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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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開諭,期於防塞爲當。

    」上從之。

     10月15日 ○乙亥,命以內帑丹木五百斤,歸之戶曹。

    時,淸使索丹木不已,戶曹所儲已罄,故有是命。

     ○備局啓請免賤義州官奴,上許之,從大通官韓巨源之請也。

     10月16日 ○丙子,備局啓曰:「鄭譯自昨發怒,語多不遜,蓋緣其本土殷山陞號及族屬免賤與西路罪人放釋等事,不卽快從故也。

    彼之所欲,不可不勉從。

    昔在大明時宦者尹鳳,以我國瑞興人,入侍天朝,奉詔出來,故陞瑞興縣爲府。

    旣有前例,何以處之?」命該曹,考例擧行。

     10月20日 ○庚辰,流星出天津星上,入河鼓星下。

     10月21日 ○辛巳,命以淸國白金、錦綺,付戶曹,以助經費。

     10月22日 ○壬午,錦州防戍之卒,飢餒疾疫,死者相繼,領兵將以聞,上命以藥物送之。

     10月24日 ○甲申,命停平安、黃海兩道今年歲抄。

    蓋歲抄之法,每年搜括閑丁,以充軍伍也。

    是年淸使三至,西路繹騷,民不堪苦,故有是命。

     10月25日 ○乙酉,慶尙監司元鬥杓辭朝,上召見之,謂曰:「國家於治兵之事,非不欲盡心,而受任者多不肯着力,卿其勉之。

    架山山城形勢,果可爲緩急之保障乎?」鬥杓曰:「臣不能目見,隻聞往來者之言,則或毀或譽,難審其實。

    然槪聞其形勢,則四面險阻,而器械、糧餉,時未完備,恐難得力於緩急也。

    」上曰:「闆築已就,形勢亦勝,卿宜勉力繕完,毋令頹棄也。

    」 ○以樸潢爲大司諫,李景奭爲元孫輔養官,以李楘爲副提學兼元孫輔養官。

     10月26日 ○丙戌,大司憲洪茂績啓曰:「左議政沈器遠恃功驕恣,專無行檢,及登相位,人皆惋愕。

    守禦使乃一褊將之任,本非大臣所可兼,而親幹財穀,多有不謹之誚。

    當頃日米貴之時,出捐五百餘斛之米,付之妾娚李汝式者,使之貿銀,而每斛取直五兩,官收其三,私竊其二,且其財穀消縮甚多,故曩日防納換米之擧,皆出營私之計也。

    身居黃閣,不思救民之策,徒事牟利,防納於餓莩相望之邑,使湖西之民,怨苦徹天。

    幸賴聖斷,少弛其怨,豈不幸哉?古之大臣,被人詆斥,皆闔門思過,以謝人言。

    安有開辭陳疏,請與言官對辨者乎?其箝制公議,縱恣無忌,莫此爲甚。

    國家之置臺官,非偶然也。

    欲一彈劾,以正其罪,而同僚皆見影潛形,權貴之使人褫魄,有如是者。

    臣忝居首席,獨立無助,不能彈一貪縱負國之人,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持平蔡聖龜、掌令李尙逸、執義金壽翼等,皆以茂績之言,引避。

    獻納李?處置,請洪茂績遞差,蔡聖龜等出仕,上從之。

    器遠貪縱無忌,茂績欲論之,同僚有避事之迹,故茂績之言如此。

    李?反請遞茂績,時議非之。

     10月29日 ○己醜,通信使尹順之、副使趙絅,還到對馬島馳啓曰:「臣等奉命到日本,關白接待以禮,極示厚意。

    壬辰、丁酉被虜人民,皆有子孫,安居其地,不樂還歸,隻刷十四名而還,自行中病死者六人。

    日本執政書中,有以我獻土宜爲言者,而初不覺察,矇然齎來,不勝惶恐。

    」上命勿待罪。

    行中病死之人,皆令擧行恤典。

     十一月 11月1日 ○辛卯朔,命送兵曹綿布五百匹于架山城,因府使崔後憲之陳疏,有是命。

     ○以李敬輿爲大司憲。

     11月3日 ○癸巳,通信使尹順之、趙絅等還自日本。

    備局啓曰:「信使刷還日本被擄人男女竝十四人到釜山,雖今發還原籍,飢凍可慮,請令慶尙監司,優給衣食之資。

    」上從之。

    仍下敎曰:「其親屬,必不生存,使之續給糧穀,俾免飢死。

    」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三司長官,問曰:「以通信使狀啓觀之,數件事有誤着處矣。

