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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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中酌賀於陜川鄭滃家雲者,斷不然矣。

    」老星曰:「李一相之事,亦涉冤枉。

    其時李聖求謂一相曰:『大駕將向江都,可以先往。

    』雲,故徑先出去。

    聖求以其女壻故,避嫌而不敢白矣。

    」上曰:「其跡雖如此,而其情未可知也。

    」道長曰:「臣親聞聖求勸送一相之言。

    」上曰:「予未聞聖求之言,故疑之,今聞爾言,果似冤抑矣。

    」 ○上命招大臣、禁府、兵、刑曹堂上、兩司長官,親臨審理京外罪人,疏決有差。

    判義禁具宏以罪囚名錄進啓曰:「奇宗獻前爲忠淸水使,私用米五十石矣。

    」領議政崔鳴吉曰:「其罪果重,而但於亂初當敵兵橫截之日,冒死赴城,其功可以贖矣。

    」上曰:「用輕典定配。

    」左議政申景禛曰:「章陵參奉李惇臨,不過闕直之罪而已,刑訊似過矣。

    」上曰:「縱火之變,出於守護軍。

    參奉若直宿,則豈有此變乎?第勿刑推,囚以待之。

    」具宏以樸宗胤、吳益煥事陳稟,上曰:「今日筵中,已聞其冤狀,可以疏放。

    」宏又稟李敏求事,上曰:「同事之人旣死,今不可輕議。

    」又稟李海昌事,上曰:「量移。

    」又稟沈器遠事,上曰:「旣稱元帥,與他人異。

    不可赦也。

    」又稟李一相事,上曰:「李道長親聞李聖求之言雲,豈面謾哉?放之可也。

    」刑曹判書洪靌、兵曹判書李時白,以次進罪案。

    鳴吉、靌曰:「近以管餉物貨及各衙門徵債,流竄、拘囚、杖斃者多。

    竝蕩滌何如?」上曰:「虛實相雜,明白査處。

    雖當徵者,待秋可矣。

    」大司憲南以雄曰:「尙方所徵,爲先蕩滌,則諸司自當次第擧行。

    有罪無罪,鹹仰聖德矣。

    」上曰:「令該曹査啓。

    」鳴吉曰:「昔晉文公還國,不見竊藏之豎,豎言:『國君而讐匹夫,懼者衆矣。

    』文公呼而見之,豈嘗有懲治之事哉?且甲子之難,內人有偸載宮藏者。

    還都後,有以爲言,仁獻王後曰:『此物雖非此人竊之,豈能保全於今日乎?』遂不問,閭閻以爲美談。

    今此所徵,皆其類耳,宜一切蕩滌。

    」上曰:「旣有徵者,事難異同。

    且聞其有因此緻富者,情狀可惡矣。

    」洪靌曰:「外方罪人,亦當稟決,而日已暮矣。

    何以處之?」以雄曰:雖繼以火,不可不畢決也。

    「上曰:」都憲言是矣。

    「議決乃罷。

     5月5日 ○辛酉,禮曹啓曰:「今按《五禮儀》,海瀆、山川祈雨祭,有飮福節次。

    大臣以爲,自上遭旱暵之慘,有此祈請之祭,方切謹畏,禮宜變常,飮福一節,宜勿擧行。

    」上從之。

     5月7日 ○癸亥,上親行祈雨祭于社稷,翌日乃雨。

     5月8日 ○甲子,諫院啓曰:「戶曹參議尹兼善,曾爲判決事,重被臺評,停論數日,反有特授本職之命。

    除目一下,物情俱駭,請遞差。

    」累啓而乃從之。

     5月11日 ○丁卯,內酒房例進日用香醞,上以旱災,命勿進。

     ○朝講《詩傳》。

    講訖,大司憲南以雄以前啓尹暉拿鞫定罪之意,極言不已,上始從之。

    正言崔文湜啓曰:「忠州牧使尹順之,以秩高守令,不治之稱,爲一道第一。

    且分糶不均,小民呼冤,潛奸邑婢,衙舍、鄕校失火之變,亦由於此雲。

    請命罷職。

    」上曰:「尹順之爲人,非無狀者。

    大司憲亦聞此言乎?」南以雄對曰:「臣隻聞不治,而未聞其他也。

    」上又問:「大臣亦聞之耶?」左議政申景禛對曰:「臣亦未聞也。

    」上曰:「毀譽無常,風聞難信。

    文官豈有如此之理?且當農時,迎送有弊,姑勿煩論。

    」講罷,引見輪對官。

     5月12日 ○戊辰,鹹鏡道明川、鏡城、會寧、慶興、穩城等地,四月下雪。

     ○憲府啓曰:「海南縣監趙廷立,專事剝割,偸載米穀於田稅所載之舡,接置於市井人家,國言藉藉。

    自本府捉緻篙工、色吏而問之,則除出格價米五十斛,潛送于市井人崔承吉家。

    招問承吉,則所謂五十斛米,乃領府事李聖求家爲子贖銀,販米於海邊,賃載以來者雲。

    取考承吉與色吏受授手記,則有精粗四色之異。

    若以稅米格價除出,則必是一樣同色,而以此觀之,明是私販,非官物也。

    此外又聞,偸載官米於京江人吳一男之船,捉問一男,則果載縣倅所付米三十六斛而來雲。

    其蔑法貪縱,未有如此人之甚者。

    請命拿鞫定罪。

    」上從之。

     5月13日 ○己巳,備局啓曰:「金宗一雖無身犯之罪,旣已拿來,彼將傾耳而聽,欲探我國處置。

    在我之道,須有機權,臣等之意,若以杖配爲律,則恐或得宜。

    」於是,命杖配於慶尙道盈德縣。

