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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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礪器及潛商人可疑者,竝皆綁送雲。
」朝廷不能違。
10月21日 ○戊午,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前年西船漂到宣川,彼旣詳聞於洪、倪兩人,纖毫不遺,而猶欲得其端緖,有此査究者,蓋避輕信降俘之名也。
李烓以曾經淸秩之人,異於無知賤隷,而不意今者,賣國求生,乃至此極。
初頭推問之時,呈納小紙,而且鄭太和之私簡,藏置三年,今者入來之時,密佩於衣帶中,竝皆呈納,佯若大驚曰:『鄭監司之簡,適在身上,而不幸見奪。
更思之,則其中說話似煩。
』雲,奸人情態,旣巧且慘,而淸將等別置李烓,時時誘問,故凡係我國之事,箇箇言說。
國事之至此者,皆由於烓雲。
」 10月22日 ○己未,金星犯南鬥第三星。
10月23日 ○庚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烓不特文官,又是歷敭淸顯者,而何其負國之至此?」左議政申景禛曰:「烓之渡江,已有推諉之意雲,而臣不以爲然。
到今觀之,誠不測底人也。
」右議政沈器遠曰:「無乃爲積威所怯耶?不然則似非一朝猝辦之語,必其志素定而然也。
」景禛曰:「凡人志不堅定,則或有怯於威喝,失辭誤對者,而今烓則不然。
臣與烓素無平生之分,隻於朝班出入之際,或有相値而嘗熟,視其爲人,則非惶怯者也。
淸人未有所問,而自輸國情,無所不至,豈非可痛之甚者乎?曾不料負國如此之人,出於朝紳士夫之間也。
」上曰:「初不知其人之如此,而置諸淸班,悔之莫及。
」景禛曰:「烓旣不可貸其命,亦宜緣坐其子孫,以爲後世戒也。
」器遠曰:「事未露之前,崔鳴吉常言:『脫有査事,當以實對。
』及至西下之日,臣暫往過之,仍贈言曰:『須碎首以爭之。
』曰:『我自丁卯以來,擔當國事,至誠事大,今何至於疑我乎?以此爲辭如何?』雲則鳴吉深然之。
今聞事機異前,高、鄭及烓,盡輸無餘,具鳳瑞狀啓中,亦有直告難諱之語,前頭吉兇,未可逆料。
」上曰:「未知何以則可,而領相前日之見,似勝矣。
大臣當之則事可少緩,不爾則爲患必大。
領相之意,旣欲自當則大善。
」器遠曰:「鄭太和雖未入來,事已急矣。
林慶業意欲先往,且到彼,當以實對,而第慮鳴吉所對何如。
」上曰:「慶業其能不動心乎?」器遠曰:「恐未然。
」上曰:「以事理輕重而言,則領相前日之見爲是,而若專歸於一身,則抑恐禍有所不測。
」器遠曰:「鳴吉想皆自當之,而臣之意以爲,必不至於窮推矣。
」上曰:「若不窮推其主張者,其餘自當隨次而漸輕矣。
」景禛曰:「淸人每言鳴吉有功於彼此,此亦可恃處也。
」上曰:「然。
予亦知淸人之待領相,異於他人也。
」器遠曰:「慶業亦有自當之意,而其人往來淸國,多得其歡心,或不無緩禍之道,亦不無容貸之理。
」上曰:「往在甲子之變,烓之祖、子、孫,無一人扈從者。
其時人有劾之以負國,予以爲勢有所未及而然。
以今日觀之,果若人言。
其爲人善於文辭,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器遠曰:「問安使及中使,雖已入往,目今事機異前。
世子亦且來臨,宜遣承旨,別行問安之禮。
」上從之。
自點曰:「洪頣性旣已來到,似當有分付入送之擧。
」上曰:「令廟堂指揮以遣之。
」 10月24日 ○辛酉,流星出畢星下,入乾方。
10月28日 ○乙醜,押送向化及走回人五十七人于瀋陽。
○備局啓曰:「聞,龍將將有昏事雲。
今送淸蜜三石,荏子五石、花紋席六十張、白綿紙一千卷、細木綿十同、丹木百斤、紅柿二千箇、乾柿二十貼、全鰒二十貼、紅蛤、海參十鬥、大口二百尾、文魚二十尾、南草百斤、螺鈿函二部。
先以此數,書於別單,密示鄭譯,微探龍將意,以示不敢直遺之意,似不可已。
」上從之。
時,龍胡與韓潤約爲昏姻雲。
10月29日 ○丙寅,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賣國之賊,潛受饋誘之惠,日發新語,以爲偸生免禍之計,而梢工、商賈輩,怵於淫刑,連供荒亂之辭,今日引一人,明日引一人,漸至滋蔓。
援告之說,屢及大臣;推捉之語,每提前任。
將盡一朔,結局無期,罔知所爲。
林慶業久在西路,耳目甚多,且不失群情,故到今威脅之際,專責相臣,雖不無其間曲折,而崔鳴吉自入淸北之後,病勢比前尤重,今朝渡江,亦無容易對卞之理。
且昨日淸將衙門結柵完畢之後,李烓則仍置閭舍雲矣。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丁卯,重修迎恩門。
〈門在慕華館前。
初爲華使出來時迎勅而設,故揭是號,至是重修而仍存其號焉。
〉 11月2日 ○戊辰,以李德泂爲禮曹判書,李昭漢爲同副承旨。
11月3日 ○己巳,綾城府院君具宏卒,命賜棺材。
宏,武人也。
以上之外舅,錄靖社一等,位至府院君,再長本兵。
曾於南漢被圍之日,陰與申景禛及其姪水原防禦使具仁垕及洪振道輩,脅誘都監及水原軍卒,逼出斥和臣,人皆惡之,然稍有淸名。
宏久爲訓鍊大將,及卒以仁垕代之。
11月5日 ○辛未,流星出天囷星下,入坤方。
11月6日 ○壬申,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外廚星下。
○林慶業行至金郊亡走,黃海道兵使啓聞。
政院請招備局有司堂上,使之趁速議處,上從之,仍竝命招時任大臣。
大臣及備局諸堂上,皆馳詣待漏院,時夜將半,都下洶懼。
於是,令八道大索,仍命購捕。
11月7日 ○癸酉,廣州中軍林承業亡走。
承業,慶業之兄。
慶業之西行也,承業宣言摻別於中路,將家屬而逃,京畿監司以聞。
