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牧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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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表》,大中三年十二月庚戌朔,則己未應是十二月初十日。

    張采田先生《玉谿生年譜會箋》引馮浩說曰:“《通鑒》書&lsquo己未,李德裕卒&rsquo,而脫去紀月,今檢其上文,&lsquo閏十一月丁酉&rsquo,下書&lsquo甲戌&rsquo,而又書&lsquo己未&rsquo,已閱八十三日,則己未當入明年正月矣。

    ”于是定李德裕卒年在大中四年正月。

    按馮說非是。

    大中三年閏十一月辛巳朔,丁酉是閏十一月十八日,己未上距丁酉僅二十二日,是十二月初十日,至于甲戌,則在己未之後十五日,應是大中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甲戌本在己未之後,《通鑒》誤書于前,不能據此以疑李德裕之卒年也。

    苟如馮氏之說,《通鑒》所書“己未李德裕卒”之“己未”乃在甲戌後者,今按甲戌為大中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文已考明,則甲戌後之己未,相距四十五日,應是大中四年二月初十日[是年二月庚戌朔],《通鑒》不至于将大中四年二月之己未誤書于大中三年末也。

    故今仍從《舊唐書·宣宗紀》與《李德裕傳》,書李德裕之卒于大中三年十二月。

    ) 〔編年詩〕《今皇帝陛下一诏征兵不日功集河湟諸郡次第歸降臣獲睹聖功辄獻歌詠》(卷二)、《奉和白相公聖德和平緻茲休運歲終功就合詠聖明呈上三相公長句四韻》(卷二。

    據馮集梧《樊川詩集注》,白相公詩乃賀收複河湟者,故知杜牧和詩乃本年所作)、《送容州中丞赴鎮》(卷二。

    容州中丞,唐持也。

    據《唐方鎮年表》,唐持于大中三年自工部郎中出為容州刺史、禦史中丞、容管經略招讨使)、《夏州崔常侍自少常亞列出領麾幢十韻》(卷二。

    《唐方鎮年表》,夏綏節度使,大中元、二年阙,大中三年下引杜牧此詩為證,崔常侍出為夏綏節度使。

    ) 〔編年文〕《唐故江西觀察使武陽公韋公遺愛碑》(卷七)、《唐故太子少師奇章郡開國公贈太尉牛公墓志銘》(卷七。

    按牛僧孺之葬在大中三年五月,見《唐文粹》李珏所撰牛僧孺神道碑,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七《樊南乙集序》雲:“是歲葬牛太尉,天下設祭者百數。

