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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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遇之女。
封某郡夫人。
先生凡三娶。
生子二人。
判事姜居正之女。
生一男曰向郞將。
姜氏歿。
繼室李氏某官某之女。
生一男曰容官至奉常大夫,典法揔郞。
皆先歿。
又娶河氏某官某之女。
無子。
孫一人郞將生代言。
曾孫女二人。
代言先娶某官尹某之女。
生女而歿。
今娶判開城府事李公成林之女。
穡旣從先生後。
甞見先生聞人善。
雖小必喜。
一事失當。
必怒而皆形于色。
然不發之口。
人皆謂先生口矻。
甞語穡曰。
吾性褊急。
恐失於言。
以認爲守。
迄今老矣。
不覺心動。
此吾養之未至耳。
嗚呼。
先生學問之密。
操守之篤。
尙能變化氣質。
則其行事之審。
宜其不可及也。
是爲銘。
銘曰。
星山之英。
入貢天庭。
流光東海。
有爛文星。
有行斯愼。
有言斯認。
惟古之才。
惟今之儁。
惟時之艱。
惟使之難。
公躬雖瘁。
公必出關。
誅親拒命。
悉幹王政。
萬目瞿瞿。
公不少病。
公歸自西。
有馬之斯。
室家相慶。
我公歸兮。
惟是我國。
如骨而肉。
匪我公歸。
予寒誰燠。
人言我公。
文章之宗。
國而忘家。
專對是工。
烈烈行實。
升配大室。
迪後降祥。
子孫其吉。
粟村之陽。
星山之岡。
魂無不之。
祖孫相望。
嗚呼興安。
永世不忘。
高麗國大匡完山君謚文眞崔公墓誌銘幷序 完山之崔氏。
譜可考者曰純爵。
官至檢校神虎衛上將軍。
生崇。
中郞將。
中郞將生南敷。
官至通議大夫,左右衛大將軍,知工部事。
工部生諱佺。
左右衛保勝郞將。
郞將生諱正臣。
左右衛中郞將。
中郞將生諱得枰。
通憲大夫,選部典書,上護軍緻仕。
廉正自守。
人敬憚之。
歷事忠烈,忠宣,忠肅三王。
而忠宣尤器重之。
忠宣雖內禪。
而國政必與聞。
故士大夫之升黜多出於忠宣。
選部在臺綱紀立。
在刑部刑罰淸。
出守金海,尙州。
民懷其惠。
再按全羅。
民畏其風。
其量田也。
副蔡宰相洪哲分理全羅州縣之田。
不廢法不擾民。
享年七十五。
選部娶奉翊大夫,知密直司事,監察大夫,文翰學士,承旨,世子元賓郭公諱預之女。
以大德癸卯四月癸酉生公。
公名宰字宰之。
至治元年。
補東大悲院錄事。
泰定甲子。
入內侍。
四年授散員。
明年轉別將。
天歷庚午。
順興君安公文凱,深嶽君李公湛同掌試。
公中之。
六年然後改丹陽府注簿。
又四年始授中部令。
階承奉郞。
未幾。
知瑞州事。
以母憂不赴。
蓋欲終制也。
明年忠肅王沙汰冗官。
有薦公者。
王曰。
吾固知其父風憲。
無以易此人矣。
卽授監察持平。
不獲已就職。
玄陵卽位。
迺褫其職。
及高氏之亂作。
凡王所設置。
悉皆更革。
立都監以公爲判官。
公甚不樂。
稱疾不出。
相府頗督之。
且脅之。
公徐出謂其判事宰相曰。
王固失德矣。
然爲臣而敭君之不美。
於公安乎。
王之惡。
非出於王。
左右逢之耳。
逢之於前。
敭之於後。
吾實恥之。
其宰相默不敢言。
明陵卽位。
初政授典法正郞。
其年冬出知興州。
凡可以便民者。
靡不擧行。
田籍久且爛。
公修之。
仍藏舊本相質。
聞者歎服。
印政丞當國。
素忌公故替之。
歲丁亥政丞王公煦,金公永暾奉聖旨整理田民詞訟。
擧公爲判官。
且馳驛召之。
公至則二公又曰。
長興府今號難治。
非崔某不可。
