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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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炳 代書人自筆 第四願獻膏夥田契字 立願獻膏夥田契字人,劉厝莊郭克修,有明買過許家水田壹宗,坐落土名在三鸠莊、番仔埔、洋尾翻,年帶納業主大祖粟壹拾肆石莊栳正,又帶辛勞隘口粟參鬥捌升正。

    其田東至江家田為界;西至許家田為界;南至崁下江許田為界;北至大圳岸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今因屏東書院尚缺考課膏夥,修因敬重斯文,禀過父命,願将此田獻為膏夥之業,并獻蕭振甲胎借契銀壹佰員,每年利息粟貳拾壹石正,總共值的時價佛銀參佰大員正,任将書院掌管收租納課,起耕過佃,永為公業,雖至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田系是修自己明買物業,并無典挂他人不明為礙;如有不明,修自當一力抵當。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願獻膏夥田字壹紙,并繳連上手印契四紙,共伍紙,付執為照。

     知見人父親郭繹緒 光緒拾參年捌月日立願獻膏夥田契字人郭克修 在場人兄弟郭舌古、郭英鶴 代書自筆 第五誠心樂施田字 立誠心樂施田字人,海豐莊鄭煥文,本年明買有葉達金竹架下河底洋田壹處,田價銀陸拾圓。

    其田界址,田分錢糧,悉載在老契内分明。

    茲因麟洛莊鄭國聖王廟,缺少香油之資,所以誠心歡喜,願将此田樂施于鄭國聖王廟,永遠為香油之資業。

    恐口無憑,立誠心樂施田字壹紙,明買契壹紙,丈單壹紙,上年老契壹紙,共肆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此田系鄭煥文樂施于麟洛莊鄭國聖王廟,永遠為香油之資業,後人不得典賣,衆人不得典買。

    即日将此田交于鄭國聖王廟經理人林天送掌管,收租納課,為永遠香油之業。

    立批。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日立誠心樂施田字人鄭煥文 第六送山埔地坆字 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黃斯統、黃斯金、黃斯銀,同侄黃發良、黃發秀等,承父黃阿滿阄分遺下,應得有山埔壹所,坐落土名楓樹坑、崩山崁坪尾。

    有侄孫黃阿琳前來,在統等山埔界内擇一吉墓安葬父骸,統等言念至親,當場踏明界址:東至崁眉,與劉家毗連為界;西至崁眉為界;南至地坆後第三胎外橫過,與統等業毗連勒石為界;北至崁眉右角埔中,與劉家毗連為界。

    此四界之山埔,情願送于侄孫黃阿琳兄弟掌管為業;自送之後,任從扞穴展築安葬父骸,統等不得異言阻止。

    此系至親之誼,允願相送,并無逼勒,今欲有憑,立送山埔地坆字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統等将字内之山埔尾,送于侄孫阿琳安葬父骸;而阿琳兄弟及伊祖母傅氏、母親陳氏甚不過意,将伊所有上東興莊之水田壹處,大小租谷貳拾石四鬥之田,讓與統母親鄧氏為飲食之資。

    統兄弟等既經領受,另立有讓與字付于統等為據,統等恐後人不知互受之事,故特聲明,批照。

     在場陳鏡寰、徐傳、黃進生、陳阿興 代筆林台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正月日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黃斯金、黃斯統、黃斯銀 侄黃發良、黃發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