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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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處似當。

    水軍勿令着甲事,一舡例載四十人,則九十領之說,似是誤聞。

    宜令各邑,隨力措備。

    冗雜禦營軍,汰定他役事,待大將差出,商議變通,破退戰舡,移給漕軍及海運判官上來監納事,請依啓辭施行。

    句管廳未收米量減事,請令該曹稟處。

    」上從之,退舡,命勿移給。

     ○上下敎曰:「文武擧子未散,則設行庭試。

    」按,國家科制,三年大比,以四書、三經背講,取其誦讀之慣習。

    七書皆通,爲十六分,間以粗、略,則或十餘分,或七八分,純粗則三分半矣。

    光海時私情大行,科制紊亂,人不習經傳,故上之初年,有以三分半預選者。

    近年以來,赴講者漸衆,十餘分者或不得與焉。

    中選者率多外方愚魯之輩,故有講十六分,而不能通書劄者。

    有慶則設別試,殿試則專用對策。

    京城士子之出身,率由於此。

    近年來,或因大臣之啓,或因兵曹廣取武才之請,數設庭試,而特敎設行,始見于此。

     3月20日 ○己卯,遣右議政鄭太和、副使右尹金汝鈺、書狀官應敎睦行善等如淸國謝恩。

     ○訓鍊都監啓曰:「馬兵所着甲冑,今方始役,鐵物則當用本局所儲,而三升靑布則京市貿用甚艱,請以黃海道兵曹收布,換管餉所儲用之。

    」上從之。

     ○司饔院以黃海道封進新産石首魚,餒敗失味,請推治持來人,上不許。

    京畿亦不能依恒式封進,禦供營主人擊錚呼冤,上令禮曹、司饔院、宣惠廳同議,隨所得酌定封進。

     3月21日 ○庚辰,正朝諸道各進馬匹,或自本道備進,或至京貿進,而非厚直不能得善馬,故其價素厚。

    綾原大君俌欲邀其利,每至歲末,輒遣宮奴,陰伺該吏於中路,勒留其價,以自家馬代進,乃於元價外,倍數加徵。

    臺官論啓,下本道査問,及本道狀啓至,禮曹請收其加徵之價,還之本道,上不聽。

    左副承旨申翊全啓曰:「防納濫徵,爲今痼弊。

    當初臺諫之請査,誠出於不獲已,而及本道明査之後,乃反置之,則其於大聖人一視之道,或似有歉,而況法令之格閼,每由於貴近之不遵,其不容但已也,明矣。

    臣待罪該房,不敢不達。

    」答曰:「諸道所進中,或不無宰相家所納,而宮家之獨受侵責,不均矣。

    」綾原大君上箚自辨,因待罪,上命勿待罪。

     ○洪淸監司尹得說之辭朝也,上命修道內城池。

    至是,以公山山城守禦便否,馳啓以聞,備局以爲:「宜以本邑新選,專屬本邑,且使倡率民兵,臨亂入守。

    」答曰:「土賊則此城足以防禦,令本道方伯,率右營兵入守,外寇則勿守可矣。

    」甲子之亂,上幸是城,習知其形勢,故有是命。

     ○以李行遇爲大司諫,崔惠吉爲大司成,柳慶昌爲執義,金弘郁爲司諫,李梓爲掌令,洪宇遠爲正言,洪鐩爲持平,洪命夏爲副校理。

     3月22日 ○辛巳,木星退犯太微垣左執法。

     ○命釋金佐明,量移前大司憲洪茂績于洪川,罪人辛生亦令放還。

     3月23日 ○壬午,禮曹啓曰:「自國初,都城內外營造第宅者,取石於十裡外,不敢取於十裡內者,以國有禁而人畏法也。

    近聞豆毛浦邊,宮家方伐石而私家亦有取之者,國禁之不行,於此可見。

    臣竊聞,地家說雲:『水口一石,敵萬山。

    』此地卽都城之水口也。

    一塊石,尤不可伐,請令漢城府嚴禁。

    」上從之。

    宮家卽麟坪大君也。

     ○常平廳啓曰:「洪淸道僻邑所儲本廳穀,已移於沿路六邑。

    京畿所在各穀一萬七千餘石內,請量宜除出,趁春糶移於沿路五邑。

    」上從之。

     3月24日 ○癸未,流星出織女星上,入五車星下。

     ○禮曹參判許啓回自黃池啓曰:「臣到所謂陵墓處,先伐墓上大木,鏟治方隅,則似是馬鬣之封矣。

    開其傍土,則三面石列如墻址者兩重,而中央則隻是土築矣。

