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卷 卷二 泰山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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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以求成,逆之大者,晉不能討之以定齊國之亂,曷以宗諸侯﹖宜乎大夫日熾,自是卒不可制也。
故先書崔杼之弒以著其惡。
(會于夷儀。
) 獻公之奔齊也,孫林父逐之。
寧喜弒剽以納獻公,故林父懼,入于戚以叛。
(襄二十六年,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 先言「辛卯衛寧喜弒其君剽」,後言「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者,以見衎待弒而歸也。
案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前年入于夷儀,今喜弒剽四日而復歸于衛,此待弒而歸可知也。
(衛侯衎復歸于衛。
) 稱君以殺世子,甚之也。
(宋公殺其世子痤。
) 隱、桓之際,天子失道,諸侯擅權。
宣、成之間,諸侯僭命,大夫專國。
至宋之會,則又甚矣。
何哉﹖自宋之會,諸侯日微,天下之政皆大夫專持之也。
故二十九年城,三十年會澶淵,昭元年會虢,諸侯莫有見者。
此天下之政皆大夫專持之可知也。
(襄二十七年,會于宋。
) 寧喜不以討賊辭書者,獻公殺之不以其罪也。
(衛殺其大夫寧喜。
) 無冰,時燠也。
(襄二十八年,春,無冰。
) 公留于楚者七月。
(襄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
) 共,諡也。
內女不葬,葬者皆非常也。
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三十年葬紀叔姬,此年叔弓如宋葬共姬是也。
(襄三十年,葬宋共姬。
) 襄公太子,未踰年之君也。
名者,襄公未葬也。
不薨不地,降成君也。
(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已,子野卒。
) 公不能以禮自重,取困辱也。
(昭二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
) 待昭公反季孫之不若,亦晉侯之惡也。
(季孫宿如晉。
) 陳哀公二子:太子偃師,次子留。
公弟招與大夫過皆愛留,欲立之。
哀公疾,遂殺太子偃師以立之。
留,庶孽也。
偃師,塚嗣也。
招以叔父之親,不顧宗社之重,隕塚嗣以立庶孽,緻楚滅陳,皆招之由也。
故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以甚招之惡也。
(昭八年,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 此公子招殺大夫公子過也。
其言「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者,不與公子招殺也。
故以陳人自討為文。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 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此言「葬陳哀公」,如不滅之辭者,所以存陳也。
九年「陳災」同此。
(葬陳哀公。
) 此年無「冬」者,脫也。
(昭十年。
) 般弒逆之人,諸侯皆得殺之。
楚子名者,楚子暴虐無道,貪蔡土地,不以弒君之罪殺般也。
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
十有一月丁酉,楚子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此暴虐無道,貪蔡土地,不得以討賊例,當坐誘殺蔡侯般也。
(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
) 蒐,春田也。
五月,不時也。
時又有夫人之喪。
(大蒐于比蒲。
) 會于厥憖,欲救蔡而不能也。
(會于厥憖。
) 先言「歸」者,明比不與謀也。
後言「弒」者,正比之罪也。
(昭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
) 大夫執則至;至則名,不稱氏,前見也。
(昭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 宋、衛、陳、鄭同日而災也。
宋、衛、陳、鄭同日而災,異之甚者。
(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災。
) 鄸,公孫會之邑也。
言「自鄸出奔宋」者,以別從國都而去爾。
