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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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利潤這種特殊的非勞動收入之所以能存在,隻是由于工人不占有資本;地租這種特殊的非勞動收入之所以能存在,也隻是由于工人失去土地。
非勞動收入的存在,隻有在除勞動階級外,非勞動階級也能得到社會産品份額的特殊社會條件下才有可能。
在現代社會中存在着非勞動收入,是現代經濟制度所固有的社會不平等的明顯表現。
這種不平等在于社會一部分人為了其生存向社會另一部分人出賣自己的勞動,而得不到等值的勞動報酬。
工人向資本家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即自己的身體。
資本家付給工人的則是自己的一點點資本,而不是他的身體。
工人出賣其自身時,即确認自己是奴隸,而資本家購買他時,則确認自己是自由的,不需要勞動即可維持自己的生存。
土地所有者的非勞動收入&mdash&mdash地租情況也是如此。
盡管資本家的雇傭勞動與奴隸勞動,就其法律形式而言是截然對立的,但是這兩種社會現象就其經濟實質而言又是相近的,因為無論哪一種情況,都是外部的需要,而不是内在的動機迫使一個人為另一個人勞動;而這種外部條件又使另一個人可以不勞動即能維持生存。
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和奴隸主和農奴制時期地主的收入一樣,都來自外部的強制和暴力。
誠然,在奴隸制度下,這種外部的強制形式是體罰即鞭笞,而在資本主義雇傭制度下,體罰改為經濟暴力即以餓死相威脅。
然而,暴力并不因此就不再是暴力了。
既然承認非勞動收入是社會不平等的表現,那就得承認靠勞動收入的階級受非勞動階級的剝削。
剝削概念是經濟科學所固有的概念中有代表性的例子,在經濟科學概念中存在和應有的因素相互緊密地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一方面,勞動剝削概念本身具有純客觀地确認勞動者階級和非勞動者階級經濟上不平等的含義;另一方面,在這個概念中也夾雜着而且不能不夾雜着倫理因素,因為在說明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關系是剝削關系時,我們總是把對這種關系的道德譴責同它聯系起來。
甚至可以說,恰恰在道德評價中也含有剝削概念最本質的東西。
剝削概念,我們并不總是在倫理意義上使用它的。
就這個詞的廣義來說,剝削概念與在這個意義上利用什麼來達到某種外部目的的概念截然不同。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經營鐵路、興辦郵政、開采燃料等等。
如果把這個概念移用到人上來,那麼,我們則認為人剝削人是指一個人使用另一個人的人身(個體),然而,這種使用是違反平等原則的。
在勞動等價交換的條件下沒有剝削。
如果一個人給予另一個人的勞動報酬少于他所付出的勞動,那就會破壞人類個性的等值原則,我們所說的人剝削人,就是指道德上不可容忍的行為。
因此,人類個性的等值觀念,便是勞動剝削學說不可排除的倫理因素。
古代社會及其偉大代表都沒有這種觀念,因而古代最高尚的哲學家也看不出奴隸制度有什麼可恥的和道德上不可容許的行為[18]。
但是,勞動剝削學說中的倫理因素,絕不會削弱這個學說對政治經濟學的作用和意義。
因為政治經濟學不僅要解釋存在的東西,而且要設定應有的東西;不僅要分析現存的國民經濟體制,而且還要激發人們進行社會的創造;它不僅是不成熟的理論,而且是活生生的實踐。
這種兩重性是任何社會學說都無法避免的,因為任何社會學說都在追求實際的以至倫理的目的,而不會囿于冷漠無情的客觀科學的範圍之内。
重要的僅僅在于:第一,我們要如實地認識我們加進社會科學中的倫理觀念(而不要把它們所沒有的反映客觀現實的意義強加給它們);第二,倫理觀念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說,不是我們主觀的和任意的理論體系,而是适用于每一個正常人的道德意識的必然結論。
勞動剝削學說的基本倫理觀念完全符合于這些要求,因為人類個性等值思想是普遍适用的我們現實理智的基準。
現代政治經濟學甚至還沒有意識到分配問題中所包括的方法論問題。
在所有有關政治經濟學的文章中,都有分配部分,但是,究竟什麼是分配,經濟學家對此通常都不去思考。
這個問題就是提出來了,也根本得不到正确的解決。
