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集點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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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谥事,見??傳中,其剛直可知。
事在公舉自代後。
論鹽法狀「今臣計其新法,亦用十萬不啻。
」按:啻字句絕,不啻,猶言不止也。
左傳:「鮮不五稔。
」杜注:「少尚當曆五年,多則不啻。
」又柳子厚序棋,亦有「相去千萬不啻」語。
海水題注:公登第後,未嘗還江南,不知注說何據。
贈崔立之題注按:正集有酬崔少府詩,乃别是一人,非崔丞也。
又少府行十六,與崔丞行二十六,又不同,注誤。
上崔虞部書:「儳焉而不終。
」注:「白頭而新。
」按:漢書鄒陽傳作「如新」。
董說蓋本新序,非誤也。
通解必謂偏而不通者矣。
按:此句下脫「其可不謂之大賢者哉」一句,當從宋閩本增。
河南府同官記題注此記洪譜繋于元和四年,朱子于本傳附注從之。
蓋記中「既五年」句,乃合永貞元年言之,上下文義甚明。
此注中「元和五年」,當作「四年」。
又「既五年」,注當削。
開府漢陽注按:均入為仆射,後加同平章事,出鎮襄陽。
記中兩稱宰相,以其新命言之也。
仆射不為正宰相,自唐中葉後已為定制。
今注脫其加使相事,似未明悉。
歲時出旌旗。
按:東都留守,其之官例賜旗甲,見唐史呂元膺傳。
出旌旗,城外衙之,即謂出所賜旌麾也。
潮州請置鄉校牒無所從學爾。
考異雲:爾或作耳,非是。
按爾字若作語助,句絕,與耳字無異。
公他文中亦有爾耳二字兩本互異者,考異但并存而已。
今由朱子作耳非是語推之,此「爾」字似當作爾汝之爾,屬下句讀。
蓋此牒即授趙德秀才,故雲然也。
如公上張仆射書雲:「受牒之明日」,亦是受署幕職文牒耳。
又韋執誼貶崖州司戶,刺史請攝軍事衙推,有「勿憚縻賢」之牒,此尤刺史署衙推即牒其人之明證。
元稹草陳谏除官制中有爾谏語,與此牒中爾德類,蓋當日自有此文體。
順宗實錄倦一太常卿許孟容??議文。
按議似當作「诔」。
倦二追故相忠州刺史陸贽。
按陸相貶忠州别駕,卒于貶所,未嘗有刺史之授,詳見實錄第四倦,此刺史二字誤。
倦三五坊小兒。
按南部新書:五坊使者,雕鹘鷹鹞狗謂之五坊,置使分領之。
若小兒則又以小閹分隸五坊,而給本坊役使者也。
張薦卒于赤嶺東回纥辟按舊史,張薦使吐蕃,至赤嶺東被病,殁于纥壁驿,吐蕃傳其柩以歸。
此回纥辟乃傳錄之誤。
倦四:以尚書左丞韓臯按新史方鎮表,元和元年,始升鄂嶽觀察為武昌軍節度使。
當順宗世,鄂嶽未嘗為節鎮,「武昌軍節度使」六字疑衍。
六月乙亥按舊史順宗紀,是年七月戊辰朔,乙亥乃七月八日也。
六月無乙亥,一本作己亥為是。
又一月中前有乙亥,後不當有癸醜,以下文癸醜推之,乙亥之誤益明。
贈故忠州别駕陸贽按追贈陸贽、陽城事不繋 月日,以舊史考之,乃七月丙子,蓋日月并脫也。
又潘孟陽除官之命乃戊寅,非戊午,七月亦無戊午,并當以史為正。
議者言參死由贽注按贽請令長舉屬吏狀,「長」下脫「官」字。
倦五:貶韋執誼崖州司馬。
按新史宰相表,執誼之貶在是冬十一月。
又司馬,新舊史執誼傳并作司戶,而本紀及宰相表作司馬,與實錄同。
當是自司馬再貶司戶,猶劉、柳諸人初貶刺史,再貶司馬耳。
又劉、柳等七人但谪遠州,無一過嶺者,而崖州之貶,獨再涉鲸波,所竄之地,視諸人為最惡,宜降秩尤卑。
紀表第舉其初貶之官,故與本傳互異。
又執誼至崖州,刺史李甲牒攝牙推事,蓋緣司戶與牙推皆州幕官,故可牒之兼攝。
若司馬乃州之上佐,刺史不得牒署矣。
此亦執誼再貶司戶之證。
張萬福,元和元年卒。
按前書萬福卒系六月己亥之後,但未書日耳。
則其卒之年月已詳。
「元和元年」四字乃衍文。
「永貞二年正月景戌朔」注:按順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則此月之朔非景戌也。
「戌」作「寅」為是。
飲城南道邊題注。
按題中既不著中丞之姓,又無他事可證,何由知其為晉公?此注當削。
本傳終秘書郎,注已詳。
疑己誕之誤。
王性之有博洽名,然其雜著中往往語涉齊諧,此說亦近之。
「調四門博士」,注:以公博士之除在十七年,證洪、樊二譜之說,最為辨悉。
按公十七年與楊敬之書,有「仆守一官,且不足以修理」語,是必在已授博士後,益可證公為博士非十八年也。
「權知國子博士」,注:在江陵有答張徹詩。