     ○領中樞府事李聖求上疏曰: 臣不任舐犢之私,緻有贖子之擧,贖銀之數多至千有五百。

    臣破家之餘,赤手無策,鄙瑣之事,無不爲之,曾以此意,略陳於疏箚中矣。

    濟州牧使沈演,卽臣妻五寸也。

    入去之後,收捧奴婢貢膳,貿聚土産,販得雜米僅五十石,載船以來,則臺官指認爲海南官米。

    考據文書,明知實狀,雖已分釋,而臣心終有所未安,玆敢暴白於天日之下。

    今此販米之事,沈演實主張是,而全羅監司具鳳瑞亦與聞焉。

    但趙廷立曾爲臣軍官,而在海邊,故照管貿送,崔承吉則素昧面目者,而適自海南來,故與知載來,臣家使人卸下,直送市上貿銀而已。

    身爲大臣,迹涉牟利,辭連贓汚,名出簡書,貽辱名器,臣罪無所容矣。

    伏願鐫削臣職名,下臣司敗,治臣之罪。

     答曰:「卿家悶迫之狀,國人所知,卿其安心勿辭。

    」 ○上下敎曰:「故功臣妻子,當此飢歲,何以聊生,予甚念之。

    其中尤甚貧乏者,令該府,廣加聞見,限秋成給料,以周其急。

    」忠勳府以故靑興君李重老、玉山君張暾、花山君金慶雲、洪陽君李希建、麟城君李佑、鰲川君文晦六人妻子書啓,且言:「故新豐府院君張維家,雖不至如六人家,而方在三年之內,無以爲朝夕之祭雲。

    」上命:「皆給料。

    」 5月14日 ○庚午,忠勳府啓請擧義人及山城扈從人無職名,而在京中者,姑先付料,以爲資活之地。

    上從之。

     ○晝講《詩傳》。

    講訖,侍讀官南老星曰:「今者故功臣妻子,自上軫念,限秋成給料,豈但生者感激?死而有知,亦當有結草之報矣。

    自上軫念洪命耉之死,廩給其母,而及其母死後,其妻子漂泊畿邑,無以聊生雲。

    與故功臣妻子,一體給料何如?」上曰:「然。

    其他死節人妻子,亦與功臣家,一體施行。

    」參贊官金集曰:「臣聞人主一心,萬化之原。

    人君誠能澄澈本原,精察其所發,必使道心,常爲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則天理流行,人慾退聽,事事物物,無不中節矣。

    」上曰:「堯、舜相傳,唯心法而已。

    苟使此心澄澈,何事不可做?所陳尤切實,予當體念焉。

    」 5月15日 ○辛未,月食。

    木星犯房北第一星。

     ○玉堂上箚曰: 去年之旱,近古所無,今年之旱,甚於去年。

    旣愆東作,何望西成?哀我民斯,將不日而盡矣。

    殷憂啓聖,多亂興邦,正在我殿下一身,則今玆孔棘之災,安知非轉移之一大機也耶?殿下卽位十有七年之間,遇災求言,不止一再,臺閣、草野之應旨進言者,亦不可計數,而殿下前後所答,必曰嘉尙、必曰體念、必曰採用、必曰施行,尙不聞用某言,而行某事,則今日求言之敎,不幾於紙上空言耶?臣等條陳時弊,亦不新奇,其何能塞聖敎乎?秪以向來政敎中,不厭於衆心者,俱列于左。

    其一曰:重臺諫,以恢公議。

    試以近日之事言之,論執之事持久,則殿下必以勿煩、已諭等數語拒之,或有待其停啓,而有所施行之敎;或有纔爲停論,而旋下特除之命。

    至於一守令一小官,薄被論劾,則自謂臺論不久當停,耐彈行公,不恤笑罵,甚者捏造飛言,反詆臺諫,是故,道路之人若聞呼唱之聲,則必侮弄而譏之曰:「不允之啓、無益之言,不亦勞乎?」或者慷慨之言,至有設置臺諫,而不從其言,無寧革罷臺官。

    此言不爲無理,而人情之鬱塞,蓋可見矣。

    伏願殿下,繼自今臺諫所言,虛心聽納,則上下相和,而天災可弭矣。

    其一曰:厚民生,以壽國脈。

    夫在初則發遣宣諭,蕩滌逋欠,而事歸文具,終蔑實效;經亂則蠲減祭享,節損貢案,而實惠未敷,民不知恩。

    至於生民休戚,係於字牧之官,而不問賢否,專爲酬勞之地,考績不公,而勞來無勸,贓法不嚴,而侵漁尙酷,則今之民生,不得蒙如傷之澤者固也。

    伏願殿下,繼自今視民之生,眞如赤子,則民生得保,而天意可回矣。

    其一曰:作人才,以培元氣。

    臣等近觀,親臨試才之事,甚盛擧也。

    決拾中微者,頗有成效,故爭相慕效,逐月增長。

    夫人才成就,文武何異?作成之方,不容少緩。

    伏願殿下,責成敎冑之職,廣置敎訓之官,自蒙養小兒,以至年長諸生,經書、子史之外,授以《小學》、《近思錄》、《心經》,痛革浮靡,勉勉義讓,則國脈之靈長,終賴於此矣。

    其一曰:勵廉恥,崇節義,以淑士習。

    節義廉恥之掃地,莫今日若也。

    往者變亂之日,殺身舍生之人,如其節,如其義也,而褒贈存恤之擧,久未聞焉,此豈崇奬之道哉?殿下誠能搜訪貞潔之士,如有行績表著者,不次尊官,如光武之拜卓茂;優恤死節之人,如唐宗之贈秀實,則人皆觀感,而士習正矣。

    其一曰:明愼庶獄,以消天災。

    殿下自卽位之後,國家不幸,逆獄屢起,逐年推鞫,了無已時。

    輸情伏法者外,徑隕栲下者,亦多有之。

    其中或有隱情兇忍之人,而亦豈無黯黮莫白,含冤抱屈者哉?一夫之死,足以傷和氣,召天災,況死者非一乎?殿下明愼之德,高出百王,欽恤之下,宜無枉死之人,而第獄體重大,獄情難知,故參鞫之臣,雖有涇渭之見,不敢發言,逡巡之際,死者滔滔。

