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7卷 卷十七 橫渠學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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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也。

    妄加以不誠之益,非益也。

     井渫而不食,強施行惻,然用不售,作《易》者之歎與! 闔戶,靜密也;闢戶,動達也。

    形開而目耳聞,受于陽也。

     高忠憲曰:人身一乾坤也,寤寐一闔闢也。

    形閉則藏于陰,形開則受于陽。

     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

    能從之,則不陷于兇悔矣,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

    然爻有攻取愛惡,本情素動,因生吉兇悔吝而不可變者,乃所謂「吉兇以情遷」者也。

    能深存繫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

    又有義命,當吉當兇,當否當亨者,聖人不使避兇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如「大人否亨」,「有隕自天」,「過涉滅頂,兇無咎」,《損》、《益》「龜不克違」,及「其命亂也」,之類。

    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高忠憲曰:《易傳》曰「聖人之情見乎辭。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蓋聖人之繫辭,無非指人趨避之方,順天理之正,使不陷于兇悔而已,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

    因聖人之指,變動以從之,則盡利矣。

    本情者,本爻之情。

    近而不相得則惡而攻,相得則愛而取,本情素動,而生吉兇悔吝,所謂「吉兇以情遷」,者也。

    爻情如是,不可得而變,凡繫辭所命,不過二者之動而已。

    又有義命,當吉當兇,當否當亨,聖人使人一以正勝,而不當顧其吉兇者。

    如《否》之六二日「大人否亨」,則必否而後道亨也;《姤》之九五曰「有隕自天」,則休命自天而降也;《大過》上六日「過涉滅頂,兇無咎」,則殺身成仁,于義無咎也;《損》之六五、《益》之六二皆曰「或益之十朋之龜,不克違」,則義所當得,不能違也;《泰》之上六曰「城復于隍」,則其命當亂,不可逃也。

    皆命之所定,義之當安,不使人趨避者也。

    故曰: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兇于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兇見乎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日新」者;久無窮也。

     顯,其聚也;隱,其散也。

    顯且隱,幽明所以存象;聚且散,推盪所以妙乎神。

     高忠憲曰:氣聚而有象則顯,氣散而無形則隱。

    顯則明,隱則幽。

    幽明一存乎象之聚散,聚散一妙于神之推盪也。

     「變化進退之象」雲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于變化之著。

    故察進退之理為難,察變化之象為易。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往」之為義,有已往,有方往,臨文者不可不察。

     樂器篇第十五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其有雅,太公之志乎!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

    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詩》亦有《雅》,亦正言而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

     高忠憲曰:《樂記》曰:「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

    」文謂拊鼓,武謂金鐃。

    樂之始奏,先擊鼓,故曰「始奏以文,亂,卒章之節。

    欲退則擊金鐃,故曰「復亂以武」。

    相即拊也,以其節樂而治其亂,有相之道,故謂之相。

    訊,亦治也。

    過而失節謂之疾。

    雅亦樂器,以其訊樂之節奏而不失于雅,是以謂之雅。

    《樂記》本言「《武》亂皆坐」為「周、召之治」,張子以相為周、召之治,所謂「治亂以相而周、召似之」;本言「發揚蹈厲」為「太公之志」,而張子以雅為太公之志,所謂「訊疾以雅而太公似之」。

    《詩》亦有《雅》,即今《大》、《小雅》也。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

    《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廟之歌也。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

    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

    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高忠憲曰:《孔子閒居》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

    」詩言志,故志至而詩至。

    志既發為詩,則有象之名;及其見諸踐履,則體實具焉,故禮亦至也。

    如象雎鳩之物,則有雎鳩之名;情摯有別,雎鳩之體,亦雎鳩之禮也。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詩人謂「後稷之穡,有相之道」,贊化育之一端也。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之用質素。

    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

    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者必絢以粉素。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

    「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也與!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

    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釆卷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

    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瀆之以拜。

    非善教寖明,能取是于民哉! 「振振」,勸使勉也。

    「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大勞則思大飲之,甚則知其怨苦籲歎。

    婦人能此,則險詖險私謁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綢直如髮」,貧者紒縱無餘,順其髮而直韜之耳。

     《蓼蕭》、《裳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商頌》「顧予烝嘗湯孫之將」,言祖考來顧,以助湯孫也。

