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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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圖表說明并證明從多數的、非常複雜的單位價格中産生統一市場價格的情況。
市場上最終确定的價格是最高的價格,按這種價格,購買者可以買到所出售的商品數量。
它也取決于購買者對商品的估價高低,換句話說,就是社會需求的程度;另一方面,取決于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取決于社會供給的程度。
所謂的供求規律也就表現在這裡。
雖然經濟學家們關于供求規律已經談論了數百年,但是它的精确的科學表示方式隻有根據邊際效用理論才能實現。
上述所引用的圖示證明,遠非所有的單位估價都能真正地影響商品市場價格。
比如,如果一等購買者的最高估價不是5盧布,而是10盧布,這絲毫不會影響商品的價格,例子中所說的商品價格仍然是2盧布。
同樣,如果一等購買者對商品第5個單位的估價不是1個盧布,而是少于1個盧布,這種情況也不會降低商品的價格,其價格仍然是2個盧布。
這就是說,商品價格隻由某些單位價格來确定,也就是由那些處于在該社會供求條件下經濟上成為可能的價格範圍内的價格來确定的。
總之,确切地說,市場價格由以下兩種因素确定之:一個是客觀因素,即市場上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另一個是主觀因素,即購買者的單位價格(它本身一方面由客觀因素即購買者的購買手段,另一方面由主觀因素即購買者對所購買的物品的相對需求程度來确定)。
從前者的兩個因素(可供商品的數量和購買者的價格)來看,第二個因素(價格)本身是固定的,因為社會需求的特點,就其本質來看,僅是一個緩慢變化的現象。
相反,第一個因素(供給)則波動明顯,而且主要是供給的變動引起商品價格的波動。
供給的變動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價格上,但遠遠不是同樣地反映在各種商品的價格上。
在價值一章中,曾已經指出,在各種需求特點的影響下,必需品的價值,在供給變化的影響下,較之奢侈品的價值變動得厲害。
統計表明:必需品的社會消費量很少取決于價格,但是奢侈品的社會消費在價格變動的情況下則變化強烈。
比如,巴黎每人的面包消費,近些年來幾乎沒有變化,盡管面包價格出現明顯的變動,而糖的消費則變動得很厲害,這取決于糖的價格變動。
第一種情況下的消費需求的固定不變和第二種情況下的靈活性,有助于某一種商品價格的各種變化。
在固定需求的情況下,每一供應的變動都對價格産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但是,在彈性需求的條件下,增加和縮減需求,都會削弱供應的變動對價格的影響。
早在十七世紀末,經濟學家格雷戈裡·金曾試圖用下列數字公式表達收成變化與面包價格之間的依存關系: 不用說,類似這種計算不可能預示某種準确性。
建立在價格構成基礎上的經濟關系,不免變化無常和特殊一些,以緻構成了數學表達式。
但是,在價格具體構成問題上,有最大權威者、多卷集的價格史作者T.圖克認定所引用的數字表,對實際計算非常有益。
二、商品的平均價格 綜上所述是關于經常上下變動的市場商品價格。
這些變動圍繞着某一中心,即商品的平均、一般價格進行。
各種商品的平均價格是有明顯的區别。
那麼,如何确定平均價格的差别呢? 在現代資本主義的經濟中,生産是由企圖從投入資本中獲取最大利潤的資本家來調節的。
如果在生産的某些部門所生産的産品數量,其價格不同樣地符合生産費用,換句話說,不符合用于産品生産的資本耗費,而且由此出現各個生産部門的利潤各不相同,那麼,這種情況将引起資本由利潤較少的生産部門轉向利潤較大的生産部門。
資本向利潤率較高的生産部門的湧流必将引起有關産品供應的增加,而且,根據一般的供求規律來看,也會造成其價格下跌;這些産品價格下跌本身,又造成有關生産部門的利潤率的下降。
資本的移動一直持續到生産各個部門的利潤率平衡(利潤平衡規律)為止。
這種情況要求它必須以各種生産商品的平均價格與生産費用保持同等的比率。
