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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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相必無如此之事,而趙絅信聽人言,輕論大臣,事體殊極不當。

    此疏還出給。

    」絅乃避嫌曰:「臣竊憤爲大臣者,不思安國家、利社稷,唯務富其家;不思理陰陽、順四時,唯務封其己,甘受汚辱之言,不知改悔,故臣忘身發口,指摘切劾,幸聖明之一悟,而反下還給疏章之命,且以輕論大臣責臣,臣實惶恐。

    然念臣愚不知忌諱於聖明過失,尙且直擧,何有於大臣哉?臣恐自此,雖有奸贓鉅萬,有甚於是者,人皆杜口,莫肯爲殿下一言也。

    言未見用,不可冒居,請命罷斥。

    」大司諫李植處置以爲:「左議政洪瑞鳳,淸名拔身,勳業緻位,旣膺聖簡擢置端揆,爲國柱石之臣。

    趙絅實有聞見可據,則身居臺職,自當參酌公議,發於論啓,而猝然上章,醜辭抨擊,有若草野應旨進言者,殊失臺官體面,請遞之。

    」上從之。

     ○左議政洪瑞鳳辭職,上遣史官諭之曰:「言涉虛妄,故予不以爲然,卿宜安心勿辭。

    」 ○慶尙道梁山地,有松高二十尺、圍四尺,去年十一月,爲風所拔,而仆於地,今年五月,復起立。

     6月25日 ○戊戌,對馬島特遣船出來,其所進貢單子,不書進上二字,有違舊例,蓋侮我也。

     6月28日 ○辛醜,太白見 6月29日 ○壬寅,太白見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三十二〉 秋七月 7月1日 ○朔癸卯,日食。

     7月2日 ○甲辰,獻納洪命一上疏曰: 臣父瑞鳳,被趙絅構捏,方在席藁待罪之中。

    辨白自列,則有傷體面;隱忍不發,則暗昧莫暴。

    臣以父子之間,替訴衷曲者,在法宜然,玆敢冒死,仰瀆天聽。

    臣父往在辛未年,爲銓長時,趙絅爲郞屬。

    臣父常語一家曰:「絅當官行事,未必踰人,而踈野不俗之態,殊可取也。

    」及其追崇議禮,廷議紛紜之際,絅外爲大言,自附於一隊之論,而出沒傾巧,走藏躱避之跡,呈露無餘。

    臣父倡言於衆中曰:「吾爲奸人所瞞過。

    初不料其如許,人固不易知。

    」雲。

    此則在廷諸臣之所與聞者也。

    絅之蓄憾,庸有極哉?疏中所謂「有武夫直入政廳誚責」一款,臣父爲兵判,詣政廳時,望見吏批政廳之前,有一醉漢,攘臂揶揄,問之則乃禁軍也。

    臣父曰:「禁軍酗酒於政廳,兵曹之責也」,卽令囚禁。

    此則元無與於兵批政廳。

    其時吏判崔鳴吉在焉,問之則當詳其顚末矣。

    所謂第一名馬事,則六七年前,李大廈以都監將官,修剌來見臣父,稱爲故相李恒福諸姪孫,臣父泛然待之。

    厥後赴濟州來辭,到任後,寄送藥材、全鰒等物,隨例受之不卻也。

    自後絶不聞消息,在京在鄕,亦所昧昧。

    大槪一等名馬,雖曰畜産,亦非等閑之物。

    某家有某馬,自某所來,都城之人,無不洞知,跨乘出入,萬目所覩,何可誣也?大廈所納之馬,絅雖不曰目見,所謂鄕人,則明知本狀,而發此言端,絅必有的指之處,而至達天聽也。

    況大廈不死,一處鞫問,自當有査正之地。

    天日之下,渠輩何敢抵諱?仍念臣三月間,論劾具鳳瑞也,絅以司諫,旣參其論,旋卽引避。

    臣以「模稜無據,反覆變說,甚矣絅之惑也」等語,引避嚴斥,而立落判焉,伏想聖明,必記之矣。

    臣獨持公議,輕犯銛鋒,輾轉至此,重添臣父今日之辱,臣之不孝、不肖之罪,無所逃矣。

    伏乞聖明,回日月無私之照,察讒人罔極之狀,千萬幸甚。

     李大廈亦上疏,請與趙絅疏中所謂鄕人,一處辨覈,以伸冤枉,竝下其疏于禁府。

    上招趙絅於政院,問其言根,絅以書對曰: 大廈,世居抱川者也。

    其納馬之說,不得諱於一鄕,故小臣亦得聞焉。

    非隻一人所傳,入臣之耳,何得摘擧一鄕人姓名乎?臣雖駑劣,進言之時則臺諫也。

    告引他人,以證言根,國朝二百年所無之事,臣何畏沒身之誅,創開援引之路也?任臺諫許以風聞者,其來蓋久。

    燈籠錦之事,自是唐介之風聞,而賢如彥博,猶且不饒,至於面斥上前。

    其時彥博,拜謝而已,未聞嗾子自明。

    仁宗雖盛怒,貶逐唐介,而亦未聞詰言根於唐介也。

    若臣之所聞,則比唐介爲切,而洪瑞鳳之貪婪,不止受大廈一馬,則安有一分可恕之地哉?小臣封事所論,特擧其近事耳。

    瑞鳳父子第宅,跨據一洞,窮極奢麗,繚繞垣墻,僭擬諸宮。

    雖昏朝柳、樸之室,無以加此。

    李起曾之納基,秦應己之納銀,藉藉於國人之口。

    況洪時泰納米之說,曾已上徹天聰,尤不可誣也,則於大廈一馬,何有哉?且大廈盜官馬、賂權宰,不是小贓,則及乎事覺之後,豈不欲以死自明?所以挾城社,有此上章之擧也。

    臣之發憤獻言者,蓋欲聖明,覺悟震怒,一洗貪汚之風也,今反爲命一、大廈所持,而自上詰以言根,臣寧獨受妄言之誅,不敢多染鄕人。

     禁府回啓曰:「趙絅不言鄕人姓名,無從詰問,何以處之?」上命議于大臣。

    昇平府院君金瑬議曰:「鄕人姓名,抵死不言,反擧前疏所不言之事,醜詆狼藉,不遺餘力,其可謂一出於至公乎?事涉黯昧,則不可不明辨洞釋。

    微官尙然,況大臣乎?昔在成廟朝,大司憲權健,以暗昧之事,論劾金碏,成廟遞其職而問之,終得發言之人。

    是前事之可證者也。

    此後處置,惟在聖斷。

    」右議政李弘冑議曰:「瑞鳳之受賂,果有是事,則絅何不歷擧於封章,隻擧納馬一事,以爲罪案乎?納基人等,則歷指其姓名,而至於鄕人,牢諱不言。

    以直自許者,果如是乎?今雖更加詰問,必無直陳之理,惟在聖斷。

    」領敦寧府事金尙容議曰:「絅徒知鄕人之可庇,而不知君父之可畏,此豈事君無隱之道乎?拿問爲當。

    」上命依尙容議。

    同知義禁閔馨男上疏,以拿問爲不可,遂下其疏于刑曹。

    持平李命雄承召入來啓曰:「臣阻水稽謝,旣負應遞之失,而區區之懷,不容自隱。

    洪命一之爲父訟冤,猶有可諉,至於李大廈,渠何敢不待朝廷處分,偃然投疏,與臺諫相抗哉?誠極可駭,而出納惟允之臣,矇然捧入,以言爲責者,不擧其罪,臣以爲,政院、臺諫,均有其責矣。