    他日尹言:&lsquo吾太尉之薨,有杜司勳之志。

    &rsquo”故知杜牧作牛僧孺墓志蓋在本年)、《上周相公啟》(卷十二)、《進撰故江西韋大夫遺愛碑文表》(卷十五)、《為中書門下請追尊号表》(卷十五。

    按《舊唐書·宣宗紀》,追尊号在大中三年十二月)、《謝許受江西送彩絹等狀》(卷十五)、《上宰相求杭州啟》(卷十六) 大中四年庚午(850年) 杜牧四十八歲。

    轉吏部員外郎。

    夏,三上宰相啟求湖州。

     秋,出為湖州刺史。

    (湖州又名吳興郡,治所烏程縣,今浙江湖州市。

    ) 本集卷十六有《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啟》《第二啟》《第三啟》三篇。

    《第二啟》中有“某今生四十八年矣”之語,故知為本年作,又有“當盛暑時,敢以私事及政事堂啟幹丞相”語,故知為夏間作。

    《第一啟》雲:“人有愛某者,言于某曰:&lsquo吏部員外郎,例不為郡。

    &rsquo”故知杜牧本年已轉吏部員外郎。

    本集卷三有《新轉南曹,未叙朝散,初秋暑退,出守吳興,書此篇以自見志》詩,故知杜牧本年秋出守湖州。

    按《新唐書·百官志》,吏部員外郎二人,一人判南曹。

    文散階二十九,從五品下,曰朝散大夫。

    杜牧蓋以吏部員外郎判南曹,其官為從六品上,而階則可至從五品下也。

    杜牧之求湖州,仍為供養病弟。

    其《第三啟》雲:“伏以病弟孀妹,因緣事故,寓居淮南,京中無業,今者不複西歸,遂于淮南客矣。

    &hellip&hellip食不繼月,用不給日,閉門于荒僻之地,取容于裡胥遊徼之輩。

    &hellip&hellip所可仰以為命者,在三千裡外一郎吏爾。

    複有衣食生生之所須,悉多欠阙,欲其安活而無歎咤悲恨,不可得也。

    &hellip&hellip今年七月,湖州月滿,敢辄重書血誠,再幹尊重,伏希憐憫,特賜比拟。

    某伏念骨肉,悉皆早衰多病,常不敢以壽考自期,今更得錢三百萬,資弟妹衣食之地,假使身死,死亦無恨。

    湖州三考,可遂此心。

    湖州名郡也,私誠難遂也,不遇知己,豈得如志?瀝血披肝,伏紙迸淚,伏希殊造,或賜濟活。

    下情無任懇悃惶懼之至。

    ” 《自撰墓銘》:“轉吏部員外郎,以弟病乞守湖州。

    ”《舊唐書》本傳:“轉吏部員外郎,又以弟病免歸,授湖州刺史。

    ”(按“以弟病免歸”句與事實不合。

    )《新唐書》本傳:“改吏部,複乞為湖州刺史。

    ” 杜牧屢次上書于宰相,請求外放,所提出之原因是刺史官俸厚,可以供養病弟孀妹,但其中可能另有隐衷,即是不滿于當時朝政,以為在朝亦不能有所作為,故願外出也。

    觀本集卷二《長安雜題長句六首》寫當時長安城中朝廷粉飾太平,權貴争為豪侈,而自己則淡泊自守,“自笑苦無樓護智,可憐鉛椠竟何功”,“江碧柳深人盡醉,一瓢顔巷日空高”,以及《将赴吳興登樂遊原一絕》詩“清時有味是無能,閑愛孤雲靜愛僧。

    欲把一麾江海去,樂遊原上望昭陵”(葉夢得《葉先生詩話》卷中,謂杜牧此詩蓋不滿于當時,故末有“昭陵”之句),可以參悟其中消息矣。

     《太平廣記》卷二百七十三《杜牧》篇引《唐阙文》(《唐阙文》疑是《唐阙史》之誤,但此段文中字句又與今本《唐阙史》不同)記杜牧守湖州之逸事,大旨謂:大和末,牧複自侍禦史出佐沈傳師江西、宣州幕,聞湖州名郡,風物妍好,且多奇色,因甘心遊之。

    湖州刺史某乙,牧素所厚者,為之張水嬉,兩岸觀者如堵。

    将罷,舟舣岸,于叢人中有裡姥引鴉頭女,年十馀歲。

    杜牧熟視曰:“此真國色。

    ”因使語其母,約為後期。

    姥曰:“他年失信,複當何如?”杜牧曰:“吾不十年,必守此郡;十年不來,乃從爾所适可也。

    ”母許諾,因以重币結之,為盟而别。

    故杜牧歸朝,頗以湖州為念。

    然以官秩尚卑,殊未敢發。

    尋拜黃州、池州,又移睦州,皆非意也。

    杜牧素與周墀善,會墀為相,乃并以三箋幹墀,乞守湖州,意以弟□目疾,冀于江外療之。

    大中三年,始授湖州刺史。

    比至郡,則已十四年矣,所約者已從人三載而生三子。

    牧既即政,函使召之。

    其母懼其見奪,攜幼以同往。

    杜牧诘其母曰:“曩既許我矣,何為反之?”母曰:“向約十年,十年不來而後嫁,嫁已三年矣。

    ”杜牧俯首移晷曰:“其詞也直,強之不祥。

    ”乃厚為禮而遣之。

    因賦詩以自傷曰:“自是尋春去校遲,不須惆怅怨芳時。

    狂風落盡深紅色,綠葉成陰子滿枝。

    ”按此段所記是否事實,甚可疑,以其與杜牧行迹及史事頗有舛忤,且于情理亦不合也。

    杜牧出守湖州在大中四年,非三年,其時周墀已罷相,杜牧自不能以三箋幹墀。

    杜牧平生凡兩佐宣州幕,第一次在大和五年,從沈傳師,第二次在開成二年,從崔鄲,若自守湖州時上溯十四年,應指第二次佐宣州幕時,時沈傳師已卒矣,不得雲出佐沈傳師江西、宣州幕也。

    杜牧在大中三、四兩年中,四次上書于宰相,請求外放,先求杭州,不能得,始求湖州,亦并非專求湖州。

    此皆其可疑之點。

    且杜牧如欲得此女,自可以踐約為名,遣人迎緻,不必定求為湖州刺史。

    唐制:地方官吏娶百姓女為妻妾,“有逾格律”(《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吳汝讷傳》)。

    以刺史而娶本地民女為妾,乃違犯官紀之事,杜牧何為必欲出此?此亦于情理不合者。

    杜牧生平不拘禮教,而“自是尋春去校遲”一詩(此詩不見于杜牧外甥裴延翰所編之《樊川文集》中,宋人所編《樊川外集》中有之,題曰《歎花》),又似有所寄托,或好事者因此詩附會而成此故事,未必可信也。

