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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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半路上就會被抓進監獄了,不過你這黑鬼本來就應該進監獄。

    ”他一邊說一邊起身走進小屋,沒過多久就拿着一張路條走了出來,邊走邊吼:“你這該死的黑鬼就該被罰個一百鞭子!”他随手把路條扔在地上。

    我撿了起來,頭也不回地快步離開了。

     如果一個奴隸沒帶路條就離開他主人的種植園,路上碰到的任何白人都有權抓住他,然後用鞭子抽他。

    我剛拿到的這張路條上标明了日期,上面寫着: “特此準許普萊特前往福特先生位于貝夫河灣的種植園,須于周二上午返回。

     約翰·M·提比茲。

    ” 這就是路條通常的格式。

    一路上會碰到好多人攔住我,要求我出示路條,看過之後才會放我走。

    那些衣着華貴、看上去就很有地位的紳士通常不會幹這事。

    攔住我的往往是一些衣着寒酸、一看就是痞子的人,他們會仔仔細細地盤查我一番才放我走。

    這些人靠捉拿逃走的奴隸賺點錢。

    捉住奴隸後會發個通告,如果沒人認領,那就競價出售,捉住奴隸的那個人就能分到點錢;假如有人認領了,他們也能領到點賞。

    所以,大家就把這種靠捉拿沒帶路條的奴隸賺錢的人稱為“卑鄙的白人”。

     這個地區的公路沿線沒有一家客棧,而我既沒有錢也沒帶什麼食物。

    不過,隻要有路條,就不用忍餓耐渴。

    經過任何種植園時,隻要把路條給主人或者工頭看一下,然後告訴他們需要些什麼,他們就會讓我去廚房,随便吃點什麼喝點什麼或者休息一下都可以。

    趕路的人可以随時歇一下腳,一路上的人家就像公共驿站一樣。

    當地每戶人家都會這麼做。

    先不論奴隸制的對錯,雷德河沿岸和路易斯安那州腹地裡諸多河流沿岸人家的熱情好客确實是其他地方無法比拟的。

     我在傍晚時分走到了福特老爺的種植園。

    當晚跟勞森、雷切爾和其他熟識的人一起睡在伊萊紮的小屋。

    我還記得當初在華盛頓的時候,伊萊紮是個豐滿美麗的女人,當時她身闆筆直、衣着華貴,配着不少珠寶,有着特别優雅雍容的氣質;如今的她卻已形容枯槁、面無人色,身上就像壓了千斤的重量一樣佝偻着。

    她蜷縮在小屋的地闆上,穿着奴隸的粗布衣服,要是老貝裡現在看到她,肯定認不出她就是他孩子的母親。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到伊萊紮。

    她的狀态越來越糟,根本沒辦法在棉花田裡幫手,最後半賣半送給了别人。

    那人住在彼得·康普頓的種植園附近。

    自從和孩子們分别以來,她無時無刻不生活在悲恸之中,直到油盡燈枯。

    據說她最後的主人還時不時地鞭打辱罵她。

    但是,再多的鞭打也無法激起任何活力,無法讓她挺直腰闆。

    她的所有活力和幸福的光芒唯有在孩子們還依偎在她懷裡的時候才曾經煥發過。

     後來,康普頓的幾個奴隸在忙季的時候從雷德河那邊趕來幫坦納太太幹活,我才聽說伊萊紮已經去世了。

    他們告訴我,她最後什麼活都幹不了了,隻能一直躺在一間特别破落的小屋裡,足足躺了好幾個星期,就靠同伴看着她可憐才偶爾給她送去的一點水和食物維持着。

    她的主人倒是沒有像處理病殘的牲口一樣直接一槍要了她的命,而是既不給她吃喝也完全不去管她,就讓她自己熬過那些痛苦,走到了人生的盡頭。

    有一天晚上,地裡回來的人發現她已經死了。

    主的使者每天都會巡視這蒼茫的人間,帶走安息的靈魂;那一天,使者默默地來到了那間破落的小屋,帶走了這個苦命人的靈魂。

    那一天,她終于獲得了自由! 第二天,我卷好毯子,啟程返回甘蔗林。

    我走了大概五英裡之後,在一個叫赫夫鮑爾的地方碰到了提比茲。

    他問我怎麼這麼快就回去了,我說我趕着要在周二開工之前回到那兒。

    結果,他告訴我不用走那麼遠了,他在那天早上把我賣給了一位叫埃德溫·埃普斯的先生,他的種植園就在前面。

    于是,我和提比茲一起走到了那裡。

    埃普斯先生打量了我一番,仔細檢查了一下,然後問了一些買主通常會問的問題。

    随後他們順利地達成了交易,我按照指示去了奴隸的小屋,埃普斯先生還吩咐我先自己做個鋤頭和斧頭柄。

     從那一刻起,我不再是提比茲的财産了——不用再像條狗一樣沒日沒夜地忍受他的殘暴了!不管我的新主人是否仁慈善良,隻要不是提比茲,我就滿足了。

    所以,我一聽到他們倆達成了交易,頓時石頭落地。

    我來到小屋裡,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安心地坐了下來。

     提比茲不久之後就在那一帶消失了。

    我後來隻看到過他一次,那是在離貝夫河好幾英裡遠的地方。

    我當時跟着一群奴隸穿過聖瑪麗教區,正巧看到他坐在一家破舊的雜貨店門口。

     [1]約拿和前文的但以理都是《聖經》中的人物。

    ——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