又出之。
公將之任。
二公又曰。
崔某前爲持平有威望。
盍留之再任。
適外氏郭公迎俊爲大夫。
法當避。
遷典法正郞。
歲戊子。
按察慶尙道。
一年再遷典客副令,資贍司使。
公兼理支應內用事。
羨餘盡歸之民。
前弊絶矣。
歲己醜。
出知襄州。
有使者降香。
淩辱存撫使。
公曰。
非禮也。
將及我矣。
棄官而歸。
執政者喜。
白授監察掌令。
臺綱復振矣。
一年而罷。
歲辛卯玄陵卽位。
選臺臣復掌令。
明年移開城少尹。
辭歸淸州。
日新之難作。
歲甲午。
以典法揔郞召。
未幾移版圖。
其秋出使福州牧。
察民情守條約。
去之日人如失怙恃。
其所施設。
至今遵之。
乙未秋。
以中顯大夫,監察執義,直寶文閣召至。
選軍以田。
其法舊矣。
命公爲其都監使。
一人受田。
有子孫子孫傳之。
無則他人代受。
有罪當收其田。
則人人皆欲得。
於是雜然矣。
公曰。
是爭民施奪也可乎。
於是與其當得者一人而止。
訟稍簡矣。
歲丙申。
拜大中大夫,尙書右丞。
歲丁酉。
進正議大夫,判大府寺事。
蓋公年五十五。
而志不少衰。
益勤於職。
旬月間府庫實矣。
玄陵曰。
判大府盡其職者。
崔某而已。
歲己亥。
出爲公州牧。
如在福日。
歲辛醜。
又出爲尙州牧。
其冬國家避兵南徙。
明年春。
幸尙州。
公盡力供辦。
惟恐一毫或傷於民。
故求之不得者稍短之。
三月以奉翊大夫,典法判書。
分司本京。
公辭違。
玄陵引見。
溫言慰諭。
歲甲辰。
拜監察大夫,進賢館提學,同知春秋館事。
其冬封重大匡完山君。
明年移典理判書。
又明年移開城尹。
歲己酉。
官制行。
改榮祿大夫。
歲辛亥。
安東闕守臣。
玄陵曰。
安東守我已得人矣。
於是批下。
遣衛士督公行。
慮公辭不就也。
甲寅春。
以老乞歸鄕。
秋九月。
玄陵薨。
公會哭盡哀。
今上拜公密直副使商議。
公固辭請還鄕。
封完山君。
階大匡。
明年春。
命駕往見江陵崔密直安沼而歸。
蓋永訣也。
秋九月有微疾。
語諸子曰。
吾甞夢異人謂我曰。
至午死。
今戊午年也。
而又如此。
吾必不起也。
十月己巳卒。
享年七十六。
十二月壬寅。
葬于居第之東坎麓。
理命也。
嗚呼。
公可謂達人矣。
公再娶。
靈山郡夫人辛氏。
奉翊大夫,判密直司事,藝文館提學緻仕諱蕆之女也。
務安郡夫人樸氏。
軍簿正郞諱允鏐之女也。
辛氏生二男。
長思美奉翊大夫,禮儀判書。
次德成及第中正大夫,三司左尹。
樸氏生子三人。
男曰有慶中正大夫,宗簿令,知典法司事。
女適誠勤翊戴功臣,匡靖大夫,門下評理,上護軍禹仁烈。
次適宣德郞,繕工寺丞趙寧。
孫男女若幹人。
判書生子五人。
長恕護軍。
今爲全羅道按廉使。
次願中郞將。
次愨別將。
女適禮儀揔郞宋仁壽。
次幼。
左尹生子四人。
男曰復昌別將。
次曰世昌別將。
次仕昌未仕。
女幼。
宗簿生子三人。
士威郞將。
餘皆幼。
評理生子三人。
男曰良善英明殿直。
女皆幼。
寺丞生女一人幼。
左尹吾友也。
倜倘使酒。
居官所至有名。
來請銘。
銘曰。
惟公之直。
惟公之淸。
惟公之德。
惟公之名。
惟名惟德。
惟世之則。
胡不大用。
正我王國。
旣相我王。
周旋廟堂。
年七十六。
尙爾康強。
公退則決。
允矣明哲。
嗚呼崔公。
世歆其風。
韓文敬公墓誌銘幷序 予年十六七。
喜從詩僧遊。
至妙蓮寺。
儒釋雜坐。
啜茶聯句。
文敬公年才十二三。
每有的對。
衆皆驚歎。
雖老於文墨者。
推讓不敢齒。
予固心異之。
歲丁亥吾先君知貢擧。
文敬果中高第。
時年十五歲也。
落第者服其才。
皆曰韓生非邀倖也。
先是以門蔭再爲眞殿直別將。
