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唐中葉後社會經濟的下降和政府的挽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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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方的凋敝和唐政府财政的困窘 1.關東關中農業生産之衰退 755年,即安祿山起兵反唐的那一年,唐帝國所擁有的全國人口數字為五千三百萬;到760年和764年,其人口數字卻降低到不滿一千七百萬,已經抵不到事變前的三分之一了。

    假如把安史事變之後的唐帝國分為南北兩部分來看,則其時南方各地區的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都大量地有所增加。

    例如蘇州、會稽、洪州、武昌等地在當時便都是中原士庶争趨之地: 一、蘇州&mdash&mdash“自京口南被于浙河,望縣十數而吳為大。

    上元之際(760、761),中夏多難,衣冠南避,寓于茲土,參編戶之一”(《全唐文》卷五一九《吳縣令廳壁記》)。

     二、會稽&mdash&mdash“自中原多故,賢士夫以三江五湖為家,登會稽者如鱗介之集淵薮”(《全唐文》卷七八三,穆員《鮑防碑》)。

     三、洪州&mdash&mdash“自幽薊外奸,加之以師旅,十年之間,〔洪州〕為巨防焉。

    &hellip&hellip既完且富,行者如歸”(《全唐文》卷四二七于邵《送王季友赴洪州序》)。

     四、武昌&mdash&mdash“此邦宴如,襁負雲集。

    居未二載,戶口三倍”(李白《武昌宰韓君去思碑序》)。

     五、江東&mdash&mdash“兩京蹂于胡騎,士君子多以家渡江東”(《舊唐書·權德輿傳》)。

     李吉甫在《元和郡縣志》中所載沿江各地許多州郡九世紀初年的戶口數字,較之第八世紀前半(開元時代)大都是超過一倍左右。

     這可見,從安史起兵以來唐帝國所傷耗的三千萬以上的人口,全都是原居于黃河流域以及淮水南北地區的民戶。

     北方各地既因戰亂而喪失了大量的人口,而一般士大夫們為逃避戰禍又大量地遷往沿江各地,當其遷徙之際,又必攜帶有大量的附庸戶(即一些直接生産者)與之同行。

     北方人口大量傷耗、逃亡、移徙的結果,遂使淮水沿岸以及大河南北地區的社會經濟遭受到嚴重影響以至出現了異常凋殘的一些景象。

    其在關東地區則如下引諸文所說: 東周之地,久陷賊中&hellip&hellip中間畿内不滿千戶,井邑榛棘,豺狼所嗥。

    既乏軍儲,又鮮人力。

    東至鄭汴,達于徐方,北自覃懷(今武陟),經于相土(今安陽),人煙斷絕,千裡蕭條。

    (《舊唐書·郭子儀傳》) 函陝凋殘,東周尤甚。

    過宜陽、熊耳,至武牢、成臯,五百裡中編戶千餘而已。

    居無尺椽,人無煙爨,蕭條凄慘,獸遊鬼哭。

    (《舊唐書·劉晏傳》)(以上兩文所述皆763年關東景象) 當今三河膏壤,淮泗沃野,皆荊棘已老,則耕可知。

    太倉空虛,雀鼠猶餓,至于百姓,朝暮不足。

    &hellip&hellip今欲勸人耕種,則喪亡之後人自貧苦,寒餒不救,豈有生資?(《元次山集》卷七所載766年考試進士的策題) 其在關中地區,則除與關東具有共同的原因之外,更要加上其他豪紳貴族對水利的壟斷之日益加甚。

     《唐會要》八九《碨碾門》及《新唐書·李栖筠傳》均載有從763年以來豪戚壅遏鄭、白兩渠情況,謂貴戚們在兩渠上遊所置碾碨已達一百來所,沿渠農田為他們所奪去的達十分之七。

    單是城北白渠上王公或寺廟中的僧侶們所設碨碾已七十餘所。

    其間曾經李栖筠奏請撤毀,一年之内便收獲到三百萬石的粳稻,使得關中百姓頗得其利。

    然當唐廷的統治集團對其本階級的上層分子已失去其控制能力的時候,盡管某一短時期内能對其橫霸行為稍稍加以限制,但不久即又複原(史謂在李栖筠出知常州之後,白渠沿流碾碨便又“私制如初”)。

    到七十年代,鄭、白渠的沿岸又是碾碨林立的局面,所以在778年正月即又有毀壞白渠沿流碾碨八十餘所的事件。

     關中的荒殘,緻使長安每鬥米價在764年竟高過千文,“官廚無兼時之積”,禁軍也至于無物可吃,必須要畿縣百姓挼穗以供之(《舊唐書·劉晏傳》)。

     2.唐政府财政的困窘 關中和關東地區的農業生産,在上述的各種情況之下,實已無法正常進行了。

    唐政府在這兩個廣大區域當中雖還盡可能地加重其剝削,有如劉晏在緻元載書中所說“京師三輔百姓,唯苦稅傷多”的情況,然而“皮之不存,毛将安附”?這兩大地區的民戶既已大量地死絕逃亡,農田既已大量地荒蕪,農業稅收何從征取?大江南北各州郡的租庸雜調則又因運河的年久失修與人為破壞而也無法轉運,其間雖也采用了溯江西上,轉漢水而向關中運輸的辦法,但沿途艱難萬狀,所能運達關中的量數遠不足以供唐政府日益擴大的軍政費用的需要。

    唐廷在窮極無聊的情況下,便分遣禦史出江淮,往蜀漢,籍豪商富戶的家赀,所有财貨畜産或至收取其五分之一。

    從760年以來又下令要沿江沿淮以及沿任何水運道路,對于經行商民的船隻都要依其所載貨物多少而使之納錢,稱為“埭程”。

    從此諸道節度使也多在其勢力範圍之内向商賈抽稅以充軍資雜用,凡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