官設法救濟,令各圖開報大家富戶,出米有差,減半平粜,每一貧戶,日執票粜米二升,官定價冬米每升二十四文,籼米每升二十文,于小民亦少有濟。
而本圖開報,不免徇私覓利之弊耳。
七月中,冬粟加每石二兩之外,真異事也。
吳江缺縣令,府經曆董署其任,力不能大創亂民,故松陵之燒劫尤甚,撫院赫怒,發兵以往,民遂閉城以拒,幾成大亂。
陳太尊親往撫慰之,力請撤兵歸,而民心始安,亦從事平粜,事乃徐定。
大抵六月望後,民間槍棍蜂起,不約而同。
予時在青浦之金澤鎮,目睹鄉民之聚衆,迫脅富戶之減價平粜,一如吳郡。
聞鄉老言,萬曆庚辰,亦略有今日之風,氣數使然也。
無錫翰林馬世奇,素與邑令通賄,不滿衆心。
夏間,縣令發二百金,欲其買米平粜,而馬宦不即舉行,衆大不平,群聚城隍廟,錄其不法十七事,欲與為難。
馬仆知之,聞于主翁,令人執其首事兩人,拘系于家,欲送官重懲,衆求釋,不聽,遂縱火焚其居。
馬宦不得已出見,為衆執而毆系之,破額敗面,不勝狼狽,迫其親書罪狀。
加以印記花押,約以不訟則已,訟則執此以應,或奏禦焉,然後解散。
馬宦恐緻激變,竟無如之何! 太倉知州錢肅樂,少年甲科也。
以事公出,舟與李子木侍禦内眷舟相值,因争纖,李仆橫甚,毆及州尊;州尊憤極,歸白上台,欲辭印去任。
時,子木在京,乃父副憲易服請罪,各宦極力周旋,本府重懲李仆,事乃得解。
李雖父子甲科,原籍實太倉也,豪奴倚勢雄行,使主翁得罪官長,何可不嚴束此輩! 孟
佥憲乃隆慶庚午、辛未聯捷者。
宗曾塚子正傳,亦于崇祯庚午、辛未連飛,少年進士,為江西永新令,任滿行取矣,為代巡所勒逮系诏獄。
宗曾自塚嗣科第之後,已不暇留心八股業矣,時适以賢良方正薦,因入北闱就試,遂得中式。
豈非意外得之哉況!次子正儀、正仁,于南畿一中式,一中副榜準貢,何其盛欤!正傳亦得遣戍歸,尤厚幸矣。
正傳字元心,遽卒于辛巳之夏五月,年僅三旬耳,殊為足惜! 崇祯十三年庚辰正月初六日申時,大雨雷電,立春在十四日,此時臘月節候,不亦異乎?是月大風,多雪久雨,閏複多風雨,燈興竟阻。
吾蘇太尊陳洪谧,廉恕得民;松江太尊方嶽貢,莅任已十二載,而曆俸未滿。
屢經降級,皆賢郡守也。
時當入觐,撫院張國維特疏請留于郡,不意今上以錢糧起解未及額,嚴旨責撫臣,仍令二守入觐。
陳太尊于正月十三日登途,士民執香遠送者無算,有垂涕者,有議赴阙上疏請還者。
皇上不次用人,蓋遵國初三途并進之法。
吾吳歲貢許自表,以縣令行取。
特授北京河南道禦史,以劾溫首揆降職,今陞大理寺寺副矣。
庠友以賢良方正薦者,即授州縣正官,如蘇郡庠陸光裕,現任東平州守,吳庠授例馬光,任永甯州守。
吳庠廪生施之朝,任奉節令,聞繼起又有人矣。
但名實相稱為難,适啟幸進之門。
此例恐不可久耳。
後未幾,即停此例。
迩來錢漸輕薄,價亦日減,兩年前淨錢千文,重六斤餘,值白銀九錢有零;今僅值五錢零。
其次通行之錢,止四錢五六分,未知何所底止?順治三、四年,每千銀一錢七分。
