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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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臣如韓世忠,皆未有谥,如朝廷舉行,亦足少慰忠義之心。

    今施于珂為可惜。

    ”竟寝其谥。

     京镗卒,賜谥文穆。

    既而其子請避家諱,改文忠。

    言者以為:“楊億巨儒,既谥曰文,議欲加一忠字竟不之與。

    夫欲加以一字,猶且不可,況二字俱欲極美乎!望敕〔有〕(攸)[19]司,自今谥議,務當其實,其或不然,當推以法,以選舉不實論。

    若定谥已下,其子孫請再更〔易〕(議)[20]者,以違制論。

    ”從之。

     何鑄死四十餘年,谥通惠。

    其家辭焉。

    嘉定初,改谥恭敏。

     張綱卒,初谥文定。

    吏部尚書汪應辰論駁之,孫斧再請,特谥曰章簡。

     彭龜年卒,甯宗诏贈寶谟閣直學士。

    章穎等請易名,賜谥忠肅。

    上謂穎等曰:“彭龜年忠鲠可嘉,宜得谥,使人人如此,必能納君于無過之地。

    ” 理宗寶祐二年二月甲辰朔,诏太常厘正秦桧谥,因谕輔臣曰:“谥缪狠可也。

    ” 史嵩之卒,谥忠簡,以家諱改谥莊肅。

    德祐初,以右正言徐直方言,奪谥。

     朱端常子乞谥,太常博士陳熉曰:“端常居台谏,則逐善類,為藩收,則務刻剝,宜得惡谥,以戒後來。

    ”乃谥曰榮願。

    議出,宰相而下皆肅然改容。

     宋白卒,有司谥白為文憲,内出密奏言“白素無檢操”,遂改文安。

     葉義問卒,太常議谥恭簡。

    留正覆谥言:“義問将兵出疆,不知敵人情僞。

    及金犯邊,督視寡謀,幾至敗。

    ”事下太常更議,時論韪之。

     元廉希憲為中書平章政事,卒。

    伯顔曰:“廉公,宰相中真宰相,男子中真男子。

    ”大德中,贈太師、恒陽王,谥文正。

    人以為無愧。

     許衡緻仕,卒,嘗語其子曰:“我平生虛名所累,死後慎勿請谥,勿立碑。

    ”子從其治命,死而無碑,朝野莫不哀傷,以為斯道斯民之不幸。

    後贈司徒,封魏國公,谥文正。

     劉因年四十卒,性不苟合,不妄交,家雖甚貧,非其義一介不取。

    隐居敎授,師道嚴尊,世祖屢征,不就職,其所居匾曰靜修,學者稱為靜修先生。

    延佑中,贈翰林學士,封容城郡公,谥文靖。

     賀勝為鐵木疊兒誣殺。

    泰定初诏雪其冤,追封秦國公,谥〔忠〕(惠)[21]愍。

    至正三年,追封泾陽王,改谥忠宣。

     伯顔,一名師聖,字宗道,哈喇魯氏,世居開州濮陽縣。

    自弱冠,以斯文為己任,四方之來學者至千餘人。

    至正十八年,河南賊蔓延,伯顔将結鄉民為什伍自保,會賊兵大至,伯顔乃渡漳北徙,邦人從之者數十萬家。

    至磁與賊遇,知伯顔名士,劫見賊将,誘以富貴,伯顔罵不屈,引頸受刃,與妻子俱死之。

    有司上其事,贈奉議大夫,〔佥〕(簽)[22]太常禮儀院事,谥文節。

    太常谥議曰:“以城守論之,伯顔無城守之責而死,可與江州守李黼一律;以風紀論之,伯顔無在官之責而死,可與西台禦史張桓并駕;以平生有用之學成臨義不奪之節,乃古之所謂君子人者。

    ”時以為确論。

     曹彥可,亳州人。

    至正間,妖寇起,裡中無賴子揭帛于竿,使書旗。

    彥可〔力〕辭,迫以刀斧,彥可唾之曰:“我儒者,知有君父,甯死耳,豈為汝寫旗者耶?”賊怒,遂見害,年七十矣。

    其家素貧,又死于亂,藳殡其屍。

    賊既定,有司具以事聞,中書為給赀以葬,賜谥節愍。

     明廖永安,以舟師從徐達,複宜興,舟膠淺被執,囚吳八年死。

    吳平,喪還,太祖迎祭于郊。

    洪武六年,帝念天下大定,諸功臣如永安及俞通海、張德勝、耿再成、胡大海、趙德勝、桑世傑,皆已前沒,猶未有谥号,乃下禮部定議。

    議曰:“楚國公臣永安等,皆熊罴之士,膂力之才,非陷堅沒陣,即罹變捐軀,義與忠俱名耀天壤。

    陛下混一天下,追維舊勞,爵祿及子孫,〔烝〕(蒸)[23]嘗著祀典,易名定谥,于禮為宜。

    臣謹按《谥法》,以赴敵逢難,谥臣永安武闵;殺身克戎,谥臣俞通海忠烈;奉上緻果,谥臣張德勝忠毅;勝敵緻強,谥臣大海武莊;辟土斥境武而不遂,谥臣再成武壯;折沖禦侮壯而有力,谥臣趙德勝武桓。

    臣世傑業封永義侯,與漢世祖封冦恂、景丹相類,當即以為谥。

    ”诏曰:“可”。

     陳文,合肥人,少孤,奉母至孝。

    元季挈家歸太祖,積官都督佥事,卒,追封東海侯,谥孝勇。

    明臣得谥孝者,文一人而已。

     胡廣,永樂十六年卒,谥文穆。

    洪武朝,文臣未得谥。

    建文時,王祎盡節,始有谥,明文臣得谥自此始。

     劉儁,以兵部尚書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