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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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則其非爲處子可知矣。

    欲藏蹤跡,深入海島雲者,尤不近理。

    善道家衆甚多,雖入海島,豈不知率此女也?此島中素有家奴數戶及他人十餘戶,春夏漁採、秋冬捉鷹,非與人耳目不相接之地也。

    雖使此女有傾城絶代之艶,男兒行藏,豈可爲一女子而爲也?往于海島者何也?江都之舟未下,而直入于此,其亦經亂之後,心恙發狂之緻,而其狂也,實出於愛君憂國,則亦豈非聖明之所宜矜恕也?平生性癖在於山水,而所居之島,泉石絶勝,是以酷愛托興而忘憂。

    雖然,君父一念,一飯敢忘?每當山空夜靜,皓月懸空之時,悠然有『望美人兮天一方』之意,仍想鶴駕玉容、鳳林芝宇,而念到於江山,少使茄鼓凝情之境,則令人忍淚而腸痛。

    其所以經丘尋壑,流憩遐觀者,無非所以銷遣胸中壹鬱之懷也。

    心事不過如斯,人之爲言,乃至於此,變化咀嚼。

    有鬼有神,實欲尙寐而無訛。

    」雲。

     4月27日 ○庚申,時,上不豫,久廢經筵。

    至是,始召對儒臣於文政殿廡下。

    成以性曰:「臣竊聞,廟堂議處受書之事,聖批至以主張之人,當受其責爲敎。

    君臣之間,所貴交孚。

    事關安危,要在熟講,不當若是其直加箝勒也。

    頃年斥和臣縛送之擧,已非聖明之美事,而有若執此,而威制者然,殊甚未安。

    」上曰:「國事之至此者,好名者爲之祟。

    恐其再誤,而不自覺言之忿懥也。

    」 ○平安道博川地雨雹,禾黍損傷。

     五月 5月1日 ○癸亥朔,遣承旨,行祈雨祭于三角、木覔、漢江。

     ○副提學李敬輿、校理沈東龜、成以性,修撰崔有海等上箚曰: 殿下以聰明睿智之資,孝友恭儉之德,憂勤願治,籲俊共理,十六年于玆,而國事終至於此,天不悔禍,民不釋怨,災害竝至,危亡無日,將與庸君暗主,同歸於淪喪而後已,其故何哉?臣等竊痛焉。

    臣等未知殿下之心,體用顯微之間,果皆合於天,而天不應耶?於其所當然,盡其當然之,則是爲合理,事皆合理,動應徯志,何畏乎夷狄,何患乎禍亂,何慮乎災異?殿下其在昏朝,龍潛閭巷,而以宗社、倫紀爲念,以撥亂反正爲己任,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糾合同德,昭擧大義,使彜倫復明,廟社再安,中興之美,夐掩前後。

    此,無他,心之所之,以義爲主,不懼不沮,利害之私,不得幹於其間,志氣剛果,終成丕烈。

    以數百烏合之卒,緻會朝淸明之績,天實默佑,此豈人謀得?天之佑,義理所在故也。

    癸亥以後,殿下倘以當日之心爲心,不以千乘之尊爲樂,而唯以正心修德,敬天安民爲務,慄慄危懼,罔敢或怠,信任忠良,樂聞直言,克去私意,廓恢公道,嚴宮禁杜邪徑,崇節儉省賦役,無惑功利之說,不崇聚斂之臣,振肅紀綱,痛革文具,嚴明軍律,整頓戎政,則不待十年,國事就緖,邦本漸固,形勢自壯矣。

     又曰: 宮室膳服之飾,輿馬玩好之具,掖庭嬪禦之奉,猶夫前也。

    斥逐直士,崇信諛侫,拒諫自用,杜塞言路,猶夫前也。

    甚至於全沒義理之公,唯惑利害之私,天經地緯,以爲薄物細故,民彜物則,任其泯滅斁敗,無以存天下之大防,而慰一國之群情。

    若奄奄就盡之人,猶不戒得病之源,凡所以伐性傷生者,力行而不怠,一縷殘喘,朝夕待盡,寧不寒心?噫!天怒於上,民怨於下,遠近人情,爲之哀恫怫鬱,皆有渙散之心,無足異也。

     又曰: 臣等忝冒邇列,非今斯今,而未聞殿下有崇酒近色之失,至于今日,此說始行于閭巷。

    宮省事秘,臣等未知其言之虛實,而如其不誣,亦必有爲而然。

    臣等於此,哽塞不忍言。

    殿下一身,宗社之所托,臣民之所仰。

    大亂靡定,丕責方新,何忍自輕,以遺列聖之戚,以貽臣民之憂乎?宜加猛省,剛制斥遠也。

    逆珙女子,皆得嫁娶,此實聖德事也。

    廢東宮一女,年旣長成,聖上克體宣祖在天之意,已許廷臣之請,宜令有司,及時擧行,亦召和之一助也。

    向日受書與否,實關大義,亦涉國家安危之機。

    善處其間,豈無其道,而朝家處置,於理無據,措事失宜,人心不服,巷議紛然,寧不惜哉?殿下之意,必未決於眞贗之間,有此愼重之擧,而聖心所在,安得家喩而戶說?況元首股肱,義同一體,成敗利鈍,休戚與共,得失便否,熟講歸一,事理當然。

    聖批至以主論者當之爲敎,臣竊爲殿下惜之。

    古之明王,必以節義爲重,扶植奬勸,猶恐不及;隆賞顯典,曾不少吝,刀鉅鈇鉞,亦不少?,慮事之遠,千載可法。

    大小搢紳之伏節死義者,貴賤婦人之臨變全節者,亦當無遺搜訪,亟加旌褒之典,以慰泉壤之魂也。

    或生而自靖,扶持人紀,特立一節者,雖或不合於中道,足以振勵乎頹俗,不宜厭薄太甚,以滋中外之惑也。

    被擄之女,非其本心,舍命不渝,雖不足竝責於此輩,然其在夫家,大義已絶,何可勒令復合,以汚士大夫之家風乎?國家此擧,雖矜憐其無所依歸,欲使得所,而觀聽疑惑,遠近譁然,傷風敗俗,所系非細。

    雖不可一齊離異,而再娶仍畜,許令任意,似爲得宜也。

    臣等竊聞於輿言,聖節、千秋,至、元兩節,殿下於宮庭,設位行禮,西向痛哭,臣等欽嘆聖德,不覺涕洟之交頣也。

    天地神祇,祖宗神靈,亦必感動於冥冥,而數千裡臣民之心,亦且尊仰歸向,固結而不解。

    古人之功,可以立辦,今日之事,豈足爲病乎? 又曰: 供奉外物,勿留宸衷,居處、服禦,毋忘在莒。

    大公至正,恭己照臨,慶賞威刑,毋循己私,一聽公議,以奉命德,討罪之天,逆心遜志,必救諸有道無道,克恢如流之量,毋係好惡之偏,使忠讜競勸,毋以庸陋苟容爲厚重,毋以慷慨憂國爲矯激,毋以阿意順旨爲愛君,毋以直言敢諫爲沽直,毋以隨行逐隊爲安靜,毋以激濁揚淸爲浮薄,毋以衒能嫁怨爲盡心國事,毋以愛民固本爲要名幹譽。

    俾一時士大夫,有爲有守者,得有容身之地,各盡心力,以濟艱虞,而人心旣結,國紀漸張,必將伸大義於天下矣。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無非憂國愛君之言,當留念而採施焉。

    」 5月2日 ○甲子,上命減五月朔例進紅燒酒。

    內局以爲驅暑濕,須用燒酒,請間一日封進,上不許。

     ○以徐景雨爲大司憲,金汝鈺爲司諫,金泰基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左議政崔鳴吉曰:「凡軍國機密事之必先漏洩,蓋秘密文書到政院,則諸承旨及史官皆見之,漏洩之患,實由於此。

