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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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持。
」如欲強閉抑制,反爲心害,必也知言,以養氣明理而持敬,然後事物之來,刃迎縷解,智無所鑑,行無行礙,雖在患難橫逆之極,隻有一箇處置而已,有何憂勞之有?況人主一心,萬幾所關,苟不能物各付物,動中求定,而徒欲如山人逸士,寓目泉石,以自消遣,尤不可得也。
殿下久停經筵,啓沃之助亦已疎矣。
古人雲:「病中看書有味。
」如《綱目》一書,以史爲經,倘於調攝之餘,留神博觀,時與儒臣討論窮格,以爲揆事應務之本,豈不賢於外物之取適哉?若夫飮食、起居之禁戒,古方備矣。
據而修之,宜無所難。
顧衆人犯之,十常八九,徒委恃藥物,望其有刀圭銖兩之效於旬月間,不亦左乎?要須寡欲養心者,爲本領工夫,則節愼之功,從而得力,藥物之收效,亦易矣。
伏願殿下,從事於斯,遄召康寧之福,豈不幸甚?我國人心離散,莫此時甚。
槪以論之,則市井之困於貿物,農畝之困於徭賦,軍伍之困於族徵,流亡相繼,非一日之積。
此皆着籍良民,雖甚怨咨,而理不至於悖亂。
惟官吏均役賑急,漸革弊瘼,則邦本之固在此矣。
今也不然,剝削殘傷,如恐不及,示之以詐利,使之以畜産,使斯民旣詘,而風俗隨毀。
由是,着籍之民轉爲頑強,無賴之類,散入於胥徒、商賈、駔儈、盜竊之中,牟利作奸,無所不爲。
此輩習安奢縱,不伏飢寒,一遇兇歉,則便有囂然思亂之心,興訛造訕,以眩民聽者,殆半於良民,而國之刑政,一不加焉。
以古揆今,則綠林、長白之變,不日可虞,非君上導之以禮俗,束之以法令,而徒事乎詗察機捕,以防大盜之發,抑末矣。
若夫無辜籲天,薦召旱災,則必有由然矣。
凡土著之民,旣困於征調,而復爲官吏所殘虐,豪勢所侵壓,蕩失本業,枉陷刑法者,比比有之。
中朝前代,則訴冤之途大備,刑獄審決,不專一司,詘於此者,或伸於彼;失於前者,或得於後矣。
我國則申聞鼓一法,不行已久,金吾上言,原有限制,擊錚受刑之訴,惟悍夫能之。
惟有不時行幸,止輦受言之規,而今則行幸亦廢。
仁聖在上,而下情抑塞,若是其甚,良可寒心!頃者審理之命,實罕有之擧,而有司但擧見在文書,區別取旨,至冤之伸,未必在此。
試論其一二,則監司、守令橫政之下,強者不免違拂,弱者自至逃散,或於兵亂之餘,自棄官守者,無所歸罪,皆稱以首倡,律以作亂。
他餘非理好訟,部民告訴之罪,多出於官吏一時之私憤。
犯禁住債,權時峻刑,原不合本律者亦多,而皆長流沒齒,赦令不及。
至於內需奴婢,訟屈得罪者,尤多可疑。
凡投託橫占之弊,應在勢利之門。
伊輩則皆貧弱下戶,而訟官之移奪皆歸焉。
凡訟法必三理乃止,又必奸情現著,方可坐壓良之律。
今則不待三伸,不問情現,而便施一切之刑。
至於內需之引屬叛奴者,則其主雖幸而得正,引屬者未聞被律。
此皆可疑,而聖意不以爲疑者,豈不以爲,群下循私,下比者多,上比者少,其至被罪者,無一可疑歟?然其下比之類,決不在貧弱下戶,而官吏逢迎畏憚,自便己私者居多,則安知無可疑者,實爲大可疑也?大抵東國之政,賞偏於強,而刑濫於弱。
今之所謂亂民而鋤治者,未必眞亂民也。
殿下雖欲奮國威,杜亂萠,而或蔽於奸豪自私之計,故刑紀之下,少見創艾,而國言嘵嘵,有不忍聞者。
曷若端本淸源,黜幽陟明,使自無亂民之爲愈也。
夫人主之勢,無不可勝,惟下民不可勝,果勝之,則秦政之祚,必不至二世而促矣。
政當殷憂啓聖之日,本之不務,而末之是急,將何以萃已散之人心,而延垂絶之國脈哉?區區臣等之愚以爲,殿下宜廣推仁術,勤求民瘼,一以收拾人心爲先務,恩加於良善,而罪止於強頑,則刑法方協于中,而國綱可以張矣。
明勑銓官,擇任良吏,切責帥臣,嚴行課績,禦史之按、臺憲之彈,雖未必盡實,惟當互相參驗,反覆究意,則不惟奸貪之吏,無所容於國綱之內,銓官、方伯、禦史、臺憲之不職者,可以得知,而民命亦可以甦矣。
仍令廟堂著爲條令,凡有訟冤,而不自得伸於該司,或在規外,而該司不得擅奏者,大臣得以受理,轉聞於上,則不待遇災審理,而幽遠之情,庶得而伸,此又通下情之一助也。
於斯二說,深留意焉,則聖壽無疆之本也,邦運有永之基也。
啓下備局。
備局回啓曰:「此箚主意,欲聖上端本淸源,伸冤枉,保民生,宜更加留心澄省。
」上然之。
5月15日 ○丁未,京畿大水。
5月16日 ○戊申,平安道定州等十一邑蝗。
○以洪鎬爲右副承旨,李必行爲司諫,姜栢年爲掌令,金壽翼、金始蕃爲修撰。
○統禦使李浣辭朝,上召見之,謂曰:「朝廷之設營而稱以統禦,意非偶然。
如有緩急,使國家得力可也。
」顧謂承旨曰:「予聞,李浣善於治民,心甚嘉之。
今者受任亦重,特加一資以遣之。
」 5月17日 ○己酉,月中有黑氣,狀如飛烏。
流星出心星下,入巽方。
5月18日 ○庚戌,諫院啓曰:「近來紀綱淩替,公不勝私,除拜之間,請托公行。
形勢所在,政官亦不得自由,不問其人之賢否,唯視請囑之高下、情分之厚薄,而爲之取舍,馴緻濫官盈朝,名器混淆。
姑以尤甚者而言之,刑曹佐郞李尙儉、監察李時賤、李道傳、金慶懋、尹淳、敎官韓錫明、贊儀愼得義、參奉盧尙寏、監役樸有遠、直長南鬥明、別提李光弼、正郞尹世任等是也。
請竝汰去。
」上從之。
5月19日 ○辛亥,備局啓曰:「禦營廳設立之初,有提調,有大將,厥後隻有大將而無提調。
今者禦營軍數旣滿萬,而散在諸道,軍務浩穰,不可無大臣以摠領之。
右議政金自點自初主管本廳,宜稱以都提調,摠理戎務。
」從之。
時,自點以禦營大將拜相,故有此仍管之請,衆皆非之。
5月21日 ○癸醜,鹹鏡南道旱蝗。
○以李晢爲持平,李以存爲校理,李元鎭爲副修撰,樸省吾爲黃海兵使,閔震益爲慶尙左水使,邊士紀爲平安兵使,特陞右承旨金堉爲漢城府右尹。
堉淸謹端方,久在喉舌,上眷注彌隆,遂加超擢。
趙廷虎代爲右承旨。
○黃海監司樸遾辭朝,上召見之,謂曰:「比來,西路頓忘軍旅之事,雖形勢使然,須思量善處,不至於專廢可也。
」上又曰:「本道守令,有鄭譯族屬,其人豈能治民乎?奉英雲不赴任所,下流中亦有如此人,足可尙也。
」時,鄭命壽之族有李玉鍊者,殷山貢生;奉英雲者,定州官屬也。
命壽之來本國也,請以玉鍊爲文化縣令,英雲爲順安郡守,朝廷不得違。
玉鍊赴任恣橫,英雲固辭不赴。
5月22日 ○甲寅,吏曹判書李景曾啓曰:「先朝《實錄》修改,不可遷就。
