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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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古阿興,年五十三歲,住○○裡大港口莊,離城○裡。

    具呈:大港口莊古阿興,年五十三歲,為逞兇趕殺,被砍重傷,懇恩提案懲辦,以儆兇頑事。

    緣興住居港口莊耕種為業,本年二月初二日,有本莊李阿二放水灌田,伊自己水圳并不修理,辄将興所開水圳強行灌蔭,興與他計較,被伊子李阿九用長刀趕來,将背脊上被砍一傷,斜長五寸有餘,深透骨,登時暈倒,流血滿地。

    李阿二又将大石頭二手捧起,砍興兒子古阿才背上,亦登時倒斃,不省人事,幸得莊人救護,始而複蘇。

    興當即赴轅具控,因公親張昌金、鄭烏番,總理楊阿才勸解,從中調處,着李阿二備出湯藥、謝禮等項銀三十六元,以息訟端,興亦甘願聽處。

    無如阿二詭計多端,意圖騙延了案,日延一日,至今分文未交,聲稱任控莫奈,顯系一味恃蠻逞兇欺壓,若不提案辦,不足以儆效尤,不得已,叩乞大老爺台前恩準提李阿九、李阿二、李阿知到案,從嚴懲辦,俾強橫知有三尺弱民,感載二天,迫得上叩。

     署恒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陳批 據禀:李阿九等因争田水,用石毆傍爾父子背上投,經楊阿才等處賠藥赀洋三十六元,二比俱已和悅。

    李阿九事後騙賴不償藥赀等情,是否屬實,候谕饬楊阿才等查覆究辦。

    初一 光緒二十年四月三十日切叩 第一之二呈及批 具禀:保力莊總理楊阿才為禀複事。

    緣才奉谕查明李阿二之子李阿九砍傷古阿興、古阿才,處備湯藥謝禮銀三十六元,迄今分文未交等因;遵即馳往查明李阿九砍傷古阿興等,當時處辦湯藥銀十二元,又罰莊中布棚炮燭銀十二元,又謝禮銀十二元,共銀三十六元,李阿二俟傷後隻付過謝禮銀八元,其餘均未交付,古阿興不允,是以具控。

    茲蒙劄饬前因,理合備文據實禀複,伏乞大老爺察核,實為恩便,切叩。

     署理恒春縣正堂陳批 毆人成傷,例應保辜治罪。

    李阿二見古阿興等傷愈,辄敢圖賴,殊屬狡猾,候即饬差提案究辦。

    十三日 光緒二十年六月十一日叩 第一之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古阿興、古阿才 被告李阿二、李阿九 仍照楊阿才等處李家出湯藥、醫生洋二十四元,給古家收訖。

    圳由古家開,李家不準再阻。

    具結完案,此谕。

     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禀:新街鋪戶陳滿,為抗吞賬項,較讨不還,懇準饬差勾訊追還,以儆僥欠而安寒商事。

    切滿渡琅開張永号生理,緣有本街尤苑向鋪交關,賒欠賬項,各冬奉單,賬簿炳記,鑿鑿可據。

    迄至本年九月間,滿思知年久髦期日熾,意欲收讨旋歸,以奉祖宗之煙祀,即将苑來往計共奉單結欠去銅錢參拾玖零柒角壹文,是以極力向讨,以作船資之費。

    罔料尤苑膽敢執迷抗欠,分文俱無,滿愈較而他屢抗,明系欺滿霸旅無人可敵,非蒙饬差勾追究辦,虧滿渡琅勞苦粒積,而今被伊抗欠,血本無歸,忿冤莫伸。

    苑不得已,瀝情葡蔔,叩乞廉明大老爺為孱作主,懇恩準饬差嚴勾尤苑到案,訊究追還,公侯奕世,沾叩。

     署恒春縣正堂陳批 查核禀稱:尤苑結欠去銅錢三十九零七角一文,實屬難以詳揣。

    如系銅錢,應計千百;如系銀洋,不應聲叙銅錢。

    禀詞如此胡塗,恐賬目亦未核實,本不準理,姑念渡海經營,将作歸計,着明白另禀核奪,并饬将該民歲年原籍何處,遵章聲叙,毋再錯落。

     二十五日 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叩 第二之二訴狀及批 具狀人陳滿,年六十二歲,住○裡新街,離城十二裡。

     抱告,年歲,系本告人之○○○ 經承 原差 具呈狀人新街莊民陳滿,為抗欠賬項,懇乞察訊究追,以安商賈事。

    切滿生理為活,緣因上年間,有本莊尤苑賒欠豬肉,算結除抵外,尚欠去錢參拾玖千餘文,曆冬奉單讨取,盡行騙限無憑;無奈,具呈請追,蒙批饬總理張光清算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