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9卷 卷十九 範呂諸儒學案(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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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經義參用古今諸儒說,毋得專取王氏,復賢良方正科。
帝宴近臣于資善堂,出所書唐人詩分賜。
先生乃集所講書要語明白切于治道者凡百篇進之,以備聖學之助。
三年四月,懇辭位,拜司空、同平章軍國事。
宋興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與文靖居其二。
卒。
年七十二。
帝極悲感,親臨賜奠,贈太師、申國公,諡曰正獻,禦書碑首曰「純誠厚德」。
紹聖初,章惇為相,削贈諡,毀碑。
蔡京擅政,入先生黨籍。
紹興初,悉還贈諡。
先生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
平居無疾言遽色,于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
簡重清靜,識慮深敏,量閎而學粹,不以私利害動其心。
好德樂善,見士大夫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達於上。
每議政事,博取眾善以為善。
至所當守,則毅然不回。
始與王荊公善,荊公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
所謂使人之意消者,于晦叔見之。
」後荊公得志,意其必助己,而先生數列其過失,以故交情不終。
于講說尤精,語約而理盡。
司馬溫公曰:「每聞晦叔講,便覺己語為煩。
」其為名流所敬如此。
子希哲、希純。
(參史傳。
) (梓材謹案:謝山《劄記》:「呂正獻公家登《學案》者七世十七人。
」攷正獻子希哲、希純為安定門人,而希哲自為《滎陽學案》。
滎陽子切問亦見《學案》。
又和問、廣問及從子稽中、堅中、弸中,別見《和靖學案》。
滎陽孫本中及從子大器、大倫、大猷、大同為《紫微學案》。
紫微之從孫祖謙、祖儉、祖泰又別為《東萊學案》。
共十七人,凡七世。
然滎陽長子好問,與弟切問歷從當世賢士大夫遊,以啟紫微,不能不為之立傳也。
) 附錄 《呂氏家塾廣記》曰:正獻公每事持重近厚,然去就之際,極于介潔。
其在朝廷,小不合,便脫然無留意。
故歷事四朝,無一年不自列求去。
(梓材謹案:此條與「文靖公尹京時」一條,「尚書公為閩領監司」一條,乃滎陽所記,東萊輯《官箴》述之,非即東萊之說也。
黃氏《學案》補本徑入《東萊學案》,誤矣。
) 呂紫微《童蒙訓》曰:正獻公為樞副,年六十餘矣,嘗問太僕寺丞吳傳正安詩己之所宜修,傳正曰:「無敝精神于蹇淺。
」滎陽公以為傳正之對,不中正獻之病,正獻清淨不作為,病于大簡也。
本中思之,傳正,公所獎進,年才三十餘,而公猶相講究切磋,後來所無也,不必問其答之當否。
又曰:正獻公每時節,必問諸生有無進益。
(梓材謹案:《童蒙訓》之自溯家學者,各為分列。
《滎陽學案》倣此。
) 龍學李公擇先生常 李常,字公擇,建昌人。
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鈔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
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
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先生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祕閣校理。
王荊公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
荊公立新法,先生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于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
」荊公遣所親密諭意,先生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神宗詰荊公,荊公請令先生具官吏主名。
先生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
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
齊多盜,先生得黠盜,刺為兵,半歲間誅七百人,姦無所匿。
徙淮南西路提刑。
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
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于司馬溫公。
溫公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斂少息矣。