    此雖國家按獄之舊規,而在殿下好生之仁,不瑕有害?噫!逆獄是何等重大,而區區過慮,猶恐有玉石之相混,則至於該部、該官自斷之獄,無辜而就死者,幾何人哉?伏願殿下,繼自今申命有司,痛革宿弊,如有循私枉法者,或有知情誤決者,勿以大官而有所容貸,必繩以重律,使庶獄平反,則弭災之道,亶在此矣。

    嗚乎!今日切近之憂,莫如斯五者,故旣已條列於上矣。

    其所以振作之方,又在於立殿下之大志,懋殿下之實德,伏願留神焉。

    嗚呼!長圍甫解,國步猶頻,而君臣上下,已無在莒之心,一年二年,幾至相忘,無復有毫分忍痛含冤,迫不得已之意。

    諱恥不言,而忠義之氣已沮;偸安自畫,而委靡之習已痼。

    殿下誠能先立大志,刻勵勤苦,恒如南漢之日,則投之所向,動惟徯志矣。

    殿下之病,又在於偏明乎細微之事,深察乎不緊之務。

    出納文字之間,字體邊畫之誤,輒付小標,以示聰明,器用製造之事,每勤申飭之敎。

    外間傳說,未必盡信,而以此一事,足以知殿下之專事細微,而遺卻大體。

    伏願殿下,深懲旣往,益懋實德,則國家幸甚。

     答曰:「箚陳之事,無非格言至論。

    予當惕念而採施焉。

    」仍下其箚于備局。

    回啓曰:「玉堂諸臣,當遇災側身之日,進格王匡國之言,其目有五,曰重臺諫也,厚民生也,作人才也,士習之欲淑,則以勵廉恥,崇節義爲務,天災之欲弭,則以明愼獄訟爲重。

    此無非切實之語,自上於燕閒之中,所當倍加澄省,而敷施者也。

    其中所謂責成敎冑之職,廣置敎訓之官,自蒙養小兒,以至年少諸生,經書、子史之外,授以《小學》、《近思錄》、《心經》等書之言,最爲作人之要,而亦朝廷之所嘗講論者也。

    徐觀州邑之稍蘇,敎訓之官漸次選用,則其所補,豈淺鮮哉?所謂聽訟斷獄,一遵法意,如有循私枉法,或有知情誤決者,勿以大官而容貸,必繩以重律,使庶獄平反者,乃金吾、刑部之責,而亦臺諫之所當糾察者也。

    又以立大志、懋實德爲大根本,而言甚切至。

    伏願留神勉勵,繼之以無倦,以爲應天以實之地。

    」答曰:「依啓。

    」且《心經》等書,令館學儒生,爲先講習,節義人旌表之擧,亦令該曹,從速擧行。

    「 5月16日 ○壬申,以全湜爲大司憲,李景義爲大司諫,李尙馨、閔應協爲掌令,李襘爲持平,沈??爲獻納,林??爲正言。

     ○晝講《詩傳》。

    講訖,上問參贊官李景曾曰:「卿新自嶺南來,嶺南有隱逸賢者耶?」景曾曰:「先輩長者,今皆亡矣。

    亂後士子尤無興起之心,不以讀書爲業。

    故爲考官者,皆言文藝,亦無可觀者矣。

    」上曰:「嶺南素稱人才府庫,而今乃如此耶?若有有志之士,豈以世亂,而廢學耶?」景曾曰:「慶州居鄭克後,年已六十,累經蔭仕,有計慮、善持身。

    如此之人,試令治民,則似可矣。

    大丘地有士人徐時立者,兒童、走卒稱以徐孝子。

    至行過人,貧窮特甚。

    一日入公林山採藥而得金,鄕人以爲孝感所緻。

    本官差賑恤監官,一不歸家,盡心奉職雲。

    亦可以一命之官,彰其孝行。

    」上曰:「令該曹除職。

    」 5月18日 ○甲戌,流星出河皷星上,入箕星上。

     5月19日 ○乙亥,備局請以兵曹參議李明漢、吏曹參議金世濂爲有司堂上,從之。

    按,以通政爲副提調,自宣祖朝許筬爲始雲。

     ○京畿永平地,大雨雹。

     ○大司諫李景義上疏曰: 今年旱災甚於前年,孑遺之民,殆將盡矣。

    仁愛之天,有何深怒於殿下,而諄諄警責之至此耶?宜殿下之惕然奮發,欲聞中外之言也。

    臣請以誠實二字爲殿下,終始言之。

    殿下在山城之日,刻勵之志,無所不用其極,而還都未久,在莒之心已忘之矣,殿下奮激之誠,可謂至乎?宮中服禦、尙方製造,爭務浮靡,殿下尙儉之誠,可謂至乎?苑囿觀覽,臣嘗進規,而曾不逾時,奇花異草,羅列以進,殿下不作無益之誠,可謂至乎?技藝、細玩,亦所陳戒,而未閱數月,在外畫工,揚袂而入,殿下納諫轉圜之誠,可謂盡乎?殿下因災戒懼,求聞得失,殿下之誠,此時固盡矣,而每人封章,循例優答,未免文具,殿下之誠,此時已忘之矣。