絕大多數經濟學家傾向于把分配現象看做是價值現象。
持這種觀點的正是邊際效用論者(維塞爾除外)。
例如,這一學派最傑出的代表之一、美國經濟學家克拉克說
非勞動收入的存在,隻有在除勞動階級外,非勞動階級也能得到社會産品份額的特殊社會條件下才有可能。
在現代社會中存在着非勞動收入,是現代經濟制度所固有的社會不平等的明顯表現。
這種不平等在于社會一部分人為了其生存向社會另一部分人出賣自己的勞動,而得不到等值的勞動報酬。
工人向資本家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即自己的身體。
資本家付給工人的則是自己的一點點資本,而不是他的身體。
工人出賣其自身時,即确認自己是奴隸,而資本家購買他時,則确認自己是自由的,不需要勞動即可維持自己的生存。
土地所有者的非勞動收入&mdash&mdash地租情況也是如此。
盡管資本家的雇傭勞動與奴隸勞動,就其法律形式而言是截然對立的,但是這兩種社會現象就其經濟實質而言又是相近的,因為無論哪一種情況,都是外部的需要,而不是内在的動機迫使一個人為另一個人勞動;而這種外部條件又使另一個人可以不勞動即能維持生存。
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和奴隸主和農奴制時期地主的收入一樣,都來自外部的強制和暴力。
誠然,在奴隸制度下,這種外部的強制形式是體罰即鞭笞,而在資本主義雇傭制度下,體罰改為經濟暴力即以餓死相威脅。
然而,暴力并不因此就不再是暴力了。
既然承認非勞動收入是社會不平等的表現,那就得承認靠勞動收入的階級受非勞動階級的剝削。
剝削概念是經濟科學所固有的概念中有代表性的例子,在經濟科學概念中存在和應有的因素相互緊密地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一方面,勞動剝削概念本身具有純客觀地确認勞動者階級和非勞動者階級經濟上不平等的含義;另一方面,在這個概念中也夾雜着而且不能不夾雜着倫理因素,因為在說明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關系是剝削關系時,我們總是把對這種關系的道德譴責同它聯系起來。
甚至可以說,恰恰在道德評價中也含有剝削概念最本質的東西。
剝削概念,我們并不總是在倫理意義上使用它的。
就這個詞的廣義來說,剝削概念與在這個意義上利用什麼來達到某種外部目的的概念截然不同。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經營鐵路、興辦郵政、開采燃料等等。
如果把這個概念移用到人上來,那麼,我們則認為人剝削人是指一個人使用另一個人的人身(個體),然而,這種使用是違反平等原則的。
在勞動等價交換的條件下沒有剝削。
如果一個人給予另一個人的勞動報酬少于他所付出的勞動,那就會破壞人類個性的等值原則,我們所說的人剝削人,就是指道德上不可容忍的行為。
因此,人類個性的等值觀念,便是勞動剝削學說不可排除的倫理因素。
古代社會及其偉大代表都沒有這種觀念,因而古代最高尚的哲學家也看不出奴隸制度有什麼可恥的和道德上不可容許的行為[18]。
但是,勞動剝削學說中的倫理因素,絕不會削弱這個學說對政治經濟學的作用和意義。
因為政治經濟學不僅要解釋存在的東西,而且要設定應有的東西;不僅要分析現存的國民經濟體制,而且還要激發人們進行社會的創造;它不僅是不成熟的理論,而且是活生生的實踐。
這種兩重性是任何社會學說都無法避免的,因為任何社會學說都在追求實際的以至倫理的目的,而不會囿于冷漠無情的客觀科學的範圍之内。
重要的僅僅在于:第一,我們要如實地認識我們加進社會科學中的倫理觀念(而不要把它們所沒有的反映客觀現實的意義強加給它們);第二,倫理觀念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說,不是我們主觀的和任意的理論體系,而是适用于每一個正常人的道德意識的必然結論。
勞動剝削學說的基本倫理觀念完全符合于這些要求,因為人類個性等值思想是普遍适用的我們現實理智的基準。
現代政治經濟學甚至還沒有意識到分配問題中所包括的方法論問題。
在所有有關政治經濟學的文章中,都有分配部分,但是,究竟什麼是分配,經濟學家對此通常都不去思考。
這個問題就是提出來了,也根本得不到正确的解決。
絕大多數經濟學家傾向于把分配現象看做是價值現象。
持這種觀點的正是邊際效用論者(維塞爾除外)。
例如,這一學派最傑出的代表之一、美國經濟學家克拉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