    厥後殿下因廷尉之請,咨詢大臣,猶從輕議,平問趙絅于政院。

    絅非不知無隱之義,而特以諫臣進言,自是風聞,援引其人,義所不敢,豈有一毫他腸哉?若使絅,卒從吏議,則今日趙絅,固是平人,其進言時,則應旨臺諫也,其爲淸朝之羞,何如哉?」命雄以稽謝見遞,絅遂下理,莫不驚歎。

    其後晝講時,特進官兪伯曾進曰:「近日朝廷,拿問言者,前所未有之事也。

    趙絅身爲臺諫,苟有所見,則發簡一會,論議有所異同然後,避嫌可也。

    今乃泛然疏論,果違體例,而其言則不爲過矣。

    臣頃見聖敎,有構陷大臣之語,臣甚訝焉,豈料終至於拿囚乎?諸大臣乃欲窮問言根,大臣皆瑞鳳儕輩,故未免爲之地耳。

    宣祖朝金誠一於筵中,面斥盧守愼貪汚之狀,宣廟震怒,將加以罪,守愼深解之,乃得釋。

    今趙絅以論大臣,至於拿鞫。

    若終不言,則其將刑訊乎?此乃亡國擧措也。

    雖以柳永慶之權勢,不得囚鄭仁弘;李爾瞻之專恣,不敢殺尹善道。

    豈意今日,有此無前之事也?」上曰:「大臣之議如此,玉堂在此而亦不以爲非,此必無害於義也。

    」伯曾曰:「此是大臣護黨而然。

    大臣若行公道,則國事豈至於是乎?」侍讀官李時楷曰:「洪瑞鳳際會聖明,再建勳業,前貧後富,固是常事。

    若謂之淸苦則未也,豈至如絅所言?然以此下理,則事體不當,而係是大臣是非,故不敢輕議矣。

    」伯曾曰:「古人有牽裾者。

    臣不得請,則斷不退矣。

    」知事姜碩期曰:「伯曾失言矣。

    柳、李之事,豈可比擬於今日乎?下理之擧,雖極過當,以國體言之,則大臣受汚衊之名,亦不可不辨。

    」伯曾勃然謂碩期曰:「吾何失言也?」仍曰:「碩期旣不盡言,反以臣爲失言。

    天威咫尺之下,何敢如是乎?」碩期曰:「刑訊則必無是理,伯曾之言,實涉過慮。

    」上曰:「古亦有刑訊之事矣。

    」伯曾曰:「若然則非但有傷於國體,其於瑞鳳,亦反有害。

    今若釋之,則日月之食,何損於明?」上曰:「卿之毀大臣則非矣,而以拿問爲未安,則似乎是矣。

    」伯曾曰:「此是莫重擧措,而大臣之議,未厭人心,臣言豈爲過乎?且自上旣知拿問之爲未安,則何不斯速放釋乎?古之人有牽裾者。

    殿下若不從臣言,臣雖獲不敬之罪,將趨進榻前,牽裾固請,期於回天矣。

    」上曰:「大臣旣請囚之,大臣終當結末,非予所知也。

    」伯曾曰:「聖敎尤未安。

    若以拿問爲可則已,不然則安有上下相推之理乎?一言喪邦,正謂此也。

    」上曰:「大臣苟有過,固無不可論之理,而不加詳察,遽爾陳疏,趙絅之事,亦甚不當。

    然必欲窮詰言根,豈不駭怪?此後雖有貪婪大臣,誰復論之乎?予非實欲推問趙絅也,欲試觀廷臣之所爲耳。

    」瑞鳳亦上疏,請釋之,上猶未許。

    未幾,刑曹以閔馨男疏回啓,上下敎曰:「左相洪瑞鳳,以先朝學士,名望素重,白首傷廉,必不甘心也。

    其第宅之稍廣,衣食之稍裕,實由於再參勳籍,祿俸亦厚故也。

    豈有受人貨物而緻此哉?且趙絅論劾相臣,旣違舊規,其事之不公可知。

    下問之時,終不言鄕人姓名,其言之無實,亦可知矣。

    大臣之冤,於此可以伸雪,何必拿鞫然後,明其不然哉?趙絅其釋之。

    」〈史臣曰:「趙絅疏中,雖或有過實之語,方在諫職,則大廈以幺麿一武夫,何敢抗疏自列,有若爭辨者然哉?紀綱之淩夷,誠可寒心。

    及絅下理之後,滿朝卿相,亦無一人言其不可者,而馨男言之於前,伯曾爭之於後。

    若無此二人,則其不爲朝廷之羞乎?」〉 7月3日 ○乙巳,政院啓曰:「近因暑熱,請停經筵而竊念時事艱危,邊虞孔棘,如於淸讌之間,頻接大臣及儒臣,咨訪得失,恐或不爲無助。

    」答曰:「頃因災異,逐日開筵,又下勸勉之敎,使之改心盡職,而恬嬉之習日痼。

    予獨勞苦,有何益哉?金時讓所謂鸚鵡之言,不幸近之,予爲時輩愧之。

    雖然,此予處事未盡之緻,當勉從焉。

    」 7月4日 ○丙午,試製儒生於平安道,取進士安獻民、生員楊景億、楊漸亨三人,竝命直赴殿試。

    乃萬科對擧也。

     ○金瑬請精選各道束伍軍二萬人,以爲不時之用,上問:「厥數何以止此?」瑬曰:「臣通査八道軍案,則出武、演武、壯武、忠壯、忠翊、忠順、忠贊、業武、新選等諸色,竝與束伍軍而計之,則都數十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五人,而除平安道及各道諸色軍,則束伍軍隻八萬六千七十三人。

    今此精選,則隻就束伍中抽出,故其數四分之一矣。

    」 7月5日 ○丁未,特命以副提學兪伯曾陞授吏曹參判,金壽仁爲祥原縣監。

    伯曾質直敢言,上多之,故有是命。

    壽仁,光炫之子,人薦其有膂力,故特除是職。

     7月7日 ○己酉,先是,忠原營將李淹,年過七十,厭赴本任,必欲圖免。

    會,掌令宋希進,劾其年老不合將領而得遞。

    兵曹判書李聖求,疑希進徇私論遞,訐奏之,上下敎曰:「請囑循私,國禁方嚴。

    身爲法官,尤宜惕念,而宋希進前爲掌令,聽人私囑,論劾營將,使謀免者得售,事極驚駭。

    其卽拿鞫。

    且李顯英,身爲長官,不能察同僚循私之狀,亦先罷後推,以振頹綱。

    」獻納金益熙、正言申恦啓曰:「臺諫論事,許以風聞,乃流來規例。

    列聖優容諫官,未嘗以失實罪之者,蓋以事事必待目見,則固無可論之時也。

    宋希進等雖未能目覩李淹之衰老,亦必有所聞而論之。

    李聖求初惡其圖遞於己,而適見臺論之發,遂疑臺官之循私。

    然其箚辭中,亦無明證,殿下何可執疑似,而不究虛實,囚繫罷推,略無所恤哉?殿下悶國綱之不振,慮公道之不行,乃有此擧,而殊不知受罪者無辭然後,可得爲懲礪之地,豈非不察之甚耶?希進朝爲臺官,夕就牢獄,恐此後,當言責者,皆以希進爲戒,無復爲殿下言也。