以故不求仕。
討論墳典。
從益齋先生讀左傳,史,漢。
作字眞草皆入妙。
聦陵襲位。
補德寧府注簿。
召置政房。
爲秘闍赤。
歲辛卯遜于江都。
公從之居。
玄陵召還
封某郡夫人。
先生凡三娶。
生子二人。
判事姜居正之女。
生一男曰向郞將。
姜氏歿。
繼室李氏某官某之女。
生一男曰容官至奉常大夫,典法揔郞。
皆先歿。
又娶河氏某官某之女。
無子。
孫一人郞將生代言。
曾孫女二人。
代言先娶某官尹某之女。
生女而歿。
今娶判開城府事李公成林之女。
穡旣從先生後。
甞見先生聞人善。
雖小必喜。
一事失當。
必怒而皆形于色。
然不發之口。
人皆謂先生口矻。
甞語穡曰。
吾性褊急。
恐失於言。
以認爲守。
迄今老矣。
不覺心動。
此吾養之未至耳。
嗚呼。
先生學問之密。
操守之篤。
尙能變化氣質。
則其行事之審。
宜其不可及也。
是爲銘。
銘曰。
星山之英。
入貢天庭。
流光東海。
有爛文星。
有行斯愼。
有言斯認。
惟古之才。
惟今之儁。
惟時之艱。
惟使之難。
公躬雖瘁。
公必出關。
誅親拒命。
悉幹王政。
萬目瞿瞿。
公不少病。
公歸自西。
有馬之斯。
室家相慶。
我公歸兮。
惟是我國。
如骨而肉。
匪我公歸。
予寒誰燠。
人言我公。
文章之宗。
國而忘家。
專對是工。
烈烈行實。
升配大室。
迪後降祥。
子孫其吉。
粟村之陽。
星山之岡。
魂無不之。
祖孫相望。
嗚呼興安。
永世不忘。
高麗國大匡完山君謚文眞崔公墓誌銘幷序 完山之崔氏。
譜可考者曰純爵。
官至檢校神虎衛上將軍。
生崇。
中郞將。
中郞將生南敷。
官至通議大夫,左右衛大將軍,知工部事。
工部生諱佺。
左右衛保勝郞將。
郞將生諱正臣。
左右衛中郞將。
中郞將生諱得枰。
通憲大夫,選部典書,上護軍緻仕。
廉正自守。
人敬憚之。
歷事忠烈,忠宣,忠肅三王。
而忠宣尤器重之。
忠宣雖內禪。
而國政必與聞。
故士大夫之升黜多出於忠宣。
選部在臺綱紀立。
在刑部刑罰淸。
出守金海,尙州。
民懷其惠。
再按全羅。
民畏其風。
其量田也。
副蔡宰相洪哲分理全羅州縣之田。
不廢法不擾民。
享年七十五。
選部娶奉翊大夫,知密直司事,監察大夫,文翰學士,承旨,世子元賓郭公諱預之女。
以大德癸卯四月癸酉生公。
公名宰字宰之。
至治元年。
補東大悲院錄事。
泰定甲子。
入內侍。
四年授散員。
明年轉別將。
天歷庚午。
順興君安公文凱,深嶽君李公湛同掌試。
公中之。
六年然後改丹陽府注簿。
又四年始授中部令。
階承奉郞。
未幾。
知瑞州事。
以母憂不赴。
蓋欲終制也。
明年忠肅王沙汰冗官。
有薦公者。
王曰。
吾固知其父風憲。
無以易此人矣。
卽授監察持平。
不獲已就職。
玄陵卽位。
迺褫其職。
及高氏之亂作。
凡王所設置。
悉皆更革。
立都監以公爲判官。
公甚不樂。
稱疾不出。
相府頗督之。
且脅之。
公徐出謂其判事宰相曰。
王固失德矣。
然爲臣而敭君之不美。
於公安乎。
王之惡。
非出於王。
左右逢之耳。
逢之於前。
敭之於後。
吾實恥之。
其宰相默不敢言。
明陵卽位。
初政授典法正郞。
其年冬出知興州。
凡可以便民者。
靡不擧行。
田籍久且爛。
公修之。
仍藏舊本相質。
聞者歎服。
印政丞當國。
素忌公故替之。
歲丁亥政丞王公煦,金公永暾奉聖旨整理田民詞訟。
擧公爲判官。
且馳驛召之。
公至則二公又曰。
長興府今號難治。
非崔某不可。
又出之。
公將之任。
二公又曰。
崔某前爲持平有威望。
盍留之再任。
適外氏郭公迎俊爲大夫。
法當避。
遷典法正郞。
歲戊子。
按察慶尙道。
一年再遷典客副令,資贍司使。