(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
) 衛侯之母兄而盜得殺之,衛侯之無刑政也。
故曰「盜殺衛侯之兄縶」以著其惡。
(盜殺衛侯之兄縶。
) 以天子之尊,三月而葬,此諸侯之不若也。
(昭二十二年,葬景王。
) 言「王」,所以明當嗣之人也。
言「子」,所以見未踰年之君也。
言「猛」,所以別群王之子也。
不「崩」不「葬」,降成君也。
(王子猛卒。
) 《春秋》之戰,書敗者多矣,未有諸侯之師略而不序者。
此六國之師略而不序者,賤之也。
其言「胡子髡、沈子逞滅」,深惡二國之君不得其死,皆以自滅為文也。
(昭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逞滅。
) 內諱「奔」,皆曰「孫」。
次于陽州者,不得入于齊也。
(昭二十五年,公孫于齊。
) 齊侯取鄆,以處公也。
不言處公者,明年「公至自齊,居于鄆」,此處公可知也。
(齊侯取鄆。
) 居于鄆者,公為意如所拒,不得入于魯也。
(昭二十六年,公至自齊,居于鄆。
) 謀納公而不能也。
(盟于鄟陵。
) 公前年如齊者再,皆不見禮,故如晉。
其言「于乾侯〞者,不得入于晉也。
公既不見禮于齊,又不得入于晉,其窮辱如此。
(昭二十八年,公如晉,次于乾侯。
) 季孫意如,逐君之賊也。
晉侯不能討而戮之,既使荀躒會意如于適歷,又使荀躒唁公于乾侯,何所為哉﹖此晉侯之惡亦可見矣。
(昭三十一年,晉侯使荀躒唁公于乾侯。
) 周,自天子言之則曰「王城」、「成周」,諸侯言之則曰「京師」。
(昭三十二年,城成周。
) 不書「正月」者,定公未立,不與季氏承其正朔也。
是時季氏專國,昭公薨于乾侯,及歲之交,定又未立,故略不書焉,所以黜強臣而存公室也。
(定元年,春王。
) 《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執,況大夫乎。
宋仲幾會城成周,韓不信,陪臣也,非天子命,執仲幾于天子之側,甚矣。
故曰「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以疾之。
(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 -------------------------------------------------------------------------------- 第222筆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者,雉門與兩觀俱災也。
雉門、兩觀,天子之制。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
) 蔡人病楚,使告于晉,故晉合諸侯于此,此救蔡伐楚也。
然諸侯不振,使救蔡伐楚之功歸于強吳,「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師敗績」是也。
(定四年,春,侵楚。
) 蔡公孫姓帥師滅沈,沈與楚故也。
以沈子嘉歸,殺之,公孫姓之罪不容誅也。
(滅沈。
) 「以」者,乞師而用之也。
晉合十八國之君,不能救蔡伐楚,吳能救之伐之,此吳、晉之事,強弱之勢,較然可見也。
故自是諸侯小大皆宗于吳。
(冬,戰于柏舉。
) 晉師救我,故公會于瓦。
(定八年,公會晉師于瓦。
) 不曰「盜歸寶玉大弓」者,盜微賤,不可再見也。
(定九年,得寶玉大弓。
) 郈叛,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之。
郈不服,故二卿秋再圍。
(定十年,圍郈。
) 天子祭社稷、宗廟,不與諸侯共福之禮,此謂助祭諸侯也。
魯未嘗助祭,天王使石尚來歸脤,非禮也。
(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 「雨,不克葬」,譏不能葬也。
葬不為雨止。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言無備之甚也。
(定十五年,雨不克葬。
) 夏四月,衛靈公卒,衛人立輒。
輒者,蒯聵之子也。
故晉趙鞅帥師納蒯聵于戚。
其言「于戚」者,為輒所拒,不得入于衛也。
案定十四年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靈公既卒,輒又已立,猶稱曩日之世子蒯聵當嗣,惡輒貪國叛父,逆亂人理以滅天性,孔子正其名而書之也。
(哀二年,納衛世子蒯聵說于戚。
) 閏月喪事不數,葬齊景公;非禮也。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書閏者惟文六年不告月,此年葬齊景公爾,皆譏其變常也。
且三年之喪,練、祥各有其月,此非禮可知。
(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
) 吳伐我,以邾子益來故也。
直曰「伐我」者,兵加于都城也。
(哀八年,吳伐我。
