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卷 卷十一 濂溪學案(上)
關燈
小
中
大
濂溪學案(上)(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次定)
濂溪學案表
周敦頤 (子)壽
(父輔成;附鄭向。
)(子)燾 (高平講友。
)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 (私淑)蘇軾(別見《蜀學略》。
) 黃庭堅(別見《範呂諸儒學案》。
) 程■ (子)顥(別為《明道學案》。
) (子)(頤)(別為《伊川學案》。
) 胡宿 (從子)宗愈(別見《廬陵學案》。
) 周文敏 劉虹 傅耆 李初平 王拱辰 許渤 孔延之 (子)文仲 (並濂溪講友。
) (子)武仲 曾幾(別見《武夷學案》。
) (子)平仲 趙抃 (濂溪同調。
) 濂溪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濂溪之門,二程子少嘗遊焉。
其後伊洛所得,實不由于濂溪,是在高弟滎陽呂公已明言之,其孫紫微又申言之,汪玉山亦雲然。
今觀二程子終身不甚推濂溪,並未得與馬、邵之列,可以見二呂之言不誣也。
晦翁、南軒始確然以為二程子所自出,自是後世宗之,而疑者亦踵相接焉。
然雖疑之,而皆未嘗攷及二呂之言以為證,則終無據。
予謂濂溪誠入聖人之室,而二程子未嘗傳其學,則必欲溝而合之,良無庸矣。
述《濂溪學案》。
(梓材案:是卷《學案》,謝山唯補講友數人。
) ◆高平講友 元公周濂溪先生敦頤(父輔成。
附鄭向、子壽、燾。
) 周敦頤,字茂叔,道州營道人。
元名敦實,避英宗舊諱改。
父輔成,為賀州桂嶺縣令。
母鄭氏。
少孤,養于舅龍圖閣學士鄭向家。
景祐三年,向奏授洪州分寧縣主簿。
時有獄久不決,先生一訊立辨,部使者薦為南安軍司理參軍。
轉運使王逵慮囚失入,吏無敢可否,先生獨力爭之。
不聽,則置手版歸,取告身委之而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
」逵感悟,囚得不死。
知郴州桂陽縣,用薦改大理寺丞。
知南昌縣,縣人喜曰:「是能辨分寧獄者,吾無冤矣!」嘗得疾,更一日夜始甦。
潘興嗣視其家,服禦之物,止一敝篋,錢不滿百。
以太子中舍簽書合州判官事,遷國子博士、通判虔州。
初在合州,不為部使者趙清獻公抃所知,及趙公為虔守,熟視先生所為,大服之,執其手曰:「今而後乃知周茂叔也。
」移判永州,已權知邵州。
熙寧初,用趙公及呂正獻 公公著薦,轉虞部郎中、廣東轉運判官,提點本路刑獄,雖荒崖絕島,人跡所不到者,衝瘴而往,以洗冤抑。
以疾乞知南康軍,因家廬山蓮花峰下,取營道故居濂溪名之。
趙公再鎮蜀,將奏用,未及而卒,年五十七歲,熙寧六年六月七日也。
葬江州德化縣之清泉社。
二子:壽,司封郎中;燾,朝議大夫、徽猷閣待制。
先生官南安時,二程先生父■攝通守事,視其氣貌非常,因與為友,使二子受學焉,即明道先生顥、伊川先生頤也。
嘉定十三年,賜諡元公。
淳祐元年,封汝南伯,從祀孔子廟庭。
後改封道國公。
明嘉靖中,祀稱「先儒周子」。
(雲濠案:陳直齋《書錄解題》稱先生著有《文集》七卷。
攷朱竹君家藏本則編為九卷,凡遺書、雜著二卷,圖譜二卷,諸儒議論及誌傳五卷。
) 百家謹案:孔、孟而後,漢儒止有傳經之學,性道微言之絕久矣。
元公崛起, 二程嗣之,又復橫渠諸大儒輩出,聖學大昌。
故安定、徂徠卓乎有儒者之矩範,然僅 可謂有開之必先。
若論闡發心性義理之精微,端數元公之破暗也。
通書 百家謹案:《通書》,周子傳道之書也。
朱子釋之詳矣;月川曹端氏繼之為《述解》,則朱子之義疏也。
先遺獻嫌其于微辭奧旨尚有未盡,曾取蕺山子劉子說箋註一過,謹條載本文下,間竊附以鄙見。
《性理》首《太極圖說》,茲首《通書》者,以《太極圖說》後儒有尊 之者,亦有議之者,不若通書之純粹無疵也。
說詳後。
誠者,聖人之本。
「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誠斯立焉。
純粹至善者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元亨,誠之通;利貞,誠之復。
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誠上》第一。
) 劉蕺山曰:「乾元亨利貞」,乾 天道也。
誠者,天之道也,四德之本也。
;誠之者,人之道也。
主靜,所以立命也。
知幾其神,所以事天也。
聖同天,信乎!○濂溪為後世儒者鼻祖,《通書》一編,將《中庸》道理又翻新譜,直是勺水不漏。
第一篇言誠,言聖人分上事。
句句言天之道也,卻句句指聖人身上家當。
繼善成性,即是元亨利貞,本非天人之別。
百家謹案:繼善即元亨,成性即利貞,故《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
」 人分上有元亨利貞,後人隻將仁義禮智配合,猶屬牽強。
