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勞動保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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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兒童進煤礦工作)。

    禁止12歲以下的兒童在井上工作。

    法律針對不同的礦業生産規定童工、未成年工人和女工的不同的工作時間(每周不超過54小時)。

    1908年的法令規定礦井和礦井成年工人最大限度的工作時間為8個半小時(包括上下井時間)。

    由此可見,英國立法已經放棄了對成年工人工作時間不作規定的舊原則,所以,這個法令具有特别重大的意義。

     英國勞動保護立法,除工作時間外,還對其他許多雇傭勞動的條件,如工作車間的醫護衛生條件,防止事故的措施等等作了規定。

    早在1831年就廢除了用商品代替貨币的工資制(所謂實物工資制,truck-system)。

     德國禁止13歲以下的兒童上工廠工作。

    童工(13&mdash14歲)工作時間一晝夜限制為6小時,女工和未成年工人(14&mdash16歲),一晝夜為10小時。

    凡是受法律保護的工人都禁止上夜班、禁止星期日和節日上工。

    法國受保護的年齡起點是13或12歲(造用于小學畢業的工人)。

    童工和未成年工人(18歲以下)工作限制為一晝夜10小時,女工也是10小時。

    所有上述工人都禁止上夜班,禁止星期日和節日上工。

    對成年男工的工作,法國的法律也作了規定。

    當成年男工同未成年工人和女工在一起工作時,其工作時間為一晝夜10小時;如果未同未成年工人和女工在一起工作時,則成年男工的工作時間為12小時(煤礦為8小時)。

    除法國外,歐洲各國,如瑞士(一晝夜11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為10小時),奧地利(一晝夜11小時,礦山業10小時,煤礦業9小時)和俄國等,對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均有規定。

     此外,勞動保護立法也在澳大利亞殖民地施行了。

    多數殖民地早就規定婦女和未成年工人實行8小時工作制。

    多數殖民地對成年男工的工作日未作法律規定,但在實際上也大都實行8小時工作制。

    新西蘭規定成年男工每周工作48小時,女工和未成年工人每周工作45小時。

     現代歐洲工人運動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争取8小時工作制。

    反對8小時工作制的人提出與此相反的一些觀點,認為工作時間一縮短,工人生産的産品數量就有減少之虞,其結果會對整個工業狀況産生不利的影響。

    但是,8小時工作制的試行大都證明,這種擔心實際上是不必要的。

    此外,不應忘記,恰恰是在利潤下降的時期實行技術改進的。

    利潤率下降,是工業進步最強大的刺激因素,因為利潤率高的時候,企業主不會想到實行新的改革。

    英國工業史表明,所有重大的技術改進,都是在利潤下降的時期實現的。

    因此,實行8小時工作制,如果使利潤下降,則這種下降本身,必定成為工業進步的刺激因素,而且勞動生産率的增長,完全可以抵補工作時間的縮短。

     十九世紀末,英國約有50萬工人,工作不超過8小時。

    澳大利亞早在50多年前就實現了8小時工作制。

    澳大利亞縮短工作日,效果很好,工人階級就其智力水平來說居全世界工人階級的首位。

    因此,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其他資本主義國家采用8小時工作制對工人階級的利益不如澳大利亞有利。

    一般說來,縮短工作日遠非出于僅僅經濟利益的需要。

    必須使工人能夠享有現代的文明财富,工人絕不隻是會勞動的動物,為此,工人的生活,不應該是僅為掙錢而勞動。

    當然,不是所有的國家都能同樣做到大大縮短勞動時間,但為了不使民族工業遭受損失,縮短勞動時間隻能逐步實現。

     工人勞動保護立法是極端重要的,但是,如果認為對工人的法律保護可以取代自我保護,那就是極大的錯誤。

    法律隻有依靠工人自身的組織,才能生效,才不緻變成死的條文。

    因此,工廠法的發展必須以工會的發展為前提,後者是前者的天然基礎和補充。

     二、工人保險 工廠法隻規定工廠的勞動條件,但不能直接規定工人的工資。

    其實,雇傭工人在現有經濟條件下所得的工資,不僅很少,而且還經常受到各種意外情況的影響。

    工人一旦喪失工作能力,便會失去工資收入,如果沒有儲蓄,就不免要陷入貧困之中。

    現在工作日的長短,在某種程度上,通常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

    相反,工資的高低通常是工人與企業主經過自由協商規定的。

    某些國家采用某些法律措施,也隻是為了減少各種意外情況給工人收入造成的緻命的影響。

     這些目的都是各種強制性工人保險制度所追求的,而推行保險制度的古典國家是德國。

     德國社會立法是德國政府與社會民主制度鬥争的産物。

    俾斯麥懂得,單采取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