」先生轉對,上七事,曰宗廉恥、存貢舉、別守宰、去贓貪、慎疑獄、擇師儒、修役法。
拜禦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
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
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
先生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併劾先生,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
徙成都,行次陜,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先生長孫萃老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于呂正獻公。
其論議趣舍大略相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參史傳。
) 附錄 呂滎陽曰:李公擇有樂正子之好善。
呂紫微曰:李公擇尚書與滎陽公諸賢講論,行己須先誠實,隻如書帖言語之類,不情謬敬,盡須削去,如未嘗瞻仰而言瞻仰,未嘗懷渴而言懷渴,須盡去之,以立其誠。
又曰:李公擇每令子婦諸女侍側,為說《孟子》大義。
◆明道同調 少師韓持國先生維 韓維,字持國,潁昌人,忠憲公億第五子。
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閉門不仕。
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于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
富鄭公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兗公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
禮官議祫享東向位不行,乞罷禮院,以祕閣校理通判涇州。
神宗封淮陽郡王、潁王,先生皆為記室參軍。
嘗與論天下事,語及功名,先生曰:「聖人功名,因事始見,不可有功名心。
」王拱手稱善。
時為王擇妃,先生上疏曰:「王孝友聰明,動履法度,方嚮經學,以觀成德。
今蔔族授室,宜歷選勳望之家,謹擇淑媛,考古納釆問名之義,以禮成之。
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遷起居注、侍邇英講。
英宗初免喪,簡默不言,先生疏「邇英為陛下燕閒之所,侍于側者皆獻納論思之臣,陳于前者非經則史,可以博咨訪之義,窮仁義之道,究成敗之原。
今禮制終畢,臣下傾耳以聽玉音,臣請執筆以俟。
」進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
禦史呂誨等以濮議得罪,先生疏救不從,遂闔門待罪。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
神宗即位,除龍圖閣直學士。
論禦史中丞王陶罷職事不行,求去,知汝州。
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熙寧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獻肅絳在樞府,力辭。
王荊公亦惡其言保甲事,復使為開封府、轂下清肅。
時吳充為三司使,帝曰:「維、充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兼侍讀學士,充群牧使。
孔文仲對策入等,以切直罷歸,先生言:「陛下毋謂文仲為一賤士,黜之何損。
臣恐忠良結舌,阿諛苟合者將窺隙而進,為禍不細。
」荊公益惡之。
先生以言不用,請郡,帝曰:「當留以輔政。
」對曰:「使臣言得行,賢于富貴。
若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
」遂出知襄州,改許州。
七年,召為學士承旨。
時天久不雨,先生言:「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
旱災之際,重罹此苦!」上感悟,即命先生草詔求直言。
詔出,是日乃雨。
王荊公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
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
曾子固當制,稱其純明亮直,帝令改命詞。
先生知帝意,請提舉嵩山崇福宮。
帝崩,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執政欲廢王氏《新經義》,先生以當與先儒之說並行,論者服其平。
拜門下侍郎。
處東省踰年,有忌之者密為讒愬,詔分司南京。
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乃還大學士、知鄧州。
兄絳為之請,改汝州。