    一堂開筵,虛襟論難,殿下之誠,此時固盡矣。

    而幽閒蠖濩,外誘來間,殿下之誠,此時已忘之矣。

    然則欲求不用之冷說,以爲應天之虛套,籲亦苟矣。

    臣聞,誠者萬事之根柢,而不息之功也。

    應天無其實、對越無其誠,天心安得而享乎,災異安得而弭乎?至於接下恤民之政,壅閼凝滯,誠意未孚,一膜之外,有同胡越,上下不交,澤不下究,此天地之氣,所以否塞者也。

    臣愚以爲,人君志氣不立、誠意未盡,則一身動作雲爲,亦不得自由。

    況可望做得國家之事乎?伏願殿下,終始留念於誠實二字,懋哉懋哉。

     答曰:「省爾疏章,嘉爾言論,愈往愈直。

    予當加勉焉。

    」 5月20日 ○丙子,諫院啓曰:「受命之臣,辭朝之日,飮氷就道,分義當然。

    上年暗行禦史發送之時,吏曹正郞李行遇往見其父,司果金振歷入其家,請竝罷職。

    」上從之。

     ○上遣中使、史官,摘奸于成均館,命居齋儒生等殿講,施賞有差。

     5月21日 ○丁醜,掌令李尙馨上疏曰: 當今時事之可以痛哭者,大綱不振,大義不明,大公不行,大惠不宣。

    此國勢之所以一向委靡,而難捄者也。

    我朝歷年二百,恬憘歲久,朝廷百度,皆是文具,而其中祭享、兵政,尤不足觀。

    享祀不敬,則神祗不歆;兵政失實,則民受其弊,此所以天怒於上,民怨於下。

    臣曾任奉常寺,熟見祭享之不謹,宗廟、山陵,猶或緻誠,郊社、山川,元不加敬。

    神牌藏室,上雨傍風,床架不設,鳥、鼠汚穢,席薦、豆邊,亦不別備,臨時取具,雜以破毀。

    祭官差送,武夫居多,奉行供設,例多褻慢,齋戒薦裸,豈中儀式?神祗之不享久矣。

    臣愚以爲,奉常寺別搆凈室,以藏神牌,祭官分差時,以秩高名官擇送,太常之官,亦使擇差,以復古制,則苾芬享祀,百祿備降矣。

    當今軍人之苦、歲抄之弊,尤有甚焉。

    蓋旣有身役,又有田役,兩岐被侵,剝割到骨,而乳下孩兒,亦不免歲抄,一家至有十人軍役者。

    蓋每年歲抄,急於星火,兵使嚴督,守令畏怯,引年抄報,皆出於軍民之家。

    以是,老除者爲終身之役,物故者爲死後之役,傷和召災,未必不由於此。

    臣愚以爲,式年大歲抄,雖不可廢,姑減其數,以待生齒之滋長,每年別歲抄,特令停罷,隻補其老除、物故之代,而其他侵虐之弊,次第釐革,則一弛張,而衆弊俱袪矣。

    當今大亂之後,不可無大更張,而回天感人,所當先者此也。

     答曰:「省疏具悉,予甚嘉尙。

    所陳弊瘼,當令廟堂,參酌施行。

    」備局回啓曰:「奉常寺諸神位牌奉安之所,年前旣已修建,疏中所陳,蓋出於其前所見而發矣。

    貢物防納,元極可惡,而至於祭享所用,亦不免此弊,則俎豆所陳,多非新潔之薦,欲望神明之顧享,亦已難矣。

    自今以後,令各道應納祭物,別定差員上納,俾絶中間防納之弊爲當,令該曹,更加參酌啓稟處置。

    且令本寺提調以下,春秋審視,修掃庭宇,以緻敬謹尊奉之意。

    大小之官,何所不擇,而祭享重地,尤須得人。

    法典必以文官除授者,意實有在,而該曹注擬,多不精擇。

    自今以後,另加擇差,俾無苟充之歎。

    至於軍政之弊,爲今日之痼疾,疏內所陳,畫出外方小民情狀。

    但漏籍閑遊者,皆是品官之族;疊役偏苦者,莫非無告之民。

    此則守令之罪,而非歲抄之害也。

    雖然,此係莫重之事,須待時事稍定,一番整頓,不可遽爲變通,宜待後日處置。

    」答曰:「依啓。

    虛位充定,限年停罷。

    」 ○朝講《詩傳》。

    講訖,上謂右議政沈悅曰:「近來中外景象如何?」悅曰:得雨雖晩,前頭農事,猶有可望。

    若以輕徭、薄賦爲念,則其庶幾矣。

    「同知經筵李景奭曰:」頃以大典擧行事,旣已申飭。

    常參則自上以爲文具,上敎似當,而頃日金世濂奉使日本時,關白送人問曰:『貴國視朝,間幾日耶?』世濂答以每日未明視朝雲,則有一倭人言曰:『此言勿及於關白。

    』雲矣。

    「上曰:」頃日領相亦以常參爲言,而似是文具,故不復擧行矣。

    「臨罷,召見輪對官。

     5月22日 ○戊寅,上下敎于吏曹曰:「玉堂西壁中,承旨可合人擬望。

    」於是以睦性善爲同副承旨,兪?爲獻納,成以性爲校理,沈??、金益熙爲吏曹佐郞。

     5月24日 ○庚辰,三公啓曰:「自上親祭社壇,纔經一宿,果得甘澍,諸道雨澤之報,相繼而至。

    此出於誠意所感,方切欣幸。

    乃自近日,雲陰消駁,烈日杲杲。

    問諸畿甸及從南北東西路來者,皆言:『移秧者輒復乾枯,或多有全未移秧者。

    』雲。

    小雨之不足恃,而民事之大可憂者,乃至如此。

    請更行祈雨祭,而另擇祭官,使之盡誠祈禱。

    」上從之。

     ○以右議政沈悅爲謝恩上使。

    沈悅啓曰:「臣今受謝恩使之命,而臣老病昏謬,周旋應對之際,語言拙訥,必以明敏有計慮者爲副使,然後可無失誤之患。

    承旨林墰,最有才局,請以爲副使。

    」上從之。

     5月25日 ○辛巳,諫院啓曰:「右承旨林墰,曾差大君護行宰臣。

    此行遲速,雖不可預料,而今者移差謝恩副使,瀋陽非朝夕往還之地。

    脫有此擧,而林墰以已行得兔,則朝家政體,豈當如是?請副使改差。

