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廂黃旗正欽尼哈番鄭芝龍奏副
精奇尼哈番鄭芝龍揭帖(順治九年八月十一日到)
同安侯诰命稿
廂黃旗下正欽尼哈番鄭芝龍揭帖(順治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到)
廂黃旗下正欽尼哈番鄭芝龍揭帖(順治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到)
谕兵刑二部
廂黃旗正欽尼哈番鄭芝龍奏副
廂黃旗下固山額真劉之源、同旗正欽尼哈番臣鄭芝龍謹奏為奏請奉旨搬取家眷、理合據實陳明事:八月初五日,臣閱邸報,奉内三院接出上傳谕兵部:精奇尼哈番鄭芝龍具奏,伊祖先墳墓俱在原籍,請留伊母、弟并長男看守,伊一妻、一妾、兩男搬取來京。
爾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其妻、妾、兩男,即填給勘合,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護送來京,特谕。
欽此欽遵。
臣讀之不勝感激!緣臣同胞兄弟見存三人,第四逆弟名鴻逵,在海上未順,隻第五弟名芝豹,向受臣母教訓,同在家料理家務事。
又反叛逆長男名森,亦在海上未順。
次男名世忠,第四男名世蔭,見在京中。
隻第三男名世恩,年十六歲,第五男名世襲,年十三歲,第六男名世默,年八歲;俱在家讀書。
今奉聖谕,臣除逆弟鴻逵、逆男鄭森滅亡外,合留第五弟芝豹、第三男世恩,同母黃氏看守祖先墳墓,并料理家務,其臣正妻顔氏、妾黃氏,并五、六二子世襲、世默,即令入京。
合再奏明。
又臣京中差回伯舅黃藩、家人倪忠等八名,一并開報,以憑酌給馬匹,便于馳往,緊來報命。
為此,理合謹具本親赍奏聞。
計開黃藩、倪忠、周德謙、李振、楊一魁、張顯、紅福、林德。
右謹具奏。
順治九年八月十一日,正欽尼哈番臣鄭芝龍。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六三頁。
精奇尼哈番鄭芝龍揭帖(順治九年八月十一日到) 廂黃旗下固山額真劉之源、同旗正欽尼哈番鄭芝龍謹揭為奏請奉旨搬家取家眷、理合據實陳明事:八月初五日,職閱邸報,奉内三院接出上傳谕兵部:精奇尼哈番鄭芝龍具奏,伊祖先墳墓俱在原籍,請留伊母,弟并長男看守。
伊一妻、一妾、兩男,搬取來京。
爾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其妻、妾、兩男即填給勘合,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護送來京。
特谕,欽此。
欽遵,職讀之不勝感激。
緣職同胞兄弟,見存三人。
第四逆弟名鴻逵,在海未順。
隻第五弟名芝豹,向受臣母教訓,同在家料理家務事。
又叛逆長男名森,亦在海上未順。
次男名世忠,第四男名世蔭,見在京中。
隻第三男名世恩,年十六歲;及第五男名世襲,年十三歲;第六男名世默,年八歲:俱在家讀書。
今奉聖谕,職除逆弟鴻逵、逆男鄭森滅亡外,合留第五弟芝豹、第三男世恩同母黃氏看守祖先墳墓,并料理家務。
其職正妻顔氏、妾黃氏并五、六二子世襲、世默,即令入京。
合再奏明。
又職京中差回伯舅黃藩、家人倪忠等八人,一并開報,以憑填給馬匹,便于馳往,緊來報命。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計開黃藩、倪忠、周德謙、李振、楊一魁、張顯、洪福、林德。
順治
爾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其妻、妾、兩男,即填給勘合,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護送來京,特谕。
欽此欽遵。
臣讀之不勝感激!緣臣同胞兄弟見存三人,第四逆弟名鴻逵,在海上未順,隻第五弟名芝豹,向受臣母教訓,同在家料理家務事。
又反叛逆長男名森,亦在海上未順。
次男名世忠,第四男名世蔭,見在京中。
隻第三男名世恩,年十六歲,第五男名世襲,年十三歲,第六男名世默,年八歲;俱在家讀書。
今奉聖谕,臣除逆弟鴻逵、逆男鄭森滅亡外,合留第五弟芝豹、第三男世恩,同母黃氏看守祖先墳墓,并料理家務,其臣正妻顔氏、妾黃氏,并五、六二子世襲、世默,即令入京。
合再奏明。
又臣京中差回伯舅黃藩、家人倪忠等八名,一并開報,以憑酌給馬匹,便于馳往,緊來報命。
為此,理合謹具本親赍奏聞。
計開黃藩、倪忠、周德謙、李振、楊一魁、張顯、紅福、林德。
右謹具奏。
順治九年八月十一日,正欽尼哈番臣鄭芝龍。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六三頁。
精奇尼哈番鄭芝龍揭帖(順治九年八月十一日到) 廂黃旗下固山額真劉之源、同旗正欽尼哈番鄭芝龍謹揭為奏請奉旨搬家取家眷、理合據實陳明事:八月初五日,職閱邸報,奉内三院接出上傳谕兵部:精奇尼哈番鄭芝龍具奏,伊祖先墳墓俱在原籍,請留伊母,弟并長男看守。
伊一妻、一妾、兩男,搬取來京。
爾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其妻、妾、兩男即填給勘合,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護送來京。
特谕,欽此。
欽遵,職讀之不勝感激。
緣職同胞兄弟,見存三人。
第四逆弟名鴻逵,在海未順。
隻第五弟名芝豹,向受臣母教訓,同在家料理家務事。
又叛逆長男名森,亦在海上未順。
次男名世忠,第四男名世蔭,見在京中。
隻第三男名世恩,年十六歲;及第五男名世襲,年十三歲;第六男名世默,年八歲:俱在家讀書。
今奉聖谕,職除逆弟鴻逵、逆男鄭森滅亡外,合留第五弟芝豹、第三男世恩同母黃氏看守祖先墳墓,并料理家務。
其職正妻顔氏、妾黃氏并五、六二子世襲、世默,即令入京。
合再奏明。
又職京中差回伯舅黃藩、家人倪忠等八人,一并開報,以憑填給馬匹,便于馳往,緊來報命。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計開黃藩、倪忠、周德謙、李振、楊一魁、張顯、洪福、林德。
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