) 田者,井田也。
賦者,財賦也。
宣公奢泰,始什二而稅。
至于哀公,則又甚焉。
哀公不道,既什二而稅其田,又什二而斂其財,故曰「用田賦」。
言用田以為財賦之率也。
(哀十二年,春,用田賦。
)????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
為異之甚。
(冬十有二月,螽。
) 報雍丘之師也。
二國覆師以相償報,其惡如此。
(哀十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于喦。
) 吳子方會,越乘其無備而入之也。
(于越入吳。
) 光芒四出曰孛。
不言所在之次者,見于旦也。
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鬥,昭十七年有星孛入于大辰。
此不言所在之次者,見于旦可知也。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 睢陽子集(補。
) 孔子而下,稱大儒者,曰孟軻、荀卿、揚雄。
至于董仲舒,則忽而不舉,何哉﹖仲舒對策,推明孔子,抑黜百家,諸不在六藝之科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斯可謂盡心于聖人之道者也。
暴秦之後,聖道晦而復明者,仲舒之力。
(《董仲舒》。
) 史固稱漢孝元少而好儒,及即位,登用儒生,委之以政,故貢、薛之徒疊為宰相。
而上牽制文義,優遊不斷,孝宣之業衰焉。
噫!昔宣帝嘗怒元帝言用儒生,將亂其家者也,亦不思之甚矣。
向使元帝能納蕭望之、劉更生之謀,安有衰滅﹖蓋用儒而不能委之以政爾。
(《書漢元帝贊後》。
) 國家踵隋、唐之制,專以詞賦取人,故天下之士皆緻力于聲病對偶之間,探索聖賢之閫奧者百無一二。
而非挺然特出,不徇世俗之士,孰克舍彼而取此! 專守王弼、韓康伯之說而求于《大易》,吾未見其能盡于《大易》也。
專守《左氏》、《公羊》、《穀梁》、杜、何、範氏之說而求于《春秋》,吾未見其能盡于《春秋》也。
專守毛萇、鄭康成之說而求于《詩》,吾未見其能盡于《詩》也。
專守孔氏之說而求于《書》,吾未見其能盡于《書》也。
(以上《與範天章書》。
) 文者,道之用也。
道者,教之本也。
故必得之于心,而後成之于言。
自漢至唐,以文垂世者眾矣。
然多楊、墨、佛、老虛無報應之事,沈、謝、徐、庾妖豔邪侈之辭。
始終仁義,不叛不雜者,惟董仲舒、揚雄、王通、韓愈。
(《與張洞書》。
) 《傳》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噫,仁義不行,禮樂不作,儒者之辱與!夫仁義禮樂,治世之本也,王道所由興,人倫所由正。
捨其本,則何所為哉﹖噫,儒者之辱,始于戰國。
楊、墨亂之于前,申、韓雜之于後。
漢、魏而下,則又甚焉。
佛、老之徒橫于中國,彼以死生禍福、虛無報應為事,千萬其端,紿我生民,絕滅仁義,屏棄禮樂,以塗塞天下之耳目。
天下之人,愚眾賢寡,懼其死生禍福報應人之若彼也,莫不爭奉而競趨之。
觀其相與為群,紛紛擾擾,周乎天下,于是其教與儒齊彄並駕,峙而為三。
籲,可怪也!去君臣之禮,絕父子之戚,滅夫婦之義。
儒者不以仁義禮樂為心則已,若以為心,得不鳴鼓而攻之乎﹖凡今之人,與人爭詈,小有所不勝,尚以為辱,矧以夷狄諸子之法亂我聖人之教,其為辱也大矣。
噫,聖人不生,怪亂不平。
章甫其冠,逢掖其衣,不知其辱,反從而尊之,得不為罪人乎﹖由漢、魏而下千餘歲,其源流既深,其本支既固。
不得其位,不翦其類,其將柰何!其將柰何!(儒辱。
附錄 先生退居泰山之陽,枯槁憔悴,鬚眉皓白。
故相李文定迪守,見之,歎曰:「先生年五十,一室獨居,誰事左右﹖不幸風雨飲食生疾,柰何﹖吾弟之女甚賢,可以奉箕帚。
」先生固辭。
文定曰:「吾女不妻先生,不過一官人妻。
先生德高天下,幸李氏,榮貴莫大于此」先生曰:「宰相女不以妻公侯貴戚,而固以嫁山谷衰老藜藿不充之人。
相國之賢,古無有也。
予安敢不承!」其女亦甘淡泊,事先生盡禮,當時士大夫莫不賢之。
(《澠水燕談》。
) 範文正在睢陽掌學,有孫秀才者索遊,上謁文正,贈錢一千。
明年,孫生復過睢陽,謁文正,又贈一千。
因問:「何為汲汲于道路﹖」生戚然動色曰:「母老,無以為養。
若日得百錢,甘旨足矣。
」文正曰:「吾觀子辭氣,非乞客也。
二年僕僕,所得幾何,而廢學多矣!吾今補子學職,月可得三千以供養,子能安于學乎﹖」生大喜。
于是授以《春秋》,而孫生篤學,不舍晝夜。
明年,文正去睢陽,孫生亦辭歸。
後十年,聞泰山下有孫明復先生以春秋教授學者,道德高邁。
朝廷召至,乃昔日索遊孫秀才也。
(《楊公筆錄》。
) 祖望謹案:此段稍可疑,宜再考。
先生說于李文定公時,年已五十矣,疑其稍長于範文正公,未必反受《春秋》于文正也。
(梓材案:泰山以淳化三年壬辰生。
文正以端拱三年己醜生,實長于泰山三歲。
)且本傳言文正實薦先生入國子,則此所雲朝廷召至,文正乃知之者,不已謬乎! 歐陽文忠曰: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亂經。