     姊夫裴俦為江西觀察使。

    (《唐方鎮年表》) 〔編年詩〕《長安雜題長句六首》(卷二。

    詩有“誰識大君謙讓德”句。

    原注:“聖上不受徽号。

    ”馮集梧《樊川詩集注》曰:“《唐會要》:文宗太和七年十二月,宰臣王涯等請冊徽号,不許。

    開成二年二月,宰相鄭覃等頻表請,上固謙抑,不允;宣宗大中三年十二月,群臣以河湟既複,請加尊号,上深執謙讓,三表不許。

    此雲不受徽号,未知是文是宣,然六詩以&lsquo四海一家無一事&rsquo起,而以&lsquo一豪(毫)名利鬥蛙蟆&rsquo結之,其為收複河湟後作與?”按馮說是也。

    大和七年、開成二年,杜牧均不在京都,大中三四年間則在京都,四年秋始出守湖州,觀詩中語似春日所作,故定為大中四年)、《題永崇西平王宅太尉愬院六韻》(卷二。

    詩中末二句:“隴山兵十萬,嗣子握雕弓。

    ”自注:“今鳳翔李尚書,太尉長子。

    ”按“鳳翔李尚書”蓋謂李玭。

    據《唐方鎮年表》,李玭為鳳翔節度使在大中三四年時,此詩當是此時所作,故系于本年)、《題桐葉》(卷二。

    詩雲“去年桐落故溪上”,又雲:“三吳煙水平生念,甯向人間道所之?”蓋大中四年守湖州時所作。

    大中三年杜牧在長安,故曰“去年桐落故溪上”)、《道一大尹存之學士庭美學士簡于聖明自緻霄漢皆與舍弟昔年還往牧支離窮悴竊于一麾書美歌詩兼自言志因成長句四韻呈上三君子》(卷二。

    馮集梧《樊川詩集注》謂:“此存之學士當是畢。

    ”又據《舊唐書·宣宗紀》,大中二年八月,中書舍人充翰林學士畢□為刑部侍郎,及《新唐書·畢□傳》,拜刑部侍郎,出為邠甯節度使,謂“畢□居學士即在大中元、二年間”。

    钺按,畢□自學士出鎮,《新唐書·畢□傳》未言在何年,據《通鑒》,則在大中六年六月,《通鑒》又謂:“上欲重其資履,六月壬申,先以□為刑部侍郎,癸酉,乃除邠甯節度使。

    ”是畢□于大中六年出鎮時始拜刑部侍郎,以前則為學士,《舊唐書·宣宗紀》中所記大中二年八月畢□為刑部侍郎,蓋有疏誤。

    大中四年杜牧出守湖州時,畢□正為學士也)、《将赴吳興登樂遊原一絕》(卷二)、《寄李起居四韻》(卷三。

    詩有“前溪碧水凍醪時”之句,前溪在湖州,故知為守湖州時作。

    馮集梧注謂“李起居當是郢”,非是。

    杜牧在湖州贈李郢詩稱“李郢秀才”,是李郢此時并未做官,不得又稱之為“李起居”[起居舍人是官名]也)、《新轉南曹未叙朝散初秋暑退出守吳興書此篇以自見志》(卷三)、《題白□洲》(卷三。

    白□洲在湖州城東南,詩作于秋日,殆本年初到任時欤)、《将赴湖州留題亭菊》(卷三)、《湖南正初招李郢秀才》(卷三。

    馮集梧《樊川詩集注》曰:“李郢有《和湖州杜員外冬至日白□洲見憶》詩雲:&lsquo白亭上一陽生,謝朓新詩錦繡成。

    千嶂雪消溪影綠,幾家梅綻海波清。

    已知鷗鳥長來狎,可許汀洲獨有名。

    多愧龍門重招引,即抛田舍棹舟行。

    &rsquo與杜牧此詩用韻并同。

    惟李題雲&lsquo冬至&rsquo,而此雲新正,然兩詩語意相直,兼杜用&lsquo白□&rsquo,亦是湖州故事,知此題&lsquo湖南&rsquo當是&lsquo湖州&rsquo之誤。

    ”钺按,馮說是也。

    惟題中“正初”,固應解釋為新正,但李郢和詩題明言“冬至日”,而杜牧詩中用“寒水”“雪舟”,亦似冬日口氣,“白□芽欲吐”,可能指冬至陽生而言,故“正初”二字疑亦有誤)、《題吳興消暑樓十二韻》(外集。

    詩有“燕任随秋葉”及“楚鴻行盡直”之句,蓋本年秋初到任時所作)、《奉送中丞姊夫俦自大理卿出鎮江西叙事書懷因成十二韻》(外集)、《中丞業深韬略志在功名再奉長句》(外集) 〔編年文〕《上河陽李尚書書》(卷十三。

    河陽李尚書,蓋李拭也。

    《舊唐書·宣宗紀》:“(大中四年)九月,以朝請大夫、檢校禮部尚書、孟州刺史、河陽三城節度使李拭為太原尹。

    ”是李拭節度河陽,在大中四年九月以前。

    按文中有“已築七關,取隴城,緝為郡縣”之語,取七關在大中三年六七月間,則此書之作,必在大中三年七月之後,大中四年秋之前,故系于本年。

    時杜牧方求外放,故書中曰:“某多病早衰,志在耕釣,得一二郡,資以退休,以活骨肉”)、《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啟》(卷十六)、《第二啟》(卷十六)、《第三啟》(卷十六) 大中五年辛未(851年) 正月,沙州人張義潮逐吐蕃,攝州事,奉表來報,命為沙州防禦使。