    希進尙不可罪,況顯英乎?請竝還收成命。

    」上遽從之。

     7月9日 ○辛亥,監試二所擧子,逐考官鄭鬥卿。

    命四館,摘發首倡者,幼學姜戭、〈大遂之子。

    〉沈敞、〈東龜之子。

    〉金廈楹、曺挺恒、曺時望、樸賓、樸粹行等七人,竝決杖充軍。

    先是,鬥卿以妄發被劾,一隊之議,持以深文,欲使不容於時。

    及爲考官,戭等倡言曰:「侮辱先聖者,安敢主試多士乎?」相率而逐之。

    上命大臣,議罷場,竟從吏曹判書金尙憲之言,就一所兩試成篇,加取各一百人,以足二所應取之數,其首亂者竝科罪。

    臺諫或請竝罷一二所,而更試;或請隻罷二所,而更試,又有欲竝罷諸道之榜者,上皆不聽。

     7月11日 ○癸醜,上遣史官,往諭左議政洪瑞鳳曰:「趙絅之言,出於構陷,予已洞燭。

    卿其從速入來,以副上下之望。

    」瑞鳳對曰:「臣負犯深重,屛伏郊外,恭竢譴罰。

    至遣史官,特宣恩旨,感激涕泣,不知所達。

    」仍上疏自明,答曰:「趙絅之言,愈往愈駭。

    然自有公論,卿其勿待罪,亦勿介懷。

    」 7月14日 ○丙辰,送兵曹軍布四百餘同于義州,貿取糧穀,爲城守之備。

     ○以金瑬爲領議政。

    瑬上疏辭,上溫諭不許。

     7月15日 ○丁巳,守禦使李時白啓曰:「南漢山城入防之軍,一萬二千七百人。

    京畿所屬軍,則臣當出往山城,招緻守令、將官,畫定信地,原州、安東、大丘等三邑,則請遣從事官一員,閱其技藝,且諭緩急趨令之意。

    」上從之。

     7月17日 ○己未,待敎李之恒上疏曰: 臣伏見四月二十五日備忘記,其惕慮奮發之意,溢於言表。

    臣適於其時,遞職在散,恨不得昵侍淸光,親聽玉音之咨詢。

    未幾,還付本職,入侍經席,則殿下痛袪淵默之病,大變惡聞之習,群臣奏言,酬酢如響,臣益信前日之敎,果出於殿下之誠心也。

    第觀近來設施之事,今月不如前月,今日不如昨日。

    若是不已,則更過數月,必將竝與其初心,而梏亡之矣。

    然則是殿下自負聖心,而環東土一方,皆將見欺於殿下。

    若此之後,殿下雖逐日下備忘,不啻如今日之懇惻,人孰肯信之?伏願殿下,堅定聖志,勉踐前日下敎之言,大副群下飢渴之望。

     上嘉納之。

     7月19日 ○辛酉,慶尙道巨濟縣大雨雹,海潮泛溢。

     ○晝講《詩傳》。

    講訖,知事金尙憲進曰:「畿甸之民,衣在山、食在野,殿下知之乎?薄田所收,盡入於徭役,秋冬則刈取薪草,賣爲衣食,而勢家立案,近來益甚,民不得下手,豈不寒心?」上曰:「宰相不畏國法,臺諫循私庇護,全不相規,以緻此弊。

    若群非衆攻而擯斥之,則人皆自顧其身,必不放恣矣。

    」尙憲曰:「聖敎如此,誠群下之罪也。

    今若委任法官,繩以重律,則紀綱立矣。

    」承旨趙緯韓曰:「宮家及勳臣中,多有此事,他宰相則不然矣。

    」尙憲又曰:「古人稱人君之德,以仁、明、武三者。

    仁雖有餘,明、武不足則其國亂。

    近以洪瑞鳳事言之,瑞鳳果有受賂之罪,則雖大臣,不可饒貸,趙絅若有誣陷之跡,則雖臺諫,亦當以其罪罪之,不可兩置之也。

    」上曰:「大臣必無受賂之事,而趙絅率爾言之,又牢諱言根,殊甚駭異。

    以卿料之,何以則可乎?」尙憲曰:「色目之嫌,臣亦不免,不敢是非。

    第瑞鳳於絅,有用心不正之斥,廷臣皆聞之。

    絅之於瑞鳳,卽有嫌之間耳。

    」上曰:「所謂不正者,何事耶?」尙憲曰:「絅平日,最峻於追崇之論,而入廟時爲司諫,避出不參。

    蔡??後爲其代而被罪,此非不正乎?」 7月20日 ○壬戌,以鄭蘊爲副提學,李敏求爲同知經筵事,崔惠吉爲左承旨,李曼爲副修撰。

     ○公淸監司鄭世規拜辭,上命引見,奬勉而遣之。

     ○前判書張顯光,聞有召命,來至鹹昌縣,病不能進,使其子應一呈疏。

    上使政院,招問其父之病勢,仍賜胡椒、臘藥。

     7月21日 ○癸亥,上禦文政殿,召見輪對官。

     7月22日 ○甲子,上下敎曰:「天下國家,人倫所在,莫不各有君臣政敎,而或治或亂,或久或速,仁公、私暴,各以類應。

    未有君仁臣和,而國亡者;亦未有上暗下黨,而國存者也。

    予念我國初病於分朋,再劇於廢母,已危之邦,其存如髮。

    君臣上下,若不同寅協恭,盡其心力,則雖無災異,國必不保。

    況天災疊出,民志不立者乎?予用是懼,乃敷心腹,申告臣隣,冀其相與覺悟,而厥後所爲,似無改心易慮之跡,此實寡昧誠不動物之緻,尙誰尤哉?或者以久則有效爲言,凡事不進則退,理之常也。