    」答曰:「已定之任,因此難免,勿令改差。

    」 ○晝講《詩傳》。

    講訖,特進官李溟進曰:「防納最爲痼弊。

    牟利之輩,百計刁蹬,肆行侵漁。

    間或摘發,而國綱解弛,不治之以律。

    前則隻防納貢物,而今乃防納田稅。

    若不大加禁遏,則其弊難袪矣。

    」上曰:「卿言甚當。

    自本曹摘發重治可也。

    」溟曰:「雖或摘發,而守令僅坐罷,不足以懲其罪也。

    」上曰:「今後拿鞫定罪。

    」 5月26日 ○壬午,瀋陽陪從宰臣馳啓以爲:「淸國將出遣勑使。

    」以李景曾爲遠接使,李景稷爲館伴。

     5月27日 ○癸未,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淸使之行,不日當到,聞來可駭。

    未知卿等之意如何,而亦將何以待之?」領議政崔鳴吉曰:「彼國行師,必用詐謀,而至於遣使,亦出不意,此不可知者也。

    」上曰:「彼國見敗雲,而於勑書中,列書攻陷州邑,以爲誇耀之地。

    此時若送使,則必有喜意,此實機會也。

    」鳴吉曰:「觀彼勑書,似有受賀之意矣。

    」上曰:「因謝而寓賀似便矣。

    」李德泂曰:「賀字極不當。

    若使中國聞之,則以爲如何?」上曰:「非徒不可使聞於中國也,在我國,亦所不忍聞也。

    」上曰:「近來雨澤何如?」鳴吉曰:「親祭以後,雨澤頗洽。

    古有報祀之典,今亦宜行。

    」上曰:「若以祈禱得雨,則或可賽神。

    今何以眞知其如此而爲報祀耶?」李德泂曰:「旣行親祭,又遣重臣,禱于上下,故連降雨澤。

    禮典所載,似非偶然。

    臣意亦以爲,報祀可行也。

    」上曰:「令該曹,更加量處。

    」 5月28日 ○甲申,流星出角星上,入右執法星上。

     ○以樸潢爲都承旨,鄭太和爲水原府使,金汝鈺爲司諫,李克仁爲持平。

     ○備局啓曰:「飢饉之餘,又値勑行,欲令該曹傾儲取辦,而待秋成織作之後,收布以償,聖敎及此,孰不感動?然而筵中議論,互相逕庭,終不得將順者,以今年歲貢,不用民力,皆自該曹辦出,力已竭矣。

    今此三起之行,又欲專責該曹,則雖使傾囷倒廩以應之,勢必不得辦故也。

    但念勑行已迫,今雖欲收布以用,而無及於事。

    以該曹所儲及兵曹價布,各衙門遺在之物,輳合支用,而追捧結布,以爲繼用之地,以八月晦間定限爲便。

    往年勑行,隻十結一匹,而今之事勢,又有不同。

    給陳旣多,田結太縮,八結收一匹,方準往年之數。

    請以此意,分付該曹,使之施行。

    」上從之。

     ○水原府使鄭太和病遞,以沈器周代之,許積爲修撰。

     ○上引見遠接使李景曾而謂之曰:「淸人曾問國寶事,宰臣失對矣。

    蓋亂時,失宗廟之寶,淸人得之,問曰:『此寶在此,國王之寶,在於何所?』雲。

    彼若有問,卿等宜同辭答曰:『當初遭難時,輸送諸寶于江都,隻持行用之寶,僅免遺失。

    』且中宮則以自初無寶爲言可也。

    」 5月30日 ○丙戌,上命下虎皮五令、豹皮十三令于該曹,補用於勑使時。

     ○司諫金汝鈺啓曰:「臣於去年五月,忝叨本職,以尹昉事,重被彈論,今不可更冒。

    請罷臣職。

    」諫院處置曰:「汝鈺曾以自己之私見,被斥於公議。

    當此合啓之日,勢難在職,請命遞差。

    」上從之。

     六月 6月1日 ○丁亥朔,流星出天津星上,入乾方。

     ○以洪茂績爲掌令,南銑爲鹹鏡南道兵使,李德洙爲右承旨,李尙馨爲司諫。

     ○備局請於謝恩使之行,兼送緻賀文書,上從之。

     6月2日 ○戊子,流星出匏瓜星上,入虛星上。

    又出鬥星下,入南方。

     6月3日 ○己醜,平安道旱災太甚,兩麥枯損,監司以聞。

     ○掌令洪茂績上疏,陳時事,且進緘封小冊,乃密疏也。

    疏凡數千言,而其大綱則復讐雪恥,又請修築江都,以爲保障之地,復用金尙憲、鄭蘊等,以副義士之望。

    疏入,上不報。

     6月5日 ○辛卯,始雨。

     ○兩司以尹昉遠竄事連啓,至是始停其論。

    於是,命編配于延安。

     ○以金壽賢爲大司憲,曺漢英爲持平,趙重呂爲副校理,柳潁爲副修撰。

     ○晝講《詩傳》。

    講訖,檢討官許積進曰:「近來贓法不嚴。

    前永春縣監樸垓罪狀,有査問之敎,而極其稱冤雲。

    此不過監司査問於本縣鄕任而已,豈有得實之理也?臣自嶺南來時,見水邊有二船,問之,一則永春縣監將賣之船,一則其子弟之舡。

    臣聞來,不勝驚駭,頃忝憲府,據實論啓矣。

    若以道臣査啓,得免其罪,則貪吏將無所懲矣。

    」上曰:「予以爲,出於風聞矣。

    若果爾則令禁府,更加推覈。

    」積又曰:「臺官爲人主耳目,不可苟充,而見棄公論之金汝鈺、嗜酒失性之林得說,皆擬於司諫、掌令,吏曹之無忌憚,於此可知,而臺官亦不能隨事糾劾,若此不已,何以爲國?」上不答。

    於是,定配樸垓于江原道平昌郡。

     6月6日 ○壬辰,領議政崔鳴吉、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上箚曰: 尹昉罪狀,自有公議,固非臣等所敢與論。