    自今以後,該房承旨受而拆見,勿令史官與聞,入啓還下後,藏於本司堂上之家似當。

    」上曰:「不可不變通也。

    曾聞,有以狀啓,簡通于兩司之規,此亦有煩於耳目矣。

    」戶曹判書沈悅曰:「雖係機密之事,豈令史官不見乎?」鳴吉曰:「昔漢張良、陳平,躡足附耳而言,其時亦何嘗有史臣之與聞,而後世無譏議者。

    當此艱虞之日,軍國重事,不可不秘也。

    」仍密謂史官曰:「此等說話,不須盡記。

    」上命藏秘密文書於大臣之家。

    悅曰:「國家遭此無前之旱災,此時募粟爲急,而且朝廷命令,多有不信於民者,故有粟者亦不應募,宜令廟堂議定。

    」鳴吉曰:「納粟多者,除授實職無妨。

    」上曰:「納粟闒茸居多,除授實職,有害政體。

    且不無因緣作宰者,則貽弊於民矣。

    」悅曰:「先授參下實職,觀其能不能,而進退之似可矣。

    」鳴吉曰:「近日疏箚間,多用諱語,不無生事之患。

    着令政院詳察。

    」副提學李敬輿曰:「今日國勢萎薾頹靡,日就銷鑠。

    殿下必須不懈抱氷、握火之心,造次顚沛,念玆在玆,董率百僚,激勸奮發。

    爲大臣者,亦當一乃心力,匡救不逮,務恢遠猷,以圖後效,而念不及此,疏箚中措語,稍有觸犯於彼者,則惴惴焉,若朝夕禍及,而反責言者,豈不異哉?且機事雖密,何可使史臣不得與知乎?決不可創無前之規,而啓末流之弊也」上不答。

    〈史臣曰:「國家是非之柄,在於史官,其可諱之耶?亦嘗有史官之先洩,而誤事者耶?凡有軍國機密之事,則爲大臣者,自當隨時善處,無使先洩,而不此之思,反疑史官,而使不得與聞,抑何意歟?蓋鳴吉阿諛迎合,專執朝權,今乃諉以機事之可秘,而欲諱諸史官,至引良、平附耳之語,以爲必行己意之地,而低聲陰囑於史官,勿記其言,其情態可見矣。

    」〉○都承旨李楘啓曰:「變亂之後,人心澆訛,一有猷爲,輒多透漏。

    頃者筵席大臣之啓,雖在於鎭定疑懼之意,而國家大事,豈使秉筆之臣,不得預聞乎?況臺諫,爲人主耳目,隨事糾正,乃其職也,亦豈使全然不知乎?請寢成命。

    」答曰:「觀樸自安之事,則祖宗朝嚴密可想,故謄書以下。

    卿等須勿疑慮,依大臣啓辭施行。

    」〈太祖六年,慶尙、全羅等道都安撫使樸自安,應接降倭,失誤軍機,罪當斬也。

    已移書,令誅之,以事幹彼賊,秘而不宣,外人莫得知之。

    其子實詣太宗潛邸,適有諸宗親來。

    上出門迎之,實投地痛哭。

    上心傷之,欲與諸宗親請貸其死,宗親曰:「此國家秘事也。

    上若問從何得知,則其將何辭以對?」太宗曰:「我將任其咎。

    」雲。

    〉 5月3日 ○乙醜,備局請以濟州牧使,兼防禦使,給密符,從之。

     ○日本求黃鶯,許之。

     5月5日 ○丁卯,憲府上箚曰: 往日斥和之議,擧國之所同也。

    殿下亦嘗赫然發憤,告諭八方矣。

    若使國勢自強,敵來有以待之,則此論將有光於天下,何遽爲亂亡之媒也?當國者不蒙誤國之罪,而論事者獨被生事之責,譴謫居先,原釋反後。

    至於吳達濟等,其言隻是指斥當事之臣,而橫罹冤酷,竟死異域,贈祭不加,隱恤無聞,此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江都死事之臣,志節可尙,當闆蕩之際,盡分義之責者,唯有此耳。

    殿下乃於金尙容賜祭之典,獨緻疑難,多有未安之敎。

    至於尹昉等,則罪累至重,而曲加私護,久咈公議。

    予奪如此,勸懲何在?此又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上年諸帥臣之罪,國人皆言其可殺,而上下循私,經歲依違,終使忘君負國之輩,得保首領,或移內地,或加敍復。

    江都之罪死者四人,而元帥、諸臣,無一人服法者,無論輿憤之共激,而金慶徵、張紳之鬼,亦且竊議於泉下矣。

    刑者,天刑,不可以私。

    殿下新經大亂,不與國人同其誅罰,此又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自古兵家勝負,惟係於將,喪敗之罪,不及於軍。

    國家則不然,今此潰軍,旣有徵布罰防之擧。

    又聞諸道閫帥,追徵軍器,貲産蕩析,怨讟沸騰,此又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諸宮家私擅山海,廣占土田,爲民之害久矣。

    亂後大臣、臺諫及該部,皆以此爲請,殿下非徒不許,又從而誚讓之。

    在先朝時,諸宮之多,不如今日時事之艱,又非今比,而凡免稅賜給之物,猶有限節。

    今則諸宮所占,多少任意,罔有紀極,而殿下每以先朝賜與,難於釐革,此又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國之所恃者,唯在於民,故謂之邦本。

    近歲分而二之,以慈祥除弊者,爲違道幹譽;以急切就事者,爲盡心奉公。

    加以贓法不嚴,私情日勝,罪犯貪汚,而無一人準法者。

    且臺諫彈劾,則雖贓賄狼藉,而恒疑其不實,道臣一言,遂有抵死者。

    況殿下寄耳目於刑餘,而疑臺閣之臣,此不可爲訓於後世。

    此又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殿下纔當屯否,備經憂辱,謂宜薪膽自苦,以身率物,宴安之萠,不存乎中,而尙方銀酒器,雖爲銷毒之用,實非今日所急。

    近日又聞,尙方織組漸煩,至於製造精粗,亦煩聖慮。

    如使句踐、衛文,當殿下今日,則必無此事矣。

    此又人心不服之一事也。

    凡玆數者,俱係人心向背,固非薄物細故,而又有大焉,朝宗之路,一朝斷絶,曾無一封奏牘,具陳情實。

    西船之來,累有咨勑,而朝廷終以不受爲成算,復以主張之人當任其責爲敎。

    夫模稜持兩端,不肯當事者,政今日廟堂之患,而殿下更以他日之禍怵之,若人蘄苟免,各私其身,國家大事,任其成敗,則豈是朝廷之利哉?殿下當以惻怛之實,感動人情,不宜直加箝勒,重咈群心也。

