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8卷 卷二十八 兼山學案(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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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列六爻之後,聖人稱九六之旨也。

    是以揲蓍之法,老陽三十有六,揲以四象而得九;老陰二十有四,揲以四象而得六。

    故九為乾爻,三十六為乾策;六為坤爻,二十四為坤策。

    此後世聖人衍九六之道也。

    包犧肇三才之微,獨畫天卦,方知三才為一道。

    故必文王重卦之後,天地上下二卦既具,而後九六可生焉。

    九六既生,而後大衍之法立。

    此聖人作《易》之序也。

    何謂人道成而著六位﹖一卦之象,雖備三才,而六畫之後,聖人道在成能,欲用于天下萬世,故舍天地而獨明人道,是以六爻皆人位,其辭皆人事。

    故文王之治,同天之載,而周公之禮樂法度粲然具備者,盡人道也。

    此聖人著六爻之義也。

    《繫辭》曰:「二多譽,四多懼。

    」「三多兇,五多功。

    」此後世聖人以人道明六爻之說也。

    是則有畫而後可重,重而後有九六,有九六而後有六位,有六位而後可繫辭,《彖》、《象》、《文言》。

    故方畫重九六之際,皆統明三才;及六位繫辭、《彖》、《象》之後,一以人道為主,人道至此而後明矣。

    此四聖成始成終之道也。

    然前乎周公,畫卦之時,爻具于畫,不復重見也。

    至周公列之于下而繫以辭焉,《易》于是始備矣。

    而明其道傳其教者,孔子也。

    故必一聖人畫之,一聖人重之,一聖人列于爻,一聖人垂其教,則道無餘蘊矣。

    使包犧重之,非包犧也,三王之道也。

    使文王爻之,非文王也,周公之道也。

    聖人隨時之義,蓋不然矣。

    故自太極之始,包犧象三才之道,文王盡三才之義,周公列三才之事,孔子著三才之教,皆隨時之義也。

    然孔子之于文王,猶文王之于包犧也,周公特終文王之一事耳。

    故古人獨稱「三聖」者,以此。

    (《爻》。

    ) 《繫辭》曰:「《彖》者,言乎象者也。

    」又曰:「《彖》者,才也。

    」《乾》之象,六奇是也;《乾》之《彖》,言六奇之義也。

    《乾》之才,大而健是也;《乾》之《彖》,言大健之義也。

    故觀乎《彖辭》,則一卦之義思過半矣。

    然先儒以文王《卦辭》為《彖辭》,蓋以孔子不當自言「觀乎《彖辭》則思過半」也。

    此大不然。

    孔子之《彖》,正論一卦之象及釋文王之辭。

    非孔子之《彖》,則卦象與文王辭不可通矣。

    蓋文王之辭,旨意深隱,出于憂患之言,雖使知者觀之,豈能思過半哉﹖必觀孔子《彖辭》,然後一卦之義有思過半之理。

    孔子作《彖》,本以垂法後世,欲學者先盡心于《彖》,然後可明重卦之象及通文王之辭。

    則「思過半」之言,乃孔子自明作《彖》之意,及示學文王《易》之要法也。

    (《彖》。

    ) 《繫辭》曰:「《易》者,象也。

    」又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蓋以《易》之意不可得而盡,故有象以盡之也。

    意不可盡,徒玩其辭,皆空言耳,如是則不可以訓天下後世,而作《易》之道絕也,此聖人立象之旨也。

    經曰:「見乃謂之象。

    」然則使斯道之可見者,無非象也。

    故象非一義,四聖人之象不同。

    卦之三畫,包犧之象也;重之為六,文王之象也;次為六位剛柔,周公之象也;在《乾》則自「天行健」至于「天德不可為首」,孔子之象也。

    三、六之象,以卦為主;六位剛柔之象,以爻為主;孔子之象,以辭為主。

    所主不同,其為盡意一也。

    故辭有不能盡者求之爻,爻有不能盡者求之卦,則《易》之意無餘蘊矣。

    然則象也者,豈為天為地、為馬為牛而已乎!天地牛馬,有乾坤之象者也,非乾坤之象止于天地牛馬而已也。

    故知《易》之為書,其意其辭皆由象出,未有忘象而知《易》者。

    如首腹馬牛之類,或時可忘,此象之末者也。

     歐陽文忠公言《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自費氏始;王弼為註,亦用《彖》、《象》相雜之經。

    考《費氏傳》曰:「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

    」觀今之《易》,十篇未嘗盡入卦中,則非費氏明矣。

    孔穎達言孔子《象辭》在六爻經辭之後,及王輔嗣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之,猶如杜元凱注《左傳》,分經之年與傳相附。

    觀此,則《小象》固已先在卦中,弼又雜之爻中也。

    其《彖》與《大象》、《文言》,終莫可考。

    (以上《象》。

    ) 《易》有《彖》,所以明成卦之才;有《象》,所以盡作《易》之意。

    又為《文言》,所以釋一卦之辭,然獨著于《乾》、《坤》二卦者,言辭在聖人,道之易明者也。

    學者考諸《彖》、《象》,智之可及也。

    孔子曰:「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

    」又謂:「賜也,告諸往而知來。

    」蓋有不腃其言者,言之終不可盡。

    學者觀《乾》、《坤》二卦《文言》,觸類而長之可也。

    (《文言》。

    ) 包犧畫卦,初無《繫辭》;文王、孔子之言,皆《繫辭》也。

    故孔子曰「繫辭焉以斷其吉兇」,「繫辭焉以盡其言」,則卦爻之辭皆是也。

    今獨以此上下二篇稱《繫辭》者,蓋卦辭、爻辭,文王、周公之《繫辭》也;此上下二篇,孔子之《繫辭》也。

    又于《十翼》之中,獨此二篇泛論大道,為諸卦之統要,與《彖》、《象》、《文言》之辭異,故獨曰《繫辭》,所以尊崇孔子之辭,與文王等也。

    觀其言,廣大而備,變通而神,思而精,皆《彖》、《象》、《文言》、《序卦》、《說卦》之所不能盡者,非聖人,孰能與于此哉!微此,則《易》道絕矣。

     何氏謂上篇明,下篇明幾;或以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孔穎達言上下無異義,直以編重大,是以分之。

    今觀上篇,自「天尊地卑」至「存乎德行」,篇章相次,事理大小,皆有條理,不可紊亂。

    次章之言,皆前章所未盡。

    至「存乎德行」,則《易》道備矣。

    下篇復起其說,前後相次,復如上篇。

    是則初為二篇,非後人妄分也。

     諸儒分章不一,孔穎達定以上篇十二章,下篇九章。

    然章有甚大甚小,有可分不可分者,似不止此二十一章。

    故有文意未斷而章分,有才一二句而文意斷、不相續者,豈能拘以二十一章也﹖ 上篇所言,多《易》道之大者,與其精微神變之用。

    下篇多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