    (《通鑒》)四月,黨項粗定,诏綏撫之。

    (參《通鑒》)十月,張義潮略定瓜、伊、西、甘等十州,遣兄張義澤入獻圖籍。

    十一月,置歸義軍于沙州,以張義潮為節度使、十一州觀察使。

    (《通鑒》) 杜牧四十九歲。

    為湖州刺史。

    三月,至顧渚山督采春茶,遊明月峽。

     本集卷三有《題茶山》《茶山下作》《入茶山下題水口草市絕句》《春日茶山病不飲酒因呈賓客》諸詩。

    馮集梧注引《西清詩話》雲:“唐茶品雖多,惟湖州紫筍入貢。

    紫筍生顧渚,在湖常二郡之間。

    當采茶時,兩郡守畢至,最為盛會。

    唐杜牧詩所謂&lsquo溪盡停蠻棹,旗張卓翠苔&rsquo。

    劉禹錫&lsquo何處人間似仙境,春山攜妓采茶時&rsquo。

    皆以此。

    ”故知此諸詩乃本年守湖州至顧渚山督采茶時所作。

    《題茶山》詩有“景物殘三月,登臨怆一杯”之句,故知在三月間也。

     《元和郡縣志》卷二十五湖州長城縣:“顧山在縣西北四十二裡,貞元以後,每歲以進奉顧山紫筍茶,役工三萬人,累月方畢。

    ”(按,顧渚山一名顧山。

    )尤袤《全唐詩話》卷二“袁高”條:“唐制:湖州造貢茶最多,謂之顧渚貢焙,歲造一萬八千四百斤,大曆後始有進奉。

    ”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引陸羽《茶經》雲:“浙西湖州為上,常州次之。

    湖州出長城(原注:今長興)顧渚山中,常州出義興(原注:今宜興)君山懸腳嶺北岸下。

    ” 王得臣《麈史》卷中“書畫”條:“武功蘇泌進之,子美子也。

    任湖北運判,按行至鄂,予時守郡,蘇出其曾王父國老所收杜牧之村舍門扉之墨迹,隐然突起,良可怪也。

    其所書曰:&lsquo暮春因遊明月峽,故留題,前霅糾史杜牧。

    從前聞說真仙景,今日追遊始有因。

    滿眼山川流水在,古來靈迹必通神。

    &rsquo國老雲:&lsquo杜罷牧吳興,遊長興之明月峽,留字于村居門扉,至今二百年。

    予壬子歲宰烏程,聞此說,托陳骧往彼得之,字體遒媚,隐出木間,真希世之墨寶也。

    &rsquo”據《讀史方輿紀要》卷九十一,浙江湖州府長興縣顧渚山,“傍又有二山相對,号明月峽,絕壁峭立,大澗中流,産茶絕佳”。

    故杜牧遊明月峽,蓋即在本年春來顧渚山督采茶時。

    《麈史》中述蘇國老之言,謂杜牧遊明月峽在“罷牧吳興”時,蓋揣度之詞,不足據。

    杜牧罷郡在本年八月間(詳後),如罷郡來遊,不應題曰“暮春因遊明月峽”也。

    (遊明月峽絕句詩,本集及外集、别集均未收。

    ) 秋,拜考功郎中、知制诰。

    罷郡得替後,曾遊玲珑山,旋即赴京供職。

     本集卷三有《八月十二日得替後移居霅溪館因題長句四韻》詩,故知杜牧内擢考功郎中、知制诰當在七八月間。

     《自撰墓銘》:“拜考功郎中、知制诰。

    ”《舊唐書》本傳:“入拜考功郎中、知制诰。

    ” 周密《癸辛雜識》前集“吳興園圃”條:“玲珑山,在卞山之陰,嵌空奇峻,略如錢塘之南屏及靈隐、芗林,皆奇石也。

    有洞曰歸雲,有張謙中篆書于石上,有石梁,闊三尺許,橫繞兩石間,名定心石,傍有唐杜牧題名雲:&lsquo前湖州刺史杜牧大中五年八月八日來。

    &rsquo” 《太平廣記》卷一百四十四引《感定錄》:“唐杜牧&hellip&hellip自湖州刺史拜中書舍人,題汴河雲:&lsquo自憐流落西歸疾,不見春風二月時。