政院啓曰:「承業旣已亡走,其弟熙川郡守俊業之就捕,亦安可必也?此後暴白我情,惟在械送其族屬,而今若竝失其弟兄,則將無以爲辭,前頭事機,殊極可慮。
請卽遣都事,捉囚俊業,以重其事。
」上從之。
俊業果亡。
11月10日 ○丙子,命拿囚李葳、梅環、禮隻等三人。
葳,慶業之友也;梅環,其妾也;禮隻,其奴也。
11月11日 ○丁醜,雨雹。
○命鄭命壽陞資,從備局之議也。
平安監司具鳳瑞,以私書通于備局,備局竝其書,封入于內,仍啓曰:「此出於一時權宜,不可不慰悅其心。
」從之。
11月12日 ○戊寅,遣宣傳官樸之墉、禁府都事鄭錫文,使梟示賊烓於灣上。
龍骨大在鳳城,條奏諸臣辨詰之言於淸國,淸國遣盧施、博氏傳命曰:「李烓雖一一直告,而賣國偸生,其罪重矣。
令國王依法處斷。
」於是,密敎曰:「李烓不可拘於常規,宜加赤族之誅,以洩蒼生之憤。
」命逮捕烓父晉英及其叔晉翼、晉賢,四寸煥等,俱下獄。
又下敎曰:「李烓事,恐彼或有異論,勿復啓稟,趁卽處斷爲當。
以此急急下諭于宣傳官。
」 11月13日 ○己卯,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今番淸國擧措果是實情乎?」左議政申景禛曰:「崔鳴吉則臣等亦知其必入瀋陽。
何者?龍將專管東事,故常言于帝曰:『東事無可疑者。
』到今事出慮外,彼亦無顔。
朝臣之多被拿去者由此,而皇帝特緩之者,出於抑揚操縱之意也。
」上曰:「閔聖徽參於箕廟獻官,則拿去宜矣,而李之龍輩何必率去?」景禛曰:「今雖率去,豈有後慮?」上曰:「至於李烓之處斷,曾是慮外,何其快也!前朝有逆臣趙衛忠者,投入蒙古,蒙古執送本國。
不料淸人,亦能辦此事也。
」金自點曰:「烓之父旣已就吏,其子及諸父、四寸,亦令拿緻,待烓處斷,次第論罪爲當。
」上曰:「然。
」又問曰:「慶業安所之乎?」京禛曰:「初意其浮海,以今觀之,必未及乘船矣。
」沈器遠曰:「人心固未可測。
慶業每以死於國事爲言,曾不料經營逃走之計也。
」上問器遠曰:「慶業曾爲卿中軍,〈爲守禦使中軍。
〉果不知其爲人乎?」器遠曰:「竊聞,渠將西行也,語於其流曰:『欲爲國一死者,素所蓄積,今將浪死。
』至於流涕而去雲。
臣以爲,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者,必此人矣。
不意到此地頭,乃反如是也。
」上曰:「觀其情跡,非一朝猝發之計也。
」上又曰:「西糧見失之事,則領相欲以不知答之,此非細事。
前後之事,旣欲當之,則終始自當大善,而領相答以不知,故一事分爲兩款,大可慮也。
至於生梗之後,乃欲推之於人,亦不可也。
」景禛曰:「遣僧者,實慶業所爲,而事機最重,故鳴吉自當之矣。
」上曰:「言過其實者,必至於僨事,慶業之謂矣。
始爲大言,終乃逃走,此豈人理?」又問左、右相曰:「領相去時,初不相議其所答之辭乎?渡江之後,亦不通書於大臣耶?」景禛曰:「鳴吉於中路,寄書於臣等,而似不變初志矣。
」上曰:「然則欲以不知答之雲者,果何意見也?予甚憂之。
」 11月14日 ○庚辰,月犯畢大星。
11月15日 ○辛巳,命以襦衣,分給軍士之薄衣者。
11月16日 ○壬午,江原監司李德洙請減今年田租之半,以救殘氓倒懸之苦,令戶曹議之,事寢不行。
11月17日 ○癸未,命削領議政崔鳴吉官爵。
上下敎于廟堂曰:「領相不可仍在相位,削職如何?」大臣曰:「聖慮所及,誠極允當矣。
」又問曰:「崔鳴吉罪犯甚重,不宜帶職,而鳳城處決之報,朝夕且至,故姑俟之矣。
今則身入瀋陽,事異於初,姑先削奪官爵。
」大臣啓曰:「臣等更思之,彼中以崔鳴吉直對爲貴,今若泛稱罪犯甚重,則彼或不察朝廷本意,反以直對被罪爲疑,如此則恐不免一番辨明。
今以不告於上,擅遣僧人爲罪目,預先移文於監司及宰臣爲當。
」答曰:「淸人意見,似不如是,然依啓辭施行。
」 ○以右議政沈器遠爲謝恩兼陳奏使,吏曹判書李明漢爲副使,舍人尹絳爲書狀官。
11月19日 ○乙酉,禁府都事鄭錫文、宣傳官樸之墉等,以賊烓監刑官,到宣川馳啓曰:「中路得聞,事機異於當初,輕進灣上,形迹難便,姑留宣、鐵間,等待監司還渡,詳知彼中事情,然後前進處置計料。
」事下備局。
備局回啓曰:「發行四日,始到宣川,第五日以等待監司,偃然馳啓。
追送有旨,不啻嚴明,而如是遲回,宣傳官、都事,竝命拿鞫定罪。
」上從之。
仍下問曰:「今此都事,何堂上之所定送乎?」禁府啓曰:「判義禁未及差出,知事尹暉以次堂上,定送矣。
」暉陳疏待罪。
○憲府啓曰:「國綱陵夷,人不畏法,將至於相率而爲不忠不義,今日之事,誠可痛哭。
十二日禁府都事、宣傳官等,承命而去,所當晝夜奔馳,奉行成命,而乃敢徘徊觀望,緩緩作行,以待事機之變,而及至灣上,不卽施刑,又復偃然馳啓,佯若稟旨者然。
人心若此,國法何施?其逆命徇私之罪,決難容貸,請命拿來,按律定罪。
」上從之。
○以李敬輿爲禮曹判書,金南重爲左副賓客,李馨長爲同知中樞府事。
11月20日 ○丙戌,月犯軒轅右角星。
○問安承旨金廵到柵外,露處十日而不得入。
以奉使出疆辱命,辭職,不許。
○禁府啓曰:「錫文之去也,以拿來國均之意,追後分付,而遲回觀望,違越王命,則獨於國均,遵命拿來,亦未可必。
且錫文旣有拿命,請別遣都事拿來國均。
」答曰:「姑勿別遣。
」鄭錫文馳啓曰:「今者事機之變,皆由於其子之在傍雲,故爲先捕其子,令府書吏押送雲雲。
」備局啓曰:「當初都事發遣時,烓子國均,仍令拿來,而留在宣川,隻遣書吏於義州,私自捉來,奉命違越之罪,亦不可不治。
令禁府,究問處置。
」上從之。
○命義州留待諸臣,分置近處僻邑,以除灣上一分之弊。
○崔鳴吉在鳳城,手書小紙,潛送于具鳳瑞,鳳瑞送于申景禛,封入于內,外人不知爲某事。
〈是時,西來狀啓秘之甚嚴,史官罕得記焉。
〉○備局啓曰:「水原府以前萬戶孟象賢之所告,捕得林慶業弟興業及其妻子,押送京師,請令禁府囚禁。
且興業旣已就捕,請放送其妻子。
」又啓曰:「慶業妻子及弟俊業、姪振茂,亦已就捕,請移文講院,使報知彼中。
