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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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戊寅,京畿江華、廣州、南陽等七邑雷電,雨雹。
○全羅監司具鳳瑞馳啓曰:「本道一自被災之後,窮民散處深僻要害之地,有刼奪財物,殺越人命之變,嘯聚之漸,誠可慮也,而兵使在於窮海之南,勢難遍察,請以全州府尹韓興一、光州牧使李厚源爲討捕使,設機緝捕。
」從之。
○以林??爲修撰,林慶業爲平安兵使。
9月20日 ○己卯,以鄭太和爲査官接伴使。
太和辭朝,上召見而謂之曰:「當隨其所問,措辭以對,而所言之事,旣有前規,則不得不從,至如無前之事,則不可創開也。
」因召見下直守令、邊將。
9月21日 ○庚辰,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北方。
月入東井星。
○以尹履之爲都承旨,鄭時望爲掌令,尹絳、金振爲校理,柳潁爲吏曹佐郞,洪命一爲執義。
○遣承旨,敦諭于右議政沈悅。
9月22日 ○辛巳,鹹鏡道、平安道諸邑雷震雨雹。
○禮曹啓曰:「近來,觀象監官員不謹測候,夜深之後,則雖有天變,全不報告,難免昏迷之罪。
」上命奪告身,決杖。
9月24日 ○癸未,遣禦史鄭緻和、睦性善、李烓,暗行于忠淸、慶尙、全羅等道。
○以申翊全、李道長爲持平,金應祖爲獻納,嚴鼎耉爲正言,趙壽益爲副修撰。
○又遣承旨,敦諭于右相沈悅。
○南兵使李浣馳啓曰:「惠山僉使池建沂、雲寵萬戶南鬥一,不有邦憲,利其稅蔘,潛濟蔘軍,或凍死於氷雪,或被擄於淸人,而匿不以報,請自朝廷處置。
」備局請拿問科罪,上從之。
9月25日 ○甲申,日暈,兩珥。
暈上有背,白氣丈餘,指北。
夜有電光。
○右議政沈悅上箚曰: 頃日大臣請以臣兼地部,此不可行之事也。
以我朝事言之,則大臣兼帶六卿,不過兩銓及禮曹,而皆有實判書,大臣則兼領摠察而已。
申叔舟之於禮曹,樸淳之於兵曹,柳成龍之於吏曹,皆有實官,而此三人兼之。
三曹之務,不過人物進退、典禮、軍政,戶曹則不然,積案盈箱,錢穀出納文書,升勺之微,尺寸之細,無不稟決於判書。
臣雖無似,旣廁大臣之列,則豈可躬親細務,以傷體統乎?伏願深惟掣肘之患,洞察難便之狀,遞臣兼帶,另擇實官,使之專意察任,以存國體。
「答曰:」今此兼領之擧,出於才難,事雖苟且,隨便指揮可也。
「再箚請出實官,上令大臣議處。
備局啓曰:」以錢穀煩劇之務,專委之相臣,有妨於體統。
差出實官,而以相臣兼領,則不違舊例,無礙事體。
「 從之。
9月26日 ○乙酉,晝講《詩傳》。
上曰:「近來國綱解弛,政院不受呈辭,則旋又呈疏,無以變其習矣。
世祿之臣,當此危亡之時,各自盡心,則庶革其弊,而今乃不然,反以首倡退去者爲高,比於夷、齊,國事何可爲也?」參贊官尹履之曰:「有職在外者,則解其職;無職在外者,則不爲擬望,庶可以救今日之弊矣。
」同經筵李景奭曰:「一自危急之後,臣無可去之義,而或有親病,則情勢不得不然也。
今者,殿下用一時之人望,別其賢邪,明其取舍,則朝廷之上,賢能之士自可進矣。
且在外之人,亦豈無可用之賢?不可以一切之法,拘之也。
」上曰:「卿言是也。
然且有不然者,其不樂仕者,必思後患而然也。
宜不擬望,使之各遂其志,何必擬望於淸顯,陷於其要名之術中乎?」景奭曰:「至如金尙憲、鄭蘊,則自古有如此之人,而今之退去者,不能學兩人之志槪,徒效其退去之名。
當此艱虞之日,乍往乍來,豈非今日之所可痛斥也?」又曰:「國家將有審理冤獄之擧,若或有匹夫匹婦之含冤者,則殊非審理之意也。
趙翼爲人,平生學古操心,而今之議者,不諒其人之心跡,不論其時之形勢,以忘君負國,勒加罪名,論以重律,豈不冤乎?」上曰:「予亦知其爲人,而常加優待矣。
頃者處事,實涉無據,不可不施罰矣。
」景奭曰:「至如沈之源,旣無官守,而棄其老母,則人謂之如何?其爲人也,萬無偸生之理,亦當入審理中矣。
」上不答。
9月27日 ○丙戌,以李溟爲戶曹判書,金光爀爲執義。
○忠淸監司金堉馳啓曰:「大同宣惠之法,實切於救民。
畿甸、關東,旣已行之,則本道有何難行之理哉?臣摠計道內結負之數,每結各出綿布一匹、米二鬥,則進上貢物之價,本道雜役,如戰舡、刷馬、官廳營納之物,擧在其中,尙有數萬之餘者。
前日權盼爲監司時,與道內守令,欲行此法,而未果也。
今若擧而行之,則不勞一民,不煩號令,而綿布一匹、米二鬥外,更無催徵之名目,當今救荒,莫先於此。
」備局回啓曰:「此詳定,乃故臣權盼所嘗緻詳者,而未及行之,識者至今以爲恨。
若擧而行之,則公私兩利,京外俱便,請令該曹,一一取考定奪。
」答曰:「依允。
」 9月28日 ○丁亥,流星出王良星上,入軒轅星上。
○憲府啓曰:「掌令鄭時望,曾於出身之日,圖出加資,及爲北靑判官,罪犯贓汚,至於受刑。
纔過數年,遽授風憲之任,輿臺下賤,莫不唾鄙。
請命遞差。
郞官專擅,爲弊已痼,聖上必欲痛革,而循情滅公,愈往愈甚。
鄭時望,一贓汚吏也,而遽除風憲之任;金郊察訪閔光勳,卽其妹夫也,不計相避,規外請遞;許僴,卽其外三寸也,預料醴泉瓜滿之期,而恐有拘於相避,呈旬圖遞,以成其私。
乍入乍出,情跡難掩,堂上漫不可否,一任郞官之爲。
請吏曹佐郞李禂罷職,堂上竝命推考。
」上從之。
○諫院啓曰:「婚姻家相避,載在法典。
兵曹判書李時白,爲趙翼伸冤之疏,非但措語之間,失之忿懥,其不避姻婭之嫌,冒陳營救之章,未免濫越之失。
請命推考。
」上從之。
9月29日 ○戊子,流星出柳星上,入巽方,又出鉤陳星上,入坤方。
○禁府啓曰:「金自點在圍籬中得病,遣內醫看病,此乃一時特恩,而罪犯非輕,圍籬自下不敢擅開。
」上下敎曰:「撤去圍籬,俾免死亡。
」 9月30日 ○己醜,雷電。
○流星出柳星下,入畢星上。
○大臣啓曰:「臣等伏見禮曹啓辭,文廟謁聖,以來月十三日涓吉矣。
還都之後,國家多事,且聖候違豫,尙未行展謁,聖廟之禮,殊似欠闕,而非無故廢閣也,實是事勢之使然。
自上允從筵臣之請,意甚盛也。
但今年早寒,開月旬後,日氣必甚澟冽。
近觀玉候,久未復常,頃者又有感冒之症。
若於此時,冒夜行禮,則必緻添傷。
且人君視學,乃是斯文之大禮,未及知委外方,隻令居館儒生講讀,則恐非四方多士,環橋門聳觀之盛儀。
請待明春日氣和暖,招集中外儒生,行禮試取。
」上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庚寅朔,流星出壁星上,入南方,出軒轅星上,入艮方,出張星上,入東方。
10月2日 ○辛卯,兵曹判書李時白上疏曰: 伏見諫院啓辭,謂臣營救,臣不得不辨也。
所謂營救者,乃明有所犯,罪在不赦,而不?公議,曲爲之私護也。
今臣之救趙翼,不然。
翼之平生行誼,人所景慕也。
丙子狼狽,雖緣事勢之不幸,而實出於忠孝之至,謂臣營救,則不亦冤乎?柳碩曾爲開城經歷,有犯贓之事,爲留守鄭鬥源所發覺,而不擧其重者,人言藉藉。
豈知此人,得齒臺侍之列,乘時搆捏,陷人至此哉?臣常懷憤惋,自不覺忿懥之歸,伏願亟遞臣職。
上下敎曰:「正卿之位,不爲小矣,六十之年,不爲幼矣。
意欲辭謝,則請遞而已,何必爲此小兒之態,以損其國體也哉?事似不美,此疏還出給。
」 ○吏曹判書南以恭上疏,略曰: 臣重遭臺評,郞官以專擅見劾,臣實莫知其由。
鄭時望以廢朝時儒士,首攻廢母之論,停削十年,登第之初,不用代加,免陞堂上。
及授北靑判官,爲不好人所搆,事竟無實,若以贓吏目之,則似不相近。
況閔光勳之見遞,明知其親病之危迫;許僴之作倅,隻取其治績之素著,其遞其除,不過循例,而不料以此,爲郞僚之罪目也。
身爲長官,不敢獨免,請遞臣職。
上不許。
謹按,以恭之疏,回護營救之態,可謂極矣。
時望出身之日,圖陞堂上,冒出僞資,終至現露,昭不可掩,而以恭曲援反說,欺罔天聽,其恣行無忌之心,益可見矣。
論劾之擧,不專在於郞官,而以恭飾辭陳疏,仍據政席,可謂廉恥都喪矣。
○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等上箚,請亟行冊妃之禮,從之。
10月3日 ○壬辰,上禦瑞蔥臺,親試武士,放砲居魁者陞堂上,其次除邊將,其餘以馬匹、綿布,賞賜有差。
10月5日 ○甲午,夜有電光。
江原道襄陽狂風大作,飛沙走石。
橫城大雨雹。
○設嘉禮都監。
○以金世濂爲大司諫,洪命一爲司諫,李汝翊爲掌令,申濡爲持平,樸守文爲正言,李顯英爲禮曹判書兼知經筵,申翊全爲修撰。
○備局啓曰:「兩南討捕使,旣已差出,而湖西亦不無竊發之患,令本道監司擇差。
京畿則宜以廣州府尹,例兼是任,設機窮捕,俾無滋蔓之患。
」上從之。
○上下敎曰:「刑者輔治之具,雖出於不得已,亦不可全無其實也。
比來禁府擧用輕刑,使貪頑之徒,少無懲懼,事極可駭。
當該堂上罷職,色郞廳拿鞫,以治其蔑法循情之罪。
」 10月8日 ○丁酉,雨雹。
10月9日 ○戊戌,流星出大角星下,入軫星上。
○禮曹啓曰:「六禮時,自上冠服,則當依禮文,而百官則皆着朝服,執事或用公服。
目今朝服、公服,猝備爲難,正、副使外,皆宜着黑團領。
」上從之。
○禮曹啓曰:「亂後大小擧動,皆廢樂部。
今此嘉禮,異於他禮,請依禮文,陳而不作。
」答曰:「措備有弊,勿設。
」 ○掌令李汝翊、持平李道長啓曰:「南漢出城之日,敵情難料,事機叵測,痛迫危懼,遑遑罔極,。
而前判書金尙憲,托疾強臥,終不扈駕,跳出北門,毫無係戀,扈從賞加,見卽封還,若將浼焉。
春宮異域之行,已定於在城之日,職在賓客,分義尤重,而初無願從之意,終闕拜送之禮,其與孫傅之請從,一何相左也?此而不治,將無以明是非於後世,請中道付處。
人臣事君,見危授命,無可去之義。
前參判鄭蘊,剚刃不死。
不能轉側,雖未得扈駕於出城之日,而病已之後,義當來覲,而浼浼歸鄕,旣無顧戀之意,要潔其名,不念分義之重,請罷職不敍。
」答曰:「置之可矣,不必施罰。
」累啓,乃命罷職。
按,二臣之臨亂處變,是非一轍,而論者一則付處,一則罷職,蓋竝論鄭蘊者,欲假托公論,以爲搆捏尙憲之嚆矢,而用律之際,輕重懸殊,其黨同伐異之態,有不可掩矣。
10月10日 ○己亥,流星出昴星上,入右梗星下。
○嘉禮都監請預先修掃太平館,答曰:「修理有弊,行於別宮。
」覆啓曰:「親迎之禮,自昔必行于太平館,出於重其事之意。
今若行於別宮,則未免有苟簡之嫌。
太平館棄廢無形,修理之弊,誠如聖敎,而若以舊規言之,則一時貽弊,亦不暇計。
不過暫時行禮之所,請隨便修改,依舊設行。
」答曰:「除弊爲重,苟簡之嫌,不必拘也。
」 ○以忠淸道暗行禦史鄭緻和書啓,命罷淸州牧使洪雴、連山縣監金忠淹、溫陽郡守張遇漢職。
10月11日 ○庚子,流星出翼星下,入巽方。
○以吳端爲同副承旨,權濤爲執義,金槃爲大司憲,崔惠吉爲大司諫,徐祥履爲掌令,具宏爲判義禁。
○禮曹啓曰:「就考《五禮儀》,隻載命使奉迎之禮,不錄親迎之節。
意者《五禮儀》撰集後,始復三代之令典,而然也。
雖欲以王世子親迎節目,倣而行之,而尊卑禮節,必相懸絶。
先王已行之禮,少或差違,則亦極未安。
頃者因嘉禮,已令史官,考出《實錄》,而亦不謄來。
歷代《實錄》,詳略不同,壬寅《實錄》中,或元不載錄,或有之,而委以典禮,不爲謄來。
莫重盛禮,不可苟簡,請更令春秋館,詳考歷代親迎儀註,謄出以來。
」從之。
○憲府啓曰:「副修撰申翊全,曾爲兵曹佐郞,濫杖驛卒,至於殞命。
及授風憲論思之職,偃然出仕,曾不引咎,其蔑法縱恣之狀,誠極可駭。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10月12日 ○辛醜,流星出畢星上,入參星下。
10月13日 ○壬寅,執義權濤於完席,以申翊全所犯,當拿鞫,而隻請罷職,又卽停啓爲非,持平李道長、申濡、掌令李汝翊,以此引避,權濤亦引避。
掌令徐祥履引避曰:「殿下不罪金尙憲、鄭蘊,卽天地包容之量,聖世之美事也,而李道長等更發已停之論,作一奇貨,以爲擠人之機穽,何其甚歟?前之發也,長官不從;後之發也,遞去長官而發焉,其用意之不公,人心之疑貳,此亦可見矣。
