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性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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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則少有例外,我們可以據此将某個不理解的現象與一個已經理解的現象進行比較。
例如,當人們在北螈幼蟲大細胞和蝾螈身上發現有絲分裂時,就有理由期待在普通狀态或者病理學條件下,從人類和高等脊椎動物的細胞分裂中發現類似的現象。
當然,這種推測需要進一步的證實。
我來舉另一個例子,庫内(Kuhne)、克勞澤、朗維埃(Ranvier)等人證實,脊椎動物的運動神經和感覺神經纖維的終端自由呈現膨大的分支狀。
根據正在讨論的原則,我們有理由懷疑,可能會在脊椎動物的神經中樞甚至非脊椎動物的神經中樞發現相同的情況。
這種理性的懷疑後來在脊椎動物身上證實了,而且克利克、倫霍謝克(Lenhossék)、範格胡克滕(VanGehuchten)等人也證實了同樣的問題,雷齊烏斯(Retzius)和倫霍謝克則在非脊椎動物身上證實了這種懷疑。
無須提供更多的例子。
2.從其最簡單的形式觀察某個問題。
因為個體發生學和系統發生學提出了兩套範圍從簡單到複雜的幾乎完全對應的發展形勢,所以除了從它的個體發展中或在物種進化的過程中的最簡單的形式開始入手,沒有更好的方法對某個複雜的、幾乎是難解的高等脊椎動物器官進行研究。
判定某一事物意義的一個很好的方法就是看看它是怎樣發展到目前這種狀态的。
通過标出某研究對象在進化鍊條上的位置,我們就有機會順其自然地确定它的解剖學和生理學性質。
3.自然界的每一種安排,無論看上去多麼變幻莫測,都有其特定的功能。
盡管當時提出它的目的是對殘留器官做出解釋,這一目的論的原則适用于所有動植物結構中的偶發事件或怪異安排。
在說明這一問題的過程中,我們并不會像林奈(Linneaus)、居維葉和阿加西(Agassiz)那樣假設每種器官都是一種造物主的直接化身,而隻是簡單地指出,無論其目的為何,自然留存下來的每一種器官(即通過長期遺傳保留下來的器官)幾乎總是在物種的個體中擔任有用的角色,偶然環境變化或其他條件帶來的一些多餘的器官安排最終會消失。
根據這一原則,我們可以設想,所有器官或其組織都具備一項主要功能(在整個物種中有突出持久的表現)和一項表現得不那麼突出的次要功能(至少就個體生命而言)。
當試圖解釋循環系統、消化系統、運動系統和其他系統的功能動因時,生理學者們時常使用或濫用這個假設。
從物理學和化學角度提出這些動因相對容易。
按照塔特馬迪(Tetamendi)的說法,這是由“我們個體知識的現狀”決定的。
剛才提出的這些實用性原則當然也有例外,不過非常少見,即使出現,也可以簡單地用器官對新情況的不完全适應(器官因不用而退化等)進行解釋。
梅奇尼科夫(Metchnikoff)在其《人類本質研究》(StudiesonHumanNature)中精彩地描述了這種生物的不适應現象,與其他動物相比,它在人類身上表現得更加普遍,他的結論是根據拉馬克(Lamarck)關于器官的使用與廢棄的原則得出的。
衆所周知,提出假設的目的總是解釋觀察到的結果。
我們暫且不讨論科學解釋這種難題(會将這本小書卷入不适當的争論),而隻是簡單地指出,在解釋自然現象時,可以按照下面兩種同樣有效的方式展開思維。
(1)用早已存在的定律或原理解釋新的觀察結果[梅爾森(Meyerson)謂之合理性解釋];(2)或用描述純機理的邏輯術語來解釋,如建立動力學模型等。
這是對其合理性或與普遍規律之間關系的一種補充。
麥克斯韋(Maxwell)和其他現代物理學家兼哲學家認為第二種解釋方式代表了更高層次的科學理解,需要應用那些更高層面的普遍理論而不是實驗性定律。
不得不承認,我們的思維總會自大地希望用機械論的術語描述那些未解的理論。
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這種想法,它都引來了某種風險,使得機械性的解釋淪為純粹的想象力的玩物,完全缺乏現實基礎。
我們也無法找出這種想法的心理學原因。
按照柏格森的說法,也許是由于我們的各種觀念是在一系列不連貫的感覺的基礎上形成的,想象力隻能根據某些與感知到的數據本身相類似的東西塑造事物的終極形象,這包括各個不連續部分的運動、構造中的紊亂以及實體系統的動态變化等。
基于“機理簡化”理論做出的假設性的解釋在物理學、化學和天文學中十分普遍,研究者應該從中受到啟發。