     答曰:「深嘉卿等憂愛之誠。

    箚陳之事,當體念而採用焉。

    」仍下敎曰:「藥房酒器,雖無觀美之事,人言如此,特令碎破,以除予一失。

    」內醫院都提調啓曰:「酒房之用銀鍋,乃祖宗朝流來舊物也。

    丙子之亂,破不可用,還都後,令尙方改造,此不過重新舊物也。

    憲府箚中所陳必出於泛聞,而聖上之特命撞破者,實是從諫之美意。

    但紅燒酒,不用銀鍋,則不成色、味。

    試令銅鍋煮之,則果不堪進禦。

    燒酒所以驅濕,銀鍋所以銷毒,非爲玩好之物,而重新舊物,又非創造之比。

    破已成之器,而後若改造新鍋,則事未妥當。

    玆敢仰稟」上不許。

     5月6日 ○戊辰,以李行遠爲大司成,權濤爲司諫,樸啓榮爲正言。

    濤爲人邪侫,曾附李貴,共主追崇之議。

    當時名流之在三司者,多以非禮爭之,濤遂變前見,人皆譏其反覆。

    其後又忌金尙憲、鄭蘊,指謂忘君負國之人,與其黨陰懷搆捏之計,仍欲攻斥一邊士類,人目濤爲狐樣鼠粧。

     5月7日 ○己巳,先是,兩司請於祭享以乾雉代中脯,上命議于大臣。

    左議政崔鳴吉以爲:「以雉代牛,恐涉未安。

    請以獐、鹿、豕三物,隨所有作爲中脯,而自上以豕脯爲未安,使之隻用獐、鹿。

    厥後聞之,獐、鹿雖曰土産,其實得之不易。

    旣不易得,則其雜以不潔之物,勢所難免。

    臣竊考《周禮》,有曰:『凡用禽獸,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

    』註雲:『腒,乾雉;鱐,乾魚;臊,犬膏;羽,雁也。

    此乃四時之物,各有休相之氣,故竝用相和,以爲共王之膳,因爲祭祀之需者,各有其義。

    』雲。

    臣自見此文,始知祭之用乾雉自有古禮。

    而臣學術蒙昧,前收議時,妄以己見,寢兩司多官之請,私切悔責,而業已建白,不敢更有所請,臣罪大矣。

    大槪《周禮》,則春秋所供各異,非四時俱用腒鱐,而乾雉之用於祭需者,其來久矣。

    矧今國家遭千古所無之變,欲用牛脯,則牛旣不可得,欲用獐、鹿,則混用雜肉之弊,終不可防。

    上據周公制禮之本意,下採兩司榻前之所請,姑限牛畜孶息間,代用乾雉,而卽今該寺所儲中脯,旣有不潔之言,則不可仍用於祭享。

    明年貢物,又不可引納於今年,姑令該曹,貿得獐、鹿作脯,以爲近日之用,恐或得宜。

    」答曰:「閭家祭祀,擧皆用脯,而獨於廟社,闕而不用,殊極未安。

    無已則以獐、鹿,作爲條脯,代用爲當。

    末端啓稟事,依議施行。

    」 5月8日 ○庚午,上命召對,講《詩傳》。

    講訖,檢討官崔有海曰:「舟師添防,實出於陰雨之備,不可少緩,而許多軍民,專廢穡事,將無以聊生。

    若行會于監司,使本邑,分付同裡之人,各出力以助耕鋤,則可無失業之患矣。

    」上曰:「爾言是矣。

    令依此擧行。

    」有海又曰:「懲創感發,固莫如《詩》,而古今治亂得失,其在史冊,或《綱目》,或《宋鑑》兼講宜當。

    」上曰:「兩冊中可講者,問于大臣。

    」其後領議政李弘冑以爲,《宋鑑》宜先進講;左議政崔鳴吉以爲,《綱目》爲優,上命從領相之言。

     5月10日 ○壬申,先是,筵臣啓曰:「近來祭享所用鹿醢、兎醢等物,皆不精潔,多有惡臭,人不敢近,事極未安。

    嘗考《周禮》,祭醢有蠯、蠃、蚳之物,注以爲蚌蛤螺蚧雲,卽今生蛤、小螺、白蝦等物也。

    《禮記》:『昆蟲之異、草木之實,以備陰陽之義。

    』雲。

    今依古禮,代用螺、蛤、白蝦等醢,除鹿、兎臭惡之物何如?」上曰:「喪制從先祖,不宜改易,而不潔之物,亦不可用,言于禮曹。

    」禮曹啓曰:「兎醢,夏節則臭惡不敢近。

    以人所不敢近者,薦之於神明,誠極未安,而旣已昭載於《五禮儀》祭式,則代以他物,似未妥當。

    沈醢時,着鹽適宜,則必無臭味之變,而筵臣陳達,亦似有見,請議大臣處之。

    」左議政崔鳴吉以爲:「祭享變通,乃莫重之事。

    請待領相出仕,右相回來,會議以定。

    」上從之。

     5月11日 ○癸酉,謝恩使申景禛、李行遠等回自瀋陽。

    上召見之,問曰:「彼意欲用我兵於何處?」景禛曰:「非必用於戰陳,蓋欲助爲聲勢,使聞於中國也。

    」崔鳴吉請對,隨後而入曰:「今遣使臣如不得請,則又當送使。

    往復之際,師期已迫,則不無萬一得免之望也。

    以柳琳爲平安兵使,觀勢入送,稱以大國遠征,不敢安坐,令兵使領軍前往,以聽調用如何?」上笑曰:「使柳琳領軍前往,非助兵而何?」鳴吉曰:「欲以數百軍塞責耳。

    」上曰:「聞,瀋陽館中上下人員,艱苦萬狀雲,令該曹量送饌價。

    」 5月12日 ○甲戌,右相申景禛請以被擄公贖者,定爲公賤,備局啓曰:「私贖之人,旣歸私賤,則公贖之人,當屬公賤,固不可有所異同,而刷出屬公之際,不無人言,恐不如置之。

    」上從之。

     5月13日 ○乙亥,執義趙絅承召而來請對,上召見之。

    絅進曰:「國家遭此大變亂,社稷之重存亦幸,而前頭事勢,必不能支也。

    今日之擧,欲如石晉之事耶律德光耶?抑亦如句踐之事吳耶?」上曰:「爲宗社生靈,已至於此,予豈樂爲之哉?」絅曰:「古之帝王,有以一成一旅而恢復者。

    今雖窮蹙,豈可偸安姑息,甘心服役於醜虜也?彼之責於我,有甚於耶律,而我之物力,不及於石晉。

    且有臣,能得如桑維翰者耶?我國壤地雖褊,不下於越,而越之沼吳,無他,得大夫種、範蠡故也。

    天生人才,不借於異代,誠心求之,則豈無其人?且自古復讐雪恥,必賴隣援。

    我之隣國,隻是日本,而不以誠信交。

    近聞,天朝與日本相通,未知其虛實,而不無是理。

    我不能得其援,而反爲用於中原。

    此時若擇有才辯者,而作一介行李,往探情形,諭以我之實狀,則彼三十年隣好之國,亦豈無來援之理乎?」上曰:「議于廟堂。

    」絅曰:「我國之事皇朝,二百餘年,一朝遭變,有此不得已之擧。

    若潛遣使臣,陳奏我國事勢,則庶有辭於天下後世矣。

    」上曰:「去年已將被兵之由,移咨于陳都督,轉達於皇上矣。

    」 5月14日 ○丙子,憲府啓曰:「內人之出宮居閭閻者,雖所係微賤,爲士夫者,義不敢相近,而前府使申埈公然作妾,其罪不可不治。

    請拿鞫定罪」答曰:「啓辭是矣。

    但此人之出宮久矣,作妾何妨?」其後累啓不已,乃命削奪官爵。

     5月16日 ○戊寅,晝講《詩傳》。

    講訖,參贊官李敬輿曰:「今日急務,隻在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而必須堅定聖志,勿爲外誘所奪,然後方爲萬事之根柢矣」上曰:「立志固是第一務,而似不可以泛然立志爲言。

    」敬輿曰:「雖尋常事務,若不立志,則終莫能有所成也。

    蓋立志之要,在於務學,殿下開筵講學,日月已久,而其於格緻誠正之本,恐未有實見得。

    竊見聖上之言語、事爲,不無偏係之心,君臣之間,誠意不相交孚,無怪乎庶事之叢脞,而日就於委靡也。

    」上曰:「識見不明,未免如此,卿言是矣。

    當體念焉。

    」同知經筵徐景雨曰:「頃日銀器之言,臣等以爲尙方之新造,而略及於箚中矣。

    今聞,此乃藥房之器,而因舊改造雲,失實之罪,固所難免,而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是人主之美事,須留念焉。