     「鄂不韡韡」,兄弟之見不緻文于初,本諸誠也。

     《釆苓》之詩,舍旃則無然,為言則求所得,所譽必有所試,厚之至也。

     簡,略也,無所難也,甚則不恭焉。

    賢者仕祿,非迫于饑寒,不恭莫其焉。

    「簡兮簡兮」,雖刺時君不用,然為士者不能無太簡之譏,故詩人陳其容色之盛,善禦之強,與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語其材武者異矣。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國首亂,烏能有為,徒破缺我斧斨而已。

    周公征而安之,愛人之至也。

     《伐柯》,言正當加禮于周公,取人以身也,其終見《書》「予小子其新逆」。

     《九罭》,言王見周公當大其禮命,則大人可緻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聖,卒能感人心于和平也。

     《甫田》「歲取十千」,一成之田九萬畝,公取十千畝,九一之法也。

     後稷之生,當在堯、舜之中年,而《詩》雲「上帝不寧」,疑在堯時高辛子孫為二王後,而詩人稱帝爾。

     唐棣枝類棘枝,隨節屈曲,則其華一偏一反,左右相矯,因得全體均正。

    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誅殛。

    言我豈不思兄弟之愛,以權宜合義,主在遠者爾。

    《唐棣》本文王之詩,此一章周公制作,序己情而加之,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日出而陰升自西,日迎而會之,雨之候也,喻婚姻之得禮者也。

    日西矣,而陰生于東,喻婚姻之失道者也。

     鶴鳴而子和,言出之善者與!鶴鳴魚潛,畏聲聞之不臧者與! 「鴥彼晨風,鬱隆北林」,晨風雖摯擊之鳥,猶時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漸漸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

    豕之負塗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眾與涉波而去,水患之多為可知也。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猶「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動也,行也。

     苟造德降,則民誠和而鳳可緻,故鳴鳥聞,所以為和氣之應也。

     百家謹案:苟當作。

    《書君奭》:「造德不降,我則鳴鳥不聞。

    」言老成人之德,下及于民也,則鳴鳥有聲。

    此周公留召公之意。

     九疇次敘: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權必有疑,故次稽疑;可徵然後疑決,故次庶徵;福極徵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嚮勸終焉。

    五為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

     「親親尊尊」,又曰「親親尊賢」,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

    此施于有親者不疑。

    若尊賢之等,則于親尊之殺,必有權而後行。

    急親賢為堯、舜之道,然則親之賢者先得之于疏之賢者為必然。

    堯明俊德于九族而九族睦,章俊德于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陶亦以惇敘九族、庶明勵翼為邇可遠之道,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序而及。

    《大學》謂「克明峻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註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俊民,俊德之民也。

    官能則準牧無義民,治昏則俊民用微。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蔔不習吉」,言蔔官將占,先決問人心,有疑乃蔔,無疑則否。

    「朕志無疑,人謀僉同」,故無所用蔔。

    鬼神必依,龜筮必從,故不必蔔筮玩習其吉以瀆神也。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蔔筮之所由作也。

     王褅篇第十六 《禮》「不王不褅」,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褅明矣。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

    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諸侯不褅,其四享與!夏、商諸侯,夏特一祫。

    《王制》謂「礿則不褅,褅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

    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高忠憲曰:「不王不褅」,《喪小記》及《大傳》之言。

    諸侯歲闕一祭者,諸侯歲朝,南方諸侯春祭畢則夏來朝,故闕褅祭;西方諸侯夏祭畢則秋來朝,故闕嘗祭;四方皆然,重王事也。

    夏、商之祭,春礿、夏禘、秋嘗、冬烝,禘列于四者之中。

    周則改為春祠、夏礿,而嘗、烝仍其舊,袷、褅二享不與四祭之內,故為六享。

    諸侯有祫不褅,又歲闕一祭,故為四享。

    蓋夏、商諸侯夏當褅而不褅,而特一祫,此所以有祫不褅。

    《王制》謂「礿則不褅,褅則不嘗」,假褅之名以見時祀之數耳,遂使人以不褅為由于礿,而非由于不王,則文之害意甚矣!礿與禴同,薄也;春物未成,祭品鮮薄也。

    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

    嘗者,新穀熟而嘗也。

    烝,眾也;冬時物成者眾也。

    祠,食也。

    褅,天子宗廟之大祭。

    凡廟皆有主,皆居室中東面之位,為獨尊。

    褅則獨于始祖廟中特設所自出之主于東面,而始祖之主退居南面以配之。

    祫,合也;合祭祖考也,時祭之祫,則群廟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廟,毀廟之主不與;三年大祫,則毀廟之主亦與也。

