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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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補賑救之用,似爲便益。

    」答曰:「管餉米、豆,還屬不可。

    依京畿例,使之來秋輸納。

    」 ○初,世子還自北京,淸人餽以牛羊,皆令分養於平安道諸邑。

    至是下令講院曰:「所養牛羊,今無可用,盡付本道,使補官用。

    」聞者皆悅。

     ○以崔鳴吉爲完城府院君兼禦營都提調,許積爲同副承旨,睦行善爲吏曹佐郞,李以存爲副校理。

    先是,鳴吉爲相,與申景禛、林慶業、沈器遠等,共議復通明朝,潛遣一僧,持書往復,且令平安道沿海諸郡,如遇漢舡之出來者,密給糧饌,以示厚意。

    淸人聞之,壬午冬,執鳴吉以歸,詰問之,鳴吉凡事,皆自擔當,淸人亟稱其膽大。

    會有蜚語上聞,上怒,命削奪官爵,而淸人亦拘留不遣。

    今年春始還,至是上乃命敍用,復其勳封。

     10月14日 ○壬辰,兩司合啓曰:「內殿違豫,久未復常,臣民之憂慮,固已深矣。

    苟有已疾之方,何所不用其極?今此別宮移禦之擧,亦出於聖上將護之至意,而第念閭閻士夫之家,雖或有因病避寓者,本非正道,況以壼闈之尊,移處空闕乎?至於分司之弊,固不暇論,而其於王世子問寢視膳之際,亦多難便。

    請亟寢內殿移禦之命。

    」上不從。

     ○領議政金瑬初度呈辭,上命不允批答。

    瑬見右相李景奭箚中,請復用兪伯曾、洪茂績,大怒,與沈悅書曰:「吾不忍染髭,以事後生。

    」遂謝病引入。

     10月15日 ○癸巳,平安監司樸遾以北京往來夫、馬難支之弊,聞于朝,請令廟堂,明降指敎。

    事下備局,備局議啓曰:「關西形勢,誠如狀啓。

    其道兵營防軍收布,多至累百餘同,隻爲兵使私儲之物,就其中除出四百同,補用於雇價。

    自今兵營每年所捧之綿布,令監司收徵,以爲夫、馬之價。

    且黃海兵使必有餘儲,而本營亦有軍兵收布之事,竝令詳覈實數,一體施行。

    」答曰:「依啓辭施行,而兵營所捧價布,自監營收捧事勿施。

    且昭顯回還時,本道所留馳馬牛羊,亦令補用。

    」 10月16日 ○甲午,憲府啓曰:「湖安君澳、湖城都正洛等,曾於逆适之變,方居父喪,私自脫衰,稱以雲劍,衛護逆瑅。

    賊敗之後,當伏常刑,而聖上特免其誅,隻令遠竄,其在王法,固已失刑。

    丙子之亂,混彼大霈,而不意今者,收敍復爵。

    宗戚之臣羞與同列,不可以屢經常赦而原之。

    請削奪官爵,永勿齒仕版。

    」答曰:「屢經大赦,原宥不妨。

    」連啓而不從,隻罷其職。

     ○時,冬雷屢作,人心疑懼。

    有武人南承元者誣告:「楊州民李彥男、奉元吉等,相聚謀逆,裡中崔掌令者爲謀首,前水原府使趙啓遠,亦預知之。

    」觀其爲人,愚冥無狀,不足取信。

    政院以其狀入啓,請下禁府推問,上猶疑之,乃下敎曰:「事涉歇後,自本院問啓。

    」政院以承元所言書啓,上乃命招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左右捕盜大將,開鞫於闕內。

    拿緻彥男、元吉等,則彥男聞其被告,已先逃矣。

    元吉等至按驗,卒無事實。

    上命釋元吉等,刑訊承元,承元斃於杖下。

     10月17日 ○乙未,備局啓曰:「海西沿海管餉小米,其數頗優,量宜移賑,可救目前之急,而此時餉穀,亦難輕用。

    若於西路貿穀,以充其數,則無欠於軍儲,而有補於賑濟。

    宜以平安兵營所儲軍木三十餘同,貿得千石之米,留置本道,以充管餉之用,而延安、白川、海州等三邑管餉所儲小米,有一萬六千餘石,請取其中一千石,以爲救荒之用。

    」上不許。

     10月18日 ○丙申,時,兩司以內殿移禦事,合啓累日,上每以不允答之而已。

    至是,上怒其連啓不已,乃答曰:「厥證不潔,且是傳染之病,今此移寓,非特爲彼病患,而爾等不念上躬,不顧禮文,假托小弊,瀆擾不已,是誠何心哉?予實未曉其意也。

    」又下敎曰:「中宮病患,非一朝猝發,而乃兒時所遘也。

    自上年復發,近日益甚,而醫官、醫女等,不爲明言于提調,緻令外官,佯若不知,其心所在,極爲奸詐。

    醫官崔得龍、醫女連生竝拿推。

    」此敎一下,無不相顧錯愕。

    得龍對獄曰:「八月十二日,有內殿議藥之敎,卽招諸醫,會于藥房,使連生、勝昭入診證候。

    連生等俱言于提調,臣與諸醫相議,則病名乃風癎也。

    遂定用淸心溫膽湯、龍脛安神丸等藥,又議大顀、間使、百會、中脘、三裡、絶骨、氣海等灸穴,此皆治癎之方也。

    臣等豈有不爲明言之事乎?」連生之對,亦如得龍,而至雲:「以艾灸事,逐日入侍,不意疾作之狀,亦嘗明言於提調及諸醫。

    」雲。

    禁府以其事入啓,竝請刑推得情,上命皆釋之。

    蓋上意,不在於治罪,特欲因此,以證其病狀,使中外明知之也。

    然外間猶稱連生之言,未可盡信也。

     ○大司憲李厚源、大司諫李行遇,竝引避曰:「移禦別宮之擧,事體至重,故不得不相議論啓矣。

    今承聖批,不勝驚惶。

    臣等雖無狀,豈敢不念聖躬,假托小弊,自陷於不忠之地哉?負此罪戾,不可仍冒,請罷臣等之職。

    」執義李時楳、司諫閔應協、掌令尹珹、張應一、持平元振溟、正言金鉽等,亦以此引避,竝答以勿辭。

    時,右議政李景奭力主裁省之事,至於試場所需,務皆減損,無得濫用,啓稟取旨,申飭諸司矣。

    聞二所試官,飮酒過式,怒其不奉法,乃囚應辦官下吏,詰其罪。

    持平李奎老、正言金徽,自試所來啓曰:「備局以試場所用過式之故,囚治色吏雲。

    凡科場糾檢,責在監試官,請罷臣等之職。

    」亦以勿辭答之。

    玉堂處置曰:「內間證候,旣未詳知,而移禦之擧,事體至重,則相議論啓,有何所失?試場需用,差踰定式,則不能檢飭,在所難免。

    請大司憲李厚源、大司諫李行遇、執義李時楳、司諫閔應恊、掌令尹珹、張應一、持平元振溟、正言金鉽,竝命出仕,持平李奎老、正言金徽遞差。

    」答曰:「竝遞差。

    」承旨李時楷、鄭緻和等啓曰:「中殿違豫之候,所患雖重,內間嚴密,證勢所在,有非外人所敢詳知,而別宮移禦,乃是莫重之擧,兩司所論,隻據事體而陳達。

    昨日嚴批之降,已極未安,而今此特遞之命,又出意慮之外,殊非所以待臺官之道。

    竊恐有傷於大聖人包容之量也。

    」答曰:「勿煩。

    」 10月19日 ○丁酉,以閔聖徽爲戶曹判書,吳竣爲刑曹判書,呂爾徵爲副提學,李時楷爲同副承旨。

     ○藥房都提調金瑬以醫官等有拿推之命,乃上疏待罪曰: 中殿未寧之候,醫官、醫女等旣已告知于臣,豈不知證候之所在乎?第以內間之事,極嚴極密,無論大小,不敢傳播于外者,是臣子當然道理。