    」右議政金自點曰:「書契中有獻土宜三字,而矇然受來,事甚非矣,而第聞,其國不崇文學,凡下字不辨輕重雲。

    」上曰:「此特一時不察之緻,不必深責也。

    但關白必欲出示其子,而使臣不見而來,彼無乃以爲落莫乎?隣國王子處,雖行拜禮,少無所害,而終不肯相見而歸,其固滯甚矣。

    」自點曰:「恐有失禮之患,不見而歸矣。

    豈至以此生梗乎?」上曰:「中官自瀋出來時,逢着命壽,則言渠輩入去後,世子卽當出來雲。

    以此觀之,世子歸期,似在邇間,而以形勢言之,世子雖欲速還,必待我國人馬之入往,然後乃可出來。

    命壽之言若是其容易,以予忖之,若非浮誕之說,必有不測之情也。

    」大司諫樸潢曰:「豈有他意乎?彼必但言其速歸之意,而實不料人馬入往後乃可出來矣。

    」自點曰:「前後聖敎,每以此爲慮,臣竊以爲不然。

    世子出來,後若有意外之變,君臣上下,豈可束手任其所爲乎?」上曰:「李馨長言:『世子若出來,則或不無元孫入去之患。

    』雲,殊可慮也。

    」自點曰:「世子東還,是我國莫大之慶。

    臣今當赴瀋,命壽輩若使臣強請,永歸於諸王,則臣子分義,不敢不請,將何以處之乎?」上曰:「丁醜年山城約條中,有國王不諱後,當送世子之言,而今有此說,未知其意。

    彼若以誠信之道有意還送,則不待彼言,而固當強請,若無誠信之心,則決不可請也。

    」副提學李楘曰:「玉候不寧,罕接臣僚,群情鬱抑。

    必須頻進儒臣,雍容顧問,庶幾裨益聖德,而協贊治道矣。

    且如《綱目》,乃朱子刪定之筆,歷代治亂,無不備載。

    若於淸燕之暇,隨手披閱,且令儒臣,時或講論於前席,則其爲裨益,何可量哉?」上曰:「頃者洪鎬爲承旨時,亦以頻接臣僚爲言,予意深以爲然,而連値日寒,未及延訪。

    今聞卿言,甚合予意也。

    」 11月5日 ○乙未,前主簿鄭熙周上疏,請以國儲,贖還被擄人。

    上深然之,因金自點赴瀋之行,使之隨便贖還。

     11月7日 ○丁酉,遣右議政金自點、左尹吳竢等,如瀋陽,賀其嗣位也。

     11月9日 ○己亥,憲府啓曰:「頃日洪茂績引避處置之際,若謂其論出於誣罔,則當直斥其妄言之失;旣謂之有聞必達,風采可尙,則何可陽與陰攻,徑遞言事之臣哉?身居言地,自塞言路,馴至於頹波莫停,耳目無寄,乖當之失,物議譁然。

    銓官非不聞之,而乃卽首擬玉堂之望,其不恤公議甚矣。

    請修撰李?遞差,吏曹堂上、郞廳,竝推考。

    」上從之。

     ○忠淸監司金尙辭朝,上召見之,謂曰:「近來本道頗有盜賊之患,雖緣連歲兇歉之緻,亦由於敎化不行而然,卿其善加撫摩。

    百裡苦樂,係於守令之賢否;守令之黜陟,在於方伯之明察,卿其勉之。

    」尙曰:「臣旣承聖敎,敢不惕念而奉行乎?」上曰:「江都最近於本道,國家脫有緩急,則當先責於本道,卿宜留意也。

    」尙曰:「當此艱虞之日,凡幹設施,固當預慮,而但前旣不能預爲經營,今若猝然措置,則恐或有難便之事也。

    」上曰:「默會而爲之。

    」 11月10日 ○庚子,左議政沈器遠上疏自明,仍乞免,上溫諭不許。

     11月11日 ○辛醜,大霧。

    京師大疫,死者甚多。

     11月12日 ○壬寅,賓客任絖馳啓曰:「瀋中諸王,裹二十日糧,今月初一日出獵,令世子及鳳林、麟坪大君皆從,臣等反覆爭辨,而諸王終不肯許雲。

    」 11月13日 ○癸卯,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三司長官,問曰:「爲國之道,在於擇人,今日堂上、堂下之中,可合監司者幾人耶?」領議政沈悅曰:「堂上中睦性善其才最優,已試著效。

