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5卷 卷七十五 絜齋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關燈


    開禧進士。

    受業袁正獻公之門為高弟,蒙齋昆友俱推服之,故其學為有本。

    其任福建提舉,勘定黃勇之難。

    所至事精勤,而操守介潔,出其緒餘為文辭,亦超出流輩。

    (補。

    ) 舒先生衍 舒衍,原名沂,字仲與,鄞縣人。

    初從袁正獻公遊,氣貌清臞,若不勝衣,而志念殊不碌碌。

    習《禮經》,作舉子業,屬辭奔放,不為場屋程度所窘束。

    正獻甚異之,曰:「此子未易量也。

    」與之深語,益知其勉自植立、修身進德之要,未嘗忘于心。

    嘗登名禮部,試輒不利,發憤讀書,青燈熒然,夜分未寢。

    正獻謂其非徒擷菁華膏筆端而止,古人堂奧,將策而進焉。

    後親炙沈端憲、楊文元二公,又從東萊、呂忠公子約質疑請益,聞見日廣,智識日明,而踐履不倦。

    色養以孝聞,侍疾彌旬,衣不解帶,執喪哀毀,寢處不離次,蔬食三年,兄弟自為師友,非義理不談。

    論古人物,分別邪正,如辨黑白。

    聞善人為時用則喜,苟非其人,憂見于色。

    表裏真淳,鄉黨信重之,稱其賢,無異辭。

    (參《絜齋文集》。

    ) 監嶽孫先生枝(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進士朱先生介 布衣魏先生 正字洪錦溪先生揚祖 傅先生正夫(並見《慈湖學案》。

    ) 鄭先生節夫(別見《嶽麓諸儒學案》。

    ) 機宜邵先生叔誼(別見《槐堂諸儒學案》。

    ) 太師袁彥淳韶 袁韶,字彥淳,鄞縣人。

    淳熙中進士,官左司郎中。

    常為判官,使者不敢慢語。

    後為浙西制置使。

    卒,贈太師、越國公。

     謝山跋《宋史》《袁韶列傳》曰:袁越公韶為執政,世皆指為史氏之私人,而卒以史氏忌其逼己而去,蓋嘗考其事而不得也。

    《延祐志》雲:「李全反山陽,時相欲以靜鎮,公言:『揚失守則京口不可保,淮將如崔福、卞整皆可用。

    』適崔以閫命來,樞府公夜與同見。

    故事相府無暮謁者。

    公力言崔可用,相疑不悅,卒罷政歸。

    」是傳出于越公曾孫清容之手,《宋史》亦本此。

    及讀《清容集》,則公尹行都,築射圃,以馮將軍射法,每旬校閱。

    山陽弄兵,公責時相不發兵坐視,以至去國。

    于時領兵殿巖者幾欲承受風旨,襲夏震事以報私恩,然則史、袁相逼,果有不可言者,讀《宋史》者所不知也。

    越公少為絜齋之徒,不能承其師傅,呈身史氏,以登二府,其晚節思扼其吭而代之,進退無據,雖所爭山陽事,史屈袁申,然以越公之本末言之,要非君子也。

     ◆絜齋私淑 文忠真西山先生德秀(別為《西山真氏學案》。

    ) 文清劉漫堂先生宰(別見《嶽麓諸儒學案》。

    ) ◆蒙齋門人(汪、許五傳。

    ) 正字洪錦溪先生揚祖(別見《慈湖學案》。

    ) 文定陳先生宗禮 陳宗禮,字立之,南豐人。

    少貧力學,從袁蒙齋遊。

    登淳祐進士,積官至參知政事。

    理宗時,嘗言星變在修德布政,以回天意。

    度宗即位,上疏言:「恭儉之德,自上躬始;清白之規,自宮禁始。

    」上曰:「孝宗家法,惟賞善罰惡為尤謹。

    」因言:「有功不賞,有罪不罰,雖堯、舜不能治天下,信不可不謹。

    」又言:「天命人心,因其警戒而加敬畏,天命未有不可回,因其未墜而加綏定,人心未嘗不可回。

    」及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盱江郡侯,諡文定。

    所著有《寄懷斐■》、《曲轅散木集》、《兩朝奏議》、《經筵講義》、《經史明辯》、《管見》、《人物論》。

    (參《史傳》。

    ) 監稅真先生志道(別見《西山真氏學案》。

    ) ◆蒙齋續傳 教授袁先生裒(父徯。

    ) 袁裒,字德平,絜齋之曾孫,蒙齋之孫也。

    父徯,通判潭州。

    先生以安定書院山長授海鹽州儒學教授,未拜而卒。

    族子清容桷表其墓曰:「方至元十五、六年間,故家猶亡恙,時君年二十,桷年十四、五,私相議曰,宦族久當圮,宜蘄為傳遠計。

    未幾,正獻宅火,留城南,遂各盡晝夜,濬源鉤思,探索幽隱,以黜陳辭為己任、考閩、蜀、東浙、永嘉、湖南、江西之儒,先合其異同,不在士貴耳,雜書襲訛,輯言行者尊之,吾與子所當辨。

    更二十年,各宦遊四方,君以憂窘困躓,酒酣語豪,卒不少貶折,詩筆益溫雅簡潔。

    察其學,猶以昔所言自任。

    」(參《清容居士集》。

    ) (梓材謹案:謝山《學案劄記》雲,袁裒有《贈仇仁近詩》。

    攷《兩浙名賢錄》,仁近名遠,號山村,為溧陽州教授,工詩文。

    ) ◆彥淳續傳 文清袁清容先生桷(別見《深寧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