    &rsquo自郡守入為舍人,未為流落,至京果卒。

    ”(按謂“杜牧自湖州刺史拜中書舍人”,誤。

    杜牧于大中六年始由考功郎中知制诰遷中書舍人也。

    ) 修治長安城南樊川别墅,常召親友,同往遊賞。

     裴延翰《樊川文集序》:“長安南下杜樊鄉,郦元注《水經》,實樊川也,延翰外曾祖司徒岐公之别墅在焉。

    上五年冬,仲舅自吳興守拜考功郎中、知制诰,盡吳興俸錢創治其墅,出中書直,亟召昵密,往遊其地,一旦,談啁酒酣,顧延翰曰:&lsquo司馬遷雲:自古富貴其名磨滅者,不可勝紀。

    我适稚走于此,得官受俸,再治完具。

    俄及老為樊上翁,既不自期富貴,要有數百首文章,異日爾為我序,号《樊川集》;如此,顧樊川一禽魚,一草木,無恨矣。

    庶千百年未随此磨滅邪!&rsquo”按裴延翰字伯甫,乃杜牧姊夫裴俦之子。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 二月,弟□卒,年四十五。

    (大中六年二月,歸葬先茔,杜牧為撰墓志銘,見本集卷九。

    ) 二月,周墀卒于東川節度使任所,年五十九。

    (大中六年二月,歸葬河南縣先茔,杜牧為撰墓志銘,見本集卷七。

    ) 〔編年詩〕《沈下賢》(卷二。

    沈下賢乃吳興人,詩中所雲小敷山,乃沈故居,在吳興西南二十裡,故知此詩為守湖州時作)、《題茶山》(卷三)、《茶山下作》(卷三)、《入茶山下題水口草市絕句》(卷三)、《春日茶山病不飲酒因呈賓客》(卷三)、《早春贈軍事薛判官》(卷三)、《代吳興妓春初寄薛軍事》(卷三)、《八月十二日得替後移居霅溪館因題長句四韻》(卷三)、《隋堤柳》(卷三)、《途中一絕》(卷四。

    馮集梧注引《郡閣雅談》謂杜牧舍人罷任浙西,道中有詩雲雲)、《和嚴恽秀才落花》(外集。

    據同文書局縮印本《全唐詩》卷二十三皮日休《傷進士嚴子重詩序》,嚴恽乃湖州人) 〔編年文〕《唐故進士龔轺墓志》(卷九)、《上鹽鐵裴侍郎書》(卷十三。

    裴侍郎即裴休。

    《舊唐書·宣宗紀》,大中五年二月,以戶部侍郎裴休充諸道鹽鐵轉運使)、《祭周相公文》(卷十四)、《祭龔秀才文》(卷十四)、《賀平黨項表》(卷十五)、《裴休除禮部尚書裴谂除兵部侍郎等制》(卷十七。