方、陳兩郡守,俱于四月中複莅任;時學台張鳳翮行牌兩府,會同各縣,于念八日考儒童。
松郡方公即于五月初八日府考,凡縣試完篇者,皆送府。
府考後,青浦縣方發案覆試,此未有之奇也。
不半月即發府案,方公作事敏捷如此。
蘇郡以時方多故,至九月中府考。
十一月中院試。
殘歲先發府庠案及入泮案。
來年正月上旬,發長、吳二縣案。
望前後連日風雪,優等諸友,赴澄江發落,竟以各縣賞銀未解,不及領而歸,亦似非憲體。
舊歲,蘇、松皆有秋,今春二麥亦登,夏間禾稼盈疇,非荒歲也。
祗以鄰郡水旱,客米不至,米價加至每石一兩六錢。
未幾,一兩八錢。
民心惶惶,新撫院黃希憲、吳令兼署長洲事牛若麟,下令禁民粜與客販,朱封各鋪,本為地方計也;而米值加增,市鋪俱閉,無賴窮民,遂于城中倡亂,一呼千應,東城監生姚天倪,善價售冬粟于徽商,鄰人知之,聚衆一搶而罄千石之儲焉。
西城鄉科章維九,富名甚着,有儲粟三廒,亦被衆恣搶,并先世宦赀金珠、器皿、衣飾、銀錢等數十萬金,皆抛毀攫攘至盡;紛擾非止一日。
初,章氏以事出意外,不及防;次日,呼齊門撐排水手百人為衛,而此輩複僞稱亂民,仍肆搶掠。
維九多市房,其胞弟亦乘亂往各租房減額折數,以會其租,欲攘其産為己有。
兄不能堪,因構訟焉。
聚久而散,以富緻怨,理固然也。
亂首陳習習、周老兒,撫台立斃之杖下以威衆。
而衆鹹洶洶不靖。
上官設法救濟,令各圖開報大家富戶,出米有差,減半平粜,每一貧戶,日執票粜米二升,官定價冬米每升二十四文,籼米每升二十文,于小民亦少有濟。
而本圖開報,不免徇私覓利之弊耳。
七月中,冬粟加每石二兩之外,真異事也。
吳江缺縣令,府經曆董署其任,力不能大創亂民,故松陵之燒劫尤甚,撫院赫怒,發兵以往,民遂閉城以拒,幾成大亂。
陳太尊親往撫慰之,力請撤兵歸,而民心始安,亦從事平粜,事乃徐定。
大抵六月望後,民間槍棍蜂起,不約而同。
予時在青浦之金澤鎮,目睹鄉民之聚衆,迫脅富戶之減價平粜,一如吳郡。
聞鄉老言,萬曆庚辰,亦略有今日之風,氣數使然也。
無錫翰林馬世奇,素與邑令通賄,不滿衆心。
夏間,縣令發二百金,欲其買米平粜,而馬宦不即舉行,衆大不平,群聚城隍廟,錄其不法十七事,欲與為難。
馬仆知之,聞于主翁,令人執其首事兩人,拘系于家,欲送官重懲,衆求釋,不聽,遂縱火焚其居。
馬宦不得已出見,為衆執而毆系之,破額敗面,不勝狼狽,迫其親書罪狀。
加以印記花押,約以不訟則已,訟則執此以應,或奏禦焉,然後解散。
馬宦恐緻激變,竟無如之何! 太倉知州錢肅樂,少年甲科也。
以事公出,舟與李子木侍禦内眷舟相值,因争纖,李仆橫甚,毆及州尊;州尊憤極,歸白上台,欲辭印去任。
時,子木在京,乃父副憲易服請罪,各宦極力周旋,本府重懲李仆,事乃得解。
李雖父子甲科,原籍實太倉也,豪奴倚勢雄行,使主翁得罪官長,何可不嚴束此輩! 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