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8卷 卷九十八 荊公新學略(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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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理必為一說,辭章必為一體,以為一道德,道德如是其多忌乎﹖古人謂『寧道孔聖誤,諱言鄭、服非』,正今日之患也。
援釋、老誕慢之說以為高,挾申、韓刻覈之說以為理,使斯士浮偽慘薄。
古人謂王衍清談之害甚于桀、紂,緻今日之害者,其罪又甚于王衍也。
其《尚書》之說,如老不可敬,禍不足畏之類,誣經害教,陰貽天下之禍。
王安禮為臣,言神宗皇帝天度高遠,常患《三經義》未副其意,宣諭異日當別刊修,則今之承學之士,兢兢《三經》惟謹者,未必當神宗之意也。
若其《字說》,則神宗本留中,不以列學官,近乃列之,破律亂常尤甚,果何等書也﹖」 又《答袁季臯》曰:「荊公戲明道曰:『伯純縱高不過至十三級而止。
』明道謝曰:『公自十三級而出,上據相輪,恐難久以安也。
』」 楊龜山曰:「荊公在上前爭論,或為上所疑,則曰:『臣之素行,似不至無廉恥,如何不足信﹖』且論事當問之是非利害如何,豈可以素有廉恥,劫人使信己也﹖夫廉恥,在常人足道;若君子,更自矜其廉恥,亦淺矣!蓋廉恥,自君子所當為者,如人守官,曰:『我固不受贓。
』不受贓,豈分外事乎﹖」 陳右司曰:「陰陽災異之說,雖儒者不可泥,亦不可全廢。
王介甫不用,若為政依之,是不畏天者也。
」 又曰:「學者非特習于誦數發于文章而已,將以學古人之所為也。
自荊公之學興,此道壞矣。
」 吳叔揚曰:「《字說》,詩字從言從寺,謂法度之言也。
詩本不可以法度拘,若必以法度言,然則侍者法度之人,峙者法度之山,痔者法度之病也﹖不知此乃諧聲。
」(《呂氏童蒙訓》。
) 劉靜春曰:「介甫不憑注疏,欲修聖人之經;不憑今之法令,欲新天下之法,可謂知務,第出于己者,反不逮舊,故上誤裕陵以至于今。
後之君子,必不安于注疏之學,必不局于法令之文,此二者既正,則人材自出,治道自舉。
」 祖望謹案:此條最精。
倪氏《經鉏堂雜志》曰:「荊公《字說》以轉注假借皆為象形象意,此其所以為徇也,若其間說象形象意處,亦自有當理者。
新法若雇役,至今用之,東南為便,不見其害。
前十年,海外四州守臣,奏民間願從中州雇役,朝廷從之,當時一切力排之,所以其心不服。
故曰:『憎而知其善,可也。
』」 魏鶴山《師友雅言》曰:「王介甫錯看膳夫一義,以為王者受天下之奉。
後王黼等置應奉司,以成政、宣之禍,至于亡國,不知他經原無此義。
古人隻說恭儉,釋經不可不嚴哉!」 又曰:「口率出泉,康成以漢制解經,三代安有口賦﹖又如國服為息,息字,凡物之生歇處,康成引莽法以注息字,古人原不取民以錢,土地所出原無錢。
介甫錯處,盡是康成錯處。
歐、蘇以前,未嘗有人罵古注,承其誤以至此。
」 又《周禮折衷》曰:「《周禮》國服之法,鄭康成直以王莽二分之息解之。
此自誤引,緻得荊公堅守以為成、周之法。
當時諸老雖攻荊公,但無敢自鄭康成處說破,推原其罪者。
」 又曰:「荊公嘗以道揆自居,而不曉道與法不可離。
如舜為法于天下,可傳于後世,以其有道也。
法不本于道,何足以為法!道而不施于法,亦不見其為道!荊公以法不豫道,故其新法,皆商君之法,而非帝王之道,所見一偏,為害不小。