    堂下則趙錫胤廉簡明敏,曾居經幄,盡論思之責,出守晉州、安邊,有茂異之績,所當先加擢用。

    趙啓遠之才,允合方伯,金益熙且有才能,申冕亦足以擔當重任也。

    」上曰:「趙錫胤每當言事,罄盡所懷,眞耿介之人,而第高尙其志,不樂仕宦,豈肯爲國盡心乎?」承旨金光煜曰:「其父老病,且無兄弟,不忍遠離從宦。

    非有高尙之心,情勢使然也。

    」上曰:「其人自處甚簡,每以予爲貪,予甚愧之。

    」悅曰:「以如此之言,達于天聰,亦甚美事也。

    」上曰:「戲之耳。

    今日如錫胤者,豈易得乎?趙啓遠素以器局稱許,而從前處事,多不能至公矣。

    」悅曰:「其所不公者,未知何事,而至於風力,則多有之矣。

    」上曰:「其爲人也多氣,而凡人之氣,有實有虛,予未知啓遠之氣實耶,虛耶。

    」悅曰:「自非聖賢之儔,孰無一段病痛乎?蔡??後雖有酒失,性本疎雅,決非尋常底士夫,而久不受點,人皆惜之矣。

    」上曰:「其然乎?其人唯事崇飮,是豈可用之人乎?」悅曰:「鄭弘溟文才可用,而至於循例除拜,亦不得受點,良可惜也。

    」上曰:「其人不但能文,且極廉簡。

    予亦眷念,而屢不就職,非特有傷於事體,亦多關曠之弊,故予未之收用也。

    」大司諫樸潢曰:「近來爲閫帥、守令者,一被彈論,則營救者群起,反增聲譽矣。

    」上曰:「古者士論嚴明,是非公正,故士夫行己無不畏愼。

    今也不然,是非混淆,私意太勝,附己者雖或貪鄙而推奬,恐後異己者雖或廉簡而攻斥,是事豈非寒心之甚者乎?曾聞先王朝故事,則毋論負犯之輕重,竝依該曹書啓之數,皆降敍命,銓曹每當注擬之際,必審其人前後罪累之如何,而收用矣。

    今則不然,雖陷贓汚重律之人,今日敍用,明日擬望,間或不爲之落點,則怨歸於上,恩歸於下,據此一事,亦可知古今之異宜矣。

    頃者安夢尹爲慶尙右兵使,旣已赴任之後,監司林墰以丙子失律之罪,啓請罷黜,江都之未及赴援,雖不知事勢之如何,予之矇然落點,亦未免處事之差誤,而銓曹之必以此人擬望者,實未知其意之所在也。

    予在微時,見臺諫有戴豸冠者,問于人,則皆曰:『豸是觸邪之獸,故寓其義。

    』雲矣。

    」大司憲李敬輿曰:「得人任言責之職,從諫盡如流之美,則國家其庶幾乎。

    疲劣如臣,何敢忝居憲長,以勵頹習?」上曰:「如卿者,豈易得乎?須盡言不諱。

    」 11月16日 ○丙午,大司憲李敬輿等啓曰:「君命臣承,令行民信,爲國之大經。

    聖上軫念民弊,凡布帛之賦於民者,稟裁定式,至頒尺度,行會八方,燃眉蹙頞之民,歡欣鼓舞,庶有再生之望,繴纑損粟,艱備上納,該官棄命,先利取辦。

    目前點退之弊,不但再殫民力,失信之患,終至有粟莫食。

    王綱未絶,邦憲猶在,此而掩置,法將何施?請戶曹、兵曹、工曹、訓鍊都監當該堂上罷職,壬午年捧承傳後,在任最久該郞拿推,此外布帛出納各該司官,亦令査覈處置。

    且諸道方伯任承宣之責,通上達下,乃其職耳。

    行會之後,有此越法害民之事,則具由馳啓,以竢朝廷裁處可也,而隻循該曹分付,使怨苦日畜,請竝推考。

    喪紀,人子之大倫;婚禮,風化之攸基。

    我國千載箕封,百年聖作,勑典敷敎,化行俗美,婚喪之禮,視古無慙。

    喪亂以後,民風大壞,禮俗都喪,衰麻未變,迎壻娶婦,恬不知怪,有識之家,或未免焉,習俗之移人,可勝惜哉?至有女子遭父母喪者,脫衰變吉,含哀合卺,此則天理滅矣,人道絶矣。

