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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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約,遂再入寇,此失其所以和也。
勤王之師集于都城四面者,三十餘萬,臣獻策淵聖,以謂兵家忌分,宜使節制歸一,用周亞夫困七國之策,以重兵與之相臨,而分兵收複畿邑,使無所得糧,俟其困而擊之,一舉可破。
當時不以為然,置宣撫司,盡以勤王之兵屬之,故姚平仲得先期舉事,而朝廷懲劫寨小衄,不複議兵。
賊退,又不肯邀擊,遂使金人有輕中國之心,而中國之勢日弱,此失其所以戰也。
夫機會之來,間不容發,一失機會,悔不可追。
譬猶醫者治病,證候既明而不投藥,遂有至于不可料理者矣。
今日機會,尤不可失,願陛下以靖康為鑒,審處而決斷以應之,庶可以成功。
”上曰:“靖康之初能守,而金人再來遂不能守,何也?”餘奏曰:“靖康之初與靖康之末,其勢不同,條目甚多,臣請論其大者。
金人初入寇,未知中國虛實,亦無必犯京阙之意,特中國失備,無兵以禦之,故使得渡河以至城下。
而粘罕之兵,亦失期不至。
及其再來,兩路并進,遂有吞噬中原之心,此其不同者一也。
靖康之初,賊至城下不數日間,勤王之兵已集,及其再來,賊已圍城,始以蠟書募天下兵,遂不及事,此其不同者二也。
靖康初,賊寨于西北隅,而行營司出兵屯子城外要害之地,四方音問絡繹不絕,勤王之兵既集,賊遂斂兵不敢複出。
其後再來,朝廷自決水以淹浸京城西北,彌漫數十裡,而東南不屯兵,使賊反得以據之,故城中音問不傳于外,而外兵亦不得以進,此其不同者三也。
淵聖即位之初,将士奮勵用命,其後賞罰失當,人心稍解體,此其不同者四也。
金人圍城之初,城中措置有叙,号令嚴肅,晝夜撫循,未嘗少休,聞其後無任其責者,賊至,造橋渡壕,恬不加恤,以十數人登城,将士遂潰,此其不同者五也。
臣在樞密院時,措置起天下防秋之兵,降诏書已累月,及臣宣撫河北,即诏減罷大半。
蓋朝廷專恃和議,以謂金人必不再來,一切不為之備,故靖康之末不能守者,勢不同而禍生于所忽也。
”翌日奏事,因裒聚靖康初建議措置,與金人約和、用兵次第劄子,及朝廷分置宣撫司指揮後在宣撫司論不當減罷防秋兵章疏進呈。
上皆命留中,因宣谕曰:宣撫司官屬靖康間迫逐非辜,可并與差遣。
乃條具進呈。
有旨,曾任郎官、監司人與知州軍差遣,曾任館職以上人與通判差遣,餘并升一等,選人與優便占射。
餘因奏上曰:“靖康間雖号為通言路,然台谏官如李光、陳公輔、餘應求,議論鲠峭,皆遠貶,其實塞之也。
”乃納劄子,勸上以明恕盡人言,以恭儉足國用,以英果斷大事,上皆嘉納。
與執政同進呈臣僚論宋齊愈事,初,齊愈為右司員外郎,自圍城中出,詣行在,自陳以病在告,不與僞楚事,除谏議大夫。
至是,臣僚論其首建議請立張邦昌,按據甚明,上以其欺罔,且首建僞楚之議,震怒,命付禦史台鞫治。
證驗明白,齊愈款服。
衆頗為之救解,上曰:“齊愈奸惡悖逆如此,豈可不正典刑。
使邦昌之事成,置朕何地?”衆乃不敢言。
有旨,依法定斷,仍榜其罪于通衢。
又進呈禦史台鞫治陳仲、餘大均、洪刍、王及之等公事,皆在圍城中誘置内人為妾,及因抄劄金銀自盜入己。
上曰:“此何等時,乃敢如此。
”初,四人者,罪不測,衆救解之。
有旨,情重者長流海島,餘編置嶺南。
又進呈留守司鞫治承華夫人李氏公事。
初,張邦昌退歸府第,出禁中,李氏送之,有語指斥乘輿。
上聞之,命留守司同禦藥院于内東門推治,李氏款服,且言邦昌居福甯殿,李氏嘗以養女陳氏侍邦昌寝。
其後邦昌之婦入禁中,乃留其親随人,而易以陳氏歸府第。
上震怒,謂邦昌敢居宮禁寝殿,奸私宮人,可以見其情狀。
餘奏曰:“邦昌既敢僭竊位号,此乃細故耳。
”然上竟以此深罪邦昌。
有旨,李氏決脊,降配軍營務下民為妻。
又宣谕:王時雍逼迫道君出郊之狀。
餘奏曰:“人臣不能仗節死義,而不顧君父,一至于此,雖犬彘有所不若。
蓋天下所同憤嫉,姑俟邊事就緒,徐議再行遣,末為晚也。
”因納劄子,乞減上供之數,以寬州縣。
修鹽、茶之法,以通商賈。
劃東南官田,募民給佃。
仿弓箭刀弩手法,養兵于農。
籍陝西、保甲、京東西弓箭社,免支移、折變,而官教閱之。
