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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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親遺命、撥行酬金字
立依親遺命、撥行酬金字人劉國琳,率侄劉阿榮等,情因上年親在之日,有谕命:語謂與邱天送兄共住數十餘年,雖非同姓兄弟,當體同母之情,日後宜酬金多少與天送兄夫妻,為飲食防老之用。
琳即體親意,将銅鑼灣河底之水田壹份,與為邱家祖宗蒸嘗,永為飲食祭祀之計,不能典借變賣等情,使永違不替,亦以使永銘劉家之恩澤也。
茲邀二姓叔侄到場,将親遺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參佰大圓,并銅鑼灣貳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于邱天送兄收存足訖。
日後兄弟子孫,各管各業,各生其志;不能觊觎貪望,支離生端,背義起釁等情,使各知來曆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
今當叔侄到場,二比允願,即立辦行酬金并水田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繼弟率侄實付到酬金銀參佰大圓。
再批明:銅鑼灣壹份水田并交下為邱家蒸嘗,不得反悔遺命。
并劉、邱二姓子孫,永不得生借典賣,至若紅單契券,仍歸國琳手内收執,倘若要用,亦不得隐匿。
其餘納租六員,天送應宜貼出,立批。
又批明:碛底銀貳拾員,先日雙親收去,是批。
在場人劉鴻光、劉絹光、劉應貴、李發興、劉棟材、劉育英、邱土金、 劉慶梅、廖添容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親酬金字人劉國琳侄阿容 代口代筆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連、陳水郎、劉瑞華、巫阿三等,情因舊歲十一月間,龍祥承領招夥開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體念酬報之功,坐落土名九湖莊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塊:東至界石為界;西至坑坜為界;南至水圳為界;北至坑坜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
當日三面言定,衆夥合歡,面踏出埔地一塊,以補辛勞之資。
此埔自送之後,即交與徐龍祥永遠耕管為業,日後開成水田,衆夥子侄人等永不得異說貼贖情弊,亦不得别生枝節等情。
此乃二比甘願,兩無逼勒,口恐無憑,立踏出辛勞埔地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此埔日後開成水田之時,祥理應認納口糧租谷貳鬥正,立批。
在場見人曾福星、曾來興、曾永發 代筆人陳靜盛 鹹豐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勞埔地字人曾阿連、曾程禮、巫阿三、 陳水郎、劉瑞華、曾阿生 第三嫁女妝奁字 立嫁女妝奁字人鄭茂炳,有明買過王湖田園壹宗,大小合共玖坵,抽出契内田壹坵,受種子壹分零壹毫參絲正,蕃薯種參仟捌佰餘種:東至宵太路;西至鄭本田;南至鄭本園;北至鄭本田、吳田、埔仔墘;四至明白為界,交過李學官掌管收成,以為祠業之物,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幹。
亦無交加來曆不明,保此田果系是鄭茂炳大契内抽出作嫁女妝奁,日後子孫不得争讨。
恐後來反心無憑,今欲有憑,苟立嫁女妝奁田業字壹紙,交過女婿李學官,付執存照。
鹹豐拾年二月立嫁女妝奁字人鄭
琳即體親意,将銅鑼灣河底之水田壹份,與為邱家祖宗蒸嘗,永為飲食祭祀之計,不能典借變賣等情,使永違不替,亦以使永銘劉家之恩澤也。
茲邀二姓叔侄到場,将親遺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參佰大圓,并銅鑼灣貳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于邱天送兄收存足訖。
日後兄弟子孫,各管各業,各生其志;不能觊觎貪望,支離生端,背義起釁等情,使各知來曆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
今當叔侄到場,二比允願,即立辦行酬金并水田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繼弟率侄實付到酬金銀參佰大圓。
再批明:銅鑼灣壹份水田并交下為邱家蒸嘗,不得反悔遺命。
并劉、邱二姓子孫,永不得生借典賣,至若紅單契券,仍歸國琳手内收執,倘若要用,亦不得隐匿。
其餘納租六員,天送應宜貼出,立批。
又批明:碛底銀貳拾員,先日雙親收去,是批。
在場人劉鴻光、劉絹光、劉應貴、李發興、劉棟材、劉育英、邱土金、 劉慶梅、廖添容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親酬金字人劉國琳侄阿容 代口代筆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連、陳水郎、劉瑞華、巫阿三等,情因舊歲十一月間,龍祥承領招夥開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體念酬報之功,坐落土名九湖莊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塊:東至界石為界;西至坑坜為界;南至水圳為界;北至坑坜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
當日三面言定,衆夥合歡,面踏出埔地一塊,以補辛勞之資。
此埔自送之後,即交與徐龍祥永遠耕管為業,日後開成水田,衆夥子侄人等永不得異說貼贖情弊,亦不得别生枝節等情。
此乃二比甘願,兩無逼勒,口恐無憑,立踏出辛勞埔地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此埔日後開成水田之時,祥理應認納口糧租谷貳鬥正,立批。
在場見人曾福星、曾來興、曾永發 代筆人陳靜盛 鹹豐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勞埔地字人曾阿連、曾程禮、巫阿三、 陳水郎、劉瑞華、曾阿生 第三嫁女妝奁字 立嫁女妝奁字人鄭茂炳,有明買過王湖田園壹宗,大小合共玖坵,抽出契内田壹坵,受種子壹分零壹毫參絲正,蕃薯種參仟捌佰餘種:東至宵太路;西至鄭本田;南至鄭本園;北至鄭本田、吳田、埔仔墘;四至明白為界,交過李學官掌管收成,以為祠業之物,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幹。
亦無交加來曆不明,保此田果系是鄭茂炳大契内抽出作嫁女妝奁,日後子孫不得争讨。
恐後來反心無憑,今欲有憑,苟立嫁女妝奁田業字壹紙,交過女婿李學官,付執存照。
鹹豐拾年二月立嫁女妝奁字人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