    今日臣僚,身厭乎夙夜,志狃乎循私,則可謂不進。

    旣已不進,則其退可知;旣已退郤,則久而無功,亦可知也。

    不穀素乏才德,群下雖或盡瘁,固無可爲者。

    然旣以善意相勉,則許其改過,思盡厥心,乃是君子事君之道也。

    如或君欲善而臣自棄;上欲勤而下益怠,如日漸下,如水益深,則厥咎誰任哉?嗚呼!可愛非君;可畏非民?古之人有爲國而殺身者。

    忠誠至則死猶可爲,況公勤不至於死亡乎?公則識自明,勤則才自進;慾勝則兇,怠勝則滅。

    咨爾百僚,須體至意,更加盡職,期見至治,勿爲亡國之大夫,亦勿爲治世之棄人。

    」 ○晝講《詩傳》。

    講訖,特進官崔來吉進曰:「臣待罪司饔院。

    本院所進之物及外方所貢,皆甚鮮少,而朝廷猶且請減,必不知薄略之如是也。

    全罷土物之上供,豈非未安乎?」上曰:「旣已行會於外方,今不可更議也。

    」 7月23日 ○乙醜,平安監司洪命耉,請修義州舊城,以爲關防,又請移置副元帥於昌城。

    上令體府料理,體察使金瑬啓曰:「義州固是必守之地,而蕩覆之後,深以兵糧、器械爲慮,修復之擧,未敢輕議。

    今則羈縻之計,已無可爲,所當竭力,以備緩急者,唯在於修築城池而已。

    本城防守之軍,當用七千人雲,今番武科,淸北入格者,已至一千三百餘人。

    以此推之,則淸南之數,必倍於此。

    放榜後新恩赴防者,皆入送,而黃海道例入防二千人,仍舊入送于本州。

    且淸北軍兵,旣已行會,使之團束。

    若待完畢,推移替送,則其數可得千有餘人,淸北復讐兵,亦且二百三十餘人,合而計之,則七千之數,庶可辦得矣。

    南軍一千六百人,則依前派送于白馬城,亦可也。

    軍糧則戶、兵曹今年減祿之數,米一千八百二十四石、豆三百四石,趁此市上米價極貴之時,減價貿木,一石猶可得四五匹。

    以此入送西邊,待秋成貿粟,則所得不翅倍蓰。

    兵曹則木綿九百餘同內,除出五百同,宣惠廳則以裁減時剩出米布,竝皆入送,亦似宜當。

    本州所儲米豆,旣有一萬三四千石、皮雜穀三萬餘石,而聞管餉米亦有八千五百石雲。

    以此分入於義州、白馬兩城,則庶無乏絶之患,而所乏者最是軍器。

    年前分定各道火藥五千斤內,出三千斤,竝與濟州造送弓箭,而先送銃砲、器械,陸續輸送爲當。

    且臣年前,出入關西,略知本道形勢。

    自江界至義州,層巒疊嶂,連亘八百餘裡,其間關嶺有五,江界之狄踰嶺、理山之牛塲、碧潼之九階、昌城之迎兵、昌洲之牛仇裡是也。

    迎兵以上則地勢險隘,山石犖崅,一條線路,人不竝肩,而昌洲以下則山低水淺,無以控扼,賊若由昌洲,直衝寧邊,則淸北之路斷矣。

    雖固守昌城,無益於勝敗之數,而副元帥僻處淩漢,中外隔絶,號令不通,何能隨機應變,以禦心腹之賊乎?今此洪命耉請修昌城、移置副元帥者,非但事力不逮,恐非守禦之長算。

    」答曰:「依啓。

    出身準防後,替代軍兵及繼餉之策,竝令料理,以爲長久守禦之計。

    」 ○晝講《詩傳》。

    講訖,同知經筵李聖求曰:「頃日洪命耉狀啓中,有修復義州舊城之語。

    所當急急料理,而體臣回啓,至今不下,未知於聖意何如?」上曰:「寇退十年,一無所措,到今始有所雲雲,如是而事可成乎?今以烏合之兵,猝守平地大城,萬一失守,則安州以南,必望風瓦解矣。

    林慶業欺瞞朝廷,洪命耉一白面書生,不識事勢,而廟堂必欲曲從其請者,蓋欲避人言也。

    爲國之道,當商量事勢之當否而已,豈爲人言所動乎?」 ○完城君崔鳴吉上箚曰: 交隣之道,固當一遵定式,不可攙越,而如或事與時異,勢須變通,則不必膠守舊例,要之保國安民而已。

    近因日本事機,稍異前日,不得不爲彌縫之計。

    如馬才之送、書式之改,靡不曲循馬島之請,而獨於禮單一事,未蒙準許,臣竊以爲非計也。

    當初本國,與家康結和時,家康新得志,盡反秀吉所爲,求和之意,出於至誠,專以和事,委諸島主,而島主之欲交我國,乃其至願,故禮單多少,原不掛意,然嫌其太薄,本島加備若幹物件,以悅關白。

    此事旣載於使臣日記中,似非譯官所做之言也。

    況今關白,年少輕誕,席祖父之富強,侈然自大,加以調興之讒,疑釁已積,麟西堂之出來,可見島主之危疑。

    島主被罪,調興復用,則嫁禍兩國,勢所必至。

    然則安島主,乃所以安我邊也,其事豈不重哉?若以違式爲難,則馬才不必送,書式不必改,若以物件爲重,則二匹之馬,二十匹之段,至爲些少。

    雖使逐年送之,不可以此所費,易其邊境之患,況十年一度之行乎?玆事利害、得失,較然可見。

    臣以爲,寧被島主之譏,不可太爲靳固,以誤邊上事機也。

    且廣取武士,爲國家莫大之弊。

    出身多自軍伍,以緻兵額日縮,一也;出身旣多,官爵不能遍及,則反歸怨朝廷,二也;壬辰以後,惟思廣取,試技太輕,倖參者衆,農夫、賤隷,見其同類,容易陞爲兩班,便生輕侮之心,名器日輕,人不安分,三也。

    近日言事者,徒知一時赴防之爲重,而不思後日之弊,每以廣取爲言,臣心常非之。

    近日西路設科,雖出不得已,猶有太濫之歎。

    況見備局公事,又欲於三南,譬曉校生,試其武藝,列名啓聞,合榜於前頭別擧,則是使一時苟簡之政,不獨行於西路而已。

    以事體言之,莫重科擧,何可以一番試才,而許其參榜;以道理言之,國家設置校生,所以讀書修行,以助風化。

    今未有敎養之實,而反誘之以利,使其反儒而就武,豈不駭於人聽乎?臣愚之意,不若先行敎訓之政,勸其學習,其有不從令者,則依例汰定軍役,始爲得體。

    請令廟堂,更議處之。

     答曰:「校生試才事,不無所見,當令量處焉。

    」 7月24日 ○丙寅,命減藥房酒米。

     ○以金慶徵爲都承旨,徐景雨爲大司憲,尹煌爲大司諫,林堜爲司諫,李一相爲獻納,金廵爲掌令,金益熙爲副修撰。

     7月25日 ○丁卯,全羅道全州、南原等地大水,人畜多溺死。

     ○晝講《詩傳》。

     7月26日 ○戊辰,以宋時吉爲掌令,李禂爲修撰,閔應恊、李時楷爲持平,兪榥爲正言,兪守曾爲弼善,尹坵爲副校理。

     ○先是,完城君崔鳴吉上箚曰: 臣前見戶曹啓辭,請遣敬差官於下三道,更審量田後被災田畓,而其言有曰:「慰三南怨咨之民,布國家如傷之澤」雲。

    臣以爲,此擧專爲恤民而發也。

    今見敬差官齎去事目,殊涉煩瑣,曰堤堰摘奸也、加耕摘奸也、馬場花利也,曰假屬官田出稅也、曰內需私田抽刷也、曰召募及各衙門屯田成冊也,凡所以搜索隱利,靡細不擧。

    此皆該曹之所不可已者,而騷屑之弊,殆難勝言。

    其中有甚不可者,第三條:「陳田免稅耕食者,依前事目,限三年勿稅,而奸細之民,舍其有稅之熟田,耕其無稅之陳田者,陳田之稅,切勿減下」雲。

    凡民田之旣在田案者,後雖陳荒,例皆出稅,則其田之耕否,無與於常稅之盈縮,元非國家所當問。

    且就許多陳田中,而某人之應出稅,某人之不應出,一一査正之際,小民怯於被罪,書員利於受賂,耕陳者一樣受弊,不幾於名實之相左乎?且量田之後,富家豪族,互相煽動,欲有所撓改者甚多,此輩乍見該曹啓辭,各有希望之心,而及敬差下去,終無以副其所望,隻有種種弊端而已,則其歸咎朝廷,必倍前日。

