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調處
關燈
小
中
大
緒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戶承
正堂陳行
第二之六呈
具禀:治下加冬湖總理尤光贊,為禀懇恩準和息,以省訟累事。
竊緣尤黃鐘控尤将等欠項一案,蒙饬差傳訊,贊誼屬族親,茲經在外調處,所有尤将欠尤黃鐘母銀七十元零,贊處令尤将備還尤黃鐘母利錢一百二十千。
至王顯等所欠尤黃鐘母銀八十元零,亦經處還母利一百六十元。
因陳滿從中糾葛,查詢尤黃鐘聲稱:陳滿豬肉錢三十餘千,已歸王顯等賬項扣抵;王顯等并稱:陳滿隻身入贅伊家,尤黃鐘零星秤去豬肉錢三十餘千,系抵完伊等欠項,陳滿不能再向尤黃鐘取讨等語。
合将尤黃鐘、尤将甘結随禀呈繳大老爺台前電奪,俯準銷案。
至尤黃鐘控王顯等,及陳滿控尤黃鐘各欠項,伏候當堂訊斷,須至禀者。
計禀呈尤黃鐘、尤将甘結二紙。
候分别銷案,傳訊尤黃鐘、尤将息結各一紙附。
二十日光緒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叩禀 第二之七甘結狀 具甘結:尤将今結得尤黃鐘控将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贊在外調處,着将備還尤黃鐘母利共錢壹百貳拾千,兩比均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台前恩準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将 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今結得苑控尤将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贊在外調處,着尤将備還苑母利共錢壹百貳千,兩比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台前恩準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 第二之八判決文 名單差役林明 計開: 原告尤黃鐘即尤苑 被告王顯 先控陳滿 斷令除豬肉錢估低外,王能即陳滿寄子,限于本月二十八日,再繳錢壹拾千到案,發還尤黃鐘。
其王顯、王棉二人,各認還錢五十千,限至光緒二十一年内陸續清還,不得再延,賬簿批銷。
各具結附卷,此谕。
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之一谕饬 署恒春縣正堂蔡為谕饬查明禀複事。
本年五月十二日,據保力莊宋雷二呈稱:伊胞兄阿雷,因疾病不能調養,無奈,将羅佛山自己墾田,托潘土結典于射麻裡潘多旺銀五十元,後又加典銀十元,言定每元每冬貼利谷六升,按冬清款,并無短少。
去年潘多旺欲吊此田,讵料潘多旺将宋阿苟所欠之錢,算歸此田價契内,方能準贖,叩乞提究等情。
據此,除批示雲雲挂發外,合行谕饬,為此谕仰該總理克日馳往該處,查明宋雷二所控潘多旺藉詞抗贖,竟有無别故,克日秉公調處,據實禀複赴縣,以憑核奪,毋稍袒庇,切行特谕。
右谕仰總理黃增福準此 光緒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正堂蔡行 第三之二呈及批 具禀:本城總理黃增幅,為禀複事。
竊福蒙谕調處宋雷二呈控潘多旺備價抗贖一案,遵即馳往該處。
查宋雷二系立過房,而潘多旺契面又無宋雷二名字;況伊侄宋添丁等又不肯宋雷二向贖。
理合禀複大老爺察核,饬差傳訊究斷,切叩。
正堂蔡批 據查情形甚屬含糊,究竟孰是孰非?候饬差傳原被告人證質明,分别究斷。
光緒八年六月十四日台下一皂役吳發叩首叩 第四訴狀及批 具禀:治下總理古阿昂、民人馮文昂,為禀請和息,懇恩銷案事。
緣劉桂蘭呈控張阿派砍傷伊胞侄劉和尚一案,經昂等在外調處,劉和尚被砍傷痕現已痊愈,所有劉和尚服藥食延醫調治一切費用,系張阿派兄張惡子備用,昂等着張惡子另行備出洋銀十四元,交劉和尚以作養傷之費。
兩造俱各甘願調處,出具和息切結二紙,備文呈送,理合禀明,伏乞大老爺台前電察施行,恩準将案注銷,以順輿情,沾感上叩。
正堂呂批 損傷于人,照例本難準銷,茲念該總理等懇切禀請,姑準饬承将案注銷,仍着傳谕張阿派以後不得再生事端;如違,加等重辦。