    兩重之間,尋覓標識,而杳無可驗之迹,隻有破陶器數片矣。

    所謂墓東平潔之石,卽是天成,非琢磨所爲,而石臼一坐,便是人家所用矣。

    一邊爲開墓之役,一邊令秦闢等,多率軍人,遍搜於川渠,而終無標驗可證矣。

    」禮曹啓曰:「禮官與方伯多方求索,未得標驗之物。

    秦闢所言,終爲虛妄之歸,而疑似之說,相傳旣久。

    故黃池近處,自先朝有禁火、禁伐之擧,請令廟堂議處。

    」領議政金自點議以爲:「宣、靖陵之變,已辨其僞,而猶以庶人禮,埋於陵所近地。

    臣意,令本官封墳着莎,俾無剝落之患似當。

    」左議政李景奭、右議政鄭太和議皆如之,上從之。

    因命秦闢等,略加賞賜,以爲後勸。

     3月25日 ○甲申,行元孫冊封別試殿試,取文科吳鬥寅等十三人、武科金孝立等一百五十人。

     ○諫院啓曰:「辛生黨逆行兇之狀,實是宗社神人之所共憤也。

    流竄之典,尙雲末減,曾未數月,放釋之命,遽出意外。

    曠蕩之典,雖無所不及,此賊貫盈之罪,決難容貸。

    未知殿下何惜於此賊,而使兇穢之迹,復入於輦轂之下哉?請還收放釋之命。

    」憲府亦以此論啓閱月,而上從之。

     3月26日 ○乙酉,江原監司柳碩馳啓曰:「臣伏見,本道嶺西各邑校生,則以平民及未許通庶子入屬;嶺東各邑校生,則皆以閥閱子弟入屬,而平民之子亦得與焉,一道二規,誠可怪也。

    臣意,國俗,嶺南、湖南則士族爲校生,湖西、京畿則平民爲校生,本道之有此弊者,嶺東近嶺南,故用其俗;嶺西近湖西,故亦用其俗,臣請平民之入屬者,一切禁斷。

    」朝廷從之。

     ○故事,日本對馬島留後,與東萊府使及釜山僉使,踏圖書通書契,以敵其禮。

    至今年春,留後家臣自作書契於東萊,以謝去年從倭歐辱多大浦僉使之罪,又言因島主入江戶,代行書契之意。

    府使盧協啓聞朝廷,因稟受書回答之便否,禮曹回啓以爲:「雖非古例,而言辭恭遜,今姑受之,勿令爲式。

    」答曰:「在前島主雖不在,而必以島主之名,修書以送,今忽如此,似非偶然,勿施可矣。

    」時,禮曹判書趙翼、兵曹判書李時白皆以爲,可受而可答,餘皆持兩端,議久不決。

    其後東萊府使盧協馳啓言:「邊方事情,異於尋常,若不隨時變通,其於交隣之道,似或不可。

    請令廟堂善處。

    」事下備局。

    備局回啓:「渠旣以遜辭陳謝,則我之待彼,隻副其好意而已。

    似不可終始斥退,以失遠人之心。

    今姑受之,後勿爲例之意,宜使之言于藤差。

    」答曰:「依所啓施行,書契勿令上送。

    」 3月27日 ○丙戌,太白見。

     夏四月 4月1日 ○朔己醜,禮曹判書趙翼作《困知錄》投進,因上疏曰: 孔、孟之言與事,可得以詳焉者,唯在《論》、《孟》二書,誠能於此,熟讀精思,而其處心、行事,一一以此書爲法,則斯爲善人,斯爲君子,斯爲聖賢矣。

    臣之愚陋,最出人下,而自少讀書,見聖賢之言而悅之,迨今五十年餘矣,以其用力之專、歲月之久,亦不無解曉處。

    雖不敢自是,然此皆積年辛勤咀嚼所得,終亦未見其於經義,大有差謬。

    故區區竊自憂恐其久而忘也,因又竊錄之,積成卷帙,此臣愚一生迂拙之事業也。

    近者竊聞,王世子書筵,方以此書進講,誠能深求其意,而無不通達,則其知見之明、道德之就,不可限量,而其爲宗社臣民之福,如何勝言?臣之賤業,雖不足觀,然農、馬之專,未必無一得之愚,玆敢冒昧呈進,仰冀王世子一賜觀覽及聖明乙夜之俯察也。

     答曰:「觀卿上疏,深用嘉尙。

    所進兩書,無非卿積年辛勤之所得,可謂有益之文也。

    疏末所陳,當副卿意。

    」因以阿多介一坐賜之。

    〈阿多介,豹皮褥之俗名。

    〉○慶尙監司李曼馳啓曰:「擇定師長,訓誨童蒙,固是美制。

    而外方事勢,異於京城,師生散處,相去遙遠,勒令聚學,則資糧難繼,有時來學,則曝寒作輟。

    臣之妄料,先於雄州巨邑士子最盛之處,或於鄕校、書院之傍,草創蒙養之所,極擇鄕望,差授訓長之任,擧名啓聞,廩以耗穀,擇其中訓誨有效者,升差京職末班,或除亦敎官,則勸課有賞,必有聳動之效矣。