    然念臣等忝冒台鼎,凡幹朝政,無問細大,苟有所懷,理宜畢陳,乃事君無隱之道也。

    夫天塹失守,事無奈何,引決自裁,以全名義,固爲大臣徇國之大節,而隱忍周旋,以圖紓禍,亦是大臣處變之權宜。

    向使尹昉,輕於自處,則當日之禍,殆有不可勝言者矣。

    況其不拜一節,足以明其本心。

    論者至加以不近之謗,則恐非平心推恕之道也。

    至於其時廟社之辱,誠東土臣民之至痛。

    不罪陪奉之臣,更無歸咎之地,固不可以情在可恕而不論也。

    然臣等之心,猶有愍然於斯者,昉以先朝舊臣,素稱德量,而見事明敏,元非所長。

    年旣耆耋,橫遭逆境,任重事急,未卽決死,種種狼狽,勢固難免,原其本心,誠亦可憐。

    今聞其身病危重,奄奄且盡,未及數舍,必緻殞絶,竊恐聖上貸死之恩,未免歸虛也。

    自我祖宗仁厚立國,其於耆舊大臣,尤加優恤,自非罪關惡逆,例蒙減等論律。

    故大臣有罪,削黜居多,至於八十老臣,身死謫路,則求諸近代,未有聞焉。

    雖然,公議可畏,王法至嚴,其在臺論方張之日,則臣等固不敢開口。

    今者合啓已停,配所已定,王法行矣,公議伸矣。

    誠願殿下,追惟簪屨之舊,俯軫老病之狀,或命金吾,分外將護,勿遽敦迫,容其待差登程,則君臣之間,恩義竝行,亦未必無補於聖上好生之德也。

     答曰:「依啓。

    」 6月7日 ○癸巳,先是,前水使李灤,於戊辰年奉使虜庭,多有辱國之事,下理鉤問,竟緻之法。

    至是,其子尙尹上書訟冤,上下大臣議之。

    領議政崔鳴吉、左議政申景禛以爲:「灤之死也,多有稱冤者。

    今因收議之命,取見本府推案,則當初罪目甚多,而樸景龍等面質時,皆得辨明。

    獨走回人刷送一款,輕以歸告朝廷,捉送爲答,此其所以死也。

    然觀灤之所失,隻在不耐龍將威脅,率爾妄對,非故欲生事於國家者也。

    若使聖問,出於議罪之時,臣等固將曰罪不至死,而到今追復官爵,乃一時異數,事體甚重,不敢輕議。

    」答曰:「彼此買賣時,段絹等貨,以一端分作二匹,貽辱國家之罪,亦在其中,而旣死之人,今不必深咎,復職無妨矣。

    」遂命追給職牒。

     ○吏曹判書李景奭,以重被儒臣之斥,乞賜遞免,上溫諭不許。

     6月8日 ○甲午,前吏曹參議尹煌卒。

    煌字德耀,爲人剛毅,有氣節。

    宣廟朝釋褐,歷職內外。

    光海政亂,退歸鄕曲。

    反正初,起拜憲職。

    及江都議和,擧朝靡然,而獨極言和不可恃。

    請竄主和宰臣,斬降將之導虜反噬者,且謂今日之和,其實降也。

    遂激上怒,命編配,賴三司力救而免。

    丙子亂後,又以斥和故,竟坐謫以卒。

    遺命薄葬,斂用士服。

    嘗手撰《喪祭禮》,悉從儉約,令家人遵行焉。

     6月9日 ○乙未,承旨樸潢、李基祚、李德洙、睦性善、李景義等啓曰:「伏見備局啓辭,則今此謝恩使齎去表文,爲謝、賀兩本,到彼觀便進呈雲,其意蓋出於一時之權變。

    然臣等亦嘗竊觀彼中之所爲,其主意若定,則必行己意而後已,豈可以一紙賀意,有所利害於其間哉?目今鶴駕東轅與否,若一分有關於此,則在我之道,宜無所不用其極,而臣等百爾思量,彼之主意,去留間旣已牢定,則必無因此而回心,其爲有損而無益,不待智者而知之。

    凡事不得已而爲之,則理有可恕,猶可得已而爲之,則無益於實事,而大拂於人情,可不愼哉?請令廟堂,更加商確定奪,俾無後悔。

    」備局回啓曰:「臣等亦爛熟思量,知其有益而無害,故屢次陳啓。

    今將擧行,決不可中止。

    」上從之。

     6月10日 ○丙申,上以臘藥、苧布、履、扇等物,送于光海圍籬。

     6月12日 ○戊戌,禮曹査出亂時死節人等,議政府粘啓以入,上問于政院曰:「死節無異,而旌表不同何也?」政院啓曰:「就其元本中,分類詳考,則自縊、自刎、自焚、投巖、投水、罵賊,其死則一也,而或在旌表之中,或在復戶、贈職之列。

    綜覈詳究,實出於聖上愼重之意,請令該曹,更加詳察以啓。

    」答曰:「依啓。

    」禮曹啓曰:「臣等取考漢城府所報及各道狀啓,其數甚多,而皆不能目覩,擧出於傳聞。

    故眞僞相雜,虛實難辨。

    臣曾列書各人行蹟,就議于大臣,其中士大夫與巨室婦女、吏胥、軍兵等,臨急捐生,在人耳目者,皆置旌表之列,其次則錄於贈職之中,雖名在文報,而昧昧無聞者,置諸復戶之中矣。