    《禮》曰:『父母無期以上喪,方可婚娶。

    』請令禮官,考禮定式,其自今三年之內,嫁女娶婦者,論以不謹其喪之律,處子冒喪成婚者,主婚人削去仕版,士人則永爲停擧,其娶喪女者,亦爲一體施行。

    王者以土養民,經界之外,豈有他田?古所謂屯田者,屯兵徼外,用已聚之兵,闢不耕之地,以資軍食,以省轉輸,未聞置屯於國中,設餌於農民,如今日所謂各衙門屯田也。

    避役者鹹聚,逃賦者爭赴,元結日蹙而稅入減,逋亡成藪而軍額缺,民田見奪,隣井被害。

    榦事者專利封己,守令莫敢誰何,新舊宮家,亦有此弊,歸怨國家,上累聖德,不可不一切痛禁。

    請令該道監司,査出啓聞革罷。

    」答曰:「依啓。

    三曹及訓局堂上,竝推考。

    屯田一事,置之可也。

    」禮曹以喪家禁婚娶事,請議於大臣,昇平府院君金瑬議曰:「婚姻,人倫之本,風化之始。

    如或一失其正,則禮法壞矣,風俗斁矣,憲府之論,實爲嚴正,而第婚姻以時,王政之所重,該曹所引《大典》,亦先王參酌情禮,定爲一王之法。

    今或父母雖在喪中,子女皆已服盡,而且別有主婚之人,則合有變通之擧。

    至於子女之朞服未盡者、處子之方在喪中,而徑行婚嫁者,宜依憲府啓辭,一切科罪。

    」上令依議施行。

     ○命下戶曹正郞閔應慶、前工曹佐郞徐元履、兵曹正郞洪錫箕、前訓鍊都監郞廳權諿等于義禁府,以其綿布收捧之時,不遵定式,故從憲府啓也。

    命皆奪告身。

     ○以任翰伯爲持平,柳俊昌爲正言,趙翼、金集爲元孫輔養官,洪處大爲奉敎,柳慶昌爲副校理。

     11月17日 ○丁未,諫院啓曰:「副摠管安夢尹當江都赴亂之日,旣有逗遛之罪,軍律不嚴,得保首領幸矣。

    合置廢散,而汲汲收用,旋擬閫帥之任,及其方伯啓遞之後,又擬於摠管,該曹前後之失,殊無銓選本意。

    請副摠管安夢尹遞差,該曹當該堂上,從重推考。

    」上從之。

     ○命平安監司具鳳瑞,除出管餉銀貨,貿木花種子于瀋陽、遼東等處,分給兩西農民,以資明年耕種,從右參贊李景奭之言也。

     11月18日 ○戊申,上下敎于政院曰:「去夜極寒,各處軍士中有凍死者乎?問啓。

    」兵曹啓曰:「査問闕內宿衛及各處守直軍士,則時無凍死者,而或有染癘而身死者,或有方痛者雲。

    故其已死者,則自本曹給布木于其同隊之軍,使之埋葬矣。

    」答曰:「使活人署,另加救療,俾無死亡。

    」 ○左議政沈器遠九度呈辭,上許之。

    上卽位以來,尊禮大臣,未嘗輕遞。

    器遠以元勳大臣,眷遇頗隆,因洪茂績之彈劾,而卽許遞免,人皆服上之明斷也。

     11月20日 ○庚戌,以沈器遠爲靑原府院君,林??爲獻納,申濡爲校理,閔聖徽爲戶曹判書,李??爲奉敎,金堉爲世子右副賓客,以刑曹判書徐景雨充瀋陽聖節使。

     11月21日 ○辛亥,上引見通信使尹順之、副使趙絅、從事官申濡等,謂曰:「日本情形何如?」順之曰:「關白三世相傳,苟冀無事,似無虞矣。

    」上曰:「其國曾無祖子孫傳襲之時乎?」順之曰:「今始有之雲矣。

    第其國方域不爲狹小,而人民之衆多,倍於土地之廣袤矣。

    」上曰:「物衆地狹,則民必多丐乞矣。

    」順之曰:「沿路所見,無以米作飯者,至於擔轎之倭,終日所食,隻煮芋三四枚而已。