永嘉二陳所作《制度紀綱論》雲:『得古人為天下法,不若得之于其法之外。
』彼謂仁義道德皆法外事,皆因荊公判道法為二,後學從而為此說。
豈知《周禮》一部,教忠教孝,道正寓于法中。
後世以刑法為法,故流于申、商,以漢制沒入家財為奪以馭貧,尤害理,三代安得有沒入人臣家財之法﹖古者臣下去國,待放于郊,然猶爵祿有列于朝,出入有詔于國,三年然後收其田裡,此所謂馭。
」 又跋了齋《日錄辯》曰:「古人自格物緻知以至平治天下,初無二本,自本身徵民以至考建質俟,初無二理。
今曰『不通政事卻深于經術』,又曰『其人節行過人甚多』,審如其說,是能格緻誠正而不能行之天下國家,本諸身矣而庶民且不合,他可知也。
此理曉然易知,而能惑世誣民于十九年間,以養成亂本,又能使紹聖以後,守其說而莫之改也,嗚呼!」 林竹溪《鬳齋學記》曰:「和靖曰:『介甫未嘗廢《春秋》。
廢《春秋》以為斷爛朝報,皆後來無忌憚者託介甫之言也。
韓玉汝之子宗文,字求仁,嘗上介甫書,請六經之旨,介甫皆答之。
獨于《春秋》曰:「此經比他經尤難。
」蓋三傳皆不足信也。
介甫亦有《易解》,其辭甚簡,疑處甚缺。
後來有印行者,名曰《易義》,非介甫之書。
』和靖去介甫未遠,其言如此,甚公。
今人皆以斷爛朝報為荊公罪,冤矣!然亦荊公有以招之。
」 又曰:「鄭溪西曰:『半山《字說》,不足為穿鑿。
許慎識文識字,而求義太□,是可謂之穿鑿。
半山未能別文字也。
某有三語曰:「無義之理理之真,有義之理理之失,多義之理理之妄。
」此言高矣哉!』」 祖望謹案:此說似未可據。
謝山《荊公周禮新義題詞》曰:「《三經新義》,盡出于荊公子元澤所述,而荊公門人輩皆分纂之。
獨《周禮》則親出于荊公之筆,蓋荊公生平用功此書最深,所自負以為緻君堯、舜者俱出于此,是固熙、豐新法之淵源也,故鄭重而為之。
蔡絛以為政和祕閣所藏,其書法如斜風細雨,定為荊公手蹟。
其後國學頒行之闆,為國子司業莆田黃隱所毀,世間流傳遂少,僅見王氏《訂義》所引而已。
荊公解經,最有孔、鄭諸公家法,言簡意該,惟其牽纏于《字說》者,不無穿鑿,是固荊公一生學術之祕,不自知其為累也。
蓋嘗統荊公之經學而言之,《易傳》不在三經之內,說者謂荊公不愜意而置之,然伊川獨令學者習其書。
容齋記《毛詩》『八月剝棗』,荊公一聞野老之言輒改其說,則亦非任情難挽者。
朱子于《尚書》推四家,荊公與焉,且謂其不強作解事。
而《禮記》之方、馬數家,亦稟荊公之意而為之者,至今《禮記》注中不能廢。
《爾雅》成于陸氏,而以其餘為《埤雅》,既博且精,彼其門人所著尚有不可掩者如此。
至若《春秋》之不立學官,則公亦以其難解而置之,而並無斷爛朝報之說,見于和靖《語錄》中所辯。
予觀《宋志》,荊公嘗作《左氏解》一卷,則非不欲立,明矣。
荊公又嘗與陳用之,許允成解《論》、《孟》,然則去其《字說》之支離而存其菁華,所謂六藝不朽之妙,良不可雷同而詆也,而況是書又荊公所最屬意者乎!」 又《記荊公三經新義事》曰:「荊公《三經新義》,至南渡而廢棄。
元祐時不過曰經義兼用註疏及諸家,不得專主王氏之解,所禁者,《字說》耳。
獨莆田黃隱作司業,竟焚其書。
當時在廷諸公不以為然,彈章屢上。
案《山堂考索》所載,元祐元年十月癸醜,劉摯言:『國子司業黃隱,學不足以教人,行不足以服眾。
故相王安石經訓,視諸儒義說,得聖賢之意為多,故先帝立之于學,程式多士。
而安石晚年《字說》,溺于釋典,是以近制禁學者無習而已。
至其經義,蓋與先儒之說並存,未嘗禁也。