    含糊至此,緻勤嚴敎,臣罪至此,無所逃矣。

    醫官等旣以不卽明言于臣等,至被拿推,則臣無獨免之理。

    伏乞亟正臣罪,以爲人臣不忠者之戒。

     金堉亦以此待罪,上皆以勿待罪答之。

     10月20日 ○戊戌,上命陞前靈光郡守柳碩通政階。

    碩守靈光,沈酗廢事,肆行貪饕。

    郡境多産漁、鹽,碩括取其稅,遍給民戶,使貿穀以納,號其穀爲別備,其在民家未收者,數其戶口,勒定石數,錄之官簿,以無爲有。

    賑恤廳擧其數以啓,上命加資。

    其後憲府論請啓正,而上竟不從。

     ○時,全南道扶安縣居武人瀛原君高弘建家,有詛呪之變。

    弘建意其妾女壻金璟爲之,乃告官,璟走。

    弘建執璟子女三人,私自撲殺。

    旣殺之後,乃揚言曰:「璟妻非己出,其子女非外孫也。

    璟妻本爲賤人,而自我贖身,其子卽我奴婢,殺之何害?」扶安縣監李天基報其事,監司尹鳴殷馳啓曰:「弘建無知妄作,蔑法悖行。

    常時稱祖稱孫,待以血屬,而一朝竝皆杖殺,一道之內,無不駭怪,不可不正其罪。

    」事下刑曹。

    刑曹啓曰:「璟之子女三人,皆幼稚,詛呪行兇之狀,無所現著,而一時杖殺,其爲殘忍,固不足言,揆以倫紀,亦是骨肉之變。

    請令禁府,治其罪。

    」上從之。

    遂拿緻弘建按之。

    禁府以杖一百,流二千裡照律入啓,命以功減等,隻徒三年定配。

     10月21日 ○己亥,以南以雄爲大司憲,睦性善爲大司諫,李時萬爲執義,趙復陽爲獻納,成以性爲司諫,樸日省、李椲爲掌令,姜鎬、崔後賢爲正言。

     ○京畿監司尹順之馳啓曰:「今秋宣惠廳之米,徵以八鬥,則決無可辦之勢,姑待明春,乞以麰麥備納。

    」又言:「今年田稅,水陸運轉,勞費甚多。

    收納之後,願留置本邑雲,請令廟堂,議其可否。

    」備局回啓曰:「畿邑被災之慘,一至於此,今秋八鬥之米,先減二鬥,徐觀用度多少,或全減,或代以麰麥爲當。

    今年稅入,比前必多減縮。

    稅米仍留本邑之請,似難輕許。

    」上從之。

     ○是月初七日,宣川劒山山城軍器庫失火,燒盡軍器,監司以聞。

     10月22日 ○庚子,備局啓曰:「當此大無之歲,凡幹需用,不可不節損。

    而試場應辦之事,自古多有過濫之弊,故令該曹,酌定節目啓下矣。

    今聞,別試二所,不遵定式,頗多濫觴。

    立法之初,不謹奉行,殊極可駭。

    試官固有其責,而應辦官亦難免其罪,請竝推考。

    」上從之。

     ○侍講院啓曰:「闕內出入之人,多由金虎門路,與書筵廳至近,喧聒之聲,相聞於講讀之際。

    請閉金虎門,開丹鳳門。

    」上乃許之。

     10月23日 ○辛醜,備局啓曰:「今年兇歉,公淸、畿甸沿海之邑,比他道尤甚,若至明春,則民命何以濟活,當農播種之資,亦何從出?竊聞,統營米穀,在於湖南者,萬有餘石。

    今若量宜移賑於湖西,則飢民之全活必多。

    請於明春,就其船路所便之邑,運其米一千三百石、租一千七百石,以爲賑飢、播種之用。

    」答曰:「問于主者似可也。

    」其後統制使李浣見備局文移,請以租六千石,分助於畿甸、湖右,上乃許之。

     10月24日 ○壬寅,黃海監司鄭維城馳啓曰:「江陰、白川、延安、海州、康翎、甕津、長淵、松禾、豐川、殷栗、長連、安嶽、載寧、信川、文化、黃州等十六邑被災尤甚。

    田稅黃豆,令該曹,特行全減,使將死之民,得以保存。

    」朝廷許之。

     10月25日 ○癸卯,以李行遠爲大司諫。

     ○時,南承元旣以誣告之罪杖斃,其後被告而囚者,皆命放釋,唯李彥男等三人在逃,而不得捕問。

    禁府以爲,置而不問,亦係後弊,宜仍跟捕,下敎曰:「無知常漢之所爲,不足深責。

    皆置之。

    」 ○右議政李景奭,時爲奉常寺都提調,往檢庫中祭物,卽令寺官來啓曰:「事莫大於祭享,而京外官吏之奉法者絶少,慢不緻敬。

    姑以中脯言之,長短、廣狹、厚薄,皆有定規,刻其邑號上納之意,曾已知會,而爲守令者,不能遵依定式,本寺之官,亦不緻察,馴緻防納之徒,漸逞奸計,未免有不潔之患。

    臣開坐本寺,取閱中晡,則皆是邑號之不刻者。

    請更加嚴明申飭,將其廣狹、厚薄之制與夫刻以邑號之事,自明年正月始令奉行,如有違令而緻有防納之弊者,俱以祭享不謹之律論之。

    」上從之。

     10月26日 ○甲辰,日暈兩珥,暈上有背。

     ○上將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聞吉城尉權大任卒,遂停。

     ○政院請出分司注書,上不許。

    故事,內殿移幸別宮,則政院、摠府、兵曹,皆有分司,故政院以此請之。

     10月28日 ○丙午,初,李景奭言於上曰:「運米之役,民力已竭。

    損上益下之政,不可不汲汲講究。

    」上納之,議蠲沿海諸邑之役。

    至是,黃海監司鄭維城以延安、白川、海州等三邑饑饉之狀聞於朝,乃許蠲稅米之半,其他被災尤甚之邑,又令査問施行。

    維城馳啓曰:「黃州等十一邑運米之餘,災荒又甚,饑饉之狀,與三邑同然。

    請依三邑,減稅之半。

    」備局回啓曰:「減稅之請,本爲災荒而發。

    今若移施於船役之處,則前後有異,事不誠實。

    關西海邑,旣以船運之役,許減收米二鬥,海西沿海,亦宜依此減其收米。

    第念,兩西收米,去年因臺臣所啓,特許權減,而到此飢歲,還復收捧,則殊無恤災之意。

    若令全減於船役海邑及被災尤甚處,其他列邑,亦令半減,則實合救民之政。

    至於稅米減半事,則被災之邑,無論山、海,更令明査啓聞。

    」上不許,仍下敎曰:「國儲蕩竭之時,年年全減,勢必難繼。

    明年或有敗舡補運之擧,則何以猝辦乎?」備局乃啓曰:「無已則請令全減船役之海邑,而被災尤甚處,亦許半減,其他列邑,各減二鬥。

    」上從之。

     10月29日 ○丁未,初,訓鍊都監、守禦廳諸衙門,各於諸道,廣設屯田,漸至於侵占民田,且招納避役之民,爲外方之痼弊。

    慶尙道暗行禦史任善伯過金海,民皆擁馬號訢,且言:「孝明翁主田莊,亦在於其府,而量田時無主之田,許民耕作,累年收稅者,盡被橫占。

    」善伯以其狀來啓,乃令其道監司,査覈以啓。

    監司兪?馳啓言:「量案雖以無主見錄,而其時事目有:『無主陳田,起耕者爲主。

    』之文,則先已開墾而收稅者,自當還給其民。

    」事下備局。

    備局以爲:「此事已有事目,布告民間,今不當任其占奪。

    請皆還給,以杜橫占之弊。

    」答曰:「所謂事目,殊甚不實,且非法例。

    量案無名者,勿令還給。

    」 10月30日 ○戊申,以趙絅爲大司諫。

     ○上引見右議政李景奭及備局堂上,謂曰:「頃日雷變,極其驚慘,日夜憂懼,罔知所爲。

    」景奭曰:「非獨天變如此,至於人心、俗習,日漸壞敗。

    災咎之至,盡由臣身。

    」上曰:「因予有罪,豈是大臣之過?且領相何故呈告耶?」景奭曰:「領相常言,竢世子入學,引入調病矣。

    」上曰:「目前切迫之憂有二焉,兇荒至此,民將塡壑一也;運米緻敗,必督補運二也。

    」景奭曰:「近自畿甸,遠至八道,失稔同然,移粟賑救,誠無善策,而畿民之流散,誠爲目前切至之憂矣。

    至於運米之役,竭國力以送,而緻敗之多至於此,尤可慮也。

    」上曰:「補運之事,雖欲遣使周旋,而彼豈肯準許?如有再運之擧,則雖當歲豐,固且難堪,況今民窮財盡之日乎?」戶曹判書閔聖徽曰:「畿甸今歲收租之田,隻二千餘結,餘皆陳災,他道之事,推此可知。