    」上曰:「下陸後抵江戶幾日程耶?」順之曰:「約行十五日程矣。

    」上曰:「所經處多有村落乎?」順之曰:「雖高峯絶頂,村落亦皆籠絡,而其所謂小村,亦愈於我國之大邑矣。

    」上曰:「關白以偃武修文爲事雲,然乎?」順之曰:「國禁放砲,已至三十餘年雲,故臣等往返六朔之間,絶不聞砲聲。

    偃武之言,似不虛矣。

    」絅曰:「觀其三四歲兒亦皆佩劍,則不可謂全然偃武矣。

    關白例於一年一朝其皇帝,而中有一嶺極峻,可四十餘裡,谿谷縈廻,林木蓊鬱,故每於朝見時,必盛陳兵衛而行。

    今則猜疑太甚,竝與朝禮而廢之雲矣。

    」上曰:「軍兵之在江戶者,其數幾許雲耶?」皆對曰:「關白之兵五十萬,諸將之兵八十萬雲,而聞其給料之數,則幾至五六百萬矣。

    」上曰:「江戶亦築城鑿濠耶?」順之、絅曰:「築三重城,匝以重湖,皆容巨艦矣。

    」絅曰:「其地無石,築城之石皆運於築前州,而距江戶幾二千裡雲,倭人物力之殷富,據此可知矣。

    」上曰:「關白何如人耶?」順之曰:「其體短小,眼如蜂目,頗有精神矣。

    」上曰:「關白所着服色何樣?」順之曰:「服黑色,衣領如我國團領之制,而兩肩皆以金塗着,如日月狀,以小帽子蓋頭矣。

    」上曰:「關白亦佩劍乎?」順之曰:「其俗倣秦法,侍殿上者不得佩劍,隻關白左右二人,持劍侍立矣。

    」絅曰:「對馬島主世傳二十八代,門閥最盛,專掌我國之事,而義成爲人狡黠有餘,常以恐喝我國,媚悅關白爲能事矣。

    」先是,任絖等使日本,倭遺之金,絖不受,倭人強之,絖受而投諸海。

    及順之、絅等還,倭人使護行差人,暗齎黃金六十兩,到釜山始遺順之等,蓋慮使臣復有投金之事也。

    禮曹言:「受之則有傷於使臣,不受則失遠人之望,宜留置釜山,以爲公家之用,而以明年公貿木,計給其直。

    」從之。

     11月24日 ○甲寅,憲府啓曰:「信使回還時,倭書中獻土宜之說,非隣國均體之辭,而矇然受來,安在其使臣之責乎?旣關國體,且係後弊,請上使尹順之、副使趙絅、從事官申濡,竝命拿推。

    」上不從。

     11月27日 ○丁巳,以李壽仁爲持平,吳挺一爲正言,李元鎭爲掌令,李之恒爲修撰。

     11月30日 ○庚申,流星出北鬥星下,入艮方。

     ○以李行遠爲大司諫,金壽翼爲司諫,鄭泰齊爲應敎。

     十二月 12月1日 ○辛酉朔,備局啓曰:「比來,閭巷之間,互相扇動,民之訛言,亦孔之,將自京以外,洶擾未已。

    此必有奸細之徒,造言惑衆而然也。

    古者造言之刑,正爲此等設也。

    如有現發者,則依律科斷,以此申飭于該曹爲當。

    」上命姑置之。

    是時,天災時變疊見層出,都下洶洶,若不保朝夕者。

     12月2日 ○壬戌,命還給江原道通川郡廣野川民田。

    錦陽尉樸瀰欲占其膏腴,託以無主荒廢,使居民不得耕墾。

    李德洙爲監司,惡其橫占,具聞于朝,使都事南宮鏶,往審其無主與否,則果皆民田之墾闢者。

    戶曹請還給其田于民,上從之。

     12月3日 ○癸亥,賓客任絖、李昭漢等在瀋陽馳啓曰:「世子還自獵所,諸王告世子以東還之意,世子謂諸王曰:『嬪宮累年異域,久未歸覲,新遭父喪,亦不得奔哭,情理罔極。