」從之。
11月21日 ○丁亥,左議政申景禛密啓曰:「頃見鳳城宰臣私書,則皆以爲,彼中必要臣爲謝恩使雲。
臣雖未解其意,臣之去不去,似無輕重,故不敢請行矣。
昨日又見具鳳瑞所送崔鳴吉書,則其勢終不可不往。
沈器遠雖已差出,臣請代行。
」答曰:「此事當待結末。
今者左相之行,未知其有益也。
」 11月22日 ○戊子,都事鄭錫文等始到義州,斬李烓,懸首境上,傳屍八方,衆莫不快之。
成川府使李志定,賊烓妻父也。
兩司以兇賊旣已伏誅,不可使一家之人偃然在職,請罷之,上從之。
又下敎于政院曰:「此事宜從實移文於瀋中,令備局酌處。
」備局乃移文于瀋陽曰:「具鳳瑞等狀啓以爲:『盧施博氏自瀋陽來,傳帝命曰:「李烓雖一一直告,而賣國偸生,其罪重矣。
令國王依法處置。
」雲。
』烓之賣國之狀,非徒皇帝旣已洞燭,身爲守令,首先犯法,與漢船潛商,無知邊民見而效尤,貽禍國家,皆由於此。
故依帝命,發遣宣傳官,使之處斷矣。
又見具鳳瑞等狀啓,則有李烓拘囚以待之語,追遣宣傳官,使勿處斷,而前往宣傳官,先已處斷矣。
」 11月23日 ○己醜,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問於左議政申景禛曰:「淸國必使卿,專管慶業事者何意耶?」對曰:「凡事必有主管者,可以責成故也。
」上曰:「誠如卿言,彼豈不知慶業之終不可捕?然猶使卿專管者,實非偶然。
」景禛曰:「若終不得捕,則必有日後詰問之事。
臣之請行者,欲自往直告也。
」上曰:「予意以爲,難便者有三。
彼旣使卿主管而終不得捕,徑自入往,將何以塞責乎?此難便者一也。
彼若曰謂之謝恩,而何以幹預此事之人入送乎雲爾,則此難便者二也。
旣謂之遣使謝恩,則豈有未結末,而徑自入謝者乎?此難便者三也。
且領相所謂來謝雲者,其亦謬矣。
所當待彼處置而入謝,何可徑往乎?」景禛曰:「鄭譯每稱爲我國盡心。
彼之誇功如此,則宜自我善待之,以示好意。
渠曾有所請,而旣不能防之於始,到今防之,則渠必落莫矣。
」沈器遠曰:「不得其請,則必歸咎於朝廷,事甚難處。
」上曰:「此則斷不可開路。
欲得影職,則雖崇秩,猶或可許,至於臨民之官,則決不可許也。
」 11月24日 ○庚寅,禁府啓曰:「烓之三四寸緣坐,係是律文之外,請議于大臣。
」昇平府院君金瑬、左議政申景禛、判府事沈悅、右議政沈器遠議曰:「烓旣以大逆論斷,傳屍八方,則其父子之緣坐,自是定律。
至於刑及三寸,則律文外加等,非王法之常典,其四寸尤非可論也。
但念,烓之將死,以衙門之語,追送宣傳官,有姑勿處斷之敎,而今若遽行隨坐之律,則前後事意不同,而恐不無後慮也。
觀勢處之似當。
」領府事李聖求議曰:「李烓首服漢船接待之事,終又現納往年文書,其罪萬死無惜,而至於持國事密告之說,隻出於具鳳瑞所聞,犯逆族誅之獄,豈可以一人傳聞,而斷定也?竊觀具鳳瑞前後狀啓,則崔鳴吉對辨之際,亦有推諉之說,而鳳瑞褒其善對,至於烓則不盡實跡,而先自憤嫉,欲食其肉雲,未知出於何意也。
此等曲折,必有所以然,而不爲考覈,便行族誅之刑,恐有後弊。
不如更加聞見,得其實狀而處之。
」上從聖求之議。
11月25日 ○辛卯,下鄭錫文、樸之墉于禁府,禁府請刑推,上從之。
於是,兩司啓曰:「錫文、之墉等,旣有蔑上逆命之罪,有司不卽決案取招,而泛然請刑,事甚可駭。
請禁府堂上罷職。
」答曰:「錫文等罪狀,與初稍異,循例請刑,似無不可也。
」隻命推考。
○兩司合啓曰:「亂臣賊子,何代無之,而未有如賊烓之巧且慘者也。
此實覆載之所不容,臣民之所共憤,凡有血氣,孰不痛惋?領中樞府事李聖求,曲費辭說,顯加營救,至以邊臣啓聞,有若中間搆捏者然。
具鳳瑞之欲食其肉,乃人情之所固然,而聖求以爲出於何意雲,不料此等說話,出於大臣之口也。
噫!紀綱陵夷,人不知有國,好惡之偏,至於此極,若以大臣而置之,則是非顚倒,義理不明。
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答曰:「人之意見,各自不同,直陳無隱,固無傷也。
」其後兩司連啓累日,而隻命罷職。
11月26日 ○壬辰,以洪憲爲左副承旨,韓必明爲持平,李時昉爲忠淸監司。
11月30日 ○丙申,木星犯壘壁陳星,出軫星上,入鬼星下。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朔丁酉,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待罪曰:「今此鳳城之擧,出於意外,臣猝當策應之地,遠想聖明軫憂,且思朝廷危懼,凡有所聞,一一馳啓,此不過藩臣職分之當然,初非有羅織陷人之計,而今聞大臣收議中,論臣罪狀,不遺餘力,至以褒揚崔鳴吉之善對,不盡李烓之實迹,而先自憤嫉爲言,未知烓之實迹,果指何事耶?臣巡到順川,始聞王世子偕淸將,出來鳳城之報,罔晝夜作行,馳到龍灣,則義州府尹許積軍官來言:『烓已就捕,而渡江之際,已有荒亂之狀。
』臣隨所聞一邊馳啓,越江前進,道遇館所禁軍,持宰臣韓亨吉狀啓出來者言:『烓供招之際,書納小紙,而舡上設宴,給參給米之語,皆在其中。
』雲則此是賣國之甚者也。
鄭太和之年前手劄,藏之衣帶,故爲呈納,陽若見奪,而送言于許積曰:『吾不忘此令公,故常持此簡,不幸見奪。
雖給重價,願得還推。
』雲。
翌日商賈等推問之時,皆以烓所告爲問目,故驚心喪膽,不敢牢諱,以緻査事滋蔓。
臣入陪東宮,詳聞烓所供之辭,則一節加於一節,新聞多於前聞。
南汛口走回者一人落留之說及漢船未捕之語,發於其夕,臣之對辨於衙門也,許積以此兩款,皆出烓口,枚擧狀啓,則收議中何以謂一人之傳聞乎?厥後臣與輔德樸遾入陪東宮,則世子面言於臣曰:『卽刻鄭譯密言曰:「今來被招宰臣外,又有五六名宰援引之事。
」吾問其言根,則鄭譯言:「自世子想必斟酌其潛告之人。
」雲。
』臣更稟于世子曰:『所謂潛告之人,指誰某耶?』世子曰:『監司其不解耶?此乃指烓而言也。
』且箕廟設祭之事,則自衙門推問高忠元之際,亦曰烓之所告雲。