其言簡易,明于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于經之本義為多。
(補。
) 王得臣曰:泰山著《春秋尊王發微》,以為凡經所書,皆變古亂常則書,故曰「《春褒秋》無」,蓋與穀梁子所謂「常事不書」之義同。
(補。
) 朱子曰:近時言《春秋》,皆計較利害,大義卻不曾見。
如唐之陸淳,本朝孫明復之徒,雖未能深于聖經,然觀其推言治道,凜凜然可畏,終得聖人意思。
(補。
) 百家謹案:石徂徠《泰山書院記》:「自周以上觀之,賢人之達者,陶、傅說、伊尹、呂望、召公、畢公是也。
自周以下觀之,賢人之窮者,孟子、楊子、文中子、韓吏部是也。
然較其功業德行,窮不易達。
吏部後三百年,賢人之窮者又有泰山先生。
孟子、楊子、文中子、吏部皆以其道授弟子;既授弟子,復傳之于書;其書大行,其道大耀。
先生亦以其道授弟子;既授弟子,亦將傳之于書;將使其書大行,其道大耀。
乃于泰山之陽起學舍講堂,聚先聖之書滿屋,與群弟子而居之。
當時從遊之貴者,孟子則有梁惠王、齊宣王、滕文公之屬,楊則有劉歆、桓譚之屬,文中子則有越公之屬,吏部則有裴晉公、鄭相國、張僕射之屬。
門人之高第者,孟則有萬章、公孫醜、樂正克之徒,楊則有侯芭、劉棻之徒,文中子則有董常、程元、薛收、李靖、杜如晦、房、魏之徒,吏部則有李觀、李翺、李漢、張籍、皇甫湜之徒。
今先生從遊之貴者,故王沂公、蔡貳卿、李泰州、孔中丞,今李丞相、範經略、明子京、張安道、士熙道、祖擇之;門人之高第者,石介、劉牧、姜潛、張洞、李縕。
足以相望于千百年之間矣,孰謂先生窮乎!大哉,聖賢之道無屯泰。
孟子、楊子、文中子、吏部,皆屯于無位與小官,而孟子泰于七篇,楊子泰于《法言》、《太玄》,文中子泰于《續經》、《中說》,吏部泰于《原道》、《論佛骨表》十餘萬言。
先生嘗以為盡孔子之心者《大易》,盡孔子之用者《春秋》,是二大經,聖人之極筆也,治世之大法也,故作《易說》六十四篇,《春秋尊王發微》十二篇。
疑四兇之不去,十六相之不舉,故作《堯權》。
防後世之篡奪,諸侯之僭偪,故作《舜制》。
辨注家之誤,正世子之名,故作《正名解》。
美出處之得,明傳嗣之嫡,故作《四皓論》。
先生述作,上宗周、孔,下擬韓、孟,是亦為泰,先生孰少之哉!介樂先生之道,大先生之為,請以此說刊之石,陷于講堂之西壁。
」又徂徠與祖擇之書雲:「自周以上觀之,聖人之窮者惟孔子;自周以下觀之,賢人之窮者惟泰山明復先生。
」今先生之書不可盡見,但以徂徠之學問而為其尊戴如此,即可以知先生矣。
嗟乎,師道之難言也!視學問重,則其視師也必尊;視學問輕,則其視師也自忽。
故廬陵之志先生墓曰:「魯多學者,其尤賢而道者石介。
自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
孔給事道輔聞先生之風,就見之,介執杖履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
及其往謝也,亦然。
魯人既素高此兩人,由是始識師弟子之禮,莫不嗟歎之。
」嗚呼,觀于徂徠事師之嚴,雖不見先生之書,不可以知先生之道之尊哉﹖ ◆泰山學侶 文昭胡安定先生瑗(別為《安定學案》。
) ◆泰山同調 評事士熙道先生建中 主簿劉子望先生顏(並為《士劉諸儒學案》。
) ◆泰山門人 直講石徂徠先生介 石介,字守道,奉符人。
第進士,歷鄆州,南京推官,篤學有志尚,樂善疾惡,喜聲名,遇事奮然敢為。
以論赦書,罷為鎮南掌書記。
代父丙遠官,為嘉州軍事判官。
丁父母艱,垢面跣足,躬耕徂徠山下,葬不葬者七十喪。
以《易》教授其徒,魯人稱徂徠先生。
入為國子監直講、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學者從之甚眾。
常患文章之弊,佛、老為蠹,著《怪說》三篇及《中國論》,言去此三者,乃可以有為。
又著《唐鑑》,以戒姦臣、宦官、宮女,指切當時,無所忌諱。
慶曆三年,呂夷簡罷相,夏竦罷樞密使,而杜公衍、章公得象、晏公殊、賈公昌朝、範公仲淹、富公弼、韓公琦同時執政,歐陽公脩、餘公靖、王公素、蔡公襄并為諫官。
先生喜曰:「此盛事也!」乃作《慶曆聖德詩》,略曰:「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脫。
」眾賢指杜等,大奸斥竦也。
泰山見之曰:「子禍始此矣!」先生不自安,求出,判濮州。
未赴,卒于家,年四十一。
會孔直溫謀畔,搜其家,得先生書。
夏竦欲因以修報復,且中傷杜公等,因言介詐死,北走契丹,請發棺以驗。
詔下,時杜公在兗,以語官屬,龔鼎臣願以闔族保介必死。
提點刑獄呂居簡亦曰:?﹞隍G走,孥戮非酷。
不然,國家無故剖人冢墓,何以示後世﹖且介死必有親屬門生會葬,苟召問無異,亦足應詔。
」于是眾數百同保,乃免斲棺。
子弟羈管他州,亦得還。
先生家故貧,妻子不免凍餒,富、韓二公共買田以贍養之。
有《徂徠集》行于世。
(雲濠案:《徂徠集》三十卷。
謝山《學案劄記》:《徂徠易解》五卷。
陳直齋曰:所解止六十四卦,亦無大發明。
) (梓材謹案:《宋史》《範忠宣傳》雲:「仲淹門下多賢士,如胡瑗、孫復、石介、李覯之徒,純仁皆與從遊。