它們給你的思想留出空間和可塑性,允許你繼續發展這些假設。
但是,在解剖學、生物學和病理學中,我們通常對“合理假設”更為滿意。
它們雖然不能馬上滿足理解的需要,但有助于采取行動和預測。
例如,當人們在北螈幼蟲大細胞和蝾螈身上發現有絲分裂時,就有理由期待在普通狀态或者病理學條件下,從人類和高等脊椎動物的細胞分裂中發現類似的現象。
當然,這種推測需要進一步的證實。
我來舉另一個例子,庫内(Kuhne)、克勞澤、朗維埃(Ranvier)等人證實,脊椎動物的運動神經和感覺神經纖維的終端自由呈現膨大的分支狀。
根據正在讨論的原則,我們有理由懷疑,可能會在脊椎動物的神經中樞甚至非脊椎動物的神經中樞發現相同的情況。
這種理性的懷疑後來在脊椎動物身上證實了,而且克利克、倫霍謝克(Lenhossék)、範格胡克滕(VanGehuchten)等人也證實了同樣的問題,雷齊烏斯(Retzius)和倫霍謝克則在非脊椎動物身上證實了這種懷疑。
無須提供更多的例子。
2.從其最簡單的形式觀察某個問題。
因為個體發生學和系統發生學提出了兩套範圍從簡單到複雜的幾乎完全對應的發展形勢,所以除了從它的個體發展中或在物種進化的過程中的最簡單的形式開始入手,沒有更好的方法對某個複雜的、幾乎是難解的高等脊椎動物器官進行研究。
判定某一事物意義的一個很好的方法就是看看它是怎樣發展到目前這種狀态的。
通過标出某研究對象在進化鍊條上的位置,我們就有機會順其自然地确定它的解剖學和生理學性質。
3.自然界的每一種安排,無論看上去多麼變幻莫測,都有其特定的功能。
盡管當時提出它的目的是對殘留器官做出解釋,這一目的論的原則适用于所有動植物結構中的偶發事件或怪異安排。
在說明這一問題的過程中,我們并不會像林奈(Linneaus)、居維葉和阿加西(Agassiz)那樣假設每種器官都是一種造物主的直接化身,而隻是簡單地指出,無論其目的為何,自然留存下來的每一種器官(即通過長期遺傳保留下來的器官)幾乎總是在物種的個體中擔任有用的角色,偶然環境變化或其他條件帶來的一些多餘的器官安排最終會消失。
根據這一原則,我們可以設想,所有器官或其組織都具備一項主要功能(在整個物種中有突出持久的表現)和一項表現得不那麼突出的次要功能(至少就個體生命而言)。
當試圖解釋循環系統、消化系統、運動系統和其他系統的功能動因時,生理學者們時常使用或濫用這個假設。
從物理學和化學角度提出這些動因相對容易。
按照塔特馬迪(Tetamendi)的說法,這是由“我們個體知識的現狀”決定的。
剛才提出的這些實用性原則當然也有例外,不過非常少見,即使出現,也可以簡單地用器官對新情況的不完全适應(器官因不用而退化等)進行解釋。
梅奇尼科夫(Metchnikoff)在其《人類本質研究》(StudiesonHumanNature)中精彩地描述了這種生物的不适應現象,與其他動物相比,它在人類身上表現得更加普遍,他的結論是根據拉馬克(Lamarck)關于器官的使用與廢棄的原則得出的。
衆所周知,提出假設的目的總是解釋觀察到的結果。
我們暫且不讨論科學解釋這種難題(會将這本小書卷入不适當的争論),而隻是簡單地指出,在解釋自然現象時,可以按照下面兩種同樣有效的方式展開思維。
(1)用早已存在的定律或原理解釋新的觀察結果[梅爾森(Meyerson)謂之合理性解釋];(2)或用描述純機理的邏輯術語來解釋,如建立動力學模型等。
這是對其合理性或與普遍規律之間關系的一種補充。
麥克斯韋(Maxwell)和其他現代物理學家兼哲學家認為第二種解釋方式代表了更高層次的科學理解,需要應用那些更高層面的普遍理論而不是實驗性定律。
不得不承認,我們的思維總會自大地希望用機械論的術語描述那些未解的理論。
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這種想法,它都引來了某種風險,使得機械性的解釋淪為純粹的想象力的玩物,完全缺乏現實基礎。
我們也無法找出這種想法的心理學原因。
按照柏格森的說法,也許是由于我們的各種觀念是在一系列不連貫的感覺的基礎上形成的,想象力隻能根據某些與感知到的數據本身相類似的東西塑造事物的終極形象,這包括各個不連續部分的運動、構造中的紊亂以及實體系統的動态變化等。
基于“機理簡化”理論做出的假設性的解釋在物理學、化學和天文學中十分普遍,研究者應該從中受到啟發。
它們給你的思想留出空間和可塑性,允許你繼續發展這些假設。
但是,在解剖學、生物學和病理學中,我們通常對“合理假設”更為滿意。
它們雖然不能馬上滿足理解的需要,但有助于采取行動和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