    據《舊唐書·宣宗紀》,裴休除禮部尚書,裴谂除兵部侍郎,均在大中五年九月)、《李文舉除睦州刺史制》(卷十八。

    據《舊唐書·宣宗紀》,李文舉貶睦州刺史,在大中五年十二月)、《張直方授左骁衛将軍制》(卷十九。

    《通鑒·唐紀六十五》:大中五年十一月“右羽林統軍張直方坐出獵累日,不還宿衛,貶左骁衛将軍”)、《姜閱貶嶽州司馬等制》(卷二十。

    《舊唐書·宣宗紀》:大中五年“十二月,盜斫景陵神門戟&hellip&hellip貶宗正卿李文舉睦州刺史、陵令吳閱嶽州司馬、奉先令裴讓隋州司馬”。

    吳閱,杜牧文中作“姜閱”,“姜”與“吳”二字必有一誤)、《朱能裕除景陵判官制》(卷二十。

    朱能裕除景陵判官,蓋即在大中五年十二月景陵令吳閱被貶之時)、《沙州專使押衙吳安正等二十九人授官制》(卷二十。

    按吳安正等蓋即張義潮所遣随張義澤入朝獻圖籍者)、《敦煌郡僧正慧菀除臨壇大德制》(卷二十) 大中六年壬申(852年) 衡州民鄧裴舉兵起義。

    四月,湖南團練副使馮少端鎮壓之。

    (按鄧裴在衡州起義事,新、舊《唐書·宣宗紀》均失載,茲據《通鑒》。

    ) 杜牧五十歲。

    遷中書舍人。

     《自撰墓銘》:“周歲,拜中書舍人。

    ”《舊唐書》本傳:“歲中,遷中書舍人。

    ”《新唐書》本傳:“逾年,以考功郎中、知制诰遷中書舍人。

    ” 見溫庭筠詩,賞之。

    溫庭筠緻書于杜牧,望其汲引。

     《全唐文》卷七百八十六溫庭筠《上杜舍人啟》:“某聞物乘其勢,則彗汜(泛)畫塗,才戾于時,則荷戈入棘。

    必由賢達之門,乃是坦夷之徑。

    是以陸機行止,惟系張華;孔闿文章,先投謝眺(朓)。

    遂得名高洛下,價重江南。

    &hellip&hellip李郢秀奉揚仁旨,竊味昌言。

    豈知沈約扇中,猶題拙句;孫賓車上,欲引凡姿。

    進不自期,榮非始望。

    今者末塗怊怅,羁宦蕭條,陋容須托于媒揚,沈痼宜蠲于醫緩。

    亦嘗臨鉛信史,鼓箧遺文,頗知甄藻之規,粗達顯微之趣。

    倘使閣中撰述,試傳名臣,樓上妍媸,暫陪諸隸,微回木铎,便是雲梯。

    敢露誠情,辄幹牆仞。

    ”杜舍人蓋即杜牧,觀啟中所言,杜牧蓋頗欣賞溫庭筠詩,曾托人緻意,故庭筠上書于杜牧,望其汲引。

    溫庭筠亦晚唐著名詩人,大中元年,應進士舉不第(據夏承焘先生《唐宋詞人年譜》中《溫飛卿系年》),蓋即留居長安。

    顧嗣立《溫飛卿詩集箋注》卷九集外詩有《華清宮和杜舍人》,即是和杜牧《華清宮三十韻》詩。

    杜牧與溫飛卿往還之迹僅見于此。

     十一月,病卒于長安安仁坊宅中。

     《自撰墓銘》:“去歲(按謂大中五年)七月十日在吳興,夢人告曰:&lsquo爾當作小行郎。

    &rsquo複問其次,曰:&lsquo禮部考功為小行矣(按考功郎中屬吏部,“禮”字疑誤),言其終典耳。

    &rsquo今歲九月十九日歸,夜困,亥初就枕,寝得被勢,久酣而不夢,有人朗告曰:&lsquo爾改名畢。

    &rsquo十月二日,奴順來言:&lsquo炊将熟,甑裂。

    &rsquo予曰:&lsquo皆不祥也。

    &rsquo十一月十日,夢書片紙:&lsquo皎皎白駒,在彼空谷。

    &rsquo傍有人曰:&lsquo空谷非也,過隙也。

    &rsquo予生于角星,昴畢于角為第八宮,曰病厄宮,亦曰八殺宮,土星在焉。

    火星繼木星。

    工楊晞曰:&lsquo木在張于角為第十一福德宮,木為福德,大君子救于其旁,無虞也。

    &rsquo予曰:&lsquo自湖守不周歲遷舍人,木還福于角足矣。

    土、火還死于角,宜哉!&rsquo複自視其形,視流而疾,鼻折山根,年五十,斯壽矣。

    某月某日,終于安仁裡。

    ” 外集有《留誨曹師等詩》:“萬物有醜好,各一姿狀分。

    唯人即不爾,學與不學論。

    學非探其花,要自撥其根。

    孝友與誠實,而不忘爾言。

    根本既深實,柯葉自滋繁。

    念爾無忽此,期以慶吾門。

    ”(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上:“杜紫薇牧,位終中書舍人&hellip&hellip臨終留詩,誨其二子曹師、柅柅。

    ”)又有《忍死留别獻鹽鐵裴相公二十叔》詩:“賢相輔明主,蒼生壽域開。

    青春辭白日,幽壤作黃埃。

    豈是無多士?偏蒙不棄才。

    孤墳一尺土,誰可為培栽!”皆臨終之作。

     新、舊《唐書·杜牧傳》皆謂“卒年五十”,而未言卒于何年,杜牧《自撰墓銘》乃大中六年臨終時所作,亦雲“年五十”,故杜牧應卒于大中六年,年五十歲。

    錢大昕《疑年錄》即用此說。

    近人岑仲勉作《李德裕會昌伐叛集編證》(中山大學《史學專刊》第二卷第一期),其中考證杜牧卒年與舊說不同。

    岑氏據《樊川文集》卷十七有《歸融冊贈左仆射制》,又有《崔璪除刑部尚書蘇滌除左丞崔玙除兵部侍郎等制》,又據《舊唐書·宣宗紀》,歸融之卒在大中七年正月,崔璪諸人除官均在大中七年七月,因此推定杜牧之卒不得早于大中七年七月,如卒于大中七年,則應是五十一歲。

    按岑氏之說亦不足據。

    《舊唐書》諸帝紀中所載各官除授年月,皆據《實錄》,似應可信,但宣宗以後,無有《實錄》,五代時人修《舊唐書》,對于宣宗以後事迹,多方采獲,補苴而成,其中難免疏舛(參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十六“《舊唐書》源委”條及“《唐實錄》《國史》凡兩次散失”條),故考訂杜牧卒年,不能全信《舊唐書·宣宗紀》。

    茲舉一事以明之。

    《樊川文集》卷十八有《李讷除浙東觀察使兼禦史大夫制》,而《舊唐書·宣宗紀》記李讷除浙東觀察使在大中十年正月,如全信《舊唐書·宣宗紀》,則杜牧卒年不但不應早于大中七年七月,而且至大中十年正月仍然健在,能撰寫除官制書。