     褅于夏、周為春夏,嘗于夏、商為秋冬。

    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

     高忠憲曰:褅祭夏行于夏,周行于春;嘗祭夏行于秋,商行于冬。

    蓋礿褅用物薄,主于灌獻,順乎陽,春夏之用也;嘗烝用物多,主于饋食,順乎陰,秋冬之用也。

    故郊社以褅嘗對言,二氣之義也。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褅亦其一爾。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

    夏、商以褅為時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褅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周改褅為禴,則天子享六;諸侯不褅,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

    《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褅、褅、祫嘗、祫烝」,既以褅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

    「諸侯礿犆,褅一犆一祫」,言于夏褅之時,正為一祭,特一祫而已。

    然則不王不褅,又著見于此矣。

    下又雲「嘗祫、烝袷」,則嘗烝且祫無疑矣。

    若周制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高忠憲曰:《禮記祭法》「王立七廟,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謂四時之常祀。

    《周禮司尊彜》「追享、朝享」,謂四時之間祀。

    蓋五年之夏有褅,謂之追享;三年之冬有祫,謂之朝享。

    張子以享為追享、廟享,兼常祀、間祀言也。

    嘗乃秋祭,享當在夏,故嘗以配享,亦春夏對舉秋冬而言。

    特礿者,天子春祭,時物不備,故每廟特祭。

    夏物稍成,秋物大成,冬物畢成,故褅、嘗、烝皆合祭群主于祖廟也。

    礿植,即特礿也。

    「一犆一祫」,本謂今歲犆則來歲袷,袷之明年又犆,張子主「不王不褅」而言,故謂一祭特一祫而已。

    嘗祫、烝祫,則皆如天子之合祭。

    此夏。

    、殷之制也。

     庶子不祭祖,(不止言王考而已。

    )明其宗也;(明宗子當祭也。

    )不祭禰,(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明其宗也。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

    (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條。

    ) 高忠憲曰:適士立二廟,祭禰及祖。

    若兄弟二人,一嫡一庶,而俱為適士,其庶子止得立禰廟,不得立祖廟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

    若庶子非適士,或未仕,則雖禰廟亦不得立,故不得祭禰,明其宗之有所在也。

    有事則具牲物,稟宗子而祭之。

    庶子不為己之長子服斬者,以己非繼祖之宗,又非繼禰之宗,則長子非祖父之正統,不敢如宗子斬其長也。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註:「不祭殤者,父之庶。

    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凡所祭殤者惟適子」,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

    故知凡殤非適,皆不當特祭,惟當從祖祔食。

    無後者,,謂昆弟諸父殤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

    (見《曾子問》註。

    ) 高忠憲曰:殤與無後,皆從祖祔食者也。

    己為父子庶子,不得立父廟,故不得自祭其殤子,己為祖之庶孫,不得立祖廟,故不得祭無後之兄弟,皆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禮者也。

    祭祖庶之殤者,以己為祖庶孫,而或庶子之所生之殤,則己亦為祖矣,無所祔食,故自祭之。

    祭殤惟適子者,適子有廟,得特祭也。

    《祭法》曰:「天子下祭殤五,諸侯三,大夫二。

    」以尊祭卑,故曰下祭。

    五,謂適子、適孫、適曾孫、適玄孫、適來孫。

    《曾子問》曰:「凡殤與無後者,祭于宗子之家。

    」鄭氏註曰:「凡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亦然。

    」小宗者,別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之長子乃小宗子也;大宗者,次適為別子,別子所生之子為大宗子也。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并遠廟為祧者二,無不遷之太祖廟。

    至周有百世不毀之祖,則三昭三穆。

    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諸侯無二祧,故五;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與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

    若祫,則請于其君,,并高祖幹祫之,(幹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

    )孔註「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劉近山曰:殷而上,謂成湯以前為天子者,其廟制則七也。