」知胡、孫、石、李四先生皆在文正門下,而先生與盱江輩行較後于安定、泰山,則列之文正門人可也。
) 春秋說 稱「人」者貶也;而人不必皆貶,微者亦稱人。
稱爵者褒也,而爵未必純褒,譏者亦稱爵。
繼故不書即位,而桓、宣則書。
即位
故先書崔杼之弒以著其惡。
(會于夷儀。
) 獻公之奔齊也,孫林父逐之。
寧喜弒剽以納獻公,故林父懼,入于戚以叛。
(襄二十六年,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 先言「辛卯衛寧喜弒其君剽」,後言「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者,以見衎待弒而歸也。
案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前年入于夷儀,今喜弒剽四日而復歸于衛,此待弒而歸可知也。
(衛侯衎復歸于衛。
) 稱君以殺世子,甚之也。
(宋公殺其世子痤。
) 隱、桓之際,天子失道,諸侯擅權。
宣、成之間,諸侯僭命,大夫專國。
至宋之會,則又甚矣。
何哉﹖自宋之會,諸侯日微,天下之政皆大夫專持之也。
故二十九年城,三十年會澶淵,昭元年會虢,諸侯莫有見者。
此天下之政皆大夫專持之可知也。
(襄二十七年,會于宋。
) 寧喜不以討賊辭書者,獻公殺之不以其罪也。
(衛殺其大夫寧喜。
) 無冰,時燠也。
(襄二十八年,春,無冰。
) 公留于楚者七月。
(襄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
) 共,諡也。
內女不葬,葬者皆非常也。
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三十年葬紀叔姬,此年叔弓如宋葬共姬是也。
(襄三十年,葬宋共姬。
) 襄公太子,未踰年之君也。
名者,襄公未葬也。
不薨不地,降成君也。
(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已,子野卒。
) 公不能以禮自重,取困辱也。
(昭二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
) 待昭公反季孫之不若,亦晉侯之惡也。
(季孫宿如晉。
) 陳哀公二子:太子偃師,次子留。
公弟招與大夫過皆愛留,欲立之。
哀公疾,遂殺太子偃師以立之。
留,庶孽也。
偃師,塚嗣也。
招以叔父之親,不顧宗社之重,隕塚嗣以立庶孽,緻楚滅陳,皆招之由也。
故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以甚招之惡也。
(昭八年,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 此公子招殺大夫公子過也。
其言「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者,不與公子招殺也。
故以陳人自討為文。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 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此言「葬陳哀公」,如不滅之辭者,所以存陳也。
九年「陳災」同此。
(葬陳哀公。
) 此年無「冬」者,脫也。
(昭十年。
) 般弒逆之人,諸侯皆得殺之。
楚子名者,楚子暴虐無道,貪蔡土地,不以弒君之罪殺般也。
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
十有一月丁酉,楚子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此暴虐無道,貪蔡土地,不得以討賊例,當坐誘殺蔡侯般也。
(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
) 蒐,春田也。
五月,不時也。
時又有夫人之喪。
(大蒐于比蒲。
) 會于厥憖,欲救蔡而不能也。
(會于厥憖。
) 先言「歸」者,明比不與謀也。
後言「弒」者,正比之罪也。
(昭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
) 大夫執則至;至則名,不稱氏,前見也。
(昭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 宋、衛、陳、鄭同日而災也。
宋、衛、陳、鄭同日而災,異之甚者。
(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災。
) 鄸,公孫會之邑也。
言「自鄸出奔宋」者,以別從國都而去爾。
(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
) 衛侯之母兄而盜得殺之,衛侯之無刑政也。
故曰「盜殺衛侯之兄縶」以著其惡。
(盜殺衛侯之兄縶。
) 以天子之尊,三月而葬,此諸侯之不若也。
(昭二十二年,葬景王。
) 言「王」,所以明當嗣之人也。
