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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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四年正月元宵節,齊門外東彙,創搭詩句故事十三種,竹籬茅舍,人物器皿,花木牆扉,事事逼真,皆具體而微,觀者摩肩疊足,亦勝事也。

     一日中,崇明兵變,至縛縣令。

     三月中,吳江賽會三日,聞有生龍活虎諸異物,好事者皆呼舟往觀。

     崇祯六年,按台祁彪佳,即向長洲令祁承■〈火業〉之子,山陰人,妙齡進士也。

    少随父在署中,素谙吳郡風氣者,為政平易近人,而嚴于懲惡,吳中有積棍王萬洲、郦來遠、俞太及殺母一人,祁院乃會鄉紳士民于玄妙觀中,杖郡兇百餘,立斃之,肆之于市,幸逃免者章錩一人耳,衆心悅服,士民赴阙請留再按,不允,僅滿任而去。

     吳江鄉村,有算命賣藥之婦,竊人幼女,藏于舟,以火燒其手足指,十指幾盡,僅餘一二矣。

    其女痛極,則腦髓堅實,利斧劈取之,以和邪媚之藥,可取厚赀耳。

    會此女一日哀号聲徹,為人所覺,執送于官。

    因群情共憤,捶擊者衆,未及正法,随斃于獄。

    上台嚴禁,此輩不敢遊于蘇。

     松江鄉宦範文若,送官重治一家奴,奴乘間歸,手刃範宦,母子俱死。

     流寇為患,殘破郡邑,漸逼南畿,焚毀鳳陽皇陵,撫院張國維統将卒赴援。

     崇祯八年二月十二日,我師戰敗于宿松鎮,蘇郡指揮包行甫及諸武弁聽用陣亡者踰十人,被傷及士卒死亡尤衆,撫院憫之。

    未幾,俱蒙恩典。

     吳江烈婦陳氏,張士柏之妻也。

    年甫二十二而夫卒,止遺一幼女,茕茕孤寡,夫弟士松,貧無賴,因嫂少艾,潛許嫁與徐公為妾,婦不知也。

    至期,先令鄰妪投宿歸家,更餘鼓樂及門,鄰妪啟扉納之,婦不能抗,為衆擁扶入舟。

    至徐家,婦号泣不從,徐知有變,詭雲為仆娶婦,婦愈憤罵。

    徐之族人婦,即烈婦之侄孫女,聞之,乃伴婦至其家。

    天明送歸伊父陳俊處,父訟于官,徐亦訟。

    吳江令章日炌,誤以孀婦服未終而圖嫁,遂置之獄,雖判離異,而婦之貞心不白矣。

    适本府劉理刑查盤至松陵,陳族青衿往訴,乃得保出。

    時代巡路振飛按臨松陵,婦先縫紉周身之衣,暗藏利刃,入訴柏台,已準行矣,即揮刃自刺而斃,代巡目睹心傷,發銀十兩殡殓,行牌吳江,提各犯,責八十闆,抵罪。

    具疏題請,得旨旌表建祠,而雲間士夫吊祭诔贈者如市。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千鈞,烈婦之謂哉! 章令一日入郡,谒撫公,甫出登舟,聚卒,人謂其中暑,未知何故也。

     淮安三科武舉人陳啟新,建言中竅,特授吏科給事中,不測之恩也。

     夏間,□忽入内地,燒毀天壽山皇陵,戕殺擄掠,不可勝言。

    聞向有歸附夷丁隸邊帥麾下者,向因糧饷久缺,潛通外寇而招之入,故防閑不及,遂至狼狽。

    皇上宵旰憂深,诏各巡撫領兵入衛,至秋間,其欲既飽,四方之兵亦大集,才出禁北去,途間砟樹去皮,大書雲:各官免送。

    其恣橫至此,惜堂堂中國,不能大創之者。

     二月中旬,江北複報寇警,撫院委官統兵赴之,既點集而猶未啟行也。

    吳江庠友莫若鼎,治戲酌于家,有隸戎籍者叩門欲進觀,阍人阻之,大肆無狀,操刃刺其仆,貫頤,并傷莫公之面,血流盈頰,急往訴于軍門,立刻提兵,各責八十闆,收獄治罪。

    其沖鋒受杖而斃,豈非自取哉!莫家在郡城。

     季冬望前後四五日,大寒,河港冰堅如石,舟楫不通,亦迩年所未睹。

     祯崇九年丙子秋,宮詹姚孟長病卒,閣學文文起未幾亦卒,侍禦顧岩叟冬間亦卒,郡人作一對雲:姚希孟、文震孟、顧宗孟三孟俱亡,莫非命也!陳古白、董思白、範長白一白僅存,亦曰殆哉。

    長白壽至八十五而終。

     兌軍毆傷崑山縣令葉培恕,撫院薄懲而已,近輩愈肆,漸何可長! 常熟宦錢謙益、瞿式耜,家居已久,棍徒張柏台,因宿憤欲傾之,捃摭附會其不法事數十款上奏。

    有旨提解來京究問。

    自丙子冬至丁醜春,淹留郡城,未發,後至京,法司審畢覆奏,重懲告訴誣妄之罪,而兩宦釋歸。

     丙辰進士申紹芳,文定公孫鄉科經峪大參之子也。

    已任福建右布政,次進表,過家久留,令人入京,欲謀開府,為競進者所摘發,铨部以聞,有旨提解下獄,力為周旋,得從輕谪戍金山衛。

    丙子冬,抵家,亦雲幸免矣。

     崇祯十年丁醜元旦,日食,元宵夜月食,俱在歲首,度非嘉祥也。

    米價向來騰湧,冬粟每石一兩二錢,白粟一兩一錢,此荒歲之價,而吳民習為常矣。

    自去秋及春,油價增至每斤淨錢七八十文,大為可駭。

    三月中,有兌糧指揮泊舟楓橋,偶被賊竊,誣及附近饒裕之家。

    執其人,酷加吊拷,抄搶其家,群情憤然不平。

    十五日指揮以事入城,衆相約尾其後,至西城橋,群起而毆,指揮轎傘冠服俱毀,遍體受傷,身無寸絲,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