公兼理支應內用事。
羨餘盡歸之民。
前弊絶矣。
歲己醜。
出知襄州。
有使者降香。
淩辱存撫使。
公曰。
非禮也。
將及我矣。
棄官而歸。
執政者喜。
白授監察掌令。
臺綱復振矣。
一年而罷。
歲辛卯玄陵卽位。
選臺臣復掌令。
明年移開城少尹。
辭歸淸州。
日新之難作。
歲甲午。
以典法揔郞召。
未幾移版圖。
其秋出使福州牧。
察民情守條約。
去之日人如失怙恃。
其所施設。
至今遵之。
乙未秋。
以中顯大夫,監察執義,直寶文閣召至。
選軍以田。
其法舊矣。
命公爲其都監使。
一人受田。
有子孫子孫傳之。
無則他人代受。
有罪當收其田。
則人人皆欲得。
於是雜然矣。
公曰。
是爭民施奪也可乎。
於是與其當得者一人而止。
訟稍簡矣。
歲丙申。
拜大中大夫,尙書右丞。
歲丁酉。
進正議大夫,判大府寺事。
蓋公年五十五。
而志不少衰。
益勤於職。
旬月間府庫實矣。
玄陵曰。
判大府盡其職者。
崔某而已。
歲己亥。
出爲公州牧。
如在福日。
歲辛醜。
又出爲尙州牧。
其冬國家避兵南徙。
明年春。
幸尙州。
公盡力供辦。
惟恐一毫或傷於民。
故求之不得者稍短之。
三月以奉翊大夫,典法判書。
分司本京。
公辭違。
玄陵引見。
溫言慰諭。
歲甲辰。
拜監察大夫,進賢館提學,同知春秋館事。
其冬封重大匡完山君。
明年移典理判書。
又明年移開城尹。
歲己酉。
官制行。
改榮祿大夫。
歲辛亥。
安東闕守臣。
玄陵曰。
安東守我已得人矣。
於是批下。
遣衛士督公行。
慮公辭不就也。
甲寅春。
以老乞歸鄕。
秋九月。
玄陵薨。
公會哭盡哀。
今上拜公密直副使商議。
公固辭請還鄕。
封完山君。
階大匡。
明年春。
命駕往見江陵崔密直安沼而歸。
蓋永訣也。
秋九月有微疾。
語諸子曰。
吾甞夢異人謂我曰。
至午死。
今戊午年也。
而又如此。
吾必不起也。
十月己巳卒。
享年七十六。
十二月壬寅。
葬于居第之東坎麓。
理命也。
嗚呼。
公可謂達人矣。
公再娶。
靈山郡夫人辛氏。
奉翊大夫,判密直司事,藝文館提學緻仕諱蕆之女也。
務安郡夫人樸氏。
軍簿正郞諱允鏐之女也。
辛氏生二男。
長思美奉翊大夫,禮儀判書。
次德成及第中正大夫,三司左尹。
樸氏生子三人。
男曰有慶中正大夫,宗簿令,知典法司事。
女適誠勤翊戴功臣,匡靖大夫,門下評理,上護軍禹仁烈。
次適宣德郞,繕工寺丞趙寧。
孫男女若幹人。
判書生子五人。
長恕護軍。
今爲全羅道按廉使。
次願中郞將。
次愨別將。
女適禮儀揔郞宋仁壽。
次幼。
左尹生子四人。
男曰復昌別將。
次曰世昌別將。
次仕昌未仕。
女幼。
宗簿生子三人。
士威郞將。
餘皆幼。
評理生子三人。
男曰良善英明殿直。
女皆幼。
寺丞生女一人幼。
左尹吾友也。
倜倘使酒。
居官所至有名。
來請銘。
銘曰。
惟公之直。
惟公之淸。
惟公之德。
惟公之名。
惟名惟德。
惟世之則。
胡不大用。
正我王國。
旣相我王。
周旋廟堂。
年七十六。
尙爾康強。
公退則決。
允矣明哲。
嗚呼崔公。
世歆其風。
韓文敬公墓誌銘幷序 予年十六七。
喜從詩僧遊。
至妙蓮寺。
儒釋雜坐。
啜茶聯句。
文敬公年才十二三。
每有的對。
衆皆驚歎。
雖老於文墨者。
推讓不敢齒。
予固心異之。
歲丁亥吾先君知貢擧。
文敬果中高第。
時年十五歲也。
落第者服其才。
皆曰韓生非邀倖也。
先是以門蔭再爲眞殿直別將。
以故不求仕。
討論墳典。
從益齋先生讀左傳,史,漢。
作字眞草皆入妙。
聦陵襲位。
補德寧府注簿。
召置政房。
爲秘闍赤。
歲辛卯遜于江都。
公從之居。
玄陵召還