隱猥見安石政事多已更改,妄意迎合,欲廢其學,每見生員試卷引用,輒加排斥,何以勸率學校!』同時呂陶亦言:『經義之說,蓋無古今新舊,惟貴其當。
先儒之傳註未必盡是,王氏之解未必盡非。
隱之誦記王氏《新義》,推尊久矣,一旦聞朝廷議科舉,則語太學諸生,不可復從王氏。
或引用者,類多黜降。
諸生有聞安石之死,而欲設齋緻奠,以伸師資之報者,隱輒忿怒欲繩以法,尤可鄙也。
』于是上官均等皆乞罷隱慰公論。
由此觀之,元祐諸賢平心,亦已至矣。
嗟乎!蔡京之欲毀《通鑑》,蓋隱有以啟之,韓忠獻所雲『鬼怪輩壞事』也。
」 附傳 左丞王先生安禮 王安禮,字和甫,荊公之弟。
早登科,辟河東幕職轉運使。
呂公弼薦于朝,召對。
適荊公當國,除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
破例特賜之坐。
遷直集賢院,歷知潤與湖州,為開封判官。
嘗偕尹奏事,既退,獨留訪天下事,帝甚向納。
俄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
言:「自古大度之主,不可以言語罪人。
蘇軾以才自奮,今一旦緻于理,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
」帝曰:「朕固不深譴也,行為卿貰之。
」尋進知制誥。
帝數失皇子,用太史言,欲徙民墓迫京城者,無慮數萬,諫曰:「文王蔔世三十,其政先于掩骼埋胔,未聞遷人之冢以利其嗣者。
」帝惻然而罷。
拜中大夫、尚書右丞。
轉左丞。
徐禧永樂之敗,帝始悟歎曰:「安禮每勸朕勿用兵,少置獄,蓋為是也。
」久之,禦史張汝賢論其過,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江寧。
紹聖初,還職,知永興軍。
二年,知太原。
卒,年六十二,贈銀青光祿大夫。
為人偉風儀,論議明辯,常以經綸自任,而闕略細謹,以故數詒口語雲。
(參史傳。
) 祕閣王先生安國 王安國,字平甫,亦荊公弟。
自角,未嘗從人受學,操筆為文,語皆驚人。
神宗即位,近臣薦其才行,為武昌軍節度推官,教授西京國子監。
召對,神宗問:「安石秉政,物議如何﹖」對曰:「但恨聚斂太急,知人不明耳。
」神宗默然。
久之,除崇文院校書,改著作佐郎、祕閣校理。
初,呂惠卿諂事荊公,先生惡之。
一日,荊公與惠卿論新法于其第,先生好吹笛,荊公諭之曰:「宜放鄭聲。
」先生曰:「亦願兄遠佞人。
」惠卿深銜之,乃因鄭俠獄陷先生,坐非毀其兄,放歸田裡,歲餘而卒,年四十七。
有文集六十卷。
元祐中,復祕閣校理。
(參《東都事略》。
) ◆荊公講友 文定曾南豐先生鞏(別見《廬陵學案》。
) 縣令孫正之先生侔 孫侔,字少述,吳興人。
四歲而孤,七歲能屬文。
既長,讀書多自得之。
文甚奇古。
內行孤峻,少許可,非其所善,雖鄰不與通也。
慶歷、皇祐中,與王介甫、曾子固名聞江、淮。
母病革,義不得仕。
客居吳門、吳興、丹陽、揚子間,士大夫敬畏之。
劉原父知揚州,薦其居則孝悌,仕則忠信,足以矯俗扶世。
詔試祕書省校書郎、揚州州學教授,不赴。
英宗即位,沈遘、王陶薦其可備侍從,以忠武軍節度推官知來安縣。
熙寧三年,韓維復薦之,以為常州團練推官,皆不受。
介甫少與友善,兄事之。
介甫為宰相,道過真州,先生待之如布衣時。
(參《哲宗實錄》。
) (梓材謹案:劉公是《雜錄》雲:「處士之有道者,孫侔、常秩、王令。
侔,揚州人,好為古文章,尤方廉,不能與俗浮沈,而接物則恭以和。