按答張徹詩,乃公從江陵還朝,官國子博士日作,非在江陵時也。
「華陰令柳澗」,注:郎中當作郎官。
「轉考功」,注:竄走當作竄定。
「進中書舍人」,注:去年冬。
按洪譜原文,作九年為是。
韓集點勘卷四
事在公舉自代後。
論鹽法狀「今臣計其新法,亦用十萬不啻。
」按:啻字句絕,不啻,猶言不止也。
左傳:「鮮不五稔。
」杜注:「少尚當曆五年,多則不啻。
」又柳子厚序棋,亦有「相去千萬不啻」語。
海水題注:公登第後,未嘗還江南,不知注說何據。
贈崔立之題注按:正集有酬崔少府詩,乃别是一人,非崔丞也。
又少府行十六,與崔丞行二十六,又不同,注誤。
上崔虞部書:「儳焉而不終。
」注:「白頭而新。
」按:漢書鄒陽傳作「如新」。
董說蓋本新序,非誤也。
通解必謂偏而不通者矣。
按:此句下脫「其可不謂之大賢者哉」一句,當從宋閩本增。
河南府同官記題注此記洪譜繋于元和四年,朱子于本傳附注從之。
蓋記中「既五年」句,乃合永貞元年言之,上下文義甚明。
此注中「元和五年」,當作「四年」。
又「既五年」,注當削。
開府漢陽注按:均入為仆射,後加同平章事,出鎮襄陽。
記中兩稱宰相,以其新命言之也。
仆射不為正宰相,自唐中葉後已為定制。
今注脫其加使相事,似未明悉。
歲時出旌旗。
按:東都留守,其之官例賜旗甲,見唐史呂元膺傳。
出旌旗,城外衙之,即謂出所賜旌麾也。
潮州請置鄉校牒無所從學爾。
考異雲:爾或作耳,非是。
按爾字若作語助,句絕,與耳字無異。
公他文中亦有爾耳二字兩本互異者,考異但并存而已。
今由朱子作耳非是語推之,此「爾」字似當作爾汝之爾,屬下句讀。
蓋此牒即授趙德秀才,故雲然也。
如公上張仆射書雲:「受牒之明日」,亦是受署幕職文牒耳。
又韋執誼貶崖州司戶,刺史請攝軍事衙推,有「勿憚縻賢」之牒,此尤刺史署衙推即牒其人之明證。
元稹草陳谏除官制中有爾谏語,與此牒中爾德類,蓋當日自有此文體。
順宗實錄倦一太常卿許孟容??議文。
按議似當作「诔」。
倦二追故相忠州刺史陸贽。
按陸相貶忠州别駕,卒于貶所,未嘗有刺史之授,詳見實錄第四倦,此刺史二字誤。
倦三五坊小兒。
按南部新書:五坊使者,雕鹘鷹鹞狗謂之五坊,置使分領之。
若小兒則又以小閹分隸五坊,而給本坊役使者也。
張薦卒于赤嶺東回纥辟按舊史,張薦使吐蕃,至赤嶺東被病,殁于纥壁驿,吐蕃傳其柩以歸。
此回纥辟乃傳錄之誤。
倦四:以尚書左丞韓臯按新史方鎮表,元和元年,始升鄂嶽觀察為武昌軍節度使。
當順宗世,鄂嶽未嘗為節鎮,「武昌軍節度使」六字疑衍。
六月乙亥按舊史順宗紀,是年七月戊辰朔,乙亥乃七月八日也。
六月無乙亥,一本作己亥為是。
又一月中前有乙亥,後不當有癸醜,以下文癸醜推之,乙亥之誤益明。
贈故忠州别駕陸贽按追贈陸贽、陽城事不繋 月日,以舊史考之,乃七月丙子,蓋日月并脫也。
又潘孟陽除官之命乃戊寅,非戊午,七月亦無戊午,并當以史為正。
議者言參死由贽注按贽請令長舉屬吏狀,「長」下脫「官」字。
倦五:貶韋執誼崖州司馬。
按新史宰相表,執誼之貶在是冬十一月。
又司馬,新舊史執誼傳并作司戶,而本紀及宰相表作司馬,與實錄同。
當是自司馬再貶司戶,猶劉、柳諸人初貶刺史,再貶司馬耳。
又劉、柳等七人但谪遠州,無一過嶺者,而崖州之貶,獨再涉鲸波,所竄之地,視諸人為最惡,宜降秩尤卑。
紀表第舉其初貶之官,故與本傳互異。
又執誼至崖州,刺史李甲牒攝牙推事,蓋緣司戶與牙推皆州幕官,故可牒之兼攝。
若司馬乃州之上佐,刺史不得牒署矣。
此亦執誼再貶司戶之證。
張萬福,元和元年卒。
按前書萬福卒系六月己亥之後,但未書日耳。
則其卒之年月已詳。
「元和元年」四字乃衍文。
「永貞二年正月景戌朔」注:按順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則此月之朔非景戌也。
「戌」作「寅」為是。
飲城南道邊題注。
按題中既不著中丞之姓,又無他事可證,何由知其為晉公?此注當削。
本傳終秘書郎,注已詳。
疑己誕之誤。
王性之有博洽名,然其雜著中往往語涉齊諧,此說亦近之。
「調四門博士」,注:以公博士之除在十七年,證洪、樊二譜之說,最為辨悉。
按公十七年與楊敬之書,有「仆守一官,且不足以修理」語,是必在已授博士後,益可證公為博士非十八年也。
「權知國子博士」,注:在江陵有答張徹詩。
按答張徹詩,乃公從江陵還朝,官國子博士日作,非在江陵時也。
「華陰令柳澗」,注:郎中當作郎官。
「轉考功」,注:竄走當作竄定。
「進中書舍人」,注:去年冬。
按洪譜原文,作九年為是。
韓集點勘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