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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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話,從此社會契約不就成了幾乎無用的東西了嗎?
這一真理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被一切善良的人們所承認;但是,沒有誰更比哲學家蒙泰涅懂得對它加以确切說明和通俗闡述的了:
“而的确,如果說在自然界存在某種清楚明白、無法視而不見的東西的話,那就是自然界把我們大家造就成相同的外表,仿佛是同一個模子鑄出來的那樣,以便我們彼此認作是夥伴,或更确切地說,相認為兄弟;如果說它賦予某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多一點的體力和智能,可它并不打算象送我們到決鬥場那樣把我們放到這個世界中來;它把強者和聰明人送到這裡來,并不是要他們象綠林大盜那樣去蹂躏弱者;倒不如應該認為,它之所以賦予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多的東西,原是想激發兄弟情誼,從而讓這種感情有寄托的地方,因為有些人有能力提供幫助,而另一些人則有接受幫助的需要。
接着,這位善良的母親又把整個大地給了我們大家作為栖身之所,把我們都安置在同一大廈之中,用同一的材料塑造了我們,使每個人都能從别人身上照見自己和認識自己。
她賦予我們大家發音和說話的巨大才能,使我們彼此更加接近,更加親如手足,并通過一起互相表達思想,形成意願的一緻。
”(蒙泰涅:《哲學散記》) 反對意見——“人們在才能和天資上是不相等的。
” 答複——首先我們不要把平等與同一、不平等與多樣性混淆起來。
是的,我們的才能絕不是同一的,而且将永遠不會如此。
我們的論敵們竭力為之大喊大叫的這種多樣性,絕不是什麼壞事;它與不平等沒有絲毫共同之點,恰恰相反,卻奇妙地促進着總的和諧。
有人會說:“盡管你否認社會職務等級中的優先地位,但是你總會同意,人們的才幹有大小之分,人們的智慧有高低之别。
有些人能同時勝任幾件工作,而另一些人很勉強才完成一件;有些人在某些行業中十分出色,居于首屈一指的地位,而其大部分同事、同行、夥伴隻能居于第二、第三、第四以至第十位。
我們把第一種人稱為優秀的人、能幹的人;如果不想壓抑他們的積極性和天才,就必須給予他們優越地位和特權。
況且,你所說的平等,在這種場合顯然是不公正的。
例如,誰會想到拿一個普通的手藝匠來同愛爾維修、拉普拉斯①、富爾頓、沃康松②、居維葉相提并論呢?” ①拉普拉斯(Laplace,1749—1827年),法國傑出的天文學家、數學家和物理學家。
②沃康松(Vaucanson,1709—1782年),他發明了一些對紡織工業有價值的東西,是“自動機械”的設計者。
我前面已經指出過,現在我把它重述一遍:優越和低劣在自然界中不是法律的規定而是事實的存在;所有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平等将會日益縮小,而緻人們最後恢複到無論事實上和法律上都差不多完全平等為止。
這一點肯定了之後,現在我十分同意說:今天人們所具備的才能和天資是各不相同的。
但是難道這可以成為在分配公共财富方面享有特權,或通過優越的政治地位,甚至純粹的榮譽稱号而帶來特權的根據嗎?我覺得再沒有什麼比這種情況更同社會原則相抵觸的了。
社會原則是要預防天賦的不平等所産生的後果的。
何況,難道人的天資,不就是和整個人一樣,是過去的産物,是人現在和過去所生活的社會環境的産物,即人的原有組織、人的教育、習俗、法律及無數的其他境遇的産物嗎? 由此可見,假如某人貢獻較大,那就是因為他過去的所獲較多,這一點不是現在變得很清楚嗎?難道我們不應該承認下述古老民間諺語是完全正确的嗎? “誰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也就是做了他應該做的一切。
” 可是,你們為什麼以天才的辯護士自居呢?肯定不是天才把淩辱他自己的任務交給你們的。
怎麼,難道天才本身不就是一種相當值得稱羨的特權了嗎?難道科學和藝術在你們的心目中就沒有絲毫誘人的地方嗎?難道它們不再可能成為最大愉快的源泉嗎?難道你們認為對榮譽之愛和受自由人民的敬重都不算什麼嗎?誰膽敢主張這種異端邪說,誰就該蒙受恥辱和遭到譴責! 啊!這些卓越而淵博的哲學家多麼出色地維護天才的事業和尊嚴,他們雄辯的筆鋒寫下了這樣漂亮的詞句: “他們之間除了與智慧高超相聯系的優越之外,沒有任何優越之處,而這則是長期經驗和不斷勞動的結果。
”(費尼隆:《貝迪克政體描述》) “功績除了自身的卓越之外,不需要其他優惠。