久之,以太子少傅緻仕,轉少師。
紹聖中,入元祐黨籍,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
諸子乞納官爵,聽父裡居,許之。
元符初,復左朝議大夫,是歲卒,年八十二。
徽宗初,追復舊官。
所著有《南陽集》三十卷。
(雲濠案:先生嘗封南陽郡公,故以名集。
○參史傳。
) 附錄 程伊川上先生書,求撰明道墓誌,曰:「家兄學術才行,為世所重,自朝廷至于草野,相知何啻千數。
然念相知者雖多也,能知其者則鮮矣;有文者亦眾也,而其文足以發明其志意,形容其德義者則鮮矣;能言者非少也,而名尊德重,足以取信于人者則鮮矣。
頤竊謂智足以知其道義,文足以彰其才德,言足以取信後世,莫如閣下。
」 (雲濠謹案:先生誌明道墓言:「予方守潁昌,遂得從先生遊。
先生不以老耄鄙我,周旋啟靠,所以為益良厚」雲。
) (梓材謹案:先生從孫德全瓘為元城門人,叔夏璜為武夷門人,玄孫無咎元吉為和靖門人,小東萊呂氏即無咎之,而無咎之子濰又為清江門人。
故謝山于叔夏傳雲「北宋公相家之盛,莫如呂氏、韓氏」也。
) 恭簡王彥霖先生巖叟 王巖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
仁宗初,置明經科,先生年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調欒城簿、涇州推官。
聞弟喪,棄官歸養。
熙寧中,韓魏公留守北京,辟為屬。
韓獻肅絳代魏公,復欲留用,先生謝曰:「巖叟,魏公之客,不願出他門也。
」士君子稱之。
後知安喜縣,有治聲。
定守呂正獻公著歎曰:「此古良吏也。
」有詔近臣舉禦史,舉者意屬先生,而未及識。
或謂可一往見,先生笑曰:「是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見。
哲宗立,用劉忠肅摯薦,為監察禦史,極陳時事之弊。
是時下詔求疾苦,先生言役錢歛法太重,願復差法如嘉祐。
元祐初,遷左司諫。
蔡確以定策自居,先生劾之,言:「陛下之立,以子繼父,百王不易之道。
且太皇太後先定于中。
而確敢貪天之功。
」並劾章惇讒賊狠戾,罔上蔽明。
由是二人相繼退斥。
兼權給事中,時並命執政,其間有不協時望者,先生即繳錄黃。
既而命不由門下省出,先生請對,言之益切,遷侍禦史。
坐乞還張舜民職任事,改起居舍人,不拜,以直集賢院知齊州。
明年,復以起居舍人召。
侍邇英講,讀仁宗知人事,先生曰:「人主常欲虛心平意,無所偏係,觀事以理,則事之是非,人之邪正,自然可見。
」又申《洪範》三德之義,上疏風諫。
一日侍講,奏曰:「陛下退朝無事,不知何以消日﹖」哲宗曰:「看文字。
」曰:「陛下以讀書為樂,天下幸甚!聖賢之學,非造次可成,須在積累。
積累之要,在專與勤。
屏絕它好,始可謂之專;久而不倦,始可謂之勤。
願陛下特留聖意!」哲宗頷之。
進權吏部侍郎、天章閣待制、樞密
帝宴近臣于資善堂,出所書唐人詩分賜。
先生乃集所講書要語明白切于治道者凡百篇進之,以備聖學之助。
三年四月,懇辭位,拜司空、同平章軍國事。
宋興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與文靖居其二。
卒。
年七十二。
帝極悲感,親臨賜奠,贈太師、申國公,諡曰正獻,禦書碑首曰「純誠厚德」。
紹聖初,章惇為相,削贈諡,毀碑。
蔡京擅政,入先生黨籍。
紹興初,悉還贈諡。
先生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
平居無疾言遽色,于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
簡重清靜,識慮深敏,量閎而學粹,不以私利害動其心。
好德樂善,見士大夫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達於上。
每議政事,博取眾善以為善。
至所當守,則毅然不回。
始與王荊公善,荊公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
所謂使人之意消者,于晦叔見之。
」後荊公得志,意其必助己,而先生數列其過失,以故交情不終。
于講說尤精,語約而理盡。
司馬溫公曰:「每聞晦叔講,便覺己語為煩。
」其為名流所敬如此。
子希哲、希純。
(參史傳。
) (梓材謹案:謝山《劄記》:「呂正獻公家登《學案》者七世十七人。
」攷正獻子希哲、希純為安定門人,而希哲自為《滎陽學案》。
滎陽子切問亦見《學案》。
又和問、廣問及從子稽中、堅中、弸中,別見《和靖學案》。
滎陽孫本中及從子大器、大倫、大猷、大同為《紫微學案》。
紫微之從孫祖謙、祖儉、祖泰又別為《東萊學案》。
共十七人,凡七世。
然滎陽長子好問,與弟切問歷從當世賢士大夫遊,以啟紫微,不能不為之立傳也。
) 附錄 《呂氏家塾廣記》曰:正獻公每事持重近厚,然去就之際,極于介潔。
其在朝廷,小不合,便脫然無留意。
故歷事四朝,無一年不自列求去。
(梓材謹案:此條與「文靖公尹京時」一條,「尚書公為閩領監司」一條,乃滎陽所記,東萊輯《官箴》述之,非即東萊之說也。
黃氏《學案》補本徑入《東萊學案》,誤矣。
) 呂紫微《童蒙訓》曰:正獻公為樞副,年六十餘矣,嘗問太僕寺丞吳傳正安詩己之所宜修,傳正曰:「無敝精神于蹇淺。