臣隻以所聞狀啓而已,未若許積之明白馳啓,而何以曰隻出於臣之所聞乎?上有世子所聞,下有諸譯所傳,而及至今日,獨拈臣名者,正坐於狀啓之煩數也。
烓旣盡告上年之事,使淸國諸將緻疑於不敢言之地,故世子下敎於臣曰:『自離發瀋陽以來,龍將以下一不及國王預知之語。
及賊烓供對之後,屢言國王亦知之雲,事甚叵測。
』臣旣聞此敎,則所謂欲食其肉者,夫豈過哉?且皇帝之言曰:『李烓凡事,一一直告,雖因此人而得端緖,旣負本國,其罪重矣。
』雲則皇帝亦與烓,從前有嫌,做此構陷之語乎?烓之斬死之日,灣上大小人民莫不稱快,此亦緣臣家諭戶說而乃如是乎?所謂褒揚崔鳴吉雲者,大臣不思前後狀啓之各異,乃發此言也。
其時皇帝有命之初,自外來者,多言鳴吉亦多援引之人。
臣以此入告于世子,世子問于鄭譯,則鄭譯雲:『崔相雖剮之,必無亂言之理。
』雲。
臣始覺人言之失實,而諸宰之自柵門出來者,緻書于臣曰:『頃得崔相手書,擧實馳啓,以解人疑。
』臣覓得鳴吉小紙手書見之,則遣僧之事,終始自當,至於箕廟設祭,則又有閔聖徽不預之說,將此啓聞,兼送其手書矣。
過三日後,某相之名,發於某人之招,其夜鄭譯往問此一款於鳴吉,則答言:『其後逢某相,得聞給蔘之語。
』雲。
臣又以此啓聞,此則乃前狀啓上送三日之後也。
設使崔相有推諉之言,而臣前狀啓上送時,安能預料鳴吉三日後有是推諉之說哉?所謂推諉之事,臣不掩諱,趁卽啓聞,則臣之隨所聞馳啓,據此可知,而今之收議,混將前後狀啓,有若一日所封者然,尤不知其由也。
人間是非善惡,自有輕重之差,而欲以崔鳴吉推諉之一款,對擧於賊烓賣國之奸計,欲以邦家井井之憲章,歸之於一介小臣數行之下語乎?且烓任宣川時,人蔘九斤,計以五百銀買賣之語,發於閔應騫之口,官米一百石偸竊販貿之說,出於洪頣性之言,烓與官奴玄福,終始同謀,至於殺賈劫財之言,狼藉關西,而此則臣不及於狀啓之中,而惟此現著之數事,足以梟示邊上,而今日乙者之論,乃至於此。
臣意謂,憤嫉賊烓之心,人情所同,而反有一種救解之論,以至激動,大臣以臣欲食其肉之說,爲臣罪案者,不亦異乎?凡人之情,易溺於親昵,臣亦不免營救崔鳴吉之失,不勝惶恐待罪。
下臣此狀於廟堂,比較前後秘密狀啓,如有做言巧陷之跡,則亟正臣罪,以謝人言。
」上溫批以諭之。
○掌令權澺啓曰:「李聖求營護賊烓之議,國人之所共憤惋,而兩司合啓之論,出於公議之不可遏也。
頃日席上完議,以削黜論罪,臣亦以爲然,今者物議以議罪太輕爲非。
以言爲責,論事失當,請命罷斥臣職。
」正言洪錫箕啓曰:「國是不可不定,公議不可沮遏。
李聖求營護賊烓之議,國人之所共憤,合啓之論,不可已也,而席上完議以削黜論定,臣固知議律太輕,而論事之體,亦不可不愼,故強從僚議,以俟公議矣。
今聞,物議以議律太輕爲非。
以言爲責,論事失當,請命罷斥臣職。
」持平李齊衡啓曰:「李聖求收議措語,實涉無倫,削黜之請,出於公議。
故合啓之論,臣亦同參,而至於加等之議,臣之意見曾所不及,亦未知其穩當也。
今者同僚以物議爲非引避,臣何敢晏然在職?請命遞斥臣職。
」獻納李?、司諫徐祥履、正言金始蕃、執義李行遇、持平韓必明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玉堂箚請竝命出仕,上從之。
閏11月4日 ○庚子,兩司合啓曰:「賣國之賊,雖已伏法,擧國臣民尙有餘憤,而李聖求身在大臣之列,敢生營護之計,援引不當引之語,至以邊臣之啓,有若搆捏者然,是何言也,抑何心也?當初旣令本國依律處斷,則其爲兇逆之狀,不待道臣之言,而已可知也。
豈聖求獨不知之,而強爲辭說,張皇陳辨乎?通天之罪,天下共誅,而旣無憤嫉之心,又從而曲庇之,此豈人臣之所可忍也?國事不幸到此地頭,賊烓賣國於外,聖求營護於內,顧國家何所恃,而不危亡也?此而不治,亂臣賊子接迹於世,而討逆義,掃地盡矣。
公議至嚴,愈往愈激,李聖求請命遠竄。
」答曰:「其言未必盡非。
爾等勿爲情外之論。
」 ○憲府啓曰:「賊烓旣已伏刑,則其父其子,自有緣坐之律,更無等待之事,況國均身犯潛商之罪,決難容貸,而廟堂收議,未免失刑,物情愈激。
王法至嚴,請令廟堂,更議以處,從速科斷。
」答曰:「從容處置未晩,姑勿煩瀆。
」其後累日連啓,命更議以處。
○淸國潛遣細作于我國,而僧人亦在其中。
被捉於嘉山郡,吏詰之,乃全羅道綾州開川寺僧,而丙子遊京山被擄,入瀋者也。
閏11月5日 ○辛醜,以金堉爲副提學,南銑爲全羅監司,宋時吉爲同副承旨,林??爲持平,洪命一爲應敎,申濡爲校理,樸宗阜爲修撰。
閏11月10日 ○丙午,流星出北河星下,入艮方。
閏11月11日 ○丁未,太白見。
閏11月12日 ○戊申,副提學金堉、副校理金振、修撰樸長遠、副修撰李以存等上箚曰: 賊臣李烓,已伏刑章,緣坐之律,次第當擧,而前領府事李聖求,乃於收議之中,敢生營護之計,籲!聖求尙誰欺,欺天乎?其忘君父之讐,而救護三世負國之逆雛,一至於此哉?當賊烓之置對鳳城也,國勢岌岌,危如一髮,大小臣民切齒腐心,聖求乃曰:「鳳瑞之欲食其肉,未知何意。
」噫!此何言也?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則不可以事君。
昔者趙盾爲晉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董狐直筆書之,孔子因而不革,以閑臣子之邪心。
若使趙盾,營救趙穿,則其罪豈止於受惡而已哉?崔杼弑其君,孔子以隣國之大夫,猶請沐浴之討,賊在本國,而反欲營護者,此何心哉?前有營護之言,則後必有伸雪之擧,負國偸生之輩,必竊笑於一隅,相效而起,國家日後之患,又豈可勝言哉?遠竄之請,亦體聖上優容大臣之意,而浹旬論啓,僅罷其職,營護國賊,豈略施罷職之罪哉?伏願殿下,亟揮乾斷,以正王法,使公論得行,則不勝幸甚。
上答曰:「其言未必盡非。
爾等勿爲情外之論。
」 ○以金元立爲司諫,洪命一爲執義,愼天翊爲應敎,成夏明爲掌令,姜瑜爲持平,李正英、沈世鐸爲正言。
○以奉永雲爲寧遠郡守,從鄭命壽之請也。