    』雲,諸王亦許俱歸,而必以元孫、諸孫、麟坪大君夫人,趁十二月二十日,交替於鳳城雲。

    兩宮之行,定以十二月十五日,發瀋陽雲。

    」啓下備局。

    備局覆啓曰:「當此寒冱之日,元孫遠行,誠極可慮。

    以差退發行之意,趁速回報于瀋中,恐或無妨。

    」答曰:「春暄尙遠,以差退回報,似或未妥矣。

    」遂命以初七日發行。

     ○豐寧君洪靌卒。

    靌,晩擢第,嘗牧原州,捕得仁居,錄昭武功臣一等,進秩宰列。

    厥後以全州府尹,充元宗追崇奏請使,反準請而還,超授崇政,至是卒。

     12月4日 ○甲子,吏曹啓曰:「輔養官金堉以賓客,當入瀋陽,而今者世子回轅,元孫將復入瀋,宜以輔養官陪護以去。

    」從之。

     12月5日 ○乙醜,上下敎于政院曰:「前日麟坪大君入瀋時,已令三道監司,勿爲迎送,凡事務從簡略矣。

    今此元孫行次時,亦考前例施行。

    」同副承旨李行遇啓曰:「元孫之行,與大君事體自別。

    監司之不行迎送之禮,殊涉未妥。

    」答曰:「當此艱虞,事體有不可顧。

    依前擧行,以除一分之弊。

    」 ○遣史官,就領議政沈悅第,蔔相以啓。

    時,悅病不得赴朝,故有是命。

    以李敬輿爲右議政,李植爲大司憲,樸潢爲都承旨,金光煜爲左承旨,尹絳爲右承旨,李元鎭爲執義,金始蕃爲掌令。

     12月6日 ○丙寅,備局啓曰:「元孫入瀋時,輔養官金堉一人,已極孤單,況輔養之外,隨機應變,所關甚重。

    賓客任絖,入去未久,仍令落留,去賓客之名,稱以宰臣,陪侍元孫,觀勢變通似當。

    且兩大君在彼,而無郞屬,事體埋沒。

    勿論文、南,差奉禮以遣之。

    」答曰:「依啓。

    奉禮,不必差遣。

    」 12月7日 ○丁卯,元孫、諸孫如瀋陽,麟坪大君夫人亦隨而行,侍從諸臣,祗送于延喜門外。

     12月9日 ○己巳,城中民家有豬生子,一頭兩身,八腳二尾。

     12月10日 ○庚午,東萊府使鄭維城馳啓曰:「倭差等言,若不納島主詆毀趙絅之書,則渠等將親自上京呈納雲。

    」啓下備局。

    兵曹判書李時白密箚曰: 交隣之道,強弱異勢,經權有時。

    今此島主書,備局以退卻回啓,臣之愚意則不然。

    昔以大漢之威,不能制冒頓之強暴,況在當今之時勢乎?今宜仍受其書,而自禮部答之,據理峻斥,言順義正,則彼必無辭,而遽大言而揮斥之,恐非謀國之長筭也。

     上下其箚于備局。

    備局回啓,請從其箚意而處之,上從之。

     ○右議政李敬輿上疏辭職,上溫諭不許。

     ○禮曹啓曰:「世子來路,歷入長陵展謁之意,旣已稟定。

    嬪宮出來後,拜謁兩殿時,宜權着黑衣裳,以示壓尊之意。

    」上從之。

    時,嬪方在私親喪中。

     12月12日 ○壬申,前典翰趙錫胤上疏曰: 臣竊念,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撫我則後,虐我則讐,古今治亂興亡,亦莫不由於生民之休戚,衆心之離合。

    臣竊不知今日之民生,休耶戚耶;今日之人心,合耶離耶。

    嗚呼!反正之初,已無痛革舊習,大慰民望之擧。

    上而內需司偏私之害,下而權勢家侵奪之弊,皆足以厲民而召怨。

    至於貢物防納,各司浮費之事,傷財而病民,不可不汲汲變通者。

    猶且一切遵守,而間有設施如號牌等事,則又皆不究利病,作輟無常,徒增擾害,惠澤不下,民生困極,腹心先病,能無外侮之至乎?矧今大亂之餘,飢饉癘疫,死亡流散,而竊見朝家擧措,恬不爲念,促科徵斂,一踵舊轍,臣不勝太息流涕,繼之以痛哭也。