若失耆舊大臣,數三太史,則終無修改之時。
檢閱沈世鼎今有赤裳曝曬之行,宜令大提學李植,一時下去,考見而來,設局纂修。
」上從之。
○以兩界監司旱蝗狀啓,禮曹請於各道中央設壇行祭,從之。
5月23日 ○乙卯,星辰盡搖。
5月25日 ○丁巳,右尹金堉上疏,辭新命,上不許。
○右副賓客李昭漢馳啓曰:「淸譯來言:『前冬淸兵犯關,攻取四大府、九十四城。
』雲。
」 5月26日 ○戊午,諫院啓曰:「前日憲府之論遞樸省吾平安兵使,不但以超授爲不可,且言其不能擧職之狀,而乃於其代差出之政,旋授黃海兵使,不幾於無臺諫,而蔑公論乎?請當該堂上從重推考,樸省吾遞差。
」答曰:「依啓。
樸省吾姑置之。
」 ○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義州以國之門戶,使客接待之役,有甚平日,孑遺官屬,無以給役,本府居內司奴婢,依官屬使喚,實出於不得已。
內司今乃行會,督徵丁醜以後貢布。
渠輩旣爲國家,盡心服役,而又責其貢,則必皆渙散。
宜捐此數十匹之貢,以爲邊邑保存之地。
」上命減三年之貢。
5月27日 ○己未,藥房以霖雨支離,暑氣蒸鬱,請還正殿,復常膳,答曰:「遭此極無極備之災,方深閔迫之憂,此時居處飮食,不暇顧念也。
」藥房累啓而不從。
○特旨以兵曹參判洪茂績爲大司憲,金廵爲右承旨,沈東龜爲執義,金益熙爲應敎,韓必明爲正言。
5月28日 ○庚申,右副賓客李昭漢狀啓: 本月初四日,李馨長以鄭命壽意來言曰:「皇帝以勑行時,房妓折銀、七處宴享及歲幣雜物減除事,方聚各部官議定。
此實喜報,故先告。
」雲。
俄而龍骨大與噶林博氏、範文程來到世子館所,立傳汗命曰:「勑使往來,一從漢使《謄錄》,故貽弊本國多矣。
今則兩國爲一家,朝鮮之民,卽我民也。
宜思革弊之道,故今已改定《謄錄》。
所當及今送使,而適値農時,慮有民弊,令俺等,宣示減省節目耳。
」仍出示勑草雲。
六月 6月1日 ○癸亥朔,大司憲洪茂績上疏辭,上不許。
6月3日 ○乙醜,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領議政沈悅進曰:「今年暑熱甚酷,而當玉候未寧之日,久避正殿。
醫書有言:『居處勝於醫藥。
』何必待秋還禦?」上曰:「近聞,蟲水之災一時薦臻,禾穀卒癢,以此憂慮方深,居處有不暇念也。
諸道耕播之多少,未知如何。
」承旨洪鎬進曰:「臣新從嶺南來,備諳本道之事。
今年雨澤,不至太晩,而但民皆阻飢,多不能播種雲。
」上曰:「予之所憂,正爲是也。
且道內之人,以架山山城爲何如?」鎬對曰:「城周二十裡,以何兵而守之乎?人皆謂之虛築也。
」悅曰:「李命雄專以辦事爲務,不恤民之疾苦。
築怨爲城,將何賴焉?」大司憲洪茂績曰:「自宮闈治罪人,曾未之聞。
今此詛呪首惡者,何不出付有司,以正王法乎?」上曰:「姑待處決。
」茂績又曰:「東宮、大君皆在瀋中,爲臣子者,何敢謀避送質?而刑曹判書徐景雨,以其子婦之病,冒呈辭疏,殊極濫猥。
請推考,趣遣其子元履。
」上曰:「依啓。
元履姑置之。
」茂績又曰:「抄擇宮人,自有法例。
近聞內司下人,因此事橫行閭裡,甚緻騷擾雲。
果有是事,則當自本府治之。
」上曰:「世子子女自瀋出來,欲得使令之人,故有此擧也。
如有作弊者,則依啓辭治之。
」 6月4日 ○丙寅,以愼天翊爲司諫,趙重呂爲掌令,吳挺一爲正言,申冕、沈大孚爲吏曹正郞。
6月5日 ○丁卯,備局啓曰:「諸道都事,春秋巡行,考講校生,自是舊規,而近久廢閣,殊無國家設法之意。
宜自今秋,嚴明試講之法,俾無不學者倖免之患,請以此申飭諸道。
」上從之。
6月7日 ○己巳,諫院啓曰:「訓鍊都監馬兵別將黃瀷,創造家舍,私役軍馬,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義州人生子,毛髮盡白,肌膚如玉,又雌鷄化爲雄。
6月8日 ○庚午,領議政沈悅方爲軍器寺都提調請:「令該曹除出餘丁木,移送于本寺,賃船以運,煮焰硝之木,貿鉛以鑄砲丸。
且以此分給弓人、矢人、冶匠等,以造各樣軍器。
」上從之。
6月9日 ○辛未,京師地震。
慶尙道大丘、安東、金海、盈德等邑地震,煙臺城堞頹圮居多。
蔚山府地坼水湧。
全羅道地震,和順縣人父子爲暴雷震死,靈光郡人兄弟騎馬出野,幷其馬一時震死雲。
6月10日 ○壬申,上遣承旨于典獄,放釋輕囚十四人。
6月13日 ○乙亥,領中樞府事姜碩期卒。
碩期爲人溫謹,律己淸素。
曾在昏朝,退居衿川莊舍,絶意仕宦,及反正,爲士論所推,歷踐臺閣,多所匡正,上甚重之。
由吏曹判書,遂至大拜,雖無相業可稱,而以世子嬪之父,第宅無異平日,不以貴勢加人,人尤以是多之。
世子嬪方在瀋中,禮官請依《五禮儀》,十三日而行公除之禮,以此講定以送,答曰:「嬪方在異域,無厭尊之事。
公除一款,似不當擧論矣。
」憲府以爲:「吉兇之禮,各有一代之制。
今此公除之禮,蓋爲厭尊而有所降殺也。
世子雖不幸在彼,不可以遠外有別,在彼在此,厭尊則一也,不宜有所撓改。
」上從之。
6月15日 ○丁醜,月犯牛星。
6月16日 ○戊寅,以任絖爲都承旨,李元鎭爲掌令,姜栢年爲副修撰。
6月17日 ○己卯,平安監司具鳳瑞秘密馳啓曰:「臣目見今日西邊事勢,則唯以策應淸國,苟冀無事爲良策,凡係軍務,置之相忘之域。
請令廟堂,嚴飭兵使,密密修繕,無若已往之玩愒。
」備局以爲:「久廢之餘,遽行訓鍊之擧,則必緻淸人之疑訝。
宜令監司、兵使,善爲料理,隨便繕完器械,漸次充補軍額,亦令黃海道,一體擧行。
」上從之。
6月21日 ○癸未,備局啓曰:「京畿討捕使權澺、忠淸監司鄭緻和、兵使趙後亮等所捕之賊至百餘人。
宜詳加鉤問,有涉於冤枉者,盡行疏釋。
」上從之。
○憲府啓曰:「柳琳之家藏萬金,人所共知,而及其死也,妾子之蔓,與其母不有其嫡,專其家産,棺斂諸具,俱極無形。
前主簿尹檝乃申景禋之軍官也。
斂襲纔畢,與申景禋之妾潛通,搬移財産,使其妾變着男服,踰墻逃走。
傷風敗俗,一至於此,而之蔓、檝俱有職名,法府不能直囚,請移禁府,依律定罪。
」上從之。
6月23日 ○乙酉,以李德泂爲判義禁府事,李梓、李後山爲持平。
6月25日 ○丁亥,戶曹啓曰:「畿甸,兵亂之後盡失田案,奸民太半,匿其所耕,田役不均,經費乏絶。
變通之策,唯在量田,而若遣京官,必緻騷擾,宜令各邑守令親自打量,而嚴立科條,斷以重律。
秋期已迫,不可不從速講定,請議于廟堂。
」廟堂以爲:「今年飢疫,死亡相繼,耕墾必不如前,而麥、稷亦皆不實。