臣不可苟同於一席。
且申翊全數十笞罰,元非濫杖,病斃於十餘日之後,亦不可謂因杖殞命。
邂逅緻死,在法勿論,故物議不以爲非,雖爲臺諫,自無可避之嫌。
今過數月,搆成罪案,肆意擠擊,籲亦異矣。
頃日臣與翊全,共論擅弄銓郞、貪贓臺諫,〈卽李禂,鄭時望。
〉大觸一隊之怒。
曾未數日,駭機猝發,世道良可慨也。
同事之人,旣被奇中,臣不可仍冒。
請罷臣職。
」諫院〈正言嚴鼎耉、樸宇文。
〉處置曰:「殺人之罪,徑自斷律,隻請罷職,未免失體。
欲守三尺,持論嚴正,公論方張,意見膠固,杖殺昭著,營護狼藉,奇中等語,用意巧慘。
請李道長、申濡、李汝翊、徐祥履遞差,權濤出仕。
」上從之。
○晝講《詩傳》。
講訖,特進官崔葕、參贊官吳端、檢討官趙壽益,皆陳兩南飢荒之狀,上曰:「令該曹,講究賑民之策。
」 ○禮曹啓曰:「經亂以後,各陵祭器、雜物,或見失,或破缺,丁字閣齋室,亦多破毀,諸陵官每請改備,而當此物力蕩竭之日,各陵許多器皿,不得一時改備,就其中不可不改者,移文該曹,而亦不擧行。
請發遣郞廳,審察各陵器皿及丁字閣修改處以來。
」上從之。
10月15日 ○甲辰,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天棓星上。
10月16日 ○乙巳,流星出柳星上,入參星下。
○憲府啓曰:「罪在殺人,則償命之外,更無他文。
宗室海平君佶,白晝大都之中,殺人而奪其妻,其亂撲殞絶之慘,逼迫宣淫之狀,道路過者不忍正視。
此實百年內所未有之大變,雖天子之父,執之而已,何有於宗戚近屬乎?副修撰申翊全,曾爲兵曹佐郞,濫杖驛卒,至於殞命。
雖曰管下,自有其律,而及授風憲論思之職,偃然出仕,一不引咎,其蔑法縱恣之狀大矣。
請竝拿鞫定罪。
」累啓而從之。
○晝講《詩傳》。
講訖,李景奭進曰:「嘉禮所用奢侈之物,自上已有減損之敎,意甚盛也。
此亦臣民之所觀感者,而目今天災沓至,民將餓死,閭閻之間,侈靡日甚。
今此大禮,實是中興之本,自上尤宜節損,以示戒謹之意,然後可以上答天心,下濟民急,而減損之後,猶有銀甁、銀椀,其他銀器,亦非一二,更加量減,以昭儉德於宮壼正位之始。
」上曰:「啓辭甚當。
言于都監,使之量減。
」景奭曰:「臣前以金尙憲不可深治之意,屢達於榻前矣。
今聞封還敎旨雲,此言不虛,則不敬大矣。
豈有臣事之人,而封還敎旨之理乎?」上曰:「敎旨封還之事,予不得知,而旣已上疏辭職,則豈留其敎旨於家也?」景奭曰:「頃日筵中,自上以柳碩所論,至比於鳳鳴朝陽,聞者不察,頗以爲疑。
」上曰:「尙憲處事,當有是非,而久無言者,此人先發,故予有此言,非欲罪尙憲,而樂聞攻斥之言也。
」 ○政院啓曰:「近來,士大夫風習不美,半鄕半京,或一去之後,久不還來,或出仕未久,旋卽呈告,朝纔遞職,夕已還鄕,在官日鮮,關曠亦多,此乃今日之痼弊也。
在外之人,不必擬望之敎,出於聖上矯弊之至意。
但朝廷用人,罔間內外,而注擬之際,唯才是視。
若別京外,有所取舍,則苟充之患生,遺才之歎起矣。
往在壬辰變亂之後,依墻壁立朝廷,滿目灰燼之中,士大夫艱苦有甚於今日,而百官鹹會於輦轂之下,奔走供職。
其時薦紳,豈皆無病,亦豈無父母哉?誠以人臣委質爲臣之後,私情有不暇顧故也。
今之士大夫異於是,臣等竊爲世道傷心焉。
如欲激勵士風,矯革時弊,則莫如責以大義,警動其心,宜令該曹,備將此意,行文各道,而猶且偃臥不來,則論以逋慢不敬之罪,以革紛紜辭職之弊。
」上從之。
10月17日 ○丙午,以樸啓榮爲司諫,樸敦復、洪瑱爲掌令,李慶相、李雲裁爲持平。
○禮曹啓曰:「冊妃後百官進箋陳賀,則方物、物膳,亦當封進,而目今自上特念殘敗,三名日方物、物膳,盡皆剋減,其損上恤民之意至矣。
但念國母新受冊命,臣子不可無享上之禮,方物、物膳,依前封進爲當。
」答曰:「隻獻物膳。
」 10月18日 ○丁未,大司憲金槃啓曰:「告君之辭,不容一毫虛誣,初不下送之敎旨,謂之封還,而以不敬之律,黯昧加人。
至於鄭蘊之特立獨行,聖上之所容許。
孰謂樸直任眞之人,乃生計較要名之意乎?扈入圍城,變定始歸,謂無係戀之意,而欲加之罪,臣實未曉也。
意見不同,決難苟冒於首席。
請罷臣職。
」執義權濤,以所見與金槃相左,亦引避;正言樸守文、大司諫崔惠吉以處置金槃、權濤時,論議矛盾,竝引避。
玉堂上箚,請金槃、權濤出仕,樸守文、崔惠吉遞差,上從之。
○上下敎曰:「金尙憲加資敎旨,該曹何不下送耶?問于兵曹。
」兵曹回啓曰:「凡敎旨,自政曹無下送之規,而金尙憲加資敎旨之出,在於丁醜閏四月。
吏曹書吏金義信受之,以其方在遠道之故,尙未傳送,置諸文書軸中矣。
」答曰:「知道。
」 ○嘉禮都監啓曰:「金銀器皿特減之數,旣已不少,今因筵臣所啓,又令量減,而同牢所用之器,不可悉減,隻將銀甁等物,代以鍮鐵爲當。
」從之。
10月19日 ○戊申,禮曹啓曰:「王妃嘉禮後命婦宴,依壬寅年例,東、西班正二品以上,親功臣、六承旨夫人當進參。
所供諸具,宜令該曹,照例設行。
」答曰:「權停。
」 ○晝講《詩傳》《文王什》。
金振曰:「此詩首言天人之理,次言王季、太任之德,終言文王、太姒之德,其時配匹之賢、敎化之美如此。
」上曰:「國家內助尤重,自古多以此爲憂矣。
雖以孔聖之德,亦有難化之歎。
故凡人之家,母不賢,則兄弟亦多有不睦者,其害豈不大哉?」 10月20日 ○己酉,流星出天囷星上,入坤方。
10月21日 ○庚戌,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天苑星下。
○憲府以金尙憲中道付處事連啓,答曰:「罷職。
」 ○右議政沈悅上箚曰: 朝講之規,占時必早,蓋淸朝之氣,正合講讀。
其在日氣和暖,王候平寧之時,則雖早固宜,今則純陰之月,正屬嚴冱,惡寒之候,尙未平復,觸寒早臨,殊非保養聖躬之道,故偏廢朝講,今已久矣。
大臣、臺諫,進接無日,則實是欠事。
臣愚竊以爲,殿坐正時,定於辰、巳之間,陽氣發舒之後,出禦便殿,使大臣、臺諫,得以入侍,咨訪治道,群策畢擧,則螢爝末光,或可補日月之明矣。
自古經筵之規,無一定之式,立講乃古制,而程子請坐講,且暑月則請就淸涼之室,而進講焉。
以此推之,先儒侍講之規,不必膠守舊制,蓋可見矣。
或於晝講之日,大臣、兩司,間或入參,亦似便益,竝令政院,稟旨酌處幸甚。
答曰:「箚陳之辭,當酌處焉。
」 ○以南以雄爲知經筵,金世濂爲大司諫,李道長爲正言。
10月22日 ○辛亥,流星出柳星上,入大角星下。
○晝講《詩傳》。
○嘉禮都監啓曰:「六禮應行之事,皆有推擇吉日,當依其擇日擧行。
其中聘財與定親禮物,當送於妃父母家,而別無定日。
聘財則當於三揀擇翌日輸送,定親禮物則納徵前一日輸送。
考諸《謄錄》,前規如此,請以此意,知委于各司。
」上從之。
10月23日 ○壬子,持平李慶相以金尙憲之啓,罪重律輕;鄭蘊之啓,不宜久持爲言。
執義權濤、掌令洪瑱、樸敦復、持平李雲栽以論事不中先避,李慶相亦隨而避。
正言李道長又以前論金尙憲不受賞加之事,爲虛誣引避。
玉堂處置,請竝出仕,答曰:「依啓。
李慶相遞差。
」 10月25日 ○甲寅,木、金、水三星,合於氐星。
○以李行遠爲大司憲,洪命一爲司諫,鄭泰齊爲持平,任孝達爲正言。
○備局啓曰:「祖宗朝舊規,則吏、兵判外,大臣無薦望之事,如有關防重任,不得不相議者,則該曹堂上,抄擇可合之人,問其可否,或高下其望。
且有拘於資級,不敢擅擬者,則借重於大臣,亦例也。
今則邊頭重任,難於得人,則例令廟堂擬望。
職是銓選,而未得其人,則廟堂亦何能做得別人乎?今後關防重地,議大臣差出者,令該曹勿論職秩高下,掄選可合之人,來問于臣等,相議取舍,而更勿全然推委於大臣,以存體統爲當。
」上從之。
又啓曰:「自上發遣禦史,潛行列邑,廉察守令賢否,事體極重,不敢有所低昻,而刑曹回啓,自分輕重,左右於其間,或請移禁府,或請推考,循私之狀,誠極可駭。
請刑曹堂上推考。
」答曰:「先罷後推。
」 10月26日 ○乙卯,上命招大臣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領敦寧李聖求等于賓廳,下敎曰:「大婚之禮,欲定於仁川府使趙昌遠家矣。
」僉曰:「伏承聖敎,此實一國臣民之福。
臣等不勝抃賀之至。
」於是以趙昌遠爲敦寧府都正。
10月27日 ○丙辰,金星與木星相犯。
10月29日 ○戊午,大司憲李行遠啓曰:「近來以金尙憲、鄭蘊等事,輾轉紛挐,攻之者,加之以不近之說;救之者,亦未得其實狀,臣竊惜之。
玆兩臣者,自在山城,求死不得,而及至還都之後,攻斥斥和之議,日以益峻。
諒其本心,非惟不敢不進,亦不得見容於世,其情誠可戚,而不可以怒也。
今之攻之者,以初不下送之敎旨,謂之封還;亂前已遞之賓客,謂之猶帶;一往湖西,哭其兄喪,則謂之浮遊。
回鑾舊都,不可與厓山比;屛伏嶺底,亦不與占城同,而至擬於宜中之遁去,遣辭儱侗,蒼素易位。
若是而其能立公議,而服人心乎?至論鄭蘊之罪,而不得其說,初謂之要名,竟以悻悻爲辭,籲亦異矣。
欲罪而不得其說,則斯可已矣,何必強爲之說乎?其救兩臣者,亦辭蔓而意不盡,或未免忿懥之擧,有若彼此相較者然,恐非所以悟聖心,明是非也。
如臣疲劣,叨據首席,當此論議橫潰之日,決難鎭浮議,而振頹綱。
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持平鄭泰齊啓曰:「近日本府以金尙憲、鄭蘊等事,論議方張,其間意見稍有不同者,輒被斥去,臣實痛焉。
噫!當天地翻覆之日,誓心不易者,隻有尙憲與蘊也。
自決之志,終不得遂,而斥和之論,旣雲誤國,則兩臣之不敢自以爲無罪,而重入都門者,其情誠可哀也。
不此之諒,乘時搆捏,以至於此,籲亦甚矣。
剚刃縊項,求死則一,生而自靖,其志無異,而強爲分別,亦何心哉?封還敎旨,旣無所據,則旋稱不受賞加,所帶賓客,已遞亂前,而遽爾勒加罪目。
至於鄭蘊,則欲掩取舍之迹,隨後乃發,而求其罪而不得,反覆其說,其所謂黨論之壞人心術者,實自道也。
臣之所見,旣與諸僚相左,不可強屈苟同。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掌令洪瑱、樸敦復、持平李雲栽、正言李道長、任孝達,以被斥引避。
大司諫金世濂啓曰:「金尙憲事,初非係國家存亡,論議一潰,甲乙矛盾,鎭靜和協,非復可望。
如臣疲劣,忝叨首席,其敢定是非,鎭浮議乎?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司諫洪命一請李行遠、鄭泰齊出仕,洪瑱、樸敦復、李雲栽、李道長、任孝達、金世濂遞差,答曰:「依啓。
李行遠、鄭泰齊,別生意見,欲掩彼過,亦甚迂怪,竝遞差。
」 十一月 11月1日 ○己未朔,以趙昌遠爲領敦寧府事漢原府院君,崔氏爲完山府夫人,王妃父母也。
以李聖求爲領中樞府事,南以雄爲大司憲,金槃爲大司諫,李烓爲掌令,申濡、樸守文爲持平,鄭之虎爲正言。
○晝講《詩傳》。
講訖,侍讀官金振曰:「昨日諫院處置,是非不明,亦有違例之事。
任孝達避辭中,有玉堂之箚,專事營護等語,其時命一,亦在玉堂,則今日處置,豈不未安乎?」上曰:「金世濂、任孝達,則無可遞之事矣。
」趙壽益曰:「近日論議角立,朝著不靖。
臺閣之必欲以重律,罪金尙憲者,亦非矣,其救之者,欲置之於無過之地,以此相爭不已。
且洪命一有可避之嫌,而獨爲處置,殊涉不當。
」上曰:「洪命一之無廉恥、無忌憚甚矣。
」 11月2日 ○庚申,正言鄭之虎啓曰:「大司憲李行遠、持平鄭泰齊等急於護黨,以尙憲有若無一點可疵者,辭氣忿懥,搏擊言者,阿好之態、傾軋之習,莫此爲甚。
司諫洪命一不念是非,乘時逞私,盡遞多官,獨出兩人,其罔恤廉恥,無所忌憚之漸,不可長也。
請命遞差。
」上從之。
11月3日 ○辛酉,流星出弧星下,入巽方。
○憲府以金尙憲事連啓,答曰:「削奪官爵。
」 11月4日 ○壬戌,上具冕服,禦明政殿,命正使左議政申景禛、副使判尹尹暉,行納采禮。
○禮曹啓曰:「內殿誕日、三名日,政府、本曹堂上,當監進物膳、表裏,而今則內殿未受冊命,初七日誕日及十七日冬至,除表裏,隻令各該司,監進物膳爲當。