這就是在自由競争占統治地位情況下的平均價格的構成規律,它含有商品平均價格與商品生産費用成比例的趨勢。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這項規律是在供求規律的基礎上實現的(它是共同的價格規律),而且為實現這項規律,要求做到資本自由地從一個工業部門轉移到另外一個工業部門,不過這種自由的程度事實上僅僅是非常有限的。
假設,小篩子的生産比絲綿的生産利潤更大,那麼,根據以上所述,資本家應當把絲綿的生産轉向小篩子的生産,換句話說,應當建立新的或擴大舊的小篩子工廠,并且相應地減小絲綿工廠的數量或者縮小這種生産的規模。
但是,實際上這種做法可能是非常困難的,而且無論如何,為了實現這種過程,需要一段持續時間,在這段時間内,絲綿和小篩子的價格又不會符合這些商品相對的生産費用。
因此,利潤平衡規律,或者連商品平均價格符合生産費用的規律,都隻能作為特定的和經常起作用的趨向,而不能作為具體實際情況的表現而起作用。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平均價格不是由在該商品生産過程中這段時間内所付出的實際耗費來調節的,而是由在當時的技術狀況的條件下進行這種商品再生産所必需的耗費來調節的,換句話說,平均價格不是由過去的生産費用,而是由商品再生産的費用來确定的。
正是在這種含義上,馬克思談到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問題(即再生産的必要工時),它是使用價值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
例如,如果該商品生産技術水平得到提高,那麼,不僅新生産的商品單位價格,而且在舊技術條件下生産的商品單位的價格都會發生變化。
于是,再生産的費用決定着平均價格。
但在不同的企業中,該商品的再生産費用可能各不相同。
在一些企業中,該商品的生産費用可能高一些,而在其他企業中,就可能低一些。
不妨我們舉例說明,就即便是鎖吧,這種商品在手工業作坊和工廠都進行生産。
手工業生産鎖,但是鎖廠也生産鎖。
用于機制鎖生産的耗費低于手工業生産的耗費。
那麼前者和後者的生産費用,究竟誰來決定鎖的價格呢? 假如說,在制鎖工廠進行了某種技術改革,使鎖的生産價值降低。
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工廠和手工業作坊兩家鎖的價格下跌;同一種原因,如果鎖的價格不下跌,那麼工廠制的鎖的利潤就會增加,當然也會使資本湧向制鎖生産,也就是說,擴大制鎖生産,必然會造成這種商品的價格下跌。
這就是說,鎖的價格取決于制鎖工廠即産品生産費用最低的地方的生産條件。
這是因為工廠制的鎖可能完全滿足了市場對鎖的需要,因此,手工業也就被迫降低自己鎖的價格,達到和工廠制的鎖的價格水平一樣,否則,手工業制的鎖就會找不到銷路。
相反,在其他情況下,我們看到商品的價格是由其最高的生産費用确定的。
例如,在各種不同肥力的幾塊土地上種植糧食。
在最肥沃的一塊土地上,糧食生産價值低于較差的肥沃土地上的生産價值。
那麼,用哪一種生産費用來調整糧食的價格呢?毫無疑問,采用最高的生産費用,這有下列原因。
在最肥沃的土地上生産的糧食不可能滿足全社會對糧食的需要。
為了滿足全社會的需要,必須還要在較差肥沃的土地上生産糧食。
如果糧食的價格不能符合為了滿足社會對糧食需要在所有土地中最差一塊土地上生産糧食的費用,那麼,這些塊土地就不會再利用了,而且糧食的數量就要降低,必然引起糧食價格的提高。
因此,糧食的價格不可避免地提高到在最差肥沃土地上的糧食生産費用水平上來。
換句話說,不是最低的,而是最高的産品費用調節這種情況下的價格。
每一單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特點,而且其中每個企業的生産價值又不一樣。
在各種生産中,會有一些企業,它們的生産價值明顯低于平均價值。
但是,如果這些偏離平均價值的價值有自己的特點,那麼一般來說,它不會對商品價格産生任何影響,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該商品的價格既不是由最高的,也不是由最低的,而是由平均的生産費用來确定的。