    」上曰:「畿甸之給陳災,必是濫觴矣。

    」景奭曰:「被災甚多,故如此雲。

    國家經費之難繼,臣非不知,而賑飢蠲役,此時爲急。

    國家當歲入優足之時,猶以節用愛民爲本,況當今日可無節損之擧乎?近日裁省之事,實出於不得已,而各司亦頗苦之。

    然臣意以爲,如此則或可以少紓民力,支撐一歲也。

    」上曰:「擧義初裁省議定之時,延平曰:『都民亦吾赤子,施惠於四方者不廣,而取怨於都民者甚多,不如不行。

    』其言有理矣。

    」景奭曰:「《大學衍義》言:『王者先恤畿民。

    』都民之怨苦,固不可不慮。

    而自古節省,安有非之者?我國貢案,乃先王所定之制,其法初非不美,而末流之弊,今乃如此。

    」上曰:「必須參酌善處,若或差誤,則必失都民之心矣。

    」趙錫胤曰:「我國貢案,自前有弊,各邑之所貢甚少,而貽害甚多。

    量田之後,田結雖變,貢案不改。

    當今急務,莫若釐正貢案。

    」上曰:「此言然矣。

    凡物貴賤懸殊,各邑所産,隨其貴賤而價各不同。

    故祖宗朝貢案之設,欲其均役也。

    蓋今就其所産,徵於其邑而已,何嘗責出米布於其民哉?」景奭曰:「聖敎誠是也。

    各邑之楮田、漆田、甘草田,皆有虛名,而責價於民,皆爲害也。

    臣聞,民勤於財,則貢賦足;民勤於食,則百事廢者此也。

    」聖徽曰:「歲入甚少,冗食甚夥,蠲減之擧,似不可已。

    今者局出身、禦營軍之類食料之數,多於百官。

    群議皆言,禦營軍省之爲當。

    」時昉亦曰:「禦營軍今已上來,雖不能盡省,間朔給料何如?」上曰:「禦營軍初運之旣來者,仍令宿衛,後運則勿令上來可也。

    」景奭曰:「畿民將有勑使支供之役,宜將松都所儲精抄軍之米,分給畿民,一以令賑飢,一以令應役。

    」上難之曰:「此,初爲鍊兵而設也,不可用之於他事也。

    」景奭曰:「百姓,皆兵也。

    救活於今日,則他日之親上死長者,皆此民也。

    」上不許。

    聖徽曰:「若不免補運,則田米亦可運送耶?」上曰:「田米則彼必不捧。

    敗舡之多如此,而彼人之事,每出急遽,將來之辱,必不少矣。

    」問都承旨金世濂曰:「卿新從關西來,其道留庫之米幾何?」世濂曰:「不過四萬石矣。

    但沿海大米,已盡運送,而山邑之小米頗多,若以小米運送則可辦矣。

    」景奭曰:「伏見上敎,每有引咎之語,不可如斯而已。

    實德不可不修,言路不可不開,此可爲保民之本。

    惟願恢廣聖聽,導達讜論,臺諫之言,必勉而從之。

    大臣、六卿,數許入見,詢訪治道,以救活民生,收拾人才爲先。

    此,治道之大者也。

    且都憲之任,勿令數遞,糾察百官之失,則治道可幾也。

    」上曰:「此言甚當。

    」景奭又曰:「各衙門屯田及宮家農莊侵占民田之語,狼藉傳說。

    曩在昏朝,三昌家屯田、設鎭之弊,罔有紀極。

    反正以後,皆令革罷,而近來此弊復作。

    山林、川澤,與民共之,此,王政之所當先,而百姓耕作之地,多被占奪。

    頃日道臣,目見其弊而馳啓,何可不從?」上曰:「凡事皆有法例。

    無主之地,立案成文,卽爲己物,不必以一時耕食之故,而遽爲還給也。

    」錫胤曰:「衙門設屯,大旨已誤,若不痛革,弊不可勝。

    金海屯田,侵占民田,累年耕稅之地,一朝被奪,彼民愚迷,何知法例?方今天變至此,國事罔極,而但以言語修飾,未有實功,則民心豈有悅服之理哉?」景奭曰:「各衙門屯田,丁醜以後新設者,已令革罷,今不宜失信。

    」上不悅曰:「百姓所爲,誠奸巧矣。

    納稅於衙門與納稅於官家,其事一也,而若是稱冤者,不過欲爲全呑之計也。

    」景奭曰:「臣聞,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

    因此而使斯民,得其樂、享其利,則雖或見欺於一二小民,亦何害哉?」世濂曰:「屯田本是邊塞所設者,廣置於經界之內,則誠爲不可矣。

    」景奭固請不已,上不得已從之曰:「宮家所置者罷之,都監屯田姑置之。

    」景奭曰:「都監屯田,亦是事目後仍存者,何獨不罷?」上曰:「査問處置可也。

    」景奭又曰:「頃日羅州之變,乃前古所無之事,而聞李更生頗有濫刑之失,以緻其變,難免其罪,而且其仍任,實出於廟堂之深慮,爲更生者,固當奉行察任,而徑先棄歸,可繩以重律。

    吏曹隻爲循例罷黜,未曉其故也。

    更生之代,必須有才望者,而新縣監元振溟,才望高下,姑舍不論,或言嗜酒多失。

    如其不合,則亦宜速遞。

    」於是,吏曹判書李植變色而進曰:「論罪輕重,是臺官之事也,非吏曹所宜爲,故隻以先罷後推回啓矣。

    錦城有窠,年少名官,紛紜奔競,而嘗聞李??有吏才,故擬於首望;元振溟前爲南平縣監,稱以善治,故擬以副望;李泰淵前爲兵曹郞官,稍有風力,故擬於末望矣。

    然大臣之言如此,請遞振溟。

    」辭氣頗不平,景奭默然。

    上曰:「大臣所見如此,遞差。

    以有風力、計慮者,擇遣可也。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己酉,地震。

    有大星出天街星下,隕於西方,其光燭地,有聲如雷。

     ○黃海監司鄭維城馳啓曰:「覆審道內陳災,則今歲之應出稅者,旱田三萬三千七百八十四結、水田五千六百二十結雲。

    」 11月2日 ○庚戌,中殿移禦于慶德宮。

    世子祇送於敦化門外,病不能從。

    時,禮曹議定移禦節目以爲,世子祗送於闕門,仍陪行。

    上下敎曰:「內殿擧動,世子陪行,有前例耶?」回啓曰:「內殿移禦,是前日所無之事,世子陪行節目,禮曹必參酌情禮而爲之。

    前例有無,不可考。

    」又下敎曰:「似無前例矣。

    」禮曹又啓曰:「世子雖不得陪行,卽日親詣問安,禮不可廢。

    」又下敎曰:「世子近得寒疾,往返之際,慮有添傷之患。

    」蓋是時,世子有疾彌留,故上敎如此。

    然群情無不缺然。

     ○全南監司尹鳴殷馳啓曰:「別試武科初試,設場於順天府,擧子之見屈者,乘夜焚試所家舍雲。

    」 ○下諭三南造船三十艘,以備補運時所用也。

    海邊之民,皆懷渙散。

     11月3日 ○辛亥,禮曹啓曰:「京中敎官,隻有四員,不能遍敎,童蒙居於僻巷者,每患無師。

    舊例有私敎官、私訓導,隨處敎授。

    今若依此,五部各置一二員,勿論生、進、幼學,擇其有行能文之人,謂之分敎官,使京城內外童蒙,無處不學,必使先讀《小學》、《大學》等書,學習孝悌、禮讓之道,然後及於經史子集。

    每月考講時,分敎官亦率其童蒙來講,成才多者,籍記爲簿,敎官有闕,則陞爲實官,無闕則別敍他岐,以爲初入仕之路。

    且別置軍職遞兒,等第高下,輪回付料,其中名不副實,不能盡職者汰去之,則其於敎養以正,成就人才之道,不無所益。

    」答曰:「加設便否,問于大臣定之。

    」於是,右議政李景奭以爲:「隻置私敎官四員於四部,而中部則使之隨所近就學。

    軍職亦不須別設,以該曹恒用司勇一窠,以爲輪回付料之地,敎導已久,有顯效者,陞爲實官,或敍他職,必以《小學》、《大學》爲次第講讀之規。

    且令四學分差官,分敎學子爲當。

    」上從之。

    時,金堉爲禮曹判書,主其議。

     ○時,王世子患寒疾,久不愈,諸醫議藥,皆無顯效。

    上命李馨益診之,馨益曰:「此邪疾也,宜鍼治邪之穴。

    」上命世子,受鍼於馨益,世子辭曰:「此乃寒疾。

    寧是邪祟?」上復強之,世子力陳其不然,終不肯,未幾而乃瘳。

     11月4日 ○壬子,吏曹判書李植上疏言: 淺見妄論,不合時宜,不能刊正科式,徒惹多士疑謗。

    乞解本職及兼帶文衡,專意修史。

     上不許。

     ○刑曹判書吳竣上疏辭職,上不許。

    竣聞李植入對言,正二品中人才乏少,頃日刑判擬望,未免苟且。

    竣知不滿人望,乃謝病乞免,已而復出。

     11月5日 ○癸醜,王世子入學時,師傅以下及館學儒生執事者賞賜有差。

    師傅、賓客各賜虎皮,大提學賜熟馬,輔德則加資,未久亦賜熟馬,弼善兒馬,儒生將命《論》、《孟》中一件,奉香、奉爐《庸》、《學》中一件賜給,其餘執事儒生賜紙筆,館下人令該曹賞給米布。