    嗚呼!皮幣珠玉之需,勢所不得免也,至於聖躬所關服禦、飮膳之費,是在殿下,獨不可節省儉約,而施惠於吾民乎?內司取怨之事,後庭不時之役,此不可以已乎?宮戚、權門之侵擾小民,債帥、墨吏之締結當路,亦不可禁抑而糾治乎?頃因臺臣論啓,有豹皮褥、進獻馬權減之敎。

    軫恤民隱,聖意甚盛,而竊聞本道依舊例,分定之後,別無因傳敎減捧之擧,此則未曉其故也。

    臣竊觀,聖意以更張爲重難,故如貢案病民之大者,亦無意釐革,今之議者,姑息係吝,不肯捐毫髮之細,而徒以言語文字,爲應文塞責之地,則蓄積雖富,衆怨愈甚,脫有緩急,終無稅駕之地。

    嗚呼!天災、時變,未有甚於今日,不知何等禍亂伏於冥冥之中,而上下恬憘,偸安時月,剝下而捧上,瘠公而肥私,曾不思濟活生民,圖回天意之道。

    群下負國之罪,固不足誅,殿下將欲置宗社於何地耶?臣不勝痛悶焉。

     上下戶曹。

     12月13日 ○癸酉,忠州栗洞素稱賊藪,而久未購捕,朝廷常以爲憂。

    有汗福者居於此洞,同裡居金春化,懼其事覺,潛告其同黨于朝廷,命節度使趙後亮捕之,使春化爲鄕導,多捕賊徒,汗福當圍捕時,中丸而死。

    其妻山介,常憤其夫之死,由於春化,適春化之妻刈粟于野,山介以鎌斫殺之,自告於官,願以身償命。

    監司馳啓曰:「論其志節,與他殺人有間,而國法至嚴,不敢低昻,伏竢朝廷處置。

    」啓下刑曹。

    刑曹回啓曰:「春化以劇賊告其黨,則山介之謂其夫爲非賊人,似未可取信,而春化旣蒙免死之命,山介何敢斫殺其妻乎?稱以復讐,敢爲自首,乃是死中求生之計。

    監司陳啓,許以志節,實所未曉也。

    執法之外,不敢他議。

    」上命議于大臣。

    益寧府院君洪瑞鳳曰:「金春化旣已革面捕賊,朝廷許以貸死,其妻爲仇人所殺,而國家稱其志節,不令償命,則其漸恐不止於一人。

    倘有群賊親屬,爭效山介之爲,則幷皆置而不問乎?凡設法制禁,不可無後慮,山介償命之典,不得不行矣。

    」上從其議。

     12月15日 ○乙亥,黃海監司樸遾殿最道內守宰,以文化縣令李玉鍊置上考,其論政績曰:「不無才能,稍有譽聲。

    」雲,人頗鄙之。

    玉鍊乃鄭命壽妹子也。

    朝廷嘗因命壽之請,直拜文化縣令。

     ○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灣上馬匹有限,往瀋如織,數朔以來,刷馬之斃於中路者相繼,此後絶無應募者。