惟《中庸》臚出「喜怒哀樂」四字,方有分曉。
○或問:「元亨誠之通,利貞誠之復,天道亦不能不
)(子)燾 (高平講友。
)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 (私淑)蘇軾(別見《蜀學略》。
) 黃庭堅(別見《範呂諸儒學案》。
) 程■ (子)顥(別為《明道學案》。
) (子)(頤)(別為《伊川學案》。
) 胡宿 (從子)宗愈(別見《廬陵學案》。
) 周文敏 劉虹 傅耆 李初平 王拱辰 許渤 孔延之 (子)文仲 (並濂溪講友。
) (子)武仲 曾幾(別見《武夷學案》。
) (子)平仲 趙抃 (濂溪同調。
) 濂溪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濂溪之門,二程子少嘗遊焉。
其後伊洛所得,實不由于濂溪,是在高弟滎陽呂公已明言之,其孫紫微又申言之,汪玉山亦雲然。
今觀二程子終身不甚推濂溪,並未得與馬、邵之列,可以見二呂之言不誣也。
晦翁、南軒始確然以為二程子所自出,自是後世宗之,而疑者亦踵相接焉。
然雖疑之,而皆未嘗攷及二呂之言以為證,則終無據。
予謂濂溪誠入聖人之室,而二程子未嘗傳其學,則必欲溝而合之,良無庸矣。
述《濂溪學案》。
(梓材案:是卷《學案》,謝山唯補講友數人。
) ◆高平講友 元公周濂溪先生敦頤(父輔成。
附鄭向、子壽、燾。
) 周敦頤,字茂叔,道州營道人。
元名敦實,避英宗舊諱改。
父輔成,為賀州桂嶺縣令。
母鄭氏。
少孤,養于舅龍圖閣學士鄭向家。
景祐三年,向奏授洪州分寧縣主簿。
時有獄久不決,先生一訊立辨,部使者薦為南安軍司理參軍。
轉運使王逵慮囚失入,吏無敢可否,先生獨力爭之。
不聽,則置手版歸,取告身委之而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
」逵感悟,囚得不死。
知郴州桂陽縣,用薦改大理寺丞。
知南昌縣,縣人喜曰:「是能辨分寧獄者,吾無冤矣!」嘗得疾,更一日夜始甦。
潘興嗣視其家,服禦之物,止一敝篋,錢不滿百。
以太子中舍簽書合州判官事,遷國子博士、通判虔州。
初在合州,不為部使者趙清獻公抃所知,及趙公為虔守,熟視先生所為,大服之,執其手曰:「今而後乃知周茂叔也。
」移判永州,已權知邵州。
熙寧初,用趙公及呂正獻 公公著薦,轉虞部郎中、廣東轉運判官,提點本路刑獄,雖荒崖絕島,人跡所不到者,衝瘴而往,以洗冤抑。
以疾乞知南康軍,因家廬山蓮花峰下,取營道故居濂溪名之。
趙公再鎮蜀,將奏用,未及而卒,年五十七歲,熙寧六年六月七日也。
葬江州德化縣之清泉社。
二子:壽,司封郎中;燾,朝議大夫、徽猷閣待制。
先生官南安時,二程先生父■攝通守事,視其氣貌非常,因與為友,使二子受學焉,即明道先生顥、伊川先生頤也。
嘉定十三年,賜諡元公。
淳祐元年,封汝南伯,從祀孔子廟庭。
後改封道國公。
明嘉靖中,祀稱「先儒周子」。
(雲濠案:陳直齋《書錄解題》稱先生著有《文集》七卷。
攷朱竹君家藏本則編為九卷,凡遺書、雜著二卷,圖譜二卷,諸儒議論及誌傳五卷。
) 百家謹案:孔、孟而後,漢儒止有傳經之學,性道微言之絕久矣。
元公崛起, 二程嗣之,又復橫渠諸大儒輩出,聖學大昌。
故安定、徂徠卓乎有儒者之矩範,然僅 可謂有開之必先。
若論闡發心性義理之精微,端數元公之破暗也。
通書 百家謹案:《通書》,周子傳道之書也。
朱子釋之詳矣;月川曹端氏繼之為《述解》,則朱子之義疏也。
先遺獻嫌其于微辭奧旨尚有未盡,曾取蕺山子劉子說箋註一過,謹條載本文下,間竊附以鄙見。
《性理》首《太極圖說》,茲首《通書》者,以《太極圖說》後儒有尊 之者,亦有議之者,不若通書之純粹無疵也。
說詳後。
誠者,聖人之本。
「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誠斯立焉。
純粹至善者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元亨,誠之通;利貞,誠之復。
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誠上》第一。
) 劉蕺山曰:「乾元亨利貞」,乾 天道也。
誠者,天之道也,四德之本也。
;誠之者,人之道也。
主靜,所以立命也。
知幾其神,所以事天也。
聖同天,信乎!○濂溪為後世儒者鼻祖,《通書》一編,將《中庸》道理又翻新譜,直是勺水不漏。
第一篇言誠,言聖人分上事。
句句言天之道也,卻句句指聖人身上家當。
繼善成性,即是元亨利貞,本非天人之別。
百家謹案:繼善即元亨,成性即利貞,故《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
」 人分上有元亨利貞,後人隻將仁義禮智配合,猶屬牽強。
惟《中庸》臚出「喜怒哀樂」四字,方有分曉。
○或問:「元亨誠之通,利貞誠之復,天道亦不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