    是朝廷施惠之意,反爲取謗之資,無乃不可乎?田疇之政,欺詐多端,王者治民,務存大體。

    上年量田案,大槪就緖,自餘些少遺利,姑且棄之,與民休息,方爲得體。

    臣又聞:「湖南雖曰被災,禾稼頗似茂盛,前頭若無別災,不無豐登之望,湖西又爲其次,嶺南被災,視兩道尤酷」雲,想亦不如傳者之太甚。

    臣之愚意,依上年例,姑停覆審,過三年後,始遣敬差,以今日事目,更加一番整頓,今年被災處,則隻令本道,依例啓聞給災,亦似得宜。

    但守令庇護土民,多不以實報,都事憚於行役,未必一一査審。

    朝廷若以此爲慮,則敬差官,改稱給災禦史,姑勿發送,待本道狀啓之來,馳往報災處,摘奸而來,則可無騷擾之患,而有着實之效矣。

    臣曾忝戶曹,以稅入元數,較量一年用度,不至大段窘急,特患所餘無多耳。

    今此給災所縮,應不過數千石,而明年則又當依數出稅,何必惜數千石之米,緻此騷屑乎?無已則有一焉,常時收稅之規,今陳則例皆出米,而上年量田時,隻據事目前所耕,而編入田案。

    如此等田,竝不收錄,但書今陳二字以別之。

    以常規言之,當入出稅之中,而爲其大擧之餘事,與常時有間,故幷棄以與民,以紓其力。

    今若以縮稅爲慮,則令各官,就田案所錄今陳處,面加査審,其已起耕處,使之照結出米,則事有依據,亦可爲少補,然終不如幷爲不問之爲廣大也。

     啓下戶曹。

    兼判書金藎國上箚曰: 臣之當初請遣敬差官者,非有他意,隻緣下三道,大事已完,人心未定。

    又値今年水災,故不妨再行明審,而有所變通,非是厲民之擧也。

    今覩崔鳴吉箚中所指事目中弊端甚悉。

    其中有不容不辨者,請試陳之。

    其曰年分覆審也,則臣之妄意,年分若不覆審,出稅無由考較,此乃祖宗朝金石之典。

    如或一從本官之所報,而不行覆審,則收租重事,將不成形。

    且或有不行覆審之年,則該曹必據定稅入之數,使之無減於上年。

    此所以取贏之政,豈非未安之甚乎?今年則大水之餘,畎畝變爲川谷,而秋事必不及於上年雲,又何可勒從前歲收租之數乎?此臣之所未解也。

    其曰私結括出也,則私結者,各邑或有除出若幹結,私役於官家,而不役於公賦,摘發啓聞,論以贓律,乃是常行之例也。

    其曰堤堰摘奸也,則堤堰,乃下民蒙利之資,而近來多爲豪右所侵占,堤下良田,半皆抛荒。

    上年量田時,別立事目,使之修築,今因審察,亦是應行之事也。

    其曰加耕摘奸也,則事目中本無此條,但有加耕山谷,而抛棄正田者,勿許陳頉之語,非欲添得新稅而然也。

    其曰馬場花利也,則事目中有「軍場、馬場冒耕處,依法典,花利沒官」雲者,不過禁耕之意。

    其曰假屬官田出稅也,則官屯田結負,自有《大典》定數,而外方或有多占,以爲官家之用者,摘發出役,亦是添補民結之計也。

    其曰內需司田抽刷也,則事目中有「托名免稅者,詳加抽刷,得實出稅」雲者,亦是流來事目也。

    其曰召募各衙門屯田成冊也,則事目中有「各道召募及邊上要緊處屯田,雖或免稅,而字號結負,衙門名號僞稱者必多,踏驗後收稅」雲,此亦欲革奸濫之弊。

    至於屯田限三年勿稅一款,則纔因賓廳議啓,斷定於榻前,而此是經亂之後,田多民少,偸耕舊陳之地,要免熟田之稅,故不得已而有此擧,非欲搜索隱利,以爲益上之政也。

    臣忝度支,非止一再,而所見昏謬,幾緻百姓之歸咎於朝廷,乞賜遞改,以便公私。

     答曰:「省箚具悉。

    卿其勿辭察職。

    」 7月27日 ○己巳,時,白副揔登庸入京,館之於南別宮。

    上往見之,副摠出靑布,請給樂工,上辭焉,副摠固請,乃許之。

     7月28日 ○庚午,白副揔來謝,上禦仁政殿以見之。

    副摠先屛其從者,仍請上辟左右,密言曰:「不幸醜虜,逆天肆兇,連累貴國,殘害生靈,誠極痛惋。

    今者陳都督首建大策,議平遼、廣,出師之日,登對面奏戎務之事,皆蒙準許。

    貴國誠欲復通登州貢路,移咨督府,轉達皇上,則必得所請矣。

    第以虜中情形,未易詗得,貴國近雖斥絶和事,而羈縻之際,容有可探賊情之路,若伺察機便,密通于督府,則其賜多矣。

    」上答曰:「頃者本國差人,適値伊賊僭號之日,以死自守,不參於僞賀之班,伊賊怒逐差人。

    自此和事已絶,偵探誠未易也。

    然若不以時月爲期,則當徐爲之周旋矣。

    」 7月29日 ○辛未,領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竊聞,吏曹參判兪伯曾救解趙絅之言,有曰:「大臣皆洪瑞鳳一時儕輩,其所獻議,不過護黨。

    」又曰:「大臣若有公道,國事豈至於是?以柳永慶之權勢,不能囚鄭仁弘;以李爾瞻之專恣,不敢殺尹善道。

    豈意今日,有此可駭底事乎?」雲。

    臣聞來,不覺心膽俱落。

    臣於獻議之日,愚意隻在於明辨洞析,以定是非而已,實無一毫偏護之心,而臣與洪瑞鳳,自少親切之狀,國人之所共知,伯曾之疑臣,不亦宜乎?夫人臣,負忘君護黨之罪,固已難容於覆載之間。

