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瑣高議後集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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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不學詩何以留名?&rdquo琬退而編詩,獨喜李杜。

    初學絕句,已有文彩可觀,亦未嘗師人也。

    他日見太守曰:&ldquo琬已學之矣。

    &rdquo太守命題,執筆而成,深慕其敏且贍。

    由是間或席上有所贈答,多警句,關中以至淮甸人人争傳誦,于是又以詩名愈盛。

    同列者疾之,每太守與客會,出題賦詩,或問以《孟子》,則衆環指之,日伺隙以非語毀之。

    琬處之晏然,曾不矚顧。

    琬于《孟子》,不獨能造其義理,至于暗誦不失一字。

    太字嘗背其書以舉,則應聲曰:&ldquo是篇也,在某闆之某行上。

    &rdquo故太守張公贈之詩,其尾有&ldquo桂枝若許佳人折,應作甘棠女狀元&rdquo之句。

     時宰相司馬光君實請告焚黃,自外邑而來。

    肅至府下,郡将以宴,命琬侍。

    君實陝人也,久知琬,而未之識,因顧問曰:&ldquo甘棠乃光之鄉裡也,聞娼籍有善談《孟子》者,為誰?&rdquo主人指琬以對。

    乃詢其義,謙避不肯應。

    固問,則曰:&ldquo孟子幾聖者也,琬何人,讵敢談其書。

    &rdquo久促之,複曰:&ldquo琬婦人也,對大儒而言《孟子》,挾泰山以超北海,不量其力,不知其分者也。

    &rdquo君實喜,顧謂主人曰:&ldquo君子識之,婦人其謙能如此。

    &rdquo太守尤悅,待之益厚,竟使系官籍。

     琬自流為娼,所與合者皆當世豪邁之士。

    而厥母始為一商所據,日夜沉寝,五月一出,醉未嘗醒。

    緻琬所接士惡之,足疏踵門。

    琬已而自謀曰:&ldquo琬既沉為此輩,苟不擇人而與之遊,徒以輕才薄義,而重富商巨賈之倫,志乎利而已,則與俗奴奚别?雖殺身不足以滅恥矣。

    今為娼而唯母氏之制,則不得自由。

    又所接者,必利而後可也。

    當自圖之。

    &rdquo 居數日,乃潛匿于郊外莊家,為易衣服,權使人為兄弟,乘一蹇驢類流民,西如鳳翔。

    既而太守求之,令下甚急。

    行次潼關,守吏因止之曰:&ldquo郡失一妓,太守傳檄捕之方急,爾非耶?&rdquo琬以言詐之,遂得脫去。

    至鳳翔,才定居,而遣仆至陝,洩其事。

    太守訪得之,掠訊諸苦,備極不堪,乃具言之。

    遂移文鳳翔攝。

    攝下,琬不免,随牒而至。

    始至,衆以為太守怒,必被刑,群妓往往私相賀。

    及至庭下,太守問曰:&ldquo何故而去?&rdquo琬對曰:&ldquo以非公,私故而去。

    &rdquo言甚凄怆。

    有頃,太守顧左右審之,左右有知其故者以實對。

    太守愈喜,然以妓之有故不得脫籍辄他去者例不許,乃出金贖之免。

    琬既歸,從容言母氏:&ldquo過荷太守殷勤,今乃複來,非欲還也。

    今日母氏格前日之非可矣,不然,琬五日内複去。

    此去,雖太守召不還也,加之刀鋸弗顧也。

    有以亮之。

    &rdquo母氏泣,且曰:&ldquo自今後果絕商者,恩愛如往時。

    &rdquo 琬居手不釋卷,非太守召,未嘗出門阈。

    後既被籍其名府中,自府主而下呼叫頻數,日不得在家,頗廢書。

    願欲脫籍,初未有路。

    其家自是亦稍富足,乃欲适人以遂初心,屢白太守,太守艱之,坐間,因命賦《香篆》詩曰: 一縷祥煙绮席浮,瑞香濃膩繞賢侯。

     還同薄命增惆怅,萬轉千回不自由。

     太守識而喜之,然終不聽其去。

     後太守交代,乘其時谒告,挈母氏骨肉徙京師。

    既至,為右軍訪得之而系其名,不得已而居京師。

    其門常閉,罕得見之。

    是以角勝圖中無其名,而譽不播皇都也。

    時人欲得一見,往往推故,故人亦不足而謗之。

    其所接者,惟一兩故人而已。

    居數年後,求去籍,遂所請。

     始與太原王生有舊,乙卯中,生戰交趾,沒于兵間,琬聞之至深恸哭。

    又召舉浮屠者誦經累日,以薦生生天。

    人欽其能全恩義。

     其故人甘棠清虛子嘗赴調抵京師,訪其友西河陳希言,語及琬始末之操,希言驚歎且喜,翌日為長書遺清虛子。

    今姑錄其略曰: 某聞天下談說之士相聚而言曰:&ldquo從遊蓬島宴桃溪,不如一見溫仲圭。

    &rdquo仲圭,娼家女也。

    處幽邃之地,其言語動作,不過閨門之内,目顧手挽,不出于衽席之上而已矣。

    夫何以得此譽于天壤間哉?其以色而後文耶?抑複有異乎?或謂其善翰墨,頗通孟轲書,尤長于詩筆,有節操廉恥,而不以娼自待。

    而交遊宴會,名碩多禮貌之。

    然雖士君子不能遠過。

    平居所為崇重,經時足未嘗踐外庭,鄰居亦不識其面。

    又所與契者,盡當世豪俊之士,至于輕浮儇浪之狂子弟,皆望風披靡而不敢側目以矚視。

    其然耶,其不然耶?仆竊傾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