」上從之。
11月5日 ○癸亥,以金世濂爲大司成,李烓爲執義,李道長爲副校理,嚴鼎耉爲修撰,特命徐祥履爲鏡城判官,洪命一爲高敞縣監。
11月6日 ○甲子,雷。
○朝講《詩傳》。
講訖,領經筵沈悅曰:「徵兵,終未及期限,以緻還來。
雖有徵銀之擧,深以爲幸。
」上曰:「旣已擧兵渡江,則期限之及與不及,不可言。
然不犯大國之境,今雖徵銀,亦何恨也?」又曰:「明年將送歲幣,未知何以辦出。
思之至此,不能安寢矣。
」悅曰:「來年則猶可以不賦於民而爲之,其後則誠難繼矣。
」持平樸守文進曰:「聖明旣已燭金尙憲罪狀矣。
不可削奪而止,請亟命遠竄。
」上曰:「初欲罷職而止耳,近日年少輩過爲營救,擧措不美,故已爲加罪,停啓可矣。
」 11月8日 ○丙寅,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李顯英進曰:「以親迎之禮,考出《實錄》,而儀注亦不備。
今若以賓主之禮講定,則有乖於君臣之禮,未知何如。
」上曰:「壬寅年則何以爲之耶?」顯英曰:「亦無可考處,以王世子親迎儀注,參酌講定矣。
」上曰:「壬寅年亦無拜禮之事雲,當問於其時老宮人矣。
」 11月9日 ○丁卯,流星出婁星下,入昴星上。
○以尹暉爲刑曹判書,柳淰、李道長爲吏曹佐郞。
○大司憲南以雄以金尙憲事停論之意,簡通於同僚,執義李烓、持平樸守文、申濡,執以爲不可遽停,皆引避。
諫院請竝出仕,從之。
11月10日 ○戊辰,憲府啓曰:「正言黃暐之父廷悅,在昏朝,爲喬桐縣監。
綾昌大君之遽被枉死,實出其手,論者謂與鄭沆無異,而其子遽通淸班,物情齊駭,請命遞差。
」從之。
11月11日 ○己巳,流星出七公星上,入北方。
○晝講《詩傳》。
講訖,上曰:「自古國之將亡,必有黨論。
君能修德,則可無此弊乎?」南以恭曰:「國家之害,無大於此。
以是爲非,以非爲是,故自有黨論,無眞是非矣。
」上曰:「然。
兵亂則有可定之期,而朋黨則無可定之日,其害甚於水、旱、軍旅。
宣廟幸龍灣,作一詩曰:『痛哭龍灣月,傷心鴨水風。
廷臣今日後,寧復有西東?』此亦惡朋黨而發也。
爲人臣子者,見其詩,似可少懲,而弊習日甚,人心、世道,亦可慨也。
」 11月12日 ○庚午,上禦文政殿,啓覆罪人。
11月13日 ○辛未,以全湜爲大司憲,沈??爲獻納,洪瑱爲正言,林墰爲副校理。
11月15日 ○癸酉,禮曹啓曰:「中廟復三代之禮於久廢之餘,甚盛事也。
當時名儒滿朝,討論經傳,以成一代之儀注,必彬彬可法於後世,惜其不傳。
目今適値時屈,奉迎別館一款,有所未遑,已有欠缺之恨,況親迎大禮,不合古禮,若因循苟簡,尤有所欠缺,則何以免日後之譏?臣等全昧禮家之說,待罪禮官,率爾杜撰,安能庶幾於無於禮之禮也?謹依《五禮儀》王世子親迎儀,雜採《通典》諸侯王之禮,而中朝諸侯,俱婚於敵己之家,皆爲賓主之禮,我國則異於是,節節難便。
惟《大明會典》皇太子親迎之儀,爲差近之,取其大義,而其間節文,未免義起,多見其舛錯。
皇太子奠雁後,主婚者八拜,而我國無八拜之禮,以四拜爲定。
皇太子妃、王世子嬪就轎時,皆有揭簾擧簾之文,而竊恐揭簾似謙屈,略倣同牢揖就席之文,改以揖就輦,未知如何。
」答曰:「依啓。
且以壬寅年事,問于其時內人,則奠雁時,延興不入參雲。
其問于延興一家之人。
」禮曹啓曰:「壬寅年嘉禮時,達城尉徐景霌以雲劍,摠管侍衛,到太平館,從門隙望見,則延興府院君金悌男,分明在上前,而門內靑帳障蔽,行禮節次,則不得見之雲。
延興一家之人,死亡殆盡,惟金琜妻生存,宜令其連家人,私書以問。
」上從之。
11月16日 ○甲戌,上禦明政殿,遣正使左議政申景禛、副使刑曹判書尹暉,行納徵禮。
○上下敎曰:「壬寅年嘉禮時,府夫人應行奉雁禮,而其時有病,故沈挺世妻代行雲。
其儀註,宜更加訪問講定。
」禮曹回啓曰:「奉雁之禮,或雲金琜妻代行,其爲府夫人應行之事則明矣。
儀註中以主母,改書以入矣。
」又啓曰:「金琜妻私書別紙來到,而儀註中,自上奠雁後,主婚者四拜,依皇太子親迎儀,講定矣。
今見別紙,則府院君無拜禮雲。
莫重大禮,旣據皇朝禮文,而今因私書,不可改易。
何以處之?所謂婦人雲者,必指奉雁之人,而奉雁以入,旣以主母定行,則奉雁跪進,似非主母所爲。
宜依前定儀註行禮。
」答曰:「別紙所記,似乎合禮。
奉雁一款外,其餘皆依此以定。
」 11月18日 ○丙子,流星出星星下,入軫星下。
○時有貞惠翁主之喪,上命禮葬。
戶曹啓曰:「經亂之後,禮葬等事,時未復舊。
光山府夫人及貞嬪之喪,亦未得禮葬,隻給棺槨、役軍、祭需而已。
請於翁主之喪,依此施行。
」上曰:「依下敎施行。
」 ○諫院啓曰:「貞惠翁主有禮葬之命。
大亂之後,仍之以大無,前頭酬應,十分可憂。
不當更擧已停之典,以傷大屈之財。
況貞嬪之喪,旣不成禮葬,則隆殺之節,宜無異同。
請寢禮葬之命。
」答曰:「此喪與貞嬪之喪不同,更勿煩論。
」累啓而命量減。
大臣請停貞惠翁主禮葬之命,答曰:「隻行於王子、翁主、大臣、元勳宜矣。
」 ○上下敎曰:「嘉禮行于前定日,其於情禮,俱極未安,令禮官議處。
」禮曹啓曰:「同姓三寸叔母之喪,以士喪禮言之,則期服,而出嫁則降爲大功,天子、諸侯則絶期功矣。
前定日,以月則已踰月,以日則公除已過,似無未安之義。
歲前無他吉日,歲後則非吉年,速完大禮於前定日,實出群下同然之望。
」答曰:「心甚未安,勿爲拘忌而行於明年。
」 ○禮曹啓曰:「以嘉禮吉日,更問于日官,則明年拘忌,非尋常休咎之比。
雖閭閻婚事,絶無犯此忌而行者,何敢輕行大禮乎?自期以下諸侯絶,是乃聖賢之中制,則貞惠翁主雖曰王室至親,特一無服之喪。
豈可以無服之私喪,退行已定之大禮乎?往於丁卯貞淑翁主葬日,適與王世子嘉禮日相値,而其時猶不退行,況大婚之禮,視世子嘉禮,豈不懸絶乎?昔者魯昭公欲服喪慈母,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
今也君爲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之法也。
』今以無服之喪,欲比於有服,而進退大禮,不幾於魯有司之戒乎?請議于大臣。
」領議政崔鳴吉、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以爲:「該曹啓辭,實出擧朝公論,依前定日施行爲當。
」上從之。
11月20日 ○戊寅,忠淸監司金堉馳啓曰:「臣因古人成法,妄陳大同法欲行之意,備局、該曹回啓請行,而今過數月,尙未定奪,頃因筵臣之啓,特下更問之敎。
但臣之所言,急民之意;近侍所啓,足國之策,參而用之,可以無欠。
臣之所定木一匹、米二鬥,合計以米則七鬥,而近侍所言木二匹,以米計之則十鬥,所加於臣者,三鬥耳。
兇年則木一匹、米二鬥,是爲二匹之式,而米、布參半也。
兇年木從米價,豐年米從木價,五鬥準數,莫過其數,則此有低昻增減之宜,而無上下損益之失也。
大臣、該曹,皆以所捧略少,恐其不足於用,聖慮亦及於此,而必無不足之患也,京外之民,亦必無不便者。
臣竊以爲,無所不足,而有均惠之實,今年則姑依臣所定而試行之,徐待豐年,定用筵臣之言,以爲恒式爲當。
請令廟堂裁處。
」備局回啓曰:「以本道所送折價,比較該曹行用,則大同折價,大槪相近。
但念以一結所收一匹、二鬥之數,準應貢物外,許多雜役,勢必不逮,而今年仍用此法,明年又用筵臣之言,國家之法,不當如是屢變。
今年貢物,則仍前上納,博採京外物情,隨後處置,恐未爲晩。
且改定貢案,則貢物之役,自至均平,如是然後,大同方可議也。
」答曰:「欲行大同,則貢案不必改定。
戊寅貢物,姑依回啓施行。
」 11月21日 ○己卯,以金槃爲吏曹參判,金世濂爲大司諫,崔繼勳爲掌令,李雲栽、權任中爲持平,鄭緻和爲副應敎,鄭知和爲副修撰。
○諫院啓曰:「都承旨尹履之,本以闒茸之人,見棄公議久矣。
及授本職,從他笑罵,凡所作爲,無非迎合苟且之事。
不可冒居銀臺之長,請命罷職。
」答曰:「無失有才,宜勿煩論。
」 11月22日 ○庚辰,領議政崔鳴吉始自瀋陽還,上召見之,問淸國事情。
將罷,鳴吉曰:「臣聞,嘉禮時節目甚簡。
以此爲謄錄,傳示後世可也。
仁烈王後在壼位十三年,恭儉之德,終始如一。
今此新冊王妃,春秋甚少,導諭之方,罔不在初。
宮中服禦儀物,宜尙儉素。
」上曰:「卿言是矣。
」 11月23日 ○辛巳,憲府啓曰:「京畿監司金南重,亂離初定,往全州,與其一家之人,歌舞宴樂,實駭聽聞。
及爲畿伯,値其生日,使都事行會道內列邑,收捧宴需,以供飮會。
兵、荒之後,艱虞溢目,三名日方物,亦且停廢,何可以自己之奉,創復昇平之例?其無識縱恣極矣,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11月25日 ○癸未,世子在瀋陽,遣弼善閔應協,行正朝問安之禮。
○憲府啓曰:「工曹正郞李行進,於今日臣等相會處,以私書勸停金南重之論,而其所措語,極其駭愕。
其縱恣無忌,指揮臺閣之習,不可不懲,請命罷職不敍。
」上從之。
○賑恤廳請納粟受職者,勿定軍役,以紓民怨,答曰:「實職則六品以下,影職則三品以下,例爲定軍,而民情如此則勿定。
」 11月27日 ○乙酉,以樸啓榮爲掌令。
11月28日 ○丙戌,流星出弧星下,入巽方,出上台星下,入北鬥星,赤光照地。
○平安道肅川、三和、平壤、成川地震。
11月29日 ○丁亥,木星犯房第一星。
11月30日 ○戊子,上禦明政殿,遣正使申景禛、副使尹暉,行告期禮。
其敎命文曰: 天垂四星,寔著後妃之象,地載萬物,可見陰化之功。
故正始乃義之先,惟造端於禮爲重。
歷觀治世,鹹務風敎之基,厥有亂臣,亦賴婦人之佑。
念予寡昧,値此多艱,諫言不聞,恒入宮而永歎,社稷之福,幸守祧之足稱。
未遑寤寐之求,隻切宵旰之慮。
顧大臣之申請,曷敢有違?得小君而相成,蓋將望助。
蔔雲其吉,文定厥祥。
咨爾趙氏,善慶令聞,詩禮嘉訓,虞嬪淑德,合觀嬀汭之刑,周姒好逑,無愧《河洲》之詠。
旣遴華閥,爰擧徽章,乃庸冊封爲王妃,萬福之源,六禮斯備。
方當嘉月之至,重建母儀之尊,是宜體坤之柔,承乾以順。
恭承宗廟,克盡采蘩之誠,以禦家邦,遂推《樛木》之惠,紫宸增肅,《彤管》添輝。
於戲!能儉能勤,必敬必戒,自元良以下,若已有之,使宮庭之間,無敢議者。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景奭所製也。
十二月 12月1日 ○己醜朔,都承旨尹履之上疏乞遞,上不許,卽日出仕,蓋以嘉禮擧動,隻隔一日故也。
然人多笑之。
12月2日 ○庚寅,上禦明政殿,命正使申景禛、副使尹暉,行冊妃禮。
其玉冊文曰: 《詩》首《關雎》,正始之義大;《禮》重禕、翟,建配之典隆。
蓋與之共承宗祧,亦所以丕闡王化,載稽舊則,式備新儀。
咨爾芳訓家傳,玉度天賦。
循環佩之響,夙著和聲,應沙麓之徵,允合法相。
龜諏旣葉,象服攸宜。
壼位不可久虛,相臣從而申請。
未堪多難,不遑宮室之安。
敢廢大倫,爰取幽閑之德。
肆涓季冬之吉,乃正長秋之尊。
玆遣左議政申景禛,持節備禮,命爲王妃。
於戲!敬謹然後肅宸嚴,恭儉可以守富貴,勉宣陰敎,克贊陽明。
邦稱小君,繼塗山之翼夏;予有十亂,追姒氏之興周。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李景奭所製也。
○領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臣還朝後竊聞,朝家有新定制,令在外人員不得擬三司之望,除職者不爲下諭受由下鄕者,不得帶職往來雲。
此固出於一時矯弊之意,而臣則以爲,不必如是也。
近日朝士中,往往有不樂仕進者。
所謂匹夫不可奪志,莫如任之。
其中亦有或因事故,或因罷散,或避兵流落,家貧不能自還,或家在遠方,勢難上京待調。
如此之類,實爲不少,今若不問其情,而竝棄不用,則恐違國家待士夫之道。
臣以爲,不願仕者固不可強,至於初無不仕之心,而事勢所拘,如上所陳者,則宜加收錄,以廣用才之路。
此在該曹斟酌取舍,何可定爲一切之法?且三司之官,在外蒙差者,下諭馹召,所以寵異之也。