    」上不答。

     ○以樸東善爲知經筵,申翊全爲正言。

     ○義禁府啓曰:「本府乃王獄重地,係幹叛逆、綱常及朝官犯贓汚、軍律者外,凡雜犯死罪,皆屬於刑曹,重者啓稟以決,輕者自該曹處斷,乃法例也。

    宣廟朝因本府啓辭,正科出身及東西班受點正職人外,納粟軍功之類,勿令本府推鞫矣。

    數十年來,兵亂繼起,科目濫觴,至有萬科、五千科,相繼而出。

    京外砲手,公私奴隷代射冒擧,無非出身,風俗以此大壞,名分以此日紊。

    無賴椎埋之徒,殺越人命,偸竊牛馬,其他越法犯禁,罔有紀極,而此輩皆謂之出身,竝移本府,草竊狗偸,皆使至尊裁決,猥褻莫甚。

    事體豈容如是?今後武科出身,非受點正職者,雜犯罪辜,則不計輕重,依祖宗立法本意,皆令刑曹囚禁,稟旨處置,而其特命拿囚者,則不在此限。

    係是沿革,請議于大臣。

    」左議政崔鳴吉、右議政申景禛以爲:「王府體面尊重,不可與該司比而同之,啓辭之意,誠爲得體。

    第念,國家設文武科,以收人才,待之甚優,因一時科擧混雜之故,不思正其源,而遂廢祖宗朝待出身之常規,則彼見朝廷,待之不以其道,有廉恥者,反以赴擧爲咎,其無恥者甘爲下流,而益輕於犯法,其弊亦不少。

    凡沿革之事,非有大段利害,甚不得已,則不如因舊之爲善。

    」上從之。

     5月18日 ○庚辰,上下敎曰:「貢物作米中甚重者,爲先變通,以慰民心。

    」戶曹啓曰:「貢物作米中,別無甚重者,亦無輕歇者。

    木一匹作米十鬥,似涉過重。

    民情以此怨苦,請減捧八鬥。

    」從之。

     ○世子賓客南以雄自瀋陽還。

    上召見之,問曰:「世子還期未得探知耶?」以雄對曰:「彼中令嚴,雖小事,亦不使外人知之,實無探知之路矣。

    」 5月19日 ○辛巳,憲府啓曰:「司藝金汝鈺,曾爲司諫時,不有合啓之論,敢售營護之術,張皇引避,顚倒是非,請罷職不敍。

    新及第李進,本以借述爲業,與李再榮竝名於昏朝。

    賣文登第者非一二數,而不與再榮同被刑戮,人皆憤惋。

    敢溷儒冠,至於登第,聞者莫不駭異。

    請李進削科,且治其借述之罪,以警濁俗。

    」答曰:「金汝鈺不宜施罰,須勿更煩。

    李進事,問于大臣處之。

    」左議政崔鳴吉、右議政申景禛以爲:「李進借述之事,人皆言之,臺諫之欲正其罪固也。

    然念,儒生有身累,則四館因公論停擧,令不得赴科,至於登第之時,或有違格之事,則未唱榜前,啓請削科者,亦或有之,而李進旣免停擧之罰,亦無違格之事,追削其科於唱榜累朔之後,似非前例,恐啓後弊。

    」上從之。

     5月20日 ○壬午,世子有疾,遣宣傳官于瀋陽以問之。

     ○戶曹啓曰:「近日銀價翔貴,以木綿五千餘匹,入送于鹹鏡道,從市直換貿,則其視京市之貿,所獲倍蓰,而木綿流布於北路,則亦爲救荒之一助也。

    」從之。

     ○以柳碩爲掌令。

    碩爲淸議所不容,蓄憤含毒,今附以恭,遂入臺閣,識者憂之。

     5月21日 ○癸未,朝講《詩傳》。

    講訖,特進官曺文秀曰:「夫婦,人之大倫也。

    被擄之女,與夫家,大義已絶,豈可勒令復合,以汚士大夫之家風乎?我東方禮義之國,一經變亂,有此擧措,臣竊爲聖朝羞之。

    」上曰:「被擄之女,旣非本心,而求死不得。

    大臣之意,實出於憐其無所依歸也。

    」筵臣旣退,引見輪對官及下直守令。

     5月22日 ○甲申,以李顯英爲禮曹判書,李景奭爲大司憲,李俔爲同副承旨,權淰爲執義,趙絅爲副應敎,尹瀁、申濡爲持平,許積爲檢閱。

    俔,庸拙無可取,而至授喉舌之任,識者嗤之。

     5月23日 ○乙酉,鹹鏡道大旱、蝗,慶源、穩城、三水降霜。

     ○遣陳奏使洪靌入淸國,請免徵兵事也。

     ○嘉禮儀軌,散失於兵亂,政院請遣史官于太白山,考出實錄,從之。

     5月24日 ○丙戌,江原道通川雨雹,杆城、襄陽蝗。

     5月25日 ○丁亥,上禱雨于社稷。

     5月26日 ○戊子,諫院因旱災,上箚陳四事。

     一曰:添防之擧,本出於不得已,而今聞島主入往江戶。

    目下南虞姑似不緊,添防之軍許令歸農,允合事宜。

    二曰:金吾、刑部之囚,罪涉可疑者及以浮薄被罪者,劃卽平讞,亟行原釋。

    三曰:丙子兵禍,視丁卯何如,而海西收布減免之數,反不及於丁卯,極可寒心。

    八路弊瘼,推此可知。

    伏願殿下,下諭八道監司,俾各陳其弊端,熟講而變通之,使民生得被一分之惠。

    四曰:當遇災恐懼之日,須以改前過爲急務。

    欲改前過,孰如穆陵崩壞時事乎?蓋無論震與雨,已是大變,其時參奉,以所報失實,至被拿鞫,而譴謫加焉,事之可愕,安有如此者乎?伏願省錄其時參奉,以示悔悟之端。

     答曰:「箚陳之事,當留念而採施焉。

    」備局回啓曰:「添防之擧,本非獲已,而久旱之餘,纔得甘雨,許令解遣,專力鋤耰,足以大慰民心。

    金吾定配之中,情涉可疑者,前已承命陳達,刑部罪囚,亦經該部審理。

    至於浮薄誤事之輩,雖有罪過,其情可恕,故臣等前已箚陳愚見。

    三司諸臣,同然一辭,殿下何必久靳兪命至此哉?海西步兵價布減捧事,已有本司回啓,不敢更贅。

    穆陵齋郞,旣蒙疏放,該曹循例收敍,固無不可。

    何必特命省錄,以異數加之哉?」答曰:「依啓。

    箚中所謂被罪者誰也?臨亂逃去、誣陷重臣者數人外,皆已蒙釋,而回啓中有此雲雲,未知其意也。

    罷防一事,亦不可輕議也。

    」 5月29日 ○辛卯,林川郡蝗,監司以聞。

     六月 6月1日 ○壬辰朔,瀋陽宰臣馳啓曰:「一日龍骨大率漢醫,猝入世子臥內,診候而去,蓋欲探知病患虛實雲。

    」 6月2日 ○癸巳,憲府啓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其弊如何?』此所以幾不可不審,而始不可不慮也。