    今無覈實之路,姑待後日公論,以爲處置之地。

    」答曰:「如是則或不無奔走者得預,退在者不參之弊矣。

    」 6月13日 ○己亥,以李基祚爲都承旨,鄭緻和爲執義,趙重呂爲掌令,柳潁爲吏曹正郞,閔應恊爲修撰,李時英爲北兵使。

     6月14日 ○庚子,憲府啓曰:「國家設立官妓,而禁其定夫,使不得私自率畜者,本爲慰悅使客,今日之充備房妓,固無不可也。

    竊聞,在京娼流,本來不多,而又爲私夫所匿,不能備其數,故搜括之擧,及於巫女。

    巫女異於娼流,各有婚嫁元定之夫,而抑勒括出,此近於奪人妻,而與之也。

    侵督之害,及於坊裡,景象愁慘,宜擇取東、西、南近邑官妓,以充其數。

    且嚴容隱官妓之律,以杜後弊。

    」上從之。

     6月15日 ○辛醜,校理成以性、修撰閔應恊等請對,上下敎曰:「昨得暑証,氣暫不平,故未能引見。

    如有所懷,其書以啓。

    」以性、應恊等啓曰:「卽聞,文書今當發送,一送之後,雖悔無及。

    國家不幸,已至今日,苟有絲毫之利害,則設有甚於此者,臣等亦所不言。

    知其必無所益,而爲此不可爲之事,臣等竊惑焉。

    彼俗以戰伐爲事,動兵無常。

    若因其自誇之言,輒卽送賀,則義理二字,姑舍不論,而一開此路,後將何以爲計耶?徵兵之擧、走回人之綁送,俱有所不忍言者,而皆出於彼之勒定,我無如之何,人亦有以恕之。

    今玆之擧,何可自我而先之乎?」答曰:「啓辭是矣。

    當令廟堂議處之。

    」備局回啓曰:「此事之不安於心,無愚智皆然。

    臣等亦有七情,豈獨無此心哉?且以初計言之,此事之得請與否,無與於一身利害,而勉循衆論,則足要一時之美名,違衆強行,則不但一時之訾謗,其爲日後咎吝,亦應不小。

    臣等豈不念及於此?徒以儲君拘滯異域者,三年於玆。

    日夜延頸,思得一望天顔,而未有其路,此乃擧國臣民之至痛。

    苟有可以少助於回轅之計者,則宜無所不用其極。

    況此追送文書,不過爲無實之空言乎。

    今此儒臣啓辭,商論此事利害,似不專出於徒爲大言者,則臣等亦得以措其說矣。

    淸國事情,非臆度所及。

    謂之必有益,則固不敢保;謂之必無益,則亦未知其出於何見也。

    大抵廟堂、臺閣,所職各殊。

    守正論、明義理,臺閣之任;權輕重、酌利害,保全宗社,廟堂之責。

    所論所見雖或不同,而不害其爲共濟國事。

    往年廟堂,過爲三司所持,至於中止已送之使,遂緻大禍。

    此往事之可鑑者,臣等不敢爲也。

    且使臣已知文書之追後,所經一路,想必往往聞之,此事終必及於館中之耳,則不日必透於淸人之聽,其爲害,反不如初不爲之爲愈也。

    以彼以此,決難中止。

    」上從之。

     ○禮曹啓曰:「避正殿、減常膳,爲日已久,冥應不忒,旋得甘澍,遠近俱洽,而惟西路淸北,久無雨澤之報,今因西來人得聞,初旬間亦得大雨雲。

    自今十六日,請禦正殿,進常膳,擊皮鼓。

    」答曰:「秋節不遠,姑勿復常。

    」 6月19日 ○乙巳,備局啓曰:「慶尙道隻有金烏、天生兩山城,而天生形勢雖險,城基太狹,且無井泉,實非可守之地。

    一道內所恃者,金烏一城而已。

    上年前監司李敬輿力言禦留形勢,至於圖上。

    朝廷始有修築之議,業已創一小刹,以爲往來人容接之所,而監司李命雄辭朝時,自上亦有下敎,則已爲今日定計矣。

    第聞本城內外俱險,難於着足,而四面百餘裡間,巖石崎嶇,絶無人居,糧運旣難,而春秋斂散,尤極難便。

    未設之前,須加十分詳審,故已令本道監司,於秋高葉落後,親自看審,儲糧一事,更加熟講以啓矣。

    今聞大丘之公山山城、星山之禿音山城,形勢最好,本道之人亦多願築者雲。

    此兩城,亦令本道監司,竝皆看審,擇其可城者,而先築之爲當。

    」上從之。

     ○遠接使馳啓曰:「勑使奪取大同驛馬二匹、魚川驛馬一匹、良才驛馬四匹,留置安州,使之別加喂養,以爲回還時持去之計。

    且一行僕從等,奔走飢渴,顚仆相續,驛馬亦多殞斃雲。

    」 6月20日 ○丙午,遠接使馳啓曰:「龍岡房妓一人,自縊幾死,勑使以爲:『監司、守令之所敎誘,多般恐嚇不已。

    』雲。

    」 ○備局啓曰:「災傷覆審,爲民間莫大之弊,而視爲應行法典,人不敢容議。

    臣等常怪祖宗朝緣何,設此煩擾難行之法,無益於公家,而有害於民生至此哉。

    思欲一番變通,而事係重大,未敢議矣。

    近來得見嘉靖癸亥明廟朝受敎,仍考《大典》收稅條,始知逐田踏驗,元非《大典》本文,特出於後日謬例也。

    且明廟朝受敎,旣如是丁寧,而至於後日,不能遵奉,仍行謬例。

    良法之難守,弊習之難革,一至於此,可勝歎哉。

    目今國家多故,賦役日煩,生民之困,可謂極矣。

    其於事勢之不可已處,雖甚矜愍,亦無奈何。

    如賦稅之供、三手之米、西糧之運、結布之徵是也。

    至其無補於公家,有害於生民,旣非先王法典,又非先祖受敎。

    一號令間,有可以活擧國之生靈者,猶拘於謬例,不思變通,則是使吾民,終無蒙惠之日。

    《大典》收稅條及嘉靖受敎,竝別紙繕寫,以備睿覽。

    」答曰:「依法典分五面審定,則事似簡便,而其實亦覆審也。