”(摩萊裡:《巴齊裡阿達》) “特權是不知不覺地蛀蝕自由的害蟲。
”(馬基雅弗裡) 讓我們也來聽一聽上個世紀最著名的公民中的一位所講的話吧。
當全科西嘉由于帕奧裡十分英勇地剛把祖國從熱那亞人的枷鎖下永遠解放出來,而授予他以祖國拯救者和國父的榮譽稱号之時, 當每個人都熱烈地頌揚他非凡的大公無私和廉潔的美德之時, 當全體公民感激他犧牲自己的私産以确立平等①,并一緻歡呼授予他以新的獨裁權力之時,這位科西嘉立法者寫給一位朋友的豁達而謙遜的話,同真正哲學家的身份不是很相稱的嗎?他寫道: ①帕奧裡在科西嘉差不多完全廢除了私有制。
——原注 “我并不認為我的大公無私是功勞;我曉得
接着,這位善良的母親又把整個大地給了我們大家作為栖身之所,把我們都安置在同一大廈之中,用同一的材料塑造了我們,使每個人都能從别人身上照見自己和認識自己。
她賦予我們大家發音和說話的巨大才能,使我們彼此更加接近,更加親如手足,并通過一起互相表達思想,形成意願的一緻。
”(蒙泰涅:《哲學散記》) 反對意見——“人們在才能和天資上是不相等的。
” 答複——首先我們不要把平等與同一、不平等與多樣性混淆起來。
是的,我們的才能絕不是同一的,而且将永遠不會如此。
我們的論敵們竭力為之大喊大叫的這種多樣性,絕不是什麼壞事;它與不平等沒有絲毫共同之點,恰恰相反,卻奇妙地促進着總的和諧。
有人會說:“盡管你否認社會職務等級中的優先地位,但是你總會同意,人們的才幹有大小之分,人們的智慧有高低之别。
有些人能同時勝任幾件工作,而另一些人很勉強才完成一件;有些人在某些行業中十分出色,居于首屈一指的地位,而其大部分同事、同行、夥伴隻能居于第二、第三、第四以至第十位。
我們把第一種人稱為優秀的人、能幹的人;如果不想壓抑他們的積極性和天才,就必須給予他們優越地位和特權。
況且,你所說的平等,在這種場合顯然是不公正的。
例如,誰會想到拿一個普通的手藝匠來同愛爾維修、拉普拉斯①、富爾頓、沃康松②、居維葉相提并論呢?” ①拉普拉斯(Laplace,1749—1827年),法國傑出的天文學家、數學家和物理學家。
②沃康松(Vaucanson,1709—1782年),他發明了一些對紡織工業有價值的東西,是“自動機械”的設計者。
我前面已經指出過,現在我把它重述一遍:優越和低劣在自然界中不是法律的規定而是事實的存在;所有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平等将會日益縮小,而緻人們最後恢複到無論事實上和法律上都差不多完全平等為止。
這一點肯定了之後,現在我十分同意說:今天人們所具備的才能和天資是各不相同的。
但是難道這可以成為在分配公共财富方面享有特權,或通過優越的政治地位,甚至純粹的榮譽稱号而帶來特權的根據嗎?我覺得再沒有什麼比這種情況更同社會原則相抵觸的了。
社會原則是要預防天賦的不平等所産生的後果的。
何況,難道人的天資,不就是和整個人一樣,是過去的産物,是人現在和過去所生活的社會環境的産物,即人的原有組織、人的教育、習俗、法律及無數的其他境遇的産物嗎? 由此可見,假如某人貢獻較大,那就是因為他過去的所獲較多,這一點不是現在變得很清楚嗎?難道我們不應該承認下述古老民間諺語是完全正确的嗎? “誰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也就是做了他應該做的一切。
” 可是,你們為什麼以天才的辯護士自居呢?肯定不是天才把淩辱他自己的任務交給你們的。
怎麼,難道天才本身不就是一種相當值得稱羨的特權了嗎?難道科學和藝術在你們的心目中就沒有絲毫誘人的地方嗎?難道它們不再可能成為最大愉快的源泉嗎?難道你們認為對榮譽之愛和受自由人民的敬重都不算什麼嗎?誰膽敢主張這種異端邪說,誰就該蒙受恥辱和遭到譴責! 啊!這些卓越而淵博的哲學家多麼出色地維護天才的事業和尊嚴,他們雄辯的筆鋒寫下了這樣漂亮的詞句: “他們之間除了與智慧高超相聯系的優越之外,沒有任何優越之處,而這則是長期經驗和不斷勞動的結果。
”(費尼隆:《貝迪克政體描述》) “功績除了自身的卓越之外,不需要其他優惠。
”(摩萊裡:《巴齊裡阿達》) “特權是不知不覺地蛀蝕自由的害蟲。
”(馬基雅弗裡) 讓我們也來聽一聽上個世紀最著名的公民中的一位所講的話吧。
當全科西嘉由于帕奧裡十分英勇地剛把祖國從熱那亞人的枷鎖下永遠解放出來,而授予他以祖國拯救者和國父的榮譽稱号之時, 當每個人都熱烈地頌揚他非凡的大公無私和廉潔的美德之時, 當全體公民感激他犧牲自己的私産以确立平等①,并一緻歡呼授予他以新的獨裁權力之時,這位科西嘉立法者寫給一位朋友的豁達而謙遜的話,同真正哲學家的身份不是很相稱的嗎?他寫道: ①帕奧裡在科西嘉差不多完全廢除了私有制。
——原注 “我并不認為我的大公無私是功勞;我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