至于有一些企業,因有各自的特點,有的企業的生産費用比較低,因而能得到超額利潤,而那些生産費用很高的企業,其利潤相應地要低于平均标準。
從上述情形中産生的一般規則如下:商品自由再生産的價格由下述商品生産費用調節,即這些商品生産費用可以按照市場
市場上最終确定的價格是最高的價格,按這種價格,購買者可以買到所出售的商品數量。
它也取決于購買者對商品的估價高低,換句話說,就是社會需求的程度;另一方面,取決于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取決于社會供給的程度。
所謂的供求規律也就表現在這裡。
雖然經濟學家們關于供求規律已經談論了數百年,但是它的精确的科學表示方式隻有根據邊際效用理論才能實現。
上述所引用的圖示證明,遠非所有的單位估價都能真正地影響商品市場價格。
比如,如果一等購買者的最高估價不是5盧布,而是10盧布,這絲毫不會影響商品的價格,例子中所說的商品價格仍然是2盧布。
同樣,如果一等購買者對商品第5個單位的估價不是1個盧布,而是少于1個盧布,這種情況也不會降低商品的價格,其價格仍然是2個盧布。
這就是說,商品價格隻由某些單位價格來确定,也就是由那些處于在該社會供求條件下經濟上成為可能的價格範圍内的價格來确定的。
總之,确切地說,市場價格由以下兩種因素确定之:一個是客觀因素,即市場上可供出售的商品數量;另一個是主觀因素,即購買者的單位價格(它本身一方面由客觀因素即購買者的購買手段,另一方面由主觀因素即購買者對所購買的物品的相對需求程度來确定)。
從前者的兩個因素(可供商品的數量和購買者的價格)來看,第二個因素(價格)本身是固定的,因為社會需求的特點,就其本質來看,僅是一個緩慢變化的現象。
相反,第一個因素(供給)則波動明顯,而且主要是供給的變動引起商品價格的波動。
供給的變動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價格上,但遠遠不是同樣地反映在各種商品的價格上。
在價值一章中,曾已經指出,在各種需求特點的影響下,必需品的價值,在供給變化的影響下,較之奢侈品的價值變動得厲害。
統計表明:必需品的社會消費量很少取決于價格,但是奢侈品的社會消費在價格變動的情況下則變化強烈。
比如,巴黎每人的面包消費,近些年來幾乎沒有變化,盡管面包價格出現明顯的變動,而糖的消費則變動得很厲害,這取決于糖的價格變動。
第一種情況下的消費需求的固定不變和第二種情況下的靈活性,有助于某一種商品價格的各種變化。
在固定需求的情況下,每一供應的變動都對價格産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但是,在彈性需求的條件下,增加和縮減需求,都會削弱供應的變動對價格的影響。
早在十七世紀末,經濟學家格雷戈裡·金曾試圖用下列數字公式表達收成變化與面包價格之間的依存關系: 不用說,類似這種計算不可能預示某種準确性。
建立在價格構成基礎上的經濟關系,不免變化無常和特殊一些,以緻構成了數學表達式。
但是,在價格具體構成問題上,有最大權威者、多卷集的價格史作者T.圖克認定所引用的數字表,對實際計算非常有益。
二、商品的平均價格 綜上所述是關于經常上下變動的市場商品價格。
這些變動圍繞着某一中心,即商品的平均、一般價格進行。
各種商品的平均價格是有明顯的區别。
那麼,如何确定平均價格的差别呢? 在現代資本主義的經濟中,生産是由企圖從投入資本中獲取最大利潤的資本家來調節的。
如果在生産的某些部門所生産的産品數量,其價格不同樣地符合生産費用,換句話說,不符合用于産品生産的資本耗費,而且由此出現各個生産部門的利潤各不相同,那麼,這種情況将引起資本由利潤較少的生産部門轉向利潤較大的生産部門。
資本向利潤率較高的生産部門的湧流必将引起有關産品供應的增加,而且,根據一般的供求規律來看,也會造成其價格下跌;這些産品價格下跌本身,又造成有關生産部門的利潤率的下降。
資本的移動一直持續到生産各個部門的利潤率平衡(利潤平衡規律)為止。
這種情況要求它必須以各種生産商品的平均價格與生産費用保持同等的比率。
這就是在自由競争占統治地位情況下的平均價格的構成規律,它含有商品平均價格與商品生産費用成比例的趨勢。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這項規律是在供求規律的基礎上實現的(它是共同的價格規律),而且為實現這項規律,要求做到資本自由地從一個工業部門轉移到另外一個工業部門,不過這種自由的程度事實上僅僅是非常有限的。
