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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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襲舊史而載之,不加刋正,亦編修之一失也。

     《李泌傳》:“貞元……三年,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俄加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監脩國史,泌建言學士加‘大’,中宗時,及張說為之固辭,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複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讓而止”。

     今案《明皇帝》及《肅宗本紀》,天寶十五載〈【是歲丙申】〉六月,劍南節度使崔圓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至乾元元年〈【是歲戊戌】〉五月罷,而崔圓《本傳》亦與紀同,其《傳》末雲:“大曆中,卒。

    ”案大曆止于十四年〈【是歲己未】〉,而李泌以貞元三年方為宰相〈【是歲丁卯】〉,設若崔圓以大曆十四年卒,至李泌拜相之年,崔圓卒亦已九年矣,何縁乃雲“至崔圓複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讓而止”乎?且又此乃李泌議學士不可加大,而方辭朝命之詞,既而殊不言朝廷之聽否,乃遽述崔圓為相日之事,疑此一句颠倒錯亂,其間脫字必多,全不可考。

     《王播傳》雲:“自淮南還,獻玉帶十有三,銀碗數千,绫絹四十萬,遂再得相雲。

    ” 今案播之再為相,乃太和元年,文宗初即位之數月也,時帝新即位,有意太平,方以恭儉為政,故《莊恪太子傳》雲:“帝承寶曆荒怠,身勤儉率天下”,觀《本紀》自帝即位之初,其所行簡儉省約之事,皆可以概見,無容因播進獻之多,遂命為相,況文宗雖中常之主,然方其新即阼,銳于為治,必不至于是也。

    案《播傳》,穆宗時領鹽鐵,敬宗時,“以王涯代使,播失職,見王守澄方得君,厚以金謝,守澄乘間薦之,天子有意複用播”,遂複領使;
又案《李景讓傳》雲:“寶曆初,遷右拾遺,淮南節度使王播以錢十萬市朝廷歡,求領鹽鐵……”;又《獨孤朗傳》雲:“王播賂權近,還判鹽鐵”;又案《播傳》雲:“文宗立,就進檢校司徒。

    太和元年,入朝,拜左仆射,複輔政。

    ”,而《文宗紀》雲:“太和元年……六月癸巳,淮南節度副大使王播,為尚書左仆射、同平章事”,此蓋播當敬宗時,以賄賂遺權幸,又以獻于朝,方敬宗荒侈而得其貢奉故,複其鹽鐵使名,既而文宗即位,權近之臣,久甘其贈賄,故言之于帝,帝。

    新登阼,未知其實,遂自淮南召還,使複輔政,如是而已,若謂文宗因其獻玉帶、銀碗、绫絹而命為相,此則近誣也,帶碗绫絹之獻,乃敬宗時,其所得,止是再領鹽鐵,其雲自淮南還及再得相,皆記事者誤也。

     《班宏傳》雲:“髙适鎮劍南,表為觀察判官……郭英乂代适,表雒令。

    ” 今案《郭英乂》及《崔寜傳》雲永泰元年,嚴武卒,衆請英乂為節度使,朝廷用英乂,乃拜劍南節度使,其事甚明,此雲英乂代适,則誤矣,代髙适者,嚴武,非英乂也。

     《中宗本紀》:“景龍元年……七月辛醜,皇太子以羽林千騎兵誅武三思,不克,死之。

    ” 今案《節愍太子》及《武三思傳》,其三思父子皆已為節愍所誅,止是太子之衆自潰,故太子被害耳,不得謂之誅武三思不克也,當雲以羽林千騎兵誅武三思,已而衆潰,死之,如此乃盡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