上年旣除乘馹之規,今年又除下諭之命,則是以庶官待三司也。
國家設置三司,有輔導、諫諍之責焉,可謂重矣。
今乃專廢舊規,下同庶官,彼爲三司者,孰肯爲殿下,盡其諫諍輔導之責也?下諭固不可已,而乘馹亦可漸次復舊也。
百官受由,自有祖宗朝規例,而近來風習不美,托故下鄕者居多,其情固爲可惡。
至於實有事故,不得不暫爲往來者,竝皆遞職,則恐非祖宗朝禮群臣之美意。
且庶官中,顧惜爵名,遂廢覲親、掃墳等事者,或有之,則亦非所以厚倫敦俗之道也。
三者之弊,雖若不切於目前利害,而其有傷於王政則多矣。
備局啓請下諭一款,爲先擧行,乘馹之規,漸次復舊。
答曰:「下諭一款依啓。
」 12月3日 ○辛卯,巳時,上親迎王妃于別宮,未時還宮,酉時行同牢宴。
12月4日 ○壬辰,嘉禮後陳賀大赦。
其敎書曰: 壼位久虛,旣循臣僚之望,宮闈嗣慶,爰正母儀之尊,載稽舊章,誕推新渙。
惟予寡德之不幸,且失小君之相成。
入宮而不聞諫言,悲自纏於故劍,主鬯之尙有付托,光已耀於前星。
矧今禍亂之餘,又値兇荒之慘。
念軫宵旰,不遑寤寐之求,戒切淵氷,何心鍾鼓之樂?椒寢一閉,槐火五鑽,蓋宮室之靡安,而嬪禦之多闕。
大臣陳兩極之義,亦豈敢違?配匹爲萬福之源,誠不可廢。
肆詢德閥,得遴好逑。
乃於本月初三日辛卯,行親迎禮,冊封趙氏爲王妃。
珠珥、展衣,物有殺於時詘,寶冊、嘉典,禮初成於辰良。
南宮蘋蘩,用相精禋之奉,東京繒帛,佇見儉德之昭。
屬玆長秋之流徽,合有陽春之布澤。
於戲!惟造端正始之日,乃滌瑕蕩垢之時。
雖舊維新,永圖邦命之鞏,自家而國,庶幾風化之行。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12月5日 ○癸巳,白虹貫日。
○以崔惠吉爲都承旨,李時楳、兪?爲副校理,趙壽益爲吏曹正郞,林??爲修撰,李行遠爲京畿監司,吳端爲黃海監司。
12月10日 ○戊戌,流星出北河星下,入北鬥星下,又出井星下,入東方。
○以尹毅立爲禮曹判書,李景奭爲大司諫,權濤爲執義,李烓爲司諫,申濡、林??爲正言。
12月11日 ○己亥,諫院啓曰:「向來災異之可駭可愕者,奚可遽數,方冬極寒之時,白虹貫日之變,又何慘也?日者,衆陽之宗也,人君之象也,而虹蜺,陰慝之氣,敢爾貫穿而陵逼之,其爲氣象之陰霏,籲亦可畏!殿下於此,若不惕然改圖,思所以明四目,達四聰,合衆人之智,來一世之善,翕受而敷施之,則其何以下慰民心,上答天意,而續景命之將絶乎?請勿拘常例,數禦便殿,或召三司之臣,或召六曹之官,或接大臣與備局諸臣,一日二日,繼以無怠,求聞闕政,務講蘇民,執兩端而用中,必察而必行之,以盡祈天永命之道。
」答曰:「依啓。
」 12月12日 ○庚子,上下敎曰:「正使申景禛、副使尹暉各鞍具馬一匹,提調具宏、李顯英、李溟、敎命玉冊文製述官李景奭,書寫官吳竣各熟馬一匹,篆文書寫官東陽尉申翊聖半熟馬一匹賜給,承旨李行健、都廳權濤、林墰各加一資,郞廳各賜熟馬一匹,監造官竝六品遷轉,已出六品者陞敍,諸執事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雖兼數事,毋得疊受,算員以下,令該曹米、布分等磨鍊題給。
」 ○賓客申得淵、樸??等馳啓曰:「馬夫達潛言於譯官張禮忠曰:『世子冊封,至今無奏請之擧,是何事也?奏請使若來,則萬無不許之理。
旣許冊封,必先出送世子,然後可送冊使。
以此意,歸報爲當。
』雲。
」 12月13日 ○辛醜,以尹昉爲海昌君,具宏爲工曹判書,南以雄爲大司憲,樸啓榮爲執義,安時賢、李汝翊爲掌令,李禂爲副校理,樸守文爲持平,林??爲修撰,崔文湜爲正言。
○備局啓曰:「嘉禮之進定,實爲遠慮。
禮成而不請封,必緻疑訝,而難處之患至矣。
世子東還,非人力可爲,而在我之道,不可不盡。
冊封而不送,則或有之,不封而送還,則恐無此理,一也。
皇帝西行後,國中未有矜誇之言,其不久回還可知也。
若聞本國處事,節節緻誠,則其心必喜,而事事皆順。
今此兩款請封,實係皇帝大段喜怒,二也。
王妃冊封,前有順付之例,而其能必用前例,固不可必也。
如其不幸,而旣送徵贖使,而繼送王妃冊封使,又送世子冊封使,則民力必不可支。
今若以兩款冊封之意,先發於徵贖差人未來之前,則不無三事竝付一行之望,三也。
此於利害,所係極重,若令陪從宰臣,先言朝廷之意於龍、滿兩將曰:『本國旣已冊妃,待皇帝回還後,欲遣請封使臣,世子冊封,亦當一時請之,而八路兇荒,民皆飢餒,冊封使則必於明年秋收後出送,可免窘迫之患。
願預知此意,善爲周旋。
』雲,則旣以請封爲喜,必無不許之理,旣知兇荒之狀,則徵贖之數,亦不無稍減之望。
且請封之言,雖發於今年,而使臣之往,須在三四月間,織造、誥命等物,非可以立成。
而又當潦水之節,則冊使之行,亦不待我請,而自至秋成之後。
且雖有民弊,而請封爲重,今日之道,惟當緻誠,以結大國之歡。
惜虛禮而貽實患,斷非得計也。
」答曰:「以父子之情言之,則一番得見,亦是大幸。
今日卿等之請,豈非予樂聞之事哉?但爲國之道,保民爲重;賑飢之策,輕徭爲上。
若不顧念民生,爲此請封之擧,則非但予心不安,民必難保。
故欲抑情忍性,以過今年,而事又不幸,彼先發端,今則勢難防塞也。
啓辭中所謂三事,竝付一行,有未可必,冊妃一事,姑勿自我發端。
」 12月16日 ○甲辰,玉堂上遇災修省之箚,答曰:「深嘉卿等惓惓之誠。
箚陳之辭,無非格言,予當以此爲弦韋焉。
」 ○上下敎曰:「日氣甚寒,衣薄軍士,令該曹分給襦衣。
」 12月17日 ○乙巳,月犯軒轅右角星。
○命放金瑬、趙翼、沈諿、金壽翼、申恦、趙贇、洪處厚等,以大赦故也。
12月18日 ○丙午,星州人李名鎭,前承旨李彥英之妾子,而參判金長生之妾女壻也。
名鎭以其妻兄金杲,與杲兄榮、杲妻兄弟卞?、卞紹及曺成、兪汝成、柳成廈、金自鍵、鄭德升謀逆,密告于本道監司。
監司馳啓,遣都事拿來,設推鞫廳。
名鎭供稱:「杲自言:『與其兄榮及四五人,同謀擧義,發倉聚軍,先據三南,奏聞天朝,大擊北賊。
』」杲供稱:「性本愚戇,嘗對名鎭,斥言其父之過惡。
且彥英之外孫樸禧集,謀逆伏辜之後,言于名鎭曰:『禧集之逆謀,汝父子必知之。
』以此結嫌,搆成不測之語。
?、紹、成、汝成、成廈、自鍵、德升等所供,與名鎭之招相違。
上特命停刑,面質而無端緖。
上引見鞫廳諸臣,問獄情虛實,皆以爲:」此獄似出於嫌怨,而杲多有不道之語,故名鎭以此執而爲言,不可不訊問。
「上曰:」以謀逆按獄,似涉情外。
隻以言涉不道,改其問目,嚴鞫可也。
「金杲刑訊三次後,上命除刑,減死定配,名鎭亦不可斷以反坐之律,特命定配,餘皆釋之。
12月21日 ○己酉,以淑儀張氏爲昭儀,淑媛趙氏爲昭媛。
○上下敎曰:「金瑬敍用。
」 ○以尹昉爲領中樞府事,金瑬爲昇平府院君,李聖求爲判中樞府事,李德泂爲禮曹判書,閔馨男爲刑曹判書。
12月22日 ○庚戌,諫院啓曰:「四館參下,必以序陞,古例卽然。
近因矯弊之擧,成均館實官,有計仕遷轉之規,而未入實官者,固無可計之仕,故必以次薦狀。
學諭李廷相,無故越其右數人,而躐付實官,前所未有之事。
此路一開,虧相讓之風,啓競進之習,不可不懲。
請李廷相及當該掌務官,竝命罷職。
」答曰:「推考。
」 ○抄選知製敎,崔繼勳、兪?、柳淰、李道長、李之恒、金振、柳碩、申濡、李應蓍、梁曼容、李禬、申翊全、李元鎭等十三人。
○以許積、嚴鼎耉爲修撰,趙壽益爲應敎。
12月25日 ○癸醜,諫院啓曰:「侈用則傷財,傷財則必至於害民。
此在平日亦所當戒,況今闆蕩之時,饑荒之患,中外同然,凡所以節損之道,苟不倍加於平日,則國無以支,而民所不堪。
目今雖曰省冗官,而冗官尙多;雖曰省浮費,而浮費不貲,或有身居外方,而遙受國廩者;或有托名邊將,而料歸吏手者,此特擧其一二耳。
其他糜費之事,庸有旣哉?請令該曹,另行明査,凡係不緊之類、浮費之事,逐一節省,無爲應文之歸。
」上從之。
○諫院上箚曰: 本院前日之啓,深有望於數接臣僚,翕受敷施,而一賜依啓之敎,久無採用之實,無乃側身戒懼之誠,有所未至而然耶?抑因寒威正緊,玉體有所不安而然耶?臣等不勝悶鬱焉。
且竊聞之,畫手李澄以上命,多有繪畫之事雲。
臣等不敢知果有是事乎,此言虛妄,則固幸矣,如或有之,則此時何時,而有此事也?細娛之玩,猶可戒於平日,況此危急存亡之際乎?《書》不有訓乎?「不作無益,害有益。
」今玆繪事,無益孰甚焉?讁見於天,如彼其慘;民怨於下,若是其甚,而未見敬畏勤恤之擧,方且役志於花鳥、山水之圖?嗚呼!山城昨年,殿下已忘之耶?四方聽聞,將謂之何?臣等得聞此言,心膽自驚,將信將疑,殆不能定。
形諸疏草,有所不可,略進短箚,仰陳所懷。
伏願殿下,毋忘南漢,克謹天戒,臨深履薄,日復澟澟,絶去玩物,益加刻苦之志,引接臣隣,咨訪急時之務,不勝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深用嘉尙。
箚陳之事,當體念焉。
」 12月26日 ○甲寅,憲府啓曰:「新授懷德縣監池鳳邃、金化縣監李震行,曾在丙子之亂,以廟社官員,有不謹陪奉之罪,無一事可紀之功,而得免譴罰,反蒙超秩,人言藉藉,至今未已。
不料今者,有此特除之命,物情尤以爲未妥。
請竝遞差。
」答曰:「其時侍衛以來者,隻此兩人,故予甚嘉之。
特除守令,未爲不可也。
」 12月30日 ○戊午,流星出畢星下,入柳星上,又出軫星下,入坤方。
○先是,前禮曹判書趙翼之被論也,兵曹判書李時白上疏申辨,其略曰: 忘君負國,何等罪惡,勒加凡人,尙所不忍,況於趙翼乎?臣請以所聞於諸人之所目見者,明之。
當初去邠,定計江都,而有老人先往之敎,翼之父瑩中,年垂八十,亦願扈從。
翼令其子進陽,奉其父先行,翼則與備局諸臣,將爲扈行廟社主。
肅寧殿陪行,則以禮曹參判呂爾徵爲定,曹吏告:「參判奉肅寧殿先行,宗廟神主尙未奉出。
」大臣驚駭曰:「判書速往。
」至則纔奉出矣。
翼以爲:「廟主之行,不可無禮官,當追及,參判退而扈從。
」行到中路逢其子,足痛不能行,與其老父相失。
翼馳到陽川,見廟主已奉肅寧殿一處,仍尋覓其父而不得。
又未聞大駕聲息,蓋其出去時前隊已動,倉卒南門回駕,非意所及,隻謂敵報稍緩而然。
其明日始聞大駕入南漢,而八十老父失之,奔播顚倒之際,人子至情,不容他計,隻欲求得其父,而後赴行在。
晝夜呼泣,奔覓於陽、金、通三邑之間,數日後,始聞其父所在,而行在已隔絶,無路入衛矣,其狼狽罔極,爲如何哉?江都天塹,人皆恃之。
以爲避亂之地,翼於其時,若爲身謀,則豈不仍入江都,而隻以君父危急,奮不顧身,自分一死,悲痛涕泣,爲募兵赴敵之計。
聞京畿中營千餘兵,失其營將,屯於中路,欲用此兵,馳見南陽府使尹棨,與之定計。
沈之源、金尙、李時稷、尹鳴殷等,亦皆來會,分付布置之際,都巡察使傳令召其軍,乃復募兵得數百人,直欲徑進,諸人皆知必危,見其至誠,不敢止之。
敵兵猝至,尹棨死焉,募兵皆散,更無可爲,始與同事諸人,定入江都。
噫!當其老父相失之時,自有所在緻死之義,揆之情事,將何所處?聖敎所謂,情有可恕者此也。
言者乃曰:「棄殿下於危急之時,遵海而逃。
」其亦慘矣。
翼家甚貧,雖早歲登科,緻身上卿,京中無數間屋,僑屋而居,待祿而食。
奔播之時,家無匹馬,婦女徒步,勢難遠避,托之於臣,使入南漢。
纔到城下,遇敵奔避,轉入海島,翼則與諸人,奔走募兵,與其家屬,各處異地,何暇顧護,而言者乃曰:「聚糧攘船,唯自爲安頓之具。
」又變其說曰:「奪花梁僉使之船,發南陽移儲之穀。
」何其誣也?義兵事敗之後,以花梁舡隻,濟涉避亂士女數萬人,入江都所乘,乃因公入去之船也。
尹棨治喪,議令鄕所,除用若幹官穀,乃以此等事,爲搆捏之資乎?至於江都陷敗之日,出往甲串把守之處,獨立江岸大砲雷飛之地,敵兵已渡,諸軍散盡。
傍有二子,泣請避鋒,顧叱其子,坐而不動。
二子急抱持,與李行進,同推轉下斷岸入水中,適有力士曳下一小船掛浦邊者,挾載而得脫,則翼實以死自分,而特其身未死耳。
今乃謂之「迹纔及城,事急先走。
」言之罔極,有如是也。
前後事迹,證左昭然,諸人具在,非可誣也。
噫!殿下視翼,豈忘君負國,巧生謀計人歟?天資醇正,學問淵深,厚德至行,足爲一代師表。
乃爲所忤者擠陷,至於此極,臣竊痛焉。