勑使先聲又至,畿民之役,勢必難支。
量田之擧,斷非其時,宜待豐年,更議以處。
」上從之。
秋七月 7月2日 ○癸巳,以金壽翼爲司諫,金始蕃爲掌令,任翰伯爲正言,柳志立爲注書。
志立初名大立,少時有薄倖之名,至薦堂後,人多譏之。
7月3日 ○甲午,禮曹啓曰:「三節日方物、物膳,乃一國享上之禮,不可每年停廢。
請自明年正朝,依舊例封進。
」上命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享上之禮,廢而不擧,已至七年,揆以情禮,殊甚欠缺。
請依該曹啓辭,擧行。
」上乃許之。
○以信川郡守柳時成,兼黃海西邊討捕使。
時,監司樸遾馳啓言:「道內民俗強悍,仍連歲兇荒,流離之徒,相聚爲盜,殺越之變,比比有之。
請擇左右道守令中,剛明有計慮者各一人,隨其職秩,稱以討捕使,設機搜捕。
」備局以爲:「兵使旣管捕賊之事,可以兼察山郡,而大路以西,則信川道裡居中,請以郡守兼之。
」上從之。
7月6日 ○丁酉,兩司以內庭罪人事,連月論啓,至是皆避嫌。
玉堂處置以爲:「詛呪之變,近來尤甚,閭閻之間,酷被其禍者亦多,在國法,惟當劓刵殄滅之。
況於至嚴之地,敢肆其兇逆者哉?兩司之所以累月力爭者,實出於慮患除兇,而殿下不付外廷,以私人治私獄,朝廷漠然不知,聖明之世,豈料有如此擧措乎?拒諫違法,誠爲殿下之失德,而兩司別無可避之嫌,請竝出仕。
」上從之。
○兩司啓曰:「今此詛呪之變,出於宮闈,殿下固宜出付有司,覈其眞僞,何可秘而不宣,私議其獄,遽行流配之典乎?臣等竊聞外間傳說之言,首惡之人,曾在左右,雖犯極罪,榜笞束縛,有所未安雲。
若然則宜於所在,賜以自盡,其餘枝黨,則請亟出付有司以鞫之。
」答曰:「從當量處,姑勿煩瀆。
」 ○爲都目政。
以李楘爲大司諫,兪榥爲副校理,柳慶昌爲修撰,趙錫胤爲典翰,成楚客爲正言,林??、沈熙世爲吏曹佐郞,李?、申翊全爲副修撰,李以存爲獻納,鄭泰齊爲應敎,鄭榏爲京畿水使。
7月8日 ○己亥,夜,白虹見於東方。
7月13日 ○甲辰,大提學李植、檢閱沈世鼎還自赤裳山城啓曰:「臣等考出《實錄》中,元孫策名、入學等故事,別單書啓,而宣廟朝《實錄》則亦依下敎,徧加考閱,摽紀訛誤處,別成一冊,送于本館,以爲修史時取考之地。
」答曰:「知道。
」宣廟朝《實錄》成於昏朝群小之手,是非顚倒,故癸亥以後,有釐正之議。
李植又啓曰:「《實錄》之藏置於赤裳者,以其城絶險可守也。
但本城無兵糧防守之具,賊入而無備,則史閣必不保。
竊聞,頃年淸兵入珍山,相距一日程,而城中隻有數三守僧,將欲散走,一老僧不敢委棄史庫,盡取《實錄》,深藏于石窟中,偵守多日,兵罷後復藏於閣雲。
今若不棄此城,則必須預講臨急守備之圖,敵來而有守,然後《實錄》、璿錄可以竝保無虞矣。
請令廟堂,從速講究施行。
」上從之。
○以金堉爲都承旨,林堜爲同副承旨,李元鎭爲掌令,金始蕃爲校理,梁曼容爲修撰,李??爲奉敎。
7月14日 ○乙巳,諫院啓曰:「淸風郡守韓善一,槐山郡守崔茂擬差之說,先已藉藉,除目旣下,果皆相符。
私意之行,莫此爲甚,請竝命遞差。
」上從之。
7月15日 ○丙午,禮曹啓曰:「元孫策名、講學、入學等故事,旣已考出以來,世宗朝已行之禮,明有可據。
臣曹今當奉行,策名封拜,先令擇日。
且置講書院,而講官僚屬,令該曹,稟旨差出何如?」答曰:「依前日引見時下敎,處之。
」 ○備局啓曰:「赤裳山城之設,初非偶然,歷代史籍、璿錄、寶牒,亦皆奉安,尤非等閑處也。
臣等伏覩李植書啓,莫重之地,疎漏極矣。
方伯連帥,何得恝視如此?趁令措處,不容少緩,而自此有難懸度,令本道監、兵使馳啓後,議處爲當。
」上從之。
7月16日 ○丁未,遣義禁府都事,賜宮女眞伊、貞敏等死。
先是,臺諫累月力爭,請殺之,上不從,流眞伊于南海,貞敏于珍島。
至是下敎于內需司曰:「貞敏等罪大惡極,決難容貸,竝賜自盡。
」貞敏卽尙宮李也。
國家命令,必由政院,而貞敏等賜死之命,直下內需司,移牒禁府施行,聞者無不駭歎。
「 ○吏曹判書李景曾以病免,以南以雄代之。
7月17日 ○戊申,備局啓曰:「赴西軍兵認爲六朔相替,禦寒之具,必不齎去,而今有十二朔交替之令,經冬絶域,寒凍必矣。
以兵曹木綿及司僕寺木花,造成襦衣,輸送于領兵將處,使之分給爲當。
」上從之。
7月18日 ○己酉,流星出天廐星下,入艮方。
○命自十月以後,復祭享舊制。
丁醜亂後,陵廟祭享皆減常數,至是以禮曹啓請,有是命。
○憲府啓曰:「昨者宮人賜死之命,不由政院,而降自內司,有乖法例,中外之缺望極矣。
又於大內,興造土木,當此兇歲,役枯餓之人,襲昏朝之弊,其有累於聖德,可勝言哉?請亟停大內營造之役,以快輿情。
」上曰:「兒輩漸多,而闕內房舍不足,故移造若幹行廊,此實出於不得已也。
」是後兩司連日爭之,上竟不從。
7月19日 ○庚戌,吏曹判書南以雄上箚辭,上不許。
○禮曹啓曰:「元孫講學、封拜等事,尙未有擧行之命,請明降指揮。
」答曰:「師傅爲先差出,封拜等事姑徐。
」 7月20日 ○辛亥,左副承旨洪鎬啓曰:「丁醜以後,玉候違豫,筵席之曠,七年于玆矣。
卽今殘暑欲退,微涼已動,若於此時,或朝晝,或乙夜,時召儒臣,使之歷陳聖經訓戒之辭,前史治亂之跡,殿下倚榻而聽,領其大旨,則聰明日益,睿智日進,便覺沈痾之去體,其有助於養病治國之道,爲如何哉?」答曰:「爾言是矣。
予當留念焉。
」 ○吏曹啓曰:「伏承師傅差出之敎,而但《實錄》中隻有講書院、講學廳兩款,師傅差出,未有可據。
其品秩及員數、衙門稱號,係是新規,請議于大臣。
」答曰:「依元子時例,以宰臣擇差。
」 7月23日 ○甲寅,慶尙道龍宮縣民殺其兩兄,推問俱服,監司啓請梟示,從之。
○備局啓曰:「臣等不得入侍久矣。
今日來會賓廳,亦未有賜對之命,瞻望殿陛,不任紆鬱。
今欲請對,而日勢已晩,秋暑猶酷,恐有妨於玉體,未敢仰請矣。
自上淸讌之暇,雖非日次,不時召對,令臣等仰瞻天表,兼陳所懷,則不勝喜幸。
」答曰:「近日氣力不如初夏,故久未相見矣。
」 ○以鄭泰齊爲執義,金元立爲掌令,李行遇爲副應敎。
7月25日 ○丙辰,吏曹啓曰:「往在癸亥年元子出學時,以吳允謙、李廷龜、鄭曄、鄭經世、張顯光、金長生六人差爲輔養官雲。
今者元孫輔養官,亦依此例,問于大臣,以李植、李楘、金蓍國、金世濂、金堉、金集六人抄啓矣。
」答曰:「知道。
趙翼敍用,以除此任似當,其問于大臣。
且員數毋過三四人。
」又啓曰:「以趙翼敍用事,問于大臣,則大臣以爲:『臣等亦知趙翼實合此任,而方在罷散中,故不敢上請矣。