    祖考,始祖也;而下為高、曾、祖、禰四親廟也。

    遠廟為祧者二,則高祖之父祖當遞遷者,其生所藏之廟也。

    皆無不遷之太祖廟。

    至周始有百世不毀之祖禰,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世室,并後稷始封之祖而七。

    曰世室者,不毀之名。

    其祧,則先公之遷主藏于太祖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世室,群穆于文,群昭于武也。

    諸侯無二祧,無高祖以上之祧廟也。

    五,謂高、曾、祖、禰及始祖也。

    祫,謂合祭。

    請于其君,并高祖幹祫之者,諸侯五廟,其祫固及其始祖矣;大夫三廟,有大事不敢私自舉行,必省問于君而君賜之,乃得行焉。

    而其合也,亦上及于高祖。

    幹者,自下幹上之義,以卑行尊者之禮也。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雲。

    交鬼神異于人,故夫婦而同幾,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高忠憲曰:《祭統》曰:「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

    詔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筵,席也;幾,所憑以為安。

    同幾,夫婦共一幾。

    蓋人生則形體異,故夫婦之倫在有別;死則精氣無間,故曰交鬼神異于人。

    廟門謂之祊,設祭在門外之西旁,故因名為祊。

    言不知神于彼饗之乎,于此饗之乎,無方以求之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劉近山曰:社,土神;稷,穀神。

    五祀,門、行、戶、、中霤。

    百神,如日月、星辰、山川、丘陵之類。

    祭雖以百神之功,而實報天之德。

    百神而曰天,以見百神無非天也。

    故以事天之道事鬼神,則事之極而理之盡也。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為諡」,蓋以尊統上、卑統下之義。

     朱子曰:姓是大總腦處,氏是後來分別處。

    如魯本姬姓,其後有孟氏、季氏,同本姬姓而氏不同。

    「諸侯以字為諡」,竊恐「諡」本「氏」字,傳寫之訛。

    如舜生媯汭,武王遂賜胡公滿為媯姓,即因生賜姓也。

    鄭之國氏本子國之後,駟氏本子駟之後,即以字為氏,因以為族也。

    「尊統上」者,天子以生賜姓,統諸侯;「卑統下」者,諸侯以字分族,統大夫也。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統上之道也。

     據《玉藻》,疑天子聽朔于明堂,諸侯則于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方氏曰:天子聽朔于南門,示受之于天;諸侯聽朔于太廟,示受之于祖。

    原其所自也。

     「受命祖廟,作龜禰官」,次序之宜。

     高忠憲曰:《郊特牲》言蔔郊之事也。

    告于祖廟而行事,尊祖也;用龜以蔔而于禰宮,親考也。

     「公之士及大夫之眾臣為眾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為貴臣。

    」上言公士,所以別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于家者也。

    眾臣不以杖即位,疑義與庶子同。

     高忠憲曰:《儀禮喪服》謂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履。

    公之士為公之眾臣,公之卿大夫為公之貴臣;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為卿大夫之貴臣,其餘為卿大夫之眾臣。

    室老,家相之老;家邑之士,即家相。

    眾臣之與貴臣,猶庶子之于嫡子。

    《禮》「庶子不以杖即位」,謂父母之喪,嫡子則執杖進阼階哭位,庶子至中門外則去之矣。

    眾臣之不以杖即位,其義疑與此同也。

     適士,疑諸侯薦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己。

     劉近山曰:適士,諸侯之上士也。

    蓋諸侯薦于天子,三命方受位于王朝。

    若一命受職、再命受服者,皆諸侯之官長自辟除,未有位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謂但為一官之長,非若適士為王朝爵命之通名也。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于其君,不俟聞于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

    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

    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賜官,使臣其屬也。

     高忠憲曰:《周禮》九儀之命,六命賜官,使得以臣其屬也。

     祖廟未毀,教于公宮,則知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

    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百家憶姜定庵先生問「君子無所爭」章,先遺獻曰:「《射義》雲:『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聖王務焉。

    』是射者,所以教讓者也。

    『君子無所爭』無從而見,而見之于射。

    『揖讓而升,下而飲』,皆無爭之事也。

    凡所以為此者,盡爭欲為君子耳!若謂『惟于射而後有爭』,在射既不見有爭之事,豈兩耦心競,各不相下與﹖如是何以觀德﹖」與此「爭為謙讓」意合。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