     ○備局啓曰:「設莊病民,乃昏朝亂政之一端,反正之初,痛革此弊,民皆鼓舞。

    曾未幾何,諸宮家、各衙門及權勢之家,復踵前習,廣設屯田,至於今日而極矣。

    官吏不敢問,徭役不敢及,軍額以此而難塡,稅入以此而日縮。

    況侵占民田,奪其衣食之源,怨讟喧騰,有駭聽聞。

    豈不大累於聖世乎?設置已久者,雖不盡罷,丁醜以後新設者,毋論宮家、勢家、各衙門,盡行革罷,而各衙門管餉屯田仍存不罷處,亦勿遣監官,令本邑,管其歲取之數,而以中年所收爲式,或大豐大兇,則量加增損。

    請以此下諭諸道。

    」答曰:「亂後所設屯田,旣已査處,今姑置之。

    」 11月6日 ○甲寅,設別試殿試,取文科權悟等十五人,武科洪照等一百人。

     ○副護軍金集上疏辭召命曰: 臣今年已七十有二矣。

    痼疾在身,不堪陳力之狀,已盡於前後辭疏。

    臣竊惟,元良正位,四方延頸,進德修業,一日爲急。

    冑筵賓僚,旣極時望,而猶且招延草野,欲資啓沃,意甚盛也。

    但恨微臣,本非其人,混被隆命。

    從前不敢冒進者,實緣荒疎之學,自顧蔑如,耄耋之年,精神已亡。

    況今所畀之任,比前差除,尤不近似,豈可苟貪恩榮,以生往死歸爲恭乎?古人所謂今日之學與不學,係他日之治亂者,竊爲儲君獻焉。

     答曰:「省疏,深用缺然。

    爾其勿爲控辭,從速上來,以副予望。

    」 11月8日 ○丙辰,內殿移禦旣久,世子疾猶未平,故不能往朝,日遣宦者及講院官員問安。

    上下敎曰:「慶德宮世子問安內官及講院之官,逐日進去雲,驛馬有弊。

    講院之官,三日一往。

    」 ○前知中樞府事趙翼上疏曰: 殿下計深宗社,上順天心,擇立賢德,正位儲貳,而王世子仁聞遠播,億兆歸心,斯豈非東方太平之基,而國家萬世無疆之休也?第竊伏惟,王世子旣當儲嗣之位,宜講聖賢之學,使其心志事爲,一如古之帝王,此乃第一等也。

    謹按經傳所載聖人所言爲學之方,唯舜、禹授受危微精一之言,最爲首出,而群聖賢之學,皆原於此也。

    蓋一人之心,有人心焉,有道心焉,道心原於性命,而發爲義理之正;人心根於形氣,而發爲一己之私,循乎道心者爲善人,循乎人心者爲衆人。

    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以相雜也,一則純乎理之精,而不以間斷也。

    如是則道心常爲主於內,而其發爲言行、施爲事業,無不一於義理之正,而人心之發,亦皆受其裁制,所謂允執厥中是也。

    夫一人之心,有所以爲善者,所以爲惡者,若於此不有以治之,任其微者自微,危者自危,則人人皆流而爲惡矣。

    故聖人於此,造爲方法以治之,卽惟精惟一是也。

    旣察識二者美惡之殊,又爲之裁制持養,使微者立而爲主,使危者伏而聽命,盡此者爲聖,守此者爲賢。

    於是乎人道立,而可以參於天地矣。

    後來聖賢工夫,如孔子之博文約禮,曾子之格緻誠正,子思、孟子之明善誠身,至於程、朱子所謂居敬窮理,其要皆所以抑人心,而立道心也,其事卽皆精一兩端工夫也。

    所謂以聖賢之志爲志者,凡天下之事業,以立志爲先。

    以人臣言之,則有志乎道德者,有志乎功名者,有志乎富貴者,以人君言之,則有志乎王者,有志乎伯者,有志乎從欲者,其人品之高下、事業之崇卑者,無不由其志焉。

    夫聖賢,人之至也,聖賢之工夫,事之至者也,聖賢之治,治之至者也。

    此豈非宇宙間,至正至大至粹至美之事乎?故謂第一等也。

    外此則皆是智力之私,而非義理之正也,其高者爲五伯假之,其下者惟私是徇,不顧其理,甚至淫佚恣睢,無所不至,人理都喪者多矣。

    臣竊聽於輿論,伏聞王世子天資粹美,高明豁達,遂出常情,爲異國所服,此誠宗社生民之福也。

    然臣竊恐其於聖賢之學,或未深究也。

    聖賢之學,擧其綱要而言,則如惟精惟一、博文約禮、格緻誠正、明善誠身等語,固其要也。

    竊念,世子入處深宮之中,問安視膳之外,無耳目之煩,機務之擾,正是專精講學之時也。

    若於此時,不講聖賢之學,不能辦得聖賢心術田地,未免閑度時日,則豈非可惜可恨之甚也?伏願殿下,以微臣所陳一得之愚,深勸勉之,而極選春坊進講之官,不拘職秩高下及草野之人,苟有經學者,皆取之,以備講官之列,與之朝夕講劘,如閭閻士人朋友講習之事,則其裨益必多,而王世子以聰明絶人之資,苟誠心求之,則亦必有不待人之啓迪,而自能通透處多矣。

    不但以此勸勉東宮,亦願殿下,加之意也。

    竊見,殿下講學非不勤也,求治非不切也,勵精非不久也,以治效觀之,則竊恐殿下之講學,或不能盡循古昔聖賢講學之法,殿下之所以求治而勵精者,或不能得其要也。

    誠能特然發憤,萬幾之暇,反覆聖賢之訓,究其義意之所在,而深信其不我欺也。

    自夫暗室、屋漏之中,幽獨得肆之地,至於用人、處事之際,發號施令之間,無不一以經傳之旨爲法,則將見聖德日隆,聖政日新,朝廷風習,閭裡氣象,自皆丕變,而治化之盛,無不如其志矣。

    古人以責難於君爲敬,臣安敢不以難事,望於殿下,而謂吾君不能哉? 答曰:「省疏具悉。

    嘉卿惓惓之誠。

    所陳之事,無非嘉言、至論,予當體念而採施焉。

    」 11月10日 ○戊午,是時,癘疫大熾。

     ○憲府啓曰:「公淸監司李澥本道合操分付之際,設有顚倒之事,爲兵使者,何敢任意進退,不遵號令,而兵使金大乾蔑視主將,旣犯違令之罪,又憤罷黜之擧,肆然馳啓,以爲自明之地,悖慢之說不一而足。

    大乾曾爲六鎭守令,侵虐土兵,責取貂參,反爲穿窬所偸,狼藉現露於捕盜廳。

    朝家不念舊惡,至授閫任,則所當洗心革面,凡幹上司分付,奔走奉行之不暇,而乃敢輕蔑朝廷,壞亂體統,請命拿鞫定罪。

    監司李澥本道秋合操,進退日期,號令顚倒,見侮兵使,貽辱朝廷,其壞了體面之罪,不可不治。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金大乾推考。