永雲,定州官奴,而其妹被擄入瀋,爲命壽之妻。
命壽之來,輒增其秩,由萬戶爲僉使,皆不赴任。
及命壽到鳳城,爲永
」朝廷不能違。
10月21日 ○戊午,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前年西船漂到宣川,彼旣詳聞於洪、倪兩人,纖毫不遺,而猶欲得其端緖,有此査究者,蓋避輕信降俘之名也。
李烓以曾經淸秩之人,異於無知賤隷,而不意今者,賣國求生,乃至此極。
初頭推問之時,呈納小紙,而且鄭太和之私簡,藏置三年,今者入來之時,密佩於衣帶中,竝皆呈納,佯若大驚曰:『鄭監司之簡,適在身上,而不幸見奪。
更思之,則其中說話似煩。
』雲,奸人情態,旣巧且慘,而淸將等別置李烓,時時誘問,故凡係我國之事,箇箇言說。
國事之至此者,皆由於烓雲。
」 10月22日 ○己未,金星犯南鬥第三星。
10月23日 ○庚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烓不特文官,又是歷敭淸顯者,而何其負國之至此?」左議政申景禛曰:「烓之渡江,已有推諉之意雲,而臣不以爲然。
到今觀之,誠不測底人也。
」右議政沈器遠曰:「無乃爲積威所怯耶?不然則似非一朝猝辦之語,必其志素定而然也。
」景禛曰:「凡人志不堅定,則或有怯於威喝,失辭誤對者,而今烓則不然。
臣與烓素無平生之分,隻於朝班出入之際,或有相値而嘗熟,視其爲人,則非惶怯者也。
淸人未有所問,而自輸國情,無所不至,豈非可痛之甚者乎?曾不料負國如此之人,出於朝紳士夫之間也。
」上曰:「初不知其人之如此,而置諸淸班,悔之莫及。
」景禛曰:「烓旣不可貸其命,亦宜緣坐其子孫,以爲後世戒也。
」器遠曰:「事未露之前,崔鳴吉常言:『脫有査事,當以實對。
』及至西下之日,臣暫往過之,仍贈言曰:『須碎首以爭之。
』曰:『我自丁卯以來,擔當國事,至誠事大,今何至於疑我乎?以此爲辭如何?』雲則鳴吉深然之。
今聞事機異前,高、鄭及烓,盡輸無餘,具鳳瑞狀啓中,亦有直告難諱之語,前頭吉兇,未可逆料。
」上曰:「未知何以則可,而領相前日之見,似勝矣。
大臣當之則事可少緩,不爾則爲患必大。
領相之意,旣欲自當則大善。
」器遠曰:「鄭太和雖未入來,事已急矣。
林慶業意欲先往,且到彼,當以實對,而第慮鳴吉所對何如。
」上曰:「慶業其能不動心乎?」器遠曰:「恐未然。
」上曰:「以事理輕重而言,則領相前日之見爲是,而若專歸於一身,則抑恐禍有所不測。
」器遠曰:「鳴吉想皆自當之,而臣之意以爲,必不至於窮推矣。
」上曰:「若不窮推其主張者,其餘自當隨次而漸輕矣。
」景禛曰:「淸人每言鳴吉有功於彼此,此亦可恃處也。
」上曰:「然。
予亦知淸人之待領相,異於他人也。
」器遠曰:「慶業亦有自當之意,而其人往來淸國,多得其歡心,或不無緩禍之道,亦不無容貸之理。
」上曰:「往在甲子之變,烓之祖、子、孫,無一人扈從者。
其時人有劾之以負國,予以爲勢有所未及而然。
以今日觀之,果若人言。
其爲人善於文辭,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器遠曰:「問安使及中使,雖已入往,目今事機異前。
世子亦且來臨,宜遣承旨,別行問安之禮。
」上從之。
自點曰:「洪頣性旣已來到,似當有分付入送之擧。
」上曰:「令廟堂指揮以遣之。
」 10月24日 ○辛酉,流星出畢星下,入乾方。
10月28日 ○乙醜,押送向化及走回人五十七人于瀋陽。
○備局啓曰:「聞,龍將將有昏事雲。
今送淸蜜三石,荏子五石、花紋席六十張、白綿紙一千卷、細木綿十同、丹木百斤、紅柿二千箇、乾柿二十貼、全鰒二十貼、紅蛤、海參十鬥、大口二百尾、文魚二十尾、南草百斤、螺鈿函二部。
先以此數,書於別單,密示鄭譯,微探龍將意,以示不敢直遺之意,似不可已。
」上從之。
時,龍胡與韓潤約爲昏姻雲。
10月29日 ○丙寅,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賣國之賊,潛受饋誘之惠,日發新語,以爲偸生免禍之計,而梢工、商賈輩,怵於淫刑,連供荒亂之辭,今日引一人,明日引一人,漸至滋蔓。
援告之說,屢及大臣;推捉之語,每提前任。
將盡一朔,結局無期,罔知所爲。
林慶業久在西路,耳目甚多,且不失群情,故到今威脅之際,專責相臣,雖不無其間曲折,而崔鳴吉自入淸北之後,病勢比前尤重,今朝渡江,亦無容易對卞之理。
且昨日淸將衙門結柵完畢之後,李烓則仍置閭舍雲矣。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丁卯,重修迎恩門。
〈門在慕華館前。
初爲華使出來時迎勅而設,故揭是號,至是重修而仍存其號焉。
〉 11月2日 ○戊辰,以李德泂爲禮曹判書,李昭漢爲同副承旨。
11月3日 ○己巳,綾城府院君具宏卒,命賜棺材。
宏,武人也。
以上之外舅,錄靖社一等,位至府院君,再長本兵。
曾於南漢被圍之日,陰與申景禛及其姪水原防禦使具仁垕及洪振道輩,脅誘都監及水原軍卒,逼出斥和臣,人皆惡之,然稍有淸名。
宏久爲訓鍊大將,及卒以仁垕代之。
11月5日 ○辛未,流星出天囷星下,入坤方。
11月6日 ○壬申,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外廚星下。
○林慶業行至金郊亡走,黃海道兵使啓聞。
政院請招備局有司堂上,使之趁速議處,上從之,仍竝命招時任大臣。
大臣及備局諸堂上,皆馳詣待漏院,時夜將半,都下洶懼。
於是,令八道大索,仍命購捕。
11月7日 ○癸酉,廣州中軍林承業亡走。
承業,慶業之兄。
慶業之西行也,承業宣言摻別於中路,將家屬而逃,京畿監司以聞。
政院啓曰:「承業旣已亡走,其弟熙川郡守俊業之就捕,亦安可必也?此後暴白我情,惟在械送其族屬,而今若竝失其弟兄,則將無以爲辭,前頭事機,殊極可慮。
請卽遣都事,捉囚俊業,以重其事。
」上從之。
俊業果亡。