臣以平生知己之友,若拘婚家小嫌,終不爲一言,則是上負殿下,下負良友也。
願下臣疏,咨之公卿,臣言若誣,亟治臣罪。
疏入,不報。
○全羅監司具鳳瑞馳啓曰:「本道一自被災之後,窮民散處深僻要害之地,有刼奪財物,殺越人命之變,嘯聚之漸,誠可慮也,而兵使在於窮海之南,勢難遍察,請以全州府尹韓興一、光州牧使李厚源爲討捕使,設機緝捕。
」從之。
○以林??爲修撰,林慶業爲平安兵使。
9月20日 ○己卯,以鄭太和爲査官接伴使。
太和辭朝,上召見而謂之曰:「當隨其所問,措辭以對,而所言之事,旣有前規,則不得不從,至如無前之事,則不可創開也。
」因召見下直守令、邊將。
9月21日 ○庚辰,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北方。
月入東井星。
○以尹履之爲都承旨,鄭時望爲掌令,尹絳、金振爲校理,柳潁爲吏曹佐郞,洪命一爲執義。
○遣承旨,敦諭于右議政沈悅。
9月22日 ○辛巳,鹹鏡道、平安道諸邑雷震雨雹。
○禮曹啓曰:「近來,觀象監官員不謹測候,夜深之後,則雖有天變,全不報告,難免昏迷之罪。
」上命奪告身,決杖。
9月24日 ○癸未,遣禦史鄭緻和、睦性善、李烓,暗行于忠淸、慶尙、全羅等道。
○以申翊全、李道長爲持平,金應祖爲獻納,嚴鼎耉爲正言,趙壽益爲副修撰。
○又遣承旨,敦諭于右相沈悅。
○南兵使李浣馳啓曰:「惠山僉使池建沂、雲寵萬戶南鬥一,不有邦憲,利其稅蔘,潛濟蔘軍,或凍死於氷雪,或被擄於淸人,而匿不以報,請自朝廷處置。
」備局請拿問科罪,上從之。
9月25日 ○甲申,日暈,兩珥。
暈上有背,白氣丈餘,指北。
夜有電光。
○右議政沈悅上箚曰: 頃日大臣請以臣兼地部,此不可行之事也。
以我朝事言之,則大臣兼帶六卿,不過兩銓及禮曹,而皆有實判書,大臣則兼領摠察而已。
申叔舟之於禮曹,樸淳之於兵曹,柳成龍之於吏曹,皆有實官,而此三人兼之。
三曹之務,不過人物進退、典禮、軍政,戶曹則不然,積案盈箱,錢穀出納文書,升勺之微,尺寸之細,無不稟決於判書。
臣雖無似,旣廁大臣之列,則豈可躬親細務,以傷體統乎?伏願深惟掣肘之患,洞察難便之狀,遞臣兼帶,另擇實官,使之專意察任,以存國體。
「答曰:」今此兼領之擧,出於才難,事雖苟且,隨便指揮可也。
「再箚請出實官,上令大臣議處。
備局啓曰:」以錢穀煩劇之務,專委之相臣,有妨於體統。
差出實官,而以相臣兼領,則不違舊例,無礙事體。
「 從之。
9月26日 ○乙酉,晝講《詩傳》。
上曰:「近來國綱解弛,政院不受呈辭,則旋又呈疏,無以變其習矣。
世祿之臣,當此危亡之時,各自盡心,則庶革其弊,而今乃不然,反以首倡退去者爲高,比於夷、齊,國事何可爲也?」參贊官尹履之曰:「有職在外者,則解其職;無職在外者,則不爲擬望,庶可以救今日之弊矣。
」同經筵李景奭曰:「一自危急之後,臣無可去之義,而或有親病,則情勢不得不然也。
今者,殿下用一時之人望,別其賢邪,明其取舍,則朝廷之上,賢能之士自可進矣。
且在外之人,亦豈無可用之賢?不可以一切之法,拘之也。
」上曰:「卿言是也。
然且有不然者,其不樂仕者,必思後患而然也。
宜不擬望,使之各遂其志,何必擬望於淸顯,陷於其要名之術中乎?」景奭曰:「至如金尙憲、鄭蘊,則自古有如此之人,而今之退去者,不能學兩人之志槪,徒效其退去之名。
當此艱虞之日,乍往乍來,豈非今日之所可痛斥也?」又曰:「國家將有審理冤獄之擧,若或有匹夫匹婦之含冤者,則殊非審理之意也。
趙翼爲人,平生學古操心,而今之議者,不諒其人之心跡,不論其時之形勢,以忘君負國,勒加罪名,論以重律,豈不冤乎?」上曰:「予亦知其爲人,而常加優待矣。
頃者處事,實涉無據,不可不施罰矣。
」景奭曰:「至如沈之源,旣無官守,而棄其老母,則人謂之如何?其爲人也,萬無偸生之理,亦當入審理中矣。
」上不答。
9月27日 ○丙戌,以李溟爲戶曹判書,金光爀爲執義。
○忠淸監司金堉馳啓曰:「大同宣惠之法,實切於救民。
畿甸、關東,旣已行之,則本道有何難行之理哉?臣摠計道內結負之數,每結各出綿布一匹、米二鬥,則進上貢物之價,本道雜役,如戰舡、刷馬、官廳營納之物,擧在其中,尙有數萬之餘者。
前日權盼爲監司時,與道內守令,欲行此法,而未果也。
今若擧而行之,則不勞一民,不煩號令,而綿布一匹、米二鬥外,更無催徵之名目,當今救荒,莫先於此。
」備局回啓曰:「此詳定,乃故臣權盼所嘗緻詳者,而未及行之,識者至今以爲恨。
若擧而行之,則公私兩利,京外俱便,請令該曹,一一取考定奪。
」答曰:「依允。
」 9月28日 ○丁亥,流星出王良星上,入軒轅星上。
○憲府啓曰:「掌令鄭時望,曾於出身之日,圖出加資,及爲北靑判官,罪犯贓汚,至於受刑。
纔過數年,遽授風憲之任,輿臺下賤,莫不唾鄙。
請命遞差。
郞官專擅,爲弊已痼,聖上必欲痛革,而循情滅公,愈往愈甚。
鄭時望,一贓汚吏也,而遽除風憲之任;金郊察訪閔光勳,卽其妹夫也,不計相避,規外請遞;許僴,卽其外三寸也,預料醴泉瓜滿之期,而恐有拘於相避,呈旬圖遞,以成其私。
乍入乍出,情跡難掩,堂上漫不可否,一任郞官之爲。
請吏曹佐郞李禂罷職,堂上竝命推考。
」上從之。
○諫院啓曰:「婚姻家相避,載在法典。
兵曹判書李時白,爲趙翼伸冤之疏,非但措語之間,失之忿懥,其不避姻婭之嫌,冒陳營救之章,未免濫越之失。
請命推考。
」上從之。
9月29日 ○戊子,流星出柳星上,入巽方,又出鉤陳星上,入坤方。
○禁府啓曰:「金自點在圍籬中得病,遣內醫看病,此乃一時特恩,而罪犯非輕,圍籬自下不敢擅開。
」上下敎曰:「撤去圍籬,俾免死亡。
」 9月30日 ○己醜,雷電。
○流星出柳星下,入畢星上。
○大臣啓曰:「臣等伏見禮曹啓辭,文廟謁聖,以來月十三日涓吉矣。
還都之後,國家多事,且聖候違豫,尙未行展謁,聖廟之禮,殊似欠闕,而非無故廢閣也,實是事勢之使然。
自上允從筵臣之請,意甚盛也。
但今年早寒,開月旬後,日氣必甚澟冽。
近觀玉候,久未復常,頃者又有感冒之症。
若於此時,冒夜行禮,則必緻添傷。
且人君視學,乃是斯文之大禮,未及知委外方,隻令居館儒生講讀,則恐非四方多士,環橋門聳觀之盛儀。
請待明春日氣和暖,招集中外儒生,行禮試取。
」上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庚寅朔,流星出壁星上,入南方,出軒轅星上,入艮方,出張星上,入東方。
10月2日 ○辛卯,兵曹判書李時白上疏曰: 伏見諫院啓辭,謂臣營救,臣不得不辨也。
所謂營救者,乃明有所犯,罪在不赦,而不?公議,曲爲之私護也。
今臣之救趙翼,不然。
翼之平生行誼,人所景慕也。
丙子狼狽,雖緣事勢之不幸,而實出於忠孝之至,謂臣營救,則不亦冤乎?柳碩曾爲開城經歷,有犯贓之事,爲留守鄭鬥源所發覺,而不擧其重者,人言藉藉。
豈知此人,得齒臺侍之列,乘時搆捏,陷人至此哉?臣常懷憤惋,自不覺忿懥之歸,伏願亟遞臣職。
上下敎曰:「正卿之位,不爲小矣,六十之年,不爲幼矣。
意欲辭謝,則請遞而已,何必爲此小兒之態,以損其國體也哉?事似不美,此疏還出給。
」 ○吏曹判書南以恭上疏,略曰: 臣重遭臺評,郞官以專擅見劾,臣實莫知其由。
鄭時望以廢朝時儒士,首攻廢母之論,停削十年,登第之初,不用代加,免陞堂上。
及授北靑判官,爲不好人所搆,事竟無實,若以贓吏目之,則似不相近。
況閔光勳之見遞,明知其親病之危迫;許僴之作倅,隻取其治績之素著,其遞其除,不過循例,而不料以此,爲郞僚之罪目也。
身爲長官,不敢獨免,請遞臣職。
上不許。
謹按,以恭之疏,回護營救之態,可謂極矣。
時望出身之日,圖陞堂上,冒出僞資,終至現露,昭不可掩,而以恭曲援反說,欺罔天聽,其恣行無忌之心,益可見矣。
論劾之擧,不專在於郞官,而以恭飾辭陳疏,仍據政席,可謂廉恥都喪矣。
○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等上箚,請亟行冊妃之禮,從之。
10月3日 ○壬辰,上禦瑞蔥臺,親試武士,放砲居魁者陞堂上,其次除邊將,其餘以馬匹、綿布,賞賜有差。
10月5日 ○甲午,夜有電光。
江原道襄陽狂風大作,飛沙走石。
橫城大雨雹。
○設嘉禮都監。
○以金世濂爲大司諫,洪命一爲司諫,李汝翊爲掌令,申濡爲持平,樸守文爲正言,李顯英爲禮曹判書兼知經筵,申翊全爲修撰。
○備局啓曰:「兩南討捕使,旣已差出,而湖西亦不無竊發之患,令本道監司擇差。
京畿則宜以廣州府尹,例兼是任,設機窮捕,俾無滋蔓之患。
」上從之。
○上下敎曰:「刑者輔治之具,雖出於不得已,亦不可全無其實也。
比來禁府擧用輕刑,使貪頑之徒,少無懲懼,事極可駭。
當該堂上罷職,色郞廳拿鞫,以治其蔑法循情之罪。
」 10月8日 ○丁酉,雨雹。
10月9日 ○戊戌,流星出大角星下,入軫星上。
○禮曹啓曰:「六禮時,自上冠服,則當依禮文,而百官則皆着朝服,執事或用公服。
目今朝服、公服,猝備爲難,正、副使外,皆宜着黑團領。
」上從之。
○禮曹啓曰:「亂後大小擧動,皆廢樂部。
今此嘉禮,異於他禮,請依禮文,陳而不作。
」答曰:「措備有弊,勿設。
」 ○掌令李汝翊、持平李道長啓曰:「南漢出城之日,敵情難料,事機叵測,痛迫危懼,遑遑罔極,。
而前判書金尙憲,托疾強臥,終不扈駕,跳出北門,毫無係戀,扈從賞加,見卽封還,若將浼焉。
春宮異域之行,已定於在城之日,職在賓客,分義尤重,而初無願從之意,終闕拜送之禮,其與孫傅之請從,一何相左也?此而不治,將無以明是非於後世,請中道付處。
人臣事君,見危授命,無可去之義。
前參判鄭蘊,剚刃不死。
不能轉側,雖未得扈駕於出城之日,而病已之後,義當來覲,而浼浼歸鄕,旣無顧戀之意,要潔其名,不念分義之重,請罷職不敍。
」答曰:「置之可矣,不必施罰。
」累啓,乃命罷職。
按,二臣之臨亂處變,是非一轍,而論者一則付處,一則罷職,蓋竝論鄭蘊者,欲假托公論,以爲搆捏尙憲之嚆矢,而用律之際,輕重懸殊,其黨同伐異之態,有不可掩矣。
10月10日 ○己亥,流星出昴星上,入右梗星下。
○嘉禮都監請預先修掃太平館,答曰:「修理有弊,行於別宮。
」覆啓曰:「親迎之禮,自昔必行于太平館,出於重其事之意。
今若行於別宮,則未免有苟簡之嫌。
太平館棄廢無形,修理之弊,誠如聖敎,而若以舊規言之,則一時貽弊,亦不暇計。
不過暫時行禮之所,請隨便修改,依舊設行。
」答曰:「除弊爲重,苟簡之嫌,不必拘也。
」 ○以忠淸道暗行禦史鄭緻和書啓,命罷淸州牧使洪雴、連山縣監金忠淹、溫陽郡守張遇漢職。
10月11日 ○庚子,流星出翼星下,入巽方。
○以吳端爲同副承旨,權濤爲執義,金槃爲大司憲,崔惠吉爲大司諫,徐祥履爲掌令,具宏爲判義禁。
○禮曹啓曰:「就考《五禮儀》,隻載命使奉迎之禮,不錄親迎之節。
意者《五禮儀》撰集後,始復三代之令典,而然也。
雖欲以王世子親迎節目,倣而行之,而尊卑禮節,必相懸絶。
先王已行之禮,少或差違,則亦極未安。
頃者因嘉禮,已令史官,考出《實錄》,而亦不謄來。
歷代《實錄》,詳略不同,壬寅《實錄》中,或元不載錄,或有之,而委以典禮,不爲謄來。
莫重盛禮,不可苟簡,請更令春秋館,詳考歷代親迎儀註,謄出以來。
」從之。
○憲府啓曰:「副修撰申翊全,曾爲兵曹佐郞,濫杖驛卒,至於殞命。
及授風憲論思之職,偃然出仕,曾不引咎,其蔑法縱恣之狀,誠極可駭。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10月12日 ○辛醜,流星出畢星上,入參星下。
10月13日 ○壬寅,執義權濤於完席,以申翊全所犯,當拿鞫,而隻請罷職,又卽停啓爲非,持平李道長、申濡、掌令李汝翊,以此引避,權濤亦引避。
掌令徐祥履引避曰:「殿下不罪金尙憲、鄭蘊,卽天地包容之量,聖世之美事也,而李道長等更發已停之論,作一奇貨,以爲擠人之機穽,何其甚歟?前之發也,長官不從;後之發也,遞去長官而發焉,其用意之不公,人心之疑貳,此亦可見矣。
臣不可苟同於一席。
且申翊全數十笞罰,元非濫杖,病斃於十餘日之後,亦不可謂因杖殞命。
邂逅緻死,在法勿論,故物議不以爲非,雖爲臺諫,自無可避之嫌。
今過數月,搆成罪案,肆意擠擊,籲亦異矣。