    」累啓而乃命罷職。

    兵曹判書具仁垕以李澥狀啓,回啓曰:「澥之直爲罷黜,有違常規,其失甚於大乾。

    」憲府啓曰:「朝廷自有事體,不可以一人之見,有所左右。

    監司兼巡察使,節制兵使,乃其職耳。

    兵曹乃以罷黜爲咎,有傷事體。

    請兵曹堂上推考。

    」不從。

     11月12日 ○庚申,以趙翼爲禮曹判書,鄭維城爲同副承旨,金益熙爲司諫,宋時烈爲持平。

     ○命以襦衣分賜軍士之薄衣者。

     11月14日 ○壬戌,慶尙道災傷敬差官樸守文馳啓言:「覆審陳災後,今年應出稅者,旱田四萬五千一百七十結、水田三萬四千八百三十六結雲。

    」 ○戶曹啓曰:「今年稅入之數,勢必太半減縮,而西糧亦已全減,諸倉遺儲,僅支明年二三月。

    臣等竊考,黃海道小米七萬八千餘石,今方在庫,量宜舡運,以備百官頒料。

    」上從之。

    時,連年兇歉,稅入歲縮,百官頒料時,計月大小,上下升數,而常患不足。

    一歲所頒之料,其數十一萬六千五百八十一石,而如扈衛軍官、禦營軍、局出身,其他冗食之類殆半焉。

     11月15日 ○癸亥,月入東井星。

     ○謝恩使金自點如北京,到深河驛馳啓曰:「道遇運米差使員金瀅,問納米之數,則未納者將五萬石,淸國回咨,責以追納。

    又曰:『淸人陷南京,弘光皇帝出奔南邊,李自成敗走陝西,入據險阻。

    』雲。

    」 11月17日 ○乙醜,領議政金瑬謝病乞免章十五上,皆不許,再遣承旨敦諭。

    瑬又上箚辭,上溫批不許,遂起視事。

     ○賑恤廳啓曰:「今年飢饉,八路同然,而畿甸爲甚,湖西次之,嶺南又次之。

    今欲除其徭役,則國無半年之蓄,發倉賑救,則官無十百之儲。

    今之爲守令者,苟能誠心賑恤,將境內富民自活之餘及官廳所儲之半,分多益少,攤布均停,以待麥熟之期,則庶無餓莩之憂矣。

    請令諸道監司,仰體朝家至意,巡歷列邑,躬親檢飭,將一道某州某縣,可以自救;某州某縣,必待別爲措處,目今已有飢餓流離與否,馳聞於朝。

    」上從之。

     11月18日 ○丙寅,命釋前監司樸潢。

    潢在瀋時,受知於世子,至是頒世子冊封赦,世子言其冤於上,乃釋之。

     ○副提學呂爾徵上箚,略曰: 濟亂世者,必援之以道;變頹俗者,必振之以敎。

    循固有之理,修當行之路,奚以爲遠,奚以爲難乎?惟在崇尙而倡率之,隻患其意不誠而志不立耳。

    夫意不誠,由於理不明;理不明,由於己不克。

    一日克己,天下歸仁焉。

    惟其從事之方,在我日用之地,應事接物,視聽言動,禮與不禮,勿與不勿而已。

    其用功之要,在程子之四箴,惟此四端,指示親切。

    苟能存省於幾微,體察乎應接,察識分界,如辨白黑,日復一日,無少間斷,則何患乎玩娛之喪志,好惡之蔽聰,辭令之出不當理,喜怒之發不中節乎?惟願殿下,益懋本源之功,克明酬酢之道,經綸有緖,施措得宜,則振綱正俗,亨屯休否,庶幾可期矣。

     答曰:「箚陳之辭,實是藥石之言。

    予雖不敏,當自勉焉。

    」 11月19日 ○丁卯,司直宋時烈被召不至,上疏力辭,答曰:「爾勿謙讓,須速上來,以副上下之望。

    」 11月20日 ○戊辰,順川郡守李玉鍊以肅川官婢四生爲妾,四生因妬忿恚,乘其醉拉殺之。

    玉鍊恃鄭命壽之勢,累爲守令,驕恣無忌,及死,人皆快之。

     11月21日 ○己巳,吏曹判書李植謝病免。

     11月22日 ○庚午,京畿監司尹順之馳啓言:「齊陵丁字閣、神門、神床、香祝床,有燒火之變雲。

    」 ○執義李時萬上疏曰: 臣聞諸道路,畫工之遭母喪者,使之變吉入闕,日課繪事。

    傳播之說,雖不足信,而若或近似,則殊非所望於殿下者。

    人君正家之法,必以淸肅宮禁,內外嶄截爲貴,內人不敢出外,外人不敢入內者,法例爲然也。

    宮禁事秘,孰敢妄度,而內外不嚴之說,近爲閭巷之常談。

    臣竊恐,殿下正家之法,或有所未盡而然也。

    且宮家私獻,未知創自何時,而誕日、節日,羞饌絡繹,閭閻之人出入禁門。

    伏願殿下,痛革濫雜之弊,毋緻外間之訾議焉。

    男女居室,人倫造端,乾坤配極,帝王取則。

    今者內殿未寧,久未復常,別宮移禦之擧,蓋出於不得已,而國母遷動,事體至重,故政院請寢,大臣陳啓,臺諫爭執,自是事體間當然之事,而聖旨嚴峻摧折,臺官至於拿推,醫官以不爲明言爲罪。

    設令群下或聞內殿所患之證,非臣子所敢出口而斥言者也。

    佯若不知之敎,似是不察下情,而其在兩殿相敬之禮,不亦傷於迫切乎?世子問寢、視膳,雖未能日進別宮,使講院之官,逐日問安者,情禮之所不可廢,而殿下慮有驛馬之弊,特定三日一次之規,事所當爲,寧顧小弊?亦願殿下,頻令世子,起居內殿,以盡人子之職,以副國人之望。

    儲嗣,國之本也,敎養之方,必以正道。

    世子仁孝著聞,學問通達,春宮養德,罔不在初,一國延頸,責望尤隆。

    臣固知殿下遇物隨事,無非至訓,而然念,儉者德之恭也,侈者惡之大也。

    凡人之敎子弟,尙且戒侈而崇儉,況帝王之身,爲萬民之表率,垂不刊之典則者乎?惟我殿下,內無聲色之娛,外絶遊佃之戲,而第華靡之物,不斥於耳目;玩好之具,藏在於內府,間或有南北之別貿,則尙儉一事,雖謂之歉然可也。

    一自喪亂之後,雜類之往來瀋陽者,謂之有勞,輒除正職,至授字牧之任,仕路混濁,無異昏朝。

    王室至親,仰恃葛藟之庇,坐享富貴之樂足矣,外庭除拜,非所幹預,而近日閭巷頗有雲雲,此等事,皆非所以令世子見也。

    伏願殿下,念王業之艱難,悶時勢之扤隉,敎誨新儲一出於正焉。

    竊瞷,殿下非無聽德之聰,而未恢翕受之量,非無奬直之志,而厭聞觸諱之言。

    凡廷臣之章箚,泛論時弊,則溫辭優答;稍涉截直,則輒示疎外。

    是故,以言事忤旨者,衆戒捫舌,旡妄獲罪者,莫白其情,誠非盛朝之美事也。

    爵祿,人主礪世之器,而若以予奪之權,示其一己之好惡,則不瑕有損於國體乎?近來政目之出,人皆指點而言曰:「某也有某事,必得某官;某也有某事,必不得某官。

    」以小人之腹,揣聖人之心,可謂愚妄,而畢竟相符,是殿下之淺深,人得而窺之也。

    三司注擬之際,各隨名論輕重,以爲次第之擬者,乃是銓衡之職,而今則不然,一從君上氣色,或不擬於可擬,或宜首而置末,此亦計較利害之甚者。

    伏願殿下,虛襟納諫,廣集衆善,推誠接下,以收衆心。

     上大怒不報。

    時有李澄者,工於畫,上召入禁中,使之畫。

    澄奔其嫡母喪,俄又召之,變服入禁中,而秘其事。

    兵曹判書具仁垕、吏曹參判韓興一,皆戚裡也,諸大君頗行請托於除拜,仁垕等輒皆奉行,識者莫不寒心。

    至是,時萬慷慨抗言,人多之。

     11月23日 ○辛未,太白見。

     ○以南以雄爲吏曹判書,鄭太和爲大司憲,金始蕃爲掌令,李時楳爲司諫,梁曼容爲輔德,睦行善爲校理,裵時亮爲公淸兵使。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

    上謂右議政李景奭曰:「予聞,大臣以人事君,卿其薦賢可乎。

    自古人臣,有身辦大事業者,有伏節死義者,而其人不專出於名望之中,或在於草野之疎遠,鄕黨之賤棄矣。

    」景奭曰:「伏節死義,多從直言敢諫中出來。

    人臣進言,雖有過激,包容採納,置其人於臺閣,則豈少補哉?曾聞,兪棨以言事忤旨,天點久靳,由是銓官,亦不敢擬望。

    如此者豈止一二輩乎?」上不答。

    景奭曰:「臣嘗論元振溟之酒失,到今聞之,不至如人言者。

    」上曰:「今世之人,必膠守初見,不聽公論,強以非爲是。

    卿言如此,甚善。

    」上取李時萬疏,置座側,謂景奭曰:「國中必多有怨上者也。

    予見李時萬疏,首言畫師之事,如此無形之言,何從而出也?外方傳聞,豈不爲駭?」景奭曰:「臣未嘗見其疏,而畫師之事,閭巷傳言,亦頗久矣。

    」上微笑曰:「此事果有之,而是在八月間,乃以雷變之時爲言,是可怪也。

    」景奭曰:「然則傳者失實矣。

    然亦宜優容,不必深責。

    」承旨李時楷曰:「誠有是事,則人言之來固也。

    時之先後,不須論也。

    」上又謂景奭曰:「時萬疏中,有不諒予心者矣。

    以醫官拿問,指爲不斥言病根之故,此蓋有說。

    若使醫官,明言其病,則愛君者,庶可因此知予意矣。

    今乃不然,故欲罪之,非爲其不斥言也。

    且王親幹政,是誰之謂耶?其言果直,何不指其名而言之耶?世子問安之事,亦非詳察之言也。

    此非但驛馬有弊,旣遣中使,又遣內人,嬪宮又遣內人,日以爲例,一日之內,問候亦已頻矣。

    何必日遣講院之官乎?」景奭曰:「自內殿移禦之後,閭巷之間言語頗多。

    」上遽曰:「然則有斯疾之人,閭閻之人,亦與同杯酒乎?」景奭曰:「殿下與內殿,民之父母,一朝不幸,兩宮異處,臣子悶迫之情,爲如何哉?」上曰:「予言如是,則人將以予爲拒諫矣。