    況於爲爾瞻之所不爲者乎?爾瞻之罪,旣置大辟,則浮於爾瞻者,當復如何?臣垂死之年,自陷於不測之地,含冤忍痛,直欲刳腸自暴而無從。

    伏願聖明,明正臣罪,以爲人臣不忠者之戒。

     答曰:「兪伯曾,本來過激,卿宜安心,勿以介懷。

    」 八月 8月1日 ○朔壬申,諫院啓曰:「工曹其人之弊,誠極寒心。

    取考文案,則一年價布,多至三萬五千餘匹,而織細尺長,比常品不啻五倍。

    國家薪炭之用雖繁,豈至若是?此必中間濫費之緻也。

    竊意一竈所用燒木一百十四斤,則雖減其一半,冬寒夏暖,自足推移,請加裁損。

    今者兵釁已啓,禍至無日,而天篤降災,水旱洊仍,八路生靈,擧將塡壑。

    若加之以師旅,則國家有必亡之勢。

    當此之時,豈可循常狃安,忍爲太平時事乎?臣等竊聞,宦官、宮妾之數浸廣,內官百有六十,內人二百三十,別監百有五十。

    冗食之費不貲,而頃日裁減之議,獨不及此,殊無宮府一體之意。

    古之賢君,左右近習,纔令傳命,亦有遇災而放出宮人者。

    請內人、宦官、別監竝加減省。

    內需司之不罷,臣等固知聖意所在,而到此地頭,豈可忘遠圖,而蓄私藏哉?請命革罷,以聳動國人之心。

    諸宮家、勳臣賜牌免稅及折受立案等事,極其滋蔓,或有廣占民田,招集逋逃,至於蘆田、魚箭、鹽盆、海澤之利,亦莫不橫占,小民無所着手。

    此皆昏朝之斂怨召禍者,尤而效之,豈不痛心?當此危亡之日,君上則旣有所減損,而未聞勳戚能自建請,輸補公家者,此豈人臣體上之道哉?且各衙門所儲,動以萬計。

    其屯田、魚箭、鹽盆冒占之弊,一如宮家,當此之時,何敢自私,以爲無益之費乎?請令各道監司,査出啓聞,竝皆革罷,收其所入,以補軍需。

    度支事務甚繁,而郞官數少,凡諸文簿,專委於算員、書吏之手,竊簿書、盜財物,無所忌憚。

    頃因臺諫之啓,雖有減損之名,而實害未除,請依《大典》,汰去算員、書吏之數,加出郞官數員,分掌出入之數,各自會計,以杜奸濫。

    且聞書吏、算員之犯罪者,雖極狼藉,而苞苴所行,能使鬼神,故掩置不發。

    請依《大典》頑惡鄕吏例,歲抄其尤甚奸濫者,全家徙邊,官員之循私容護者,論以贓律。

    」答曰:「今觀啓辭,或有未詳曲折處,或有名數誤書者。

    事涉瑣屑,姑不言及矣,然竝令大臣參酌處置。

    」大臣請竝依諫院啓辭裁減,答曰:「諸宮所屬,則先朝之所賜,不忍遽屬之公也。

    內官、內人,則使令雖不足,當量減。

    燒木則當減大內二竈矣。

    」大臣仍請減各處所輸燒木之價,所減木綿九百三十六匹。

     8月2日 ○癸酉,備局請於平安道淸南額外校生中,抄其壯實者一千三百餘人,仍許免講,使之鍊習弓砲,又於全南道額外校生中,抄出一千三百人作隊,答曰:「依啓。

    校生之有意學業者,一切勿許作隊。

    」 ○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上問於李弘冑曰:「近日虜情何如?」對曰:「彼必知和事之已絶,而馬胡則約以八月重來矣。

    」上曰:「率兵以來則可以戰矣,隻馬胡以禮物爲辭而來,則何以處之?」大司諫尹煌、承旨李德洙以爲:「斥和之後,赴西之卒,鹹願一戰雲。

    兵家勝敗,豈專在強弱?今若更出羈縻之計,則人皆解弛矣。

    」 8月4日 ○乙亥,以金俊龍爲全羅兵使,愼天翊爲執義。

    天翊,湖南人,卓犖不羈。

    反正初,諸賢皆仕於朝,天翊赴召,不久而歸,其後屢召不就,人皆韙之。

     ○禮曹請於監試會試,《小學》、《家禮》考講時,擇差試官,質問旨意,上深然之。

     ○吏曹判書金尙憲上疏曰: 伏聞兪伯曾於筵中,論趙絅不當拿問,且曰:「左相素乏廉名,絅言不爲過」,若證左其前後所指者然,因歷陳其父與左相親厚之事,以自顯其抗直無私,臣不覺傷歎之至。

    洪瑞鳳非有秉權誤國,欺君病民之罪,隻以顯言趙絅心術不正之狀,而未有以處也。

    絅自疑左相方居相位,進退賢邪,乃其職。

    恐遽爲上聞,而不能爲之地也。

    會有諫官之除,乘時躍出,捃摭無實之談,巧爲先發制人之圖,不議於同僚,不通於臺官,徑進封章,有若上急變者然,計欲一剌洞貫,其心可謂慘矣。

    伯曾必於其父之所親厚者,落井下石,沽直自名。

    推是心也,其終不可量已,然此亦有所以也。

    殿下深惡朋黨之習,每聞要名立異之論,謂其眞是無黨,至加寵擢,以廣其路,傾危之徒,急於進取,索人愆尤,爲己階梯。

    顧不足以破朋黨、振公道,而適使人心益壞,世道益薄。

    馴緻貪利、患得,意欲無厭,則其爲國家之憂,豈獨在於分朋、角立之患哉? 疏入不報。

    〈史臣曰:「趙絅之論劾,設或過中,兪伯曾筵中之啓,固不可無,而金尙憲以正直之人,攻斥兩臣太甚,惜乎僻於親愛,而莫之悟也。

    」〉○上下敎曰:「予雖昏暗,乃是長君。

    今日臣僚,安敢挾憾相毀,惟意所欲哉?頃日兪伯曾之言似是,而其措語之間,多有忿懥之言,故予頗覺悟。

    今觀金尙憲之疏,則其言之憤怒有加,予極寒心。

    此習若長,則國不爲國。

    吏曹判書、參判,姑從輕典,竝遞其職。

    」政院啓請還收遞職之命,答曰:「近日廷臣,知有黨而不知有國,國事之日非,無足怪也。

    」 8月6日 ○丁醜,上下敎曰:「國家不幸,水旱之餘,遽遭勑使之行。

    目今民力,決難抵當,予極憂念,中夜不寐。

    今下虎豹皮、貼扇、油芚、魚膠等物,以助接待之需,外方分定之物,依此數減去。

    各司所儲,亦依付標取用,此外可減之物,更加裁減,以副予憂恤之意。

    」 8月7日 ○戊寅,以崔鳴吉爲禮曹判書,金光爀爲校理,吳達濟爲修撰,李時楷爲持平,兪榥爲正言,姜碩期爲吏曹判書。

    碩期醇謹廉約,見重一時。

    國婚之後,益加謙畏,人皆多之。

    及拜銓長,或有以姻戚爲言者,碩期累疏辭職,上不許。

     8月10日 ○辛巳,禮曹判書崔鳴吉,以病辭遞,以李顯英代之。

     8月12日 ○癸未,左議政洪瑞鳳呈辭,至二十餘度,上遣史官諭之曰:「大臣係國家安危,其進退未可輕。

    且趙絅之言,出於乘時報怨雲。

    卿若因此辭退,則與相臣有憾者,皆效此習,此亦不可不念也。

    卿須體予至意,從速入來。

    」瑞鳳又固辭,上遣承旨敦諭。

     ○判敦寧金尙容上疏曰: 臣年至八十,老病日深,不堪陳力,一宜去也。

    處事昏謬,積謗如山,不容於時,二宜去也。

    曾在先朝,大亂之後,時事艱危,而相臣沈守慶、鄭琢,皆以年老乞退,宣廟卽許之,至今稱頌聖德,以爲美談。

    況如臣老敗、昏妄者,無補於事,有害於國,進退去留,九牛一毛。

    伏乞遵倣先朝故事,特賜骸骨,歸死松楸。

     答曰:「頃日之事,上下處置,俱涉未盡,而予過頗重,故心甚悔焉。

    卿勿固辭,以安予心。

    」頃日之事,卽趙絅論洪瑞鳳事,而尙容力救瑞鳳,請鞫問趙絅故也。

     8月13日 ○甲申,流星出王良星下,入天倉星上。

     8月14日 ○乙酉,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虜賊進犯中朝昌平縣。

    昌平之距皇城,七八十裡雲。

    」 ○禮曹判書李顯英在楊州,辭以病,以趙翼代之。

    以沈諿爲刑曹判書,崔葕爲右承旨,李植爲大司成,崔鳴吉爲知經筵。

     8月15日 ○丙戌,平安道牛疫大熾,無一得生者。

     8月18日 ○己醜,上下敎曰:「佶等弟妹,婚嫁過時,予嘗矜念。

    今聞其母欲上來雲。

    令兩道監司,量給人馬,另加優待。

    亦令禮曹,依前下敎,趁卽定婚。

    」 8月20日 ○辛卯,諫院啓曰:「訓鍊都監軍卒之老病者,至於三百九十餘人雲。

    請令汰去,更抄精銳,以爲實用之地。

    且逃故、老除者,皆必有保,宜移給於三保之未充者。

    軍政修擧,專在主將,而申景禛因循舊習,務爲姑息,大段痼弊,無意釐正,抛棄常法,虛費國廩,其怠慢之罪、關曠之責,不可以重臣而饒貸。

    況累月引疾,廢棄職事,請命罷職。

    」答曰:「竝令都監,參酌處置。

    申景禛別無可罷之罪矣。

    」累啓而終不聽。

     ○大司諫尹煌率同僚上箚曰: 方今區畫之方,施設之道,固非一二,而姑擧足食、足兵、任將之道,以竢裁擇。

    軍役之苦,最於四民,視如坑穽,抵死謀避,故十家之村,定軍者纔一二,而其餘則盡歸於雜頉,曰士族也、品官也、儒生也、忠義也、工匠也、商賈也、內奴也、寺奴也,其他如書吏、生徒、鷹師、諸員、樂生之屬,不可勝記。

