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集點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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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無宿儲」,祥符本無「恒」字,為是。
見舉正。
碑作于長慶中,應避禦名。
京兆尹時韓方尹京,監護喪事者即公也。
故公祭韓令公文中有雲「錫秘物之必周,餘将命而臨視」是也。
祭文乃門人沈亞之代作。
亞之時為栎陽尉,京兆屬邑也。
柳子厚墓志:「勇于為人。
」按:為當讀于僞反。
鄭康成詩箋雲:「為,猶助也。
」史言王叔文密結柳、劉諸人,定為死交。
「勇于為人」,即言子厚黨助叔文,而微其辭也。
「不自貴重顧借。
」按:顧借之義,與顧惜同。
公上留守相公啟雲:「無一分顧借心」是也。
或以二字屬下,非。
八司馬初貶,有永不量移之命。
後八人中,惟程異以大臣李巽力薦,複得進用,位登宰輔,可謂有巨力推挽矣。
然物望素輕,殁于相位,旋即身名俱滅。
視子厚之以文章傳世,百世不磨者,所得孰多耶?異先子厚卒,當韓志柳墓時,正兩人蓋棺論定之日,故志中雲雲,似專為異而發也。
太史公有言:「富貴而名磨滅者,不可勝記,惟倜傥非常之人稱焉。
」韓子之軒轾柳、程,猶斯志也。
國子司業窦公墓志題注:按:送窦從事序中稱殿中侍禦史者,蓋先是司業佐留府之官也。
志中明言佐六府五公,八遷至檢校虞部郎中,則前此使府所曆官,具在其中矣。
注何以不載為疑耶?「為郎官令守。
」按:郎官,虞部、都官郎也。
令守,洛陽令、澤州守也。
「守」字句絕。
又前鄭群墓銘已有「郎官郡守」語,正與此同。
考異欲乙「令守」二字,則當屬下「慎法」為句,恐非。
尚書左丞孔公墓志:「不能進退郎官。
」按:唐制,郎官有缺,左右丞舉之。
亦有已在郎署而為丞所汰,且甫除而丞不放入省者。
是郎官進退,丞皆得主之,故戣自以不能舉職為銜也。
殿中少監馬君墓志按:公以貞元三年至京師。
是夏,平涼有吐蕃劫盟事,公兄禦史弇遇害,始主和戎之議者,馬燧也。
公見燧,殆在劫盟後。
燧念弇新殁王事,故撫恤公者特厚耳。
「玉雪可念。
」注:王丞相下,當有夫人二字,見世說注。
幽州節度判官張君墓志銘:「自申于暗明。
」按:張平子靈憲中論日之明雲:「由明瞻暗,暗還自奪。
」韓子語似本此。
太學博士李君墓志司空之後。
注:後文,當作孝文。
「胥其出。
」注:「廉頗當作趙奢」。
「年四十八。
」注:按: 長慶三年,歲在癸卯,幹以癸卯卒,年四十八。
則其生當在大曆十一年丙辰,非元年也。
又志既載卒之歲月及得年若幹,則始生之年自見,此注尤贅。
廣川書跋雲:李幹志李翺書志雲:幹字子漸。
韓集無此。
按:子漸之字,當取鴻漸于幹義,其名從幹為是。
毛穎傳宋王象之輿地紀勝雲:「中山在溧水縣,山出兔豪,為筆最精。
」韓文毛穎傳中中山謂此。
按:中山兔毫,亦見白樂天雞距筆賦。
白又有紫毫筆詩,則雲貢自宣城。
以新史地理志參證,宣州貢筆與詩語合。
而溧水則宣之屬縣也。
則宣城之貢,即出自中山明矣。
但當秦始皇時,楚郡壽春在江之北,而溧水、中山則江南地。
秦未克楚都,其兵不得先渡江而南。
朱子所謂雖寓言而不能無失者,殆謂此也。
鳄魚文:「将其醜類。
」按:定四年傳:「将其醜類。
」注:「醜,衆也。
」文末年傳注:「醜類,惡物也。
」 太傅董公行狀:「其子乃複欲為士甯之故。
」按:「乃」,當從唐史作「乃」,李萬榮子名也。
乃、乃雖同,而字有今古之異。
諸注家不注萬榮子名,蓋皆誤以為虛字而略之耳。
薦侯喜狀題注:「郁為選首者,蓋州家牒送舉進士之首,如張籍舉進士,由汴州牒送,是其證也。
」汝州刺史領防禦使,不隸大府,故亦得舉士。
按:盧虔終秘書監,從史之父也。
為裴相公讓官表:「又毗邦憲。
」注:「按:元和十年,晉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憲,非别除也。
」注中「為」字當作「兼」。
舉錢徽自代狀按:集中舉人自代狀凡六篇,此其一也。
餘五篇皆先具新除之官于前,如國子監、尚書兵部之類。
此狀乃除刑部侍郎時進首行,狀字下當有「尚書刑部」四字,蓋偶脫耳。
常參官上後三日,舉一人自代,諸州刺史亦如之,皆建中制也。
以韓子曆官言之,如禦史、職方、比部、考功、中書舍人、兵部侍郎及兩任吏部侍郎,皆當有舉人自代狀,而集止有六狀,蓋逸者已大半矣。
惟都官之除,時方分司東都,尚未入省,不當辄舉自代人耳。
又刺袁、潮二州,止有袁州舉韓泰自代狀,而潮州舉狀亦逸之。
當時雖左降官莅州,亦例舉人自代。
如柳子厚集中,有柳州舉自代人狀,即其證也。
舉張正甫自代狀按:長慶中,正甫為尚書右丞,駁于??