11月10日 ○丙子,命拿囚李葳、梅環、禮隻等三人。
葳,慶業之友也;梅環,其妾也;禮隻,其奴也。
11月11日 ○丁醜,雨雹。
○命鄭命壽陞資,從備局之議也。
平安監司具鳳瑞,以私書通于備局,備局竝其書,封入于內,仍啓曰:「此出於一時權宜,不可不慰悅其心。
」從之。
11月12日 ○戊寅,遣宣傳官樸之墉、禁府都事鄭錫文,使梟示賊烓於灣上。
龍骨大在鳳城,條奏諸臣辨詰之言於淸國,淸國遣盧施、博氏傳命曰:「李烓雖一一直告,而賣國偸生,其罪重矣。
令國王依法處斷。
」於是,密敎曰:「李烓不可拘於常規,宜加赤族之誅,以洩蒼生之憤。
」命逮捕烓父晉英及其叔晉翼、晉賢,四寸煥等,俱下獄。
又下敎曰:「李烓事,恐彼或有異論,勿復啓稟,趁卽處斷爲當。
以此急急下諭于宣傳官。
」 11月13日 ○己卯,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今番淸國擧措果是實情乎?」左議政申景禛曰:「崔鳴吉則臣等亦知其必入瀋陽。
何者?龍將專管東事,故常言于帝曰:『東事無可疑者。
』到今事出慮外,彼亦無顔。
朝臣之多被拿去者由此,而皇帝特緩之者,出於抑揚操縱之意也。
」上曰:「閔聖徽參於箕廟獻官,則拿去宜矣,而李之龍輩何必率去?」景禛曰:「今雖率去,豈有後慮?」上曰:「至於李烓之處斷,曾是慮外,何其快也!前朝有逆臣趙衛忠者,投入蒙古,蒙古執送本國。
不料淸人,亦能辦此事也。
」金自點曰:「烓之父旣已就吏,其子及諸父、四寸,亦令拿緻,待烓處斷,次第論罪爲當。
」上曰:「然。
」又問曰:「慶業安所之乎?」京禛曰:「初意其浮海,以今觀之,必未及乘船矣。
」沈器遠曰:「人心固未可測。
慶業每以死於國事爲言,曾不料經營逃走之計也。
」上問器遠曰:「慶業曾爲卿中軍,〈爲守禦使中軍。
〉果不知其爲人乎?」器遠曰:「竊聞,渠將西行也,語於其流曰:『欲爲國一死者,素所蓄積,今將浪死。
』至於流涕而去雲。
臣以爲,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者,必此人矣。
不意到此地頭,乃反如是也。
」上曰:「觀其情跡,非一朝猝發之計也。
」上又曰:「西糧見失之事,則領相欲以不知答之,此非細事。
前後之事,旣欲當之,則終始自當大善,而領相答以不知,故一事分爲兩款,大可慮也。
至於生梗之後,乃欲推之於人,亦不可也。
」景禛曰:「遣僧者,實慶業所爲,而事機最重,故鳴吉自當之矣。
」上曰:「言過其實者,必至於僨事,慶業之謂矣。
始爲大言,終乃逃走,此豈人理?」又問左、右相曰:「領相去時,初不相議其所答之辭乎?渡江之後,亦不通書於大臣耶?」景禛曰:「鳴吉於中路,寄書於臣等,而似不變初志矣。
」上曰:「然則欲以不知答之雲者,果何意見也?予甚憂之。
」 11月14日 ○庚辰,月犯畢大星。
11月15日 ○辛巳,命以襦衣,分給軍士之薄衣者。
11月16日 ○壬午,江原監司李德洙請減今年田租之半,以救殘氓倒懸之苦,令戶曹議之,事寢不行。
11月17日 ○癸未,命削領議政崔鳴吉官爵。
上下敎于廟堂曰:「領相不可仍在相位,削職如何?」大臣曰:「聖慮所及,誠極允當矣。
」又問曰:「崔鳴吉罪犯甚重,不宜帶職,而鳳城處決之報,朝夕且至,故姑俟之矣。
今則身入瀋陽,事異於初,姑先削奪官爵。
」大臣啓曰:「臣等更思之,彼中以崔鳴吉直對爲貴,今若泛稱罪犯甚重,則彼或不察朝廷本意,反以直對被罪爲疑,如此則恐不免一番辨明。
今以不告於上,擅遣僧人爲罪目,預先移文於監司及宰臣爲當。
」答曰:「淸人意見,似不如是,然依啓辭施行。
」 ○以右議政沈器遠爲謝恩兼陳奏使,吏曹判書李明漢爲副使,舍人尹絳爲書狀官。
11月19日 ○乙酉,禁府都事鄭錫文、宣傳官樸之墉等,以賊烓監刑官,到宣川馳啓曰:「中路得聞,事機異於當初,輕進灣上,形迹難便,姑留宣、鐵間,等待監司還渡,詳知彼中事情,然後前進處置計料。
」事下備局。
備局回啓曰:「發行四日,始到宣川,第五日以等待監司,偃然馳啓。
追送有旨,不啻嚴明,而如是遲回,宣傳官、都事,竝命拿鞫定罪。
」上從之。
仍下問曰:「今此都事,何堂上之所定送乎?」禁府啓曰:「判義禁未及差出,知事尹暉以次堂上,定送矣。
」暉陳疏待罪。
○憲府啓曰:「國綱陵夷,人不畏法,將至於相率而爲不忠不義,今日之事,誠可痛哭。
十二日禁府都事、宣傳官等,承命而去,所當晝夜奔馳,奉行成命,而乃敢徘徊觀望,緩緩作行,以待事機之變,而及至灣上,不卽施刑,又復偃然馳啓,佯若稟旨者然。
人心若此,國法何施?其逆命徇私之罪,決難容貸,請命拿來,按律定罪。
」上從之。
○以李敬輿爲禮曹判書,金南重爲左副賓客,李馨長爲同知中樞府事。
11月20日 ○丙戌,月犯軒轅右角星。
○問安承旨金廵到柵外,露處十日而不得入。
以奉使出疆辱命,辭職,不許。
○禁府啓曰:「錫文之去也,以拿來國均之意,追後分付,而遲回觀望,違越王命,則獨於國均,遵命拿來,亦未可必。
且錫文旣有拿命,請別遣都事拿來國均。
」答曰:「姑勿別遣。
」鄭錫文馳啓曰:「今者事機之變,皆由於其子之在傍雲,故爲先捕其子,令府書吏押送雲雲。
」備局啓曰:「當初都事發遣時,烓子國均,仍令拿來,而留在宣川,隻遣書吏於義州,私自捉來,奉命違越之罪,亦不可不治。
令禁府,究問處置。
」上從之。
○命義州留待諸臣,分置近處僻邑,以除灣上一分之弊。
○崔鳴吉在鳳城,手書小紙,潛送于具鳳瑞,鳳瑞送于申景禛,封入于內,外人不知爲某事。
〈是時,西來狀啓秘之甚嚴,史官罕得記焉。
〉○備局啓曰:「水原府以前萬戶孟象賢之所告,捕得林慶業弟興業及其妻子,押送京師,請令禁府囚禁。
且興業旣已就捕,請放送其妻子。
」又啓曰:「慶業妻子及弟俊業、姪振茂,亦已就捕,請移文講院,使報知彼中。
」從之。
11月21日 ○丁亥,左議政申景禛密啓曰:「頃見鳳城宰臣私書,則皆以爲,彼中必要臣爲謝恩使雲。
臣雖未解其意,臣之去不去,似無輕重,故不敢請行矣。
昨日又見具鳳瑞所送崔鳴吉書,則其勢終不可不往。