《實錄》謂其晚年卞急,至于罵坐怒鄰,異矣!」朱子為《劉子和傳》,言子和之父娶長垣趙氏,實吳興孫侔先生外孫女,讀書能文,實生子和雲。
又案:林希為先生傳雲:「從其母家揚州,母親教之。
」又雲:「慶曆、皇祐
援釋、老誕慢之說以為高,挾申、韓刻覈之說以為理,使斯士浮偽慘薄。
古人謂王衍清談之害甚于桀、紂,緻今日之害者,其罪又甚于王衍也。
其《尚書》之說,如老不可敬,禍不足畏之類,誣經害教,陰貽天下之禍。
王安禮為臣,言神宗皇帝天度高遠,常患《三經義》未副其意,宣諭異日當別刊修,則今之承學之士,兢兢《三經》惟謹者,未必當神宗之意也。
若其《字說》,則神宗本留中,不以列學官,近乃列之,破律亂常尤甚,果何等書也﹖」 又《答袁季臯》曰:「荊公戲明道曰:『伯純縱高不過至十三級而止。
』明道謝曰:『公自十三級而出,上據相輪,恐難久以安也。
』」 楊龜山曰:「荊公在上前爭論,或為上所疑,則曰:『臣之素行,似不至無廉恥,如何不足信﹖』且論事當問之是非利害如何,豈可以素有廉恥,劫人使信己也﹖夫廉恥,在常人足道;若君子,更自矜其廉恥,亦淺矣!蓋廉恥,自君子所當為者,如人守官,曰:『我固不受贓。
』不受贓,豈分外事乎﹖」 陳右司曰:「陰陽災異之說,雖儒者不可泥,亦不可全廢。
王介甫不用,若為政依之,是不畏天者也。
」 又曰:「學者非特習于誦數發于文章而已,將以學古人之所為也。
自荊公之學興,此道壞矣。
」 吳叔揚曰:「《字說》,詩字從言從寺,謂法度之言也。
詩本不可以法度拘,若必以法度言,然則侍者法度之人,峙者法度之山,痔者法度之病也﹖不知此乃諧聲。
」(《呂氏童蒙訓》。
) 劉靜春曰:「介甫不憑注疏,欲修聖人之經;不憑今之法令,欲新天下之法,可謂知務,第出于己者,反不逮舊,故上誤裕陵以至于今。
後之君子,必不安于注疏之學,必不局于法令之文,此二者既正,則人材自出,治道自舉。
」 祖望謹案:此條最精。
倪氏《經鉏堂雜志》曰:「荊公《字說》以轉注假借皆為象形象意,此其所以為徇也,若其間說象形象意處,亦自有當理者。
新法若雇役,至今用之,東南為便,不見其害。
前十年,海外四州守臣,奏民間願從中州雇役,朝廷從之,當時一切力排之,所以其心不服。
故曰:『憎而知其善,可也。
』」 魏鶴山《師友雅言》曰:「王介甫錯看膳夫一義,以為王者受天下之奉。
後王黼等置應奉司,以成政、宣之禍,至于亡國,不知他經原無此義。
古人隻說恭儉,釋經不可不嚴哉!」 又曰:「口率出泉,康成以漢制解經,三代安有口賦﹖又如國服為息,息字,凡物之生歇處,康成引莽法以注息字,古人原不取民以錢,土地所出原無錢。
介甫錯處,盡是康成錯處。
歐、蘇以前,未嘗有人罵古注,承其誤以至此。
」 又《周禮折衷》曰:「《周禮》國服之法,鄭康成直以王莽二分之息解之。
此自誤引,緻得荊公堅守以為成、周之法。
當時諸老雖攻荊公,但無敢自鄭康成處說破,推原其罪者。
」 又曰:「荊公嘗以道揆自居,而不曉道與法不可離。
如舜為法于天下,可傳于後世,以其有道也。
法不本于道,何足以為法!道而不施于法,亦不見其為道!荊公以法不豫道,故其新法,皆商君之法,而非帝王之道,所見一偏,為害不小。
永嘉二陳所作《制度紀綱論》雲:『得古人為天下法,不若得之于其法之外。
』彼謂仁義道德皆法外事,皆因荊公判道法為二,後學從而為此說。
豈知《周禮》一部,教忠教孝,道正寓于法中。
後世以刑法為法,故流于申、商,以漢制沒入家財為奪以馭貧,尤害理,三代安得有沒入人臣家財之法﹖古者臣下去國,待放于郊,然猶爵祿有列于朝,出入有詔于國,三年然後收其田裡,此所謂馭。