    頃者戶曹以分臺監察,能擧其職,多得剩米,至於入啓,緻有超擢之擧,其損國體,貽後弊甚矣。

    況常稅上納,斛面加耗,各有定式,而剩出之米,至於三百石之多,從前規外濫捧,灼然可知,該道差員之事,亦甚可駭。

    戶曹所宜詳問曲折,得其實狀,以爲彼此節式之計,而不爲深思,未免計較得失之病。

    其轉輾相仍之弊,終必及於民生,可勝惜哉?以利爲利,害必隨之,不可以細事而忽之,不可以旣往而置之。

    請戶曹當該堂上、郞廳推考,該道濫捧差使員査覈罷職,監察超授之職,亦命改正。

    」答曰:「當問于大臣處之。

    」 ○諫院啓曰:「前判書韓汝溭敢近宮人,畜以爲妾,及其知之,旋卽出之,而旣有所犯,物議日激,請命罷職。

    」答曰:「初不知之,則似無其罪矣。

    」累啓而從之。

     ○晝講《詩傳》。

    講訖,上問吏曹判書南以恭曰:「卿爲銓長,能得人乎?」以恭對曰:「未也。

    」上曰:「世無可用之人耶?」對曰:「或不無其人,而臣之爲任,雖曰銓長,實無權,故不敢擅也。

    」上曰:「何故?」以恭曰:「郞薦之法,行之已久,今雖革罷,亦未能盡袪其習,故凡注擬庶官之際,必問可否於郞官,郞官若不許,則臣不得強擬。

    今將差出本曹郞官,而恐爲郞官之沮抑,趑趄不敢發矣。

    」上曰:「卿旣受國之重任,則所當矯革弊習,豈宜受制於郞官乎?卿旣不能守國家之定規,又不能不動於浮言,則惡在其委任之意乎?」按,南以恭以見棄之人,忝爲銓衡之長,遽欲引進其黨,而恐爲異己者所沮抑,因上下詢,一以探上意,一以激上怒,爲鉗制衆口之計,可謂巧矣。

     6月3日 ○甲午,禮曹請復三名日方物,答曰:「兵燹之餘,農事亦將失稔,此時不可復舊矣。

    」 6月4日 ○乙未,憲府啓曰:「鞭、靴之卻,在古亦罕;雉、扇之贈,於今爲例。

    其中亦有相識守令,或以陸産海味,以開顔情者,臣等亦所不免,而至于今日,則授受之際,此猶未安。

    長淵府使樸霽,不念生民之塗炭,用十室殘邑,敢生媚竈拔身之計,船運雜物,遍遺宰臣、名士及其親舊三十餘家,色目狼藉,名般鄙褻,不但陸産海味而已。

    分諸各處,雖非輦載賄賂之比,出於一邑,盡是浚民膏血之物。

    此時此事,寧不寒心?其間多少雖或有異,亦豈無辭受之別?此則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臣等不得直爲論列,而必不敢自隱於照臨之下矣。

    況本家輸送之物,亦至十斛之多,封鎖別送,且非一種。

    肥己與人,俱極痛駭,請命拿鞫,依律定罪。

    」上從之。

    副校理李禂以受樸霽乾魚、藥材,上疏待罪,答曰:「厥數不多,受之無妨。

    」 ○以沈東龜爲校理,兪?、權任中爲正言。

     6月5日 ○丙申,時,民間傳言,虎入仁慶宮。

    上命訓鍊都監捕之,大將具宏發兵捕之不獲。

    上下敎曰:「發兵,國之大事,不稟而擅調,甚不當矣。

    」具宏上箚待罪。

    憲府啓曰:「禁衛親兵之調發,事體極重,非在下者所敢自專也。

    頃者捉虎砲手,旣以數十人啓下,而都監更不啓稟,擅調四百人,所犯實涉師律,且日後之弊,不可不念。

    請大將及中軍,竝拿推。

    」答曰:「竝推考。

    」其後照律,上特命降資。

    備局啓曰:「綾城府院君具宏有降資之命。

    方伯、守令有罪降資者,固有前例,而至於一品重臣,事體自別。

    具宏之罪,如不可赦,則自有當施之律,如其出於無情,則恐不必創開新例,以失待重臣之道。

    」答曰:「依律則其才可惜,隻贖則罪罰太輕,故不得已降資矣。

    」 6月8日 ○己亥,以徐景雨爲都承旨,李景奭爲同知經筵,金光煜爲同副承旨,洪命一爲應敎,趙壽益、李時棋、李禂爲吏曹佐郞,柳潁爲獻納。

     6月9日 ○庚子,備局郞廳成釴以貿牛事入蒙古。

    自瀋陽西北行十六日到烏桓王國,三日到乃蠻王國,又東北行四日到者朔道王國,又北行三日到蒙胡達王國,又東行到投謝土王、所土乙王、賓土王等國,貿牛一百八十一頭而還,命分給平安道列邑,以資耕農。

     6月10日 ○辛醜,鹹鏡道鏡城地,癘疫大熾,死者九百餘人。

     6月11日 ○壬寅,領議政李弘冑以病呈辭,至二十二度,上乃許之。

     6月12日 ○癸卯,義州府尹林慶業潛送人馬於瀋陽,貿取物貨,與內官韓汝琦同謀,爲講院所發覺。

    上聞之大怒,竝命拿推。

    備局請慶業則姑施次律,而仍其任,以責自新,上以欺罔君上,貽辱國家,罪不可貸,終不聽,遂皆定配。

     6月13日 ○甲辰,憲府啓曰:「開筵講學,實係君德成就。

    非有緝熙之功,豈望光明之效?今者引接臣僚與視朝等事皆廢,獨有經筵,尙存舊意,而每緻間斷,徒爲文具,寒暑停稟,亦成近事。

    昔者,宋朝講官朱熹以隻日寒暑停講爲非,上箚請講,古之士大夫愛君,不以姑息之意,誠可尙也。

    臣等聞,上年夏月亦不停筵,而日月幾何,權輿未承,志怠氣餒,隨事發現,可勝惜哉?此非但出治之本,輔養聖躬之功,亦必無大於此矣。

    設榻高拱,崇飭外儀,聖躬易倦,起居有妨,擇一便殿,以爲朝夕淸燕之所,大臣、儒臣疊相引接,承旨、史官亦令出入無常,各隨職事,躬自稟決,以復祖宗朝舊事。

    此在殿下一轉移之間,請令廟堂,一一稟旨施行。

    臣之事君,女之事夫,從一靡他,此天地之常經,人事之大閑。

    況汚穢失身之婦,其在夫家,大義已絶,豈可許令復合,以事其父母,以奉其祭祀,而生子生孫,以繼其家世乎?我國,禮讓爲國,二百年來家法最正,前後變亂,舍命不渝者,婦人尤多,風俗之美,足以維持人紀。

    頃者廟堂之建議,雖出於包容竝育之意,而其在明倫化俗,勑典成敎之道,恐有所妨。

    自朝家新立一制,竝令離異,則固不無匹婦之含冤,而至於不許再娶,於義無據,合有變通。

    且法典內,舊法之廢,新法之立,必令兩司署經,然後方可行矣。

    先王重臺諫,謹法制之義至矣。

    非一時有司所敢廢閣,而其時禮曹,遷延放過,不卽擧行,無謂甚矣。

    請令禮官,更議以定,署經於兩司。

    」答曰:「依啓。

    被擄婦人事,廟堂處置,實合權道,不必更議。

    」累啓而從之。

     ○禮曹啓曰:「頃者廟堂之意,雖出於包容竝育,而節義大閑,由此一壞,則將無以爲國。

    臺諫所謂變通得中者,誠爲合宜,今不必爲一切之法。

    復合者從其所願,再娶者聽其所爲,則廟堂、臺諫之論,竝行不悖,而祖宗數百年培養之化,庶幾不墜矣。

    至於法制之立,必署經於兩司者,著在令甲,而久廢不擧,實涉未安。

    自今後請申明擧行,以遵先王成憲。

    」答曰:「更議大臣定奪。

    」領敦寧府事李聖求上箚以爲: 彼婦之失所,固爲可矜;其夫之絶嗣,獨非可念乎?況婦旣見棄,夫又不娶,則彼此俱爲怨曠向隅之人耳。

    與其兩塞,無寧一通?且逆賊之女,或有離異之例。

    今此汚辱之婦,不有甚於亂家之子者乎?臣愚竊以爲,士夫家顯有情理切迫者,許令具由上言,稟旨離異,則似乎得中矣。

     答曰:「箚陳之事,當與諸大臣議處焉。

    」左議政崔鳴吉獻議曰:「宣廟還都後,士夫妻被擄生還者,竝不許改娶。

    其時名卿碩儒如柳成龍、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成渾等,其識見之正,必非今人比,而未聞有異議,此必有所以然。