    且須頻頻講試,然後可以甄別,而臣及都事所管極繁。

    本道十一驛中六驛察訪,以文臣差出,借以提督敎授之名,使之四時巡歷,等第勤慢,則庶有所益。

    」禮曹回啓以爲:「事有不便,請依前例,令都事巡歷勸督。

    」上從之。

     4月3日 ○辛卯,以尹珹爲掌令,鄭鬥卿爲副修撰,李正英爲副校理,李海昌爲獻納。

     ○右邊捕盜廳啓曰:「武藝別監金興善等數十人突入屠牛人家,奪取其牛,潛入白嶽深谷中,而屠之雲,其結黨劫奪之狀,誠極驚駭。

    其中金興善,緊出於諸賊之招,而入直闕內,自知其罪,累日不出,捕捉無路。

    敢稟。

    」答曰:「一體推治。

    」 4月4日 ○壬辰,流星出密雲中,入東方。

     ○工曹參議金集、持平宋時烈,皆辭不至。

     ○設庭試,取文科閔鼎重等七人、武科李東老等十五人。

     ○副修撰兪棨上疏曰: 聖候違豫,十年以來,罕接臣隣,位甯之間,朝參禮廢,譬猶天地閉塞,日月藏耀,萬象奔馳,不知所歸。

    雖曰上聖之資,不因物遷,而左右婦寺,亦豈無浸漬而潛移者乎?皇極不建,四維橫潰,上無道揆,下無法守,洩洩沓沓,越至于今,旻天疾威,饑饉薦仍,訛言孔將,民未有戾,非常之變,式月斯生,危亡之禍,若在朝夕。

    倘非殿下先立大志,以大警動大振作,率先群下,則回天之功,決難望於刀圭之一撮。

    臣竊以爲,今日之所當急,在於先立聖志,立聖志之本,在於復開經席。

    古人以書冊爲卻病之具,書冊非能卻病,蓋人之百病,生於心,心苟有主着處,則自非聲色、外物之溺情,而害生者,皆有卻病之理。

    況聖賢之言,訓戒深切,史籍所載,治亂昭著,以是浸灌于淵衷,深味而警省,則其於治心養病,豈不大有功乎?殿下誠能時禦便殿,擺脫文具,如家人父子之儀,從容講究,適體平心,則又安知濆滀之氣,沈沌積滯者,亦將漸就輕利平快之境哉?「 答曰:」省疏深用嘉尙。

    予當留念焉。

    「 4月5日 ○癸巳,太白見。

     ○流星出織女星下,入艮方。

     4月6日 ○甲午,流星出北鬥星下,入西方。

     4月7日 ○乙未,太白見。

    夜,流星出婁星上,入南方。

     4月8日 ○丙申,太白見。

     4月9日 ○丁酉,太白見。

     ○全州居生員李基業等上疏,請賜李彥迪書院額號,上命該曹酌處,後竟不許。

     ○上下敎曰:「淑安郡主副尉,以洪重普子得箕定之。

    」得箕,命耉之孫也。

     ○諫院啓曰:「安山居士人趙搢,以其子蒸其叔母,穢聲傳播,欲掩其跡,誘引其弟妻,投井殺之。

    郡守金念祖,至今掩置,不卽覈治,請從重推考,令本道査問得實,據法處斷。

    」上從之。

     4月10日 ○戊戌,以金以鏡、任重爲持平。

     ○憲府啓曰:「宗廟各寢鋪陳褥、帳,經亂改備之後,隨毀隨改,以至十數年。

    帳用紅綃,其色易渝,而尺寸補綴,斑爛不齊,鋪陳之具,亦皆類此。

    若限之以年,盡改而新之,則宜無此弊,請令該曹,啓稟施行。

    大事在祀,豈惟奠物?至於器皿,亦宜謹潔。

    在前祭物皆盛以皮筒,而輸緻之,比來戶曹,代以杻籠,而率用汚穢破裂者。

    雖曰國儲蕩竭,而莫重祭享之事,豈容如是?請戶曹、奉常寺當該官等,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4月11日 ○己亥,以李之恒爲大司諫,李??爲司諫,洪命夏爲副校理,鄭道應爲大君師傅。

    道應,經世之孫,以學行稱於鄕。

     4月12日 ○庚子,軍器寺別造廳,造紙銃一百柄。

    上入而試之,命賞監造官及工匠等。

     ○東萊府使盧協馳啓曰:「倭人出來言:『大君豪侈日甚,多畜珍禽奇獸,以爲狎玩,思緻異國珍貴之物,求索於島主。

    願得野鶴、白鵝、白鴛鴦、蝟、野鶴卵、肉蓯蓉,而其價多少,則唯朝廷所命。

    』雲。

    」 4月13日 ○辛醜,慶尙道興海郡貓産雛,一身兩頭。

     ○上引見備局堂上。

    領議政金自點曰:「禦營軍番、保事宜,商確而議定,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