    此既決非事實,可見《舊唐書·宣宗紀》之常有舛誤矣。

    吳廷燮《唐方鎮年表考證》引《紹興志》,唐浙東觀察使李讷,大中六年任;又引《嘉泰會稽志》,大中六年八月,李讷自華州刺史授浙東,九年九月,貶潮州;而《通鑒》亦記,大中九年七月,浙東軍亂,逐李讷;因此推斷李讷除浙東觀察使應在大中六年八月,而《舊唐書·宣宗紀》所載者非是。

    按吳廷燮之說甚确,李讷除浙東觀察使在大中六年八月,時杜牧為中書舍人,故能撰李讷除官制。

    舉此一例,說明《舊唐書·宣宗紀》所記除官年月,不免疏誤,非盡可信,不能據以考訂杜牧卒年。

    又如《樊川文集》卷十八有《鄭液除通州刺史李蒙除陳州刺史等制》,而《舊唐書·宣宗紀》謂“(大中十二年)春正月,以晉陽令鄭液為通州刺史”,蓋亦有誤,不能據此謂杜牧大中十二年猶健在也。

    故關于杜牧卒年,仍應據新、舊《唐書》本傳及《自撰墓銘》,定為大中六年,年五十歲。

    至于岑氏所引《舊唐書·宣宗紀》所載歸融之卒在大中七年正月,崔璪等三人除官在大中七年七月,蓋均有舛誤,不能據此以懷疑杜牧之卒年也。

     杜牧兼長詩文,著有《樊川文集》二十卷,并工書畫,亦曾填詞。

     杜牧兼長詩歌與古文,洪亮吉《北江詩話》卷二曰:“中唐以後,小杜才識,亦非人所及,文章則有經濟,古近體詩則有氣勢,倘分其長,亦足以了數子。

    ”又曰:“有唐一代,詩文兼擅者,惟韓、柳、小杜三家。

    ”杜牧所著《樊川文集》二十卷,乃其甥裴延翰所編。

    延翰所作序中謂:杜牧于大中六年冬,“始少得恙,盡搜文章,閱千百紙,擲焚之,才屬留者十二三。

    延翰自撮發讀書學文,率承導誘,伏念始初出仕,入朝三直太史筆,比四出守,其間馀二十年,凡有撰制,大手短章,塗稿醉墨,碩夥纖屑,雖适僻阻,不遠數千裡,必獲寫示,以是在延翰久藏蓄者,甲乙簽目,比校焚外,十多七八,得詩、賦、傳、錄、論辯、碑志、序記、書啟、表制,離為二十編,合為四百五十首,題曰《樊川文集》”。

    宋人又編次《樊川外集》與《别集》,因鑒别不精,其中雜入他人之作,如李白、張籍、王建、張祜、趙嘏、李商隐、許渾諸人之詩,前人多已指出。

    (《樊川别集》乃北宋田概所編次,有熙甯六年序,外集亦北宋人所搜集。

    南宋劉克莊《後村詩話》謂《樊川續别集》三卷,其中十之八九是許渾詩。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别集類四“樊川文集”條,以今所傳本《别集》隻一卷,較劉克莊所見者少二卷,遂疑為後人删定。

    楊守敬作景蘇園影宋刊本《樊川文集序》,對此問題加以解釋曰:“《别集》有熙甯六年田概序,明雲五十九首,編為一卷,此本一一相合,安得有删削之事?則知後村所見《續别集》更為後人所輯,反不如此本之古。

    《全唐詩》編牧詩為八卷,其第七、八兩卷皆此本所無,而與許《丁卯集》複者五首,當即後村所見之《續别集》中詩。

    ”)《樊川文集》二十卷、《外集》一卷、《别集》一卷,有宋刊本,藏日本楓山官庫,景蘇園刊本《樊川文集》即據此影印者(楊守敬景蘇園影宋本《樊川文集序》)。

    又有明刊本,《四部叢刊》曾據以影印。

    清馮集梧注《樊川詩集》四卷。

     杜牧工書法,所書《張好好詩》真迹今存故宮博物院。

    葉奕苞雲:“牧之書潇灑流逸,深得六朝人風韻。

    宗伯(按宗伯指董其昌)雲:&lsquo顔、柳以後,若溫飛卿、杜牧之,亦名家也。

    &rsquo”(《金石錄補》卷二十二“唐杜牧贈張好好詩”條)杜牧亦能畫,米芾《畫史》謂:“颍州公庫,顧恺之維摩百補,是唐杜牧之摹寄颍守本者,置在齋龛,不攜去,精采照人。