    況良民之避役爲僧,十居六七,兵安得不少,國安得不弱哉?殿下誠以惻怛之辭,曉諭中外曰:「此賊若不拒絶,則國必亡矣。

    卿大夫何以保其家,士庶人何以保其身?等亡耳、等死耳。

    願與臣民齊心一力,以抗此賊,以爲死中求生之計。

    」殿下首發宮掖近習之少壯者,次發宗室、百官之才俊者,次發儒生,次發胥吏,次發市民,次發公私賤,則國都之中,可得數萬人。

    殿下出禦宮門,手執弓劍,爲士民倡,分番試閱,明其賞罰,則不出數月,可得成材矣。

    四方選兵,亦用此道,先發豪門盛族而後,及小民則擧國元元,風動於下,孰敢有怨咨之心,孰敢生規避之意哉?如是則十數萬精兵,可不勞而得也。

    外方徭役至重,十負出布一匹,一結出十匹雲。

    準計民間所出之數,則國家財用,綽有餘裕,而奈何內外闆蕩,曾無數月之蓄乎?蓋我國田賦,稅輕而貢重,其他雜徭,又重於貢,而惟田稅爲國之用,貢及雜徭,皆收十倍之價,盡入於猾吏、防納者之囊橐,民安得不困,國安得不貧哉?唯當掃除萬事,專力軍餉而已。

    祭享事雖大,亦當有所變通,至於禦供,則是在殿下,復何所難,而不革貢物之弊乎?且經費之常患乏絶者,冗食多而浮費廣也。

    殿下勿拘於豐亨舊規,宦官、宮妾,纔給使令,悉皆罷遣,其他服禦衣物,稍涉豐侈者,悉令裁損,則外廷之冗食,外司之浮費,皆可以一筆句斷矣。

    至於山澤之利,自古屬之度支,而今者不然,盡入私門。

    殿下先罷內需,悉歸有司,則諸勳戚、各衙門,不敢有所占恡,各樣稅物,盡爲國有,財用裕矣。

    信能行此,專意軍需,則十萬之餉,不難辦矣。

    我國軍律不嚴,將不畏法。

    若有警急,先自遁去,賊來如入無人之境,可勝痛哉?宜先擇將,足其兵、贍其食,備其器械,或戰或守,或進或退,任其所爲,切勿遙制,毌以積忌生疑,毌以讒間緻惑,俾久其任,責以實效,成功則錫以厚賞,敗事則加以拏戮,守此之法,堅如金石,則爲將者,必盡其智勇,竭其心力,不敢聞鏑而遁,望風而潰。

    任將之道,誠不外是矣。

    臣等竊念,今日沮興發之計,敗奮勵之意者,無他,專以江都爲保障故也。

    殿下上承宗廟,下莅萬民,艱大之役,父母之責,至隆且重,豈忍獨全而不救乎?倘殿下一入江都之後,虜兵充斥於國內,百萬生靈,盡爲豺虎之食,則殿下此時,其將何以爲心哉?君上則徒以姑息避兵爲心,而欲使民人忘其生,舍其父母妻子,而樂赴湯火,不亦難乎?議者曰:「當置君父、宗社於萬全之地然後,國事可爲。

    」臣等則以爲:「速撤江都兵糧、器械,悉輸之西路,焚行宮而不居然後,國勢可振,人心可保,方免於喪亡之禍。

    」此所謂爲君父、宗社,萬全之計也。

    臣等又念,今之所以不能變動者,有一段事爲之祟。

    何者,累經變亂之後,人心憂危,上下疑懼,常慮非常之變,卒起肘腋,一有作爲,輒生狐疑,故見危亡之迫頭,而不敢大有施設。

    有若積病之人,腰腹相牽,項背交掣,前有猛獸,後有烈火,而尺寸不能自運,束手就死者然。

    不知殿下,亦有所惑志於斯耶?夫人心之向背,在於君德。

    擧措得宜則人心悅服,遠近愛戴,示人不廣,則嫌隙旁生,禍難冞深。

    昔漢光武,推赤心,置人腹中,而群盜效死。

    宋太祖曰:「有天命者,任自爲之,而反側屛息。

    」此賢智之君,所以能戡定大業者也。

    今之任事者,不思懋德服人之道,反循衰季猜疑之轍,此群情之所共悶鬱,而將士之所以解體也。

    嗚呼!邊城者,藩籬也。

    固其藩籬,乃是禦敵之道,未聞不固藩籬,先爲避亂之所者也。

    宋眞宗時,契丹百萬之衆,有蹂躪天下之勢,群臣爭獻避亂之計,獨寇準勸上親征,出師澶淵,六軍增氣,虜兵奪魄,乞盟而退。

    當時群臣,若有畏縮怯懦之心,則豈能揚威而制勝哉?頃者鄭蘊請殿下進駐開城,人莫不笑其愚狂,而是實爲殿下深計之言也。

    殿下每以入保江都爲心,故群下之懈惰至此。

    苟有進駐開城之意,則國事豈至於此極乎?臣等之意,開城猶以爲近,莫若進駐平壤之爲善也。

    殿下倘能堅定戰守之志,永絶退避之念,以保江都之道,保平壤以爲進駐親征之計,則爲殿下之臣子者,孰敢有退縮求活之心?至於四方勤王之兵,八路忠義之士,必將贏糧裹足,雲合影從,以趨殿下之急,兵不徵而自集,食不求而自聚,守陴之將,徧伍之卒,亦皆有死之心,不敢旋踵,以戰以守,無所不可。