言「子」,所以見未踰年之君也。
言「猛」,所以別群王之子也。
不「崩」不「葬」,降成君也。
(王子猛卒。
) 《春秋》之戰,書敗者多矣,未有諸侯之師略而不序者。
此六國之師略而不序者,賤之也。
其言「胡子髡、沈子逞滅」,深惡二國之君不得其死,皆以自滅為文也。
(昭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逞滅。
) 內諱「奔」,皆曰「孫」。
次于陽州者,不得入于齊也。
(昭二十五年,公孫于齊。
) 齊侯取鄆,以處公也。
不言處公者,明年「公至自齊,居于鄆」,此處公可知也。
(齊侯取鄆。
) 居于鄆者,公為意如所拒,不得入于魯也。
(昭二十六年,公至自齊,居于鄆。
) 謀納公而不能也。
(盟于鄟陵。
) 公前年如齊者再,皆不見禮,故如晉。
其言「于乾侯〞者,不得入于晉也。
公既不見禮于齊,又不得入于晉,其窮辱如此。
(昭二十八年,公如晉,次于乾侯。
) 季孫意如,逐君之賊也。
晉侯不能討而戮之,既使荀躒會意如于適歷,又使荀躒唁公于乾侯,何所為哉﹖此晉侯之惡亦可見矣。
(昭三十一年,晉侯使荀躒唁公于乾侯。
) 周,自天子言之則曰「王城」、「成周」,諸侯言之則曰「京師」。
(昭三十二年,城成周。
) 不書「正月」者,定公未立,不與季氏承其正朔也。
是時季氏專國,昭公薨于乾侯,及歲之交,定又未立,故略不書焉,所以黜強臣而存公室也。
(定元年,春王。
) 《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執,況大夫乎。
宋仲幾會城成周,韓不信,陪臣也,非天子命,執仲幾于天子之側,甚矣。
故曰「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以疾之。
(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 -------------------------------------------------------------------------------- 第222筆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者,雉門與兩觀俱災也。
雉門、兩觀,天子之制。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
) 蔡人病楚,使告于晉,故晉合諸侯于此,此救蔡伐楚也。
然諸侯不振,使救蔡伐楚之功歸于強吳,「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師敗績」是也。
(定四年,春,侵楚。
) 蔡公孫姓帥師滅沈,沈與楚故也。
以沈子嘉歸,殺之,公孫姓之罪不容誅也。
(滅沈。
) 「以」者,乞師而用之也。
晉合十八國之君,不能救蔡伐楚,吳能救之伐之,此吳、晉之事,強弱之勢,較然可見也。
故自是諸侯小大皆宗于吳。
(冬,戰于柏舉。
) 晉師救我,故公會于瓦。
(定八年,公會晉師于瓦。
) 不曰「盜歸寶玉大弓」者,盜微賤,不可再見也。
(定九年,得寶玉大弓。
) 郈叛,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之。
郈不服,故二卿秋再圍。
(定十年,圍郈。
) 天子祭社稷、宗廟,不與諸侯共福之禮,此謂助祭諸侯也。
魯未嘗助祭,天王使石尚來歸脤,非禮也。
(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 「雨,不克葬」,譏不能葬也。
葬不為雨止。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言無備之甚也。
(定十五年,雨不克葬。
) 夏四月,衛靈公卒,衛人立輒。
輒者,蒯聵之子也。
故晉趙鞅帥師納蒯聵于戚。
其言「于戚」者,為輒所拒,不得入于衛也。
案定十四年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靈公既卒,輒又已立,猶稱曩日之世子蒯聵當嗣,惡輒貪國叛父,逆亂人理以滅天性,孔子正其名而書之也。
(哀二年,納衛世子蒯聵說于戚。
) 閏月喪事不數,葬齊景公;非禮也。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書閏者惟文六年不告月,此年葬齊景公爾,皆譏其變常也。
且三年之喪,練、祥各有其月,此非禮可知。
(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
) 吳伐我,以邾子益來故也。
直曰「伐我」者,兵加于都城也。
(哀八年,吳伐我。
) 田者,井田也。
賦者,財賦也。
宣公奢泰,始什二而稅。
至于哀公,則又甚焉。
哀公不道,既什二而稅其田,又什二而斂其財,故曰「用田賦」。
言用田以為財賦之率也。
(哀十二年,春,用田賦。
)????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
為異之甚。