今承上敎,誠極允當。
別加敍用,以畀輔養之任,則其效必多。
員數則以四員定額,而令該曹,就前所抄啓中,減去三人爲當。
』雲。
何以處之?」答曰:「依議施行。
」於是,以趙翼、李植、金堉、李楘等爲輔養官。
7月27日 ○戊午,以李景曾爲禮曹判書,李植爲大司憲,李尙逸爲掌令,李德洙爲吏曹參議,韓興一爲江原監司。
7月29日 ○庚申,流星出天中,入坤方。
八月 8月3日 ○甲子,刑曹啓曰:「罪人柳之蔓、之蕃、之英等,越獄而逃,請治典獄署官吏,令捕盜廳收捕。
」上允之。
○行都承旨金堉上疏,辭輔養官,上不許。
8月5日 ○丙寅,流星出女禦星下,入鉤陳星上,又出東方密雲中,入軒轅星上。
○諫院啓曰:「柳之蔓以不孝、詛呪等罪,方將鞫問,而率其二弟,乘夜逃走。
獄官不知,刑部罔聞,使綱常重囚,任其橫行,事極痛駭。
請獄官嚴鞫得情,刑曹當該堂上推考,郞廳罷職。
柳之蔓以不孝、詛呪等事被囚,則此乃綱常罪人也。
率其二弟,乘夜逃走,身着兇服,闌入闕門,偃然擊錚,情狀兇慘。
詛呪之事,雖未及覈出,不孝之惡,已發於公議。
旣有難赦之罪,又犯越獄之律,請柳之蔓急速嚴鞫得情,依律處斷。
」答曰:「依啓。
之蔓捧招後刑訊,未晩也。
」 8月7日 ○戊辰,流星出天囷星上,入巽方。
○春秋館啓曰:「大提學李植以先王朝《實錄》修改事,考出赤裳山城所藏以來,且搜聚若幹野史,今已踰月。
請設局於外處,以便史臣出入。
」上從之。
8月8日 ○己巳,左承旨洪憲啓曰:「典獄署專掌囚係,故書吏、皂隷等,優數定額,載於法典,目今本署下輩,見存極少。
重囚滿獄,守卒單疎,脫獄者相繼,而不思變通之策。
且本署官,多以下流苟充,人皆蔑視,反被侵辱。
今後必以有名稱者擇差,非直囚衙門及宮家之違法囚禁者,請入啓處置。
」上從之。
○行都承旨金堉啓曰:「臣待罪藥房之下列,適値王候之未寧,憂慮罔極。
苟有可以收效之方,則宜無所不用其極,而惟此燔鍼一術,竊以爲未安。
夫藥不對證,則病不瘳,鍼或失法,則反有害。
今我聖上遭不幸之運,焦勞生疾,志不舒展,獨處宮中,氣鬱而不暢,血滯而不行。
因而成脹,寒熱進退,此其病源也。
惟澄淸心慮,補養眞元,實合調攝之道。
臣竊嘗痛一世無良醫,不能緻聖躬之康寧也。
燔鍼之法,雖有古方,非心通而得妙者,不可以妄用,何忍以此,試之於玉體乎?聖敎已下,諸醫不敢異議,臣之淺見,固不可妄陳,而父母有疾,委之庸醫,比之不孝,君臣猶父子也,何敢緘默不言?」答曰:「燔鍼自前有效,不可已也。
」時,上受鍼已七度,而無顯效,李馨益復進燔鍼之議,上從之。
故堉有是啓。
8月9日 ○庚午,諫院啓曰:「近日玉候久未復常,將用燔鍼雲,臣等之憂悶,又增一倍。
所謂燔鍼,雖閭閻匹夫,不可輕議,何敢試於玉體乎?設或有暫時少效,實非萬全之計,請令藥房,更詢何如?」典翰趙錫胤等亦上箚曰: 聖人無所不愼,而尤愼於疾,而況人主之一身,宗社神祇之所托,億兆臣民之所戴,其於愼疾之道,尤不可少忽也。
今我聖上玉候違豫,歲月已深,受鍼度數,不爲不多,而未收顯效,今將改施燔法,而湯藥則有自前無效,勿爲劑進之敎,臣等不能無惑焉。
竊惟,聖意以彌年患候,根柢已深,非是偶然感傷,故一向施鍼,至不憚燔灼之若。
臣等之愚意則不可廢藥而專鍼。
李馨益術業精粗,雖不敢知,何可以治療聖候莫重之事,一委其手,而更不博詢群議乎?臣等又竊伏念,聖人愼疾之道,有治其末焉,有養其本焉,藥餌、鍼砭,治其末也;淸心、寡欲,養其本也。
是以,善養生者,先養其心,克去物欲,澄淸本源。
心極旣建,體胖氣舒,不待扁、兪妙劑,百疾退聽,此所謂養心養疾,同一法也。
上皆不納。
8月10日 ○辛未,命宰臣李景奭、李明漢、李敬輿、閔聖徽、許啓、沈演、金應海等,賜米有差,以李景奭等,得罪淸國,罷官家居故也。
時,崔鳴吉、金尙憲,方拘在瀋中,亦一體頒給。
8月11日 ○壬申,以金廵、洪憲爲承旨,徐祥履爲修撰。
○憲府啓曰:「今年風災甚酷,霜氣又早,兇荒之狀無異於前,救民之策不容少緩。
竊聞,戶曹災傷事目,雖經癘疫,非闔家死亡者,則不許給陳雲,此實全不許之意也。
經年癘疫,無一村得免,田畝抛荒,殆半於國中,渾舍雖有一二生存者,豈能耕耘乎?不可以家口存亡,爲踏驗之地,請令改定事目,從實給陳。
」答曰:「令該曹,更議處之。
」 ○禁府啓曰:「自古罪犯綱常者,非止一二,而未有如之蔓之百惡俱備者也。
其父初終棺斂之具,極其薄略。
詛呪作妖,人言藉藉,歸罪其母。
越獄而逃,隱置二弟,不言去處。
身着兇服,暮夜入闕,其兇戾悖惡之狀,誠如臺臣之啓。
臣等曾聞,往在宣廟朝,譯官申應澍以不父其父,播聞於世,無如之蔓現發之罪,而一時公議奮激,臺論峻發,請鞫以三省,宣廟特令嚴鞫,應澍竟斃杖下。
況此之蔓之惡,有倍於應澍者乎?所當三省推鞫,而臣等不敢擅便,請議於大臣。
」上從之。
8月12日 ○癸酉,上受燔鍼。
8月14日 ○乙亥,禁府啓曰:「以柳之蔓三省推鞫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沈悅、右議政金自點以爲:『三省推鞫,似涉太遽。
』昇平府院君金瑬以爲:『衆惡俱備,不可不省鞫。
』雲。
」上曰:「依領、右相議施行。
且薄斂一事,嫡庶俱有其罪,而獨歸於孽子,似涉不公矣。
」禁府覈啓曰:「柳琳果有嫡子二人,而其長之芳一目眇,爲人癡騃,柳琳生時不以其子待之,此則國人之所共知也。
其次年尙稚少,之蔓年紀已長,且登仕版,故大小家事,專委之蔓。
當初臺諫啓辭,隻擧之蔓,良以此也。
臣等亦遵臺論,歸罪於之蔓矣。
今承下敎,不勝惶恐。
之芳亦令攸司,囚禁治罪爲當。
」上從之。
8月15日 ○丙子,月食。
8月16日 ○丁醜,諫院啓曰:「柳之蔓罪惡,不可容貸,嚴鞫得情,依律處斷。
旣蒙允兪,則禁府自當直請鞫問,而推諉大臣,故緩其獄,已極可駭。
大臣之議,雖以省鞫爲不當,其本意則以誅殺爲當然也。
尙稽訊鞫,大違討罪之典。
柳琳財貨,盡歸寵妾及之蔓,而之芳則名雖嫡出,囊無一錢,國人所言,如出一口。
禁府旣詳知顚末,則所當具由陳達,以回天聽,而泛然請囚之芳,若營救之蔓者然。
禁府一擧三失,物議莫不駭異。
請禁府堂該堂上,從重推考。
」憲府亦以此論啓,上不聽。
○賓客李昭漢還自瀋陽,傳淸國勑書,其略曰: 朕於去冬,以多羅伯楊貝勒爲大將軍,大臣兎兒格副之將,畿內八高山、漢人八高山、蒙古八高山之兵,分爲兩路,往征南朝,斬關而入,過北京,敗其援兵三十九陣,取三府十八州六十七縣,歸順者一州五縣,魯王朱以沛、樂陵王朱弘植、東原王朱以源等六王皆死於兵,所獲人畜共九十二萬。