    伏願殿下,夬示英斷焉。

     答曰:「當令廟堂,量處焉。

    」備局回啓曰:「諫院箚子,辭嚴義正,讀未終篇,澟然有鼓動振作之氣。

    丁卯之和,特因勢窮力屈,未免與時休息,爲宗社也,爲生靈也。

    伊賊僭竊之後,據義斥絶,而頃者欲以咫尺之書,寄送運價之胡者,不過責幹名、犯分之罪也,詰先渝盟約之意也。

    豈有復事羈縻之計哉?浮議紛紜,傳聞遠邇,至於搢紳之人,亦且揚瀾鼓波,以助其勢。

    此不知者之言,誠可歎也。

    城池、器械,足食、足兵,許多句當,爲戰守大務,豈容一刻忘于懷也?猶且旋旋然,不敢急急者,誠恐民力有所不堪,而或至於內潰也。

    國家之所以至今維持者,人心也。

    今若盡驅宗室以下諸班各人,以至市民、公私賤,爲之兵則得軍雖多,邦本必搖。

    至使此輩當賊,其與驅羊攻虎,何異?然着令本兵,議處不妨。

    『多行姑息,軍律不嚴』諫院此言,誠中今日痼弊。

    賊若犯境,過了關西,則巡察、兵使,當加拏戮,過了海西而亦然,斷不饒貸可也。

    昔趙簡子亦以晉陽爲保障,終得其利。

    今日江都,乃出於不得已也。

    何必先焚行宮而後可爲也?平壤,固是我國大都會也。

    城池之險,物力之富,當爲第一。

    監司洪命耉,方此經營,以爲遮截之地,而至於自上進駐,恐非今日所當輕議。

    澶淵之事,千古美談。

    六軍之盛,豈如今日;人才之多,豈如今日?形勢之強弱,城池之壯固,亦非可擬於今日也。

    謀國之道,固出萬全,諫院諸臣,亦豈不諒,隻緣憂憤所激,而爲此言也。

    然諫院此言,天下大義不可無之論也。

    淸閑之燕,時加體念幸甚。

    」答曰:「賊若深入,則體臣亦難免重責,愼勿如前怠忽。

    」 8月27日 ○戊戌,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曰:「兵家不可無權謀。

    秋信使則雖不可送,而姑送胡譯,觀其形跡,似不可已。

    」侍讀官趙贇曰:「丁卯以後,不能自強者,以和議爲之病也。

    雖與之和,終亦不免於禍。

    等是被兵,無寧明大義而絶之也。

    」 8月30日 ○辛醜,以李敏救爲吏曹參判,閔光勳爲掌令,李植爲大司諫,金壽翼爲持平,尹坵爲吏曹佐郞,金德諴爲大司成。

     九月 9月1日 ○朔壬寅,監軍黃孫茂奉勑來。

    上幸慕華館迎之,至仁政殿,拜勑書如儀。

    勑曰: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

    朕惟,天道無私,逆兇惠吉;王化無外,鋤暴顯忠。

    蠢爾奴酋,負固頑梗,尙稽天討,罪已貫盈。

    邇據邊臣奏聞,彼敢復逞狡謀,脅挾該國,王能嚴辭峻拒,義切同仇,忠順不渝,深可嘉尙。

    已勑沿海各將,整勵舟師,連絡掎角,設奇制勝,撻伐用張。

    王其益篤忠良,奮揚武略,葉謀合力,共建殊勳,永淸遼海之波,懋樹藩屛之烈,克光世守,佇錫崇褒。

     9月3日 ○甲辰,黃監軍送揭帖曰: 逆奴內犯,十九年於玆。

    我國家之與貴藩,憂患與同,脣齒誼切。

    今日滅奴之着,不能無厚望於東道主人臂指之助也。

    一曰,金、白之封,宜復也。

    金召石、白羊骨二酋,原我屬夷,世效忠順,建夷跳梁,遂竝二部。

    其酋雖亡,而部落猶有存者,懇賢王,委一智謀之士,密訪金、白子孫,許以原封,使率其部落而來。

    一曰,間諜之法,宜講也。

    近聞奴賊屠戮三酋,仍欲竝殺大酋子孫,此正天心厭亂,使逆奴,同室操戈,自相魚肉之秋,用間莫便於此時。

    懇祈貴藩,留心體訪,使彼上下左右,各懷異志。

    一曰,招降之典,宜擴也。

    奴賊之兵,其能勝衣甲者,曾不滿萬,大都皆金、白、魚、皮等部,折入之夷人曁遼、廣等處,欲歸不得之亂衆。

    今宜大開湯網,凡陷身奴賊者,不論夷、漢,悉許投誠。

    一曰,貴藩戎兵,宜飭也。

    王國提封數千裡,粟支數十年,而一旦緩急,輒錯愕罔措何也?義州,國之門戶,今因其故址,而增修之,與東江相爲掎角,則奴之咽喉絶,而王國當泰山而維之矣。

    一曰,貢馬之制,宜復也。

    祖宗舊制,每歲朝貢,例有名馬,自奴賊蹂躪,道路阻梗,貴藩貢馬久絶。

    今議增兵、移鎭,以固金湯,必先藉雲錦,以資捍禦,當査定制額數,解補軍前,以備驅馳之用。

    願賢王,熟思而審處之。

     上答曰:「大人不以不穀顓愚,不足與語,辱惠華帖,告以心腹,良切感歎。

    自古制敵,多出奇謀,乘機用計,使之自衰,然後相時而動,方爲萬全策也。

    女眞遺種,本自無多,今所團聚,皆金、白、忽、溫,諸部被脅之徒,其中未必心服。

    且八王子,勢均力敵,其勢易於攜離。

    今聞彼中已有相圖之漸,此乃天亡之秋。

    曾見都督陳揭帖、副摠白口申,皆以偵探、用間爲敎。

    弊邦已知皇朝深得制奴之術,弊邦苟可以少効,敢不竭心力而爲之哉?自毛帥開鎭以來,遼民歸順者,相屬弊邦,輒爲指示道路,送于皮島,此島中諸將所知也。

    今承勤敎如此,敢不益盡心力,多方開導,以副大人之意乎?義州,乃弊邦門戶,丁卯之亂,受禍最酷,人民死亡,略盡一境,莽爲丘墟。

    近數年間,始得招集遺民,修完城堞,欲爲固守計,而兵少食寡,尙未就緖。

    弊邦君臣,孜孜日夜不忘者,亶在於此。

    弊邦本無善馬,自經兵患,宣、鐵諸島牧場,盡爲空虛,民間絶不産良馬,公私使用,皆駑駘之屬,不合戰用。

    然旣蒙勤索,敢不隨力收買,以表微誠乎?軍機甚秘,當遣一大臣,面稟指揮。

    翌日遣金瑬,詣館所,監軍辟左右,以一緘六幅書授之,使之啓達于上前。

    上遂請宴於仁政殿,謂監軍曰:」小邦斥和之後,朝夕被兵,而兵殘力弱,無以抵敵,唯望父母邦之來救矣。

    「監軍曰:」貴國專尙文華,不事武略,且不分兵農,故如是委靡。

    若加操鍊,則何患兵力之單弱乎?「酒四行而罷。

     9月4日 ○乙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

    領議政金瑬曰:「監軍條陳之策,非出己意,似是中朝熟講之事也。

    」上曰:「今見此六條,與白登庸之言相符,中朝常待其內亂。

    必有所聞,故欲因此圖之。

    我國不可不周旋,以答天下之望也。

    」戶曹判書金藎國曰:「漢人之言,例多虛誕。

    遣人胡中,使金、白兩酋離間,豈我國所能辦乎?」上曰:「事或有僥倖而成者。

    予意則此事或不無所益。

    若奴酋因此而疑金、白兩酋,則待之必踈懈,踈懈則怨,怨則變生,此所謂反間也。

    」判尹崔鳴吉曰:「但恐奴酋,先疑我國之爲反間矣。

    」瑬曰:「送馬事,何以處之?」上曰:「大臣之意則以爲,當送幾匹耶?」右議政李弘冑曰:「彼以三千匹爲言,許以三百匹何如?」上曰:「是矣。

    」鳴吉曰:「國家事,不可不着實。

    十年支保,蓋亦出於和親。

    丁卯變初,皆以和議爲非,及至結和之後,皆以爲便矣。

    」兵曹判書李聖求曰:「彼旣稱帝,到今絶和,出於不得已也。

    」鳴吉曰:「不必稱臣,但與之依前日稱兄弟,而不與之相絶爲當。

    」上曰:「今日所論,非羈縻之策,卿等勿與之相較。

    」瑬曰:「聞安州之兵敎鍊頗熟,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