」 又跋了齋《日錄辯》曰:「古人自格物緻知以至平治天下,初無二本,自本身徵民以至考建質俟,初無二理。
今曰『不通政事卻深于經術』,又曰『其人節行過人甚多』,審如其說,是能格緻誠正而不能行之天下國家,本諸身矣而庶民且不合,他可知也。
此理曉然易知,而能惑世誣民于十九年間,以養成亂本,又能使紹聖以後,守其說而莫之改也,嗚呼!」 林竹溪《鬳齋學記》曰:「和靖曰:『介甫未嘗廢《春秋》。
廢《春秋》以為斷爛朝報,皆後來無忌憚者託介甫之言也。
韓玉汝之子宗文,字求仁,嘗上介甫書,請六經之旨,介甫皆答之。
獨于《春秋》曰:「此經比他經尤難。
」蓋三傳皆不足信也。
介甫亦有《易解》,其辭甚簡,疑處甚缺。
後來有印行者,名曰《易義》,非介甫之書。
』和靖去介甫未遠,其言如此,甚公。
今人皆以斷爛朝報為荊公罪,冤矣!然亦荊公有以招之。
」 又曰:「鄭溪西曰:『半山《字說》,不足為穿鑿。
許慎識文識字,而求義太□,是可謂之穿鑿。
半山未能別文字也。
某有三語曰:「無義之理理之真,有義之理理之失,多義之理理之妄。
」此言高矣哉!』」 祖望謹案:此說似未可據。
謝山《荊公周禮新義題詞》曰:「《三經新義》,盡出于荊公子元澤所述,而荊公門人輩皆分纂之。
獨《周禮》則親出于荊公之筆,蓋荊公生平用功此書最深,所自負以為緻君堯、舜者俱出于此,是固熙、豐新法之淵源也,故鄭重而為之。
蔡絛以為政和祕閣所藏,其書法如斜風細雨,定為荊公手蹟。
其後國學頒行之闆,為國子司業莆田黃隱所毀,世間流傳遂少,僅見王氏《訂義》所引而已。
荊公解經,最有孔、鄭諸公家法,言簡意該,惟其牽纏于《字說》者,不無穿鑿,是固荊公一生學術之祕,不自知其為累也。
蓋嘗統荊公之經學而言之,《易傳》不在三經之內,說者謂荊公不愜意而置之,然伊川獨令學者習其書。
容齋記《毛詩》『八月剝棗』,荊公一聞野老之言輒改其說,則亦非任情難挽者。
朱子于《尚書》推四家,荊公與焉,且謂其不強作解事。
而《禮記》之方、馬數家,亦稟荊公之意而為之者,至今《禮記》注中不能廢。
《爾雅》成于陸氏,而以其餘為《埤雅》,既博且精,彼其門人所著尚有不可掩者如此。
至若《春秋》之不立學官,則公亦以其難解而置之,而並無斷爛朝報之說,見于和靖《語錄》中所辯。
予觀《宋志》,荊公嘗作《左氏解》一卷,則非不欲立,明矣。
荊公又嘗與陳用之,許允成解《論》、《孟》,然則去其《字說》之支離而存其菁華,所謂六藝不朽之妙,良不可雷同而詆也,而況是書又荊公所最屬意者乎!」 又《記荊公三經新義事》曰:「荊公《三經新義》,至南渡而廢棄。
元祐時不過曰經義兼用註疏及諸家,不得專主王氏之解,所禁者,《字說》耳。
獨莆田黃隱作司業,竟焚其書。
當時在廷諸公不以為然,彈章屢上。
案《山堂考索》所載,元祐元年十月癸醜,劉摯言:『國子司業黃隱,學不足以教人,行不足以服眾。
故相王安石經訓,視諸儒義說,得聖賢之意為多,故先帝立之于學,程式多士。
而安石晚年《字說》,溺于釋典,是以近制禁學者無習而已。
至其經義,蓋與先儒之說並存,未嘗禁也。
隱猥見安石政事多已更改,妄意迎合,欲廢其學,每見生員試卷引用,輒加排斥,何以勸率學校!』同時呂陶亦言:『經義之說,蓋無古今新舊,惟貴其當。
先儒之傳註未必盡是,王氏之解未必盡非。
隱之誦記王氏《新義》,推尊久矣,一旦聞朝廷議科舉,則語太學諸生,不可復從王氏。
或引用者,類多黜降。
諸生有聞安石之死,而欲設齋緻奠,以伸師資之報者,隱輒忿怒欲繩以法,尤可鄙也。