」滎陽公以為傳正之對,不中正獻之病,正獻清淨不作為,病于大簡也。
本中思之,傳正,公所獎進,年才三十餘,而公猶相講究切磋,後來所無也,不必問其答之當否。
又曰:正獻公每時節,必問諸生有無進益。
(梓材謹案:《童蒙訓》之自溯家學者,各為分列。
《滎陽學案》倣此。
) 龍學李公擇先生常 李常,字公擇,建昌人。
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鈔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
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
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先生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祕閣校理。
王荊公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
荊公立新法,先生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于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
」荊公遣所親密諭意,先生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神宗詰荊公,荊公請令先生具官吏主名。
先生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
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
齊多盜,先生得黠盜,刺為兵,半歲間誅七百人,姦無所匿。
徙淮南西路提刑。
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
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于司馬溫公。
溫公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斂少息矣。
」先生轉對,上七事,曰宗廉恥、存貢舉、別守宰、去贓貪、慎疑獄、擇師儒、修役法。
拜禦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
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
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
先生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併劾先生,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
徙成都,行次陜,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先生長孫萃老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于呂正獻公。
其論議趣舍大略相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參史傳。
) 附錄 呂滎陽曰:李公擇有樂正子之好善。
呂紫微曰:李公擇尚書與滎陽公諸賢講論,行己須先誠實,隻如書帖言語之類,不情謬敬,盡須削去,如未嘗瞻仰而言瞻仰,未嘗懷渴而言懷渴,須盡去之,以立其誠。
又曰:李公擇每令子婦諸女侍側,為說《孟子》大義。
◆明道同調 少師韓持國先生維 韓維,字持國,潁昌人,忠憲公億第五子。
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閉門不仕。
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于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
富鄭公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兗公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
禮官議祫享東向位不行,乞罷禮院,以祕閣校理通判涇州。
神宗封淮陽郡王、潁王,先生皆為記室參軍。
嘗與論天下事,語及功名,先生曰:「聖人功名,因事始見,不可有功名心。
」王拱手稱善。
時為王擇妃,先生上疏曰:「王孝友聰明,動履法度,方嚮經學,以觀成德。
今蔔族授室,宜歷選勳望之家,謹擇淑媛,考古納釆問名之義,以禮成之。
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遷起居注、侍邇英講。
英宗初免喪,簡默不言,先生疏「邇英為陛下燕閒之所,侍于側者皆獻納論思之臣,陳于前者非經則史,可以博咨訪之義,窮仁義之道,究成敗之原。
今禮制終畢,臣下傾耳以聽玉音,臣請執筆以俟。