    臣之前日獻議,不過欲遵守聖祖、賢臣已行之迹,俾曠夫、怨女,各得其所者耳。

    今者三司、禮官所論如此,臣何敢自以爲是,求其必行也?但見該曹啓辭,初則以節義大閑爲重,其言似矣,而其結語曰:『不必爲一切之法,復合、再娶,一從其願。

    』雲則一國之法,岐而爲二,其扶植節義之意,又將得其半,而遺其半。

    王者之政,恐不若是苟簡。

    」右議政申景禛獻議曰:「擧國生靈,太半係累,斷非踰鑽之比。

    況於其間,亦豈無潔身全節者哉?在朝家含容之道,亦不可一切離異,俾有向隅之冤也,莫若任他之爲愈。

    且新法之行,必署經於兩司者,所以垂憲於後來。

    旣曰任他,則署經之不必行明矣。

    」答曰:「依先朝定奪施行。

    」備局啓曰:「李聖求箚內所陳,必有意見,而法者所以齊衆,恐不可爲一二巨家,有所彼此取舍。

    臣等愚見,已悉於收議,惟在上裁。

    」上從之。

     6月16日 ○丁未,左議政崔鳴吉啓曰:「國家不幸,到此地頭,君臣上下,唯當殫竭心力,忍耐困苦,一以全宗社,返靑宮,免徵兵爲事,他有不暇顧者。

    古人所謂,寒士之妻、弱國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者,正謂此也。

    婚媾一事,爲淸國所大欲,而又爲本國臣子最所難堪,有女者旣不忍於割愛,而無女者尤無可奈何。

    但胡俗假養最多,與己出無異,則雖知養女,或不至大段生怒。

    故頃日請對時,敢以此爲請,而聖上又有欲取宗室女,養育宮中之敎,爲人臣子,何以爲心?昨日之坐,臣先自書臣名,又書具宏、具仁垕兩人之名。

    仁垕初頗不肯,後乃從之,具宏終始牢拒,不得已書李時白之名。

    時白時不在坐,而意謂,其心與臣無異。

    今見李時白箚子,似若有憾於不問強書者然。

    時白猶不知臣心,況他人乎?仍念,養女難處之憂,誠如李時白所慮,而苟能數年撫養,如待己出,至誠開諭,感動其心,則或可以免於生事,而世變無常,時事難知,卽今所憂,朝夕是急,又何能遠爲數年計乎?臣之愚意,隻是如此。