沈器遠雖已差出,臣請代行。
」答曰:「此事當待結末。
今者左相之行,未知其有益也。
」 11月22日 ○戊子,都事鄭錫文等始到義州,斬李烓,懸首境上,傳屍八方,衆莫不快之。
成川府使李志定,賊烓妻父也。
兩司以兇賊旣已伏誅,不可使一家之人偃然在職,請罷之,上從之。
又下敎于政院曰:「此事宜從實移文於瀋中,令備局酌處。
」備局乃移文于瀋陽曰:「具鳳瑞等狀啓以爲:『盧施博氏自瀋陽來,傳帝命曰:「李烓雖一一直告,而賣國偸生,其罪重矣。
令國王依法處置。
」雲。
』烓之賣國之狀,非徒皇帝旣已洞燭,身爲守令,首先犯法,與漢船潛商,無知邊民見而效尤,貽禍國家,皆由於此。
故依帝命,發遣宣傳官,使之處斷矣。
又見具鳳瑞等狀啓,則有李烓拘囚以待之語,追遣宣傳官,使勿處斷,而前往宣傳官,先已處斷矣。
」 11月23日 ○己醜,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問於左議政申景禛曰:「淸國必使卿,專管慶業事者何意耶?」對曰:「凡事必有主管者,可以責成故也。
」上曰:「誠如卿言,彼豈不知慶業之終不可捕?然猶使卿專管者,實非偶然。
」景禛曰:「若終不得捕,則必有日後詰問之事。
臣之請行者,欲自往直告也。
」上曰:「予意以爲,難便者有三。
彼旣使卿主管而終不得捕,徑自入往,將何以塞責乎?此難便者一也。
彼若曰謂之謝恩,而何以幹預此事之人入送乎雲爾,則此難便者二也。
旣謂之遣使謝恩,則豈有未結末,而徑自入謝者乎?此難便者三也。
且領相所謂來謝雲者,其亦謬矣。
所當待彼處置而入謝,何可徑往乎?」景禛曰:「鄭譯每稱爲我國盡心。
彼之誇功如此,則宜自我善待之,以示好意。
渠曾有所請,而旣不能防之於始,到今防之,則渠必落莫矣。
」沈器遠曰:「不得其請,則必歸咎於朝廷,事甚難處。
」上曰:「此則斷不可開路。
欲得影職,則雖崇秩,猶或可許,至於臨民之官,則決不可許也。
」 11月24日 ○庚寅,禁府啓曰:「烓之三四寸緣坐,係是律文之外,請議于大臣。
」昇平府院君金瑬、左議政申景禛、判府事沈悅、右議政沈器遠議曰:「烓旣以大逆論斷,傳屍八方,則其父子之緣坐,自是定律。
至於刑及三寸,則律文外加等,非王法之常典,其四寸尤非可論也。
但念,烓之將死,以衙門之語,追送宣傳官,有姑勿處斷之敎,而今若遽行隨坐之律,則前後事意不同,而恐不無後慮也。
觀勢處之似當。
」領府事李聖求議曰:「李烓首服漢船接待之事,終又現納往年文書,其罪萬死無惜,而至於持國事密告之說,隻出於具鳳瑞所聞,犯逆族誅之獄,豈可以一人傳聞,而斷定也?竊觀具鳳瑞前後狀啓,則崔鳴吉對辨之際,亦有推諉之說,而鳳瑞褒其善對,至於烓則不盡實跡,而先自憤嫉,欲食其肉雲,未知出於何意也。
此等曲折,必有所以然,而不爲考覈,便行族誅之刑,恐有後弊。
不如更加聞見,得其實狀而處之。
」上從聖求之議。
11月25日 ○辛卯,下鄭錫文、樸之墉于禁府,禁府請刑推,上從之。
於是,兩司啓曰:「錫文、之墉等,旣有蔑上逆命之罪,有司不卽決案取招,而泛然請刑,事甚可駭。
請禁府堂上罷職。
」答曰:「錫文等罪狀,與初稍異,循例請刑,似無不可也。
」隻命推考。
○兩司合啓曰:「亂臣賊子,何代無之,而未有如賊烓之巧且慘者也。
此實覆載之所不容,臣民之所共憤,凡有血氣,孰不痛惋?領中樞府事李聖求,曲費辭說,顯加營救,至以邊臣啓聞,有若中間搆捏者然。
具鳳瑞之欲食其肉,乃人情之所固然,而聖求以爲出於何意雲,不料此等說話,出於大臣之口也。
噫!紀綱陵夷,人不知有國,好惡之偏,至於此極,若以大臣而置之,則是非顚倒,義理不明。
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答曰:「人之意見,各自不同,直陳無隱,固無傷也。
」其後兩司連啓累日,而隻命罷職。
11月26日 ○壬辰,以洪憲爲左副承旨,韓必明爲持平,李時昉爲忠淸監司。
11月30日 ○丙申,木星犯壘壁陳星,出軫星上,入鬼星下。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朔丁酉,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待罪曰:「今此鳳城之擧,出於意外,臣猝當策應之地,遠想聖明軫憂,且思朝廷危懼,凡有所聞,一一馳啓,此不過藩臣職分之當然,初非有羅織陷人之計,而今聞大臣收議中,論臣罪狀,不遺餘力,至以褒揚崔鳴吉之善對,不盡李烓之實迹,而先自憤嫉爲言,未知烓之實迹,果指何事耶?臣巡到順川,始聞王世子偕淸將,出來鳳城之報,罔晝夜作行,馳到龍灣,則義州府尹許積軍官來言:『烓已就捕,而渡江之際,已有荒亂之狀。
』臣隨所聞一邊馳啓,越江前進,道遇館所禁軍,持宰臣韓亨吉狀啓出來者言:『烓供招之際,書納小紙,而舡上設宴,給參給米之語,皆在其中。
』雲則此是賣國之甚者也。
鄭太和之年前手劄,藏之衣帶,故爲呈納,陽若見奪,而送言于許積曰:『吾不忘此令公,故常持此簡,不幸見奪。
雖給重價,願得還推。
』雲。
翌日商賈等推問之時,皆以烓所告爲問目,故驚心喪膽,不敢牢諱,以緻査事滋蔓。
臣入陪東宮,詳聞烓所供之辭,則一節加於一節,新聞多於前聞。
南汛口走回者一人落留之說及漢船未捕之語,發於其夕,臣之對辨於衙門也,許積以此兩款,皆出烓口,枚擧狀啓,則收議中何以謂一人之傳聞乎?厥後臣與輔德樸遾入陪東宮,則世子面言於臣曰:『卽刻鄭譯密言曰:「今來被招宰臣外,又有五六名宰援引之事。
」吾問其言根,則鄭譯言:「自世子想必斟酌其潛告之人。
」雲。
』臣更稟于世子曰:『所謂潛告之人,指誰某耶?』世子曰:『監司其不解耶?此乃指烓而言也。
』且箕廟設祭之事,則自衙門推問高忠元之際,亦曰烓之所告雲。
臣隻以所聞狀啓而已,未若許積之明白馳啓,而何以曰隻出於臣之所聞乎?上有世子所聞,下有諸譯所傳,而及至今日,獨拈臣名者,正坐於狀啓之煩數也。
烓旣盡告上年之事,使淸國諸將緻疑於不敢言之地,故世子下敎於臣曰:『自離發瀋陽以來,龍將以下一不及國王預知之語。