(冬十有二月,螽。
) 報雍丘之師也。
二國覆師以相償報,其惡如此。
(哀十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于喦。
) 吳子方會,越乘其無備而入之也。
(于越入吳。
) 光芒四出曰孛。
不言所在之次者,見于旦也。
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鬥,昭十七年有星孛入于大辰。
此不言所在之次者,見于旦可知也。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 睢陽子集(補。
) 孔子而下,稱大儒者,曰孟軻、荀卿、揚雄。
至于董仲舒,則忽而不舉,何哉﹖仲舒對策,推明孔子,抑黜百家,諸不在六藝之科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斯可謂盡心于聖人之道者也。
暴秦之後,聖道晦而復明者,仲舒之力。
(《董仲舒》。
) 史固稱漢孝元少而好儒,及即位,登用儒生,委之以政,故貢、薛之徒疊為宰相。
而上牽制文義,優遊不斷,孝宣之業衰焉。
噫!昔宣帝嘗怒元帝言用儒生,將亂其家者也,亦不思之甚矣。
向使元帝能納蕭望之、劉更生之謀,安有衰滅﹖蓋用儒而不能委之以政爾。
(《書漢元帝贊後》。
) 國家踵隋、唐之制,專以詞賦取人,故天下之士皆緻力于聲病對偶之間,探索聖賢之閫奧者百無一二。
而非挺然特出,不徇世俗之士,孰克舍彼而取此! 專守王弼、韓康伯之說而求于《大易》,吾未見其能盡于《大易》也。
專守《左氏》、《公羊》、《穀梁》、杜、何、範氏之說而求于《春秋》,吾未見其能盡于《春秋》也。
專守毛萇、鄭康成之說而求于《詩》,吾未見其能盡于《詩》也。
專守孔氏之說而求于《書》,吾未見其能盡于《書》也。
(以上《與範天章書》。
) 文者,道之用也。
道者,教之本也。
故必得之于心,而後成之于言。
自漢至唐,以文垂世者眾矣。
然多楊、墨、佛、老虛無報應之事,沈、謝、徐、庾妖豔邪侈之辭。
始終仁義,不叛不雜者,惟董仲舒、揚雄、王通、韓愈。
(《與張洞書》。
) 《傳》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噫,仁義不行,禮樂不作,儒者之辱與!夫仁義禮樂,治世之本也,王道所由興,人倫所由正。
捨其本,則何所為哉﹖噫,儒者之辱,始于戰國。
楊、墨亂之于前,申、韓雜之于後。
漢、魏而下,則又甚焉。
佛、老之徒橫于中國,彼以死生禍福、虛無報應為事,千萬其端,紿我生民,絕滅仁義,屏棄禮樂,以塗塞天下之耳目。
天下之人,愚眾賢寡,懼其死生禍福報應人之若彼也,莫不爭奉而競趨之。
觀其相與為群,紛紛擾擾,周乎天下,于是其教與儒齊彄並駕,峙而為三。
籲,可怪也!去君臣之禮,絕父子之戚,滅夫婦之義。
儒者不以仁義禮樂為心則已,若以為心,得不鳴鼓而攻之乎﹖凡今之人,與人爭詈,小有所不勝,尚以為辱,矧以夷狄諸子之法亂我聖人之教,其為辱也大矣。
噫,聖人不生,怪亂不平。
章甫其冠,逢掖其衣,不知其辱,反從而尊之,得不為罪人乎﹖由漢、魏而下千餘歲,其源流既深,其本支既固。
不得其位,不翦其類,其將柰何!其將柰何!(儒辱。
附錄 先生退居泰山之陽,枯槁憔悴,鬚眉皓白。
故相李文定迪守,見之,歎曰:「先生年五十,一室獨居,誰事左右﹖不幸風雨飲食生疾,柰何﹖吾弟之女甚賢,可以奉箕帚。
」先生固辭。
文定曰:「吾女不妻先生,不過一官人妻。
先生德高天下,幸李氏,榮貴莫大于此」先生曰:「宰相女不以妻公侯貴戚,而固以嫁山谷衰老藜藿不充之人。
相國之賢,古無有也。
予安敢不承!」其女亦甘淡泊,事先生盡禮,當時士大夫莫不賢之。
(《澠水燕談》。
) 範文正在睢陽掌學,有孫秀才者索遊,上謁文正,贈錢一千。
明年,孫生復過睢陽,謁文正,又贈一千。
因問:「何為汲汲于道路﹖」生戚然動色曰:「母老,無以為養。
若日得百錢,甘旨足矣。
」文正曰:「吾觀子辭氣,非乞客也。
二年僕僕,所得幾何,而廢學多矣!吾今補子學職,月可得三千以供養,子能安于學乎﹖」生大喜。
于是授以《春秋》,而孫生篤學,不舍晝夜。
明年,文正去睢陽,孫生亦辭歸。
後十年,聞泰山下有孫明復先生以春秋教授學者,道德高邁。
朝廷召至,乃昔日索遊孫秀才也。
(《楊公筆錄》。
) 祖望謹案:此段稍可疑,宜再考。
先生說于李文定公時,年已五十矣,疑其稍長于範文正公,未必反受《春秋》于文正也。
(梓材案:泰山以淳化三年壬辰生。
文正以端拱三年己醜生,實長于泰山三歲。
)且本傳言文正實薦先生入國子,則此所雲朝廷召至,文正乃知之者,不已謬乎! 歐陽文忠曰: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亂經。
其言簡易,明于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于經之本義為多。
(補。
) 王得臣曰:泰山著《春秋尊王發微》,以為凡經所書,皆變古亂常則書,故曰「《春褒秋》無」,蓋與穀梁子所謂「常事不書」之義同。
(補。
) 朱子曰:近時言《春秋》,皆計較利害,大義卻不曾見。
