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節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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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和息呈及批 具和息人陳光連、龔先求、張眼、尤開元、黃傳寶、陳港、尤福和、尤助等,為事已理明,乞恩息銷事。

    竊謂宗族宜于和睦;聽訟宜乎無訟。

    本年六月初三日,有大坪頂莊尤連,具控尤知哥毆打,呈請驗傷究辦,未蒙批示辦理。

    寶等忝屬族鄰,不忍坐視終訟,為查釁由事屬口角細故,互相扭打微傷而已,經寶等出為調停,着知哥捧槟榔省會,并出錢參千文與連服藥,二比均各悅服,情願聽處息訟,和睦如初;但事既控公庭,合取具各依結呈繳,叩乞仁慈大老爺愛民無訟,恩準和息銷案,以敦和睦,樂隻興歌,沾感切叩。

     正堂蔡批 本縣衙門書差家丁均有給發工食,和息詞訟不許勒取分文;如家丁等敢于藉端勒索,準該民人喊禀。

    所請姑準和息。

     光緒五年六月初七日具和息呈人衆莊民等同叩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狀人,茄冬湖莊王贊,為強奸不從,毆搶重傷,懇乞差拘辜醫,究追律辦事。

    切贊守分耕農,毫莫行非染禍,因本月初七日,發妻林氏名喚市涼往山拾柴,不意突遇該處土惡尤柏窺見,膽敢恃其巨族,欲行強奸,時林氏不從,罔料柏不思理短,變羞成怒,将林氏頭上銀煉一條及銀手環一尻強橫剝去,林氏不忿喊救,反被柏開拳毆打遍身重傷;無奈,回家延醫服藥,經父王順登投伊胞叔尤魁元;不理,反助桀為虐,出言不遜。

    似此升平世界,豈容此等恃強藐法,實屬目無王章,有傷風化,不蒙差拘辜醫律辦,則國法何在?心奚以甘!勢亟不得已,負傷赴階請驗,懇乞青天大老爺為民作主,恩準差拘辜醫究追律辦,庶強惡知有三尺,沾感切叩。

     爾發妻林氏傷痕已驗,尤柏果因強奸不遂,複肆搶毆,實屬目無法紀。

    準即饬差拘訊,究追嚴辦。

     光緒四年七月初九日叩 第二之二驗傷名單及口供 驗傷名單七月初九 計開: 受傷王林氏 驗得王林氏右臂膊棍傷一處,色烏青;右後脅棍傷一處,色烏青。

     七月初九日單 據王林氏供:年二十九歲,住加冬湖莊,丈夫王贊。

    初七日去過溝砍柴,一路無人同行,四顧也無耕種的人,小婦人在前,尤柏在後追來挑戲小婦人。

    小婦人不允,他将小婦人柴刀奪去,就把小婦人推倒在地。

    登時喊救,他又将柴棍亂打,搶去銀煉一條、銀手環一隻。

    所供是實,求伸冤。

     七月日供單 第二之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王林氏、尤柏 訊得王林氏控告尤柏毆打一案。

    王林氏供稱:伊于初七日往尤柏園後砍柴,尤柏園内出來,誣伊砍伐籬笆,将伊柴刀奪去,扭倒在地揮拳亂打。

    又據尤柏供:伊在加冬湖山腳有園埔一塊,四面皆圍籬笆,初七日在園耕作,聽得園外有人砍伐籬笆,出園看見王林氏砍伊籬笆當柴,彼此口角,将王林氏推倒在地,打他兩拳,各等供。

    查尤柏所圍籬笆系屬短枝小木插入土内,王林氏果屬有心取便當柴,一拔便是,有何砍伐之聲。

    王林氏砍柴屬實,尤柏疑心,不即前看柴堆,遂将王林氏扭倒亂打,殊屬噜莽,姑念王氏砍傷痕現已全愈,着将尤柏懲責二百,斷令備錢六千文交王林氏作為醫藥之資,取結究案,差票吊銷。

    此谕。

     七月二十四日 第三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陳老在,年四十八歲,住裡楓港莊。

     具呈人陳老在,為贓獲确證,賄賂反證,乞恩提訊究辦事。

    切在于本月初旬,被盜偷去水牛牯一隻,在登即四處跟尋并無迹;至于十五日,有本莊董山豬到來報知在于李标家中,在即到去認牛耳号,果系被盜偷牽之物。

    李标所說系伊自己之牛,互相辯論;然此牛有陳車、即陳枝可證,前因偷食陳車田禾苗,被伊牽回家中,留住數日,在賠還清楚,将牛牽回。

    在邀陳車到李标家中,認得牛耳号系從前牽回之牛,三面對質,李标無言可答;不料事久多變,随後陳車又說此牛非從前所牽之牛,顯系受人賄賂,始終異詞,緻使在與李标哓哓置辯,不分是非,将來恐生事端。

    不得已,叩乞大老爺台前恩準提李标、陳車到案訊究,曲直立分,沾感切叩。

     署恒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蔡批 據呈:爾于本月初旬失去水牛牯一隻,報知牛在李标家中,究竟初幾之事?未據聲明。

    既有董山豬報告,又有陳枝可同往認明屬實,李标無言可對,是贓已拿獲,當時即可向讨牽回,或指交總理頭人理論,何以絕不計較,隐忍而返,緻使陳車複行改口異詞。

    所呈情節支離,恐其中尚有未确,姑候派差查傳報證人等質明,分别究斷。

     光緒八年八月十九日叩 第三之二判決文 名單承差陳與 計開: 原告陳老在 被告李标 應訊陳車、董山豬 訊得陳老在控李标盜牽牛隻一案,因李标之牛放山牧養,被陳老在私改耳号,此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