    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于地者,中鵠為可知矣,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

    」畏、壓、溺可傷尤甚,故特緻哀死者、不弔生者以異之,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雜服,雜習于制數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苗而不秀者」,與下文「不足畏也」為一說。

     乾稱篇第十七 凡可狀,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氣也。

    氣之性本虛而神,則神與性乃氣所固有,此鬼神所以體物而不可遺也。

    (舍氣,有象否﹖非象,有意否﹖) 沈毅齋曰:天地附于氣,則由地以上皆天氣也。

    蒼蒼者,極遠之色耳。

    然人涵育于天地之中,其呼吸假天氣以為消息,猶魚之在水而不知也。

    吾之氣即天之氣爾,寧有不相為流通者乎! 至誠,天性也;不息,天命也。

    人能至誠,則性盡而神可窮矣;不息,則命行而化可知矣。

    學未至知化,非真得也。

     高忠憲曰:天性無妄,天命不已。

    性即神,命即化。

    故至誠無息,而性命、神化一以貫之矣。

    何以能誠﹖妄復于無妄而已! 有無虛實通為一物者,性也。

    不能為一,非盡性也。

    飲食男女皆性也,是烏可滅!然則有無皆性也,是豈無對﹖莊、老、浮屠為此說久矣,果暢真理乎﹖ 天包載萬物于內,所感所性,乾坤、陰陽二端而已。

    無內外之合,無耳目之引取,與人物蕞然異矣。

    人能盡性知天,不為蕞然起見,則幾矣。

     高忠憲曰:所感,氣也、化也;所性,理也、神也。

    無內外之合,無心也;無耳目之引取,無形也;與人物蕞然之小者異矣。

    不為蕞然起見,無我也。

     有無一,內外合,(庸聖同。

    )此人心之所自來也。

    若聖人,則不專以聞見為心,故能不專以聞見為用。

    無所不感者虛也,感即合也,鹹也。

    以萬物本一,故一能合異;以其能合異,故謂之感。

    若非有異,則無合。

    天性,乾坤、陰陽也。

    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天地生萬物,所受雖不同,皆無須臾之不感,所謂性即天道也。