    然爲人臣者,於其君上之事,初不詳審聞見,以無形之言,筆之於書,敢爲投進可乎?」景奭曰:「言者雖失實而妄發,人主聽納之道,惟在優容。

    」上怒曰:「卽今天變方極,人心不測,以此無形之說,流播中外,人誰欲服從乎?」工曹判書李時白曰:「言官雖風聞,亦爲盡言,乃其職耳。

    何可尤之?先儒雲:『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伏願亟下批答以曉之。

    」副提學呂爾徵曰:「《書》曰:『毋若丹朱傲,無若商王受之迷亂。

    』古亦有過激之言矣。

    」上曰:「非獨此也,亦有比其君於桓、靈者。

    其言蓋戒其將來而發也。

    」景奭曰:「不問其妄言,而惟奬其敢言,則國家之福也。

    」上不答。

     11月24日 ○壬申,戶曹判書閔聖徽曾爲遠接使,有義州小譯一人,附鄭命壽,恃勢橫甚,所過郡邑,無不苦之。

    聖徽嘗下馬少憩,小譯馳馬橫過,聖徽杖殺之,命壽甚銜聖徽。

    至是,命壽又將出來,而聖徽時判戶曹,接待之際,畏其怒,前事乞遞職以避之。

    備局議啓,乃遞聖徽,命壽至,聞而笑曰:「戶判國之重任,奈何以向日之細故,遽遞其職也?」廟堂之爲其笑侮如此。

     11月25日 ○癸酉,掌樂主簿許舒之妻,故綾昌大君賤妾女也。

    以故授官。

    時,吏曹判書李植妻,上之外親;參判韓興一,仁烈王後之從兄也。

    綾原大君俌及麟坪大君?,皆爲舒求縣於植及興一,植面許而心難之。

    及扶餘有闕,植方呈告,人有求是邑於興一者,興一輒以大君有託辭。

    其後獨政,果以舒首擬受點,物議喧藉。

    獻納趙復陽論啓曰:「王室之親,與外朝之臣,不得相通,隄防至嚴。

    況可於政官除拜之際,有所請托奉行者乎?許舒之除扶餘也,吏曹參判韓興一,稱以大君之請,乃於獨政之日,至於首擬,其不畏公論,壞了國體甚矣。

    請韓興一罷職。

    且許舒爲人愚妄,不合臨民之官。

    請遞差。

    」上不從,下敎政院曰:「諫院啓辭中,所謂大君,何大君耶?問啓。

    」政院問於復陽以啓曰:「興一對人言,兩大君皆請之雲矣。

    」上命招興一問之曰:「此啓辭是耶?卿何以知綾原大君,至於奉行請托乎?」興一啓曰:「臣曾與判書李植,論守令可合之人,而許舒亦與其中。

    恩津縣監擬望時,植言:『公嘗見許舒乎?』臣曰:『未嘗見也。

    』植曰:『欲擬此窠,而乃是路傍多事之地,不如試可閑僻之邑。

    扶餘近必有闕,擬此無妨。

    』臣曰:『此言甚當矣。

    至於兩大君之請,曾未之聞,何敢對人雲雲?且綾原大君則本無一面之拜,彼此通情,勢所不及。

    」雲。

    蓋興一實先發言,而反諉之李植也。

    上覽之大怒,下敎于政院曰:「事甚駭異。

    所謂相對聽言之人,摘發拿推,以懲其狙擊陷人之罪。

    」復陽乃啓曰:「近來宮家請托,多行兩銓之說,喧騰閭巷,而臣未能詳知其爲某人某職。

    頃日許舒以大君之請,求爲恩津不得,將爲扶餘之說,傳播於人,而政目之出,果如人言。

    興一亦對人言說,萬口喧傳,物議藉藉。

    宮家之於外臣,自有防限,政官若以宮家之請,至於除吏,則開倖門,損國體,當如何哉?興一之啓,乃以大君之請,曾未之聞爲辭,臣不勝驚怪。

    許舒之事,實萬口所傳,無人不聞。

    興一以宰列之臣,乃於天日之下,似不敢不以實對,而其言如此。

    若然則衆口所言,其亦從何而出乎?人主寄耳目於臺諫,許以風聞論事,以開不諱之門,不聞臨之以嚴威,至於摘發言根也。

    摘發無他道,必將使臣,發告此事,傳播已久,有口者皆言,有耳者皆聞,雖欲摘發,亦何能的指爲某人?而臣雖無狀,職是臺官,其何忍擧引言根,以辱朝廷,以開臺閣罔極之禍乎?臣隻當獨伏妄言之罪,此則有死而已,決不忍爲也。

    噫!身爲諫臣,見如此之事而不言,則是臣負殿下也;旣置之言責之地,而以言罪臣,則是殿下負臣也。

    臣徒以區區之愚衷,感激恩私,思欲知無不言,以裨萬一。

    所恃者聖明,而不知有身,不忍緘默,敢爲妄言,緻聖明有此過中之擧。

    臣罪至此,尤合萬殞,請命削臣之職,治臣之罪。

    」答曰:「勿辭。

    」時,都承旨金世濂、左承旨李?震懾不知所對。

    上趣之,乃啓曰:「臺諫方以此引避,而自本院摘發爲難。

    且因臺諫啓辭,有此嚴旨,其於大聖人包荒之道,恐有所損。

    」答曰:「知道。

    且趙復陽護黨伐異之時,則必侵大君,可謂今之愚也詐而已矣。

    」先是,沈賊之獄,上鞫器遠之妾於內獄,問素相親厚者,樸潢、沈東龜與焉。

    乃下其推案於鞫廳,因竄潢、東龜。

    復陽時爲正言,極論內獄之失,而適於其時,命起綾原大君客室,功役方興,復陽竝以爲言,故上怒之。

    至是又有此敎。

     11月26日 ○甲戌,太白見。

     ○都承旨金世濂率同僚啓曰:「伏見本院啓辭批答,辭旨益嚴,論事諫官,斥之以詐。

    諫官主一時言責,寄之以耳目之任,則待之不當如是太薄。

    王言一出,四方瞻仰,辭氣之間,亦不當如是太露也。

    」答曰:「知道。

    」 11月27日 ○乙亥,大司諫趙絅在牙山,以病不至,上疏辭職,因陳時事,略曰: 臣竊觀,殿下非不欲親君子,而所親者多掊克聚斂之臣,則殿下之心,未嘗忘好利之私也;殿下非不欲聞忠言讜論,而所優容者,不過軟熟脂韋之輩,則殿下之心,未嘗忘莫餘違之私也;殿下非不欲淸宮禁絶貨賂,而內言多播於外,則殿下之心,未嘗忘近習之私也。

    向也,闕中埋呪之變,又何爲而然乎?閭巷相傳,不勝其藉藉。

    殿下且於內獄,有治內人之事,則似非全然無實狀者也。

    埋呪之物,非降自天,其自外間而入灼然。

    殿下若嚴內外之治,雖千百婦寺,一斷以法,使毋得私相往來,則埋兇之事,何自以生乎?殿下以內人作罪者,下內獄,使內官治之,此何爲哉?掖庭有獄,始於漢時,而成、哀之間最著,則其爲衰世之累政可知也。

    殿下何不革罷內獄,使刑政出一也?古者宮媛免乳,皆在宮中,未聞出外,考之前史,班班可見。

    而往在辛巳年間,宮媛産室,乃定於閭閻湫隘之間。

    所謂宮媛不無族黨之相連,則稱以起居,往來不憚,遂生攀附裏謁之心者,無知下賤之常情。

    臣恐交通宮禁之漸,自此始也。

     又曰: 殿下自丙子以後,玉體不寧,十年之內,視朝最罕,經幄之臣,虛宿直廬;秉筆之官,莫書君擧,其損聖德何如哉?殿下何不引接臣僚,或訪以修己治人之要,或訪以前代得失之故,以至民間疾苦,四方災異,使之無不畢陳於前乎?殿下雖不能正法服,禦法筵,講論經傳,從容肆體,或時據幾,或時隔戶,任群臣之進說,則其於將攝之道,未必不勝於貂璫便嬖之徒,亂人意也。