朕觀,明朝自軍門
」如欲強閉抑制,反爲心害,必也知言,以養氣明理而持敬,然後事物之來,刃迎縷解,智無所鑑,行無行礙,雖在患難橫逆之極,隻有一箇處置而已,有何憂勞之有?況人主一心,萬幾所關,苟不能物各付物,動中求定,而徒欲如山人逸士,寓目泉石,以自消遣,尤不可得也。
殿下久停經筵,啓沃之助亦已疎矣。
古人雲:「病中看書有味。
」如《綱目》一書,以史爲經,倘於調攝之餘,留神博觀,時與儒臣討論窮格,以爲揆事應務之本,豈不賢於外物之取適哉?若夫飮食、起居之禁戒,古方備矣。
據而修之,宜無所難。
顧衆人犯之,十常八九,徒委恃藥物,望其有刀圭銖兩之效於旬月間,不亦左乎?要須寡欲養心者,爲本領工夫,則節愼之功,從而得力,藥物之收效,亦易矣。
伏願殿下,從事於斯,遄召康寧之福,豈不幸甚?我國人心離散,莫此時甚。
槪以論之,則市井之困於貿物,農畝之困於徭賦,軍伍之困於族徵,流亡相繼,非一日之積。
此皆着籍良民,雖甚怨咨,而理不至於悖亂。
惟官吏均役賑急,漸革弊瘼,則邦本之固在此矣。
今也不然,剝削殘傷,如恐不及,示之以詐利,使之以畜産,使斯民旣詘,而風俗隨毀。
由是,着籍之民轉爲頑強,無賴之類,散入於胥徒、商賈、駔儈、盜竊之中,牟利作奸,無所不爲。
此輩習安奢縱,不伏飢寒,一遇兇歉,則便有囂然思亂之心,興訛造訕,以眩民聽者,殆半於良民,而國之刑政,一不加焉。
以古揆今,則綠林、長白之變,不日可虞,非君上導之以禮俗,束之以法令,而徒事乎詗察機捕,以防大盜之發,抑末矣。
若夫無辜籲天,薦召旱災,則必有由然矣。
凡土著之民,旣困於征調,而復爲官吏所殘虐,豪勢所侵壓,蕩失本業,枉陷刑法者,比比有之。
中朝前代,則訴冤之途大備,刑獄審決,不專一司,詘於此者,或伸於彼;失於前者,或得於後矣。
我國則申聞鼓一法,不行已久,金吾上言,原有限制,擊錚受刑之訴,惟悍夫能之。
惟有不時行幸,止輦受言之規,而今則行幸亦廢。
仁聖在上,而下情抑塞,若是其甚,良可寒心!頃者審理之命,實罕有之擧,而有司但擧見在文書,區別取旨,至冤之伸,未必在此。
試論其一二,則監司、守令橫政之下,強者不免違拂,弱者自至逃散,或於兵亂之餘,自棄官守者,無所歸罪,皆稱以首倡,律以作亂。
他餘非理好訟,部民告訴之罪,多出於官吏一時之私憤。
犯禁住債,權時峻刑,原不合本律者亦多,而皆長流沒齒,赦令不及。
至於內需奴婢,訟屈得罪者,尤多可疑。
凡投託橫占之弊,應在勢利之門。
伊輩則皆貧弱下戶,而訟官之移奪皆歸焉。
凡訟法必三理乃止,又必奸情現著,方可坐壓良之律。
今則不待三伸,不問情現,而便施一切之刑。
至於內需之引屬叛奴者,則其主雖幸而得正,引屬者未聞被律。
此皆可疑,而聖意不以爲疑者,豈不以爲,群下循私,下比者多,上比者少,其至被罪者,無一可疑歟?然其下比之類,決不在貧弱下戶,而官吏逢迎畏憚,自便己私者居多,則安知無可疑者,實爲大可疑也?大抵東國之政,賞偏於強,而刑濫於弱。
今之所謂亂民而鋤治者,未必眞亂民也。
殿下雖欲奮國威,杜亂萠,而或蔽於奸豪自私之計,故刑紀之下,少見創艾,而國言嘵嘵,有不忍聞者。
曷若端本淸源,黜幽陟明,使自無亂民之爲愈也。
夫人主之勢,無不可勝,惟下民不可勝,果勝之,則秦政之祚,必不至二世而促矣。
政當殷憂啓聖之日,本之不務,而末之是急,將何以萃已散之人心,而延垂絶之國脈哉?區區臣等之愚以爲,殿下宜廣推仁術,勤求民瘼,一以收拾人心爲先務,恩加於良善,而罪止於強頑,則刑法方協于中,而國綱可以張矣。
明勑銓官,擇任良吏,切責帥臣,嚴行課績,禦史之按、臺憲之彈,雖未必盡實,惟當互相參驗,反覆究意,則不惟奸貪之吏,無所容於國綱之內,銓官、方伯、禦史、臺憲之不職者,可以得知,而民命亦可以甦矣。
仍令廟堂著爲條令,凡有訟冤,而不自得伸於該司,或在規外,而該司不得擅奏者,大臣得以受理,轉聞於上,則不待遇災審理,而幽遠之情,庶得而伸,此又通下情之一助也。
於斯二說,深留意焉,則聖壽無疆之本也,邦運有永之基也。
啓下備局。
備局回啓曰:「此箚主意,欲聖上端本淸源,伸冤枉,保民生,宜更加留心澄省。
」上然之。
5月15日 ○丁未,京畿大水。
5月16日 ○戊申,平安道定州等十一邑蝗。
○以洪鎬爲右副承旨,李必行爲司諫,姜栢年爲掌令,金壽翼、金始蕃爲修撰。
○統禦使李浣辭朝,上召見之,謂曰:「朝廷之設營而稱以統禦,意非偶然。
如有緩急,使國家得力可也。
」顧謂承旨曰:「予聞,李浣善於治民,心甚嘉之。
今者受任亦重,特加一資以遣之。
」 5月17日 ○己酉,月中有黑氣,狀如飛烏。
流星出心星下,入巽方。
5月18日 ○庚戌,諫院啓曰:「近來紀綱淩替,公不勝私,除拜之間,請托公行。
形勢所在,政官亦不得自由,不問其人之賢否,唯視請囑之高下、情分之厚薄,而爲之取舍,馴緻濫官盈朝,名器混淆。
姑以尤甚者而言之,刑曹佐郞李尙儉、監察李時賤、李道傳、金慶懋、尹淳、敎官韓錫明、贊儀愼得義、參奉盧尙寏、監役樸有遠、直長南鬥明、別提李光弼、正郞尹世任等是也。
請竝汰去。
」上從之。
5月19日 ○辛亥,備局啓曰:「禦營廳設立之初,有提調,有大將,厥後隻有大將而無提調。
今者禦營軍數旣滿萬,而散在諸道,軍務浩穰,不可無大臣以摠領之。
右議政金自點自初主管本廳,宜稱以都提調,摠理戎務。
」從之。
時,自點以禦營大將拜相,故有此仍管之請,衆皆非之。
5月21日 ○癸醜,鹹鏡南道旱蝗。
○以李晢爲持平,李以存爲校理,李元鎭爲副修撰,樸省吾爲黃海兵使,閔震益爲慶尙左水使,邊士紀爲平安兵使,特陞右承旨金堉爲漢城府右尹。
堉淸謹端方,久在喉舌,上眷注彌隆,遂加超擢。
趙廷虎代爲右承旨。
○黃海監司樸遾辭朝,上召見之,謂曰:「比來,西路頓忘軍旅之事,雖形勢使然,須思量善處,不至於專廢可也。
」上又曰:「本道守令,有鄭譯族屬,其人豈能治民乎?奉英雲不赴任所,下流中亦有如此人,足可尙也。
」時,鄭命壽之族有李玉鍊者,殷山貢生;奉英雲者,定州官屬也。
命壽之來本國也,請以玉鍊爲文化縣令,英雲爲順安郡守,朝廷不得違。
玉鍊赴任恣橫,英雲固辭不赴。
5月22日 ○甲寅,吏曹判書李景曾啓曰:「先朝《實錄》修改,不可遷就。
若失耆舊大臣,數三太史,則終無修改之時。
檢閱沈世鼎今有赤裳曝曬之行,宜令大提學李植,一時下去,考見而來,設局纂修。
」上從之。
○以兩界監司旱蝗狀啓,禮曹請於各道中央設壇行祭,從之。
5月23日 ○乙卯,星辰盡搖。