假設,小篩子的生産比絲綿的生産利潤更大,那麼,根據以上所述,資本家應當把絲綿的生産轉向小篩子的生産,換句話說,應當建立新的或擴大舊的小篩子工廠,并且相應地減小絲綿工廠的數量或者縮小這種生産的規模。
但是,實際上這種做法可能是非常困難的,而且無論如何,為了實現這種過程,需要一段持續時間,在這段時間内,絲綿和小篩子的價格又不會符合這些商品相對的生産費用。
因此,利潤平衡規律,或者連商品平均價格符合生産費用的規律,都隻能作為特定的和經常起作用的趨向,而不能作為具體實際情況的表現而起作用。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平均價格不是由在該商品生産過程中這段時間内所付出的實際耗費來調節的,而是由在當時的技術狀況的條件下進行這種商品再生産所必需的耗費來調節的,換句話說,平均價格不是由過去的生産費用,而是由商品再生産的費用來确定的。
正是在這種含義上,馬克思談到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問題(即再生産的必要工時),它是使用價值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
例如,如果該商品生産技術水平得到提高,那麼,不僅新生産的商品單位價格,而且在舊技術條件下生産的商品單位的價格都會發生變化。
于是,再生産的費用決定着平均價格。
但在不同的企業中,該商品的再生産費用可能各不相同。
在一些企業中,該商品的生産費用可能高一些,而在其他企業中,就可能低一些。
不妨我們舉例說明,就即便是鎖吧,這種商品在手工業作坊和工廠都進行生産。
手工業生産鎖,但是鎖廠也生産鎖。
用于機制鎖生産的耗費低于手工業生産的耗費。
那麼前者和後者的生産費用,究竟誰來決定鎖的價格呢? 假如說,在制鎖工廠進行了某種技術改革,使鎖的生産價值降低。
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工廠和手工業作坊兩家鎖的價格下跌;同一種原因,如果鎖的價格不下跌,那麼工廠制的鎖的利潤就會增加,當然也會使資本湧向制鎖生産,也就是說,擴大制鎖生産,必然會造成這種商品的價格下跌。
這就是說,鎖的價格取決于制鎖工廠即産品生産費用最低的地方的生産條件。
這是因為工廠制的鎖可能完全滿足了市場對鎖的需要,因此,手工業也就被迫降低自己鎖的價格,達到和工廠制的鎖的價格水平一樣,否則,手工業制的鎖就會找不到銷路。
相反,在其他情況下,我們看到商品的價格是由其最高的生産費用确定的。
例如,在各種不同肥力的幾塊土地上種植糧食。
在最肥沃的一塊土地上,糧食生産價值低于較差的肥沃土地上的生産價值。
那麼,用哪一種生産費用來調整糧食的價格呢?毫無疑問,采用最高的生産費用,這有下列原因。
在最肥沃的土地上生産的糧食不可能滿足全社會對糧食的需要。
為了滿足全社會的需要,必須還要在較差肥沃的土地上生産糧食。
如果糧食的價格不能符合為了滿足社會對糧食需要在所有土地中最差一塊土地上生産糧食的費用,那麼,這些塊土地就不會再利用了,而且糧食的數量就要降低,必然引起糧食價格的提高。
因此,糧食的價格不可避免地提高到在最差肥沃土地上的糧食生産費用水平上來。
換句話說,不是最低的,而是最高的産品費用調節這種情況下的價格。
每一單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特點,而且其中每個企業的生産價值又不一樣。
在各種生産中,會有一些企業,它們的生産價值明顯低于平均價值。
但是,如果這些偏離平均價值的價值有自己的特點,那麼一般來說,它不會對商品價格産生任何影響,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該商品的價格既不是由最高的,也不是由最低的,而是由平均的生産費用來确定的。
至于有一些企業,因有各自的特點,有的企業的生産費用比較低,因而能得到超額利潤,而那些生産費用很高的企業,其利潤相應地要低于平均标準。
從上述情形中産生的一般規則如下:商品自由再生産的價格由下述商品生産費用調節,即這些商品生産費用可以按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