     答曰:「所陳之事,無非嘉言至論。

    予當惕念而自勉,爾其勿辭,從速上來。

    」 ○吏曹以李植爲勑使館伴,上下敎曰:「第三使輕侮李植,今差館伴不可矣。

    」第三使,謂鄭命壽也,蓋上惡植而命改之。

    廟堂以金堉代之。

     11月28日 ○丙子,司諫李時楳啓曰:「國家之於諫官,許以風聞,蓋自古也。

    今此諫院之論,出於衆口之傳播,則身居諫職,有聞必達,乃其責也。

    一日之內,嚴旨屢下,摧折太甚,不料以殿下之明聖,有此無前之擧也。

    獻納趙復陽請出仕。

    」答曰:「趙復陽遞差。

    且處置同僚,數語足矣。

    何必若是支離哉?復陽循私之擧,爾亦不以爲非,如是營救,今日國事,可謂寒心矣。

    」 11月29日 ○丁醜,太白見。

     ○是朝,政院始捧趙復陽遞差傳旨,都承旨金世濂等又啓曰:「因諫院啓辭,前後嚴批,已極摧沮,至於處置之啓,又有特遞之命。

    臺諫處置,一付公議,特命遞差,實非聖世美事,畏懦成習,爭懷嫌避,終至於言路杜塞,則豈不大可憂哉?」答曰:「昨日命下之事,今朝始捧承傳,此亦可謂異事也。

    」於是,同副承旨鄭維城待罪曰:「昨夜趙復陽遞差傳旨,卽當捧之,而非但夜深,諫官特遞之事,異於常規,不待同僚之會,不敢獨爲捧旨矣。

    」答曰:「知道。

    勿待罪。

    」 ○司諫李時楳啓曰:「頃因諫院之啓,聖敎極嚴,雷霆之下無不震惑。

    至於近密之臣,縷縷陳啓,而未安之敎,終始益嚴,臺閣摧沮,言路將閉,故處置之際,不敢不盡其所懷。

    聖明不諒微悃,反下營救之敎,至有特遞之命,是臣欲恢言路,納君無過之誠,轉益君上之過擧,臣罪萬死。

    請遞斥臣職。

    」諫院處置,請命出仕,上從之。

     11月30日 ○戊寅,以金益熙爲執義,曺漢英爲獻納,姜鎬爲正言,李以存爲吏曹佐郞,兪伯曾爲大司憲。

    司諫李時楳等連前啓曰:「以韓興一回啓措語觀之,判書曰不知其人,參判曰不知其人,則舒也旣無功勞才局,又非承傳之人,而必待扶餘有窠,終至於首擬,何也?興一於政席之上,其所雲雲之說,無不聞之,而有若全然不知者然,物議之來,安得免乎?請命罷職。

    近以許舒之事,物議喧騰,莫不驚駭。

    雖有宮家之請托,事之是非,唯在於奉行與否,終乃首擬,責有所歸,而旣於政席,以恩津爲路傍,欲擬於閑僻之邑,有此問答之事,則前判書李植,亦難免其失,請罷職。

    」又請遞許舒,不從,隻許李植罷職。

     ○備局啓曰:「運米船故爲緻敗,失米七萬餘石,而舡人渰死,隻若幹人。

    譯官洪禮吉偸米八十餘石,差使員宋天擎以全船之米,歸於牟利雲,而海外之事,未及憑究。

    今見奏請使狀啓,淸人言:『差使員不聽淸將之言,行船於海邊水淺處,且淹留於沿海郡邑,稱以敗舡,而水手則不死。

    諸王皆以爲,朝鮮慮此後更有請米之擧,以示船敗難運之形。

    』雲。

    實有是事,則淸人之執言宜矣。

    今若不加重究,則非徒彼人緻疑,異日脫有如此之擧,人無所懲戢。

    差使員等初言敗舡者竝拿推,從輕重定罪。

    」上從之,命拿問差使員宋天擎等六人。

     十二月 12月1日 ○朔己卯,日食。

     ○以金光煜爲都承旨,金世濂爲戶曹判書。

    上命以從二品人,加望於戶判,備局以世濂擬望,遂擢拜之。

     12月3日 ○辛巳,豊川業淸江邊,有石自移,監司以聞。

     ○副護軍金集上疏,復辭召命,答曰:「勿爲固辭,待春暖上來,以副予意。

    」 ○前靑丹察訪李重馨應旨上疏,罪狀領議政金瑬,略曰: 瑬性本貪愎,忌嫉勝己。

    一自反正之後,恃功驕傲,妄自尊大,阿其心者悅而用之,拂其志者惡而斥之。

    凡有嫌怨,因事構陷,必置死地。

    家舍之崇高,財産之聚歛,雖比於柳、樸輩,無以過矣。

    兩界守令、邊將,皆屬體府,高下升降,唯從賄賂之多少,貪虐麤悍之徒,充滿三邊。

    且其子慶徵,居中用事,恣行不義,自知不容於士類,必欲植黨自助。

    丙子禍作之日,身都將相,不思報國之策,隻念全軀保家之計,自薦其子,委之重任,緻有宗社之覆亡,生民之屠殺,欺君誤國之罪,可勝誅哉?討逆,臣子之分義,而器遠之獄,偃然自功,冒居元勳,其貪功自恣之狀,於此亦可知也。

    今此世子冊封之擧,蓋出於不得已,當此艱危之時,雖無聖筭之自定,爲大臣者,隻爲社稷之計,一身利害,有不暇顧。

    乃於引對之日,瞻前顧後,含糊兩可,有所希冀於彼此,及其已定之後,有若擔當定策者然,尤可痛也。

     又曰: 李景曾貪婪自恣之狀,殿下之所洞燭,誅之竄之,未爲不可,斷以決杖之律,此旣失刑也。

    渠輩亦知其罪狀,而隻緣護黨之心,欲免決杖之罰,則曰竄之黜之可也,及有竄黜之命,則曰言出於偶然,待殿下如兒戲,於輕於重,俱不得行其罰,使殿下不能自由。

    自古人君剛斷不足,以啓無窮之禍者何限,而未有如殿下之甚者也。

     因陳民弊十餘條。

    上覽之大怒,下敎政院曰:「觀李重馨上疏,則其假托應旨,構陷大臣之狀,極爲驚慘。

    聽人指嗾,謀逐大臣之罪,其律如何?承旨察啓。

    」同副承旨鄭維城啓曰:「卽招律官,詳考律文,則以奏事上書,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謂之比律雲,而似不相近,此外更無可據之律矣。

    」答曰:「此人疏辭,多有不遜之處,而此則予當容受,不以爲咎也。

    第領相以元勳大臣,爲國盡瘁,小無濁亂之事,而渠敢比於希奮、承宗。

    頃於擇嗣之日,人皆瞻前顧後,莫敢將順,而領相獨不防啓,終始擔當,可謂有大臣風,而渠敢以含糊兩可,有所希冀於彼此爲罪,所謂彼者抑何人哉?然則其時持難者,合於渠等之意耶?其心所在,誠不可測。

    意者失志奸兇,不勝憤忿,敎誘此輩,作此無形之擧也。

    其爲設心,殊極駭慘,所宜拿鞫,以正國法,而今姑不問,從輕施罰,李重馨邊遠定配。

    」於是,維城又與呂爾載啓曰:「重馨疏中,侵辱領相及其他說話,實涉悖妄無倫,臣等亦不勝驚駭,而嫌於壅蔽,不敢退卻矣。

    第旣稱應旨進言,而遽施重律,則非但有妨言路,領相亦必不安於心矣。

    」答曰:「六月求言,今稱應旨,其言豈近似哉?」命竄于會寧。

    諫院亦以此三啓而不從。

    時,金瑬新贊建儲之議,故上方嚮用,寵眷有加。

    及見此疏,怒其盛詆,必欲罪其人。

    重馨嘗師事故承旨樸知誡,與元鬥杓、李澥等相友善。

    及是瑬使人視之,重馨在鬥杓家。

    瑬素與鬥杓及兪伯曾、洪茂績等有隙,疑鬥杓等敎之,甚恨之。

     12月5日 ○癸未,以隆寒,命釋典獄署輕囚。

     12月6日 ○甲申,太白見。

     ○鹹鏡道覆審後,今年應出稅者,田四萬二千九百六十三結、畓二千九百六十八結。

     12月7日 ○乙酉,以李行遠爲大司憲,元振溟爲掌令,任翰伯爲持平,金始蕃爲校理,金徽爲正言,樸長遠爲吏曹佐郞,金始振爲檢閱,許積爲慶尙監司。

     ○知事李景曾聞重馨疏中有詆己之語,上疏曰:「抹樧之蹤,無與於斯世,而旁伺射影,終未免涊人齒頰,魚殃於城火,蝦爛於鯨戰,臣之情勢,其亦蹙矣。

    」答曰:「重馨悖妄之說,不必相較。

    勿辭察職。

    」 ○領議政金瑬上疏曰: 重馨之疏,搆捏臣罪,無所不至,臣不覺跳身三尺,毛髮灑浙。

    重馨以鄕曲之人,有何見聞,而纔入京城,無所不知,公議所在,槪可見矣。

    臣一出而遇上年之厄,再出而遇尹遇泰、李祉延,至於今日,又有重馨。

    殿下不斥臣身,反罪重馨,則雖欲左遮右攔,終始曲全,不知前頭復有幾重馨耶。

    緣臣無狀,言者獲罪,至使政院陳啓,諫臣論執,臣之罪戾,至此而愈益大矣。

    「 答曰:」奸兇之輩,設或逐日投疏,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非徒無益,必有大害也。