5月25日 ○丁巳,右尹金堉上疏,辭新命,上不許。
○右副賓客李昭漢馳啓曰:「淸譯來言:『前冬淸兵犯關,攻取四大府、九十四城。
』雲。
」 5月26日 ○戊午,諫院啓曰:「前日憲府之論遞樸省吾平安兵使,不但以超授爲不可,且言其不能擧職之狀,而乃於其代差出之政,旋授黃海兵使,不幾於無臺諫,而蔑公論乎?請當該堂上從重推考,樸省吾遞差。
」答曰:「依啓。
樸省吾姑置之。
」 ○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義州以國之門戶,使客接待之役,有甚平日,孑遺官屬,無以給役,本府居內司奴婢,依官屬使喚,實出於不得已。
內司今乃行會,督徵丁醜以後貢布。
渠輩旣爲國家,盡心服役,而又責其貢,則必皆渙散。
宜捐此數十匹之貢,以爲邊邑保存之地。
」上命減三年之貢。
5月27日 ○己未,藥房以霖雨支離,暑氣蒸鬱,請還正殿,復常膳,答曰:「遭此極無極備之災,方深閔迫之憂,此時居處飮食,不暇顧念也。
」藥房累啓而不從。
○特旨以兵曹參判洪茂績爲大司憲,金廵爲右承旨,沈東龜爲執義,金益熙爲應敎,韓必明爲正言。
5月28日 ○庚申,右副賓客李昭漢狀啓: 本月初四日,李馨長以鄭命壽意來言曰:「皇帝以勑行時,房妓折銀、七處宴享及歲幣雜物減除事,方聚各部官議定。
此實喜報,故先告。
」雲。
俄而龍骨大與噶林博氏、範文程來到世子館所,立傳汗命曰:「勑使往來,一從漢使《謄錄》,故貽弊本國多矣。
今則兩國爲一家,朝鮮之民,卽我民也。
宜思革弊之道,故今已改定《謄錄》。
所當及今送使,而適値農時,慮有民弊,令俺等,宣示減省節目耳。
」仍出示勑草雲。
六月 6月1日 ○癸亥朔,大司憲洪茂績上疏辭,上不許。
6月3日 ○乙醜,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領議政沈悅進曰:「今年暑熱甚酷,而當玉候未寧之日,久避正殿。
醫書有言:『居處勝於醫藥。
』何必待秋還禦?」上曰:「近聞,蟲水之災一時薦臻,禾穀卒癢,以此憂慮方深,居處有不暇念也。
諸道耕播之多少,未知如何。
」承旨洪鎬進曰:「臣新從嶺南來,備諳本道之事。
今年雨澤,不至太晩,而但民皆阻飢,多不能播種雲。
」上曰:「予之所憂,正爲是也。
且道內之人,以架山山城爲何如?」鎬對曰:「城周二十裡,以何兵而守之乎?人皆謂之虛築也。
」悅曰:「李命雄專以辦事爲務,不恤民之疾苦。
築怨爲城,將何賴焉?」大司憲洪茂績曰:「自宮闈治罪人,曾未之聞。
今此詛呪首惡者,何不出付有司,以正王法乎?」上曰:「姑待處決。
」茂績又曰:「東宮、大君皆在瀋中,爲臣子者,何敢謀避送質?而刑曹判書徐景雨,以其子婦之病,冒呈辭疏,殊極濫猥。
請推考,趣遣其子元履。
」上曰:「依啓。
元履姑置之。
」茂績又曰:「抄擇宮人,自有法例。
近聞內司下人,因此事橫行閭裡,甚緻騷擾雲。
果有是事,則當自本府治之。
」上曰:「世子子女自瀋出來,欲得使令之人,故有此擧也。
如有作弊者,則依啓辭治之。
」 6月4日 ○丙寅,以愼天翊爲司諫,趙重呂爲掌令,吳挺一爲正言,申冕、沈大孚爲吏曹正郞。
6月5日 ○丁卯,備局啓曰:「諸道都事,春秋巡行,考講校生,自是舊規,而近久廢閣,殊無國家設法之意。
宜自今秋,嚴明試講之法,俾無不學者倖免之患,請以此申飭諸道。
」上從之。
6月7日 ○己巳,諫院啓曰:「訓鍊都監馬兵別將黃瀷,創造家舍,私役軍馬,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義州人生子,毛髮盡白,肌膚如玉,又雌鷄化爲雄。
6月8日 ○庚午,領議政沈悅方爲軍器寺都提調請:「令該曹除出餘丁木,移送于本寺,賃船以運,煮焰硝之木,貿鉛以鑄砲丸。
且以此分給弓人、矢人、冶匠等,以造各樣軍器。
」上從之。
6月9日 ○辛未,京師地震。
慶尙道大丘、安東、金海、盈德等邑地震,煙臺城堞頹圮居多。
蔚山府地坼水湧。
全羅道地震,和順縣人父子爲暴雷震死,靈光郡人兄弟騎馬出野,幷其馬一時震死雲。
6月10日 ○壬申,上遣承旨于典獄,放釋輕囚十四人。
6月13日 ○乙亥,領中樞府事姜碩期卒。
碩期爲人溫謹,律己淸素。
曾在昏朝,退居衿川莊舍,絶意仕宦,及反正,爲士論所推,歷踐臺閣,多所匡正,上甚重之。
由吏曹判書,遂至大拜,雖無相業可稱,而以世子嬪之父,第宅無異平日,不以貴勢加人,人尤以是多之。
世子嬪方在瀋中,禮官請依《五禮儀》,十三日而行公除之禮,以此講定以送,答曰:「嬪方在異域,無厭尊之事。
公除一款,似不當擧論矣。
」憲府以爲:「吉兇之禮,各有一代之制。
今此公除之禮,蓋爲厭尊而有所降殺也。
世子雖不幸在彼,不可以遠外有別,在彼在此,厭尊則一也,不宜有所撓改。
」上從之。
6月15日 ○丁醜,月犯牛星。
6月16日 ○戊寅,以任絖爲都承旨,李元鎭爲掌令,姜栢年爲副修撰。
6月17日 ○己卯,平安監司具鳳瑞秘密馳啓曰:「臣目見今日西邊事勢,則唯以策應淸國,苟冀無事爲良策,凡係軍務,置之相忘之域。
請令廟堂,嚴飭兵使,密密修繕,無若已往之玩愒。
」備局以爲:「久廢之餘,遽行訓鍊之擧,則必緻淸人之疑訝。
宜令監司、兵使,善爲料理,隨便繕完器械,漸次充補軍額,亦令黃海道,一體擧行。
」上從之。
6月21日 ○癸未,備局啓曰:「京畿討捕使權澺、忠淸監司鄭緻和、兵使趙後亮等所捕之賊至百餘人。
宜詳加鉤問,有涉於冤枉者,盡行疏釋。
」上從之。
○憲府啓曰:「柳琳之家藏萬金,人所共知,而及其死也,妾子之蔓,與其母不有其嫡,專其家産,棺斂諸具,俱極無形。
前主簿尹檝乃申景禋之軍官也。
斂襲纔畢,與申景禋之妾潛通,搬移財産,使其妾變着男服,踰墻逃走。
傷風敗俗,一至於此,而之蔓、檝俱有職名,法府不能直囚,請移禁府,依律定罪。
」上從之。
6月23日 ○乙酉,以李德泂爲判義禁府事,李梓、李後山爲持平。
6月25日 ○丁亥,戶曹啓曰:「畿甸,兵亂之後盡失田案,奸民太半,匿其所耕,田役不均,經費乏絶。
變通之策,唯在量田,而若遣京官,必緻騷擾,宜令各邑守令親自打量,而嚴立科條,斷以重律。
秋期已迫,不可不從速講定,請議于廟堂。
」廟堂以爲:「今年飢疫,死亡相繼,耕墾必不如前,而麥、稷亦皆不實。
勑使先聲又至,畿民之役,勢必難支。
量田之擧,斷非其時,宜待豐年,更議以處。
」上從之。
秋七月 7月2日 ○癸巳,以金壽翼爲司諫,金始蕃爲掌令,任翰伯爲正言,柳志立爲注書。