     高忠憲曰:有無一,內外合,此人之所自來,蓋太虛之□□也。

    人病其以耳目見聞累其心,故思盡其心者,必知心所自來而後能。

    聖人惟不專以聞見為心,故能不專以聞見為用,所謂「德性所知,不萌于見聞」也。

    不以耳目見聞累其心,虛之極也。

    虛,故無所不感。

    所以有感者,以其合異;所以能合者,以其本一。

    乾坤、陰陽,一物而兩體。

    兩體,故有感;一物,故能合。

    天地無須臾之不感,萬物亦然。

    在萬物為性,在造化為天道,性即天道也。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體。

    (在天在人,其究一也。

    )惟屈伸、動靜、終始之能一也,故所以妙萬物而謂之神,通萬物而謂之道,、體萬物而謂之性。

     高忠憲曰:感者性之妙用,性者感之本體。

    屈伸、動靜、終始之能一,兩體而一物也。

    神也,道也,性也,一而已矣。

     至虛之實,實而不固?至靜之動,動而不窮。

    實而不固,則一而散;動而不窮,則往且來。

     性通極于無,氣其一物爾;命稟同于性,遇乃適然焉。

    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有不至,猶難語性,可以言氣。

    行同報異,猶難語命,可以言遇。

     高忠憲曰:通極,猶言究極。

    性超乎氣,氣其一物耳;命同于性,遇乃氣數之適然。

    稟者,人物所稟。

    曰「猶難語性」、「猶難語命」,則人不可以氣與遇之異,而不求性命之同也。

     浮屠明鬼,謂有識之死,受生循環,遂厭苦求免,可謂知鬼乎﹖以人生為妄,可謂知人乎﹖天人一物,輒生取舍,可謂知天乎﹖孔、孟所謂天,彼所謂道。

    惑者指「遊魂為變」為輪迴,未之思也。

    大學當先知天德,知天德則知聖人,知鬼神。

    今浮屠極論要歸,必謂死生轉流,非得道不免,謂之悟道,可乎﹖自其說熾傳中國,儒者未容窺聖學門牆,已為引取,淪胥其間,指為大道。

    其俗達之天下,緻善惡智愚,男女臧獲,人人著信;使英才間氣,生則溺耳目恬習之事,長則師世儒宗尚之言,遂冥然被驅,因謂聖人可不修而至,大道可不學而知。

    故未識聖人心,已謂不必求其;未見君子志,已謂不必事其文。

    此人倫所以不察,庶物所以不明,治所以忽,德所以亂。

    異言滿耳,上無禮以防其偽,下無學以稽其弊。

    自古詖淫邪遁之詞,翕然並興,一出于佛氏之門者千五百年。

    自非獨立不懼,精一自信,有大過人之才,何以正立其間,與之較是非,計得失! 高忠憲曰:有識之死,謂人死而識神復循環受生也。

    天人取舍者,棄人事以求天性也。

    孔、孟所謂天,彼則謂之道;《易》所謂「遊魂為變」,彼則謂之輪迴;似是而實非,皆以不知天德。

    不知天德,則以未嘗格物窮理,而徒欲得道以免生死輪轉。

    即此發本要歸,尚可謂之悟道乎﹖求其,考其行也。

    事其文,讀其書也。

    趙伯循曰:「此條學者當日誦一通,庶幾知崇正學,而可與明道。

    」 釋氏語實際,乃知道者所謂誠也,天德也。

    其語到實際,則以人生為幻妄,有為為疣贅,以世界為蔭濁,遂厭而不有,遺而弗存。

    就使得之,乃誠而惡明者也。

    儒者則因明緻誠,因誠緻明,故天人合一,緻學而可以成聖,得天而未始遺人,《易》所謂「不遺」、「不流」、「不過」者也。

    彼語雖似是,觀其發本要歸,與吾儒二本殊歸矣。

    道一而已,此是則彼非,此非則彼是,固不當同日而語。

    其言流遁失守,窮大則淫,推行則詖,緻曲則邪,求之一卷之中,此弊數數有之。

    大率知晝夜陰陽則能知性命,能知性命則能知聖人,知鬼神。

    彼欲直語太虛,不以晝夜陰陽累其心,則是未始見易。

    未始見易,則雖欲免陰陽晝夜之累,末由也已。

    易且不見,又烏能更語真際!舍真際而談鬼神,妄也。

    所謂實際,彼徒能語之而已,未始心解也。

     《易》謂「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者,謂原始而知生,則求其終而知死必矣。

    此夫子所以直季路之問而不隱也。

     體不偏滯,乃可謂無方無體。

    偏滯于晝夜陰陽者,物也;若道,則兼體而無累也。

    以其兼體,故曰「一陰一陽」,又曰「陰陽不測」,又曰「一闔一闢」,又曰「通乎晝夜」。

    語其推行故曰道,語其不測故曰神,語其生生故曰易,其實一物,指事異名爾。

     大率天之為德,虛而善應;其應非思慮聰明可求,故謂之神。

    老氏況諸谷,以此。

     太虛者,氣之體。

    氣有陰陽,屈伸相感之無窮,故神之應也無窮;其散無數,故神之應也無數。

    雖無窮,其實湛然;雖無數,其實一而已。

    陰陽之氣,散則萬殊,人莫知其一也;合則混然,人不見其殊也。

    形聚為物,形潰反原。

    反原者,其「遊魂為變」與!所謂變者,對聚散存亡為文,非如螢雀之化,指前後身而為說也。

     高忠憲曰:天地之間,一氣而已。

    氣,湛然太虛而已。

    雖屈伸聚散,無窮無數,而其體不易,其為物不貳,此所以為神也。

    湛合,謂萬物散歸太虛。

    潰,散也;反原,即合也。

    遊魂為變者,有聚散存亡之變,而非如螢雀前後之變。

     益物必誠,如天之生物,日進日息。

    自益必誠,如川之方至,日增日得。

    施之妄,學之不勤,俗自益且益人,難矣哉!《易》曰:「益長裕而不設。

    」信夫! 將修己,必先厚重以自持;厚重知學,德乃進而不固矣。

    忠信進德,惟尚友而急賢;欲勝己者親,無如改過之不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