及賊烓供對之後,屢言國王亦知之雲,事甚叵測。
』臣旣聞此敎,則所謂欲食其肉者,夫豈過哉?且皇帝之言曰:『李烓凡事,一一直告,雖因此人而得端緖,旣負本國,其罪重矣。
』雲則皇帝亦與烓,從前有嫌,做此構陷之語乎?烓之斬死之日,灣上大小人民莫不稱快,此亦緣臣家諭戶說而乃如是乎?所謂褒揚崔鳴吉雲者,大臣不思前後狀啓之各異,乃發此言也。
其時皇帝有命之初,自外來者,多言鳴吉亦多援引之人。
臣以此入告于世子,世子問于鄭譯,則鄭譯雲:『崔相雖剮之,必無亂言之理。
』雲。
臣始覺人言之失實,而諸宰之自柵門出來者,緻書于臣曰:『頃得崔相手書,擧實馳啓,以解人疑。
』臣覓得鳴吉小紙手書見之,則遣僧之事,終始自當,至於箕廟設祭,則又有閔聖徽不預之說,將此啓聞,兼送其手書矣。
過三日後,某相之名,發於某人之招,其夜鄭譯往問此一款於鳴吉,則答言:『其後逢某相,得聞給蔘之語。
』雲。
臣又以此啓聞,此則乃前狀啓上送三日之後也。
設使崔相有推諉之言,而臣前狀啓上送時,安能預料鳴吉三日後有是推諉之說哉?所謂推諉之事,臣不掩諱,趁卽啓聞,則臣之隨所聞馳啓,據此可知,而今之收議,混將前後狀啓,有若一日所封者然,尤不知其由也。
人間是非善惡,自有輕重之差,而欲以崔鳴吉推諉之一款,對擧於賊烓賣國之奸計,欲以邦家井井之憲章,歸之於一介小臣數行之下語乎?且烓任宣川時,人蔘九斤,計以五百銀買賣之語,發於閔應騫之口,官米一百石偸竊販貿之說,出於洪頣性之言,烓與官奴玄福,終始同謀,至於殺賈劫財之言,狼藉關西,而此則臣不及於狀啓之中,而惟此現著之數事,足以梟示邊上,而今日乙者之論,乃至於此。
臣意謂,憤嫉賊烓之心,人情所同,而反有一種救解之論,以至激動,大臣以臣欲食其肉之說,爲臣罪案者,不亦異乎?凡人之情,易溺於親昵,臣亦不免營救崔鳴吉之失,不勝惶恐待罪。
下臣此狀於廟堂,比較前後秘密狀啓,如有做言巧陷之跡,則亟正臣罪,以謝人言。
」上溫批以諭之。
○掌令權澺啓曰:「李聖求營護賊烓之議,國人之所共憤惋,而兩司合啓之論,出於公議之不可遏也。
頃日席上完議,以削黜論罪,臣亦以爲然,今者物議以議罪太輕爲非。
以言爲責,論事失當,請命罷斥臣職。
」正言洪錫箕啓曰:「國是不可不定,公議不可沮遏。
李聖求營護賊烓之議,國人之所共憤,合啓之論,不可已也,而席上完議以削黜論定,臣固知議律太輕,而論事之體,亦不可不愼,故強從僚議,以俟公議矣。
今聞,物議以議律太輕爲非。
以言爲責,論事失當,請命罷斥臣職。
」持平李齊衡啓曰:「李聖求收議措語,實涉無倫,削黜之請,出於公議。
故合啓之論,臣亦同參,而至於加等之議,臣之意見曾所不及,亦未知其穩當也。
今者同僚以物議爲非引避,臣何敢晏然在職?請命遞斥臣職。
」獻納李?、司諫徐祥履、正言金始蕃、執義李行遇、持平韓必明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玉堂箚請竝命出仕,上從之。
閏11月4日 ○庚子,兩司合啓曰:「賣國之賊,雖已伏法,擧國臣民尙有餘憤,而李聖求身在大臣之列,敢生營護之計,援引不當引之語,至以邊臣之啓,有若搆捏者然,是何言也,抑何心也?當初旣令本國依律處斷,則其爲兇逆之狀,不待道臣之言,而已可知也。
豈聖求獨不知之,而強爲辭說,張皇陳辨乎?通天之罪,天下共誅,而旣無憤嫉之心,又從而曲庇之,此豈人臣之所可忍也?國事不幸到此地頭,賊烓賣國於外,聖求營護於內,顧國家何所恃,而不危亡也?此而不治,亂臣賊子接迹於世,而討逆義,掃地盡矣。
公議至嚴,愈往愈激,李聖求請命遠竄。
」答曰:「其言未必盡非。
爾等勿爲情外之論。
」 ○憲府啓曰:「賊烓旣已伏刑,則其父其子,自有緣坐之律,更無等待之事,況國均身犯潛商之罪,決難容貸,而廟堂收議,未免失刑,物情愈激。
王法至嚴,請令廟堂,更議以處,從速科斷。
」答曰:「從容處置未晩,姑勿煩瀆。
」其後累日連啓,命更議以處。
○淸國潛遣細作于我國,而僧人亦在其中。
被捉於嘉山郡,吏詰之,乃全羅道綾州開川寺僧,而丙子遊京山被擄,入瀋者也。
閏11月5日 ○辛醜,以金堉爲副提學,南銑爲全羅監司,宋時吉爲同副承旨,林??爲持平,洪命一爲應敎,申濡爲校理,樸宗阜爲修撰。
閏11月10日 ○丙午,流星出北河星下,入艮方。
閏11月11日 ○丁未,太白見。
閏11月12日 ○戊申,副提學金堉、副校理金振、修撰樸長遠、副修撰李以存等上箚曰: 賊臣李烓,已伏刑章,緣坐之律,次第當擧,而前領府事李聖求,乃於收議之中,敢生營護之計,籲!聖求尙誰欺,欺天乎?其忘君父之讐,而救護三世負國之逆雛,一至於此哉?當賊烓之置對鳳城也,國勢岌岌,危如一髮,大小臣民切齒腐心,聖求乃曰:「鳳瑞之欲食其肉,未知何意。
」噫!此何言也?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則不可以事君。
昔者趙盾爲晉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董狐直筆書之,孔子因而不革,以閑臣子之邪心。
若使趙盾,營救趙穿,則其罪豈止於受惡而已哉?崔杼弑其君,孔子以隣國之大夫,猶請沐浴之討,賊在本國,而反欲營護者,此何心哉?前有營護之言,則後必有伸雪之擧,負國偸生之輩,必竊笑於一隅,相效而起,國家日後之患,又豈可勝言哉?遠竄之請,亦體聖上優容大臣之意,而浹旬論啓,僅罷其職,營護國賊,豈略施罷職之罪哉?伏願殿下,亟揮乾斷,以正王法,使公論得行,則不勝幸甚。
上答曰:「其言未必盡非。
爾等勿爲情外之論。
」 ○以金元立爲司諫,洪命一爲執義,愼天翊爲應敎,成夏明爲掌令,姜瑜爲持平,李正英、沈世鐸爲正言。
○以奉永雲爲寧遠郡守,從鄭命壽之請也。
永雲,定州官奴,而其妹被擄入瀋,爲命壽之妻。
命壽之來,輒增其秩,由萬戶爲僉使,皆不赴任。
及命壽到鳳城,爲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