頃日臣與翊全,共論擅弄銓郞、貪贓臺諫,〈卽李禂,鄭時望。
〉大觸一隊之怒。
曾未數日,駭機猝發,世道良可慨也。
同事之人,旣被奇中,臣不可仍冒。
請罷臣職。
」諫院〈正言嚴鼎耉、樸宇文。
〉處置曰:「殺人之罪,徑自斷律,隻請罷職,未免失體。
欲守三尺,持論嚴正,公論方張,意見膠固,杖殺昭著,營護狼藉,奇中等語,用意巧慘。
請李道長、申濡、李汝翊、徐祥履遞差,權濤出仕。
」上從之。
○晝講《詩傳》。
講訖,特進官崔葕、參贊官吳端、檢討官趙壽益,皆陳兩南飢荒之狀,上曰:「令該曹,講究賑民之策。
」 ○禮曹啓曰:「經亂以後,各陵祭器、雜物,或見失,或破缺,丁字閣齋室,亦多破毀,諸陵官每請改備,而當此物力蕩竭之日,各陵許多器皿,不得一時改備,就其中不可不改者,移文該曹,而亦不擧行。
請發遣郞廳,審察各陵器皿及丁字閣修改處以來。
」上從之。
10月15日 ○甲辰,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天棓星上。
10月16日 ○乙巳,流星出柳星上,入參星下。
○憲府啓曰:「罪在殺人,則償命之外,更無他文。
宗室海平君佶,白晝大都之中,殺人而奪其妻,其亂撲殞絶之慘,逼迫宣淫之狀,道路過者不忍正視。
此實百年內所未有之大變,雖天子之父,執之而已,何有於宗戚近屬乎?副修撰申翊全,曾爲兵曹佐郞,濫杖驛卒,至於殞命。
雖曰管下,自有其律,而及授風憲論思之職,偃然出仕,一不引咎,其蔑法縱恣之狀大矣。
請竝拿鞫定罪。
」累啓而從之。
○晝講《詩傳》。
講訖,李景奭進曰:「嘉禮所用奢侈之物,自上已有減損之敎,意甚盛也。
此亦臣民之所觀感者,而目今天災沓至,民將餓死,閭閻之間,侈靡日甚。
今此大禮,實是中興之本,自上尤宜節損,以示戒謹之意,然後可以上答天心,下濟民急,而減損之後,猶有銀甁、銀椀,其他銀器,亦非一二,更加量減,以昭儉德於宮壼正位之始。
」上曰:「啓辭甚當。
言于都監,使之量減。
」景奭曰:「臣前以金尙憲不可深治之意,屢達於榻前矣。
今聞封還敎旨雲,此言不虛,則不敬大矣。
豈有臣事之人,而封還敎旨之理乎?」上曰:「敎旨封還之事,予不得知,而旣已上疏辭職,則豈留其敎旨於家也?」景奭曰:「頃日筵中,自上以柳碩所論,至比於鳳鳴朝陽,聞者不察,頗以爲疑。
」上曰:「尙憲處事,當有是非,而久無言者,此人先發,故予有此言,非欲罪尙憲,而樂聞攻斥之言也。
」 ○政院啓曰:「近來,士大夫風習不美,半鄕半京,或一去之後,久不還來,或出仕未久,旋卽呈告,朝纔遞職,夕已還鄕,在官日鮮,關曠亦多,此乃今日之痼弊也。
在外之人,不必擬望之敎,出於聖上矯弊之至意。
但朝廷用人,罔間內外,而注擬之際,唯才是視。
若別京外,有所取舍,則苟充之患生,遺才之歎起矣。
往在壬辰變亂之後,依墻壁立朝廷,滿目灰燼之中,士大夫艱苦有甚於今日,而百官鹹會於輦轂之下,奔走供職。
其時薦紳,豈皆無病,亦豈無父母哉?誠以人臣委質爲臣之後,私情有不暇顧故也。
今之士大夫異於是,臣等竊爲世道傷心焉。
如欲激勵士風,矯革時弊,則莫如責以大義,警動其心,宜令該曹,備將此意,行文各道,而猶且偃臥不來,則論以逋慢不敬之罪,以革紛紜辭職之弊。
」上從之。
10月17日 ○丙午,以樸啓榮爲司諫,樸敦復、洪瑱爲掌令,李慶相、李雲裁爲持平。
○禮曹啓曰:「冊妃後百官進箋陳賀,則方物、物膳,亦當封進,而目今自上特念殘敗,三名日方物、物膳,盡皆剋減,其損上恤民之意至矣。
但念國母新受冊命,臣子不可無享上之禮,方物、物膳,依前封進爲當。
」答曰:「隻獻物膳。
」 10月18日 ○丁未,大司憲金槃啓曰:「告君之辭,不容一毫虛誣,初不下送之敎旨,謂之封還,而以不敬之律,黯昧加人。
至於鄭蘊之特立獨行,聖上之所容許。
孰謂樸直任眞之人,乃生計較要名之意乎?扈入圍城,變定始歸,謂無係戀之意,而欲加之罪,臣實未曉也。
意見不同,決難苟冒於首席。
請罷臣職。
」執義權濤,以所見與金槃相左,亦引避;正言樸守文、大司諫崔惠吉以處置金槃、權濤時,論議矛盾,竝引避。
玉堂上箚,請金槃、權濤出仕,樸守文、崔惠吉遞差,上從之。
○上下敎曰:「金尙憲加資敎旨,該曹何不下送耶?問于兵曹。
」兵曹回啓曰:「凡敎旨,自政曹無下送之規,而金尙憲加資敎旨之出,在於丁醜閏四月。
吏曹書吏金義信受之,以其方在遠道之故,尙未傳送,置諸文書軸中矣。
」答曰:「知道。
」 ○嘉禮都監啓曰:「金銀器皿特減之數,旣已不少,今因筵臣所啓,又令量減,而同牢所用之器,不可悉減,隻將銀甁等物,代以鍮鐵爲當。
」從之。
10月19日 ○戊申,禮曹啓曰:「王妃嘉禮後命婦宴,依壬寅年例,東、西班正二品以上,親功臣、六承旨夫人當進參。
所供諸具,宜令該曹,照例設行。
」答曰:「權停。
」 ○晝講《詩傳》《文王什》。
金振曰:「此詩首言天人之理,次言王季、太任之德,終言文王、太姒之德,其時配匹之賢、敎化之美如此。
」上曰:「國家內助尤重,自古多以此爲憂矣。
雖以孔聖之德,亦有難化之歎。
故凡人之家,母不賢,則兄弟亦多有不睦者,其害豈不大哉?」 10月20日 ○己酉,流星出天囷星上,入坤方。
10月21日 ○庚戌,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天苑星下。
○憲府以金尙憲中道付處事連啓,答曰:「罷職。
」 ○右議政沈悅上箚曰: 朝講之規,占時必早,蓋淸朝之氣,正合講讀。
其在日氣和暖,王候平寧之時,則雖早固宜,今則純陰之月,正屬嚴冱,惡寒之候,尙未平復,觸寒早臨,殊非保養聖躬之道,故偏廢朝講,今已久矣。
大臣、臺諫,進接無日,則實是欠事。
臣愚竊以爲,殿坐正時,定於辰、巳之間,陽氣發舒之後,出禦便殿,使大臣、臺諫,得以入侍,咨訪治道,群策畢擧,則螢爝末光,或可補日月之明矣。
自古經筵之規,無一定之式,立講乃古制,而程子請坐講,且暑月則請就淸涼之室,而進講焉。
以此推之,先儒侍講之規,不必膠守舊制,蓋可見矣。
或於晝講之日,大臣、兩司,間或入參,亦似便益,竝令政院,稟旨酌處幸甚。
答曰:「箚陳之辭,當酌處焉。
」 ○以南以雄爲知經筵,金世濂爲大司諫,李道長爲正言。
10月22日 ○辛亥,流星出柳星上,入大角星下。
○晝講《詩傳》。
○嘉禮都監啓曰:「六禮應行之事,皆有推擇吉日,當依其擇日擧行。
其中聘財與定親禮物,當送於妃父母家,而別無定日。
聘財則當於三揀擇翌日輸送,定親禮物則納徵前一日輸送。
考諸《謄錄》,前規如此,請以此意,知委于各司。
」上從之。
10月23日 ○壬子,持平李慶相以金尙憲之啓,罪重律輕;鄭蘊之啓,不宜久持爲言。
執義權濤、掌令洪瑱、樸敦復、持平李雲栽以論事不中先避,李慶相亦隨而避。
正言李道長又以前論金尙憲不受賞加之事,爲虛誣引避。
玉堂處置,請竝出仕,答曰:「依啓。
李慶相遞差。
」 10月25日 ○甲寅,木、金、水三星,合於氐星。
○以李行遠爲大司憲,洪命一爲司諫,鄭泰齊爲持平,任孝達爲正言。
○備局啓曰:「祖宗朝舊規,則吏、兵判外,大臣無薦望之事,如有關防重任,不得不相議者,則該曹堂上,抄擇可合之人,問其可否,或高下其望。
且有拘於資級,不敢擅擬者,則借重於大臣,亦例也。
今則邊頭重任,難於得人,則例令廟堂擬望。
職是銓選,而未得其人,則廟堂亦何能做得別人乎?今後關防重地,議大臣差出者,令該曹勿論職秩高下,掄選可合之人,來問于臣等,相議取舍,而更勿全然推委於大臣,以存體統爲當。
」上從之。
又啓曰:「自上發遣禦史,潛行列邑,廉察守令賢否,事體極重,不敢有所低昻,而刑曹回啓,自分輕重,左右於其間,或請移禁府,或請推考,循私之狀,誠極可駭。
請刑曹堂上推考。
」答曰:「先罷後推。
」 10月26日 ○乙卯,上命招大臣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領敦寧李聖求等于賓廳,下敎曰:「大婚之禮,欲定於仁川府使趙昌遠家矣。
」僉曰:「伏承聖敎,此實一國臣民之福。
臣等不勝抃賀之至。
」於是以趙昌遠爲敦寧府都正。
10月27日 ○丙辰,金星與木星相犯。
10月29日 ○戊午,大司憲李行遠啓曰:「近來以金尙憲、鄭蘊等事,輾轉紛挐,攻之者,加之以不近之說;救之者,亦未得其實狀,臣竊惜之。
玆兩臣者,自在山城,求死不得,而及至還都之後,攻斥斥和之議,日以益峻。
諒其本心,非惟不敢不進,亦不得見容於世,其情誠可戚,而不可以怒也。
今之攻之者,以初不下送之敎旨,謂之封還;亂前已遞之賓客,謂之猶帶;一往湖西,哭其兄喪,則謂之浮遊。
回鑾舊都,不可與厓山比;屛伏嶺底,亦不與占城同,而至擬於宜中之遁去,遣辭儱侗,蒼素易位。
若是而其能立公議,而服人心乎?至論鄭蘊之罪,而不得其說,初謂之要名,竟以悻悻爲辭,籲亦異矣。
欲罪而不得其說,則斯可已矣,何必強爲之說乎?其救兩臣者,亦辭蔓而意不盡,或未免忿懥之擧,有若彼此相較者然,恐非所以悟聖心,明是非也。
如臣疲劣,叨據首席,當此論議橫潰之日,決難鎭浮議,而振頹綱。
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持平鄭泰齊啓曰:「近日本府以金尙憲、鄭蘊等事,論議方張,其間意見稍有不同者,輒被斥去,臣實痛焉。
噫!當天地翻覆之日,誓心不易者,隻有尙憲與蘊也。
自決之志,終不得遂,而斥和之論,旣雲誤國,則兩臣之不敢自以爲無罪,而重入都門者,其情誠可哀也。
不此之諒,乘時搆捏,以至於此,籲亦甚矣。
剚刃縊項,求死則一,生而自靖,其志無異,而強爲分別,亦何心哉?封還敎旨,旣無所據,則旋稱不受賞加,所帶賓客,已遞亂前,而遽爾勒加罪目。
至於鄭蘊,則欲掩取舍之迹,隨後乃發,而求其罪而不得,反覆其說,其所謂黨論之壞人心術者,實自道也。
臣之所見,旣與諸僚相左,不可強屈苟同。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掌令洪瑱、樸敦復、持平李雲栽、正言李道長、任孝達,以被斥引避。
大司諫金世濂啓曰:「金尙憲事,初非係國家存亡,論議一潰,甲乙矛盾,鎭靜和協,非復可望。
如臣疲劣,忝叨首席,其敢定是非,鎭浮議乎?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司諫洪命一請李行遠、鄭泰齊出仕,洪瑱、樸敦復、李雲栽、李道長、任孝達、金世濂遞差,答曰:「依啓。
李行遠、鄭泰齊,別生意見,欲掩彼過,亦甚迂怪,竝遞差。
」 十一月 11月1日 ○己未朔,以趙昌遠爲領敦寧府事漢原府院君,崔氏爲完山府夫人,王妃父母也。
以李聖求爲領中樞府事,南以雄爲大司憲,金槃爲大司諫,李烓爲掌令,申濡、樸守文爲持平,鄭之虎爲正言。
○晝講《詩傳》。
講訖,侍讀官金振曰:「昨日諫院處置,是非不明,亦有違例之事。
任孝達避辭中,有玉堂之箚,專事營護等語,其時命一,亦在玉堂,則今日處置,豈不未安乎?」上曰:「金世濂、任孝達,則無可遞之事矣。
」趙壽益曰:「近日論議角立,朝著不靖。
臺閣之必欲以重律,罪金尙憲者,亦非矣,其救之者,欲置之於無過之地,以此相爭不已。
且洪命一有可避之嫌,而獨爲處置,殊涉不當。
」上曰:「洪命一之無廉恥、無忌憚甚矣。
」 11月2日 ○庚申,正言鄭之虎啓曰:「大司憲李行遠、持平鄭泰齊等急於護黨,以尙憲有若無一點可疵者,辭氣忿懥,搏擊言者,阿好之態、傾軋之習,莫此爲甚。
司諫洪命一不念是非,乘時逞私,盡遞多官,獨出兩人,其罔恤廉恥,無所忌憚之漸,不可長也。
請命遞差。
」上從之。
11月3日 ○辛酉,流星出弧星下,入巽方。
○憲府以金尙憲事連啓,答曰:「削奪官爵。
」 11月4日 ○壬戌,上具冕服,禦明政殿,命正使左議政申景禛、副使判尹尹暉,行納采禮。
○禮曹啓曰:「內殿誕日、三名日,政府、本曹堂上,當監進物膳、表裏,而今則內殿未受冊命,初七日誕日及十七日冬至,除表裏,隻令各該司,監進物膳爲當。
」上從之。
11月5日 ○癸亥,以金世濂爲大司成,李烓爲執義,李道長爲副校理,嚴鼎耉爲修撰,特命徐祥履爲鏡城判官,洪命一爲高敞縣監。
11月6日 ○甲子,雷。
○朝講《詩傳》。
講訖,領經筵沈悅曰:「徵兵,終未及期限,以緻還來。