    臣見本司諸宰中,尹暉最有計慮,性又堅忍,足付此事。

    李時白之代,以尹暉書送似當。

    且人臣愛君憂國,誰無此心,而本司堂上,尤爲君父所倚重,比諸臣又別,而前頭婚媾之請,恐不止此。

    本司堂上,宜各有養女,以爲後日應求之計,恐亦無妨。

    具宏、李時白以勳戚重臣,當此國家渴急之際,不從大臣之言,顯有持難之色,事甚未便。

    竝從重推考。

    」答曰:「依啓。

    養女旣已書送,不必改之。

    」 6月18日 ○己酉,淸國以徵兵、侍女、向化、走回人等事,尙無擧行之報,龍、馬詣館所見世子,多有嗔責之語,世子送賓客樸??,稟議于朝廷。

     ○以林墰爲校理,李烓爲掌令,樸守文爲正言。

     6月19日 ○庚戌,備局啓曰:「洪靌之行,若在樸??未渡江之前,則雖不敢望其必成,亦不至於大段生怒,而遲留等待,屢有煩稟,以緻坐失事機。

    前頭難處之憂,又加一節,不幸甚矣。

    目今事勢雖變,而洪靌之行,亦不可中止,使之斯速越江何如?」答曰:「事機甚急,以此下諭于陳奏使處,使之速往。

    」 ○備局啓曰:「臣等知有今日久矣。

    從之則得罪於天下後世,不從則不但東宮喫苦萬狀,國之亡隨其後矣。

    國家存亡,彜倫斁敗,間不容髮,罔知所以爲謀,執檄心醉者,正爲臣等謂也。

    待樸??入來,商議以處似當。

    西關閫任,比前尤重,決非李時英所能辦也。

    宜卽遞差,代以柳琳而急送之。

    林慶業之罪固重,而目今事勢大異前日,代以新手,必有狼狽之患。

    林慶業用以次律,或降資,或決杖仍任,以責後效,實合事宜。

    係是大段機關,不得不更此冒稟。

    」答曰:「當面議處之。

    且樸??之來,無謀甚矣。

    」 6月20日 ○辛亥,大司諫李景奭上箚,請行親政,第其功勞,擧其土望,擢其守令之著效者,以闡公道。

    答曰:「箚辭是矣。

    予未之思矣。

    」 ○大臣及備局堂上請對,上召見之。

    右議政申景禛曰:「樸??之來,必因世子不堪彼人之詬辱,有此意外之擧,而臣之淺慮,則事機輕重,似不係於??之來不來耳。

    」上曰:「樸??不來,而洪靌去,則猶有一分之望。

    彼旣令宰臣,出去定奪,而使臣猶復入往,則是不聽其言,而逆其意也,機關不其重乎?」景禛曰:「洪靌之行,已發於樸??未出來之前,似不以此增怒矣。

    」上太息再三,不怡者久之。

    景禛曰:「林慶業在邊日久,慣熟於應接淸、漢人,不宜遞也。

    」上曰:「卿等旣知慶業之有罪,而猶曰不可遞。

    設令國家少慶業一人,義州便可闕府尹,而不得復差耶?」僉曰:「臣等有罪。

    」 6月21日 ○壬子,玉堂上箚,請令兩司長官,入侍於親政時,答曰:「爾等別創新規,爲振勵之地,意甚美也。

    但兩司長官入參,似或未妥,當問于大臣處之。

    」左議政崔鳴吉、右議政申景禛以爲:「親政之日,兩司長官入參,坐次非便,亦非委任兩銓之意。

    」上從之。

     6月22日 ○癸醜,上出禦文政殿,引見南漢守城大將申景禛、具宏、李時白等。

    元鬥杓在外,中軍黃緝入參,柳琳以金化戰功査問事亦入侍。

    「上謂景禛等曰:」今當都目大政,卿等各言管下將士功勞之多少。

    「景禛曰:」功勞表著者,幾盡除拜,功微者,其類甚多,而官爵有限,豈能遍及乎?不擇其爲人,而徒以一時之功,除拜守令、邊將,則軍民之受害多矣。

    「上曰:」知人甚難,故問於卿等,勿以容貌、言語取之。

    「諸大將各薦十人,注書詳書其姓名,且分可合守令、邊將者,錄於名下以啓。

    大將等罷黜,都承旨徐景雨先入,吏曹判書南以恭、參判金壽賢、參議金槃、佐郞李禂、兵曹判書李時白、參判金蓍國、參議韓亨吉、參知李省身、正郞柳淰、佐郞鄭好仁隨之。

    吏曹判書、參判,北上西向,參議東上北向,郞官東向,伏於判書、參判之前。

    兵曹判書、參判,北上東向,參議、參知,西上北向,郞官西向,伏於判書、參判之前,吏房承旨徐景雨,北向坐於吏曹參議之左,兵房承旨許啓,北向坐於參知之右。

    上謂兩銓堂上曰:」爲國之道,在於得人,今日之政,更加惕念。

    兎山、光敎、檢丹力戰之人,亦隨卿等所聞知而擇擬。

    「上又曰:」初入仕,須以有學行者擬望,無如前日之偏用世家子弟。

    西北人才雖鮮,亦豈無一二拔萃者乎?勿以遐方爲陋,擇而用之。

    前功亦不可忘,擧義人一體擇用。

    「承旨進吏曹望單子,上謂以恭曰:」守令皆有治績者耶?「以恭曰:」豈能盡得有治績者乎?棄其不治者而已。

    「上曰:」旣非有治績者,則寧用有功勞者也。

    六鎭守令,尤不可不擇也。

    「又曰:」金自點雖有重罪,其功不可忘也。

    其子錬,前爲仁川,頗有聲績,予欲授湖南一郡,使之顧養其父。

    「以恭請授錦山郡守,上曰然。

    上入崇文堂,少頃,還禦文政殿曰:」前日親政時,兩銓判書以望單子,進詣榻前,承旨傳于內官,內官進之矣。

    今則判書不離席,而承旨徑取以進,此後依前規爲之。

    「上又曰:」親政日入侍注書,六品遷轉,乃是古規,銓曹未之知耶?「以恭曰:」臣曾未知之,今此座中,果有言之者矣。

    「上曰:」癸亥親政時,亦未知古規,不能遷轉,而厥後聞之,則遷轉例也雲矣。

    「以吳端爲忠淸監司,洪州牧使李景義爲戶曹參議,趙錫胤爲應敎,兪?爲校理,尹絳爲副校理,李行遇、沈??爲修撰,申翊全爲正言,韓興一爲全州府尹,崔有海爲吉州牧使。

    按,親政甚盛擧也。

    引接大將,第其功勞,戒飭政官,銓其才器,其於酬報之典、甄拔之道,可謂至矣,而大將之所薦者,不以功而以親;政官之所擬者,後其才而先私,使聖上聳動之擧,終歸於無實,可勝痛哉? 6月23日 ○甲寅,憲府啓曰:「忠淸監司吳端,試可大府,無績可稱。

    及遭變亂,恇?而先走,使豐沛雄藩,一敗塗地。

    銓曹啓請,未知果出於爲官擇人,而殿下越次寵擢,亦以爲無出其右者乎?有失而無取,當黜而反陞,公議未厭,物情緻訝。

    請命遞差。

    」上從之。

     ○知中樞府事金時讓兩眼俱盲,退居忠淸道忠州地。

    時,鳴吉以國家艱危,事多難處,時讓雖不視物,智慮過人,請召與計事。

    上三下諭召之,時讓遂上來,病未能肅謝,上箚待罪,答曰:「知卿上來,予甚嘉悅。

    卿勿以未謝爲念,安心調理。

    」 6月25日 ○丙辰,以尹墀爲全羅監司,金堉爲忠淸監司,李汝翊爲掌令,樸啓榮爲持平,林墰爲副應敎,成以性爲修撰。

     6月26日 ○丁巳,亂後祭享時,以戎服行禮,禮曹請用黑團領,從之。

     6月27日 ○戊午,流星出室星,入鬥星上,又出奎星下,入危星上。

     6月28日 ○己未,流星出壁星,又出胃星下,入五車星上。

     6月29日 ○庚申,以李楘爲大司憲。

     ○流星出室星下,入巽方。

     6月30日 ○辛酉,備局啓曰:「今聞,島主已入江戶。

    潦雨旣降,秋期漸近,南邊之虞,已稍緩矣。

    且聞,南方旱災甚酷,今月大雨,不及於蘆嶺以下雲。

    除弊之擧,亦不容少緩。

    湖南添防舟師,請令罷遣。

    」從之。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三十六〉 秋七月 7月2日 ○癸亥,執義沈東龜啓曰:「臣竊伏聞,吏曹判書南以恭,頃於榻前登對之日,聖敎之敦勉於以恭者,實非偶然,而曾未幾日,以柳永慶之孫,士論未許可之柳淰,至擬於銓郞極選,其私自引進之心,非所以報殿下也。

    在昔,權奸沈貞之孫沈守慶,風流文雅,爲一世所推,然後乃可歷敭,人自無議耳。

    近來年少輩,急於進取,不無詭隨之態,臣竊恥之。

    臣以此意,發言於完席僚員,或以鎭靜爲答,拘於事勢,終不能擧劾,難免疲軟之歸矣。

    其後,柳淰以兼春秋出謝,到今七八日,尙不引告,其無公論、蔑臺閣縱恣之狀,籲亦駭矣。

    臣當初發論,唯欲破朋比之習,杜雜進之路,而言纔發口,謗已銷骨。

    不料論劾一柳淰之擧,觸冒保合之大機關,而臣之身,已落於坑塹中矣。

    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且爾之欲比於沈貞,實涉過當,同僚之持難不從宜矣。

    」 ○持平金振啓曰:「執義沈東龜,於頃日席上,因柳淰事,歷擧朝臣姓名,論其可否,別其色目,駁雜之語,使人頸赤。

    臣鄙其爲人,不曾一言酬酢,而其時大司憲李敬輿,慮其騷擾,斥其支煩,則東龜俛首而止。

    然其分物色於席上,定取舍於己意,抵巇喜事之態,豈非駭異之甚者乎?今東龜倡爲保合之說,濟其偏係之私,或譏之以詭隨,或斥之以進取,必欲使搢紳攜貳,朝著潰裂,亦獨何心哉?況機關之說,於敵以上,言之可惡,聖明之下,何敢發此?與東龜辨,臣實恥之,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諫院處置曰:「痛疾朋比,君子所與,遜辭相爭,俱在於此,而援比失當,事亦已甚。