」進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
禦史呂誨等以濮議得罪,先生疏救不從,遂闔門待罪。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
神宗即位,除龍圖閣直學士。
論禦史中丞王陶罷職事不行,求去,知汝州。
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熙寧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獻肅絳在樞府,力辭。
王荊公亦惡其言保甲事,復使為開封府、轂下清肅。
時吳充為三司使,帝曰:「維、充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兼侍讀學士,充群牧使。
孔文仲對策入等,以切直罷歸,先生言:「陛下毋謂文仲為一賤士,黜之何損。
臣恐忠良結舌,阿諛苟合者將窺隙而進,為禍不細。
」荊公益惡之。
先生以言不用,請郡,帝曰:「當留以輔政。
」對曰:「使臣言得行,賢于富貴。
若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
」遂出知襄州,改許州。
七年,召為學士承旨。
時天久不雨,先生言:「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
旱災之際,重罹此苦!」上感悟,即命先生草詔求直言。
詔出,是日乃雨。
王荊公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
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
曾子固當制,稱其純明亮直,帝令改命詞。
先生知帝意,請提舉嵩山崇福宮。
帝崩,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執政欲廢王氏《新經義》,先生以當與先儒之說並行,論者服其平。
拜門下侍郎。
處東省踰年,有忌之者密為讒愬,詔分司南京。
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乃還大學士、知鄧州。
兄絳為之請,改汝州。
久之,以太子少傅緻仕,轉少師。
紹聖中,入元祐黨籍,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
諸子乞納官爵,聽父裡居,許之。
元符初,復左朝議大夫,是歲卒,年八十二。
徽宗初,追復舊官。
所著有《南陽集》三十卷。
(雲濠案:先生嘗封南陽郡公,故以名集。
○參史傳。
) 附錄 程伊川上先生書,求撰明道墓誌,曰:「家兄學術才行,為世所重,自朝廷至于草野,相知何啻千數。
然念相知者雖多也,能知其者則鮮矣;有文者亦眾也,而其文足以發明其志意,形容其德義者則鮮矣;能言者非少也,而名尊德重,足以取信于人者則鮮矣。
頤竊謂智足以知其道義,文足以彰其才德,言足以取信後世,莫如閣下。
」 (雲濠謹案:先生誌明道墓言:「予方守潁昌,遂得從先生遊。
先生不以老耄鄙我,周旋啟靠,所以為益良厚」雲。
) (梓材謹案:先生從孫德全瓘為元城門人,叔夏璜為武夷門人,玄孫無咎元吉為和靖門人,小東萊呂氏即無咎之,而無咎之子濰又為清江門人。
故謝山于叔夏傳雲「北宋公相家之盛,莫如呂氏、韓氏」也。
) 恭簡王彥霖先生巖叟 王巖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
仁宗初,置明經科,先生年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調欒城簿、涇州推官。
聞弟喪,棄官歸養。
熙寧中,韓魏公留守北京,辟為屬。
韓獻肅絳代魏公,復欲留用,先生謝曰:「巖叟,魏公之客,不願出他門也。
」士君子稱之。
後知安喜縣,有治聲。
定守呂正獻公著歎曰:「此古良吏也。
」有詔近臣舉禦史,舉者意屬先生,而未及識。
或謂可一往見,先生笑曰:「是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見。
哲宗立,用劉忠肅摯薦,為監察禦史,極陳時事之弊。
是時下詔求疾苦,先生言役錢歛法太重,願復差法如嘉祐。
元祐初,遷左司諫。
蔡確以定策自居,先生劾之,言:「陛下之立,以子繼父,百王不易之道。
且太皇太後先定于中。
而確敢貪天之功。
」並劾章惇讒賊狠戾,罔上蔽明。
由是二人相繼退斥。
兼權給事中,時並命執政,其間有不協時望者,先生即繳錄黃。
既而命不由門下省出,先生請對,言之益切,遷侍禦史。
坐乞還張舜民職任事,改起居舍人,不拜,以直集賢院知齊州。
明年,復以起居舍人召。
侍邇英講,讀仁宗知人事,先生曰:「人主常欲虛心平意,無所偏係,觀事以理,則事之是非,人之邪正,自然可見。
」又申《洪範》三德之義,上疏風諫。
一日侍講,奏曰:「陛下退朝無事,不知何以消日﹖」哲宗曰:「看文字。
」曰:「陛下以讀書為樂,天下幸甚!聖賢之學,非造次可成,須在積累。
積累之要,在專與勤。
屏絕它好,始可謂之專;久而不倦,始可謂之勤。
願陛下特留聖意!」哲宗頷之。
進權吏部侍郎、天章閣待制、樞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