』于是上官均等皆乞罷隱慰公論。
由此觀之,元祐諸賢平心,亦已至矣。
嗟乎!蔡京之欲毀《通鑑》,蓋隱有以啟之,韓忠獻所雲『鬼怪輩壞事』也。
」 附傳 左丞王先生安禮 王安禮,字和甫,荊公之弟。
早登科,辟河東幕職轉運使。
呂公弼薦于朝,召對。
適荊公當國,除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
破例特賜之坐。
遷直集賢院,歷知潤與湖州,為開封判官。
嘗偕尹奏事,既退,獨留訪天下事,帝甚向納。
俄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
言:「自古大度之主,不可以言語罪人。
蘇軾以才自奮,今一旦緻于理,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
」帝曰:「朕固不深譴也,行為卿貰之。
」尋進知制誥。
帝數失皇子,用太史言,欲徙民墓迫京城者,無慮數萬,諫曰:「文王蔔世三十,其政先于掩骼埋胔,未聞遷人之冢以利其嗣者。
」帝惻然而罷。
拜中大夫、尚書右丞。
轉左丞。
徐禧永樂之敗,帝始悟歎曰:「安禮每勸朕勿用兵,少置獄,蓋為是也。
」久之,禦史張汝賢論其過,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江寧。
紹聖初,還職,知永興軍。
二年,知太原。
卒,年六十二,贈銀青光祿大夫。
為人偉風儀,論議明辯,常以經綸自任,而闕略細謹,以故數詒口語雲。
(參史傳。
) 祕閣王先生安國 王安國,字平甫,亦荊公弟。
自角,未嘗從人受學,操筆為文,語皆驚人。
神宗即位,近臣薦其才行,為武昌軍節度推官,教授西京國子監。
召對,神宗問:「安石秉政,物議如何﹖」對曰:「但恨聚斂太急,知人不明耳。
」神宗默然。
久之,除崇文院校書,改著作佐郎、祕閣校理。
初,呂惠卿諂事荊公,先生惡之。
一日,荊公與惠卿論新法于其第,先生好吹笛,荊公諭之曰:「宜放鄭聲。
」先生曰:「亦願兄遠佞人。
」惠卿深銜之,乃因鄭俠獄陷先生,坐非毀其兄,放歸田裡,歲餘而卒,年四十七。
有文集六十卷。
元祐中,復祕閣校理。
(參《東都事略》。
) ◆荊公講友 文定曾南豐先生鞏(別見《廬陵學案》。
) 縣令孫正之先生侔 孫侔,字少述,吳興人。
四歲而孤,七歲能屬文。
既長,讀書多自得之。
文甚奇古。
內行孤峻,少許可,非其所善,雖鄰不與通也。
慶歷、皇祐中,與王介甫、曾子固名聞江、淮。
母病革,義不得仕。
客居吳門、吳興、丹陽、揚子間,士大夫敬畏之。
劉原父知揚州,薦其居則孝悌,仕則忠信,足以矯俗扶世。
詔試祕書省校書郎、揚州州學教授,不赴。
英宗即位,沈遘、王陶薦其可備侍從,以忠武軍節度推官知來安縣。
熙寧三年,韓維復薦之,以為常州團練推官,皆不受。
介甫少與友善,兄事之。
介甫為宰相,道過真州,先生待之如布衣時。
(參《哲宗實錄》。
) (梓材謹案:劉公是《雜錄》雲:「處士之有道者,孫侔、常秩、王令。
侔,揚州人,好為古文章,尤方廉,不能與俗浮沈,而接物則恭以和。
《實錄》謂其晚年卞急,至于罵坐怒鄰,異矣!」朱子為《劉子和傳》,言子和之父娶長垣趙氏,實吳興孫侔先生外孫女,讀書能文,實生子和雲。
又案:林希為先生傳雲:「從其母家揚州,母親教之。
」又雲:「慶曆、皇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