    執義沈東龜遞差,持平金振出仕。

    」上從之。

     ○吏曹判書南以恭上疏乞遞,答曰:「卿勿固辭,從速察職。

    」 ○淸國以逃還人久不刷送之故,大加誥責。

    備局請直令本道執送,上命差人領送,仍給贖銀,卽令買來。

    備局又啓曰:「贖還之價,與逃還人一時齎去,恐有刁蹬之弊,宜付送樸??之行,待逃還人入往,隨便買贖爲當。

    大槪逃還人一款,爲將來受禍之端。

    毒蛇螫手,斷腕而不顧,非不愛其腕,勢不兩全故也。

    自今以後,沿江諸處,嚴加譏察,一一執送,使逃還者,不得生心,然後許多生靈,有保存之望。

    」答曰:「依啓。

    且此執送之擧,所不可忍,何可比之斷腕,永絶其歸路哉?爲民父母者,決不可忍爲此言,此一款勿施。

    」 ○備局密啓曰:「洪靌之行,旣已越江,若過十數日,事之利不利判矣。

    如其準請而還,固大幸矣,不然而或有詰責之擧,則未及措手,大患立至。

    使柳琳在西路,然後方可觀其事勢之緩急輕重,而隨機策應。

    固知聖意之持難,別有所在,而本司諸宰及外議皆如此,敢啓。

    」上從之。

     ○正言樸守文啓曰:「淸州牧使申翊亮,率畜邑人之女,人言藉藉。

    臣發簡於同僚,欲論其失,而僚議不一,無非見輕之緻。

    請命遞斥。

    」大司諫李景奭啓曰:「身爲守令,公畜邑人之女,非無識則乃無忌憚者之所爲。

    臣與申翊亮,雖不相熟,槪得其人於交薦之中矣,似不至放恣無忌。

    且以臣所聞,則其所畜者,非邑人之女,乃燕岐之人雲。

    故欲更詳聞而論之,同僚遽以此引避,請遞臣職。

    」司諫洪命一,亦以此引避。

     7月4日 ○乙醜,以金榮祖爲大司憲,金光爀爲執義,樸啓榮爲掌令,李道長爲持平,兪?爲獻納,柳琳爲平安兵使。

     ○上引見下直守令、邊將。

    上曰:「守令引見時,有姓名書啓之規,今何不書啓耶?」承旨樸明榑曰:「臣不知前例,不爲書啓,而臣私記其姓名於小紙矣。

    」出諸袖中而奏之,仍命各言其職事。

     ○火星犯天杠第一星。

     7月5日 ○丙寅,副應敎林墰、副修撰金弘郁上箚曰: 國家之設臺諫,所以作人君之耳目,主張是非、辨別賢邪,論議之際,務出至公,乃其職耳。

    苟或挾其偏私,徒欲淆亂,則官以諫名,何敢一日在職乎?柳淰之先累,姑舍不論,而取其才華,登擢淸朝,置諸三司之列,則今日之待柳淰,亦已厚矣。

    銓郞爲任,朝著之極選也,不待公議之許與,汲汲注擬者,實非政體之當然,宜有物議之緻疑。

    沈東龜之發論席上,稍有風采之可尙,至於金振之避,都是憤懥之發。

    所論唯在於論辨柳淰之可否,而舍其本意,反以攻擊東龜爲主,張皇辭說,熒惑天聽,回互之態,不一而足。

    席上同參,非獨一人,則何必挺身自當,呶呶至此哉?凡臺諫,隻觀是非曲直之如何。

    一有發口,輒以抵巇排擊,爲傾陷之目,則是臺閣無時可言,而得不幾於鉗制一世乎?今日氣象,誠可寒心。

    臺閣處置,唯當盡其公明,合於衆論,立落之間,使人無辭,而一出一遞,是非輕重,難免物議之譁然,諫院所爲,無足言者。

    至於申翊亮之率畜邑女,明有人言,則正言樸守文之據法欲論,深得言事之體,而再三發言,僚議不一,欲有所避,則不敢以他事遲延者,固是臺閣之規例,而乃於詣闕陳啓,承受批答之後,仍坐臺廳,援起前事,強爲引避而去。

    頃刻之間,先啓後避者,不無用意之迹,有乖臺官之體面。

    司諫洪命一,旣答簡通,所見不明,論一非法,持難太過。

    大司諫李景奭,論事結末,專在長官,而旣知沈東龜之論,不出於傾軋,又見金振之言,殊欠於相敬,則處置乖當,自道已盡,送其避草於本館,再呈辭單於政院。

    蓋自知公議之難容,唯欲職名之苟帶,遑遑罔措,如有等待者然,士夫之處心行事,寧忍如此?臣待罪論思之地,常痛朝著之不靖,而世變日甚,人心莫測。

    當此聖明之下,目見曾所未聞未覩之事,不但中外驚駭,抑殿下之所洞察而深惡者也。

    請正言樸守文、司諫洪命一、大司諫李景奭,竝命遞差,持平金振罷職。

    「不報。

    持平李道長啓曰:」凡臺諫處置,各因其所避之辭,分是非而立落者,舊例如此,事體當然。

    如或公議所在,事有可論,則別箚陳列,未爲不可。

    昨者玉堂於多官處置之箚,竝論未避之臺官,直請罷職,用意太過,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

    其循情蔑法,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懲。

    請副應敎林墰、副修撰金弘郁,竝命罷職。

    正言樸守文之欲論申翊亮,深得臺閣之風裁,僚議不合,則所當卽爲引避,而處置傳啓之後,更以他事引避,形跡之嫌,在所難免。

    請正言樸守文罷職。

    「 答曰:」樸守文違棄新法,欲遂己見,處置傳啓,仍更避嫌,俱極不當,而至於罷職,似或過矣。

    林墰等事,當與廟堂議處。

    「 ○以玉堂箚子,下敎曰:「近來嚴立科條,郞薦與再避,竝皆禁革,其所謂公議,不必拘矣,所謂再避,不可爲也。

    柳淰有才無咎,實爲可用,而沈東龜取以不當比之事,任意攻斥,李景奭之惡其已甚,有何不可哉?申翊亮所犯,不至緊急,所聞亦且不同,則姑且持難,欲加詳察,乃是例事,有何不可哉?金振避辭,實涉過當,可謂非矣。

    然其不再避之罪,奚至於罷職哉?且箚子所謂惟欲苟帶,遑遑罔措等語,尤甚無倫。

    不書避辭,直爲處置,亦甚可怪。

    惡人不恭,而不擇己言;責人非例,而自作新規可乎?新法講定之時,以從多爲主,則洪命一尤無所失,而竝欲斥去,此亦何意哉?大抵吏曹郞官無恥者,碎首之物、朋比之惡,皆由此出,爭是職者,皆非人類也。

    今之玉堂,爲此不美之事,以起朝著不靖之端,其輕君上、蔑國法甚矣。

    古人所謂不塞不流者,正謂此也。

    令廟堂參酌處置,以警他人。

    」 7月6日 ○丁卯,以李楘爲副提學,柳潁爲校理,尹文擧爲副校理。

     7月7日 ○戊辰,備局啓曰:「近因柳淰事,三司論議紛紜,爻象不佳,臣等竊憂之。

    昨日伏見聖敎,事之是非、罪之輕重,靡不洞察。

    臣等所見,亦何以異此?大槪柳永慶,七年當國,專權植黨,見非淸議固也。

    然於其時,綱紀粗立,朝野粗安,亦未聞有貽禍士林之罪,而末梢顚沛,橫罹酷禍,人所共憐,故反正之初,特行蕩滌,復其官爵。

    人或有以復爵爲過厚者,而惟其受禍最酷,故報施之道,不得不然。

    假令柄用之久,終未免後議,不至累及曾孫,故柳淰之司馬壯元,三司淸選,人無異議,則銓郞之擬,有何不可?藉曰揚歷未久,遽擬極選,微欠愼重,而旣有盡出郞官之敎,則其時事勢,誠有不得不爾。

    在前郞官之擬,因有上敎,未及遍詢外議,隻與席上諸僚,相議擬望者,亦非一二,而年少之人,過生疑訝,不從長官與諸僚之言,必行己見,比擬失倫,已涉不當,而其中一款語,極陳保合之不可,此則尤所未曉。

    搢紳輯睦,國家之福,特患不能保合。

    誠能保合,何善如之,而違背同隊,獨出意見,唯以壞了好意爲快,可謂黨論之甚者也,因此轉輾,惹生多少波瀾。

    金振之避,大厲聲色,樸守文之避,又違近規,玉堂之排斥固也,而事涉新規,語多失中,憲長鎭定之論,斥以模稜;諫長和平之擧,指謂乖當。

    至於金振之被斥太甚,不敢再避者,有何大段所失,而加之以情外之謗至此哉?責人違例,而不覺其同歸一窠,可勝歎哉?第念玉堂儒臣,一時被罪,無論當否,實駭聽聞,而發源濫觴,餘波滔天,馴緻之勢然也。

    鐘自欲鳴,執莛而先之,其鳴也可禁乎?以此言之,則今日之事,恐不可專咎玉堂。

    且違例過當之失,彼此所同,則俱遞職名,兩解調停,方合鎭定之道。

    此後如有不體聖意,更惹鬧端者,別爲論罪,以懲後人,恐亦未晩。

    伏惟上裁。

    」答曰:「輕君蔑法之罪,似不可遞職而止也。

    然議而不用,亦似未妥,故今姑從之。

    且此事,權輿於沈東龜,則彼東龜,亦不可無罰。

    罷職不敍。

    」 ○吏曹判書南以恭、兵曹判書李時白、戶曹判書沈悅上疏乞免,上不許。

     7月8日 ○己巳,以金光煜爲左副承旨,李景奭爲吏曹參判,崔惠吉爲大司諫,權濤爲司諫,樸吉應、申濡爲正言,洪命一爲應敎,權任中爲持平。

     ○全羅監司尹墀上疏曰: 臣祖父臣昉,方被兩司重論,一家駢首罪網,而臣晏然於方面之任,誠所不敢。

    公議、私情,俱極狼狽,乞削職名。

     答曰:「廟堂之薦,實非偶然,宜勿控辭,速往欽哉。

    」 ○擇各司婢子之在諸道者十人,入送瀋陽,以淸國曾有侍女之請故也。

     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