光緒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叩
竊緣尤黃鐘控尤将等欠項一案,蒙饬差傳訊,贊誼屬族親,茲經在外調處,所有尤将欠尤黃鐘母銀七十元零,贊處令尤将備還尤黃鐘母利錢一百二十千。
至王顯等所欠尤黃鐘母銀八十元零,亦經處還母利一百六十元。
因陳滿從中糾葛,查詢尤黃鐘聲稱:陳滿豬肉錢三十餘千,已歸王顯等賬項扣抵;王顯等并稱:陳滿隻身入贅伊家,尤黃鐘零星秤去豬肉錢三十餘千,系抵完伊等欠項,陳滿不能再向尤黃鐘取讨等語。
合将尤黃鐘、尤将甘結随禀呈繳大老爺台前電奪,俯準銷案。
至尤黃鐘控王顯等,及陳滿控尤黃鐘各欠項,伏候當堂訊斷,須至禀者。
計禀呈尤黃鐘、尤将甘結二紙。
候分别銷案,傳訊尤黃鐘、尤将息結各一紙附。
二十日光緒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叩禀 第二之七甘結狀 具甘結:尤将今結得尤黃鐘控将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贊在外調處,着将備還尤黃鐘母利共錢壹百貳拾千,兩比均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台前恩準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将 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今結得苑控尤将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贊在外調處,着尤将備還苑母利共錢壹百貳千,兩比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台前恩準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 第二之八判決文 名單差役林明 計開: 原告尤黃鐘即尤苑 被告王顯 先控陳滿 斷令除豬肉錢估低外,王能即陳滿寄子,限于本月二十八日,再繳錢壹拾千到案,發還尤黃鐘。
其王顯、王棉二人,各認還錢五十千,限至光緒二十一年内陸續清還,不得再延,賬簿批銷。
各具結附卷,此谕。
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之一谕饬 署恒春縣正堂蔡為谕饬查明禀複事。
本年五月十二日,據保力莊宋雷二呈稱:伊胞兄阿雷,因疾病不能調養,無奈,将羅佛山自己墾田,托潘土結典于射麻裡潘多旺銀五十元,後又加典銀十元,言定每元每冬貼利谷六升,按冬清款,并無短少。
去年潘多旺欲吊此田,讵料潘多旺将宋阿苟所欠之錢,算歸此田價契内,方能準贖,叩乞提究等情。
據此,除批示雲雲挂發外,合行谕饬,為此谕仰該總理克日馳往該處,查明宋雷二所控潘多旺藉詞抗贖,竟有無别故,克日秉公調處,據實禀複赴縣,以憑核奪,毋稍袒庇,切行特谕。
右谕仰總理黃增福準此 光緒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正堂蔡行 第三之二呈及批 具禀:本城總理黃增幅,為禀複事。
竊福蒙谕調處宋雷二呈控潘多旺備價抗贖一案,遵即馳往該處。
查宋雷二系立過房,而潘多旺契面又無宋雷二名字;況伊侄宋添丁等又不肯宋雷二向贖。
理合禀複大老爺察核,饬差傳訊究斷,切叩。
正堂蔡批 據查情形甚屬含糊,究竟孰是孰非?候饬差傳原被告人證質明,分别究斷。
光緒八年六月十四日台下一皂役吳發叩首叩 第四訴狀及批 具禀:治下總理古阿昂、民人馮文昂,為禀請和息,懇恩銷案事。
緣劉桂蘭呈控張阿派砍傷伊胞侄劉和尚一案,經昂等在外調處,劉和尚被砍傷痕現已痊愈,所有劉和尚服藥食延醫調治一切費用,系張阿派兄張惡子備用,昂等着張惡子另行備出洋銀十四元,交劉和尚以作養傷之費。
兩造俱各甘願調處,出具和息切結二紙,備文呈送,理合禀明,伏乞大老爺台前電察施行,恩準将案注銷,以順輿情,沾感上叩。
正堂呂批 損傷于人,照例本難準銷,茲念該總理等懇切禀請,姑準饬承将案注銷,仍着傳谕張阿派以後不得再生事端;如違,加等重辦。
光緒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