    不得已設雇馬廳,差出別將、監官,領轄雇事,諭以勤慢賞罰之意,轉販聚財,然後將來雇價,可以繼用。

    灣路此役,實擧國之所當救助者,請令廟堂,議出京中各衙門所儲財貨及戶曹所藏枝三,量宜下送,以爲添補之資。

    」備局請依狀啓施行,從之。

     12月17日 ○丁醜,命贈故郡守安弘國兵曹參議。

    弘國於丁酉倭亂,以寶城郡守,戰死於順天府之曳橋,而主將不以聞,故未詳其死節。

    因其子宗遇上疏,考見皇朝《從信錄》,有水軍都督陳璘褒奬弘國死節之奏,有是命。

     ○右議政李敬輿啓曰:「今日臣始參備局之坐,而本司堂上知中樞李明漢獨來,更無他員,朝家事體,不可虧損。

    除參政長官及禦藥提調外,請竝推考。

    」上從之。

     ○命釋義禁府囚人姜時達。

    是時,七局出身結黨肆行,敺辱士夫,打傷人民,官不能禁。

    時達亦以七局出身,着屐出入,闕門守門軍士呵止之,時達遂敺之,破其頭腦,幾死復甦。

    下時達于禁府,拷訊三次,旋命放釋。

    自是,七局出身縱恣益甚。

     ○以李明漢爲大司憲,沈大孚爲執義,李之恒爲獻納,李元鎭爲校理,林??爲吏曹佐郞,南翧爲副修撰。

     12月18日 ○戊寅,上密敎于政院曰:「祭文及祝帖,不書淸國年號,雖出於不忍之心,似涉於欺瞞神祇。

    自明年,竝令直書。

    」是時,我國猶不忍背棄大明,凡祭祝之文及公家藏置文書,皆書崇禎年號,至是上有是敎。

     12月22日 ○壬午,義州府尹洪瑑錄上正朝使一行人馬之數,而其中有白蠟、網巾等物載運者。

    〈朝廷慮我國人馬濫入瀋陽,每行必令錄上渡江之數,以杜其弊。

    〉上問:「白蠟、網巾,何處所送耶?」備局啓曰:「去年秋間,侍講院移牒于本司曰:『被擄公贖人等,竝無網巾,且淸人欲得白蠟。

    』雲,故本司通于濟州,將此二件物以來,順付于節使之行矣。

    」上下敎曰:「講官之職,勸學、匡救而已。

    不此之思,乃敢貽弊於海外之民,事極非矣。

    當該官員,姑先從重推考。

    」是時,世子久留瀋陽,廣建館宇,私殖貨利,酬應淸將之求索。

    又以其贏餘,贖得我人之被擄男女,至於累百人,或留止館中,或移寘野坂,〈野坂在瀋陽城十裡許,世子莊社及屯田在焉。

    〉以備使令,皆不許放還本土,不欲使大朝知之。

    宮僚諫之不從,遂令徵求白蠟、網巾於濟州,至是,上始知之,有此敎。

    於是,賓客李昭漢、輔德柳景緝、文學李??、司書李正英等,皆被推勘之命,及翌年世子東還,竝命罷職。

     ○以金光炫爲大司諫,李士祥爲同副承旨,李?爲副校理,沈演爲京畿監司。

     12月24日 ○甲申,熒惑入南鬥,七日乃退。

     ○右副承旨李行遇啓曰:「近來奢侈之風日甚一日,閭閻間婚姻之際,其飮食之豐侈,服飾之奢麗,罔有紀極。

    至於享舅姑之禮,爭相務勝,縻費無節。

    無知市井之徒,固不足責,而往往有識之家,亦未免此習,豈不大可寒心乎?若不痛禁,則其流之害,有不可勝言。

    請令法府、漢城府,申明嚴飭,繩以重律。

    」上從之。

     12月25日 ○乙酉,全羅道癘疫大熾,死亡者萬餘人。

     ○以李泰淵爲待敎,鄭泰齊爲執義,加趙啓遠階爲通政大夫,水原府使鄭弘溟爲鹹陽郡守。

    弘溟自丁醜以後,不樂仕宦,求外甚力,故朝廷許之。

    以樸潢爲全羅監司,復以林墰爲慶尙監司,擢李植爲刑曹判書,特命前府使林?爲瑞山郡守,前參議沈之源爲洪州牧使。

    又命綾原大君俌側室子?,爲靈豐都正,吏曹援例拜?副正,上特授都正。

    以趙珩爲應敎,金振爲修撰,閔應亨爲左副承旨,金蓍國爲大司成,許啓爲都承旨。

    以世子還,悉置宮僚。

    以李景曾兼左賓客,李明漢兼右賓客,李植兼左副賓客,洪命一兼輔德,鄭知和兼弼善,沈大孚兼文學,金振兼司書,洪處大兼說書,徐祥履爲弼善,李冕夏爲說書,許厚、宋時烈爲翊衛司左右翊衛。

     12月26日 ○丙戌,都承旨許啓上疏辭職,上不許。

     12月27日 ○丁亥,通信使一行譯官尹悌顯,暗齎士夫家貨物,多貿日本珍異以來,趙絅以此陳於榻前,上命拿問尹悌顯。

    久之,上下敎曰:「士夫之不廉無恥若此,事極寒心。

    譯官輩以此受刑,似涉冤枉,分揀放送。

    」 ○諫院啓曰:「銀臺之長,地望淸切,而都承旨許啓,持身不重,取人輕侮,公議不快,請命遞差。

    」上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