    卿勿介懷,安心行公。

    「 12月9日 ○丁亥,太白見。

     12月10日 ○戊子,太白見。

     12月11日 ○己醜,太白見。

     ○以李奎老爲持平,特命鄭霽龍爲昆陽郡守。

    霽龍,武人也。

    上疏陳慶尙道弊瘼,且言漆谷山城形勝,百倍於南漢,晉州亦嶺南勝地,請竝預備戰守之具,爲他日緩急必守之計。

    上優答嘉奬。

    已而,下敎于吏曹,問其年齒,已六十矣,特命除授,人皆驚異。

     ○義州府尹金壽翼馳啓曰:「勑行已到鳳城,北道所捉倭十五人及碧潼採蔘者十三人,亦竝帶來雲。

    」先是,倭船數隻漂到北道,爲淸人所得,至是與之偕來。

     ○謝恩使金自點馳啓曰:「鄭命壽、李馨長潛言于臣曰:『勑使接見時,自上以林慶業,非但本國逆賊,亦上國之賊也。

    人心不淑,連有逆變,日後效此,則難以鎭定。

    願速出送,明示典刑之意爲言,則九王或有動聽之理雲。

    」時,慶業在於淸國,淸人惜其才略,不肯出送。

    命壽知慶業得志,則必害於己,故甚忌之,必欲出送,置之死也。

     12月12日 ○庚寅,弼善張應一上疏,略曰: 殿下以爲,天意足恃耶,民心足恃耶?若言乎天,則冬雷也,太白也;若言乎人,則怨咨矣,崩潰矣。

    朝著惟事傾軋,邊圉日就空疎。

    若是者何也?紀綱已絶,四維已喪,豈不懍懍然可懼哉?大凡恒人之情,雖厚於責己悔吝之作,豈不自知?殿下不知,則是不明也;知而爲之,則是不仁也。

    諱不欲人知,則是文過也;畏人之敢言,則是愎諫也。

    縱殿下不愛其身,獨不念祖宗付託之重乎?臣聞,心之所之曰志。

    臣願殿下,先立其志。

    志者,心之運用,而萬事之根柢也。

    此志不立,則何事可做?立志有大本,曰奮勵振作而已。

    殿下式自今痛洗舊習,維新厥德,不遑不寧,慄慄憂畏,難制于意,則銛鋒悍馬,是戒難防乎慾,則寒氷焦火是懼。

    轉移之方,布置之策,擧在吾運志之中,而所謂紀綱,何憂乎不張,四維何慮乎不擧?天意足恃,人心足恃也。

    況朝著乎,況邊圉乎? 因言:「震位新臨,英睿出天,朝夕輔導,左右箴規者,宜擇其人。

    」上優答之。

     12月13日 ○辛卯,領議政金瑬又上疏,乞免曰: 夫權奸之稱,固非一端,或樹立私黨,或陰謀陷人者,方可謂之權奸也。

    臣孤根弱植,無所依賴。

    從前被誣,非止一再,而其有一人,挺身營救,陳章辨白,有若相報之爲者乎?臣之獨行無援於此,亦可見矣。

    至於蓄怨于內,藏憤于中,常懷逞憾,嗾人投疏,以行陰中之計者,亦臣之所未嘗有也。

    金垣旣以草野而攻臣於前,重馨又以草野而斥臣於後,臣之罪惡,前後彰著。

    而殿下不罪臣身,反罪言者,以折直士之氣,以杜忠諫之路,臣之辱朝廷,負聖明,至此而愈益深焉。

     答曰:「因予不辟,讒說殄行。

    卿勿介懷,相其維終。

    」瑬累辭而終不許。

     12月14日 ○壬辰,以歲饑禁酒。

     12月16日 ○甲午,太白見。

     ○持平宋時烈上疏辭職,答曰:「勿辭上來,以副予意。

    」 12月17日 ○乙未,太白見。

     12月18日 ○丙申,太白見。

    夜,月入太微東垣。

     ○觀象監提調金堉啓曰:「黃帝以來古曆,六家之後,至漢武帝時,洛下閎造《太初曆》,迄于東漢之末,凡三改曆,自魏至隋,改者十三,唐曆八改。

    五代諸國,曆有八家,南北兩宋,改曆十一。

    非但曆久而差,人之所見,各有精粗,故改曆如是之頻也。

    至於元初,郭守敬、許衡等明於曆法,立差甚密,有盈縮、遲疾、加減之差,以至元十八年辛巳爲曆元,至今行用,凡三百六十五年,而日月之蝕,不甚違錯,可謂後世之巧曆也。

    然天行甚健,積差日多,昏曉中星,少失躔次。

    周天之數,旣滿當變,而西洋之曆,適出於此時,此誠改曆之幾會也。

    但韓興一持來之冊,有議論而無立成,蓋能作此書者,然後能知此書,不然則雖探究十年,莫知端倪矣。

    中國自丙子、丁醜間,已改曆法,則明年新曆,必與我國之曆,大有所逕庭。

    新曆之中,若有妙合處,則當舍舊圖新,而外國作曆,乃中原之所禁。

    雖不可送人請學,今此使行之時,帶同日官一二人,令譯官探問於欽天監,若得近歲作曆縷子,推考其法,解其疑難處而來,則庶可推測而知之矣。

    」答曰:「今年曆書,爲先察見可也。

    」是時,西洋國人湯若望者,爲淸國欽天監掌管印務,作新法改舊曆,又論星度之差數、節氣之盈縮,名曰《新曆曉式》,韓興一自北京得其書來。

    上命日官,推究其法,堉有是啓。

     ○謝恩兼奏請使金自點、洪振道等還自北京。

     ○上以淸國攝政王禮單,命賜綾原大君俌錦段二十餘匹、白金二百兩。

     ○觀象監啓曰:「奏請使適得新曆而來,卽爲考見,則大小月,與我國之曆相同,而二十四節,少同多異,有進退於一二日者,一日舊爲百刻,而新曆則以九十六刻爲定,凡節氣之入,每以十五日爲準,而此則或十六日,或十四日而入,故一月或有三入節之時,此皆與舊曆不同者也。

    不可以《時憲曆》所載之文,究其神妙之處,必得諸率,立成各年縷子,然後可以知作曆之法。

    使能筭之人,入學於北京,似不可已。

    」答曰:「極擇術業高明者以遣之。

    」 12月19日 ○丁酉,以柳淰爲應敎,閔應恊爲校理,鄭鬥卿爲修撰,成以性爲副修撰,柳??爲掌令,李梓爲持平。

     12月20日 ○戊戌,太白見。

     ○先是,禁府每旬進都囚徒單子,上覽之,乃下敎曰:「令該府,議放輕囚,俾免凍餒。

    」 12月21日 ○己亥,太白見。

     12月22日 ○庚子,慶尙監司兪?馳啓言:「道內飢荒太甚。

    嶺底各邑今年之稅,請依辛巳年,許令納布,以紓飢民目前之急。

    」事下戶曹。

    戶曹啓曰:「稅入頓減,經費匱竭,百官之料,將無以支給,不可許。

    」上下敎曰:「更爲參酌處置,以副民望。

    」戶曹乃請嶺底被災尤甚之邑,許令三分之一納布,上從之。

     12月23日 ○辛醜,奏請使書狀官趙壽益以北京聞見,書啓曰: 弘光皇帝奔於海上,爲淸人所執,幽之一處,諸王及摠兵以下不小將官,降者亦百餘人。

    漢人言:「弘光卽位之後,荒淫日甚,良家女十五歲以上,皆選入宮中,人莫不憤慨。

    弘光之弟年二十餘,稱帝於南邊,張顯忠、子誠方據陝西、四川等地,顯忠兵勢勝於子誠。

     又曰: 前年弘光帝遣陳弘範及左毛弟,請和於淸國,不許。

    弘範還,左毛弟被拘,及南京陷,淸人謂左毛弟曰:」今則南京已降,天下一統,汝獨不屈何爲?「左毛弟曰:」我以大明之臣,豈有臣事讐賊之理乎?須速殺我。

    「罵不絶口。

    淸人諭以利害,終不屈。

    漢人無不悲之,從者四人,亦不屈而死。

     又曰: 去秋淸人設科於皇城,賜第百餘人,遠近赴擧者甚多雲。

     12月24日 ○壬寅,太白見。

    夜,流星出尾星下,入巽方。

     12月25日 ○癸卯,太白見。

     ○燕山墓祭祭物,丁醜後權減,至是守墓人告于禮曹,禮曹以聞,上命自本州,依前給之。

     12月26日 ○甲辰,以尹絳爲吏曹參議,李??爲修撰。

     12月28日 ○丙午,淸使祈充格及鄭命壽等,齎冊封世子勑書入京,上接見于養和堂,上緻謝意,仍言曰:「林慶業我國之逆賊也,又爲亡命之罪人。

    欲免其死,投入南朝,而且與賊臣器遠,同心謀犯大國,罪狀昭著。

    若不出送,則逆徒將無所懲戢矣。

    」淸使曰:「慶業罪狀,亦知其難貸也。

    但以屢經大赦,已許不死,故不爲出送。

    」上曰:「願以寡人之言,歸告皇帝及攝政王。

    」淸使曰:「謹惟命矣。

    」 12月30日 ○戊申,以李晳爲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