志立初名大立,少時有薄倖之名,至薦堂後,人多譏之。
7月3日 ○甲午,禮曹啓曰:「三節日方物、物膳,乃一國享上之禮,不可每年停廢。
請自明年正朝,依舊例封進。
」上命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享上之禮,廢而不擧,已至七年,揆以情禮,殊甚欠缺。
請依該曹啓辭,擧行。
」上乃許之。
○以信川郡守柳時成,兼黃海西邊討捕使。
時,監司樸遾馳啓言:「道內民俗強悍,仍連歲兇荒,流離之徒,相聚爲盜,殺越之變,比比有之。
請擇左右道守令中,剛明有計慮者各一人,隨其職秩,稱以討捕使,設機搜捕。
」備局以爲:「兵使旣管捕賊之事,可以兼察山郡,而大路以西,則信川道裡居中,請以郡守兼之。
」上從之。
7月6日 ○丁酉,兩司以內庭罪人事,連月論啓,至是皆避嫌。
玉堂處置以爲:「詛呪之變,近來尤甚,閭閻之間,酷被其禍者亦多,在國法,惟當劓刵殄滅之。
況於至嚴之地,敢肆其兇逆者哉?兩司之所以累月力爭者,實出於慮患除兇,而殿下不付外廷,以私人治私獄,朝廷漠然不知,聖明之世,豈料有如此擧措乎?拒諫違法,誠爲殿下之失德,而兩司別無可避之嫌,請竝出仕。
」上從之。
○兩司啓曰:「今此詛呪之變,出於宮闈,殿下固宜出付有司,覈其眞僞,何可秘而不宣,私議其獄,遽行流配之典乎?臣等竊聞外間傳說之言,首惡之人,曾在左右,雖犯極罪,榜笞束縛,有所未安雲。
若然則宜於所在,賜以自盡,其餘枝黨,則請亟出付有司以鞫之。
」答曰:「從當量處,姑勿煩瀆。
」 ○爲都目政。
以李楘爲大司諫,兪榥爲副校理,柳慶昌爲修撰,趙錫胤爲典翰,成楚客爲正言,林??、沈熙世爲吏曹佐郞,李?、申翊全爲副修撰,李以存爲獻納,鄭泰齊爲應敎,鄭榏爲京畿水使。
7月8日 ○己亥,夜,白虹見於東方。
7月13日 ○甲辰,大提學李植、檢閱沈世鼎還自赤裳山城啓曰:「臣等考出《實錄》中,元孫策名、入學等故事,別單書啓,而宣廟朝《實錄》則亦依下敎,徧加考閱,摽紀訛誤處,別成一冊,送于本館,以爲修史時取考之地。
」答曰:「知道。
」宣廟朝《實錄》成於昏朝群小之手,是非顚倒,故癸亥以後,有釐正之議。
李植又啓曰:「《實錄》之藏置於赤裳者,以其城絶險可守也。
但本城無兵糧防守之具,賊入而無備,則史閣必不保。
竊聞,頃年淸兵入珍山,相距一日程,而城中隻有數三守僧,將欲散走,一老僧不敢委棄史庫,盡取《實錄》,深藏于石窟中,偵守多日,兵罷後復藏於閣雲。
今若不棄此城,則必須預講臨急守備之圖,敵來而有守,然後《實錄》、璿錄可以竝保無虞矣。
請令廟堂,從速講究施行。
」上從之。
○以金堉爲都承旨,林堜爲同副承旨,李元鎭爲掌令,金始蕃爲校理,梁曼容爲修撰,李??爲奉敎。
7月14日 ○乙巳,諫院啓曰:「淸風郡守韓善一,槐山郡守崔茂擬差之說,先已藉藉,除目旣下,果皆相符。
私意之行,莫此爲甚,請竝命遞差。
」上從之。
7月15日 ○丙午,禮曹啓曰:「元孫策名、講學、入學等故事,旣已考出以來,世宗朝已行之禮,明有可據。
臣曹今當奉行,策名封拜,先令擇日。
且置講書院,而講官僚屬,令該曹,稟旨差出何如?」答曰:「依前日引見時下敎,處之。
」 ○備局啓曰:「赤裳山城之設,初非偶然,歷代史籍、璿錄、寶牒,亦皆奉安,尤非等閑處也。
臣等伏覩李植書啓,莫重之地,疎漏極矣。
方伯連帥,何得恝視如此?趁令措處,不容少緩,而自此有難懸度,令本道監、兵使馳啓後,議處爲當。
」上從之。
7月16日 ○丁未,遣義禁府都事,賜宮女眞伊、貞敏等死。
先是,臺諫累月力爭,請殺之,上不從,流眞伊于南海,貞敏于珍島。
至是下敎于內需司曰:「貞敏等罪大惡極,決難容貸,竝賜自盡。
」貞敏卽尙宮李也。
國家命令,必由政院,而貞敏等賜死之命,直下內需司,移牒禁府施行,聞者無不駭歎。
「 ○吏曹判書李景曾以病免,以南以雄代之。
7月17日 ○戊申,備局啓曰:「赴西軍兵認爲六朔相替,禦寒之具,必不齎去,而今有十二朔交替之令,經冬絶域,寒凍必矣。
以兵曹木綿及司僕寺木花,造成襦衣,輸送于領兵將處,使之分給爲當。
」上從之。
7月18日 ○己酉,流星出天廐星下,入艮方。
○命自十月以後,復祭享舊制。
丁醜亂後,陵廟祭享皆減常數,至是以禮曹啓請,有是命。
○憲府啓曰:「昨者宮人賜死之命,不由政院,而降自內司,有乖法例,中外之缺望極矣。
又於大內,興造土木,當此兇歲,役枯餓之人,襲昏朝之弊,其有累於聖德,可勝言哉?請亟停大內營造之役,以快輿情。
」上曰:「兒輩漸多,而闕內房舍不足,故移造若幹行廊,此實出於不得已也。
」是後兩司連日爭之,上竟不從。
7月19日 ○庚戌,吏曹判書南以雄上箚辭,上不許。
○禮曹啓曰:「元孫講學、封拜等事,尙未有擧行之命,請明降指揮。
」答曰:「師傅爲先差出,封拜等事姑徐。
」 7月20日 ○辛亥,左副承旨洪鎬啓曰:「丁醜以後,玉候違豫,筵席之曠,七年于玆矣。
卽今殘暑欲退,微涼已動,若於此時,或朝晝,或乙夜,時召儒臣,使之歷陳聖經訓戒之辭,前史治亂之跡,殿下倚榻而聽,領其大旨,則聰明日益,睿智日進,便覺沈痾之去體,其有助於養病治國之道,爲如何哉?」答曰:「爾言是矣。
予當留念焉。
」 ○吏曹啓曰:「伏承師傅差出之敎,而但《實錄》中隻有講書院、講學廳兩款,師傅差出,未有可據。
其品秩及員數、衙門稱號,係是新規,請議于大臣。
」答曰:「依元子時例,以宰臣擇差。
」 7月23日 ○甲寅,慶尙道龍宮縣民殺其兩兄,推問俱服,監司啓請梟示,從之。
○備局啓曰:「臣等不得入侍久矣。
今日來會賓廳,亦未有賜對之命,瞻望殿陛,不任紆鬱。
今欲請對,而日勢已晩,秋暑猶酷,恐有妨於玉體,未敢仰請矣。
自上淸讌之暇,雖非日次,不時召對,令臣等仰瞻天表,兼陳所懷,則不勝喜幸。
」答曰:「近日氣力不如初夏,故久未相見矣。
」 ○以鄭泰齊爲執義,金元立爲掌令,李行遇爲副應敎。
7月25日 ○丙辰,吏曹啓曰:「往在癸亥年元子出學時,以吳允謙、李廷龜、鄭曄、鄭經世、張顯光、金長生六人差爲輔養官雲。
今者元孫輔養官,亦依此例,問于大臣,以李植、李楘、金蓍國、金世濂、金堉、金集六人抄啓矣。
」答曰:「知道。
趙翼敍用,以除此任似當,其問于大臣。
且員數毋過三四人。
」又啓曰:「以趙翼敍用事,問于大臣,則大臣以爲:『臣等亦知趙翼實合此任,而方在罷散中,故不敢上請矣。
今承上敎,誠極允當。
別加敍用,以畀輔養之任,則其效必多。
員數則以四員定額,而令該曹,就前所抄啓中,減去三人爲當。
』雲。
何以處之?」答曰:「依議施行。
