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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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指實 宋錢俶薨,太常定谥忠懿。

    張洎時判考功為覆狀,經尚書省集議,虞部郎中張佖奏駁曰:“按考功覆狀一句雲&lsquo亢龍無悔&rsquo,實非臣子〔宜〕(而)[1]言者。

    況錢俶生長島夷,夙為荒服,未嘗略居尊位,終是藩臣,故名不可稱龍,位不可為亢。

    其&lsquo亢龍無悔&rsquo四字,請改正。

    ”事下中書,以诘。

    洎對狀曰:“竊以故秦國王明德茂勳,格于天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嫌,太常禮院稽其功行,定茲嘉谥,考功詳覆之際,率遵至公,故其議狀雲:&lsquo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也。

    &rsquo謹按《易·乾》之九三雲:&lsquo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rsquo王弼注雲:&lsquo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而惕,不失其幾,可以無咎。

    處下卦之極,愈于上九之亢。

    &rsquo《易·例》雲:&lsquo初九為元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

    &rsquo《正義》雲:&lsquo《易》之本理,以體為君臣。

    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臣之體也。

    其免亢龍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免禍。

    故雲免亢極之禍也。

    &rsquo《漢書·梁〔商〕(啇)[2]傳贊》雲:&lsquo地居亢滿,而能以謹厚自終。

    &rsquo楊植《許由碑》雲:&lsquo锱铢九有,亢極一夫。

    &rsquo杜鴻漸《讓元帥表》雲:&lsquo祿位亢極,過逾涯量。

    &rsquo盧杞《郭子儀碑》雲:&lsquo居亢無悔,其心益降。

    &rsquo李翰《書霍光傳》雲:&lsquo有伊、周負荷之明,無(上)九〔三〕[3]亢極之悔。

    &rsquo張說《〔祁〕(祈)[4]國公碑》雲:&lsquo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也。

    &rsquo況考功狀内止稱雲:&lsquo受寵若驚,居亢無悔。

    &rsquo即本&lsquo無亢龍無悔&rsquo之語,斯蓋張佖擅改公奏,罔冒天聰,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人,以懲奸妄。

    ”俄下诏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

    張佖學識甚淺,敷陳失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月俸。

    ” 沈倫卒,有司議谥曰恭惠,其子繼宗上言曰:“亡父始從冠歲,即事儒業,未遑從賊,遽赴賓招,叨遇明時,陟于相位。

    伏見國朝故相,薛居正谥文惠,王溥谥文獻,此雖近制,實為典常。

    若以臣父起家不由文學,亦嘗曆集賢、修史之職,伏請改谥曰文。

    ”判太常禮儀院趙昂、判考功張洎駁曰:“沈倫〔逮〕(建)[5]事兩朝,〔早〕(卓)[6]升台弼,有祗畏謹守之美,有矜恤周濟之心。

    案《谥法》,不懈于位,與夫謹事奉上、執政堅固、執禮禦賓、率〔事〕(士)[7]以信、接下不驕、能遠恥辱、賢而不伐、尊賢貴讓、愛民長悌、不懈為德、既過能改,數者皆謂之恭。

    又雲,慈民好與,與夫柔質慈民、愛民好柔、寬裕不苛、和質受谏,數者皆謂之惠。

    由漢以來,皆為美谥。

    如唐相溫彥博之出納明允,止谥曰恭;窦易直之公舉無避,乃谥曰恭惠。

    而沈倫備位台衡,出于際會,徒能謹饬以自保全,以恭配惠,厥美居多。

    又按《谥法》,道德博聞曰文,忠信接禮曰文,寬不〔慢〕(愠)[8]、廉不刿曰文,堅強不暴曰文,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曰文,德美才秀曰文,修治班制曰文。

    昔張說之谥文正、楊绾之谥文簡,人不謂然。

    蓋行義有所未充,雖蒙特賜,誠非至公。

    若夫大臣子孫,許其為父陳情,則曲台考功之司為虛器,而彰善瘅惡之義微矣。

    繼宗以其父曾任集賢殿學士及監修國史之職,辄引薛居正、王溥為〔比〕(此)[9],則彼皆奮迹辭場,曆典诰命,以文為谥,允合國章。

    至于集賢、國史,皆宰相兼領之任,非必由文雅而登。

    其沈倫谥,伏望如故。

    ”從之。

     侍中崇信軍節度使錢惟演卒,太常張瓌議谥,按《谥法》敏而好學曰文,貪而敗官曰墨,請谥文墨。

    其家訴于朝,诏章得象等複議,以唯演無貪黩狀而晚節率職自新,有惶懼可憐之意,取《谥法》追悔前過曰思,改谥曰思。

    慶曆間,乃改谥曰文僖。

     夏竦卒,仁宗特賜谥文正。

    因曾為東宮舊臣。

    司馬光言:“謹按令〔文〕(聞)[10]諸谥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皆錄行狀,申省議定奏聞,所以重名實示至公也。

    今不委之有司,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