又請于陝西、河北東路京東西置制置使,使以遠近相應援。
有旨,皆付中書省條具,進呈取旨。
其後,遂置諸路制置使,而餘事以餘罷政皆不果行。
勤王之師集于都城四面者,三十餘萬,臣獻策淵聖,以謂兵家忌分,宜使節制歸一,用周亞夫困七國之策,以重兵與之相臨,而分兵收複畿邑,使無所得糧,俟其困而擊之,一舉可破。
當時不以為然,置宣撫司,盡以勤王之兵屬之,故姚平仲得先期舉事,而朝廷懲劫寨小衄,不複議兵。
賊退,又不肯邀擊,遂使金人有輕中國之心,而中國之勢日弱,此失其所以戰也。
夫機會之來,間不容發,一失機會,悔不可追。
譬猶醫者治病,證候既明而不投藥,遂有至于不可料理者矣。
今日機會,尤不可失,願陛下以靖康為鑒,審處而決斷以應之,庶可以成功。
”上曰:“靖康之初能守,而金人再來遂不能守,何也?”餘奏曰:“靖康之初與靖康之末,其勢不同,條目甚多,臣請論其大者。
金人初入寇,未知中國虛實,亦無必犯京阙之意,特中國失備,無兵以禦之,故使得渡河以至城下。
而粘罕之兵,亦失期不至。
及其再來,兩路并進,遂有吞噬中原之心,此其不同者一也。
靖康之初,賊至城下不數日間,勤王之兵已集,及其再來,賊已圍城,始以蠟書募天下兵,遂不及事,此其不同者二也。
靖康初,賊寨于西北隅,而行營司出兵屯子城外要害之地,四方音問絡繹不絕,勤王之兵既集,賊遂斂兵不敢複出。
其後再來,朝廷自決水以淹浸京城西北,彌漫數十裡,而東南不屯兵,使賊反得以據之,故城中音問不傳于外,而外兵亦不得以進,此其不同者三也。
淵聖即位之初,将士奮勵用命,其後賞罰失當,人心稍解體,此其不同者四也。
金人圍城之初,城中措置有叙,号令嚴肅,晝夜撫循,未嘗少休,聞其後無任其責者,賊至,造橋渡壕,恬不加恤,以十數人登城,将士遂潰,此其不同者五也。
臣在樞密院時,措置起天下防秋之兵,降诏書已累月,及臣宣撫河北,即诏減罷大半。
蓋朝廷專恃和議,以謂金人必不再來,一切不為之備,故靖康之末不能守者,勢不同而禍生于所忽也。
”翌日奏事,因裒聚靖康初建議措置,與金人約和、用兵次第劄子,及朝廷分置宣撫司指揮後在宣撫司論不當減罷防秋兵章疏進呈。
上皆命留中,因宣谕曰:宣撫司官屬靖康間迫逐非辜,可并與差遣。
乃條具進呈。
有旨,曾任郎官、監司人與知州軍差遣,曾任館職以上人與通判差遣,餘并升一等,選人與優便占射。
餘因奏上曰:“靖康間雖号為通言路,然台谏官如李光、陳公輔、餘應求,議論鲠峭,皆遠貶,其實塞之也。
”乃納劄子,勸上以明恕盡人言,以恭儉足國用,以英果斷大事,上皆嘉納。
與執政同進呈臣僚論宋齊愈事,初,齊愈為右司員外郎,自圍城中出,詣行在,自陳以病在告,不與僞楚事,除谏議大夫。
至是,臣僚論其首建議請立張邦昌,按據甚明,上以其欺罔,且首建僞楚之議,震怒,命付禦史台鞫治。
證驗明白,齊愈款服。
衆頗為之救解,上曰:“齊愈奸惡悖逆如此,豈可不正典刑。
使邦昌之事成,置朕何地?”衆乃不敢言。
有旨,依法定斷,仍榜其罪于通衢。
又進呈禦史台鞫治陳仲、餘大均、洪刍、王及之等公事,皆在圍城中誘置内人為妾,及因抄劄金銀自盜入己。
上曰:“此何等時,乃敢如此。
”初,四人者,罪不測,衆救解之。
有旨,情重者長流海島,餘編置嶺南。
又進呈留守司鞫治承華夫人李氏公事。
初,張邦昌退歸府第,出禁中,李氏送之,有語指斥乘輿。
上聞之,命留守司同禦藥院于内東門推治,李氏款服,且言邦昌居福甯殿,李氏嘗以養女陳氏侍邦昌寝。
其後邦昌之婦入禁中,乃留其親随人,而易以陳氏歸府第。
上震怒,謂邦昌敢居宮禁寝殿,奸私宮人,可以見其情狀。
餘奏曰:“邦昌既敢僭竊位号,此乃細故耳。
”然上竟以此深罪邦昌。
有旨,李氏決脊,降配軍營務下民為妻。
又宣谕:王時雍逼迫道君出郊之狀。
餘奏曰:“人臣不能仗節死義,而不顧君父,一至于此,雖犬彘有所不若。
蓋天下所同憤嫉,姑俟邊事就緒,徐議再行遣,末為晚也。
”因納劄子,乞減上供之數,以寬州縣。
修鹽、茶之法,以通商賈。
劃東南官田,募民給佃。
仿弓箭刀弩手法,養兵于農。
籍陝西、保甲、京東西弓箭社,免支移、折變,而官教閱之。
又請于陝西、河北東路京東西置制置使,使以遠近相應援。
有旨,皆付中書省條具,進呈取旨。
其後,遂置諸路制置使,而餘事以餘罷政皆不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