」於是,以趙翼、李植、金堉、李楘等爲輔養官。
7月27日 ○戊午,以李景曾爲禮曹判書,李植爲大司憲,李尙逸爲掌令,李德洙爲吏曹參議,韓興一爲江原監司。
7月29日 ○庚申,流星出天中,入坤方。
八月 8月3日 ○甲子,刑曹啓曰:「罪人柳之蔓、之蕃、之英等,越獄而逃,請治典獄署官吏,令捕盜廳收捕。
」上允之。
○行都承旨金堉上疏,辭輔養官,上不許。
8月5日 ○丙寅,流星出女禦星下,入鉤陳星上,又出東方密雲中,入軒轅星上。
○諫院啓曰:「柳之蔓以不孝、詛呪等罪,方將鞫問,而率其二弟,乘夜逃走。
獄官不知,刑部罔聞,使綱常重囚,任其橫行,事極痛駭。
請獄官嚴鞫得情,刑曹當該堂上推考,郞廳罷職。
柳之蔓以不孝、詛呪等事被囚,則此乃綱常罪人也。
率其二弟,乘夜逃走,身着兇服,闌入闕門,偃然擊錚,情狀兇慘。
詛呪之事,雖未及覈出,不孝之惡,已發於公議。
旣有難赦之罪,又犯越獄之律,請柳之蔓急速嚴鞫得情,依律處斷。
」答曰:「依啓。
之蔓捧招後刑訊,未晩也。
」 8月7日 ○戊辰,流星出天囷星上,入巽方。
○春秋館啓曰:「大提學李植以先王朝《實錄》修改事,考出赤裳山城所藏以來,且搜聚若幹野史,今已踰月。
請設局於外處,以便史臣出入。
」上從之。
8月8日 ○己巳,左承旨洪憲啓曰:「典獄署專掌囚係,故書吏、皂隷等,優數定額,載於法典,目今本署下輩,見存極少。
重囚滿獄,守卒單疎,脫獄者相繼,而不思變通之策。
且本署官,多以下流苟充,人皆蔑視,反被侵辱。
今後必以有名稱者擇差,非直囚衙門及宮家之違法囚禁者,請入啓處置。
」上從之。
○行都承旨金堉啓曰:「臣待罪藥房之下列,適値王候之未寧,憂慮罔極。
苟有可以收效之方,則宜無所不用其極,而惟此燔鍼一術,竊以爲未安。
夫藥不對證,則病不瘳,鍼或失法,則反有害。
今我聖上遭不幸之運,焦勞生疾,志不舒展,獨處宮中,氣鬱而不暢,血滯而不行。
因而成脹,寒熱進退,此其病源也。
惟澄淸心慮,補養眞元,實合調攝之道。
臣竊嘗痛一世無良醫,不能緻聖躬之康寧也。
燔鍼之法,雖有古方,非心通而得妙者,不可以妄用,何忍以此,試之於玉體乎?聖敎已下,諸醫不敢異議,臣之淺見,固不可妄陳,而父母有疾,委之庸醫,比之不孝,君臣猶父子也,何敢緘默不言?」答曰:「燔鍼自前有效,不可已也。
」時,上受鍼已七度,而無顯效,李馨益復進燔鍼之議,上從之。
故堉有是啓。
8月9日 ○庚午,諫院啓曰:「近日玉候久未復常,將用燔鍼雲,臣等之憂悶,又增一倍。
所謂燔鍼,雖閭閻匹夫,不可輕議,何敢試於玉體乎?設或有暫時少效,實非萬全之計,請令藥房,更詢何如?」典翰趙錫胤等亦上箚曰: 聖人無所不愼,而尤愼於疾,而況人主之一身,宗社神祇之所托,億兆臣民之所戴,其於愼疾之道,尤不可少忽也。
今我聖上玉候違豫,歲月已深,受鍼度數,不爲不多,而未收顯效,今將改施燔法,而湯藥則有自前無效,勿爲劑進之敎,臣等不能無惑焉。
竊惟,聖意以彌年患候,根柢已深,非是偶然感傷,故一向施鍼,至不憚燔灼之若。
臣等之愚意則不可廢藥而專鍼。
李馨益術業精粗,雖不敢知,何可以治療聖候莫重之事,一委其手,而更不博詢群議乎?臣等又竊伏念,聖人愼疾之道,有治其末焉,有養其本焉,藥餌、鍼砭,治其末也;淸心、寡欲,養其本也。
是以,善養生者,先養其心,克去物欲,澄淸本源。
心極旣建,體胖氣舒,不待扁、兪妙劑,百疾退聽,此所謂養心養疾,同一法也。
上皆不納。
8月10日 ○辛未,命宰臣李景奭、李明漢、李敬輿、閔聖徽、許啓、沈演、金應海等,賜米有差,以李景奭等,得罪淸國,罷官家居故也。
時,崔鳴吉、金尙憲,方拘在瀋中,亦一體頒給。
8月11日 ○壬申,以金廵、洪憲爲承旨,徐祥履爲修撰。
○憲府啓曰:「今年風災甚酷,霜氣又早,兇荒之狀無異於前,救民之策不容少緩。
竊聞,戶曹災傷事目,雖經癘疫,非闔家死亡者,則不許給陳雲,此實全不許之意也。
經年癘疫,無一村得免,田畝抛荒,殆半於國中,渾舍雖有一二生存者,豈能耕耘乎?不可以家口存亡,爲踏驗之地,請令改定事目,從實給陳。
」答曰:「令該曹,更議處之。
」 ○禁府啓曰:「自古罪犯綱常者,非止一二,而未有如之蔓之百惡俱備者也。
其父初終棺斂之具,極其薄略。
詛呪作妖,人言藉藉,歸罪其母。
越獄而逃,隱置二弟,不言去處。
身着兇服,暮夜入闕,其兇戾悖惡之狀,誠如臺臣之啓。
臣等曾聞,往在宣廟朝,譯官申應澍以不父其父,播聞於世,無如之蔓現發之罪,而一時公議奮激,臺論峻發,請鞫以三省,宣廟特令嚴鞫,應澍竟斃杖下。
況此之蔓之惡,有倍於應澍者乎?所當三省推鞫,而臣等不敢擅便,請議於大臣。
」上從之。
8月12日 ○癸酉,上受燔鍼。
8月14日 ○乙亥,禁府啓曰:「以柳之蔓三省推鞫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沈悅、右議政金自點以爲:『三省推鞫,似涉太遽。
』昇平府院君金瑬以爲:『衆惡俱備,不可不省鞫。
』雲。
」上曰:「依領、右相議施行。
且薄斂一事,嫡庶俱有其罪,而獨歸於孽子,似涉不公矣。
」禁府覈啓曰:「柳琳果有嫡子二人,而其長之芳一目眇,爲人癡騃,柳琳生時不以其子待之,此則國人之所共知也。
其次年尙稚少,之蔓年紀已長,且登仕版,故大小家事,專委之蔓。
當初臺諫啓辭,隻擧之蔓,良以此也。
臣等亦遵臺論,歸罪於之蔓矣。
今承下敎,不勝惶恐。
之芳亦令攸司,囚禁治罪爲當。
」上從之。
8月15日 ○丙子,月食。
8月16日 ○丁醜,諫院啓曰:「柳之蔓罪惡,不可容貸,嚴鞫得情,依律處斷。
旣蒙允兪,則禁府自當直請鞫問,而推諉大臣,故緩其獄,已極可駭。
大臣之議,雖以省鞫爲不當,其本意則以誅殺爲當然也。
尙稽訊鞫,大違討罪之典。
柳琳財貨,盡歸寵妾及之蔓,而之芳則名雖嫡出,囊無一錢,國人所言,如出一口。
禁府旣詳知顚末,則所當具由陳達,以回天聽,而泛然請囚之芳,若營救之蔓者然。
禁府一擧三失,物議莫不駭異。
請禁府堂該堂上,從重推考。
」憲府亦以此論啓,上不聽。
○賓客李昭漢還自瀋陽,傳淸國勑書,其略曰: 朕於去冬,以多羅伯楊貝勒爲大將軍,大臣兎兒格副之將,畿內八高山、漢人八高山、蒙古八高山之兵,分爲兩路,往征南朝,斬關而入,過北京,敗其援兵三十九陣,取三府十八州六十七縣,歸順者一州五縣,魯王朱以沛、樂陵王朱弘植、東原王朱以源等六王皆死於兵,所獲人畜共九十二萬。
朕觀,明朝自軍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