雖有徵銀之擧,深以爲幸。
」上曰:「旣已擧兵渡江,則期限之及與不及,不可言。
然不犯大國之境,今雖徵銀,亦何恨也?」又曰:「明年將送歲幣,未知何以辦出。
思之至此,不能安寢矣。
」悅曰:「來年則猶可以不賦於民而爲之,其後則誠難繼矣。
」持平樸守文進曰:「聖明旣已燭金尙憲罪狀矣。
不可削奪而止,請亟命遠竄。
」上曰:「初欲罷職而止耳,近日年少輩過爲營救,擧措不美,故已爲加罪,停啓可矣。
」 11月8日 ○丙寅,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李顯英進曰:「以親迎之禮,考出《實錄》,而儀注亦不備。
今若以賓主之禮講定,則有乖於君臣之禮,未知何如。
」上曰:「壬寅年則何以爲之耶?」顯英曰:「亦無可考處,以王世子親迎儀注,參酌講定矣。
」上曰:「壬寅年亦無拜禮之事雲,當問於其時老宮人矣。
」 11月9日 ○丁卯,流星出婁星下,入昴星上。
○以尹暉爲刑曹判書,柳淰、李道長爲吏曹佐郞。
○大司憲南以雄以金尙憲事停論之意,簡通於同僚,執義李烓、持平樸守文、申濡,執以爲不可遽停,皆引避。
諫院請竝出仕,從之。
11月10日 ○戊辰,憲府啓曰:「正言黃暐之父廷悅,在昏朝,爲喬桐縣監。
綾昌大君之遽被枉死,實出其手,論者謂與鄭沆無異,而其子遽通淸班,物情齊駭,請命遞差。
」從之。
11月11日 ○己巳,流星出七公星上,入北方。
○晝講《詩傳》。
講訖,上曰:「自古國之將亡,必有黨論。
君能修德,則可無此弊乎?」南以恭曰:「國家之害,無大於此。
以是爲非,以非爲是,故自有黨論,無眞是非矣。
」上曰:「然。
兵亂則有可定之期,而朋黨則無可定之日,其害甚於水、旱、軍旅。
宣廟幸龍灣,作一詩曰:『痛哭龍灣月,傷心鴨水風。
廷臣今日後,寧復有西東?』此亦惡朋黨而發也。
爲人臣子者,見其詩,似可少懲,而弊習日甚,人心、世道,亦可慨也。
」 11月12日 ○庚午,上禦文政殿,啓覆罪人。
11月13日 ○辛未,以全湜爲大司憲,沈??爲獻納,洪瑱爲正言,林墰爲副校理。
11月15日 ○癸酉,禮曹啓曰:「中廟復三代之禮於久廢之餘,甚盛事也。
當時名儒滿朝,討論經傳,以成一代之儀注,必彬彬可法於後世,惜其不傳。
目今適値時屈,奉迎別館一款,有所未遑,已有欠缺之恨,況親迎大禮,不合古禮,若因循苟簡,尤有所欠缺,則何以免日後之譏?臣等全昧禮家之說,待罪禮官,率爾杜撰,安能庶幾於無於禮之禮也?謹依《五禮儀》王世子親迎儀,雜採《通典》諸侯王之禮,而中朝諸侯,俱婚於敵己之家,皆爲賓主之禮,我國則異於是,節節難便。
惟《大明會典》皇太子親迎之儀,爲差近之,取其大義,而其間節文,未免義起,多見其舛錯。
皇太子奠雁後,主婚者八拜,而我國無八拜之禮,以四拜爲定。
皇太子妃、王世子嬪就轎時,皆有揭簾擧簾之文,而竊恐揭簾似謙屈,略倣同牢揖就席之文,改以揖就輦,未知如何。
」答曰:「依啓。
且以壬寅年事,問于其時內人,則奠雁時,延興不入參雲。
其問于延興一家之人。
」禮曹啓曰:「壬寅年嘉禮時,達城尉徐景霌以雲劍,摠管侍衛,到太平館,從門隙望見,則延興府院君金悌男,分明在上前,而門內靑帳障蔽,行禮節次,則不得見之雲。
延興一家之人,死亡殆盡,惟金琜妻生存,宜令其連家人,私書以問。
」上從之。
11月16日 ○甲戌,上禦明政殿,遣正使左議政申景禛、副使刑曹判書尹暉,行納徵禮。
○上下敎曰:「壬寅年嘉禮時,府夫人應行奉雁禮,而其時有病,故沈挺世妻代行雲。
其儀註,宜更加訪問講定。
」禮曹回啓曰:「奉雁之禮,或雲金琜妻代行,其爲府夫人應行之事則明矣。
儀註中以主母,改書以入矣。
」又啓曰:「金琜妻私書別紙來到,而儀註中,自上奠雁後,主婚者四拜,依皇太子親迎儀,講定矣。
今見別紙,則府院君無拜禮雲。
莫重大禮,旣據皇朝禮文,而今因私書,不可改易。
何以處之?所謂婦人雲者,必指奉雁之人,而奉雁以入,旣以主母定行,則奉雁跪進,似非主母所爲。
宜依前定儀註行禮。
」答曰:「別紙所記,似乎合禮。
奉雁一款外,其餘皆依此以定。
」 11月18日 ○丙子,流星出星星下,入軫星下。
○時有貞惠翁主之喪,上命禮葬。
戶曹啓曰:「經亂之後,禮葬等事,時未復舊。
光山府夫人及貞嬪之喪,亦未得禮葬,隻給棺槨、役軍、祭需而已。
請於翁主之喪,依此施行。
」上曰:「依下敎施行。
」 ○諫院啓曰:「貞惠翁主有禮葬之命。
大亂之後,仍之以大無,前頭酬應,十分可憂。
不當更擧已停之典,以傷大屈之財。
況貞嬪之喪,旣不成禮葬,則隆殺之節,宜無異同。
請寢禮葬之命。
」答曰:「此喪與貞嬪之喪不同,更勿煩論。
」累啓而命量減。
大臣請停貞惠翁主禮葬之命,答曰:「隻行於王子、翁主、大臣、元勳宜矣。
」 ○上下敎曰:「嘉禮行于前定日,其於情禮,俱極未安,令禮官議處。
」禮曹啓曰:「同姓三寸叔母之喪,以士喪禮言之,則期服,而出嫁則降爲大功,天子、諸侯則絶期功矣。
前定日,以月則已踰月,以日則公除已過,似無未安之義。
歲前無他吉日,歲後則非吉年,速完大禮於前定日,實出群下同然之望。
」答曰:「心甚未安,勿爲拘忌而行於明年。
」 ○禮曹啓曰:「以嘉禮吉日,更問于日官,則明年拘忌,非尋常休咎之比。
雖閭閻婚事,絶無犯此忌而行者,何敢輕行大禮乎?自期以下諸侯絶,是乃聖賢之中制,則貞惠翁主雖曰王室至親,特一無服之喪。
豈可以無服之私喪,退行已定之大禮乎?往於丁卯貞淑翁主葬日,適與王世子嘉禮日相値,而其時猶不退行,況大婚之禮,視世子嘉禮,豈不懸絶乎?昔者魯昭公欲服喪慈母,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
今也君爲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之法也。
』今以無服之喪,欲比於有服,而進退大禮,不幾於魯有司之戒乎?請議于大臣。
」領議政崔鳴吉、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悅以爲:「該曹啓辭,實出擧朝公論,依前定日施行爲當。
」上從之。
11月20日 ○戊寅,忠淸監司金堉馳啓曰:「臣因古人成法,妄陳大同法欲行之意,備局、該曹回啓請行,而今過數月,尙未定奪,頃因筵臣之啓,特下更問之敎。
但臣之所言,急民之意;近侍所啓,足國之策,參而用之,可以無欠。
臣之所定木一匹、米二鬥,合計以米則七鬥,而近侍所言木二匹,以米計之則十鬥,所加於臣者,三鬥耳。
兇年則木一匹、米二鬥,是爲二匹之式,而米、布參半也。
兇年木從米價,豐年米從木價,五鬥準數,莫過其數,則此有低昻增減之宜,而無上下損益之失也。
大臣、該曹,皆以所捧略少,恐其不足於用,聖慮亦及於此,而必無不足之患也,京外之民,亦必無不便者。
臣竊以爲,無所不足,而有均惠之實,今年則姑依臣所定而試行之,徐待豐年,定用筵臣之言,以爲恒式爲當。
請令廟堂裁處。
」備局回啓曰:「以本道所送折價,比較該曹行用,則大同折價,大槪相近。
但念以一結所收一匹、二鬥之數,準應貢物外,許多雜役,勢必不逮,而今年仍用此法,明年又用筵臣之言,國家之法,不當如是屢變。
今年貢物,則仍前上納,博採京外物情,隨後處置,恐未爲晩。
且改定貢案,則貢物之役,自至均平,如是然後,大同方可議也。
」答曰:「欲行大同,則貢案不必改定。
戊寅貢物,姑依回啓施行。
」 11月21日 ○己卯,以金槃爲吏曹參判,金世濂爲大司諫,崔繼勳爲掌令,李雲栽、權任中爲持平,鄭緻和爲副應敎,鄭知和爲副修撰。
○諫院啓曰:「都承旨尹履之,本以闒茸之人,見棄公議久矣。
及授本職,從他笑罵,凡所作爲,無非迎合苟且之事。
不可冒居銀臺之長,請命罷職。
」答曰:「無失有才,宜勿煩論。
」 11月22日 ○庚辰,領議政崔鳴吉始自瀋陽還,上召見之,問淸國事情。
將罷,鳴吉曰:「臣聞,嘉禮時節目甚簡。
以此爲謄錄,傳示後世可也。
仁烈王後在壼位十三年,恭儉之德,終始如一。
今此新冊王妃,春秋甚少,導諭之方,罔不在初。
宮中服禦儀物,宜尙儉素。
」上曰:「卿言是矣。
」 11月23日 ○辛巳,憲府啓曰:「京畿監司金南重,亂離初定,往全州,與其一家之人,歌舞宴樂,實駭聽聞。
及爲畿伯,値其生日,使都事行會道內列邑,收捧宴需,以供飮會。
兵、荒之後,艱虞溢目,三名日方物,亦且停廢,何可以自己之奉,創復昇平之例?其無識縱恣極矣,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11月25日 ○癸未,世子在瀋陽,遣弼善閔應協,行正朝問安之禮。
○憲府啓曰:「工曹正郞李行進,於今日臣等相會處,以私書勸停金南重之論,而其所措語,極其駭愕。
其縱恣無忌,指揮臺閣之習,不可不懲,請命罷職不敍。
」上從之。
○賑恤廳請納粟受職者,勿定軍役,以紓民怨,答曰:「實職則六品以下,影職則三品以下,例爲定軍,而民情如此則勿定。
」 11月27日 ○乙酉,以樸啓榮爲掌令。
11月28日 ○丙戌,流星出弧星下,入巽方,出上台星下,入北鬥星,赤光照地。
○平安道肅川、三和、平壤、成川地震。
11月29日 ○丁亥,木星犯房第一星。
11月30日 ○戊子,上禦明政殿,遣正使申景禛、副使尹暉,行告期禮。
其敎命文曰: 天垂四星,寔著後妃之象,地載萬物,可見陰化之功。
故正始乃義之先,惟造端於禮爲重。
歷觀治世,鹹務風敎之基,厥有亂臣,亦賴婦人之佑。
念予寡昧,値此多艱,諫言不聞,恒入宮而永歎,社稷之福,幸守祧之足稱。
未遑寤寐之求,隻切宵旰之慮。
顧大臣之申請,曷敢有違?得小君而相成,蓋將望助。
蔔雲其吉,文定厥祥。
咨爾趙氏,善慶令聞,詩禮嘉訓,虞嬪淑德,合觀嬀汭之刑,周姒好逑,無愧《河洲》之詠。
旣遴華閥,爰擧徽章,乃庸冊封爲王妃,萬福之源,六禮斯備。
方當嘉月之至,重建母儀之尊,是宜體坤之柔,承乾以順。
恭承宗廟,克盡采蘩之誠,以禦家邦,遂推《樛木》之惠,紫宸增肅,《彤管》添輝。
於戲!能儉能勤,必敬必戒,自元良以下,若已有之,使宮庭之間,無敢議者。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景奭所製也。
十二月 12月1日 ○己醜朔,都承旨尹履之上疏乞遞,上不許,卽日出仕,蓋以嘉禮擧動,隻隔一日故也。
然人多笑之。
12月2日 ○庚寅,上禦明政殿,命正使申景禛、副使尹暉,行冊妃禮。
其玉冊文曰: 《詩》首《關雎》,正始之義大;《禮》重禕、翟,建配之典隆。
蓋與之共承宗祧,亦所以丕闡王化,載稽舊則,式備新儀。
咨爾芳訓家傳,玉度天賦。
循環佩之響,夙著和聲,應沙麓之徵,允合法相。
龜諏旣葉,象服攸宜。
壼位不可久虛,相臣從而申請。
未堪多難,不遑宮室之安。
敢廢大倫,爰取幽閑之德。
肆涓季冬之吉,乃正長秋之尊。
玆遣左議政申景禛,持節備禮,命爲王妃。
於戲!敬謹然後肅宸嚴,恭儉可以守富貴,勉宣陰敎,克贊陽明。
邦稱小君,繼塗山之翼夏;予有十亂,追姒氏之興周。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李景奭所製也。
○領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臣還朝後竊聞,朝家有新定制,令在外人員不得擬三司之望,除職者不爲下諭受由下鄕者,不得帶職往來雲。
此固出於一時矯弊之意,而臣則以爲,不必如是也。
近日朝士中,往往有不樂仕進者。
所謂匹夫不可奪志,莫如任之。
其中亦有或因事故,或因罷散,或避兵流落,家貧不能自還,或家在遠方,勢難上京待調。
如此之類,實爲不少,今若不問其情,而竝棄不用,則恐違國家待士夫之道。
臣以爲,不願仕者固不可強,至於初無不仕之心,而事勢所拘,如上所陳者,則宜加收錄,以廣用才之路。
此在該曹斟酌取舍,何可定爲一切之法?且三司之官,在外蒙差者,下諭馹召,所以寵異之也。
上年旣除乘馹之規,今年又除下諭之命,則是以庶官待三司也。
國家設置三司,有輔導、諫諍之責焉,可謂重矣。
今乃專廢舊規,下同庶官,彼爲三司者,孰肯爲殿下,盡其諫諍輔導之責也?下諭固不可已,而乘馹亦可漸次復舊也。