見舉正。
碑作于長慶中,應避禦名。
京兆尹時韓方尹京,監護喪事者即公也。
故公祭韓令公文中有雲「錫秘物之必周,餘将命而臨視」是也。
祭文乃門人沈亞之代作。
亞之時為栎陽尉,京兆屬邑也。
柳子厚墓志:「勇于為人。
」按:為當讀于僞反。
鄭康成詩箋雲:「為,猶助也。
」史言王叔文密結柳、劉諸人,定為死交。
「勇于為人」,即言子厚黨助叔文,而微其辭也。
「不自貴重顧借。
」按:顧借之義,與顧惜同。
公上留守相公啟雲:「無一分顧借心」是也。
或以二字屬下,非。
八司馬初貶,有永不量移之命。
後八人中,惟程異以大臣李巽力薦,複得進用,位登宰輔,可謂有巨力推挽矣。
然物望素輕,殁于相位,旋即身名俱滅。
視子厚之以文章傳世,百世不磨者,所得孰多耶?異先子厚卒,當韓志柳墓時,正兩人蓋棺論定之日,故志中雲雲,似專為異而發也。
太史公有言:「富貴而名磨滅者,不可勝記,惟倜傥非常之人稱焉。
」韓子之軒轾柳、程,猶斯志也。
國子司業窦公墓志題注:按:送窦從事序中稱殿中侍禦史者,蓋先是司業佐留府之官也。
志中明言佐六府五公,八遷至檢校虞部郎中,則前此使府所曆官,具在其中矣。
注何以不載為疑耶?「為郎官令守。
」按:郎官,虞部、都官郎也。
令守,洛陽令、澤州守也。
「守」字句絕。
又前鄭群墓銘已有「郎官郡守」語,正與此同。
考異欲乙「令守」二字,則當屬下「慎法」為句,恐非。
尚書左丞孔公墓志:「不能進退郎官。
」按:唐制,郎官有缺,左右丞舉之。
亦有已在郎署而為丞所汰,且甫除而丞不放入省者。
是郎官進退,丞皆得主之,故戣自以不能舉職為銜也。
殿中少監馬君墓志按:公以貞元三年至京師。
是夏,平涼有吐蕃劫盟事,公兄禦史弇遇害,始主和戎之議者,馬燧也。
公見燧,殆在劫盟後。
燧念弇新殁王事,故撫恤公者特厚耳。
「玉雪可念。
」注:王丞相下,當有夫人二字,見世說注。
幽州節度判官張君墓志銘:「自申于暗明。
」按:張平子靈憲中論日之明雲:「由明瞻暗,暗還自奪。
」韓子語似本此。
太學博士李君墓志司空之後。
注:後文,當作孝文。
「胥其出。
」注:「廉頗當作趙奢」。
「年四十八。
」注:按: 長慶三年,歲在癸卯,幹以癸卯卒,年四十八。
則其生當在大曆十一年丙辰,非元年也。
又志既載卒之歲月及得年若幹,則始生之年自見,此注尤贅。
廣川書跋雲:李幹志李翺書志雲:幹字子漸。
韓集無此。
按:子漸之字,當取鴻漸于幹義,其名從幹為是。
毛穎傳宋王象之輿地紀勝雲:「中山在溧水縣,山出兔豪,為筆最精。
」韓文毛穎傳中中山謂此。
按:中山兔毫,亦見白樂天雞距筆賦。
白又有紫毫筆詩,則雲貢自宣城。
以新史地理志參證,宣州貢筆與詩語合。
而溧水則宣之屬縣也。
則宣城之貢,即出自中山明矣。
但當秦始皇時,楚郡壽春在江之北,而溧水、中山則江南地。
秦未克楚都,其兵不得先渡江而南。
朱子所謂雖寓言而不能無失者,殆謂此也。
鳄魚文:「将其醜類。
」按:定四年傳:「将其醜類。
」注:「醜,衆也。
」文末年傳注:「醜類,惡物也。
」 太傅董公行狀:「其子乃複欲為士甯之故。
」按:「乃」,當從唐史作「乃」,李萬榮子名也。
乃、乃雖同,而字有今古之異。
諸注家不注萬榮子名,蓋皆誤以為虛字而略之耳。
薦侯喜狀題注:「郁為選首者,蓋州家牒送舉進士之首,如張籍舉進士,由汴州牒送,是其證也。
」汝州刺史領防禦使,不隸大府,故亦得舉士。
按:盧虔終秘書監,從史之父也。
為裴相公讓官表:「又毗邦憲。
」注:「按:元和十年,晉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憲,非别除也。
」注中「為」字當作「兼」。
舉錢徽自代狀按:集中舉人自代狀凡六篇,此其一也。
餘五篇皆先具新除之官于前,如國子監、尚書兵部之類。
此狀乃除刑部侍郎時進首行,狀字下當有「尚書刑部」四字,蓋偶脫耳。
常參官上後三日,舉一人自代,諸州刺史亦如之,皆建中制也。
以韓子曆官言之,如禦史、職方、比部、考功、中書舍人、兵部侍郎及兩任吏部侍郎,皆當有舉人自代狀,而集止有六狀,蓋逸者已大半矣。
惟都官之除,時方分司東都,尚未入省,不當辄舉自代人耳。
又刺袁、潮二州,止有袁州舉韓泰自代狀,而潮州舉狀亦逸之。
當時雖左降官莅州,亦例舉人自代。
如柳子厚集中,有柳州舉自代人狀,即其證也。
舉張正甫自代狀按:長慶中,正甫為尚書右丞,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