    如不出入田間,則何以知其此勝於彼哉?今以五面,定爲高下,則豪猾多在之處,必不居高等,予恐無益於貧民,而有害於經費也。

    予亦未知其利害,更加熟講以處之。

    」 ○以李尙馨爲執義,金大乾爲京畿水使,成以性爲司諫,李天基爲待敎,李時楷爲校理,嚴鼎耉爲副修撰。

     6月21日 ○丁未,諫院啓曰:「北兵使李時英,爲人輕佻,居官貪虐,請罷職不敍。

    」答曰:「遞差。

    」 6月23日 ○己酉,諫院啓曰:「近來,兵曹步木捧納之際,雖四十二三尺,猶以尺短點退,外方之人不能堪命,皆以爲色官奉職不謹。

    請當該郞廳罷職不敍。

    色吏舞文弄奸之罪,尤極痛駭,亦宜囚治,以杜後弊。

    」上從之。

     6月24日 ○庚戌,下渭原郡守李球、高山裡僉使李汝覺于義禁府,以渭原民人越境採參故也。

     6月25日 ○辛亥,備局啓曰:「卽聞張禮忠之言,其所謂中殿親受一款,甚可驚怪,而聽其措語,則似非欲必行己見者,使一大臣,馳往弘濟院,竭力論辨,而但內殿全不行禮,則無以服彼之心,以率女官,行禮於宮中之意,措辭周旋宜當。

    」上從之。

     ○上迎淸使于慕華館。

    先遣領議政崔鳴吉,使之開諭中殿親受之非禮,淸使許之。

     ○上下敎曰:「三田渡碑文,速印以送,然後可免貽弊。

    書寫官不可互相推諉,其令吳竣書寫,而給馬發送,篆文令申翊聖書寫。

    」 ○迎接都監啓請於宴享宰牛以設,答曰:「非上、下馬宴,則勿設也。

    」 6月26日 ○壬子,流星出貫索星下,入大角星上。

     ○頒赦,加百官資,以淸使之來傳內殿誥命也。

     ○上幸館所,設下馬宴。

    上謂淸使曰:「前年徵兵時,不能善處,以緻後期,心常恐懼。

    」馬夫達曰:「徵兵後期,當有其罰,査官秋必出來。

    」又言水、陸徵兵,且助糧餉之意,上答曰:「大國有命,小邦何敢違焉?但步兵或可調送,馬軍決難應副。

    至於助糧,則歲惡民飢,計無所出,然當隨力以助矣。

    」 ○東陽尉申翊聖上箚曰: 以臣爲三田渡碑文書寫之官,臣旣不能死於主辱之日,常懷痛恨,決不敢以病敗之身,當此事也。

     竟不書。

     6月27日 ○癸醜,上引見益寧府院君洪瑞鳳、領中樞李聖求、領議政崔鳴吉、左議政申景禛等,謂之曰:「昨日淸人提起意外之言,予不能善對矣。

    淸人壑欲無厭,旣欲徵銀,又欲使助兵,勢不可支,而予不得已,以隨力相助爲答矣。

    」景禛曰:「有命壽論賞之敎,今當賞以何職?」上曰:「前日以鄭譯爲僉知,則渠請移施於其妻族矣。

    」鳴吉曰:「彼國聞之,必有大禍,渠豈從之?」上曰:「第問而處之。

    」鳴吉曰:「命壽之母方在關西,宜給食物。

    」上曰:「姑徐之。

    」 6月28日 ○甲寅,以申景禛爲謝恩使。

     ○申景禛密通於鄭譯,言以賞職之意,則命壽有喜色,願得官敎而退書往年月日,且欲不使人知。

    又言其妻娚定州人奉永雲,願除西路邊將。

    金石乙屎又言其族屬二人,一則願得爵名,一則請偕於謝恩使之行,上皆許之。

     6月29日 ○乙卯,上幸館所,設翌日宴。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三十八〉 秋七月 7月1日 ○丙辰朔,戶曹啓曰:「從前彼人之發賣,爲莫大之患,而鄭譯,使譯官輩不得與於其間,市民之呼怨,罔有紀極。

    不惟不聽,加之以鞭撲,市民之難堪,理所固然,至於逃避,貽辱於本曹者,則誠極痛愕。

    姑令平市署開誘,使之還集,終若不從命令,則期於窮捕,依律定罪,斷不饒?爲當。

    」上從之。

     ○淸使出遊漢江。

     ○淸使招見內官羅嶪、白大珪等於館所。

     ○鄭命壽言其妹夫林復昌,方在成川爲正兵,願得除軍役。

    備局請依其所言,上從之。

     ○引見益寧府院君洪瑞鳳、領中樞府事李聖求、領議政崔鳴吉、左議政申景禛等。

    上曰:「昨日宴時問答之事,卿等詳聞之耶?其所言通倭一事,必非偶然。

    其意必欲交結,貿用兵器也。

    」鳴吉曰:「此必貽患於我國。

    彼人例以密語爲緻情,若以難處之意密言,而使之歸告皇帝如何?」申景禛曰:「若以倭國所送衣出示,則必疑我以相通矣。

    屛風則出示無妨。

    」上曰:「他大臣之意如何?」瑞鳳曰:「今番西犯之役,大將旣斃,則軍兵之喪敗,從可知矣。

    彼蓋疑我國與倭相通,故有此雲雲,以試我情耳。

    彼亦豈不知越海相通之爲難也?」鳴吉曰:「外間有一說,日本是好義之國,以我國受困之狀,通之爲可雲。

    此言不無所見,淸人若欲必通,則兼以此遣使似當。

    」上曰:「此則不然。

    日本有何愛我之意耶?此誠憂虞之時,決不可通也。

    予意則不欲更爲提起也。

    」鳴吉曰:「上敎然矣。

    」 ○兵曹啓曰:「鄭命壽同知中樞府事,金乭屎從弟金山海守門將官敎,依相臣分付,成送于政院,而鄭譯則渠有退年之語,故以天啓八年書給矣。

    」答曰:「知道。

    」 7月2日 ○丁巳,憲府啓曰:「泗川縣監李元煥,剝民肥己,無所不至。

    近日又聞,偸載米斛於稅船,來泊京江,本府推問於篙工,則果是雲。

    自古明王設法,處贓汚爲最。

    故有犯贓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