    ”又曾填詞,《尊前集》錄杜牧《八六子》詞,全首九十字。

    詞體興于民間曲子,有長調與短調。

    中、晚唐詩人作詞皆用短調,即所謂小令,至北宋柳永始大量用長調作詞,故後世均謂慢詞(即長調)始于柳永。

    今觀杜牧所作《八六子》詞,有九十字,是則杜牧應為最早采用民間曲子中長調作詞者。

     杜牧妻河東裴氏,朗州刺史偃之女,先杜牧卒。

    子四人,女一人。

    長子晦辭,官終淮南節度判官,次子德祥,昭宗時為禮部侍郎。

     《自撰墓銘》:“妻河東裴氏,朗州刺史偃之女,先某若幹時卒。

    長男曰曹師,年十六;次曰柅柅,年十二;别生二男曰蘭、曰興,一女曰真,皆幼。

    ”《舊唐書》本傳:“子德祥,官至丞郎。

    ”《金華子雜編》:“杜紫薇牧,位終中書舍人。

    &hellip&hellip臨終留詩,誨其二子曹師(原注:晦辭)、柅柅(原注:德祥)等雲&hellip&hellip晦辭終淮南節度判官。

    德祥,昭宗朝為禮部侍郎,知貢舉,甚有聲望。

    ”(據《金華子雜編》,曹師即晦辭,乃杜牧長子,柅柅即德祥,乃杜牧次子。

    但《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謂杜牧三子:承澤字浚之,晦辭字行之,左補阙,德祥字應之,禮部侍郎,是杜牧長子名承澤,而曹師應是承澤,與《金華子雜編》不同。

    ) 〔編年詩〕《華清宮三十韻》(卷二。

    顧嗣立《溫飛卿詩集箋注》卷九集外詩有《華清宮和杜舍人》詩,即是和杜牧此詩,故是杜牧《華清宮》詩是為中書舍人時所作)、《早春閣下寓直,蕭九舍人亦直内署,因寄書懷四韻》(卷二)、《秋晚與沈十四舍人期遊樊川不至》(卷二。

    杜牧于大中五年冬到京,修治樊川别墅,此詩應是本年作。

    據岑仲勉《唐人行第錄》,沈十七舍人即沈詢,沈傳師之子)、《留誨曹師等詩》(外集)、《忍死留别獻鹽鐵裴相公二十叔》(外集)、《歲日朝回口号》(外集。

    詩雲:“笑向春風初五十,敢言知命且知非?”) 〔編年文〕《唐故東川節度檢校右仆射兼禦史大夫贈司徒周公墓志銘》(卷七)、《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卷九)、《自撰墓銘》(卷十)、《賀生擒衡州草賊鄧裴表》(卷十五)、《代裴相公讓平章事表》(卷十五。

    裴休同平章事,《舊唐書·宣宗紀》在大中六年四月,《新唐書·宣宗紀》在八月,《宰相表》同,《通鑒》同)、《又代謝賜批答表》(卷十五)、《又謝賜告身鞍馬狀》(卷十五)、《論閣内延英奏對書時政記狀》(卷十五。

    按請宰相人自為記,合付史官,乃裴休事,見《新唐書·裴休傳》,此狀蓋代休作也)、《高元裕除吏部尚書制》(卷十七。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高元裕傳》:“入授吏部尚書,拜山南東道節度使。

    &hellip&hellip在鎮五年,複以吏部尚書召,卒于道,年七十六。

    ”按高元裕出鎮山南東道在大中二年,由二年至六年,首尾五年,故其内召應在本年)、《畢□除刑部侍郎制》(卷十七。

    據《通鑒》,畢□為刑部侍郎,在大中六年六月)、《李珏冊贈司空制》(卷十七)、《李讷除浙東觀察使兼禦史大夫制》(卷十八)、《薛逵除秦州刺史制》(卷十八。

    《舊唐書·宣宗紀》:“(大中)六年春正月戊辰,以隴州防禦使薛逵為秦州刺史、天雄軍使,兼秦成兩州經略使”)、《盧籍除河東副使李推賢殿中丞高湜除湖南推官薛廷傑桂管支使等制》(卷十九。

    按文中雲“長沙始安”,蓋指大中六年四月鎮壓衡州鄧裴起義之事)、《賴師貞除懷州長史周少鄘除虢州司馬王桂直除道州長史等制》(卷二十。

    按文中雲:“湖外饑人,相聚為寇,蕩覆鄉縣,勢如燎火,蓋不得已,遂至翦伐。

    ”蓋指大中六年四月鎮壓衡州鄧裴起義之事)、《馮少端等湖南軍将授官制》(卷二十。

    按馮少端即是本年四月率兵鎮壓衡州鄧裴起義者)、《張直方貶恩州司戶制》(卷二十。

    《通鑒》:大中六年十月“骁衛将軍張直方坐以小過屢殺奴婢貶恩州司戶”) 按本集卷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均是除官制書,皆杜牧于大中五年冬至大中六年冬為考功郎中、知制诰與中書舍人時所作。

    凡不能确定為大中五年或六年所撰者,均未列入編年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