百官受由,自有祖宗朝規例,而近來風習不美,托故下鄕者居多,其情固爲可惡。
至於實有事故,不得不暫爲往來者,竝皆遞職,則恐非祖宗朝禮群臣之美意。
且庶官中,顧惜爵名,遂廢覲親、掃墳等事者,或有之,則亦非所以厚倫敦俗之道也。
三者之弊,雖若不切於目前利害,而其有傷於王政則多矣。
備局啓請下諭一款,爲先擧行,乘馹之規,漸次復舊。
答曰:「下諭一款依啓。
」 12月3日 ○辛卯,巳時,上親迎王妃于別宮,未時還宮,酉時行同牢宴。
12月4日 ○壬辰,嘉禮後陳賀大赦。
其敎書曰: 壼位久虛,旣循臣僚之望,宮闈嗣慶,爰正母儀之尊,載稽舊章,誕推新渙。
惟予寡德之不幸,且失小君之相成。
入宮而不聞諫言,悲自纏於故劍,主鬯之尙有付托,光已耀於前星。
矧今禍亂之餘,又値兇荒之慘。
念軫宵旰,不遑寤寐之求,戒切淵氷,何心鍾鼓之樂?椒寢一閉,槐火五鑽,蓋宮室之靡安,而嬪禦之多闕。
大臣陳兩極之義,亦豈敢違?配匹爲萬福之源,誠不可廢。
肆詢德閥,得遴好逑。
乃於本月初三日辛卯,行親迎禮,冊封趙氏爲王妃。
珠珥、展衣,物有殺於時詘,寶冊、嘉典,禮初成於辰良。
南宮蘋蘩,用相精禋之奉,東京繒帛,佇見儉德之昭。
屬玆長秋之流徽,合有陽春之布澤。
於戲!惟造端正始之日,乃滌瑕蕩垢之時。
雖舊維新,永圖邦命之鞏,自家而國,庶幾風化之行。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12月5日 ○癸巳,白虹貫日。
○以崔惠吉爲都承旨,李時楳、兪?爲副校理,趙壽益爲吏曹正郞,林??爲修撰,李行遠爲京畿監司,吳端爲黃海監司。
12月10日 ○戊戌,流星出北河星下,入北鬥星下,又出井星下,入東方。
○以尹毅立爲禮曹判書,李景奭爲大司諫,權濤爲執義,李烓爲司諫,申濡、林??爲正言。
12月11日 ○己亥,諫院啓曰:「向來災異之可駭可愕者,奚可遽數,方冬極寒之時,白虹貫日之變,又何慘也?日者,衆陽之宗也,人君之象也,而虹蜺,陰慝之氣,敢爾貫穿而陵逼之,其爲氣象之陰霏,籲亦可畏!殿下於此,若不惕然改圖,思所以明四目,達四聰,合衆人之智,來一世之善,翕受而敷施之,則其何以下慰民心,上答天意,而續景命之將絶乎?請勿拘常例,數禦便殿,或召三司之臣,或召六曹之官,或接大臣與備局諸臣,一日二日,繼以無怠,求聞闕政,務講蘇民,執兩端而用中,必察而必行之,以盡祈天永命之道。
」答曰:「依啓。
」 12月12日 ○庚子,上下敎曰:「正使申景禛、副使尹暉各鞍具馬一匹,提調具宏、李顯英、李溟、敎命玉冊文製述官李景奭,書寫官吳竣各熟馬一匹,篆文書寫官東陽尉申翊聖半熟馬一匹賜給,承旨李行健、都廳權濤、林墰各加一資,郞廳各賜熟馬一匹,監造官竝六品遷轉,已出六品者陞敍,諸執事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雖兼數事,毋得疊受,算員以下,令該曹米、布分等磨鍊題給。
」 ○賓客申得淵、樸??等馳啓曰:「馬夫達潛言於譯官張禮忠曰:『世子冊封,至今無奏請之擧,是何事也?奏請使若來,則萬無不許之理。
旣許冊封,必先出送世子,然後可送冊使。
以此意,歸報爲當。
』雲。
」 12月13日 ○辛醜,以尹昉爲海昌君,具宏爲工曹判書,南以雄爲大司憲,樸啓榮爲執義,安時賢、李汝翊爲掌令,李禂爲副校理,樸守文爲持平,林??爲修撰,崔文湜爲正言。
○備局啓曰:「嘉禮之進定,實爲遠慮。
禮成而不請封,必緻疑訝,而難處之患至矣。
世子東還,非人力可爲,而在我之道,不可不盡。
冊封而不送,則或有之,不封而送還,則恐無此理,一也。
皇帝西行後,國中未有矜誇之言,其不久回還可知也。
若聞本國處事,節節緻誠,則其心必喜,而事事皆順。
今此兩款請封,實係皇帝大段喜怒,二也。
王妃冊封,前有順付之例,而其能必用前例,固不可必也。
如其不幸,而旣送徵贖使,而繼送王妃冊封使,又送世子冊封使,則民力必不可支。
今若以兩款冊封之意,先發於徵贖差人未來之前,則不無三事竝付一行之望,三也。
此於利害,所係極重,若令陪從宰臣,先言朝廷之意於龍、滿兩將曰:『本國旣已冊妃,待皇帝回還後,欲遣請封使臣,世子冊封,亦當一時請之,而八路兇荒,民皆飢餒,冊封使則必於明年秋收後出送,可免窘迫之患。
願預知此意,善爲周旋。
』雲,則旣以請封爲喜,必無不許之理,旣知兇荒之狀,則徵贖之數,亦不無稍減之望。
且請封之言,雖發於今年,而使臣之往,須在三四月間,織造、誥命等物,非可以立成。
而又當潦水之節,則冊使之行,亦不待我請,而自至秋成之後。
且雖有民弊,而請封爲重,今日之道,惟當緻誠,以結大國之歡。
惜虛禮而貽實患,斷非得計也。
」答曰:「以父子之情言之,則一番得見,亦是大幸。
今日卿等之請,豈非予樂聞之事哉?但爲國之道,保民爲重;賑飢之策,輕徭爲上。
若不顧念民生,爲此請封之擧,則非但予心不安,民必難保。
故欲抑情忍性,以過今年,而事又不幸,彼先發端,今則勢難防塞也。
啓辭中所謂三事,竝付一行,有未可必,冊妃一事,姑勿自我發端。
」 12月16日 ○甲辰,玉堂上遇災修省之箚,答曰:「深嘉卿等惓惓之誠。
箚陳之辭,無非格言,予當以此爲弦韋焉。
」 ○上下敎曰:「日氣甚寒,衣薄軍士,令該曹分給襦衣。
」 12月17日 ○乙巳,月犯軒轅右角星。
○命放金瑬、趙翼、沈諿、金壽翼、申恦、趙贇、洪處厚等,以大赦故也。
12月18日 ○丙午,星州人李名鎭,前承旨李彥英之妾子,而參判金長生之妾女壻也。
名鎭以其妻兄金杲,與杲兄榮、杲妻兄弟卞?、卞紹及曺成、兪汝成、柳成廈、金自鍵、鄭德升謀逆,密告于本道監司。
監司馳啓,遣都事拿來,設推鞫廳。
名鎭供稱:「杲自言:『與其兄榮及四五人,同謀擧義,發倉聚軍,先據三南,奏聞天朝,大擊北賊。
』」杲供稱:「性本愚戇,嘗對名鎭,斥言其父之過惡。
且彥英之外孫樸禧集,謀逆伏辜之後,言于名鎭曰:『禧集之逆謀,汝父子必知之。
』以此結嫌,搆成不測之語。
?、紹、成、汝成、成廈、自鍵、德升等所供,與名鎭之招相違。
上特命停刑,面質而無端緖。
上引見鞫廳諸臣,問獄情虛實,皆以爲:」此獄似出於嫌怨,而杲多有不道之語,故名鎭以此執而爲言,不可不訊問。
「上曰:」以謀逆按獄,似涉情外。
隻以言涉不道,改其問目,嚴鞫可也。
「金杲刑訊三次後,上命除刑,減死定配,名鎭亦不可斷以反坐之律,特命定配,餘皆釋之。
12月21日 ○己酉,以淑儀張氏爲昭儀,淑媛趙氏爲昭媛。
○上下敎曰:「金瑬敍用。
」 ○以尹昉爲領中樞府事,金瑬爲昇平府院君,李聖求爲判中樞府事,李德泂爲禮曹判書,閔馨男爲刑曹判書。
12月22日 ○庚戌,諫院啓曰:「四館參下,必以序陞,古例卽然。
近因矯弊之擧,成均館實官,有計仕遷轉之規,而未入實官者,固無可計之仕,故必以次薦狀。
學諭李廷相,無故越其右數人,而躐付實官,前所未有之事。
此路一開,虧相讓之風,啓競進之習,不可不懲。
請李廷相及當該掌務官,竝命罷職。
」答曰:「推考。
」 ○抄選知製敎,崔繼勳、兪?、柳淰、李道長、李之恒、金振、柳碩、申濡、李應蓍、梁曼容、李禬、申翊全、李元鎭等十三人。
○以許積、嚴鼎耉爲修撰,趙壽益爲應敎。
12月25日 ○癸醜,諫院啓曰:「侈用則傷財,傷財則必至於害民。
此在平日亦所當戒,況今闆蕩之時,饑荒之患,中外同然,凡所以節損之道,苟不倍加於平日,則國無以支,而民所不堪。
目今雖曰省冗官,而冗官尙多;雖曰省浮費,而浮費不貲,或有身居外方,而遙受國廩者;或有托名邊將,而料歸吏手者,此特擧其一二耳。
其他糜費之事,庸有旣哉?請令該曹,另行明査,凡係不緊之類、浮費之事,逐一節省,無爲應文之歸。
」上從之。
○諫院上箚曰: 本院前日之啓,深有望於數接臣僚,翕受敷施,而一賜依啓之敎,久無採用之實,無乃側身戒懼之誠,有所未至而然耶?抑因寒威正緊,玉體有所不安而然耶?臣等不勝悶鬱焉。
且竊聞之,畫手李澄以上命,多有繪畫之事雲。
臣等不敢知果有是事乎,此言虛妄,則固幸矣,如或有之,則此時何時,而有此事也?細娛之玩,猶可戒於平日,況此危急存亡之際乎?《書》不有訓乎?「不作無益,害有益。
」今玆繪事,無益孰甚焉?讁見於天,如彼其慘;民怨於下,若是其甚,而未見敬畏勤恤之擧,方且役志於花鳥、山水之圖?嗚呼!山城昨年,殿下已忘之耶?四方聽聞,將謂之何?臣等得聞此言,心膽自驚,將信將疑,殆不能定。
形諸疏草,有所不可,略進短箚,仰陳所懷。
伏願殿下,毋忘南漢,克謹天戒,臨深履薄,日復澟澟,絶去玩物,益加刻苦之志,引接臣隣,咨訪急時之務,不勝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深用嘉尙。
箚陳之事,當體念焉。
」 12月26日 ○甲寅,憲府啓曰:「新授懷德縣監池鳳邃、金化縣監李震行,曾在丙子之亂,以廟社官員,有不謹陪奉之罪,無一事可紀之功,而得免譴罰,反蒙超秩,人言藉藉,至今未已。
不料今者,有此特除之命,物情尤以爲未妥。
請竝遞差。
」答曰:「其時侍衛以來者,隻此兩人,故予甚嘉之。
特除守令,未爲不可也。
」 12月30日 ○戊午,流星出畢星下,入柳星上,又出軫星下,入坤方。
○先是,前禮曹判書趙翼之被論也,兵曹判書李時白上疏申辨,其略曰: 忘君負國,何等罪惡,勒加凡人,尙所不忍,況於趙翼乎?臣請以所聞於諸人之所目見者,明之。
當初去邠,定計江都,而有老人先往之敎,翼之父瑩中,年垂八十,亦願扈從。
翼令其子進陽,奉其父先行,翼則與備局諸臣,將爲扈行廟社主。
肅寧殿陪行,則以禮曹參判呂爾徵爲定,曹吏告:「參判奉肅寧殿先行,宗廟神主尙未奉出。
」大臣驚駭曰:「判書速往。
」至則纔奉出矣。
翼以爲:「廟主之行,不可無禮官,當追及,參判退而扈從。
」行到中路逢其子,足痛不能行,與其老父相失。
翼馳到陽川,見廟主已奉肅寧殿一處,仍尋覓其父而不得。
又未聞大駕聲息,蓋其出去時前隊已動,倉卒南門回駕,非意所及,隻謂敵報稍緩而然。
其明日始聞大駕入南漢,而八十老父失之,奔播顚倒之際,人子至情,不容他計,隻欲求得其父,而後赴行在。
晝夜呼泣,奔覓於陽、金、通三邑之間,數日後,始聞其父所在,而行在已隔絶,無路入衛矣,其狼狽罔極,爲如何哉?江都天塹,人皆恃之。
以爲避亂之地,翼於其時,若爲身謀,則豈不仍入江都,而隻以君父危急,奮不顧身,自分一死,悲痛涕泣,爲募兵赴敵之計。
聞京畿中營千餘兵,失其營將,屯於中路,欲用此兵,馳見南陽府使尹棨,與之定計。
沈之源、金尙、李時稷、尹鳴殷等,亦皆來會,分付布置之際,都巡察使傳令召其軍,乃復募兵得數百人,直欲徑進,諸人皆知必危,見其至誠,不敢止之。
敵兵猝至,尹棨死焉,募兵皆散,更無可爲,始與同事諸人,定入江都。
噫!當其老父相失之時,自有所在緻死之義,揆之情事,將何所處?聖敎所謂,情有可恕者此也。
言者乃曰:「棄殿下於危急之時,遵海而逃。
」其亦慘矣。
翼家甚貧,雖早歲登科,緻身上卿,京中無數間屋,僑屋而居,待祿而食。
奔播之時,家無匹馬,婦女徒步,勢難遠避,托之於臣,使入南漢。
纔到城下,遇敵奔避,轉入海島,翼則與諸人,奔走募兵,與其家屬,各處異地,何暇顧護,而言者乃曰:「聚糧攘船,唯自爲安頓之具。
」又變其說曰:「奪花梁僉使之船,發南陽移儲之穀。
」何其誣也?義兵事敗之後,以花梁舡隻,濟涉避亂士女數萬人,入江都所乘,乃因公入去之船也。
尹棨治喪,議令鄕所,除用若幹官穀,乃以此等事,爲搆捏之資乎?至於江都陷敗之日,出往甲串把守之處,獨立江岸大砲雷飛之地,敵兵已渡,諸軍散盡。
傍有二子,泣請避鋒,顧叱其子,坐而不動。
二子急抱持,與李行進,同推轉下斷岸入水中,適有力士曳下一小船掛浦邊者,挾載而得脫,則翼實以死自分,而特其身未死耳。
今乃謂之「迹纔及城,事急先走。
」言之罔極,有如是也。
前後事迹,證左昭然,諸人具在,非可誣也。
噫!殿下視翼,豈忘君負國,巧生謀計人歟?天資醇正,學問淵深,厚德至行,足爲一代師表。
乃爲所忤者擠陷,至於此極,臣竊痛焉。
臣以平生知己之友,若拘婚家小嫌,終不爲一言,則是上負殿下,下負良友也。
願下臣疏,咨之公卿,臣言若誣,亟治臣罪。
疏入,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