如唐之陸淳,本朝孫明復之徒,雖未能深于聖經,然觀其推言治道,凜凜然可畏,終得聖人意思。
(補。
) 百家謹案:石徂徠《泰山書院記》:「自周以上觀之,賢人之達者,陶、傅說、伊尹、呂望、召公、畢公是也。
自周以下觀之,賢人之窮者,孟子、楊子、文中子、韓吏部是也。
然較其功業德行,窮不易達。
吏部後三百年,賢人之窮者又有泰山先生。
孟子、楊子、文中子、吏部皆以其道授弟子;既授弟子,復傳之于書;其書大行,其道大耀。
先生亦以其道授弟子;既授弟子,亦將傳之于書;將使其書大行,其道大耀。
乃于泰山之陽起學舍講堂,聚先聖之書滿屋,與群弟子而居之。
當時從遊之貴者,孟子則有梁惠王、齊宣王、滕文公之屬,楊則有劉歆、桓譚之屬,文中子則有越公之屬,吏部則有裴晉公、鄭相國、張僕射之屬。
門人之高第者,孟則有萬章、公孫醜、樂正克之徒,楊則有侯芭、劉棻之徒,文中子則有董常、程元、薛收、李靖、杜如晦、房、魏之徒,吏部則有李觀、李翺、李漢、張籍、皇甫湜之徒。
今先生從遊之貴者,故王沂公、蔡貳卿、李泰州、孔中丞,今李丞相、範經略、明子京、張安道、士熙道、祖擇之;門人之高第者,石介、劉牧、姜潛、張洞、李縕。
足以相望于千百年之間矣,孰謂先生窮乎!大哉,聖賢之道無屯泰。
孟子、楊子、文中子、吏部,皆屯于無位與小官,而孟子泰于七篇,楊子泰于《法言》、《太玄》,文中子泰于《續經》、《中說》,吏部泰于《原道》、《論佛骨表》十餘萬言。
先生嘗以為盡孔子之心者《大易》,盡孔子之用者《春秋》,是二大經,聖人之極筆也,治世之大法也,故作《易說》六十四篇,《春秋尊王發微》十二篇。
疑四兇之不去,十六相之不舉,故作《堯權》。
防後世之篡奪,諸侯之僭偪,故作《舜制》。
辨注家之誤,正世子之名,故作《正名解》。
美出處之得,明傳嗣之嫡,故作《四皓論》。
先生述作,上宗周、孔,下擬韓、孟,是亦為泰,先生孰少之哉!介樂先生之道,大先生之為,請以此說刊之石,陷于講堂之西壁。
」又徂徠與祖擇之書雲:「自周以上觀之,聖人之窮者惟孔子;自周以下觀之,賢人之窮者惟泰山明復先生。
」今先生之書不可盡見,但以徂徠之學問而為其尊戴如此,即可以知先生矣。
嗟乎,師道之難言也!視學問重,則其視師也必尊;視學問輕,則其視師也自忽。
故廬陵之志先生墓曰:「魯多學者,其尤賢而道者石介。
自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
孔給事道輔聞先生之風,就見之,介執杖履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
及其往謝也,亦然。
魯人既素高此兩人,由是始識師弟子之禮,莫不嗟歎之。
」嗚呼,觀于徂徠事師之嚴,雖不見先生之書,不可以知先生之道之尊哉﹖ ◆泰山學侶 文昭胡安定先生瑗(別為《安定學案》。
) ◆泰山同調 評事士熙道先生建中 主簿劉子望先生顏(並為《士劉諸儒學案》。
) ◆泰山門人 直講石徂徠先生介 石介,字守道,奉符人。
第進士,歷鄆州,南京推官,篤學有志尚,樂善疾惡,喜聲名,遇事奮然敢為。
以論赦書,罷為鎮南掌書記。
代父丙遠官,為嘉州軍事判官。
丁父母艱,垢面跣足,躬耕徂徠山下,葬不葬者七十喪。
以《易》教授其徒,魯人稱徂徠先生。
入為國子監直講、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學者從之甚眾。
常患文章之弊,佛、老為蠹,著《怪說》三篇及《中國論》,言去此三者,乃可以有為。
又著《唐鑑》,以戒姦臣、宦官、宮女,指切當時,無所忌諱。
慶曆三年,呂夷簡罷相,夏竦罷樞密使,而杜公衍、章公得象、晏公殊、賈公昌朝、範公仲淹、富公弼、韓公琦同時執政,歐陽公脩、餘公靖、王公素、蔡公襄并為諫官。
先生喜曰:「此盛事也!」乃作《慶曆聖德詩》,略曰:「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脫。
」眾賢指杜等,大奸斥竦也。
泰山見之曰:「子禍始此矣!」先生不自安,求出,判濮州。
未赴,卒于家,年四十一。
會孔直溫謀畔,搜其家,得先生書。
夏竦欲因以修報復,且中傷杜公等,因言介詐死,北走契丹,請發棺以驗。
詔下,時杜公在兗,以語官屬,龔鼎臣願以闔族保介必死。
提點刑獄呂居簡亦曰:?﹞隍G走,孥戮非酷。
不然,國家無故剖人冢墓,何以示後世﹖且介死必有親屬門生會葬,苟召問無異,亦足應詔。
」于是眾數百同保,乃免斲棺。
子弟羈管他州,亦得還。
先生家故貧,妻子不免凍餒,富、韓二公共買田以贍養之。
有《徂徠集》行于世。
(雲濠案:《徂徠集》三十卷。
謝山《學案劄記》:《徂徠易解》五卷。
陳直齋曰:所解止六十四卦,亦無大發明。
) (梓材謹案:《宋史》《範忠宣傳》雲:「仲淹門下多賢士,如胡瑗、孫復、石介、李覯之徒,純仁皆與從遊。
」知胡、孫、石、李四先生皆在文正門下,而先生與盱江輩行較後于安定、泰山,則列之文正門人可也。
) 春秋說 稱「人」者貶也;而人不必皆貶,微者亦稱人。
稱爵者褒也,而爵未必純褒,譏者亦稱爵。
繼故不書即位,而桓、宣則書。
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